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乐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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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资阳市 | 采购单位 |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乐至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项目(档案整理及电子化)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20222025000148
二、项目名称:乐至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项目(档案整理及电子化)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岛卓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B栋1401户
被投诉人: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塔街道办农经路118号
被投诉人: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迎宾大道143号附1号
四、基本情况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至县农业农村局乐至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项目(档案整理及电子化)(N512022202500014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
投诉事项1: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已完整提交“卓尔档案数字化成果质检及验收软件V1.0”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我方质检软件可通过档号进行可视化查询,符合招标文件得分要求,但评审专家却认定我方本项未得分,该评分结果缺乏事实依据与合理理由,属于评分标准适用不当。
投诉事项2:中标方四川鼎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函数据真实性存疑,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至县财政局
2026年03月27日
二、项目名称:乐至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项目(档案整理及电子化)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岛卓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B栋1401户
被投诉人: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塔街道办农经路118号
被投诉人: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迎宾大道143号附1号
四、基本情况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至县农业农村局乐至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项目(档案整理及电子化)(N512022202500014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
投诉事项1: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已完整提交“卓尔档案数字化成果质检及验收软件V1.0”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我方质检软件可通过档号进行可视化查询,符合招标文件得分要求,但评审专家却认定我方本项未得分,该评分结果缺乏事实依据与合理理由,属于评分标准适用不当。
投诉事项2:中标方四川鼎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函数据真实性存疑,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至县财政局
2026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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