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合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泸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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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泸州市 采购单位 合江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循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N5105222025000239
二、项目名称: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洋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福欣楼1层1-9号
  被投诉人:合江县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荔乡路546号
  被投诉人:四川循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佳荔路1号二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循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合江县人民医院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N5105222025000239),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1 月 09 日。
  投诉事项1:未依法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投诉事项2: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
  投诉事项3:利用现有资产优势变相排斥竞争。
  投诉事项4:设置不合理的准入及验证条件。
  投诉事项5:评分标准主观性强且设置不必要的人员证件叠加。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合江县财政局
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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