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梓潼宫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三期2号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答疑文件、补遗文件

所属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6-03-28

【招标公告】梓潼宫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三期2号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答疑文件、补遗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采购单位 成都金牛区梓郡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梓潼宫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三期2号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梓潼宫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三期2号地块施工 总承包工程 标段答疑文件、补遗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909,919,94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梓潼宫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三期2号地块施工 总承包工程 标段答疑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金牛区梓郡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7日
 
 
 
 
 
 
 
 
 
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标段梓潼宫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三期2号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的提问,回答如下:
问题1.请问该项目用电接入点是否由发包人提供?
回复:发包人不提供用电接入点,由中标单位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问题2.请问该项目是否分批施工销售?第一批销售范围是哪些?样板间在什么时候确定?达到预售节点的层数是多少层?
回复:是。第一批销售范围详见工程其他要求,本项目分批建设,一期展示区范围为第一批范围。样板间共设3套,分别在17号楼(两套)及15号楼(1套),暂定设置在三层。达到预售层数为结构层数施工过半。
问题3.请问该项目甲方是否提供临设搭建场地?
回复:不提供,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问题4.招标文件约定:“特别说明,为了保证各期建设项目的一致性,发包人有权要求材料设备的品牌和外观保持一致,如果各承包人施工时不一致,发包人有权要求各承包人更换成一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请明确材料品牌具体有什么要求?
回复: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其他资料”中的品牌备选表和技术标准及要求。
问题5.该项目红线范围内是否涉轨?
回复:否。
问题6.弃运土石方清单,控制价只有24.42元/m3偏低,请问控制价考虑的运距是多少?该项清单是否调整控制价。
回复:外弃运距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控制价不做调整。
问题7.工程量清单说明中4.3.3.3(29)“《梓潼宫站T0综合开发项目三顺2号地国挡及地邦清表]程施工标段》中实施的工程内容,如包括但不限于隆水井,临时支护、临时道路面层等总承包无法使用成项日竣工后废弃,需破除、弃置的,拆除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经合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清表单位未实施的施工出入口根据现场施工组织需要由总包单位负责实施。临时隆水设各需进行利旧,管线等重新布设等由承包人实施,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除暂列金外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无对应清单,请招标人提供需要拆除的工程量。
回复:投标人可进行现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除暂列金外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问题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关于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2020年03月01日(近6年)以来获得过1个中国建筑业协会发放的房屋建筑类项目鲁班奖,得1.5分,最高得3分。问:根据建筑工程类别分类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特殊建筑和构筑物。其中,工业建筑包括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工业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因此,厂房作为工业建筑的一部分,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根据以上分类的要求,工业厂房、钢厂、发电厂类的项目获得的鲁班奖是否满足房屋建筑类鲁班奖?若不满足,请招标人明示哪些项目属于房屋建筑类的项目?。
回复:工业厂房、钢厂、发电厂类的项目获得的鲁班奖满足房屋建筑类鲁班奖的要求。
问题9.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5.16条“该项目涉及已运营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区间隧道的控制保护区,投标人应按照《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86号)和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编制专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若需),并提交相关资料报成都市轨道建设工程保障中心取得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展作业活动。”请问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是否由中标后中标人提供,请招标人明确?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5.16条“该项目涉及已运营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区间隧道的控制保护区,投标人应按照《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86号)和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编制专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若需),并提交相关资料报成都市轨道建设工程保障中心取得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展作业活动。”请问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是否由中标后中标人提供,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中标人应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的相关费用。
问题10.投标人需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暂列金)的10%,而专用合同条款:履约保证金=(中标价-含税暂列金额-含税工程暂估价)的10%,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以合同专用条款“3.7.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准。
问题11.因成都市投标软件制作软件对投标文件大小有限制,本项目金额大,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存很大,影响标书编制上传,且综合单价分析表在清单中已有体现,投标阶段是否可不要求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后再行提供?
回复:“工程量清单”PDF文件中是否再合并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不做强制性要求。
问题12.招标文件其他资料中提供了“金牛区西华街道侯家社区5、6组,郫都区犀浦镇梓潼村五组新建住宅及附属配套设施(梓潼宫站T0D综合开发项目三期2号地块)总包土建机电品牌备选表(2026.3.3)”, 疑问1:请问投标时是否将此品牌放在“八、其他材料”响应即可?
回复:“金牛区西华街道侯家社区5、6组,郫都区犀浦镇梓潼村五组新建住宅及附属配套设施(梓潼宫站T0D综合开发项目三期2号地块)总包土建机电品牌备选表(2026.3.3)”表是否作为附件上传,不做强制性要求,但中标后需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问题13:而关于专业合同条款中“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为了保证材料质量,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附件中的品牌或生产厂家范围选择供应商,并提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检验证明,满足其质量要求。”因为投标阶段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及检验证明,此条款要求的材料设备合格证以及相关检验证书是否均为中标单位中标后在项目实施阶段提供?
回复:该条款要求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检验证明,均为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
问题14.招标文件提供的“金牛区西华街道侯家社区5、6组,郫都区犀浦镇梓潼村五组新建住宅及附属配套设施(梓潼宫站T0D综合开发项目三期2号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技术标准及要求”。 疑问4:关于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的各类文件(质量证明书、说明书、深化设计图等),在投标阶段是否仅需在投标文件“(三)投标函附录”中第6条“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进行相应承诺即可?若中标,在中标后实施阶段前提供?
回复:“金牛区西华街道侯家社区5、6组,郫都区犀浦镇梓潼村五组新建住宅及附属配套设施(梓潼宫站T0D综合开发项目三期2号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要求的各类文件(质量证明书、说明书、深化设计图等),仅需在在投标文件“(三)投标函附录”中第6条“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进行承诺。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
问题15.预存水电费给定的控制单价是否为含税单价?
回复:是。
问题16.清单编制说明未标明该项目材料信息价按照第几期?
回复:材料信息价按照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第1期(2025年12月)执行。
问题17.专用合同条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评定及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令签发后45-60日内,报送安全文明施工费评分表一次,以后每季度末月20日-25日之间报送评分表一次,过程评分将作为最终评分的依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核定的分数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测定。 意见:该条仅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报送和测定流程,未约定该笔费用的支付流程,建议结合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流程和期限。
回复: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详见合同附件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书。
问题18.专用合同条款 11.8 承包人投标价中已充分考虑不可抗力发生时合同约定须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的风险,实施过程中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意见:不可抗力发生时,工期应予以顺延,本条“实施过程中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过于绝对,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费用索赔事宜。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问题19.根据《梓潼宫TOD项目三期二号地块(110亩)工程其他要求》第三项第1条“项目总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70日历天, 如分期施工则该工期为一期工期,二期总工期为8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请问是否按一、二期分别编制进度计划,其中一期总工期970日历天,二期总工期800日历天,请业主明确。 
回复:本项目按总工期970日历天编制进度计划。不强制要求编制分期施工进度计划。中标后,如需分期施工,按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20.报规总平面图中总建筑面积(216149.41)与地上建筑面积加地下建筑面积(156225.85+60708.11=216933.96)不符,请明确。
回复:建筑面积均为暂定面积,最终面积以对应的测绘报告为准。
问题21.招标文件中未提创优要求,工程其他要求文件中有创优要求,请明确是否有创优要求。
回复:有,按照工程其他要求执行。
问题22.项目东南角空地是否可提供作为项目建设临建用地,或周边是否有项目建设临建用地。
回复:本项目建设临建用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问题23.请明确示范区开放的日期是否与首批次验收完成是一个日期
回复:否,示范区开放前首批次结构须达到预售楼层,且创意样板间完成并通过验收。
问题24.工程其他要求:三、开发及工期要求:本项目需于开工后50日历天完成示范区范围首批次楼栋正负零施工,开工后 75 日历天首批次样板间移交精装单位施工,(需要明确样板间具体楼层)
回复:样板间暂定在17号楼及15号楼3层,具体以发包人最终确定的位置为准。
问题25.工程其他要求:三、 开发及工期要求:开工后 140 日历天完成示范区外立面施工。(是否直接完成示范区1-4层的外立面?)
回复:否,完成示范区内楼栋第一个外架悬挑层以下外立面(示范区内样板间楼层及以下外立面)。
问题26.工程其他要求:三、 开发及工期要求:临展示区楼栋外立面需提前施工,原则上在示范区开放后 4 个月,完成外立面临路侧施工,外立面楼栋是否指1-3#及14-18#楼外立面?需明确
回复:否,临展示区楼栋外立面暂定为15号楼,具体楼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更改。
问题27.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用于本项目可调价材料调价核算的价格的基准价,具体采用哪一期价格?
回复: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1期(2025年12月)为准(详《可调材料基准价一览表》表末说明)
问题28.招标文件“施工(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是否包含EPC总承包业绩?若包含,是需满足合同总金额≥90000万元,还是施工部分金额≥90000万元?。 
回复: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6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提到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包含了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施工部分金额大于等于90000万元。
问题29.关于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认定范围,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情形下,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各自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均可纳入本次招标的有效业绩认定范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企业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6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问题30.因成都市投标软件制作软件对投标文件大小有限制,且综合单价分析表在清单中已有体现,建议不再要求上传PDF的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复:详见问题11回复。
问题31.招标文件P355中:(1)要求资质为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截图内容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和“竣工验收”环节信息,其中,“工程基本信息”环节包括“详细信息”和“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竣工验收”环节包括“竣工验收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详情”,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信息”上的“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信息”截图显示“暂无数据”的,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环节的“业绩技术指标详情”,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业绩技术指标详情”上的“工作结束时间”为准。上述截图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的,补充提供“两平台”“合同登记信息”环节截图信息,包括“合同登记信息”列表和“合同登记信息详情”,合同金额以“合同登记信息”上的“合同金额(万元)”为准。请问该描述中“上述截图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的建设规模是否指竣工验收信息栏的合计金额?该合计金额是否必须要求达到招标公告要求的合同金额?若合计金额未达到但是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金额已达到,此情况是否予以认可?请招标人明确。(招采)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节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2022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表后的附注提供证明材料,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问题32.招标文件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2022 年 12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表中:(1)要求资质为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截图内容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和“竣工验收”环节信息,其中,“工程基本信息”环节包括“详细信息”和“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竣工验收”环节包括“竣工验收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详情”,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信息”上的“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信息”截图显示“暂无数据”的,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环节的“业绩技术指标详情”,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业绩技术指标详情”上的“工作结束时间”为准。上述截图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的,补充提供“两平台”“合同登记信息”环节截图信息,包括“合同登记信息”列表和“合同登记信息详情”,合同金额以“合同登记信息”上的“合同金额(万元)”为准。请问该描述中“上述截图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的建设规模是否指竣工验收信息栏的合计金额?该合计金额是否必须要求达到招标公告要求的合同金额?若合计金额未达到招标文件业绩金额要求是否需要提供合同登记信息栏的截图?合同登记信息栏金额达到招标文件业绩金额要求即可?为了避免评标委员会对此类情形无法定义影响评标结果,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详见问题31回复。
问题33.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技术标准及要求”中提到投标是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等是否为中标后提供。例如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技术要求中提到:“投标产品内如有进口产品,则必须提供对应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及海关报关单证明文件,且能够显示进口产品数量具备一定规模,能够与投标品牌年销售额数量匹配。”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技术标准及要求”中提到的证明材料、资料等均为中标后由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提供。
问题34.根据《梓潼宫TOD项目三期二号地块(110亩)工程其他要求》第二项第8条:“本项目初步总平布置如下图所示,发包人进场后需根据此总平布置进行深化,原则上塔吊数量不得减少,施工开口不得减少且所有施工开口均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若存在调整,示范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塔吊、施工电梯。”投标文件中均无施工开口数量及位置的信息,请业主明确。
回复:开口数量3个,分别位于西侧,南侧,东侧,具体位置见建筑总图。
问题35.工业厂房、钢厂、发电厂类的项目获得的鲁班奖是否满足房屋建筑类鲁班奖?。  
回复:详见问题8回复。
问题36.专用合同条款11.9承包人投标价中已充分考虑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导致违约金或索赔的风险,实施过程中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意见: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违约,承包人享有提出索赔的权利,建议与发包人沟通后修改本条表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问题37.专用合同条款 12.3. 7赶工补偿费的计量 特别注意:发包人有权在不增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要求承包人提前3个月完成竣工。 意见:发包人单方压缩承包人工期且不进行任何费用补偿,对我方极不公平,建议删除本条款,在签订的赶工协议中协商确定赶工费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问题38.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款支付 承包人认可并接受发包人在不同情形下可对单笔工程款(或材料款) 自主选择支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形式及ABS 、保理、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形式。 采用非现金支付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金融机构履行开户、签署协议、委托支付款项等义务。 意见:合同应明确发包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额度上限,以及明确非现金支付产生的贴息、手续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时,建议删除“商业承兑汇票”这一支付手段。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问题39.专用合同条款 12.4.1.2进度款 意见:本项目进度款按照进度节点进行支付,两次进度款支付间隔周期可能较长,我方存在一定垫资风险。是否可以增加支付节点以加快我方回款周期。同时,应明确进度款支付至97%(即除质保金外)的支付节点,或者在12.4.1.6条中提高支付比例。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问题40.专用合同条款 12.4.1.2进度款 每次发包人在收到造价咨询人出具的进度审核报告并经甲方审批通过后向承包人支付本次工程款,支付的工程款须扣除前期已付的民工工资。 意见:有关民工工资支付事宜在合同中不明确,进度款抵扣民工工资的约定也不明确,建议与发包人沟通后明确约定民工工资支付事宜。  
回复: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已有明确民工工资支付按《民工工资支付协议》进行支付,每次支付的工程款须扣除前期已付的民工工资,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做调整。
问题41.专用合同条款 12.4.1.7 如本项目于发包人出具结算初审意见后 3 年内仍未进行审计,则经发包人确认后,根据发包人初审的结算金额支付剩余结算金额。 意见:为加快我方结算周期,避免发包人长时间拖延审计,建议与发包人沟通后删除本条款。
回复: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问题42.专用合同条款 12.4.1.8待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集中交房之日起2年) 专用合同条款 1.1.4.4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是指承包人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 自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计算。 意见:两处有关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点的约定不一致,建议依照专用合同条款1.1.4.4条进行修改。
回复: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已明确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集中交房之日起计算,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问题43.专用合同条款 16.2.2.24 其他未尽事宜,按发包人及其控股公司-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如上述条款与发包人及其控股公司-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制度有不一致的,按照不利于承包人的条款处理,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专用合同条款 22.16 合同未尽事宜,按发包人及其控股公司-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项制度执行,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意见:合同条款应当优先于发包人单方制定的制度,“按照不利于承包人的条款处理”对我方不公平合理,且剥夺承包人的异议权,明显有悖公平原则。建议与发包人沟通后删除本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问题44.专用合同条款 21.4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市场需要或因非发包人原因的规划调整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等导致工程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出现实质性变更,或导致工程不再进行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须向承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专用合同条款 21.5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合同解除时,承包人除负责承担发包人的所有损失赔偿,还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意见:本合同解约罚则重,承包人面临双重处罚风险,建议与发包人协商后删除赔偿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的约定。同时,本合同针对发包人违约事项及违约责任约定较少,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建议与发包人沟通后修改上述条款,同时增加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问题45.请问: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拟派管理人员所附分公司社保证明是否符合 要求?
回复:投标人拟派管理人员所附分公司社保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46.请问:投标文件格式“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因全国地方差异的客观存在,部分地区(如北京)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作为竣工证明,而湖南等地要求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另有地区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书》,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而地方性文件差异属于客观现实,强制要求特定格式可能构成排斥潜在投标人。 请问:是否关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通过四方验收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书)均符合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节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2022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表后的附注提供证明材料,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问题47.因成都市投标软件制作软件对投标文件大小有限制,本项目金额大,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存很大,影响标书编制上传,且综合单价分析表在清单中已有体现,投标阶段是否可不要求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后再行提供?。
回复:详见问题11回复。
问题48.请业主明确开工时间,预售节点工期要求时间或天数,是否有其他节点要求?
回复: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定,以开工令为准。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的工程其他要求。
问题49.招标单位能否提供办公区、 生活区大临搭建场地。
回复:不提供,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问题50.展示区是否即为示范区,二批次是否为示范区外所有楼栋,请提供二次组织施工图(工程其他要求未放相应图片)?
回复:是,二批次施工顺序待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梓潼宫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三期2号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 标段补遗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金牛区梓郡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7日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本项目标段梓潼宫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三期2号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招标文件,补遗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909534721.0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41791473.1元;规费13453188.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20454885.1元;暂列金额:64347769.05元;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0元)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修改为
“招标控制价为909919915.8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41811877.74元;规费 13466648.8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20454885.10元;暂列金额:64378579.77 元;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0元)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二、本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更新,请以最新上传的版本为准。
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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