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剑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安装部署服务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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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广元市 | 采购单位 |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剑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安装部署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深化医防协同机制,切实提升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智能监测、早期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现就剑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安装部署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剑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安装部署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全县3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全流程安装部署服务,严格按照国家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标准,完成软件安装、系统接口对接、调试运行、链路加密、数据对接上传、后期运维等全部工作。
(三)服务期限:3年。
(四)最高限价:18万元(每家机构6000元)。
(五)资金来源: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有资金,由各单位自行与成交供应商结算支付,剑阁县卫生健康局不承担任何费用支付、资金垫付及相关履约连带责任。
二、报价规则
供应商须按30家机构进行包干报价,折算后每家机构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超标、总价报价缺项漏项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备医疗信息化系统实施或传染病监测系统建设经验;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能提供现场技术保障。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交资格。
四、报价所需资料
报价文件须统一装订,复印件须加盖鲜章,具体组成如下: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参与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
(三)“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否则无效);
(四)服务实施方案、技术参数响应表、运维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报价函、报价明细清单(格式自拟,须明确标注单家机构单价、30家合计总价);
(六)报价文件需制作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鲜章,未按要求密封、资料缺失、未加盖公章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时间及地点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在剑阁县卫生健康局四楼疾病预防控制股(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437号)参加报名,联系电话:0839-6601911。
六、评审方式
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单位。若报价相同,则按业绩、服务方案择优确定。
七、其他事项
(一)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成交供应商分别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须与本询价公告、供应商报价文件内容保持一致,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二)供应商须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一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立即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列入我县卫健系统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三)供应商参与报价前,应自行全面了解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系统环境、实施条件,自行承担项目实施相关风险,成交后不得提出额外费用、加价等要求。
(四)本询价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执行,剑阁县卫生健康局拥有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30日
来 源: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编 辑:黄伶俐
责 编:母子恩
审 核:何开兵
投稿QQ群:17498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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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剑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安装部署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全县3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全流程安装部署服务,严格按照国家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标准,完成软件安装、系统接口对接、调试运行、链路加密、数据对接上传、后期运维等全部工作。
(三)服务期限:3年。
(四)最高限价:18万元(每家机构6000元)。
(五)资金来源: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有资金,由各单位自行与成交供应商结算支付,剑阁县卫生健康局不承担任何费用支付、资金垫付及相关履约连带责任。
二、报价规则
供应商须按30家机构进行包干报价,折算后每家机构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超标、总价报价缺项漏项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备医疗信息化系统实施或传染病监测系统建设经验;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能提供现场技术保障。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交资格。
四、报价所需资料
报价文件须统一装订,复印件须加盖鲜章,具体组成如下: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参与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
(三)“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否则无效);
(四)服务实施方案、技术参数响应表、运维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报价函、报价明细清单(格式自拟,须明确标注单家机构单价、30家合计总价);
(六)报价文件需制作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鲜章,未按要求密封、资料缺失、未加盖公章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时间及地点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在剑阁县卫生健康局四楼疾病预防控制股(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437号)参加报名,联系电话:0839-6601911。
六、评审方式
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单位。若报价相同,则按业绩、服务方案择优确定。
七、其他事项
(一)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成交供应商分别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须与本询价公告、供应商报价文件内容保持一致,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二)供应商须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一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立即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列入我县卫健系统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三)供应商参与报价前,应自行全面了解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系统环境、实施条件,自行承担项目实施相关风险,成交后不得提出额外费用、加价等要求。
(四)本询价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执行,剑阁县卫生健康局拥有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30日
来 源: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编 辑:黄伶俐
责 编:母子恩
审 核:何开兵
投稿QQ群:17498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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