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招标信用】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自贡市 | 采购单位 | 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自贡川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2029年南湖公园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03052026000004
二、项目名称:2026年-2029年南湖公园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代寺镇草茂村三组52号
被投诉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68号
四、基本情况
自贡川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26年-2029年南湖公园维护管理服务项目(N5103052026000004),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1 月 20 日。
投诉事项1:采购人为特定投标人创造中标条件。观光车、观光车特种设备(车辆)作业人员证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购需求中没有要求投标人配置观光车的数量及具体参数,以及用观光车为游客服务、提供物资转运,因此该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机具设备”的评审得分条件,以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有机械设备的租赁合同或购买发票复印件,以及实物照片不合法,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相悖,应当依法取消。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
2026年03月26日
二、项目名称:2026年-2029年南湖公园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代寺镇草茂村三组52号
被投诉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68号
四、基本情况
自贡川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26年-2029年南湖公园维护管理服务项目(N5103052026000004),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1 月 20 日。
投诉事项1:采购人为特定投标人创造中标条件。观光车、观光车特种设备(车辆)作业人员证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购需求中没有要求投标人配置观光车的数量及具体参数,以及用观光车为游客服务、提供物资转运,因此该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机具设备”的评审得分条件,以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有机械设备的租赁合同或购买发票复印件,以及实物照片不合法,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相悖,应当依法取消。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
2026年03月26日
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