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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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采购单位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第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3502
二、项目名称:2025年第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信捷辉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安蓉路8号4幢1单元7楼7860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
  被投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1栋4层33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第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N5100012025003502),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包1特定资格要求设置不合法,涉嫌对供应商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采购标的“电动手术床(包含床垫)1”及“电动手术床(包含床垫)2”采购需求不明确、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对包1实质性要求中证明材料“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未明确,操作空间大,涉嫌对供应商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对包1的评分细则设置不合理、无量化标准,给予评审专家自由裁量空间过大。
  投诉事项5: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过程中未秉持公正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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