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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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采购单位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德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N5101142025000240
二、项目名称:2025年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环交大智慧城二环路北一段111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大厦2606房间
  被投诉人: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崇义桥街468号
  被投诉人:四川德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德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N5101142025000240),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8 月 28 日。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滥用检测报告要求,对软件基础功能等检测项目(技术参数▲11、▲12)强制要求CMA检测报告,导致供应商无法合法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且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等规定,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2技术要求采购包1第二条技术参数要求(如5、6、7、8、9、13、14、15、16等)存在表述模糊、未量化,依赖主观判断等问题。上述技术要求未能转化为明确、客观、可衡量的技术指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关于“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的强制性规定,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多项技术要求(如6、15、16等)的唯一或强制性证明文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已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潜在供应商,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5:中标供应商提供无效“CMA检测报告”构成虚假响应,评标委员会未核查检测报告中对无资质认定项目 的CMA标志使用合法性,导致不实和虚假检测报告被采信,未履行法定职责。
  投诉事项6:代理机构存在未依法暂停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在质疑处理期间违法签订合同,构成程序违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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