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招标信用】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泸州市 | 采购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龙马潭区2026年城区春节氛围营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05042026000012
二、项目名称:龙马潭区2026年城区春节氛围营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伟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南三路88号1栋7层737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春雨路一段240号
被投诉人:四川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云峰路二段峰泽天际大厦B座1503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马潭区2026年城区春节氛围营造项目(N5105042026000012),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1 月 16 日。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8.1条款的质疑答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内容不合理。该条款本身设置不合理、不公平,加重成交供应商责任,存在权责划分不清、风险分配失衡问题,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请求予以纠正,撤销该不合理条款并重新规范采购文件。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8.6条款的质疑答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内容不合理。该条款与招标文件已明确内容前后矛盾,存在权责失衡、变相转嫁成本、剥夺供应商合法权利的问题,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求予以纠正,撤销该不合理条款并重新规范采购文件。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26年03月24日
二、项目名称:龙马潭区2026年城区春节氛围营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伟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南三路88号1栋7层737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春雨路一段240号
被投诉人:四川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云峰路二段峰泽天际大厦B座1503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马潭区2026年城区春节氛围营造项目(N5105042026000012),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1 月 16 日。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8.1条款的质疑答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内容不合理。该条款本身设置不合理、不公平,加重成交供应商责任,存在权责划分不清、风险分配失衡问题,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请求予以纠正,撤销该不合理条款并重新规范采购文件。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8.6条款的质疑答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内容不合理。该条款与招标文件已明确内容前后矛盾,存在权责失衡、变相转嫁成本、剥夺供应商合法权利的问题,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求予以纠正,撤销该不合理条款并重新规范采购文件。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26年03月24日
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