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所属地区:四川广安市 发布日期: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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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广安市 采购单位 广安市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运营整改任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运营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至4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725室。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检测维修单位弄虚作假。
整改实施主体
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助推第三方机构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整改时限
2026年3月
整改措施
(一)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政府配合整改〕
1.2025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整治,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性能维修站和其他维修机构开展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完成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视频监控设备安装。
(二)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政府配合整改〕
2.2025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整治,聚焦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等领域,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第1条措施:2024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广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市环发〔2024〕42号),聚焦机动车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性能维修站和其他维修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7起,没收违法所得48万余元,处罚款158万余元。2025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机动车领域业务培训暨普法宣讲会议,宣讲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监管相关要求和违法风险提醒,安排机动车领域问题核查工作,截至2025年底,全市12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共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37套。
第2条措施:2025年8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广安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广市监发〔2025〕27号),聚焦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等领域,共抽查检验检测机构12家,发现问题2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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