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二标段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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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二标段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文件的补遗通知
各投标单位:
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变更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结算的次月,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原则上按进度结算审核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如未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实际支付进度款比例在40%至80%内,发包人不承担未足额支付和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变更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结算的次月,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原则上按进度结算审核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如未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
发包人实际支付进度款比例在70%至80%内,发包人不承担未足额支付和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完成所有签字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隐蔽资料、质检资料、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资料等)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移交且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五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两年内支付(质保金支付及质保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变更为“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完成所有签字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隐蔽资料、质检资料、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资料等)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移交且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三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两年内支付(质保金支付及质保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由“2026年4月17日9时00分”变更为:“2026年4月24日9时00分”。第5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6年4月17日9时00分”变更为:“2026年4月24日9时00分”。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
变更为: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条。
变更为:
6. 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进行修改,以最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日
各投标单位:
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变更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结算的次月,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原则上按进度结算审核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如未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实际支付进度款比例在40%至80%内,发包人不承担未足额支付和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变更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结算的次月,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原则上按进度结算审核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如未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
发包人实际支付进度款比例在70%至80%内,发包人不承担未足额支付和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完成所有签字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隐蔽资料、质检资料、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资料等)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移交且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五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两年内支付(质保金支付及质保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变更为“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完成所有签字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隐蔽资料、质检资料、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资料等)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移交且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三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两年内支付(质保金支付及质保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由“2026年4月17日9时00分”变更为:“2026年4月24日9时00分”。第5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6年4月17日9时00分”变更为:“2026年4月24日9时00分”。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9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
变更为: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9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条。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4月17日9时00分 |
变更为: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4月24日9时00分 |
6. 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进行修改,以最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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