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屏山县中医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屏山县中医医院区域康复次中心(电视机)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屏山县中医医院区域康复次中心(电视机)采购项目
比
选
文
件
采购人全称:屏山县中医医院
采购人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安顺街2号
联 系 人:
*** 电话:
***
第 一 部 分
比 选 公 告
屏山县中医医院拟对本院“区域康复次中心(电视机)采购项目”,采取院内比选方式实施采购,在参数与资质都符合的情况下,原则上最低价中选,现向社会公开,欢迎具有符合资质的潜在供货商报名,现就有关比选事项公告如下:
比选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屏山县中医医院区域康复次中心(电视机)采购项目。
比选方式:院内比选。
最高限价:人民币小写: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各报价参与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报价参与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报价参与人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供应商信用记录良好等)。
三、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 (8:00-12:00,14:30-17:00)。
(二)投送要求:
参选文件需提交的资料(按以下顺序加盖公司鲜章,并密封)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资料
5.报价单
注:报价文件需提交正本1份、副本1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需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报价文件需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第二部分
比选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电视机1 | 屏幕尺寸:55英寸,屏幕分辨率:3840*2160,色域值≥97%,屏幕比例:16:9,存储内存:32GB,运行内存/RAM:2GB,CPU架构:四核A35,操作系统:Android,USB2.1接口数:2个,HDMI接口数:2个,刷屏率:60Hz | 5 | 台 | |
| 2 | 可移动电视1 | 屏幕尺寸:85英寸,屏幕分辨率:3840*2160,色域值≥105%,屏幕比例:16:9,存储内存:64GB,运行内存/RAM:3GB,CPU架构:四核A55,操作系统:Android,HDMI接口:2个,刷屏率:120Hz | 1 | 台 | |
| 3 | 可移动电视2 | 屏幕尺寸:65 英寸,画面比例:16:9,分辨率:3840×2160,刷新频率:60Hz,寿命:≥30000 小时,摄像头≥2500万像素,支持传屏器/Link/P2P/局域网多种无线投屏方式; 系统版本:Android 14.0,内存:4G+64G,CPU≥四核 ARM Cortex-A55,GPU:Mali-G52,含视频会议终端和移动支架 注:包含视频会议终端接入服务,确保我单位能通过该视频会议终端与县卫健局、市卫健委进行视频会议。 | 1 | 台 | |
二、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服务要求(实质性条款,▲为核心履约项)
(一)供货与安装调试
1.▲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0 日内完成全部 7 台设备的供货、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及交付使用,覆盖本院指定科室(含楼层搬运、墙体打孔、线路整理)。
2.▲安装标准:提供原厂适配壁挂架(含辅材),安装牢固并符合医院消防、用电安全规范;线路隐蔽敷设,避免安全隐患;完成开机设置、网络接入、频道调试及基础软件安装。
3.验收协助:提供完整供货清单、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安装调试记录,配合本院完成验收。
(二)质保与售后服务
1.▲质保期限:整机质保 3 年,主要部件(显示屏、背光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质保 3 年,均为原厂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响应时效:故障报修后1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上门维修;若 24 小时内无法修复,免费提供同规格备用机,保障医院正常使用。
3.售后保障:在提供公司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名单;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故障部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培训与技术支持
1.培训服务:免费为本院后勤及使用人员提供现场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基础故障排查、远程管理(如有),提供纸质 / 电子操作手册。
2.技术支持:质保期内提供 7×24 小时电话、远程技术咨询服务,及时解决使用问题。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条款,▲为核心履约项)
(一)报价与费用
1.▲报价方式:为全包价(含税、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辅材费、调试费、培训费、质保期内所有费用),本院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报价要求:按设备型号分别报价,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合同与履约
1.▲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本院签订采购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3.付款方式:产品到货且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供货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0%,采购人付款前,中选供货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成交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成交人开具合格票据后,且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货与验收
1.交货地点:屏山县中医医院指定科室 / 区域(以合同约定为准)。
2.▲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须在3 个工作日内更换合格产品并重新验收,费用自理,逾期按违约处理。
(四)其他要求
1.▲产品合规:所供产品为全新未拆封正品,符合国家能效标准,提供产品合格证、能效标识、原厂授权书及检测报告。
2.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违约责任
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中选供货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1 /天的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付款超过 60 天的,中选供货商有权解除本合同;
(2)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中选供货商损失的,采购人还应弥补中选供货商实际造成的损失。
2.中选供货商违约责任
(1)中选供货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选供货商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中选供货商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中选供货商偿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2)中选供货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5%;逾期超15天,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中选供货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20 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中选供货商的货款及其利息。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选供货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中选供货商货物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中选供货商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中选供货商须在 15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选供货商还应按本条本款上述第“2”项规定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
(4)中选供货商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封的,中选供货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本条本款上述第“2”项规定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
(5)中选供货商所交付的产品必须为原厂(即本厂)生产,否则一旦发现贴牌生产现象,采购人将停止货款结算,同时要求全额退还货款。
第 三 部 分
报 价 参 与 人 须 知
1.报价文件的组成
比选文件内容如下:
(1)商务文件:报价函;
(2)其他文件:供应商提供三证;参与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等;
(3)承诺函;
(4)供应商可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须知文件,了解比选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比选内容与服务要求后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报价要求:本次比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6 万元,各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做到严格保密。
供应商必须独立报价,任何串通报价、哄抬报价、刺探别人的报价、有意泄漏自己的报价等行为均是违法行为。
4.废标情形:如串通报价、报价低于成本价、资格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等。
5.中选标准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货商将被推荐为中选人。
第四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屏山县中医医院区域康复次中心(电视机)采购项目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关于资格的声明
四、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明细清单
六、技术规格偏差表
七、售后服务计划
一、报价函
致: (采购人)
(报价人全称)授权 (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 (项目名称 ) )采购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报价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
2.我方对比选文件仔细研究后,最终做出项目方案;
3.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同意投标须知的各项要求;
4.若中标,报价人将按比选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报价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
其真实性、合法性。
报价人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报 价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
关于贵方: (项目名称) 比选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报价,提供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并声明提交的下列文件(文件须盖单位公章)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质疑时出示原件)。
4、比选项目要求的其他证件复印件。
5、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报价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报价表
(样式)
屏山县中医医院:
根据 项目的比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单位报价如下:
总价: 元(小写)。
元(大写)。
说明:若小写、大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五、分项报价明细清单
报价人:(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目: 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品牌 | 性能参数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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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名称(盖章):
说明:本表项目序号必须与采购清单中项目序号一致。
六、技术规格偏差表
报价人:(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注:报价货物存在偏差的,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废标。
七、售后服务计划
报价人必须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维修时间、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维修单位名称、地点。
2、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3、该次项目所提供的其它免费物品或服务。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名称(盖章):
日期:
第 五 部 分
中选标准
中选机构
采购人:屏山县中医医院。
二、中选原则
本项目中选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中选,确保中选过程和结果合法合规。
三、中选组织
中选小组组成:由屏山县中医医院自行组织3名以上单数工作人员组成中选小组,中选人员应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技术要求。
中选职责:中选小组负责对所有有效报价文件进行中选,核实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按照中选标准确定中选候选人。
四、中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
中选小组首先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报价人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下一阶段中选。
(二)符合性审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实报价文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报价文件内容完整,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
2.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人民币6万元);
3.技术参数响应比选文件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4.商务条款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包括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售后服务等;
5.报价文件中无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下一阶段中选。
(三)详细中选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中选,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次低的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1.报价计算
(1)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报价应包含货物价款、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3)若报价文件中出现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 异常低价处理
若中选小组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在中选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中选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异常低价的判定标准参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其他中选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五、中选候选人确定
1.中选小组根据详细中选结果,推荐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次低的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2.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由中选小组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名;
3.中选小组应出具书面中选报告,说明中选过程和结果,并由中选人员签字确认。
六、中选纪律
1.中选人员应严格遵守中选纪律,不得泄露中选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2.中选人员应客观、公正地进行中选,不得偏袒任何报价人;
3.中选人员与报价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4.报价人不得干扰中选工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七、投送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中选时间
(一)投送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17:00时,未能在投送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投送到指定地点的参选人视作无效报价人。
(二)评审时间:2026年3月16日下午17:00在屏山县中医医院,当报价参选人大于或等于3名时,评选继续。报价参选人低于3名时,本次评选失败。
八、评选标准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选人,即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货商将被推荐为中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