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宁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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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凉山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南县202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根据《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凉农函〔2026〕63号)要求,我县2026年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2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现将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从全县范围内有一定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且示范带动效果好的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等主体中遴选2个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其中包括1个蚕桑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和1个粮食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二、遴选条件
1.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是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优先考虑。
2.生产场所相对固定,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和一定的规模。粮食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要求种植面积100亩及以上,蚕桑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要求桑园面积50亩及以上,养蚕50张及以上。
3.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要明显优于其他种植户和养殖户,能示范推广宁南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宁南县2026年度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已印发各镇)。有能力开展技能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致富。
三、遴选程序
1.自愿申报。在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后,有意愿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建设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申请,填写《宁南县202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申报表经镇主要领导签批盖章后,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申报主体需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涉及土地流转的申报主体需提供)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荣誉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纸质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宁南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时间: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3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报送地点:宁南县农业农村局(宁南县政务中心1栋5楼511),联系人:***,联系电话:***。
2.考察认定。县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看和综合打分,将初步遴选结果报请局党组研究认定。
3.公示。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任务协议。
四、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的职责
1.编写示范场所建设方案,接受专家技术指导,开展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示范推广农业主导品种1个及以上,主推技术1项及以上。
2.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联系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邀请不少于10个种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以及小农户参观学习。
3.明确场所技术指导专家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详细观察记录和总结。
4.接受农技推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及时收集整理项目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报送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五、资金补助
对能够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的给予资金补助。资金应用于土地租用及整理,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新机具、设施设备等物资购买,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
附件:宁南县202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docx
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7日
一、遴选范围
从全县范围内有一定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且示范带动效果好的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等主体中遴选2个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其中包括1个蚕桑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和1个粮食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二、遴选条件
1.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是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优先考虑。
2.生产场所相对固定,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和一定的规模。粮食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要求种植面积100亩及以上,蚕桑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要求桑园面积50亩及以上,养蚕50张及以上。
3.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要明显优于其他种植户和养殖户,能示范推广宁南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宁南县2026年度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已印发各镇)。有能力开展技能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致富。
三、遴选程序
1.自愿申报。在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后,有意愿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建设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申请,填写《宁南县202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申报表经镇主要领导签批盖章后,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申报主体需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涉及土地流转的申报主体需提供)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荣誉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纸质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宁南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时间: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3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报送地点:宁南县农业农村局(宁南县政务中心1栋5楼511),联系人:***,联系电话:***。
2.考察认定。县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看和综合打分,将初步遴选结果报请局党组研究认定。
3.公示。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任务协议。
四、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的职责
1.编写示范场所建设方案,接受专家技术指导,开展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示范推广农业主导品种1个及以上,主推技术1项及以上。
2.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联系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邀请不少于10个种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以及小农户参观学习。
3.明确场所技术指导专家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详细观察记录和总结。
4.接受农技推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及时收集整理项目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报送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五、资金补助
对能够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的给予资金补助。资金应用于土地租用及整理,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新机具、设施设备等物资购买,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
附件:宁南县202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docx
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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