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2020 年版)
二〇二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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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依法招标的大
中型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小型等其他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
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已 有文字下加有下划线的,为参考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修改。
三、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
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布招
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
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提供“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 法,招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
投标的全部条款。
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或细化的内容, 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范(标准)以及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提出了清单编制的格式和要求,招标人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进行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 条款)”“图纸(招标图纸)”相衔接。
八、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提出了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有关要求,是参考性文本。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参考本章要求编制,但应与“投标 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相衔接。
九、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是参考性文本,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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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工程量清单”相衔接。“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 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
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
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采用“参照或相当于×××技术标准”字样。“技术标准 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有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以及质量评定与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时,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采用的有关条款为准。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十一、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十二、《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四川省水利厅建设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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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51160120250708GC0240
招标编号:
51160120250708GC0240-005
前锋园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项目名 称)固定溢流坝标段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广安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编制单位: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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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卷..........................................................................................................6
1 第一卷..........................................................................................7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90
第二卷........................................................................................................94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95
第三卷........................................................................................................9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00
第四卷..................................................................................................... 10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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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6
1 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前锋园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固定溢
流坝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前锋园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 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前锋园区 新能源配套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前区发改项目〔2024〕333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 金来自债券资金、区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安 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固定溢流坝施工进 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安市前锋 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目〔2024〕333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 构是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标段划分:固定溢流坝一个标段。
2.1.2 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前锋园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固定溢流坝,拟在芦溪河前锋园区甘坝子处新建固定溢流坝,以满足芦溪河 前锋园区甘坝子段水文监测需要,具体建设内容以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等为准。
2.1.4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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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 / 年(□已完工的 □已完 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 目指: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允许☑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 /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责人)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5-01 开始登录:台(四川省·广安市)(网址:https://gasggzy.cn/)—“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5-25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 件,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为备份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5.2(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方式: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 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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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公
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826-2889079
传真:/
电子邮件:/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 888 号 6 楼
8.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
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联系方式
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
招标人:广安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司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 51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
地址:地址:
号 4 幢 4 楼 51 号 4 幢 303
邮编:638019 邮编:638019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0826-2821 079 电话:136 9618 573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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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账号:/
日期: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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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地 联 电 | 系 | 称:广安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 51 号 4 幢 4 楼联 系人:*** 话:0826-2821 079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地 联 电 | 系 | 称: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 51 号 4 幢 303联 系人:*** 话:136 9618 5738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前锋园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孵化基地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广安市前锋区 |
| 1.2.1 | 资金来源 | 债券资金、区级财政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注: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 应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明确约定,没有“技术标准和要求”章节 时,应在此处明确约定。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总工期: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06-10 计划完工日期:2026-09-07 除上述工期要求外,有关进度计划的详细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10.1 款合同进度 计划的约定。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等 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 |
| 1.4.1 | 投标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证书。 2.其他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近/年(/年~/年)无亏损(限定在 3 年以内)。 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不少于/个(1 至 3 个)类似项目。 注: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超过 1 个类似项目的业绩,业绩宜为已完工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应同投标人须知 10.1 条描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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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效的建造师证书或者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 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定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前也不得在 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
| 1.4.1 | 投标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2.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机构中其他组成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以最近 6 个月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的,从 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 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 险费。项目经理若为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劳务合同,无 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 的外,招标人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金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也不得以企业的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银行信用等级等非 国家强制要求或非行政许可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作为参加投标的 条件,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 知(建市〔2014〕159 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项目负责 人和其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3)资质类别:资质类别应与招标工程内容相对应,当招标工程内容涉及多 个资质时,应合理划分标段发包或通过总承包后专业分包的方式发包;确需 整体发包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多个资质的,应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不得再设置资质要求,否则属于以不合理 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资质等级:资质等级应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和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对应的可承包范围确定。允许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的是入门资格不是中标的 资格。招标人设定的资质等级高于建市〔2014〕159 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 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5)招标人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包括 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特定人员参与开标活动;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 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 地进行投标。 (6)“业绩要求”中的选择为单项选择。 (7)需要类似项目业绩的,类似项目应以项目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及其他 主要工程特征来确定,即以投标人的能力为本项目的准入条件一视同仁地对 待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得以特定的行业、地区等(不以潜在投标人的能力而以潜 在投标人的身份)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 确无歧义。类似项目业绩指标应当符合项目的主要内容且不得超过 3 项。(8)招标文件不得设定“业绩不重复计分”等内容,投标人的业绩可以适用企 业业绩和人员业绩要求或者多个类别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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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1.4.3(16) | 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年份要求 | 最近三年(至)内 |
| 1.4.3(17)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 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时间和形式 | 时间:2026-05-10 23:59 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四川省·广安市(州))》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 川省·广安市(州))》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予以澄清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补遗、澄清等相关文件(若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 2026-05-15 23:59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05-25 09:30 |
| 2.2.3(A)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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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2.3(B)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 2026-05-11 23:59 |
| 2.3.2(A)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2.3.2(B)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 24 小时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的信用等级网络查询截图(不作 为否决投标的依据,按招标文件要求可作为评标量化的参考因素) / |
| 3.2.3 | 投标最高限价 | □没有 ☑有,投标最高限价 *** 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元,安全生产措施 费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 后一位四舍五入) 注: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经批复 的投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公布 的最高限价不得在造价编制单位提交的工程最高限价(项目须财政评审时,指财政评审批复的最高限价,财政评审不得违背川财投(2015)36 号文规定)基础上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 已列明的费用)。 |
| 3.2.4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 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小数 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2./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000 元(小写),人民币 陆仟元整元(大写)。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1)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的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 统在线支付(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 (2)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申 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 持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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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中发起退款申请,审核通过后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交易系统原路退回到缴纳基本账户中。 |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下:(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中标人有非 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 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的。(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存在第二章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近/年(/年至/年) 注:1 需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依据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 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可不附财务报表附注说明;2 没有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时可不填写和提供。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 注:没有要求时不填写。 |
| 3.5.4 | 正在施工和新承 接的的类似项目 的日期要求 | 正在施工的:指至投标截止时间,监理人已发出开工通知并正在施工的;新承接的:指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签定合同协议书,但监理人尚未发出开工 通知的。 注:没有要求时不填写。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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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 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 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 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 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 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其中所附“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 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3) 的要求办理,投标人准备上述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备评标委员会核验。 (7)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 GATF 格式文件。 |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纸质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 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 得由他人代签。 (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 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 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子(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 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 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 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投标人电子签章, 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 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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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7.4 | 投标文件 副本份数 及其他要求 | 纸质投标文件: 副本/份,投标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 副本内容应一致。并应提供正本的电子文档载体 1 份, 要求是:/ 电子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份。 当电子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不一致时,以电子投 标文件为准,但电子投标文件、副本和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内容不一致 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必须在线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且在开标现场递交不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作为备份。开标时使用投标人在线提交加密的电 子投标文件。只有当投标人在线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无法正常读 取或无法正常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或由于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无法正 常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才启动补救措施,使用该投标人现场递交的光盘或 U 盘中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份)仍然无法正常读取或者导入电子开 标评标系统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 A4 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 和复制。 投标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 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 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 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 4.1.1 | 投标文件的包 装和密封 |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件载体应分开密封包装;当副本超过一 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原件应单独包装。保函原件(如有)应单独封装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每一个包装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 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
| 4.1.2 | 封套上应写明的 内容 | 招标人名称:广安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 51 号 4 幢 4 楼 前锋园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固定溢流坝标段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51160120250708GC0240 在时前不得开启 |
| 4.1.4 | 电子投标文件的 加密要求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需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 4.2.29(B) |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 ☑否 □是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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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 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顺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共 5 人,组建时可根据评标工作量增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其 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 号第二十二条、川办规〔2022〕8 号第(十)条等文件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 号)“第二 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 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 的专家成员。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综合评标专家库无满足条件的专家或者满 足条件的专家未达到系统随机抽取最低人数,以及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 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 号)“(十)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招标人 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 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招标项目 委托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的,应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标 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择或邀请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但不得委托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 表和评标专家的人数应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开标后,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 成员数量不满足评标需要的,仅可增加评标专家人数。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 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禁止或限制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有证据表明该代表可能影响评 标公正性的除外。” |
| 6.3.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1~3 名) 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 1 至 3 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 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 执行川发改招管〔2018〕182 号规定: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省指 定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 在省指定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实行电子评标的,评标结 果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 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公示评标结果应严格按 标准文本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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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应严格按中标候选人公示标准文本执行。 |
| 7.4 | 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 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 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2)以保函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支票、保函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 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 提供保函原件。 (4)保函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担 保、保证等,招标人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
| 8.1 | 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 | / |
| 10 |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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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 注:(1)类似项目指标应根据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及其他主要工程特征,参 照以下原则提出。 1)库容 亿 m3,≥0.1 亿 m3)、小型(<0.1 亿 m3)提出】以上或坝高
亿立方米【按不同水库总库容对应大型(≥1 亿 m3)、中型(<1
米【按不同 坝高对应高坝(70m 以上)、中坝(30m 至 70m)、低坝(30m 以下)提出,选填 70 或 30m 或不填】以上(土石坝、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大坝;
4)总装机容量
5)洞径大于
6)单项合同额
米、长度大于
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MW 以上灌溉、排水泵站;
米的水工隧洞;2)过闸流量大于 立方米/秒的拦河闸;
3)总装机容量 MW 以上水电站;
7)其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拟定)
注:上述选项一般不超过 2 个,业绩指标不得超过 3 项。
(2)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评审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不超过 3 个符 合一定指标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对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要求仅限于工程规 模、总投资等量化指标,原则上控制在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指标的 2/3 以内。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和第 3.5.4 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若上述证明材料对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工程初步 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
| 10.2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审价)明显低于其他 投标报价(评审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 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 标处理。
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审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评审价)的 量化评审方法:
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85%(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 比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合格投标人投标报 价(评审价)算术平均值 90%(不超过 95%,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比较,四舍 五入保留整数)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
注:①合格投标人是指:采用综合评估法指已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 评审的投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指已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 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投标人;
②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 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报价中已列明 的费用),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③上述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所有合格投标人报价的评审价算术平均 值按相应百分比计算后,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 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 否决投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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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 10.3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 法”3.1.3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 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 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 10.4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 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由招标人按程序确定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 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根据七部委 2013 年 4 月修订的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 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 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 10.5 | 建设资金 拨付 |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少于建设项目中标合同额的 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价款的 80%。如招标人不按要 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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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6 | 合同履行过程中 物价波动引起的 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6.1 款处理。☑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 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 整除外。 注: (1)本项为单项选择。 (2)价格调整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2013 年 4 月修订的 30 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 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3)即使是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中标人也应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 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的风险。 (4)即使是价格不可以调整的合同,招标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招标人也应 承担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 |
| 10.7 | 信息管理 | 合同签订后,应按照相关信用信息管理要求,及时录入参建单位和主要 管理人员相关信息。 |
| 10.8 | 严禁转包和 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不得 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
| 10.9 | 项目经理和技 术负责人的 管理 | (1)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时至项目完工(关键性项目 节点)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应说明原因,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对该工程履行日常监督管 理职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 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 注:关键性项目节点由招标人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规定确定。 |
| 10.10 | 合同备案 | 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
| 10.11 | 招标文件内容 冲突的解决及 优先适用次序 |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报送招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留存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监督部门留存的招标文件为准,并 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 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 10.12 的原则处理。 |
| 10.12 | 招标文件的 解释 | 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 争议的,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 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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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13 | 投标文件的真 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 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 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 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
| 10.14 | 知识产权 | 招标文件的所有资料,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用于 非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 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 三人。 |
| 10.15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 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 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16 | 中标后须提交 的纸质投标文 件 | 份数:/ |
| 10.17 | 招标代理服务 费 | □招标人支付。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合同约定:参照原国家计委《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 号)下浮 20%取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注: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 10.18 | 是否采用电子招 投标 | □否 ☑是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10.19 | 农民工工资 |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要求,做好农民工工 资支付工作。在签订合同后的规定时间内,中标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要 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依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 10.20 | 其他要求 | 1.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 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 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 3 个,并标明排序。”和《国 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 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阉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 选人或中标人。”等有关规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当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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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和投标报价相等且最低的有效投标人 超过 1 人的情形,由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与本 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建设资 金拨付修改为“签订合同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拨款进度不得超过项 目已完成产值的 70%;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累计拨付工程款不 得超过已完成产值(含经审定的增加工程量)的 80%;按规定办理 工程结(决)算审核后,拨付除合同规定的质保金外的工程款;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保证金等按国家相关规定 执行;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工程计量的相关资料,承包人 须向发包人开具税率为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已完工程量 后支付工程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违 约责任。”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 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 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 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642 号)《广安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安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 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发改〔2023〕21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和当地群众务工需求,本项目使用当地群众发放工资劳务报酬不低于合同价的 5%。4.C 级信用等级或没有信用等级的投标单位按照评标办法第 2.2 款信用 评审标准 C 级信用等级按-1%计算折算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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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5.本项目开标实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文件实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加密的 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凡因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开标现场不能读取网上递交的标书的,视为投 标人放弃此次投标 |
| 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一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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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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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联 合体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
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后加密、上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
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导致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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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
规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监察部执法监察司编著)释义,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
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
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
可以参加投标;
(1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2)存在控股、管理(隶属)关系的不同单位。
(14)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16)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不需单独提供查询结果)的;具体年份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对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和缴纳了投标保 证金的投标人信息进行加密,只提示参与的投标人是否达到法定的三家,保证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任何人均不能获取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信息。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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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
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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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A)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 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 市)”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1(B)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予以澄清。
2.2.2(A)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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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四川省)”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B)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 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A)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3(B)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A)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 川省)”中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1(B)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 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A)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2(B)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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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 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 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 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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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 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现金或现
金支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当
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若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
银行出具。采用除现金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合法、真实、有效,投标人应
承诺授权招标人到出具凭据的相关单位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
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 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依据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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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 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 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 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非依法必须 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近年 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 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 复印件),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同时应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扫描件(或复印件)。正 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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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纸质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纸质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
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电子(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 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当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 收。
4.1.4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 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B)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可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递交回执。4.2.4(B)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A)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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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B)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数据电文形
式投标文件。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 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4)(B)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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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有关随机抽取事项(如有),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提出异议,处理异议,生成开标记录表。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 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
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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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应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并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
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
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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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 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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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截止时间
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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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资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2.4 款、第5.3 款和第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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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 序 号 | 投 标 人 | 密封 (加密)情况 | 是否按规定缴纳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标准 | 工 期 | 备 注 | 签 名 |
| 保函 | 现金 | 电子保函 |
| 递交时 间 | 金额 | 到账时间 | 金额 | 递交时间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 | 万 元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___ ____
年 月 日
注:(1)开标记录表供招标人参考。但至少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密封(加
密)情况,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其他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删减。
(2)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在开标现场必须向监督人员出示其有效的
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注册于该代理机构的从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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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
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
传 真 方 式 的 , 应 在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_______ 时 前 将 原 件 递 交 至 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1)“问题澄清通知”由评标委员会拟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自 行招标的,由招标人发出;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1)发给投标人的“问题澄清通知”,应删除“评标委员会负责人:_______(签字)”一栏,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签字)”代替。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的“问 题澄清通知”,应编入评标报告并存档备查。
43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 题 的 澄 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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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_______(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______________元。
工期:_______日历天。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 合同,在此之前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
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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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
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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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 方 于 年 月 日 发 出 的( 项 目 名 称 ) 关 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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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
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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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 致 |
| 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3.7.3 项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 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3.2.4 项要求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 梯安装除外)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49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3.2.3 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
| 2.1.4 | 施工组 织 设 计和项 目管理 机构 评审标 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足基本要求、合理可 行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满足基本要求、合理可 行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满足基本要求、合理可 行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 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满足基本要求、合 理可行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满足基本要求、合理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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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 |
| 资源配备计划 | 资源配备计划满足基本要求、合理可行 |
| 2.1.5 | 低于成 本报价 评审标 准 | 成本 | 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2 款规定 |
| 2.1.6 | 否决投 标标准 | | .不符合 2.1.1、2.1.2、2.1.3、2.1.4、2.1.5 项评审要求或依据 3.1 款规定可否决 其投标,其他情况不得否决其投标。经过初 步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为有效投标,其报 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
| 2.2 | 详细评审 标准 | 信用 | 施工类信用评价: AAA 级信用等级按-5%计算折算价格; AA 级信用等级按-4%计算折算价格; A 级信用等级按-3%计算折算价格; B 级信用等级按-2%计算折算价格; C 级信用等级按-1%计算折算价格; 注:1.获得的市场信用等级应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 管平台公告的等级为准,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附 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书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截图(以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2.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 低的计算; 3.具体分值设置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总分值折算不超过 5%,各 信用等级之间折算比例差值应保持相对一致,且原则 上不低于 1%;4.折算价格=评审价×折算率。(以元 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例:AAA 级信用等级的折算价格=评审价×(-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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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用电子评标的,评标专家依据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纸质形式 投标文件仅在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评审。
(2)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 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
要求,下同。
如 2.1.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它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 18 种情形,也包 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 1.4.3 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 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
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90 分钟。评标委员会不 得要求投标人提交上述核验范围之外的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
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
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 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90 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
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
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60 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
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
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
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
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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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 违法违规情形。
(6)评审“不存在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 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
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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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
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评标价(评标价= 评审价+∑折算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价相等时,评审价低的优先;评审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A)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B)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 低于成本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A)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
预审的)
3.1.1(B)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第 2.1.5 项规定的标 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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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B)项规定的标准对 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 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计算折算价格之和不得超过投标人报价的评审价上下 10%的 幅度,超过 10%上下幅度的,以正负 10%计算折算价格。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55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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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广安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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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在 的当事人。
施工合同协议书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
1.1.2.3 承包人:在 施工合同协议书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资质证书编号:。
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是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
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姓名,资质证书编号:。
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永久工程:本工程施工图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2 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
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3 永久用地:本工程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4 临时用地:本工程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监理人给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年 月 日。
1.1.4.3 工期:本合同签约工期为 个日历天。
1.1.4.4 缺陷责任期: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
1.2 语言文字
58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3 法律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现行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四川 省、市的法规和政策。
需要明示的行业和部门规章:/
增加条款:适合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现行国家、四川省现行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 操作规定。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1.4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 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 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 1 0.2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
59
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 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 1.6.3 项约定的图纸修改 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 7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 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 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 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 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 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3 天内。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 套。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提供文件的类别:/
/ 提供文件的时间:
提供文件的数量:/
监理人批复的期限: 5 个日历天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相应部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处理
监理人签发期限: 5 个日历天
1.7 联络
1.7.2 双方往来函件
函件送达的期限:
发包人接受函件的地点:(签字/日期)承包人接受函件的地点:(签字/日期)1.8 转让
/ 合同权的转让: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之前。
60
(2)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7 个工作日。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7 个工作日内。
(5)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 7 个工作日。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甲方提供具体位置数量乙方协助保护。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其他事项。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名称和时间:/
2.5 组织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7 个工作日。
2.6 支付合同价款
2.6.1 本合同价款的确定
(1)本合同价款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投标人在报价中的每个部分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已考虑到各种风险因 素,不作任何调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按下方进 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材料价格不作任何调整,价格风险在报价 中考虑。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6.2 工程款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7 组织竣工验收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和相关资料的约定:4 套
61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照工程进度确定。
2.8 其他义务
2.8.1 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甲:
乙:
职务:
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方负责现场技术变更,工程量签证等,其签证还应由单位法 人签字确定后送审。
2.8.2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2.8.3 发包人用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事先批准形式的权利:所有变更,签证需发包方确认后签字。
发包方委托监理人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发包人的书面授权书。
3.2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
3.5 商定或确定
3.5.1 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或确定的事项见发包人的书面授 权书。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5 日前提供已完工程月报 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一式五份,先送监理单位在 4 日内审定后,送发包 方核定,发包方在 7 日内审定,自留二份,返回监理方一份,承包方一份。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发包方 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含防护措施并 负责安全保卫,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62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按 国家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法规规章执行。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 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违犯上述有关规定,承包 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
(5)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施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 之前,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己完工程的的 成品受的损害,由承包人负责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做好场地及周边清洁卫生,文明施工。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 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认为合格的使用 状态。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内,包干使用。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管理: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 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委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它现场管理 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合同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 定。
②承包人的职工: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现场负责人 及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按开工通知要求及时进场施工,保证施工使用的临时 设施配置。提供施工管理人员的上岗证、等级证等原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 权清退不具备此类合格证件的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委派 驻现场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累计缺勤 10 天 以上时,每增加一天处违约金 500 元/人.次。
③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a 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合 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63
b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侯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自费提供 照明、警卫、护棚、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c 承包人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 面的要求和规定。
④工程照管与维护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 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此后的照管 与维护责任即交给发包人,而且:
a 上述规定也适合于有单独完成工期并签发交工证书的单项工程。
b承包人应对他的缺陷负责期内承担的末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 程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
⑤弥补损失和损害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等损失和损 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除不可抗力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达到合同要 求。
⑥料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等所发生 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
⑦施工队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
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 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通行方 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⑧竣工验收的现场清理
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滴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 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为合 格的使用状态,但承包人在现场指定范围内保留为缺陷责任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 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除外。
4.1.2 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方应按照与农民工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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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工资,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信(上)访,甲方有权在承包方项 目建设费中和履约保证金中垫支,并在承包方结算时扣除,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因 农民工信(上)访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4.1.3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方便的内容:根据施工要求协商确定。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产生费用的处理方法:协商确定。
4.1.4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协商确定。
4.2 履约担保
4.2.1 履约担保:为中标价的 10%,可以现金缴纳或保函担保。
4.2.2 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承包人应保证其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 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按工程进度同比例退还给承包人,所有履约担保在监理人 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 28 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 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4.2.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按广安市发布的相关文件执 行。
4.3 分包
4.3.1 工程分包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4.4 承包人项目经理
4.4.1 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职务:
项目经理的职权:/
4.4.2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人 姓 名 :职 务 :职责:
4.5 不利物质条件
4.5.1 本工程不利于物质条件的范围:/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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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材料到现场的第二天。
承包人采购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供货时间、供货人及质量证明文件等
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按照规范实行有见证送检。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 2 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
5.2.1.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 2 1 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
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4)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5)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5.2.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5.2.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和保管约定:/
(1)发包人运输和保管:/
(2)承包人运输、保管的费用:/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 1.2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临时占地的申请:/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约定:(明细一览表)
6.4 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的约定:/
66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相关费用:/
施工场地专用和道路通行权以及场外设施等的约定:/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人:通行场内道路
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乙方行为造成破坏由乙方维修。
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等的约定:乙方行 为造成破坏由乙方维修并
支付相关费用。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榆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教学楼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超大件或超重件运算手续及相关费用的约定:/
8.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及其书面资料。在发出开工通知书之前,由现场工程师联系设计部门向承包人提 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书面材料,交监理人负责对承包人的施工定 线或放样进行验收。承包人则应:
A 根据地勘部门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本工程 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正确性负责;B 负责提供放样所必需的仪器、机具和劳务。
在本合同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 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采取措 施降低损失。
监理工程师对放样,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 的责任。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点,直到工程交工 验收结束。
施工控制网点测设:/
67
承包人按规范、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的施工控制网点等 资料送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点资料的期限:/。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发包人对施工安全责任的约定:负责派驻的工作人员安全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承包人对施工安全责任的约定:对施工现场的一切伤害事故负责,安全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时间:开工前三天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组建
施工现场的治安事项及职责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9.3.3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负 责。
应对施工场地突发治安事件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9.4 环境保护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容:由承包人负责
9.4.2 承包人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时间:开工前三天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按规定编制。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每月 25 号报送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三天内。
承包人提供施工纽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工程师批复、确认的时间:三天之内。
增加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协商确定。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中期的期限:/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68
2、监理人的修订
监理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指示的期限:/
11.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l)工程建设项目约定的开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
(2)单项工程约定:/
开工日期:/
(3)单位工程开工约定:/
(4)延期开工损失赔偿及限额约定:/
11. 2 竣工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单项工程竣工日期:
单位工程竣工日期:
11. 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和(或)增加费用:
(l)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
(2)其他情况:/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的范围约定
/。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费:当发包人
判定承包人以明显不能按工期完工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 2l 天以上等特
殊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任务进行调整(减少工程量要求承包人退
场等)。发包人下达指令后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双方责任等相关问题的协商和解
决不得影响对发包人指令的执行。若承包人拖延执行指令工作,则视为承包人严
重违约。发生此类拖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超过竣工验收时间每天交纳违约金 500 元。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69
11.6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增加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期提前奖金的约定:/
12.暂停施工
12. 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一旦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承包人应按 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停止本工程或其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 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的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无损。下述原因的暂时停工,在时间与费用上发包人不予补偿。
(l)由于承包人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的停工;(2)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但如果超过 7 天,工期顺延。
(3)承包人为调整本工程的旌工布置,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 技术措施所需的停工
(4)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
13.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的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和相关工程的质量验收规 范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旌文件的期限:分阶段控制质量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24 小时前通知 监理人审批期限:12 小时处理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质量检查的约定按照工序随时检查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增加:13.5.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提前 24 小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提前 24 小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70
不合格工程清除的约定:按照通知要求处理
14.实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1 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约定:/
14.1.3 重新试验和检验
(l)由承包人承担试验和检验费用:/
(2)由发包人承担试验和检验费用:/
14.2 现场材料试验
14.2.1 现场材料试验的约定:/
14. 3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约定:/
15.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按照《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于印发〈广安前锋 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前府规〔2025〕1 号)文件执行。若施工期间 出台新政策,则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15.2 变更权
变更权的约定:以发包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15. 3 变更程序
15.3.1 变更的提出
(3)承包人提出的书面变更:以发包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15.3.2 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l)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期限:/
/(2)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变更工期的期限: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期及价格的期限:
/15. 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增减工程量的管理严格按《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于 印发〈广安前锋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前府规〔2025〕1 号)文件执 行。工程变更严格执行先批后建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工程一律不予认
71
可。
15.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约定:协商确定。
15. 7 计日工
15.7.2 承包人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的约定:签证确定
15.7.3 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审定付款的方式和时限:/
15. 8 暂估价
15.8.1 工程量清单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 须比选,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比选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的约定:
/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比选 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暂估价的估价人原则:/
16.价格调整
16. 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调整
其他约定 不调整。
17.计量与支付
17. l 计量
17.1 2 计量方法
工程量计量规则和方法的约定:按相关规定和最新标准执行,以实际工程量 作为工程结算工程量。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25 日书面提供 17.1.3 计量周期
(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按:/计量
17. 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计量的方法约定: 以实际工程量作为工程结算工程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支付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度和预付款方法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17.2.2 预付款保函
7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和时间:/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
17. 3 工程进度付款
增加:签约合同价款
本合同签约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B
A、固定总价合同 B 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费风险、安全风险、管理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2 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完成工程量清单和单价。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拨款进度不得超过项目已完成产值的 70%;工
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累计拨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已完成产值(含经审定的增加工
程量)的 80%;按规定办理工程结(决)算审核后,拨付除合同规定的质保金外
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保证金等按国家相关规定
执行;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工程计量的相关资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开
具税率为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已完工程量后支付工程款,否则,发包
人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2)发包人不按期支付进度款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办法约定:/
(3)政府投资资金,进度款支付的约定:/
17.4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扣留的金额或比例:审定工程造价的 3%。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审计完成后拨付工程款时扣除。
17. 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73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2 份。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合同和竣工结算报告。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2 份,竣工后 15 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的期限:/。
18.竣工验收
18. 3 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内容约定:按照竣工要求确定。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份数:6 份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18.5 施工期运行
/ 18.5 1 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18.6 试运行
18.6.1 试运行的内容及要求的约定:
/试运行的工程及设备:/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的承担:/
18. 7 竣工清场
对承包人竣工清场的约定:/
18. 8 施工队伍的撤离
对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队伍撤离施工场地的时限和具体要求的 约定:/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 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 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5 年。
19.7 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详见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20.保险
74
20.1 工程保险
(l)工程保险约定:由承包人组织参加保险
(2)工程保险具体事项:
投保人:/
投保险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
20. 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约定:/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20. 5 其他保险
要投保其他保险内容、金额、费率及朝限的约定 /
20. 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20.6.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2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范围:按照相关法规确定
21.1.1 发包人承包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1)/级以上地震;
(2)/级以上的大风;
(3)持续降雨 24 小时且降雨量为/MM 以上:
(4)/摄氏度以上并持续 2 天的高温气候;
(5)其他:/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75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 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责任承担的约定:/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违约逾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承包人承担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2.2 发包人违约
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专用条款 17.2 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本合同通、专用条款 17.3 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本合同通、专用条款 17.5.2 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4)双方约定的发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4.争议的解决
24. l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 者不解释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2)方式解决。
(1)向项目所在地(广安市前锋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广安市前锋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4. 3 争议评审
24.3.4 争议评审组举行调查会的约定:/。
24.3.5 争议评审组作出书面评审意见的约定:/。
25 附加协议
25.1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向他人转让,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
76
务,完成中标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 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
25.2 实行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收到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上述人员执业注册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才能签订合 同,至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不得同意中标 人变更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中标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 人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的,视为转包。
25.3 工程结算:发包人和承包人办理结算时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 审定的工程造价为依据。
25.4 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 2%,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按广安人 社发〔2022〕2 号文件执行,足额缴存专户后需人社部门出具工资保证金证明方 可办理开工令。项目竣工终验后,在项目所在地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 无息退还。要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考核。
7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部分直接引用
范文本)的通知》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
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 6 至 104 页内容。
78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广安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前锋园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承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固定溢流坝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 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 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即 年 月 日-年 月 日。
9. 本协议书一式 6 份,承包人一份,备案部门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发包 人三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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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广安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承包人:(盖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0
附件二:
前锋园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固定溢流坝)工程
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广安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前锋园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孵 化基地项目固定溢流坝固定溢流坝(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保 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保修期一年,自竣工交付之日起计算。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发包人拖延验收的,视为质量合 格,保修期满。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81
1、质保金的支付: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经审 计的工程结算价款的 3%,在最后付款时扣除。
2、质保金的返还:保修期满一年后天内无息全额退还。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 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章)
字)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82
附件三: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广安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 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 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 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 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83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 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 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 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 包 人 :( 公 章 )承 包 人 :
84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85
附件四: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广安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防止人 员伤亡、火灾、治安、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甲方按照(川水函(2015)9 号《四川省水 利工程设计概算(估)算编制规定》等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支付和结算。
第二条:甲、乙双方严格按照经省人大批准的《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 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三条:甲方委托监理单位 负责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乙方应服从管理和监督,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 各项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临设、大门和围墙等重要设施须按甲方要求设置,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积水、异味,并保证安全、美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广安市有关 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 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城市下水管道;不得破 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 遗洒,同时应严格出场车辆的轮胎清洗,避免尘土带到城市道路上。
3、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 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打架斗殴。
4、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设置明显警示 标志。
86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安全技术规范》,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 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 电设备。
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 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7、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工人 酒后上岗。
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土方坍 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9、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 可统一安装空调。
10、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带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甲方以及建管、监理部门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 配合,认真履行。
11、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广安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 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 产活动。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 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 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3%以上配备安全员,专 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 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7
14、承包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 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5、承包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 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1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 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承包方在发包方提供的场地内 作业发生的所有 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 任,发包方同时具有向承包方索赔的权利。
19、承包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 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0、承包方在建设期间,负责处理与政府职能部门、场地相邻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水、电、气供应者在内的一切外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纠纷以及 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按施工合同执行;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市、区主管部门针对 该项目因文明施工措施不力受到批评和处罚一律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处罚措施: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一次则扣 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文明施工费的 5%;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上级主管部门 要求停工整顿一次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文明施工费的 50%。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特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方 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 10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
88
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 5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一般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
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 5%。
以上处罚决定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公章):乙 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8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 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2.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 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
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
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 款)的规定。
4. 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5. 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单价计算时,当材料预算价格超过基价,按基价计入工 程单价参与取费。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以材料补差形式计算,材料补差计入工程单价中并
计取税金;低于基价的材料,按预算价计入工程单价。
基价材料表
注:材料种类及基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注:工程量清单说明不局限于以上条款,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90
5.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
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 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
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 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若有)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投标
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
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及其他
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
3. 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单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合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投标总价以“元”为单位,保
留整数。
4. 辅助表格填写:
(1)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2)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
(3)人工预算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的人工预算单价填写。(4)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 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计算书。
(5)投标人生产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按表中混凝土及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 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价格填写,计算的混凝土及砂浆材料价格必须与工程
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及砂浆材料价格一致。
(6)招标人供应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 位、供应价格和交货地点填写,并填写经分析计算后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
(7)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采购地、原价和预算价格填写,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
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
(8)投标人自行采购其他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格填写,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
91
价格一致。
(9)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 和招标人收取的设备使用费填写;投标人填写的台时(班)费用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 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
(10)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 格、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和其他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 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
(11)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编制总价项目分解表。
(12)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序号、名称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预算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 价格汇总表、其他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中的费(税)率相一致。
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不局限于以上条款,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实际 情况适当增加。
92
5.3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格式
93
第二卷
94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
说明:招标文件所附的全部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均为招标阶段成果,仅供投标人在编
制招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
95
6.1 图纸
6.1.1 招标图纸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招标图纸应符合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及相关文件要求,图纸的内容及深度应与技 术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协调对应,并能满足工程量计算的需要。
(2)图纸绘制应符合有关工程专业制图标准的规定。宜按总图、水工、建筑、施工、安全监测、水力机械、电气、金属结构、暖通等专业图的顺序归类,依次编号装订成册。
(3)招标图纸宜包括总图和本标段图,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提供有关图 纸。
6.1.2 总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图主要包括施工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工程位置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建 筑物典型剖面图及上下游主要的立视图,以及对外交通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分
标范围及分标线坐标控制点图、施工控制性进度表等。
(2)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物总体布置、主要控制点图及控制点坐标表、与建筑 物总体布置关系密切的导流等临时建筑物、永久及临时干线施工道路等。
(3)建筑物分标范围及分标线坐标控制点图中,应标明各相邻标区或标段分界线的适 用时段或截止日期,并列出控制点的坐标表。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导流等临时建筑物布置、施工场地布置、料场位置及其范 围、堆弃渣场、场内交通干线、转运站、重要施工支洞、施工生产生活设施、永久和临时
工程征地占地图、有关工作场地与设施等图纸及其使用条件说明。应标明本标段的使用区
域、范围、期限和控制点坐标。
(5)根据标段需要,可提供大坝典型剖面图及材料分区图,防渗帷幕及排水布置图,泄水、引水、发电、船闸、升船机、过木、鱼道等主要建筑物剖面图,泄水、引水等建筑
物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以及干线公路布置图及公路、桥梁特性表等。
96
6.1.3 本标段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标段图包括本标段工程(枢纽)布置图、标准图、开挖图、支护图、 水工建 筑物结构图、典型钢筋配置图、基础处理及灌浆与排水图、边坡处理图、金属结构安装图、
水力机械图、电气图、暖通图、安全监测图等。
(2)标准图包括词语缩写和符号等图(表)、建筑物典型大样图、混凝土和钢筋混凝 土预制构件标准图、栏杆标准图、爬梯标准图、伸缩缝标准图、回填灌浆标准图、锚杆(索)
标准图、施工缝键槽标准图、人行道抹面标准图、接地符号及接地网连接标准图等,应对
各种标准图中的图例、详图分别标出代号,以便在绘制有关工程图时使用。
(3)开挖与支护图包括开挖标准详图(含锚喷支护类型、近似开挖线、支付线及标准 详图代号等)、开挖平面图与剖面图(含支护类型、开挖标准详图的代号)、边坡开挖支
护及其排水系统布置图等。
(4)水工建筑物结构图包括建筑物平面布置图、典型剖面图、材料分区图 ,压力钢 管衬砌单线图,预埋件布置图,灌浆布置图,排水布置图等。
(5)安全监测图包括岩土边坡、水库岸坡和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布置图,仪 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编号及其安装位置高程、数量明细表,以及电缆沟、监测房(站)
的布置图等。
(6)水力机械图包括水轮机、水泵、发电机(电动机)层平面布置图、典型剖面图,主要辅助设备的系统图、布置图、典型剖面图及其主要管路布置图、埋件典型图等。
(7)电气图包括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电气主接线图、厂用电接线图、控制保护系统 的系统图、通信及自动化系统接线图、主要电气设备布置图、电缆布置图、桥吊滑线埋件
图与安装图,电气(包括电缆洞沟)埋件典型图、各建筑物(群)的防雷接地系统图,照
明图等。
(8)金属结构图包括闸门、拦污栅、清污机、启闭机、起重设备的布置图及典型剖面 图、埋件图以及起重机械轨道安装图等。
(9)暖通图包括通风、空调系统图和主要设备布置图、埋件典型图等。
(10)其他图纸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美化等工程图纸。
6.2 设计辅助资料
97
6.2.1 设计辅助资料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设计辅助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应在明显位置标注“此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和“此资料的发售方与汇编单位均不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按此资料做出的分析、判断及推论等
负责”字样。
(2)设计辅助资料的内容可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标段划分及实有资料等情况,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确定。
6.2.2 设计辅助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水文及泥沙资料。
(2)施工导流期有关频率的洪水流量过程线及其图表。(3)气象资料。
(4)有关工程地质资料和试验资料。
(5)主要设计说明。
(6)其他资料及有关专题研究报告等
6.3 招标图纸目录
注:招标图纸另册。
98
第三卷
9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说明:本章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
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 年版),引用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100
第四卷
10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_______(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 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签字、盖章要求”办理。
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姓名等,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亦可以保留。
(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也可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 书并附有关证明。
(3)针对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提供的内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投 标文件格式”中对应格式内容部分,章节序号相应调整。
(4)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 容除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亦可以保留。
102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103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资料……………………………………………()
注: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 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10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_______(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
币(大写) 拾(亿) 亿 仟(万) 佰(万)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_______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 缺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_。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_______)。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标人填写“投标总报价”的解释:
105
(一)投标人在每一空格(下划线)处都必须分别填写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
陆、柒、捌、玖、零,不得空格不填或用其他数字、符号等代替。例如某投标人报价为: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零拾(亿)零亿壹仟(万)贰佰(万)叁拾(万)零万肆仟伍
佰陆拾零元(¥12304560)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
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 改变愿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 形式评审。
106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 | |
| 2 | 工期 | 1.1.4.3 | 天数:日历天 |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缺陷责任期:年 | |
| 4 | 质量等级标准 | 13.1.1 | 质量等级标准: | |
| …… | …… | …… | …… |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07
(三)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
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3 款和 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 标 人: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 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的“近三年”从已生效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负有责任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标的和不招标的项目)。
10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营期限:
姓名:_______系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109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 人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_______(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 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 规定的“投标有效 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 6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 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110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
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
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
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111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如采用保函,主要内容满足以下要求(格式供参考):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
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
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
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
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12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3
六、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主要内容宜包括施工 总体规划、施工总体布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与对策、施工导截流、料场开采规划、主要 项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工程进度安排与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 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防洪度汛方案与预案、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水土保 持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有关施工建议及评标办法要求的其它内容等。
| 序号 | 名 称 | 备 注 |
| 1 | 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说明(包括工程概况、合同概况、施工条件等) | |
| 2 | 施工总体规划(包括施工目标、总体安排、重难点分析与对策等) | |
| 3 | 施工总体布置及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场内外交通、主要生产生 活设施、风水电、施工用地等内容的设计与规划) | |
| 4 | 施工导截流设计及附图(包括施工导截流设计、基坑排水、防洪 度汛及其他水流控制等) | |
| 5 | 主要项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及附图(包括土石方工程、料场开 采规划、大坝填筑、混凝土浇筑、安全支护、基础处理、地下洞室施 工、建筑装修、金属结构制安、机电设备制安、专项试验及施工期监 测等) | |
| 6 | 资源配备计划 | |
| 7 | 工程进度安排与保证措施及其附图 | |
| 8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9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10 | 防汛度汛方案与预案 | |
| 11 | 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12 |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 | |
| 13 | 有关施工建议 | |
| 14 | ...... | |
施工组织设计宜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宜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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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布置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其他施工组织设计附图
3. 本节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评标时否决投标的直接因素。
115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 施工的部分 | 进场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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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施工设备没有对应参数或特征时,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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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注:设备没有对应参数或特征时,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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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118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各主要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
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除特别说明外,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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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施工总布置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布置图,说明工程施工布置情况。
120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121
附表七:其他施工组织设计附图
为更清晰详细地阐述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递交其他附图,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导截流布置图、导截流建筑物结构图、施工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布
置图、主要项目施工方案(或方法)图、主要项目工艺流程图、料场开采规划图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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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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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学 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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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身 份证和养老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和评标办法中要求的 其他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和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管理过的 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应附职称
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之一即可,没有时可不附)、养老
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
中未要求的证明和证件,可不提供。
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组成人员,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项规定。
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
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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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拟分包的工程 项 目 | 主要内容 | 预计造价 (万元)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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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包内容指,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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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格审查资料
注:(1)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 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
(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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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项。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
中未要求的证明和证件,可不提供。
12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年的财务状况表。
“近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 5 月 1 日以前的,“近 N 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N 个年度或当年的上 一年之前的 N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 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2008 年 4 月 1 日,“近 3 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的财务状况,或 2004 年、2005 年、2006 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 3 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 5 月 1 日以后的,“近 3 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3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 的时间是 2008 年 5 月 5 日,“近 3 个年度财务 状况表”是指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年份要求和应附资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3)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规定,对财务不作要求时,可不提供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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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完工/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 注 | |
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一致。(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资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 项。
(3)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中未要求的证明和证件,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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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开工日期 |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标准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 注 | |
注:(1)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应附资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
(2)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中未要求的证明和证件,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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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资料
注:(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除以上九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 他资料。但不得与以上九项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列出的选择项中招标人没有
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 件的其他资料”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无关的资料。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资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 带宣传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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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资格审查所需证件照
营业执照
13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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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许可证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