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04附件一:三建南宁公司高县月江镇安置房项目门窗工程专业分包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任务
【招标预告】04附件一:三建南宁公司高县月江镇安置房项目门窗工程专业分包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任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高县月江镇安置房项目门窗工程专业分包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截止时间:2026-04-24 15:30:19高县月江镇安置房项目门窗工程专业分包采购招标公告/文件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公司高县月江镇安置房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月江镇
工程造价:17603.633685万元
总建筑面积:66535.42㎡。
分包工程要求工期:180日历天;满足总承包施工进度要求,具体工期以现场施工要求为准。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6年4月24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6年4月22日。(注:招标答疑时间需早于上面的招标截止时间)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3、由中标单位负责深化设计,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有)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 合格 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3、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工程安全要求:
分包商应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商防(保)护措施不力造成危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保函形式;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3%。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15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形式:采用第2 种计价方式。
第1种:工程实物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
第2种:让利下浮:分包合同的结算方式按与建设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造价下浮【/】%进行结算。
第3种:总价包干:根据图纸编制报价。
第4种:其他方式:
(注:分包商已充分知悉,若中标,本项目中标金额为暂定价,最终分包工程量根据项目实际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六)分包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分包商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按月结算。在总包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相应分包工程进度款后,按经总包单位审核确认的形象进度的80%支付,本分包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按已完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包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2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次分批发货的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参照以上方式。
3、所有对分包商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总包单位从建设单位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4、投标人已知悉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件,自愿承担建设单位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风险。当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总包单位不能按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时,分包商承诺不起诉总包单位、不冻结总包单位资金账户,否则视为分包商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以房抵款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若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资料的,分包商须全力配合。
6、支付前,分包商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如投标人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七)合同条款:专业分包合同条款及格式:按广西三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执行。(另册)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投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
监督电话:0772-2500997/0772-2150285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公司高县月江镇安置房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月江镇
工程造价:17603.633685万元
总建筑面积:66535.42㎡。
分包工程要求工期:180日历天;满足总承包施工进度要求,具体工期以现场施工要求为准。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6年4月24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6年4月22日。(注:招标答疑时间需早于上面的招标截止时间)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分包名称(示例) | 工程范围(示例) | 备注 |
门窗工程 | 项目门窗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需满足国家、四川规范及标准、施工图纸、图集、发包人确定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设计单位确定的深化设计要求等。 | |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3、由中标单位负责深化设计,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有)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 合格 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3、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工程安全要求:
分包商应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商防(保)护措施不力造成危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保函形式;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3%。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15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形式:采用第2 种计价方式。
第1种:工程实物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
第2种:让利下浮:分包合同的结算方式按与建设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造价下浮【/】%进行结算。
第3种:总价包干:根据图纸编制报价。
第4种:其他方式:
(注:分包商已充分知悉,若中标,本项目中标金额为暂定价,最终分包工程量根据项目实际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六)分包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分包商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按月结算。在总包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相应分包工程进度款后,按经总包单位审核确认的形象进度的80%支付,本分包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按已完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包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2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次分批发货的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参照以上方式。
3、所有对分包商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总包单位从建设单位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4、投标人已知悉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件,自愿承担建设单位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风险。当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总包单位不能按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时,分包商承诺不起诉总包单位、不冻结总包单位资金账户,否则视为分包商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以房抵款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若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资料的,分包商须全力配合。
6、支付前,分包商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如投标人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七)合同条款:专业分包合同条款及格式:按广西三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执行。(另册)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投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
监督电话:0772-2500997/0772-215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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