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绵阳市涪城区新皂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项目-绵阳市涪城区新皂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重发公告第0次)第1次答疑文件

所属地区:四川绵阳市 发布日期: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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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绵阳市 采购单位 绵阳市涪城区新皂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绵阳市涪城区新皂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项目-绵阳市涪城区新皂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重发公告第0次)第1次答疑文件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绵阳市涪城区新皂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项目-绵阳市涪城区新皂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重发公告第0次)第1次答疑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它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7,153,77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MY_SGZCBZHPGF[JS]2024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绵阳市涪城区新皂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对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 3.2.5 条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进行如下更正:
原文:□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修改为:☑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2.对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0.1条 “补充条款”进行如下更正:
原文3、本项目为总价合同,无招标清单,投标人不需要在投标总价扉页签字、盖章,不需要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
修改为:3、本项目无招标清单,投标人不需要在投标总价扉页签字、盖章,不需要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4.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补遗的招标文即相关内容为准。
 
招标人:绵阳市涪城区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5月7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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