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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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智慧医院一体化诊疗平台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2301
二、项目名称:智慧医院一体化诊疗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硅行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7号楼C座6楼7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
被投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1栋4层33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一体化诊疗平台建设项目(N5101012025002301),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1 月 09 日。
投诉事项1:无合理依据限定系统架构为B/S,排斥C/S架构厂商,构成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2:信创要求与国外操作系统兼容要求相互矛盾,设置不合理条件。
投诉事项3:人员规模要求过高,变相排斥中小企业,违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投诉事项4:实施方案及运维服务方案评分标准未量化,存在主观随意性,损害公平竞争权。
投诉事项5:强制要求提供全部指定类别软件自有著作权证书,设置不必要门槛,排斥非全品类供应商。
投诉事项6:部分业绩及证书要求不合理,人员资质证书颁发机构界定模糊。
投诉事项7:以高等级评级案例作为评分因素,构成行业壁垒,排斥中小企业及新进入市场供应商。
投诉事项8:兼容性检测报告及机构证明要求不合理,加重供应商负担,排斥多数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9:国产系统厂商及相关平台界定不明确。
投诉事项10:信创负责人证书要求不合理,违背专业分工惯例,变相排斥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11:演示参数部分设置模糊不清、超出常规履约范畴、设置歧视性门槛。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7: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8: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9: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10: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1: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5、7、8、10、11,投诉事项6、9部分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2026年04月08日
二、项目名称:智慧医院一体化诊疗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硅行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7号楼C座6楼7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
被投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1栋4层33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一体化诊疗平台建设项目(N5101012025002301),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1 月 09 日。
投诉事项1:无合理依据限定系统架构为B/S,排斥C/S架构厂商,构成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2:信创要求与国外操作系统兼容要求相互矛盾,设置不合理条件。
投诉事项3:人员规模要求过高,变相排斥中小企业,违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投诉事项4:实施方案及运维服务方案评分标准未量化,存在主观随意性,损害公平竞争权。
投诉事项5:强制要求提供全部指定类别软件自有著作权证书,设置不必要门槛,排斥非全品类供应商。
投诉事项6:部分业绩及证书要求不合理,人员资质证书颁发机构界定模糊。
投诉事项7:以高等级评级案例作为评分因素,构成行业壁垒,排斥中小企业及新进入市场供应商。
投诉事项8:兼容性检测报告及机构证明要求不合理,加重供应商负担,排斥多数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9:国产系统厂商及相关平台界定不明确。
投诉事项10:信创负责人证书要求不合理,违背专业分工惯例,变相排斥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11:演示参数部分设置模糊不清、超出常规履约范畴、设置歧视性门槛。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7: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8: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9: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10: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1: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5、7、8、10、11,投诉事项6、9部分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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