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所属地区:四川乐山市 发布日期: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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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乐山市 采购单位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5年)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受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现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乐山高新区)位于四川省乐山市主城区中南部、成都平原经济区西南部,与乐山大佛隔岷江相望,自古以来是四川南向交通要塞,处于南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交汇点,是国家陆海新通道西线的“必经之路”,是四川省成绵乐发展带上的重要增长极,是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前沿。
(一)规划名称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5年)》
(二)产业定位
产业定位:以新能源装备、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主导,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三)空间布局
形成“一轴一带、两廊三组团”的总体空间结构。
(四)规划范围与规划时段
规划范围:四至范围为西至王元村、泊滩村,南至双林路,东至观佛路,北至大渡河,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64km2。
规划时段:近期为2025-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变化趋势
(一)大气环境
2020-2025年,乐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2025年补充监测各因子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及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环境
2020-2025年,乐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青衣江、岷江和大渡河相关国、省考核断面年均值例行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Ⅲ类水质目标要求。2025年规划受纳水体龙溪河、岷江现状补充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地下水
2025年调查区域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结果中,产业涉及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四)土壤和底泥环境
本次评价土壤补充监测点位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或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要求,底泥补充点位监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要求。
(五)声环境
调查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声环境现状(2025年)补充监测点位等效连续A声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要求。
三、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1)充分衔接乐山市及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城镇开发边界与用地指标管控要求,系统优化产业发展与生活空间布局。
(2)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动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与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3)衔接四川省、乐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细化并执行规划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完善环境基础设施规划与生态空间保护。
(二)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构建多元融合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加快企业绿色低碳循环改造,推进区域资源全面节约高效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循环化改造,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2)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消除重污染天气为核心,从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落实生态分区管控、实施“新一轮”环境空气改善行动、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加强面源/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管控力度、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八个方面,深化大气环境减缓对策及措施。
(3)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围绕美丽河湖建设、推进岷江保护治理、提升工业水效与资源化利用、加快污水处理建设与规范管理、落实重点企业纳管评估与整改、落实水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强化农村农业污染防治六个方面,强化地表水环境减缓对策及措施。
(4)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从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入区建设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控、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六个方面,强化地下水环境减缓对策及措施。
(5)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乐山高新区土壤环境污染源头防控与风险管控,持续深入推进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土壤健康和永续利用。
(6)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持续推进区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系统治理、强化城镇固体废物全过程管控、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与风险防范、健全监督与长效保障机制。
(7)噪声影响减缓措施:持续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严格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评价初步结论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5年)》立足国家及地方发展战略部署,紧密衔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及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战略要求,统筹产业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科学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符合区域发展定位与总体布局要求。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严格划定空间管控边界,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规划实施刚性约束机制;严格遵循资源环境承载力适配、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生产空间集约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系统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及协同减碳路径,可有效预防、控制和减轻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为规划科学实施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综上,在全面落实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5年)》具备环境可行性。建议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严格落实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要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推动现有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环境质量,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统筹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协同发力、有机统一,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目标。
五、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
邮政编码:614099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70087724@qq.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1栋12层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杜昕
联系电话:18190755566
电子邮箱:30315575@qq.com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李冬
联系电话:010-84665871
电子邮箱:718869628@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情况与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本次规划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机关、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轮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九、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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