【招标信用】沐川县2025年中省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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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乐山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沐川县2025年中省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方案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56号)精神,下达我县动物防疫补助和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共计114.07万元。为做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县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防疫补助经费83.98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下达我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24.76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56号)下达我县动物疫病防控经费5.33万元。
二、实施目标
依法实现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达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三、使用范围和资金分配
项目资金共计114.0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5年强制免疫疫苗经费;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2025年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具体为:
1.2025年强制免疫疫苗经费47.37万元。
2.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21.744万元。
3.2025年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44.956万元。
四、兑现方式
1.强制免疫疫苗经费47.37万元直接兑付厂家。其中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12.5万元;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22.4万元;O型-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10.57万元;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9万元。
2.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21.744万元,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原则,补助给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3.兑现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44.956万元,根据各乡镇行政村数、畜禽应免数和免疫抗体血清检测等情况综合核定。并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劳务补助分配给各乡镇,各乡镇根据防疫员免疫实施情况核定防疫员劳务补助,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局财务室再根据各乡镇劳务补助花名册以“一卡通”兑现给动物防疫员。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实施推进组,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项目实施及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加强自查。按照财政项目支出有关要求,对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进行自查。
(四)做好资料完善和报账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完成项目自查验收并完善项目报账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中的成效和经验,为今后实施该类项目积累经验。
一、资金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防疫补助经费83.98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下达我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24.76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56号)下达我县动物疫病防控经费5.33万元。
二、实施目标
依法实现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达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三、使用范围和资金分配
项目资金共计114.0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5年强制免疫疫苗经费;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2025年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具体为:
1.2025年强制免疫疫苗经费47.37万元。
2.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21.744万元。
3.2025年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44.956万元。
四、兑现方式
1.强制免疫疫苗经费47.37万元直接兑付厂家。其中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12.5万元;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22.4万元;O型-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10.57万元;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9万元。
2.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21.744万元,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原则,补助给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3.兑现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44.956万元,根据各乡镇行政村数、畜禽应免数和免疫抗体血清检测等情况综合核定。并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劳务补助分配给各乡镇,各乡镇根据防疫员免疫实施情况核定防疫员劳务补助,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局财务室再根据各乡镇劳务补助花名册以“一卡通”兑现给动物防疫员。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实施推进组,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项目实施及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加强自查。按照财政项目支出有关要求,对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进行自查。
(四)做好资料完善和报账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完成项目自查验收并完善项目报账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中的成效和经验,为今后实施该类项目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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