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资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招标信用】资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资阳市 | 采购单位 |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资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026—2027年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K5120012025000019
二、项目名称:资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026—2027年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资阳市达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651号
被投诉人: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
四、基本情况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资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026—2027年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K5120012025000019),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27 日。
投诉事项1:部分中标价格明显低于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合理成本,违反征集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2:质疑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成交合同的。
投诉事项3:本项目征集文件3.4条款中关于折扣率的报价要求存在严重歧义,可能导致不同供应商对折扣率的计算基准产生不同理解,进而造成报价口径不统一、评审可比性失衡,属于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公平性的文件瑕疵。被投诉人以“已过质疑期”为由不予处理,但该瑕疵对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影响持续存 在,应予纠正。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资阳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02日
二、项目名称:资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026—2027年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资阳市达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651号
被投诉人: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
四、基本情况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资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026—2027年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K5120012025000019),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27 日。
投诉事项1:部分中标价格明显低于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合理成本,违反征集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2:质疑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成交合同的。
投诉事项3:本项目征集文件3.4条款中关于折扣率的报价要求存在严重歧义,可能导致不同供应商对折扣率的计算基准产生不同理解,进而造成报价口径不统一、评审可比性失衡,属于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公平性的文件瑕疵。被投诉人以“已过质疑期”为由不予处理,但该瑕疵对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影响持续存 在,应予纠正。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资阳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02日
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