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望子山片区作业设计(营造林和林业产业部分)招标文件预公示

所属地区:四川广安市 发布日期:2026-05-01

【招标预告】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望子山片区作业设计(营造林和林业产业部分)招标文件预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广安市 采购单位 广安枣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锐怡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望子山片区作业设计(营造林和林业产业部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2020 年版) 二〇二〇年九月 1 使用说明 一、《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依法招标的大 中型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小型等其他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 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已 有文字下加有下划线的,为参考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修改。 三、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 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布招 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 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提供“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 法,招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 投标的全部条款。 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或细化的内容, 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范(标准)以及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提出了清单编制的格式和要求,招标人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进行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 条款)”“图纸(招标图纸)”相衔接。 八、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提出了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有关要求,是参考性文本。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参考本章要求编制,但应与“投标 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相衔接。 九、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是参考性文本,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 2 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工程量清单”相衔接。“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 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 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 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采用“参照或相当于×××技术标准”字样。“技术标准 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有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以及质量评定与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时,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采用的有关条款为准。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十一、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十二、《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四川省水利厅建设处反映。 3 项目编号:51160120230612GC0159 招标编号: 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 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望子山片区作业设计(营 造林和林业产业部分)标段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广安枣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编制单位:四川锐怡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04-30 4 目 录 第一卷..........................................................................................................6 招标公告......................................................................................................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89 第二卷........................................................................................................93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94 第三卷........................................................................................................9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99 第四卷..................................................................................................... 10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02 5 第一卷 6 招标公告 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望子山片 区作业设计(营造林和林业产业部分)(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望子山片区作 业设计(营造林和林业产业部分)(项目名称)已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 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 【2023-511624-04-01-729627】FGQB-006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广安枣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贷款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安枣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安经济技术 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023-511624-04-01-729627】FGQB-0061)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 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锐怡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广安市经开区枣山街道合力社区、新店子社区、兴旺社区、 岳门社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现有林改造培育及林下种植。依 据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望子山片区作业设计(营造 林和林业产业部分),对项目区内 4644.8 亩低效柏木林、阔叶林等开展割灌除 草、疏伐等改培作业,负责杂木运输收购、采伐剩余物清理及苗木、多花黄精 采购、栽植、管护等工作。改培抚育面积、苗木补植量为作业设计暂定数量,实际实施中可能存在差异,结算以第三方测绘实测且验收合格的面积及数量为 准。 2.4 计划工期:300 个日历天。 7 2.5 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 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有从事 营造林施工的能力,近 3 年(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已完工的 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500 万元的储备林建设作业施工或营造林作业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允 许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 个 及以上标段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6 年 5 月 1 日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网 址:https://gasggzy.cn/)—“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登录入口”,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 子投标文件,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为备份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 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8 5.3 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 “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其他发布公告 的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招标人自行选择,也可不填)。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与乡村振兴局 电 话: 15082666178 传 真:/ 电子邮件:/ 地 址:/ 8. 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 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安枣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锐怡宇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枣山园区站前大道 163 号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五兴五路 77 号智领大厦二单元 408 号 邮编:/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 9 2026 年 4 月 30 日 10. 因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 地 联 电称:广安枣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广安市枣山园区站前大道 163 号联 系人:*** 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地 联 电称:四川锐怡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18 号 2 栋 2707联 系人:*** 话:***
1.1.4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1.1.5建设地点广安市经开区枣山街道合力社区、新店子社区、兴旺社区、岳门社区。
1.2.1资金来源贷款资金和企业自筹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
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3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06-01 计划完工日期:2027-03-28 除上述工期要求外,有关进度计划的详细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10.1 款合同进度 计划的约定。
1.3.3质量要求质量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等 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
1.4.1投标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应 具有从事营造林工程施工的能力。资质证书。 2.其他/。 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近年(年~年)无亏损(限定在 3 年以内)。 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近 3 年(2023-01-01 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 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不少于 1 个(1 至 3 个)类似项 目。 注: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超过 1 个类似项目的业绩,业绩宜为已完工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500 万元的储备林建设作业施工或营造 林作业服务业绩(应同投标人须知 10.1 条描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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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具有林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林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定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前也不得在 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1.4.1投标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2.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机构中其他组成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以最近 6 个月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的,从 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 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 险费。项目经理若为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劳务合同,无 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 的外,招标人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金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也不得以企业的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银行信用等级等非 国家强制要求或非行政许可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作为参加投标的 条件,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 知(建市〔2014〕159 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项目负责 人和其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3)资质类别:资质类别应与招标工程内容相对应,当招标工程内容涉及多 个资质时,应合理划分标段发包或通过总承包后专业分包的方式发包;确需 整体发包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多个资质的,应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不得再设置资质要求,否则属于以不合理 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资质等级:资质等级应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和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对应的可承包范围确定。允许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的是入门资格不是中标的 资格。招标人设定的资质等级高于建市〔2014〕159 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 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5)招标人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包括 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特定人员参与开标活动;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 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 地进行投标。 (6)“业绩要求”中的选择为单项选择。 (7)需要类似项目业绩的,类似项目应以项目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及其他 主要工程特征来确定,即以投标人的能力为本项目的准入条件一视同仁地对 待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得以特定的行业、地区等(不以潜在投标人的能力而以潜 在投标人的身份)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 确无歧义。类似项目业绩指标应当符合项目的主要内容且不得超过 3 项。(8)招标文件不得设定“业绩不重复计分”等内容,投标人的业绩可以适用企 业业绩和人员业绩要求或者多个类别业绩要求。
1.4.2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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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4.3(16)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年份要求最近三年(至)内
1.4.3(17)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未在招投标活动中因弄虚作假受到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因弄虚作假被招标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由投标 人承诺,格式自拟。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 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时间和形式时间:2026-05-11 23:59 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四川省·广安市)》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 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 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州))》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2.1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补遗、澄清等相关文件(若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2.2.2投标截止时间2026-05-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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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2.2.3(A)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2.2.3(B)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2.3.2(A)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2.3.2(B)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 24 小时内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的信用等级网络查询截图(不作 为否决投标的依据,按招标文件要求可作为评标量化的参考因素) /
3.2.3投标最高限价□没有 ☑有,投标最高限价 *** 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元,安全生产措 施费/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 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注: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经批复 的投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公布 的最高限价不得在造价编制单位提交的工程最高限价(项目须财政评审时,指财政评审批复的最高限价,财政评审不得违背川财投(2015)36 号文规定)基础上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 已列明的费用)。
3.2.4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 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小数 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2./
3.3.1投标有效期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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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80000 元(小写),壹拾 捌万元(大写)。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1)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的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 统在线支付(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 (2)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申 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 持有效。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中发起退款申请,审核通过后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交易系统原路退回到缴纳基本账户中。
3.4.4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下:(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 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或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 人签订合同。(3)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 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在本次 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近/年(/年至/年) 注:1 需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依据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 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可不附财务报表附注说明;2 没有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时可不填写和提供。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近 3 年(2023-01-01 至投标截止时间) 注:没有要求时不填写。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 接的的类似项目 的日期要求正在施工的:指 2023-01-01 至投标截止时间,监理人已发出开工通知并正在 施工的; 新承接的:指 2023-01-01 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签定合同协议书,但监理人尚 未发出开工通知的。 注:没有要求时不填写。
3.6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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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7.1投标文件格式(1)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 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 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 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 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 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其中所附“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 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3) 的要求办理,投标人准备上述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备评标委员会核验。 (7)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 GATF 格式文件。
3.7.3签字、盖章要求纸质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 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 得由他人代签。 (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 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 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子(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 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 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 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投标人电子签章, 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 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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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7.4投标文件 副本份数 及其他要求纸质投标文件: 副本/份,投标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 副本内容应一致。并应提供正本的电子文档载体 1 份, 要求是:/ 电子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1 份。 当电子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不一致时,以电子投 标文件为准,但电子投标文件、副本和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内容不一致 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必须在线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且在开标现场递交不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作为备份。开标时使用投标人在线提交加密的电 子投标文件。只有当投标人在线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无法正常读 取或无法正常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或由于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无法正 常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才启动补救措施,使用该投标人现场递交的光盘或 U 盘中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份)仍然无法正常读取或者导入电子开 标评标系统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 A4 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 和复制。 投标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 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 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 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投标文件的包 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件载体应分开密封包装;当副本超过一 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原件应单独包装。保函原件(如有)应单独封装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每一个包装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 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封套上应写明的 内容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望子山片区作业设计(营造林和林业产业部分)标段施工招 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51160120230612GC0159 在 2026-05-27 09:30 时前不得开启
4.1.4电子投标文件的 加密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需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4.2.29(B)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否 □是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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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5.1(B)开标时间和地 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顺序:/
6.1.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评标委员会共 5 人,组建时可根据评标工作量增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其 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 号第二十二条、川办规〔2022〕8 号第(十)条等文件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 号)“第二 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 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 的专家成员。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综合评标专家库无满足条件的专家或者满 足条件的专家未达到系统随机抽取最低人数,以及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 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 号)“(十)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招标人 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 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招标项目 委托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的,应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标 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择或邀请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但不得委托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 表和评标专家的人数应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开标后,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 成员数量不满足评标需要的,仅可增加评标专家人数。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 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禁止或限制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有证据表明该代表可能影响评 标公正性的除外。”
6.3.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1~3 名) 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 1 至 3 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 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执行川发改招管〔2018〕182 号规定: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省指 定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 在省指定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实行电子评标的,评标结 果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 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公示评标结果应严格按 标准文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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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应严格按中标候选人公示标准文本执行。
7.4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是 ☑否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7.6技术成果经济补 偿☑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7.7.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 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2)以保函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支票、保函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 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 提供保函原件。 (4)保函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其它形式,由招标人自 行填写),招标人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8.1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
10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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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500 万元的储备林建设作业施工或营造 林作业服务业绩。 注:(1)类似项目指标应根据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及其他主要工程特征,参 照以下原则提出。 1)库容 亿 m3,≥0.1 亿 m3)、小型(<0.1 亿 m3)提出】以上或坝高
亿立方米【按不同水库总库容对应大型(≥1 亿 m3)、中型(<1
米【按不同 坝高对应高坝(70m 以上)、中坝(30m 至 70m)、低坝(30m 以下)提出,选填 70 或 30m 或不填】以上(土石坝、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大坝; 4)总装机容量 5)洞径大于 6)单项合同额
米、长度大于 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MW 以上灌溉、排水泵站;
米的水工隧洞;2)过闸流量大于 立方米/秒的拦河闸; 3)总装机容量 MW 以上水电站; 7)其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拟定) 注:上述选项一般不超过 2 个,业绩指标不得超过 3 项。 (2)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评审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不超过 3 个符 合一定指标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对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要求仅限于工程规 模、总投资等量化指标,原则上控制在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指标的 2/3 以内。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和第 3.5.4 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若上述证明材料对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工程初步 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10.2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审价)明显低于其他 投标报价(评审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 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 标处理。 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审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评审价)的 量化评审方法: 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85%(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 比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合格投标人投标报 价(评审价)算术平均值/%(不超过 95%,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比较,四舍 五入保留整数)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 注:①合格投标人是指:采用综合评估法指已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 评审的投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指已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 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投标人; ②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 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报价中已列明 的费用),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③上述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所有合格投标人报价的评审价算术平均 值按相应百分比计算后,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 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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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否决投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10.3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 法”3.1.3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 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 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4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 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 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根据七部委 2013 年 4 月修订的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 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 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10.5建设资金 拨付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少于建设项目中标合同额的 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价款的 80%。如招标人不按要 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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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6合同履行过程中 物价波动引起的 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6.1 款处理。☑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 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 整除外。 注: (1)本项为单项选择。 (2)价格调整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2013 年 4 月修订的 30 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 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3)即使是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中标人也应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 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的风险。 (4)即使是价格不可以调整的合同,招标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招标人也应 承担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
10.7信息管理合同签订后,应按照相关信用信息管理要求,及时录入参建单位和主要 管理人员相关信息。
10.8严禁转包和 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不得 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10.9项目经理和技 术负责人的 管理(1)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时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关 键性项目节点)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应说明原因,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对该工程履行日常监督管 理职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 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 注:关键性项目节点由招标人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规定确定。
10.10合同备案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10.11招标文件内容 冲突的解决及 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报送招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留存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监督部门留存的招标文件为准,并 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 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 10.12 的原则处理。
10.12招标文件的 解释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 争议的,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 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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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3投标文件的真 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 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 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 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4知识产权招标文件的所有资料,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用于 非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 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 三人。
10.1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 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 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6中标后须提交 的纸质投标文 件份数:/
10.17招标代理服务 费□招标人支付。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合同约定:以中标价为基数参 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收费标准 下浮 20%计取。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0.18是否采用电子招 投标□否 ☑是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0.19农民工工资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要求,做好农民工工 资支付工作。在签订合同后的规定时间内,中标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要 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依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0.20其他要求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规定的“项目经理(建 造师)资格:具有林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修改为:“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具有林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投标人应当附职称证书扫描件”;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 林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应当附职称证书扫描件。 以上要求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 投标。 2.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由 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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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当出现经 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和投标报价相等且最低的有效投标人超 过 1 人的情形,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与本条内容不 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3.评标委员会可以核验原件的情形: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或签字 盖章不清晰可辨或涉嫌弄虚作假的,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 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或签字盖章原 件核验。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 (2)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 其他信息; (3)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相应人 员签名,而投标文件相应人员签名非本人签名的; (4)投标文件加盖的单位印章为非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 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 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通过同 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四、六项的规定,认定 为串通投标。 6.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施工类信用评 价: AAA 级信用等级按 / 计算折算价格;AA 级信用等级按 / 计算折算价格;A 级信用等级按 / 计算折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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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级信用等级按 /计算折算价格; C 级信用等级按 /计算折算价格; 注:1.获得的市场信用等级应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告的 等级为准,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附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书或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截图(以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2.联合体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低的计算;3.具体分值设 置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总分值折算不超过 5%,各信用等级之间折算比例差值应保持相对 一致,且原则上不低于 1%;4.折算价格=评审价×折算率。(以元 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例:AAA 级信用等级 的折算价格=评审价×(-5%)。 7.投标文件应当如实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信息: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应当如实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人 员简历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如 不实或隐瞒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8.招标人应当加强评标报告核查和投标文件真实性核查:招标人应 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 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 行评标;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 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或者公示期间 招标人可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含相关领域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校 核,对中标候选人资质、业绩、人员资格、信用信息(含行政处罚 信息)、财务状况等关键信息和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发现异常情形 的,按规定程序组织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 正。中标候选人须按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配合做好投标 文件真实性核查,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资格,招标 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资格。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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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或者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 的,查证属实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款建设资金拨付,修改为:按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执行。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低于成本报价中的“对低于该 项目(标段)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85%(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 比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合格 投标人投标报价(评审价)算术平均值 / %(不超过 95%,折算为 以元为单位进行比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修改为:“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投 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85%(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比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低于成本报价中的内容 与本条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条为准。 11.取消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其他要求:1.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C 证)。” 12.本项目拟派人员若为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劳务合同,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本项目属于储备林建设项目,因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系统 中无本行业的电子招标文件范本,且招标控制价清单采用水利定额 编制,故引用《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0 年版)》电子招标范本。本招标文件范本固定内容中与本项目行业 标准、规范、政策等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本项目行业标准、规范、 政策文件规定内容为准。
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一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6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联 合体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 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后加密、上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 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导致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28 参加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 规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监察部执法监察司编著)释义,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 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 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 可以参加投标; (1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2)存在控股、管理(隶属)关系的不同单位。 (14)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16)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不需单独提供查询结果)的;具体年份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对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和缴纳了投标保 证金的投标人信息进行加密,只提示参与的投标人是否达到法定的三家,保证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任何人均不能获取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信息。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9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 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30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A)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 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 市)”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1(B)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予以澄清。 2.2.2(A)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 31 交易平台(四川省)”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B)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 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A)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3(B)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A)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 川省)”中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1(B)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 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A)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2(B)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 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 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 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33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 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现金或现 金支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当 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若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 银行出具。采用除现金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合法、真实、有效,投标人应 承诺授权招标人到出具凭据的相关单位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 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 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依据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 34 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 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 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 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非依法必须 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近年 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 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 复印件),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同时应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扫描件(或复印件)。正 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35 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纸质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纸质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 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电子(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 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当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 收。 4.1.4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 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B)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可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递交回执。4.2.4(B)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A)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6 4.2.5(B)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数据电文形 式投标文件。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 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4)(B)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37 (5)(A)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有关随机抽取事项(如有),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提出异议,处理异议,生成开标记录表。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 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 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8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应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并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 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 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9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 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0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截止时间 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1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资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2.4 款、第5.3 款和第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序 号投 标 人密封 (加密)情况是否按规定缴纳 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 标准工 期备 注签 名
保函现金电子保函
递交时 间金额 到账时间 金额 递交时间 金额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万 元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___ ____ 年 月 日 注:(1)开标记录表供招标人参考。但至少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密封(加 密)情况,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其他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删减。 (2)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在开标现场必须向监督人员出示其有效的 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注册于该代理机构的从业证书。 43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 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 传 真 方 式 的 , 应 在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_______ 时 前 将 原 件 递 交 至 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1)“问题澄清通知”由评标委员会拟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自 行招标的,由招标人发出;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1)发给投标人的“问题澄清通知”,应删除“评标委员会负责人:_______(签字)”一栏,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签字)”代替。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的“问 题澄清通知”,应编入评标报告并存档备查。 44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 题 的 澄 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5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_______(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______________元。 工期:_______日历天。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 合同,在此之前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 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6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 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7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 方 于 年 月 日 发 出 的( 项 目 名 称 ) 关 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 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49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3.7.3 项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 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3.2.4 项要求
2.1.2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
50
投标要求不存在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3.2.3 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2.1.4施工组 织 设 计和项 目管理 机构 评审标 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行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可行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可行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 措施可行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可行
资源配备计划可行
2.1.5低于成 本报价 评审标成本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2 款规定
51
2.1.6否决投 标标准.不符合 2.1.1、2.1.2、2.1.3、2.1.4、2.1.5 项评审要求或依据 3.1 款规定可否决 其投标,其他情况不得否决其投标。经过初 步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为有效投标,其报 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2.2详细评审 标准信用施工类信用评价: AAA 级信用等级按/计算折算价格; AA 级信用等级按/计算折算价格; A 级信用等级按/计算折算价格; B 级信用等级按/计算折算价格; C 级信用等级按/计算折算价格; 注:1.获得的市场信用等级应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 管平台公告的等级为准,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附 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书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截图(以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2.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 低的计算; 3.具体分值设置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总分值折算不超过 5%,各 信用等级之间折算比例差值应保持相对一致,且原则 上不低于 1%;4.折算价格=评审价×折算率。(以元 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例:AAA 级信用等级的折算价格=评审价×(-5%)。
…………
注:(1)采用电子评标的,评标专家依据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纸质形式 投标文件仅在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评审。 (2)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 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 要求,下同。 52 如 2.1.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它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 18 种情形,也包 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 1.4.3 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 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 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90 分钟。评标委员会不 得要求投标人提交上述核验范围之外的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 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 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 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90 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 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 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60 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 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 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 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 其中标资格。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 违法违规情形。 (6)评审“不存在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 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 53 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54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 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评标价(评标价= 评审价+∑折算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价相等时,评审价低的优先;评审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A)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B)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 低于成本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A)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 预审的) 3.1.1(B)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第 2.1.5 项规定的标 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 55 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B)项规定的标准对 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 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计算折算价格之和不得超过投标人报价的评审价上下 10%的 幅度,超过 10%上下幅度的,以正负 10%计算折算价格。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56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5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广安枣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国家级广安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望子山片区作业设计(营造林和林业产业 部分)(项目名称),已接受(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国 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望子山片区作业设计(营造林和 林业产业部分)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 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达到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储备林及林下经济相关技术标准及项 目设计文件,达到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及保修。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300 天。管护期:自施工 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 36 个月(3 年),包含施肥、病虫害防治,抚育、巡 山、管护等内容。 9.工程地点:广安市经开区枣山街道合力社区、新店子社区、兴旺社区、岳门社区。 10.工程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现有林改造培育及林下种植。依据国家级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望子山片区作业设计(营造林和林业 58 产业部分),对项目区内 4644.8 亩低效柏木林、阔叶林等开展割灌除草、疏伐 等改培作业,负责杂木运输收购、采伐剩余物清理及苗木、多花黄精采购、栽 植、管护等工作。改培抚育面积、苗木补植量为作业设计暂定数量,实际实施 中可能存在差异,结算以第三方测绘实测且验收合格的面积及数量为准。11.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 伍 份,乙方壹 份。 12.本合同在 签订。 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 包 人 : 广 安 枣 园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承 包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名) 年 月 日 59 第 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 年版)第 一卷第四章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 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 包 人 :。 发包人现场代 表:。 1.1.2.3 承 包 人 :( 签 约 后 填 入 承 包 人 的 名 称 )。 承包人项目经 理:。 1.1.2.5 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分包人:无。 1.1.2.6 监 理 人 :( 填 入 监 理 人 名 称 )。 监 理 人 总 监:。 1.1.3.4 本合同工程的单位工程为:。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工程质量保修期:按附件质量保修书执行。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解释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 60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招标文件等)。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1.11 专利技术 1.11.1 采用的专利技术的约定:/。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图纸中规定的所有施工场地。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承包人自行了解掌握。 2.8 其他义务 2.8.1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约定: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2.8.2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 …… (2) ……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61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 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 (1)按第 4.3 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 11.3 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 l5.6 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4)……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 缴纳签约合同价总额的 2%。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约定 按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 4.1.11 其他义务 (1)/ 4.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退还方式的约定: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 证书之日后 28 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 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62 (3)分包金额限额:/。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4.11 不利物质条件 /。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 超大件或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 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10 天。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 /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应组织 专家论证和审查。除前述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63 SL721-2015)的规定执行。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 本合同进度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 日降雨量大于 200 mm 的雨日超过 1 天; (2)风速大于 17.2 m/s 的 8 级以上风灾害; (3) 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大于 2 天; (4) 日气温低于 -5 ℃的严寒大于 5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20%)。 64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 。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 擅自采取停工、怠工等形式拒不履行合同,影响工程进度及正常施工,经发包人书面 催告,承 包人在 5 日内仍未恢复正常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无条件 退场,承包人已投入的工程资金及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3 工程质量 13.1.1 本工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储备林及林下经济相 关技术标准及项目设计文件,达到合格标准。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储备林及林下经济相关技术标准及项 目设计文件,达到合格标准;优良标准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储备林及林下经济相关 技术标准及项目设计文件,达到合格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 65 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 人负责 / 。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工程变更严格执行“一事一报、严格审批、先审批后实 施”的原则,不准先变更实施后再申报审批。工程量的变更审批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广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安府 办规〔2025〕5 号)、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经 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经开党政办发〔2026〕6 号)和专用合同条款 执行。若有新文件发布,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关键项目:(具 体 列 出“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关 键 项 目 的 序 号 和 项 目 名 称 ),单 价 调 整 方 式 : / 。当没有特别约定时,应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双方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 确 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除上述约定的关键项目外,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其它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 工程总量/%的,单价调整方式为: 。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但合同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调 66 整的,应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双方按 3.5 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 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 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 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15.8 暂估价 15.8.1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估 价项目:/;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 义务 关系:/。 15.8.3 暂估价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其 估价 方式的约定:/。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不作调整。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的 来 源 :/ 。 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 17 计量与支付 67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预付款:/; (1)预付款保函金额及时间:/。 (2)预付款预付办法:/。 (3)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17.3 工程进度付款 本项目实行“按进度支付、按验收结算、按管护考核、按审计定案”,栽植完成+3 年 管护期满+审计完成后结清全部款项。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方法:发包人凭承包人开具的足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请款资料(请款申请表、三证一签、工程量清单等)支付工程款,否 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储备 林专项贷款资金。甲方承诺,在满足请款条件后将及时向贷款银行提交拨付申请并履行必 要配合义务。双方确认,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项须待该笔贷款资金实际拨付至甲方指定 账户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足额支付。因贷款审批流程、资金拨付时序等非因甲方 自身原因造成的支付顺延或延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该宽限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宽限期 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上述支付安排,承诺不就因前述客观原因在 宽限期内发生的延期支付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利息及任何损失赔偿。) (1)一次性工作费用(采伐、整地、栽植等) 栽植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该部分费用的 80%(因工程变更原因累计 减少的工程款项,应当在相应金额中予以扣除后再按不超过 80%的比例计算应拨工程款 项); (2)年期费用(施肥、病虫害防治、抚育、巡山、管护) 68 管护年限从种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管护年限:3 年。施肥、病虫害防治、抚育、 巡山、管护费用分年度验收、分年度支付。第一年管护期满、成活率达标并验收合格后, 提交养护期间巡护记录表、施肥记录表、除草现场照片(含位置水印),支付该部分费用 的 40%;第二年管护期满、保存率达标并验收合格后,提交巡护记录表,施肥记录表及现 场照片(含位置水印),支付该部分费用的 30%;第三年管护期满、全面验收合格并移交 管护后,提交养护期间巡护记录表、施肥记录表、除草现场照片(含位置水印),支付该 部分费用的 30%。在质保期满、完成管护移交前的最后 6 个月,不再组织开展补植工作。 若该阶段存在死亡情况,将按照实际死亡株数对应的费用标准据实扣减相应费用。若肥料 与药品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 (3)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30 日内支付至审计审定金额的 100%。 苗木成活率、保存率及管护质量以林业主管部门验收结果为准;审计结论为最终结算 依据。三年管护期满并经验收合格(苗木保存率达 100%、存活率达 95%以上),按规定移 交给建设单位施工过程资料及其他资料且按规定办理工程结(决)算审核,在竣工结算审 核报告出具后,拨付审定金额的余款(以第三方机构测绘实际面积结算)。因工程变更的 工程款项按规定程序支付。对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结(决)算办理等情况,双方同意 由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财政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通过财政结算评审及审计、审计机关 审计等方式进行审核和监管,审计机关依法对履职情况和相关结果进行审计监督。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按相关文件执行,承包人应根据甲方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必须保证农民 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 肆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6)根据第 4.1.10 项约定应扣减的农民工工资垫付金额。 69 (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发包人不按期支付进度应付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的约定:/。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时支付的约定: 17.4 质量保证金 /。 17.4.1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 工程 质量保证金。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在 工程价款 结算未完成前,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总额的 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完工 付款证书后 28 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 的工程价款;保函金 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为以下方式之一: A质量保证金保函,应当在工程完工验收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保函。保 函形式的约定:/。 B 相应比例的工程款,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 % ,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承包人可以保函替代预留保 证金。保 函形式的约定:/。 C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最终款项拨付前,承包人 按中标价的 3%,以现金或银行担保(质量保证金保函)方式向发包人缴纳工程质量 保证金。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70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伍 份。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伍 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竣工决算相关资料及竣工图册。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 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 府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为: 验收会议上承包人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 表,做好登 记手续。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储备林及林下 经济相关技术标准及项目设计文件,达到合格标准,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竣工主持单位根 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等 。 18.6 专项验收 18.6.1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71 18.7 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 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费用承担: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计算如下: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9.7 保修责任的约定 19.7.1 保修责任、范围与期限 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工程,含工 程量清单、图纸中给定的工程及变更,养护期为 36 个月。 19.7.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 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 投保内容: 含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其他规定的险种;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20.4 第三者责任险 72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三者 责任险保险金额: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根据合同工程以及自身情况考虑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开工或施工前; 保险条件: 提交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付款证明。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损失保险赔偿与 实际损失的差额由承包人补偿;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事故由发包人负责补偿。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约定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 的合 同争议解决方式: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 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724 号),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含项目现场管理人员);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 (广安人社发〔2022〕 73 2 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广安人社发〔2022〕6 号),成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相关规定拨付人 工费用,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6.其他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个月 到岗不少于 22 天,如到岗少于规定天数,则按违约处理,每天每人次扣除 2000 元违 约金,上述 三人离开工程现场必须经业主方现场负责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按 2000 元 /天/人次扣除; 累计超过 5 天(次) 以上,上报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承 包人应在本项目约定的工期(300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因承包人造成的工 期延误,由承包人赔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 20000 元/天, 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 额为合同价的 20%。延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 30%的,视为严重违约情节,承包人除支付违 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将其纳入不良记录,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除外) 2.承包人不得随意进行工程变更,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随意进行工程变更的,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支付变更费用。 3.承包人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扬尘防控、文明施工管理, 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按 照 10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抄报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将其纳入不良记录 或进行行政处罚。 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现场管理人员。承包人未按照投标文件承 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有 1 人与 74 投标文件不 符的,处违约金 2 万元,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 予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并按照合同金额 2%/次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 支付违约金外,并抄 报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将其纳入不良记录或进行行政处罚。 5.杂木收购 中标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杂木进行处理后,由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对每批次外 运收购杂木进行重量登记并进行签字确认。该工程实施完毕后,中标单位按照 ** 元/ 吨,一次性将杂木收购费用支付至建设单位指定收款账户。 甲方名称:广安枣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成都农商行广安分行 账 号:024400000120010001279 乙方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75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名 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 段 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 的 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 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 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 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76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 预付款担保函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 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 77 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 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 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 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 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 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 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望子山片区作业设计 (营造林和林业产业部分)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 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广安枣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 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78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 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 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 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 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 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 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 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 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 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 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 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 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 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 79 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 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 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 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 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 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伍 份,乙方壹 份。 发 包 人 : 广 安 枣 园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承 包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日 80 附件五: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广安枣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望子山片区作业设计(营造林和林业产业部分)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 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竣工图及竣工结算资料中包含的所 有项目。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36 个月,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由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1、质保金缴纳与返还: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最终款项拨付前,承 包人按中标价的 3%,以现金或银行担保(质量保证金保函)方式向发包人缴纳 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 1 年,工程无质量遗留问题,发包人于 30 天内无息退 81 还质保金的 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 2 年,工程无质量遗留问题,发包人 30 天内无息退还至质保金总额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 3 年,工程无质量遗留 问题,发包人于 30 天内无息全额退还剩余质保金。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 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广安枣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广安枣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承包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 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 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 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 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82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 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 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 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伍 份,乙方壹 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广安枣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83 承包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84 附件七: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 广安枣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防止人 员伤亡、火灾、治安、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甲方按照川建发〔2006〕107 号《四川省建 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和招标文件进行支付和结算。 第二条:甲、乙双方严格按照经省人大批准的《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 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三条:甲方委托监理单位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乙方应服从管理和监督,做好现场安全、文 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临设、大门和围墙等重要设施须按甲方要求设置,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积水、异味,并保证安全、美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广安市有关 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 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城市下水管道;不得破 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 遗撒,同时应严格出场车辆的轮胎清洗,避免尘土带到城市道路上。 3、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 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打架斗殴。 4、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设置明显警示 标志。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安全技术规范》,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 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 电设备。 85 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 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7、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佩戴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工人 酒后上岗。 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土方坍 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9、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 可统一安装空调。 10、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戴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甲方以及建管、监理部门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 配合,认真履行。 11、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广安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 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 产活动。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 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3%以上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 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承包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 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5、承包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 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1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6 1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 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承包方在发包方提供的场地内 作业发生的所有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发包方同时具有向承包方索赔的权利。 19、承包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 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0、承包方在建设期间,负责处理与政府职能部门、场地相邻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水、电、气供应者在内的一切外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纠纷以及 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按施工合同执行;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市、区主管部门针对 该项目因文明施工措施不力受到批评和处罚一律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处罚措施: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一次则 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文明施工费的 5%;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上级主管部 门要求停工整顿一次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文明施工费的 50%。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特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方 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 10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 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 5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一般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 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 5%。 以上处罚决定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 : 广 安 枣 园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承 包 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87 年 月 日 8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 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2.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 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 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 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 款)的规定。 4. 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5. 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单价计算时,当材料预算价格超过基价,按基价计入工 程单价参与取费。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以材料补差形式计算,材料补差计入工程单价中并 计取税金;低于基价的材料,按预算价计入工程单价。 基价材料表
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基价(元)
注:材料种类及基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注:工程量清单说明不局限于以上条款,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89 5.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 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 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 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 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若有)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投标 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 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及其他 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 3. 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单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合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投标总价以“元”为单位,保 留整数。 4. 辅助表格填写: (1)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2)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 (3)人工预算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的人工预算单价填写。(4)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 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计算书。 (5)投标人生产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按表中混凝土及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 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价格填写,计算的混凝土及砂浆材料价格必须与工程 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及砂浆材料价格一致。 (6)招标人供应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 位、供应价格和交货地点填写,并填写经分析计算后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 (7)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采购地、原价和预算价格填写,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 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 (8)投标人自行采购其他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格填写,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 90 价格一致。 (9)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 和招标人收取的设备使用费填写;投标人填写的台时(班)费用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 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 (10)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 格、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和其他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 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 (11)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编制总价项目分解表。 (12)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序号、名称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预算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 价格汇总表、其他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中的费(税)率相一致。 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不局限于以上条款,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实际 情况适当增加。 91 5.3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格式 92 第二卷 93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 说明:招标文件所附的全部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均为招标阶段成果,仅供投标人在编 制招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 94 6.1 图纸 6.1.1 招标图纸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招标图纸应符合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及相关文件要求,图纸的内容及深度应与技 术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协调对应,并能满足工程量计算的需要。 (2)图纸绘制应符合有关工程专业制图标准的规定。宜按总图、水工、建筑、施工、安全监测、水力机械、电气、金属结构、暖通等专业图的顺序归类,依次编号装订成册。 (3)招标图纸宜包括总图和本标段图,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提供有关图 纸。 6.1.2 总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图主要包括施工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工程位置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建 筑物典型剖面图及上下游主要的立视图,以及对外交通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分 标范围及分标线坐标控制点图、施工控制性进度表等。 (2)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物总体布置、主要控制点图及控制点坐标表、与建筑 物总体布置关系密切的导流等临时建筑物、永久及临时干线施工道路等。 (3)建筑物分标范围及分标线坐标控制点图中,应标明各相邻标区或标段分界线的适 用时段或截止日期,并列出控制点的坐标表。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导流等临时建筑物布置、施工场地布置、料场位置及其范 围、堆弃渣场、场内交通干线、转运站、重要施工支洞、施工生产生活设施、永久和临时 工程征地占地图、有关工作场地与设施等图纸及其使用条件说明。应标明本标段的使用区 域、范围、期限和控制点坐标。 (5)根据标段需要,可提供大坝典型剖面图及材料分区图,防渗帷幕及排水布置图,泄水、引水、发电、船闸、升船机、过木、鱼道等主要建筑物剖面图,泄水、引水等建筑 物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以及干线公路布置图及公路、桥梁特性表等。 95 6.1.3 本标段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标段图包括本标段工程(枢纽)布置图、标准图、开挖图、支护图、 水工建 筑物结构图、典型钢筋配置图、基础处理及灌浆与排水图、边坡处理图、金属结构安装图、 水力机械图、电气图、暖通图、安全监测图等。 (2)标准图包括词语缩写和符号等图(表)、建筑物典型大样图、混凝土和钢筋混凝 土预制构件标准图、栏杆标准图、爬梯标准图、伸缩缝标准图、回填灌浆标准图、锚杆(索) 标准图、施工缝键槽标准图、人行道抹面标准图、接地符号及接地网连接标准图等,应对 各种标准图中的图例、详图分别标出代号,以便在绘制有关工程图时使用。 (3)开挖与支护图包括开挖标准详图(含锚喷支护类型、近似开挖线、支付线及标准 详图代号等)、开挖平面图与剖面图(含支护类型、开挖标准详图的代号)、边坡开挖支 护及其排水系统布置图等。 (4)水工建筑物结构图包括建筑物平面布置图、典型剖面图、材料分区图 ,压力钢 管衬砌单线图,预埋件布置图,灌浆布置图,排水布置图等。 (5)安全监测图包括岩土边坡、水库岸坡和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布置图,仪 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编号及其安装位置高程、数量明细表,以及电缆沟、监测房(站) 的布置图等。 (6)水力机械图包括水轮机、水泵、发电机(电动机)层平面布置图、典型剖面图,主要辅助设备的系统图、布置图、典型剖面图及其主要管路布置图、埋件典型图等。 (7)电气图包括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电气主接线图、厂用电接线图、控制保护系统 的系统图、通信及自动化系统接线图、主要电气设备布置图、电缆布置图、桥吊滑线埋件 图与安装图,电气(包括电缆洞沟)埋件典型图、各建筑物(群)的防雷接地系统图,照 明图等。 (8)金属结构图包括闸门、拦污栅、清污机、启闭机、起重设备的布置图及典型剖面 图、埋件图以及起重机械轨道安装图等。 (9)暖通图包括通风、空调系统图和主要设备布置图、埋件典型图等。 (10)其他图纸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美化等工程图纸。 6.2 设计辅助资料 96 6.2.1 设计辅助资料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设计辅助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应在明显位置标注“此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和“此资料的发售方与汇编单位均不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按此资料做出的分析、判断及推论等 负责”字样。 (2)设计辅助资料的内容可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标段划分及实有资料等情况,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确定。 6.2.2 设计辅助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水文及泥沙资料。 (2)施工导流期有关频率的洪水流量过程线及其图表。(3)气象资料。 (4)有关工程地质资料和试验资料。 (5)主要设计说明。 (6)其他资料及有关专题研究报告等 6.3 招标图纸目录
序号图 名图 号工程部位出图日期备 注
注:招标图纸另册。 97 第三卷 9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1.严格按作业设计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施工,严格按照本次设计的区域、面积、技 术流程等内容要求施工,不得违反作业设计进行采伐。降低伐根,伐根高度不得超过 5 厘 米,大径级阔叶树伐根高度不得超过其胸径粗度;采伐的木材长度 2 米以上,小头直径不 小于 6 厘米的,全部运出利用。道路两侧 50 米范围内,全部运出,其他集中有序堆码或 掩埋。 2.养护期:苗木养护期 3 年。主要实施内容为项目区域内林地打窝、苗木供应、苗木 栽植、浇水施肥、杀菌消毒、三年期管护(包成活)等相关工作(详见作业设计和工程量 清单)。竣工验收时苗木保存率达 100%、存活率达 95%以上(苗木数量结算以实际验收数 量为准)。 3.苗木检疫: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制度,根据国家及省林木种苗检疫的有关规定的 检疫对象、检疫程序,严格进行产地检疫,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要采用具有生产经营许 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产地标签的苗木,禁止使用带有病虫害的苗木。 苗木具备质检出具的“三证一签”方可调拨。 4.安全管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设施和措施,做到安全采伐。对于在陡坡 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 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大风、大雾和雨天等天气恶劣时不得进行伐树作业,避免 造成人员伤亡。做好防火、施工安全等工作,避免事故发生。注意车辆运输安全,不得超 载、超高运输。中标单位应遵守劳动法,为作业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按规定办理相关 的保险并承担费用。施工及管护期间场地内发生人身安全和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 偿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99 5.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用 火应当严格管理。不准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不准在林区抽烟,不准随意点火;采伐时 应结合割灌、除草、林道建设等修防火线,认真清理伐区剩余物,同时将采伐的病虫害乔 灌木清理出施工区,分批进行焚烧处理,增强森林抗御性。 6.野生动植物保护: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对原有植被的保护工作,固定集材道,在集材 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损伤保留木和林下植被,保留林地内发现的古树和国家、地方重点保 护野生植物。树枝、树干、灌丛中有鸟巢或动物巢穴的禁止采伐、修枝,保留有助于野生 动物隐蔽的林木及灌丛。 说明:本章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 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 年版),引用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100 第四卷 10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_______(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 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签字、盖章要求”办理。 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姓名等,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亦可以保留。 (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也可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 书并附有关证明。 (3)针对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提供的内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投 标文件格式”中对应格式内容部分,章节序号相应调整。 (4)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 容除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亦可以保留。 102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103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资料……………………………………………() 注: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 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10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_______(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 币(大写) 拾(亿) 亿 仟(万) 佰(万)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_______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 缺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_。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_______)。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标人填写“投标总报价”的解释: 105 (一)投标人在每一空格(下划线)处都必须分别填写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 陆、柒、捌、玖、零,不得空格不填或用其他数字、符号等代替。例如某投标人报价为: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零拾(亿)零亿壹仟(万)贰佰(万)叁拾(万)零万肆仟伍 佰陆拾零元(¥12304560)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 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 改变愿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 形式评审。 106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
3缺陷责任期1.1.4.5缺陷责任期:年
4质量等级标准13.1.1质量等级标准: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07 (三)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 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3 款和 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 标 人: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 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的“近三年”从已生效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负有责任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标的和不招标的项目)。 10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营期限: 姓名:_______系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109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 人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_______(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 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 规定的“投标有效 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 6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 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110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 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 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 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111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如采用保函,主要内容满足以下要求(格式供参考):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 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 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 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 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12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3 六、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主要内容宜包括施工 总体规划、施工总体布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与对策、施工导截流、料场开采规划、主要 项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工程进度安排与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 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防洪度汛方案与预案、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水土保 持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有关施工建议及评标办法要求的其它内容等。
序号名 称备 注
1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说明(包括工程概况、合同概况、施工条件等)
2施工总体规划(包括施工目标、总体安排、重难点分析与对策等)
3施工总体布置及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场内外交通、主要生产生 活设施、风水电、施工用地等内容的设计与规划)
4施工导截流设计及附图(包括施工导截流设计、基坑排水、防洪 度汛及其他水流控制等)
5主要项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及附图(包括土石方工程、料场开 采规划、大坝填筑、混凝土浇筑、安全支护、基础处理、地下洞室施 工、建筑装修、金属结构制安、机电设备制安、专项试验及施工期监 测等)
6资源配备计划
7工程进度安排与保证措施及其附图
8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9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
10防汛度汛方案与预案
11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12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
13有关施工建议
14......
施工组织设计宜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宜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114 附表四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布置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其他施工组织设计附图 3. 本节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评标时否决投标的直接因素。 115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数量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用于 施工的部分进场 时间备注
注:施工设备没有对应参数或特征时,可不填写。 116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进场时间备注
注:设备没有对应参数或特征时,可不填写。 117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118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各主要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 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除特别说明外,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119 附表五:施工总布置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布置图,说明工程施工布置情况。 120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面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121 附表七:其他施工组织设计附图 为更清晰详细地阐述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递交其他附图,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导截流布置图、导截流建筑物结构图、施工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布 置图、主要项目施工方案(或方法)图、主要项目工艺流程图、料场开采规划图及其他。 122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123 (二)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 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身 份证和养老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和评标办法中要求的 其他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和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管理过的 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应附职称 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之一即可,没有时可不附)、养老 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 中未要求的证明和证件,可不提供。 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组成人员,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项规定。 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 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124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 项 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 (万元)资质等级
注:分包内容指,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125 九、资格审查资料 注:(1)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 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 (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 料。 126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项。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 中未要求的证明和证件,可不提供。 12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年的财务状况表。 “近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 5 月 1 日以前的,“近 N 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N 个年度或当年的上 一年之前的 N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 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2008 年 4 月 1 日,“近 3 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的财务状况,或 2004 年、2005 年、2006 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 3 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 5 月 1 日以后的,“近 3 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3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 的时间是 2008 年 5 月 5 日,“近 3 个年度财务 状况表”是指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年份要求和应附资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3)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规定,对财务不作要求时,可不提供本表。 128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完工/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 注
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一致。(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资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 项。 (3)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中未要求的证明和证件,可不提供。 129 (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标准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 注
注:(1)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应附资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 (2)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中未要求的证明和证件,可不提供。 130 十、其他资料 注:(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除以上九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 他资料。但不得与以上九项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列出的选择项中招标人没有 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 件的其他资料”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无关的资料。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资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 带宣传性资料。 131 十一、资格审查所需证件照 营业执照 13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133 安全许可证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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