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6年民政社会救助、救济政策宣传

所属地区:四川乐山市 发布日期:202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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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乐山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民政社会救助、救济政策宣传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6年民政社会救助、救济政策宣传
 
 
01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对象:户籍在沐川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26年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7440元、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9912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低保对象实际享受的人均低保金额为低保标准与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差额。(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查→市低定平台核对→入户调查→乡镇审批→公示。
02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对象:户籍在沐川县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但低于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低于当地低保月标准36倍)符合规定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查→市低定平台核对→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
03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对象: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患者本人具有沐川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低于当地低保月标准48倍的)和生活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在沐川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50%,且在扣除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之后,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消费支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多人患病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可合并计算。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查→市低定平台核对→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推送县医保局救助。
04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对象: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 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限定标准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确定;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查→市低定平台核对→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05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
●对象: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无传染病和精神类疾病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村、社区初核→乡镇审核→向县级民政局申请→机构能力评估→县民政局审批。
06 “特困人员供养”救助
●对象: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供养。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查→市低定平台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批→公示。
07 临时生活救助
●对象: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和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其家庭近12个月内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乐山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细则》(乐市民政规〔2022〕2号)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资金发放。
●救助标准:按低保月标准的1-2倍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支出型救助对象:(一)支出型救助标准按照人均不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月标准2倍落实救助;急难型救助对象:对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对象,根据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落实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按照人均不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月标准1倍落实救助。
0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简称困残补贴)
●对象:具有沐川县户籍,持有沐川县第二代残疾人证等级为1-4级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以申请困残补贴。
●办理流程: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公示无异议,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2026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注意:已经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因公致残、已经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的残疾人均不享受此项补贴。
0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重残补贴)
●对象:具有沐川县户籍,持有沐川县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包含精神、智力三四级)的残疾人,可申请重残补贴。
●办理流程: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公示无异议,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2026年补贴标准:一级残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每人每月90元,精神智力三级每人每月40元,精神智力四级每人每月30元。
●注意:已经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因公致残、伤残军人护理津贴、纳入特困供养的残疾人均不享受此项补贴。
10高龄津贴
●对象:具有沐川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报享受高龄津贴。
●办理流程: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申请→村(居)委会受理,乡镇审核通过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审批后按月发放高龄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
●标准:(1)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2)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3)年满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
11 孤儿
●对象:具有沐川县户籍,失去父母(父母死亡或者失踪)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办理流程: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公安派出所核对相关信息→乡镇审核→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审批后按月发放→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
●标准:每人每月1350元,18周岁终止发放基本生活费。
12 艾滋病感染儿童
●对象:具有沐川县户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办理流程: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县民政局审批→审批后按月发放→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
●标准:每人每月1350元,18周岁终止发放基本生活费。
13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对象:具有沐川县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未满18周岁)。
●办理流程: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公安派出所核对相关信息→乡镇审核→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审批后按月发放→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
●标准:每人每月1350元,18周岁终止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4 儿童收养、送养
●儿童收养、送养工作是围绕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与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建立合法收养关系的工作。
●送养人条件
- 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需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单方送养。
-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送养。
- 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可作为送养人。
●收养人条件(简要)
-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年满30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需相差40周岁以上)。
●主要流程
申请:收养人向县级民政部门或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经济能力证明等)。
审查: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条件、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和调查评估。
登记:审查通过后,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后续跟进:部分地区会对收养后的儿童生活情况进行回访,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咨询电话:***:0833-4609053,0833-4606239
沐川县民政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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