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2025年版)
使用说明
一、《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采购电子招标。
二、《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由招标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编码: / )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 (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众诚国发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刘林艳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代红梅;资海芳;蒋秋侠;李明烊
附件:
2026 年 5 月 15 日
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定标方案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长发改固<2025>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水质自动监测站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长发改固<2025>1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众诚国发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1建设地点: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2建设规模:
(一)标识牌设置:建设一、二级保护区界标牌共23块、交通警示牌18块、告示牌2块和宣传牌15块、界桩42个;
(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5640m²,围栏门12个;
(三)交通风险防范工程:现状事故应急池维修改造6个,现状导流沟修复500米;
(四)水源地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建设:建设水质自动监控站2座、水质监测站视频监控6套,水源地视频监控14套、现有后端管理平台二次开发1项。
(以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为准)
2.2.3交货地点:长宁县
2.2.4交货期:120日历天
2.2.5招标范围:本项目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设备需求一览表 ”中的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常规五参数水质监测仪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8. 招 标 人: 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斑竹路30号
邮 编: 644300
联 系 人: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众诚国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宁县长宁镇东山江长路外侧竹海·温州商城一期A5号
邮 编: 644300
联 系 人: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6 年 5 月 1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 ; 地 址: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斑竹路30号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名 称: 四川众诚国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长宁县长宁镇东山江长路外侧竹海·温州商城一期A5号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比例100%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设备需求一览表 ”中的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 。 |
| 1.3.2 | 交货期 | 120日历天 。 |
| 1.3.3 | 交货地点 | 长宁县 。 |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财务要求: ☑ 近 3(2022-2024)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 无财务要求;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5)其他要求: / 。 注: (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3)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4)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8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9)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 本条(14)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 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 ”规定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产品相关资料 |
| 1.11.4 | 偏差 | ☑ 不允许 ☐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遗、澄清、修改通知书(若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执行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04 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报价为含税报价。2.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注:在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0000 人民币(大写) 肆万元整 (小写: 40000 元),缴纳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的保证金缴纳形式: ☑ 现金缴纳(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电子保函保单无需附到投标文件中) (一)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收款账户信息 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为准。 开户账号: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 2.缴纳程序: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金”页面——选择项目标段——查看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投标人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中——再次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能够证明基本账户基本信息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存款人基本信息表)扫描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凭据扫描件、系统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均须编制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4.注意事项 (1)建议投标人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交易指南”栏目“操作指南”中“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指南(适用于投标人)”,或咨询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联系我们)。 (3)符合第10.11条“诚信约定”规定的,即被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文中统称“市住建部门”)确定为建筑业诚信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其可只缴纳本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50%(若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为建筑业诚信企业才能享受本条款约定。且须将市住建部门确定建筑业诚信企业名单<须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文件编入投标文件作为佐证材料;该佐证材料真实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如在评审阶段不能认定核实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在中标公示期间核实判定;凡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选择了诚信企业且只交纳了50%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一旦经评审<核实>,其不是市住建部门确定的有效期内的建筑业诚信企业的,或在其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之前<以宜宾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准>被市住建部门取消建筑业诚信企业称号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视其行为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曝光台”对外公示)。 (4)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本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实施监管。 (二)以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约定:投标人须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设置的流程向依法设立的承保机构投保(投保金额须与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下同),并以相应承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担保保函为准。 参考格式如下: 独立保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1: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三)特别注意事项 1.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均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为准,且均需将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编入投标文件。 2.采取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均不享受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诚信约定”中关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相关优惠政策;投标人在投保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承保机构关于投保的相关规定,自行对相应保险合同(保险单)或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全面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采取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若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招标人应在电子保函有效期内(电子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1年内有效)向相应承保机构发出理赔文书并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承保机构应在收到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部门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文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划转至相应文书指定账户。赔付后经调查,行政监督部门准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及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赔偿款按原渠道退还电子投标保函服务商。 4.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应对投标人递交的保证保函进行核实。经核实,若承保机构出具虚假保证保函或不及时赔付的,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再开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保函业务。 5.本项目不接受以纸质保证保函(即纸质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纸质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在线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退还时间约定:(1)招标成功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项目投诉期结束且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除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2)招标失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自发布相应招标失败公告后5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投标人交款渠道退还到投标人交款网银账户(跨行交易费由投标人承担)。 3.特别提示: 3.1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现金)已实现“免申即退”,即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指令且附件齐备后发起自动退还。 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起保证金退还指令时须同时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以下附件资料:(1)退还除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交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2)退还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交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的原件扫描件。(3)招标失败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提交招标失败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公告扫描件。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限制投标情形仍参与投标。 ☑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 其他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无 ☐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无 ☑ 有,具体要求:近 3(2022-2024) 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无 ☐ 有,具体要求: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本次投标不提供 ☐ 具体要求: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6)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 TBJ 格式文件。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 要求 | (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也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加密。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4.2.2 (B) |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4.2.4 (B) |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 | 网上递交。 |
| 4.2.5(B) |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 | 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予以拒收。 |
| 4.3.2(B) | 修改或撤回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发出回执通知。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开标。 |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yibin.gov.cn/jypt/)→建设工程→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投标文件解密环节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组织线上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所有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相关信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查询公告信息,对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企业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接收。 (3)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 (5)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6)提出异议,处理异议。投标人若对本项目在线开标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对本项目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无任何异议。 (7)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 若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但解密时间截止后,其投标文件未导入完成的,应继续在线导入投标文件;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仍无法成功导入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远程在线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在线开标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州))》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网上开标室”或“评标问题澄清”模块中的相关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查看相关信息并未按要求处理,且影响其开评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9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评标专家 6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规定执行 注:1.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2.“暗标”评审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分,评标委员会构成应为7人及以上单数(综合评估法)。 |
| 6.3.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人。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处于同一优先推荐顺序的投标人全部纳入中标候选人。 例: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为3人及以上,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2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为2人及以上,则以上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定标结果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将定标结果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等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金额的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 | 是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编页码 | 不需要。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不适合(自行招标)。 ☐ 招标人支付。 ☑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本项目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
| 10.3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制造成本、运输成本、管理成本、交货期、安装调试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不含90%)并且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5%(不含95%)。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 10.5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 10.6 | 确定中标人 |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定标方案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中标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
| 10.7 | 投标文件的 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 10.8 | 招标文件内容 冲突的解决及 优先适用次序 |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 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 10.9 | 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 以下情形视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2)项的“串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a.同一标段的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CPU 编号和硬盘信息)均相同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清单的计价软件编号、机器码任一条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购买电子保函;b.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 (7)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发现的以上情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 10.10 |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采用,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该部分需单独编制,且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暗标部分内容,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此部分内容规范成统一格式。 4.暗标部分的页数不得超过 / 页(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设定)。 5. 评标委员会“暗标”部分评审结论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暗标”部分的评审结果。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11 | 诚信约定 | 凡被市住建部门确定为市级诚信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两年内新承揽工程按50%比例缴纳依法保留的各类保证金(须将市住建部门确定建筑业诚信企业名单的相关文件编入投标文件中作为佐证材料)。工资保证金的减免按宜人社发〔2021〕28号文件执行。 |
| 10.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的。 |
| 10.13 | 在线投诉 |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且可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平台在线提出。 |
| …10.14…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须承诺负责设备1年的运行维护和保养(运维期为设备运行正常之日起开始计算)(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
| …… | …… | ……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由于货物供应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影响招标公正性。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接到通知 分钟内通过在线形式递交至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约定,若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澄清问题属于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部分,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不得签字和盖章,也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投标人可另行附页)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评标委员会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
交货期: 日历天。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按下列因素排序:(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3)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4)其他评分因素得分由高到低;上述因素仍不能排定顺序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B)项要求 |
| 投标文件 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和第5.2项要求 |
| 联合体 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项要求 |
| 备选投标 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 / 分 技术部分: 30 分 投标报价: 60 分(不低于60分) 其他评分因素: 10 分 |
| 3.2.4 | 低于成本 评审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项规定进行评审。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采用下列方式: 不纳入基准价计算:若投标人在除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评分项得分未达到其他评分项总分的 70 %(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确定,原则上在50%-70%幅度中选择),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当所有投标人在前述评分部分得分均不满足上述规定比例时,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时不考虑本条因素。 □A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 ☑B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1 +……+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 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商务评分标准可从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投标人业绩或投标设备业绩等方面设置。 |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供货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优得10分,良得8.5分,合格得7分,无内容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安装调试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的安装调试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优得10分,良得8.5分,合格得7分,无内容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提供服务响应时间承诺、质保期承诺,售后服务对策等内容案)进行综合评审,优得10分,良得8.5分,合格得7分,无内容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 | …… | …… |
| 注:技术评分因素可综合考虑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从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投标设备质量标准的响应程度、对投标人相关服务能力的评价等方面设置。 其他说明: 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部分评审,每一项评分因素采用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为投标人该项得分。 2.每一项评分因素投标文件未一一对应单独响应的(含不同评审因素之间混装响应),或有一项评分因素投标文件响应缺失或得0分或无实质性响应内容或滥用人工智能软件编制冗长、无序的投标文件等影响正常评审秩序的,或整个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得分低于该部分满分的60%的投标文件,视为该投标文件存在遗漏或重大偏离,作否决投标处理(某一评分因素招标人无要求或满分为0分的情况除外)。 3.投标文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条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0.5)分。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1 (不少于1)分,每低1%扣 0.9 (不少于0.5)分。 / 。 (招标人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第九条规定,增加相应评分奖励内容。)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产品参数… | …10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正偏离)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内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10分。参数有任意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注:1.按参数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2.所有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3.不提供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注:
(1)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办法,以保证足够的竞争性。
(2)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或4年,或5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6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
(3)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资格条件个数)。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不得设定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信用评价作为加分条件。
(5)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
(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7)投标人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表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名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_______标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9: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备采购_______标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 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 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 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 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 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 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 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 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 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 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 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 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 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 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 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 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 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 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 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 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 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 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 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 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 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 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 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 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 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 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 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 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 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 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 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 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 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 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合同当事人:
1.1 甲方: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
1.2 乙方:
2.合同货物
(详见附件: )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3.2.1 合同付款方: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
3.2.2 甲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2.2.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3.2.2.2付款方式:完成安装调试达到约定的生产能力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审结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2.3 甲方以下列第 (1) 项方式支付 :
(1)银行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
3.2.4申请付款时,乙方须提交正规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经甲方签认的验收合格资料或结算审定资料。
3.2.5付款至指定账户:
4.材料及供货周期
4.1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应经监理确认、甲方同意后方可采购。
4.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均为设备出厂时的原包装。
4.3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受到损坏。
4.4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附有详细的清单,以及本合同所要求的全部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4.5 设备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的一切损伤、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4.6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所有供货、安装。
5.检验、考核及验收
5.1 乙方在发货之前,对设备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检验,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工程施工现场或库房后,由业主方组织对货物的包装、 外观、数量、商标、型号、规格等进行初步检验和抽样送检,经检验合格后出具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甲方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设备质量、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数量等的最终确认。
5.2 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技术性能等与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性能运行指标,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保留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5.3考核
5.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5.3.2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等均由卖方承担。
5.4 验收
5.4.1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相关专家和单位对所有设备进行技术评定。
5.4.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 质保期及维修责任
6.1乙方所供设备的正常质量保证期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不少于12个月)。
6.2质量保证期间,对于发现的合同产品缺陷和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天灾、人祸原因导致的合同产品故障、损坏,乙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抵达现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免费完成对有缺陷的或损坏货物或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6.3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7. 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优质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规格型号和技术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正确安装调试、合理使用,在设备寿命期内技术性能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后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免费负责修复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7.2 乙方所供设备的质量标准、技术指标、规格型号等应与投标文件的设备质量标准、技术指标、规格型号等相一致或优于投标文件的设备质量标准、技术指标。若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设备质量标准、技术指标规定,设备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其生产厂家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7.3 乙方保证甲方使用其所供设备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制造、工艺、方案、技术资料、软件、商标、专利、外协产品等一切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4 除招标文件第五章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外,乙方应准备与本合同设备相符的技术资料一式二套随每批设备一起发运给甲方。例如:样本、安装使用说明、服务手册等。
7.5 甲方有权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乙方所供设备进行随机抽样送有检测能力和资质的国家法定检测部门检测,若检测结果合格且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有关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7.6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否则,乙方应无偿更换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7 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技术性能等与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性能运行指标,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保留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9. 履约保证金
9.1 履约担保: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0 日内,以保函的形式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担保,保函金额: 元,大写: 元整。
9.2履约担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的,将用履约担保赔偿。
10.违约责任
10.1延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10.1.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甲方另行书面指定的时间完成本项目。
10.1.2 乙方延期完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0.2 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10.2.1 在货物产品质量保证期间内,如经双方或相关质检部门检查发现,合同货物(包括配件、附件及安装)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在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应及时使用合格产品进行更换,每处视情形按合同价款的0.5‰-10‰进行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甲方制造商黑名单,以后不得再参与甲方的招投标项目。
10.2.2 因合同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10.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0.4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其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以现金补足。
10.5本合同所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0.5.1合同货款,为签约、履行、解除、补救本合同所支付的所有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任何第三方需收取的费用、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以及因此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等。
10.5.2因乙方原因,设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而产生的公关费用、应急处置费用、第三方检测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10.5.3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
10.5.4因甲方企业声誉受损导致的用户流失、合同终止、品牌价值贬损等间接损失。
10.5.5其他因设备问题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社会性、公共性损失。
11.合同的解除
11.1 如乙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产品,并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乙方对合同产品的制造进度严重拖期,将会导致延期交货;
(3)乙方延期交货达到30天以上的;
(4)乙方交付的合同产品未达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书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的;
(5)乙方存在严重违反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6)如乙方在本合同的竞标或执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除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外,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12. 不可抗力及风险
12.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而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2.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日历天内将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3 关于风险
12.3.1 乙方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资金成本、政策调整风险及材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涨价等因素,乙方不得因此要求调整所报设备的单价。
13.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宜宾市长宁县 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纳税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纳税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 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日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供货要求
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设备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等作 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为改善水库水质,保障水源地用水安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标识牌设置:建设一、二级保护区界标牌共23块、交通警示牌18块、告示牌2块和宣传牌15块、界桩42个;
(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5640m²,围栏门12个;
(三)交通风险防范工程:现状事故应急池维修改造6个,现状导流沟修复500米;
(四)水源地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建设:建设水质自动监控站2座、水质监测站视频监控6套,水源地视频监控14套、现有后端管理平台二次开发1项。 。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 一 | 保护区标识牌 | | | |
| 1 | 界标牌 | 1.界标牌采用不低于2mm厚铝合金板制作; 2.尺寸1600mm(H)×1200mm(L),正反两面各一块; 3.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进行牌面制作; 4.含相关工序及其所需辅材的购买及安装等内容; 5.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01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套 | 23 |
| 2 | 道路警示牌 | 1.交通警示牌采用不低于2mm厚铝合金板制作; 2.尺寸600mm(H)×1500mm(L); 3.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进行牌面制作; 4.含相关工序及其所需辅材的购买及安装等内容; 5.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03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套 | 18 |
| 3 | 宣传牌 | 1.宣传牌采用2mm厚铝合金板制作; 2.尺寸1600mm(H)×2200mm(L),正反两面各一块; 3.含相关工序及其所需辅材的购买及安装等内容; 4.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05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套 | 15 |
| 4 | 告示牌 | 1.宣传牌采用不低于2mm厚铝合金板制作; 2.尺寸1600mm(H)×2200mm(L),正反两面各一块; 3.含相关工序及其所需辅材的购买及安装等内容; 4.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07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套 | 2 |
| 5 | 界标牌立杆 | 1.界标牌采用单立柱支撑方式,界标牌和支撑结构采用抱箍和滑动槽连接或焊接; 2.界标牌立柱采用φ108mm×4.5mm碳钢,立柱高度2.8米,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立柱、抱箍、底衬等均应进行热浸镀锌处理,其他铁件外露部分均应做防腐防锈处理。 4.含相关工序及其所需辅材的购买及安装等内容; 5.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02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套 | 23 |
| 6 | 交通警示牌立杆 | 1.交通警示牌采用单立柱支撑方式,交通警示牌和支撑结构采用抱箍和滑动槽连接或焊接; 2.交通警示牌立柱采用φ108mm×4.5mm碳钢,立柱高度5.1米,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立柱、抱箍、底衬等均应进行热浸镀锌处理,其他铁件外露部分均应做防腐防锈处理。 4.含相关工序及其所需辅材的购买及安装等内容; 5.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04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套 | 18 |
| 7 | 宣传牌立杆 | 1.宣传牌采用单立柱支撑方式,宣传牌和支撑结构采用抱箍和滑动槽连接或焊接; 2.宣传牌立柱采用φ108mm×4.5mm镀锌钢管,立柱高度2.8米,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立柱、抱箍、底衬等均应进行热浸镀锌处理,其他铁件外露部分均应做防腐防锈处理; 4.含相关工序及其所需辅材的购买及安装等内容; 5.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06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套 | 15 |
| 8 | 告示牌立杆 | 1.告示牌采用单立柱支撑方式,告示牌和支撑结构采用抱箍和滑动槽连接或焊接; 2.告示牌立柱采用φ108mm×4.5mm镀锌钢管,立柱高度2.8米,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立柱、抱箍、底衬等均应进行热浸镀锌处理,其他铁件外露部分均应做防腐防锈处理; 4.含相关工序及其所需辅材的购买及安装等内容; 5.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08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套 | 2 |
| 9 | 界标牌基础 | 1.基础尺寸800mm×800mm×800mm,基础采用C30混凝土现场浇筑,人工开挖,钢筋14@100双层双向布置; 2.基础预埋钢板300mm×300mm×10mm,地脚螺栓4Φ18*900,箍筋HRB400 8*800@200,2道; 3.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02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套 | 23 |
| 10 | 交通警示牌基础 | 1.基础尺寸800mm×800mm×800mm,基础采用C30混凝土现场浇筑,人工开挖,钢筋14@100双层双向布置; 2.基础预埋钢板300mm×300mm×10mm,地脚螺栓4Φ18*900,箍筋HRB400 8*800@200,2道; 3.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02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套 | 18 |
| 11 | 宣传牌基础 | 1.基础尺寸800mm×800mm×800mm,基础采用C30混凝土现场浇筑,人工开挖,钢筋14@100双层双向布置; 2.基础预埋钢板300mm×300mm×10mm,地脚螺栓4Φ18*900,箍筋HRB400 8*800@200,2道; 3.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02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套 | 15 |
| 12 | 告示牌基础 | 1.基础尺寸800mm×800mm×800mm,基础采用C30混凝土现场浇筑,人工开挖,钢筋14@100双层双向布置; 2.基础预埋钢板300mm×300mm×10mm,地脚螺栓4Φ18*900,箍筋HRB400 8*800@200,2道; 3.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02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套 | 2 |
| 13 | 界桩 | 1.界桩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混凝土强度C25,钢筋直径10mm,数量4根; 2.尺寸1200mm(H)×180mm(L)×180mm(B); 3.界桩表面图标及文字制作详见附图09; 4.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09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套 | 42 |
| 14 | 界桩基础 | 1.基础采用素混凝土,混凝土强度C30,人工开挖,基础尺寸300mm(H)×400mm(L)×400mm(B); 2.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09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套 | 42 |
| 15 | 地表清理 | 1.人工清理地表杂草、灌木并外弃 | ㎡ | 200 |
| 二 | 隔离防护网 | | | |
| 1 | 隔离网 | 1.下层网片参数:尺寸3000mm(L)×1570mm(H)、网孔75mm×150mm、锁定方式为焊接; 2.上层折弯网片参数:尺寸352mm(H)、弯折30°~35°、网孔75mm×150mm、与下层网片一体; 3.网片钢丝直径4.0mm,先镀锌再喷塑,镀锌层厚度85μm,喷塑层必须均匀亮泽,喷塑层厚度为0.5~0.6mm,颜色为草绿色; 4.网片边框:尺寸30mm×20mm×2.5mm(矩形框)、网片连接板50mm×40mm×4mm; 5.立柱:直径48mm、壁厚3mm电焊钢管;每3米设置一根立柱、立柱埋地400mm; 6.附件:防雨帽、连接卡、防盗螺栓等; 7.建设范围:长宁河两岸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旧隔离网拆除后在原位新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未建设隔离网处补充新建。 8.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10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 | 5640 |
| 2 | 围栏门 | 1.围栏门尺寸2850mm(L)×1860mm(H),分为两扇,每扇宽1410mm,由中间向两边开; 2.网片及网片边框同隔离网; 3.门柱:尺寸150mm×150mm×3480mm钢筋混凝土,混凝土强度C30;每座门设置2根门柱、门柱埋地1500mm; 4.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11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个 | 12 |
| 3 | 隔离网防护网基础 | 1.基础采用素混凝土,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30,基础尺寸600mm(H)×400mm(L)×400mm(B),混凝土量0.096m³/套,模板1.12㎡/套; 2.基坑开挖(人工开挖):600mm(H)×500mm(L)×500mm(B),挖方量0.15m³/套; 3.原土回填:其余部分采用原土回填,回填量:0.054m³/套; 4.余方弃置:0.096m³/m,综合考虑运距5km; 5.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宜宾市长宁县莲子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图10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 套 | 988 |
| 4 | 地表清理 | 1.人工清理地表杂草、灌木并外弃 | ㎡ | 3600 |
| 5 | 现状隔离网拆除 | 1.含网片、立柱等人工拆除; 2.网片高1.5米; 3.就近处理,运距5km。 | ㎡ | 2278 |
| 三 | 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 | | | |
| 1 | 高清智能警戒球机 | 1.枪球一体机,可输出全景和细节两路视频图像,全景视频图像内置≥2个镜头,细节视频图像内置≥1个镜头; 2.内置GPU芯片,全景通道和细节通道均有独立的补光灯; 3. 全景视频分辨率≥3600×1620,细节视频分辨率≥2560x1440,最低照度彩色≤0.0005lx,黑白≤0.0001lx; 4. 细节镜头支持≥22倍光学变倍,最大焦距≥135mm,支持水平及垂直电动旋转,支持水平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90°,支持自动翻转; 5. 全景通道水平视场角≥190°,垂直视场角≥80°; 6. 支持全景拼接效果调整,可以调整拼接距离,支持两个画面的偏色、曝光同步,支持产线矫正和现场矫正; 7.支持定位联动功能,在全景视频图像中点击或者框选任意区域后,细节视频图像可将该区域处于视频图像中央,标定点数量不小于6个,且标定用时不大于1s; 8.具有≥1对音频输入/输出接口、≥1对报警输入/输出、≥1个存储卡接口,全景通道补光距离≥30米,细节通道补光距离≥150米,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66; | 套 | 14 |
| 2 | 监控立杆 | 1.杆体高度不小于4.0m; 2.主杆口径:立杆口径上段(2500mm)Φ75mm,下段(1500mm)Φ110mm,厚度≥4mm; 3.横杆口径≥76mm,厚度≥3mm,法兰连接; 4.杆体规格:立杆、横臂杆为锥形(或圆形)镀锌钢管,热镀锌:≥85微米; 5.杆体表面:乳白色喷塑处理。 | 根 | 14 |
| 3 | 立杆基础件 | 1.立杆底钢铁板:400mm*400mm,厚度10mm,地脚螺栓4Φ14*500,箍筋HRB400 8*800@300,2道; 2.立杆基础:基础采用素混凝土,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30,基础尺寸600mm(H)×500mm(L)×500mm(B),人工开挖,模板1.20㎡/套; 3.基坑开挖(人工开挖):600mm(H)×600mm(L)×600mm(B),挖方量0.216m³/套; 4.原土回填:其余部分采用原土回填,回填量:0.066m³/套; 5.余方弃置:0.15m³/m,综合考虑运距5km。 | 套 | 14 |
| 4 | 室外防水箱 | 1、具有防雨水、防尘、防高温等功能; 2、箱体尺寸不小于400mm(长)×300mm(宽)×500mm(高); 3、箱体采用镀锌板制作 ,厚度≥1.2mm; 4、箱体进线孔有胶套保护,防止各种线缆被刮伤。 5、包含辅材; | 套 | 14 |
| 5 | 防雷设备 | 1.电源参数:额定工作电压:220V 50Hz(±10%);最大持续运行电压≥320V 50Hz;标称放电电流≥12KA;电压保护水平≥1.1KV; 2.信号参数:最大持续运行电压≥6V;电压保护水平Up≤30V;插入损耗≤0.2dB/100MHz;接口形式: RJ45; 3.避雷器具有限压限流双功能,内置温控保险功能,失效指示功能; 4.避雷器具有免接地,隔离干扰源的独特性能; 5.接地详见附图12; 6.包含辅材; | 套 | 14 |
| 6 | 无线网络传输系统 | 1、采用4G通讯方式; 2、设备类型:无线网桥; 3、工作模式:支持点对点 (PTP); 4、适用场景:室外,支持高清视频稳定回传; 5、工作频段:2.4GHz; 6、防护等级:IP65及以上(室外型); 7、工作温度:-30℃~+70℃; 8、安装方式:抱杆安装; 9、传输距离:视距传输≥3km/5km/10km(按需求); 10、丢包率:≤1% | 套 | 1 |
| 7 | 视频监控网络接入 | 1、采用有线通讯方式,满足数据传输要求; 2、传输带宽:(上/下行)不低于50M; 3、网线:光纤; 4、穿线管:DN50碳素波纹管,壁厚5mm; 5、沟槽开挖(人工开挖):300mm(宽)×700mm(高); 6、回填:穿线管管底铺设100mm中粗砂;穿线管两侧及管顶采用C20混凝土包封,两侧包封厚度50mm,管顶包封厚度150mm;其余部分采用原土回填。 | m | 1340 |
| 8 | 视频监控市电接入 | 1、将市电接入前端监控点位; 2、市电电压:AC220V士10%。 3、电缆:RVV-2*2.5mm2; 4、穿线管:DN50碳素波纹管,壁厚5mm; 5、沟槽开挖(人工开挖):300mm(宽)×700mm(高); 6、回填:穿线管管底铺设100mm中粗砂;穿线管两侧及管顶采用C20混凝土包封,两侧包封厚度50mm,管顶包封厚度150mm;其余部分采用原土回填。 | m | 1300 |
| 9 | 交换机 | 1.8个10/100/1000Mbps自适应电口,非网管型交换机; 2.其他:包含设备、支架、配件及管线安装等辅材及调试; | 套 | 14 |
| 10 | 网络硬盘录像机 | 1.输入:网络视频输入:8路,网络视频接入宽带≥80Mbps。 2.硬盘容量:6TB。 3.录像模式:手动录像、定时录像、事件录像、移动侦测录像、报警录像、动测或报警录。 4.回放模式:即时回放、常规回放、事件回放、标签回放、智能回放、外部文件回放、日志。 5.尺寸:≤385mm(宽)×315mm(深)×52mm(高)。 6.HDMI输出:最高支持分辨率:4K(3840x2160)/30Hz。 7.预览分割:1/4/6/8/9画面。 8.其他:包含设备、支架、配件及管线安装等辅材及调试; | 套 | 14 |
| 11 | 硬盘 | 1.容量:4TB 2.其他:包含配件和安装等辅材及调试。 | 套 | 14 |
| 四 | 水质自动监测站 | | | |
| 1 | 常规五参数水质监测仪 | 1.测量因子:pH、电导率、溶解氧、浊度、温度 2.技术参数: (1)pH 1)测定原理:玻璃电极法 2)量程:pH0~14(0~40℃),可调 3)漂移:(pH=4、7、9)±0.1pH 4)重复性:±0.1pH 5)响应时间:≤30s 6)温度补偿精度:±0.1pH 7)MTBF:≥720h/次 8)实际水样比对试验:±0.1pH 9)防护等级:IP68 10)实际水样比对实验:±0.1pH以内 (2)电导率 1)测定原理:电极法 2)测量范围:0~500mS/m(0~40℃),可调 3)重复性误差:±1% 4)零点漂移:±1% 5)量程漂移:±1% 6)响应时间(T90):≤30s 7)温度补偿精度:±1% 8)MTBF:≥720h/次 9)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 10)防护等级:IP68 (3)溶解氧 1)测定原理:电化学法、荧光法 2)量程:0~20mg/L,可调 3)零点漂移:±0.3mg/L 4)量程漂移:±0.3mg/L 5)重复性:±0.3mg/L 6)响应时间(T90):≤120s 7)温度补偿精度:±0.3mg/L 8)MTBF:≥720h/次 9)实际水样比对试验:±0.3mg/L 10)防护等级:IP68 (4)浊度 1)测定原理:光散射法; 2)量程:0~1000NTU,可扩展; 3)重复性:±5%; 4)零点漂移:±3%; 5)量程漂移:±5%; 6)线性误差:±5%; 7)MTBF:≥720h/次; 8)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0%; 9)防护等级:IP68 (5)水温 1)测定原理:热电阻或热电偶; 2)量程:0~60℃,可调; 3)准确度:±0.5℃ 4)MTBF:≥720h/次 | 套 | 2 |
| 2 | 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 1.测量原理:高锰酸钾氧化光度法或滴定法 2.量程:0~10mg/L; 0~20mg/L;可扩展 3.重复性误差:±1% 4.零点漂移:±1.0%(▲供应商需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送检设备中偏差最大的指标满足上述要求) 5.量程漂移,±1.0% 6.葡萄糖试验:±1.0% (▲供应商需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送检设备中偏差最大的指标满足上述要求) 7.电压稳定性:±5.0% 8.MTBF:≥720h 9.最低检出限:≤0.5mg/L 10.通讯接口:RS232/485 11.模拟信号:4-20mA | 套 | 2 |
| 3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1.测量方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2.测量范围:0~2mg/L;0~10mg/L;0~50mg/L;可扩展 3.重复性:≤0.5%(▲供应商需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送检设备中偏差最大的指标满足上述要求) 4.24h低浓度漂移:≤0.01mg/L 5.24h高浓度漂移:≤0.5%(▲供应商需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送检设备中偏差最大的指标满足上述要求) 6.示值误差:量程20%标准溶液,±8%、量程50%标准溶液,±5%、量程80%标准溶液,±3% 7.定量下限:≤0.15mg/L 8.记忆效应:80%-20%,±0.3mg/L、20%-80%,±0.2mg/L 9.电压影响:±2.0% 10.pH影响:±6.0% 11.环境温度影响:±5.0% 12.通讯接口:RS232/485 13.模拟信号:4-20mA | 套 | 2 |
| 4 | 总磷在线监测仪 | 1.测量方法: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2.测量范围:0~2mg/L;0~10mg/L;0~50mg/L;可扩展 3.重复性误差:±0.5%(▲供应商需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送检设备中偏差最大的指标满足上述要求) 4.零点漂移:±0.05%(▲供应商需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送检设备中偏差最大的指标满足上述要求) 5.量程漂移:±0.5%(▲供应商需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送检设备中偏差最大的指标满足上述要求) 6.直线性:±0.8%(▲供应商需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送检设备中偏差最大的指标满足上述要求) 7.电压稳定性:±1%(▲供应商需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送检设备中偏差最大的指标满足上述要求) 8.MTBF:≥720h 9.检出限:≤0.01mg/L 10.通讯接口:RS232/485 11.模拟信号:4-20mA | 套 | 2 |
| 5 | 总氮在线监测仪 | 1.测量方法:碱性过硫酸钾消解氧化紫外分光光度法 2.测量范围:0~10mg/L;0~50mg/L;0~100mg/L;可扩展 3.重复性误差:±3% 4.零点漂移:±0.5%(▲供应商需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送检设备中偏差最大的指标满足上述要求) 5.量程漂移:±1%(▲供应商需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送检设备中偏差最大的指标满足上述要求) 6.直线性:±1%(▲供应商需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送检设备中偏差最大的指标满足上述要求) 7.MTBF:≥720h 8.检出限:≤0.1mg/L 9.电压稳定性:±10% 10.通讯接口:RS232/485 11.模拟信号:4-20mA | 套 | 2 |
| 6 | 生物毒性水质在线分析仪 | 1.测量方法: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2.测量范围:相对发光度:0~200%;抑制率:-100% ~ 100% 3.重复性:≤10% 4.示值误差:10% 5.最小维护周期:≥168h/次 6.通讯接口:RS232/485 7.模拟信号:4-20mA | 套 | 1 |
| 7 | 仪器柜 | 1、外形尺寸:宽1000*深800*高2000mm,含面板、层板等钣金件; 2、主框架材质:采用优质镀锌板,主体框架板材厚度≥1.5mm,承重及关键受力位板材厚度≥2.0mm; 3、表面处理工艺:采用“脱脂一酸洗一磷化防锈一静电喷塑"全流程工艺,喷涂材料为环氧树脂粉末,涂层厚度60-80um,耐酸碱腐蚀、防刮耐磨,适配室内监测环境; 4、柜体结构:模块化组合式设计,每单元独立成柜,带万向脚轮(带刹车),可灵活移动、对接与扩展; | 套 | 5 |
| 8 | 集成控制及数据传输单元 | 控制单元对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辅助单元进行控制,并实现数据采集与传输功能,保证系统连续、可靠和安全运行。控制软件可与数据平台现有的远程控制软件完全兼容,MTBF≥ 10000h。 1、功能要求: (1)具有断电保护功能,能够在断电时保存系统参数和历史数据,在来电时自动恢复系统; (2)具备自动采集数据功能,包括自动采集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数据、集成控制数据等,采集的数据应自动添加数据标识,异常监测数据能自动识别,并主动上传至中心平台; (3)具备单点控制功能,能够对单一控制点(阀、泵等)进行调试; (4)具备对自动分析仪器的启停、校时、校准、质控测试等控制功能; (5)具备参数设置功能,能够对小数位、单位、仪器测定上下限、报警(超标)上下限等参数进行设置; (6)具备各仪器监测结果、状态参数、运行流程、报警信息等显示的功能; (7)具有监测数据查询、导出、自动备份功能,可分类查询水质周期数据、质控数据及其对应的仪器、系统日志流程信息; (8)具有手动补传、自动补传实时数据、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核查数据等功能; (8)具有系统集成五参数传感器校准功能,不需要额外的表头。 2、自动运行模式控制需求如下:系统运行模式:五参数监测频次为每1小 时监测1次;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 氮、监测频次为每4小时监测1 次。单次测量取水时间:( 10-15 ) min。总磷、氨氮、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测量频率一致,并实时连续在线监测。清洗要求:管路、原水池、样水池每次都清洗。除藻要求:样水池每次都除藻。3、数据采集与传输要求: (1)采集自动分析仪器的监测数据,并分类保存(实时、分钟、小时、日、核查等); (2)采集自动分析仪器和集成系统各单元的工作状态量,并以运行日志的形式记录保存; (3)断电后能自动保存历史数据和参数设置。 (4)数据储存量:≥ 100000组。 4.质控要求: (1)能够实现对水质自动分析仪器进行空白样测试、平行样测量、自动标样核查、自动零点核查、自动跨度核查、24小时零点漂移、24小时跨度漂移等质控功能并具备远程质控功能。 (2)进行加标回收测量时,需要配备独立的加标回收装置,以保证质控考核的独立性; | 套 | 2 |
| 9 | 采水单元 | 1.采水单元包括水泵、管路、供电及安装结构部分。采水系统采用双泵/双管路采水,一采一备,满足实时不间断监测的要求;并且当一路出现故障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另一路进行工作,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2.采水单元向系统提供可靠、有效的样品水,必须能够自动连续地与整个系统同步工作。 3.采水管路的安装必须保证安全可靠。 4.采水泵和管路必须选用合适材质以避免对水样产生污染。 5.采水管路必须安装保温材料,减少环境温度对水样温度的影响。 6.采水单元具体要求: (1)采样头应在水面下0.5-1.0米浮动,并与水体底部有足够的距离(枯水期>1米),以保证不受水体底部泥沙的影响。 (2)提供的采水泵所选水泵扬程应满足当地实际需要。同时应保证采水管路不受环境、温度而影响水温、水质。 (3)采水装置应有清洗反吹系统。 (4)采水系统能够根据监测要求现场或远程设置监测频次;水压水量满足分析单元的需要,并且适当考虑将来增加分析项目的可能。 | 套 | 2 |
| 10 | 配水单元及预处理 | 配水及预处理单元由水样分配单元、预处理装置及管道等组成。预处理单元应根据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要求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分析仪器等配备相应的预处理装置,常规五参数分析仪使用原水直接分析。厂家应提供针对性的配水和预处理方案,具体需满足以下要求: (1)配水管路设计合理,流向清晰,便于维护;保证仪器分析测试的水样应能代表断面水质情况并满足仪器测试需求; (2)配水单元具备自动反清(吹)洗和自动除藻功能,防止菌类和藻类等微生物对样品污染或对系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设计中不使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清洗方法; (3)配水主管路采用串联方式,各仪器之间管路采用并联方式,任何仪器的配水管路出现故障不能影响其他仪器的测试; (4)能配合系统实现水样自动分配、自动预处理、故障自动报警、关键部件工作状态的显示和反控等功能; (5)配水单元的所有操作均可通过控制单元实现,并接受平台端的远程控制; (6)所选管材机械强度及化学稳定性好、使用寿命长、便于安装维护,不会对水样水质造成影响;管路内径、压力、流量、流速满足仪器分析需要,并留有余量。 | 套 | 2 |
| 11 | 留样单元 | 1.留样瓶数:24瓶 2.单瓶容量:1000mL 3.单次留样量:10mL~1000mL; 4.采样间隔:1min~9999min可设 6.等比例采样量误差:±15% 7.控温精度:(4±2)℃ 8.垂直采样高度:≥5米 9.水平采样距离:≥50米 10.管路系统气密性:≤-0.07MPa 11.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1440h/次 12.绝缘阻抗:>20MΩ 13.通讯接口:RS232/RS485接口 14.模拟接口:4mA~20mA 15.数字量输入接口:开关量 16.功率:<150W 17.工作电压:AC 100~240V,50Hz±1Hz 18.工作温度:5℃~40℃ 19.工作环境相对湿度:≤85% | 套 | 2 |
| 12 | 留样机柜 | 1、外形尺寸:宽800*深800*高2000mm,含面板、层板等钣金件; 2、主框架材质:采用优质镀锌板,主体框架板材厚度≥1.5mm,承重及关键受力位板材厚度≥2.0mm; 3、表面处理工艺:采用“脱脂一酸洗一磷化防锈一静电喷塑"全流程工艺,喷涂材料为环氧树脂粉末,涂层厚度60-80um,耐酸碱腐蚀、防刮耐磨,适配室内监测环境; 4、柜体结构:模块化组合式设计,每单元独立成柜,带万向脚轮(带刹车),可灵活移动、对接与扩展; | 套 | 2 |
| 13 | 监测站房 | 站房为用于承载系统仪器、设备的主体建筑物,站房主体建筑面积须满足基本参数仪器及其配套设备摆放外,适当预留能够增配仪器的空间,以及保证操作人员方便地操作和维修仪器设备为原则,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站房技术要求: (1)本项目水质在线监测站房为板房结构,采用净化彩钢现场制作; (2)站房整体采用无骨架拼装结构,安装方便、快速、美观; (3)站房门选用标准防盗门或净化密封门双密封结构进行安装,颜色为白色与站房外墙颜色色调一致,安全美观、密封、保温性能优良,不锈钢防锈安全锁,整体下压式门把手; (4)采用结构防水,彻底防漏雨、避免密封胶防漏的弊病。 (5)前、后、左、右、屋顶采用双层净化彩钢板、超厚保温层,厚度75mm(中间保温层为阻燃聚苯乙烯)、坚固耐用、装拆方便、保温效果好; (6)门选用标准防盗门或净化密封门双密封结构进行安装; (7)屋顶安装护栏,配备通往房顶的固定的Z字梯或旋梯,充分考虑工作人员的安全与方便; (8)站房底部为槽钢拼装结构,底面采用钢方管支架结构,支架与地面架空100mm的间隙,具有通风、防潮的特点; (9)下框架四周。采用100mm(高)*48mm(宽)槽钢,拼装结构、螺固定,有足够的强度,每个面焊接几个碳钢板并开孔,用中10膨胀螺栓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 (10)组焊后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根据站房内各部件安装需要; (11)站房内外墙采用不小于5cm厚彩钢板板材传热系数为0.38kcal/m2h°C,彩钢板喷涂工艺为:底层采用环氧树脂,面漆采用聚酯、硅改性聚酯工艺,板材间采用插入式拼装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并防止漏水。中间保温层采用阻燃保温材料(中间保温层可为阻燃聚苯乙烯),厚度为75mm,隔音量:20aB,保温效果优良; (12)站房底部嘧封防潮采用六层结构,最底两层分别为钢方管支架和镀锌钢板,中间两层分别为防水油毡和优质细木板,上面两层为防潮气垫膜和优质复合木地板,美观实用、防尘防潮。整个钢制底架部吩喷涂防锈及相应油漆; (13)站房基础:C30钢筋混凝土,尺寸6410mm(长)×4610mm(宽)×150mm(厚),钢筋10@150双层双向布置。 2.站房应设置门禁系统,门禁系统具备站房出入记录、多重权限管理、非法开门报警等功能,可自动记录站房出入情况。 3.监测站房配套如下: (1)每个立式仪表柜配套防漏PP/PE防漏槽,仪器出现漏药液情况时,防止出现污染泄漏; (2)监测站房修建时要考虑地面集水深度; (3)房屋要配套洗眼器及化学药剂应急措施; (4)为确保仪器最佳、安全运行环境,需配置温湿度计、具备烟感温感自动报警装置及自动灭火设施。 (5)来电自动复位功能并根据温度要求自动运行恒温控制系统3套。 | 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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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监测站安防监控智能球型摄像机 | 1.视频输出支持2560×1440@25fps,分辨力不小于1400TVL,红外距离可达150米 2.对人或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后,设备可发出白光警示、声音警示,并启动智能跟踪功能 3.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5Lux,黑白0.001Lux 4.支持水平手控速度不小于160°/S,垂直速度不小于120°/S,云台定位精度为±0.1° 5.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15°~90° 6.支持对镜头前盖玻璃加热,去除玻璃上的冰状和水状附着物。 7.需具备智能分析抗干扰功能,当篮球、小狗、树叶等非人或车辆目标经过检测区域时,不会触发报警。 8.支持快捷配置功能,可在预览画面开启/关闭“快捷配置”页面,对曝光参数、OSD、智能资源分配模式等参数进行配置,并可一键恢复为默认设置。 9.支持像素显示功能,可实时显示监控画面上选定区域的水平像素大小和垂直像素大小。 10.支持智能红外、透雾、强光抑制、电子防抖、数字降噪、防红外过曝功能 11.球机应具备本机存储功能,支持SD卡热插拔,最大支持256GB 12.支持区域入侵、越界入侵、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并联动报警 13.具备较好的防护性能环境适应性,支持IP67,6kV防浪涌,工作温度范围可达-30℃-65℃ | 套 | 2 |
| 15 | 监测站安防监控筒型网络摄像机 | 网络高清摄像机,视频分辨率和帧率≥2560x1440、25帧/秒,最低照度≤0.005 lx,支持≥120 dB宽动态,视频压缩标准需支持H.265和H.264; 2. 支持记录系统操作、配置操作、数据操作、事件操作、异常状态、用户管理、清空日志等不少于八种类型的日志信息。可按照主类型、次类型、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搜索日志,主类型有全部类型、报警、异常、操作、信息等不少于五种类型;次类型可在主类型限定范围内按功能细分搜索的日志范围; 3. 字符叠加(OSD)功能支持在视频图像上叠加不少于28行字符,字符可选择项至少包括通道名称、时间、日期等,字体、颜色、位置、闪烁、滚动效果可设置; 4. 具有≥1个网口、支持POE供电,≥1个麦克风,内置白光、红外双补光灯,支持切换,红外补光距离≥50米,白光补光距离≥30米,防护等级IP66或以上; | 套 | 4 |
| 16 | 硬盘录像机 | 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支持>8个SATA接口硬盘,所有接口均支持接入≥8T硬盘,支持≥32路H.264、H.265视频流混合接入,输入带宽≥256Mbps,支持≥16路1080P视频同时解码输出; 2. 支持输出≥1路分辨率≥8000×3600的视频图像,开启智能分析后解码性能不会降低; 3. 支持在特定条件下去除由树叶、灯光、车辆、阴影以及小动物引起的误报,支持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常规距离、中距离、远距离三种检测模式,单个通道同时支持≥4种周界报警模式,每种模式同时支持≥4个警戒区域; 4. 接入具备相关能力的摄像机后,当触发报警时支持联动录像、抓拍并保存图片、弹出报警画面、声音警告、上传中心、发送邮件、触发报警输出,支持按通道、时间、类型检索报警图片,录像搜索结果支持图片和列表两种展现形式; 5.≥2个HDMI接口、≥2个VGA接口,支持≥2个千兆网口、≥2个USB接口、≥1个eSATA接口,≥16路报警输入、≥8路报警输出接口,高度≤2U; | 套 | 6 |
| 17 | 硬盘 | 1.容量:4TB 2.其他:包含配件和安装等辅材及调试。 | 套 | 6 |
| 18 | 稳压电源及UPS电源 | 1、UPS电源 (1)产品容量为20KVA/18KW,三单制式; (2)产品带LCD显示,双变换在线式结构设计; (3)产品采用IGBT整流技术及用最新的全数字DSP控制技术; (4)电压输入范围:190-520 VAC@50%负载305-520 VAC @100%负载;(5)输入频率范围:46-54Hz/56-64Hz; (6)输入功率因数:≥0.99;输出电压:220V、50/60Hz; (7)通讯接口:标配标配USB、RS232、RPO、ROO、智能插槽、干节点; (8)过载能力:102%≤负载量<112%:15分钟,112%≤负载量<130%:30秒种,负载量≥130%:1秒钟 (9)电池节数:16-20节单节可调;电池容量:12V/100Ahx20;配套电池架 (10)UPS采用先进的逆变技术,高效节能,具有先进的逆变电路及电源系统,采用UPS直接将输入交流对外输出,利用母线输出能量对输入电压进行互补输出稳定的交流电压,使得部分交流经过双转换,降低了能星损失、提高了转换效率,整流部分不需要全功运转的技术方法和第三方权威机构证明文件。 2、三相稳压电源 (1)输入电压:AC 280V~430V (2)输出电压:相电压 220V±4% 线电压 380V±4% (3)频率:50 / 60Hz (4)调整时间:≤6s(当输入电压变化20V时) | 套 | 2 |
| 19 | 防雷单元 | 1.额定工作电压Un220VAC 2.最大工作电压Uc385VAC 3.标称放电电流In(8/20us)10kA 4.最大放电电流Imax(8/20us)20kA 5.保护电压Up(In下)<2400V 6.连接导线截面积(1.5~25)mm2软线 7.响应时间<25ns 8.外壳防护等级IP20(符合IEC60529) 9.外壳材料/阻燃等级UL94-V0 10.测试标准GB18802.1/IEC61643-1 11.适合电源系统单相两线 12.老化指示功能老化指示功能有(指示窗口有绿色变为红色) 13.老化热脱离功能有 14.工作温度范围(-40~+80)℃ 15.安装方式35mmDIN导轨 | 套 | 2 |
| 20 | 空调 | 1.空调匹数:2P; 2.颜色:白色; 3.制冷量:5100W。 4.制冷功率:1480W。 5.制热量:7200W。 6.制热功率:1950W。 7.循环风量:1000m³/h; 8.噪音:室内机不高于45dB,室外机不高于55dB; 9.电源:220V、50Hz(最大75W); 10.安装方式:壁挂; | 套 | 3 |
| 21 | 防盗门 | 1.规格:2100×900×70mm(高×宽×厚)(规格大小以制作前实地测量为准)。 2.材质:门框及附框钢板纯厚不得低于1.5毫米,包边及套板钢板纯厚度不低于0.8毫米,门扇夹层采用6根2毫米的钢板加固(构成田字型),使前后板有机的连接在一起内外框结合紧密、平整;防盗门框、门扇面板夹层钢板采用冷轧钢板,符合GB/T708的规定。 3.要求为国标C级防盗门,防盗门内部填充物要充实,能起到隔音、防火、结实等效果。 4.外观:蓝色烤漆,漆面冷镀、防晒,平整、光洁无凹痕或机械损伤。涂层、镀层均匀、平整、光滑,不得有堆漆、麻点、气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焊接牢固、焊点分布均匀,不允许有假焊、烧穿、漏焊夹渣或疏松等现象,外表面焊接打磨平整。 5.铁栓、门合页:防盗门内外采用挂锁铁栓,防盗门专用铁栓,符合行业规范,防盗门专用合页,上中下三道合页,符合行业规范。 6.其它要求:拆除旧门,按照防盗门行业规范要求安装防盗门,给防盗门门框进行灌浆固定。 | 套 | 3 |
| 22 | 手持终端 | 1.处理器:高通骁龙8Gen3 2.内存:8GB 3.存储:256GB 3.屏幕:11英寸,采用OLED/Mini-LED 屏幕,2.2K分辨率,支持120Hz高刷新率 4.电池:8000mAh大容量电池,支持快充 5.特色功能:支持专业手写笔(如 Apple Pencil、M-Pencil)与智能键盘,具备跨设备协同能力 | 套 | 5 |
| 23 | 办公座椅 | 办公桌(1套) 高1.8米,宽度0.8米;表面经酸洗、磷化、均匀灰白环氧喷涂,化学防锈处理,台面选用复合贴面板台面(1mm厚酚醛树脂化学实验用专用板)、实芯板台面(12.7mm厚酚醛树脂板化学实验用专用板)或环氧树脂台面(20mm厚),具备耐强酸碱腐蚀、耐磨性、耐冲击性、耐污染性要求,底座可调节。 2. 办公椅(1套) 总高:116cm 背宽:50cm 坐宽:50cm 扶手宽:67cm 坐垫海绵:承受PU成型发泡海绵,软硬适中,回弹性能好,不变形 面料:优质布绒 脚架:优质钢管脚架,外表经静电喷涂处理 油漆:高级环保聚酯油漆 颜色:自然胡桃木皮 | 套 | 2 |
| 24 |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 1.容量:不低于6L 2.灭火级别:2A/89B/E/25F 3.喷射时间:≥8s 4.工作温度:5℃~+60℃ 5.电绝缘性能:36kV | 个 | 6 |
| 25 | 水质监测站网络接入 | 1、采用有线通讯方式,满足数据传输要求; 2、传输带宽:(上/下行)不低于50M; 3、网线:光纤; 4、穿线管:DN50碳素波纹管,壁厚5mm; 5、沟槽开挖(人工开挖):300mm(宽)×700mm(高); 6、回填:穿线管管底铺设100mm中粗砂;穿线管两侧及管顶采用C20混凝土包封,两侧包封厚度50mm,管顶包封厚度150mm;其余部分采用原土回填。 | m | 150 |
| 26 | 水质监测站市电接入 | 1、将市电接入前端监控点位; 2、市电电压:AC220V士10%。 3、电缆:RVV-2*2.5mm2; 4、穿线管:DN50碳素波纹管,壁厚5mm; 5、沟槽开挖(人工开挖):300mm(宽)×700mm(高); 6、回填:穿线管管底铺设100mm中粗砂;穿线管两侧及管顶采用C20混凝土包封,两侧包封厚度50mm,管顶包封厚度150mm;其余部分采用原土回填。 | m | 150 |
| 27 | 前端设备调试 | 1.监控摄像机、水质监测仪设备安装调试,走线布管等 | 项 | 1 |
| 28 | 控制电脑 | 1.处理器(CPU):Intel Core i5 2.内存(RAM):16GB; 3.固态硬盘(SSD):256GB; 4.显卡:NVIDIA GeForce GTX 1050 Ti; 5.网络:支持千兆以太网卡; 6.电源:500W; 7.操作系统:Windows 10,支持主流监控软件; 8.散热:采用低噪声风扇: 9.显示器:27英寸,1920x1080分辨率、60HZ; 10.其他:键盘鼠标为常规办公用; | 台 | 1 |
| 29 | 现有后端管理平台二次开发 | .视频设备协议对接接入 支持主流视频设备多协议接入,实现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适配多网络环境稳定接入,确保数据与现有平台同步管控。 2.水质监测数据协议对接接入 支持各类水质监测设备及系统多协议数据采集,完成数据解析、校验与标准化转换,实现多源数据归一化接入,保障数据真实实时。 3.点位信息统一管理接入 对接现有平台管理体系,构建全量点位统一管理模块,实现点位各类信息集中管理并同步至现有平台。 4.录像与回放功能扩展 在现有平台录像功能基础上扩展,支持多条件录像检索、多样化回放操作,适配多存储模式,实现录像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安全存储,兼容现有平台规范。 5.告警联动开发 对接现有平台告警体系,支持多类型告警及多维度联动,可自定义告警规则,实现告警分级分类管理,与现有平台告警逻辑统一。 6.实时数据展示开发 适配现有平台展示架构,构建实时数据可视化模块,支持多维度数据实时刷新、大屏适配,与现有平台展示风格、交互逻辑一致,实现无缝融合。 7.历史数据与曲线分析 对接现有平台存储体系,实现各类历史数据存储与多条件查询、导出,展示,支持多维度曲线分析,结果同步至现有平台展示,支撑决策。 8.超标告警与阈值配置 适配现有平台阈值体系,支持自定义阈值配置,实现超标数据实时告警,可生成统计报表,与现有平台阈值及报表规范兼容。 9.用户权限体系适配 对接现有平台权限架构,扩展细粒度权限管理,支持多级权限配置,与现有平台权限体系无缝对接、同步生效。 10.日志系统扩展 对接现有平台日志体系,扩展日志采集范围,支持日志实时管理、多条件查询及可视化分析,符合现有平台日志管理规范。 11.数据存储与接口优化 优化现有平台存储架构,提升性能与可靠性,优化接口性能,实现接口安全管控,适配新增接入需求,兼容现有架构规范。 致,告警同步至现有平台,符合数据校验规范。第三方系统对接接口开发对接现有平台接口体系,构建标准化第三方对接接口,支持多协议多格式数据交互,实现与第三方系统双向同步、协同联动。 13.平台稳定性改造 符合现有平台全链路,不改变核心架构,适配新增功能与设备,保障平台7×24小时稳定运行,确保模块协同无异常。 14.调试、联调与部署服务 适配现有平台环境,完成全量联调与多环境部署,提供运维培训与技术支持,保障现有平台及新增模块长期稳定运行。 | 项 | 1 |
| 五 | 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建设 | | | |
| 1 | 现状事故应急池维修改造 | 1.针对池体蜂窝、麻面及剥落的维修:采用高强度水泥砂浆(强度等级M15,水泥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砂选用中砂,含泥量≤3%,水灰比控制在0.4)进行修补,修补厚度10mm,平整度误差≤2mm/m,修补面积平均每座10m2; 2.针对进出水管与池体接口的加固:接口直径DN200,接口缝隙采用弹性聚硫密封胶(邵氏硬度50-60A,拉伸强度≥1.5MPa,伸长率≥300%,抗渗等级≥P12,耐水浸泡无开裂、无脱落)均匀嵌入,嵌入深度度10mm,嵌入量厚度5mm; 3.增设检修口:池顶切割开孔尺寸700mm×700mm,检修口盖板为800mm×800mm,C30钢筋混凝土,厚度100mm,盖板内预埋Φ10mm钢筋网(间距200mm×200mm),盖板设置2个预埋不锈钢启闭手柄(直径16mm,长度150mm,与盖板钢筋焊接固定) 4.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座 | 6 |
| 2 | 现状导流沟修复 | 1.现状破损或塌方段导流沟拆除新建; 2.导流沟采用MU10页岩标准砖砌筑、沟壁厚120mm,沟净空300mm×300mm; 3.基础尺寸740mm(B)×100mm(H),基础采用C30混凝土现场浇筑; 4.导流沟盖板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尺寸600mm(L)×400mm(B)×40mm(H)。 | m | 500 |
| 3 | 现状导流沟基础处理 | 1.基础处理,塌方段修复,塌方段基础采用素填土回填并压实; 2.塌方长度13m,修复深度平均2.5m,平均修复宽度2.0m。 | m | 65 |
| 4 | 现状事故应急池清掏 | 1.对现状事故池内部泥沙进行清理,共清理6座。 2.每座事故池内部尺寸5000mm(L)×4000mm(B),淤积深度0.5m。 | m³ | 60 |
| 5 | 现状导流沟清疏 | 1.清掏疏通现状导流沟; 2.人工清掏,清掏1000m,淤积20cm,沟宽250mm。 | m | 50 |
| 6 | 闸阀 | 1.规格DN200,承压能力1.0Mpa,材质为PE | 个 | 12 |
| 7 | 配水管修复 | 1.管径DN200、1.0Mpa、材质为PE管。 | m | 300 |
三、技术性能指标
/ 。
(招标人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性能指标并考虑以下因素:
技术性能指标构成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性的标准。因此,定义明确的技术性能指标有助于投标人编制响应性的投标文件,也有助于评标委员会审查、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
2.技术性能指标应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以免在生产制造设备时对普遍使用的工艺、材料和设备造成限制。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技术性能指标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在引用不可能避免时,该引用后应注明“或相当于”的字样。)
四、检验考核要求
乙方必须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产品行业标准”、“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同时相关指标必须符合买方在招标文件中对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的要求或符合技术协议的相关约定。
。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 实际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1.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对本项目的设备设施进行为期1年的运行维护和保养(运维期为设备运行正常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投标人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具有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向采购人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原理、操作、保养和维护等内容,达到采购人可独立使用,培训人数和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并在培训后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
5.投标人承诺项目全部货物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产品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交货时需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常规备品备件 。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_______(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注:投标文件无须编制页码。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的投标报价,交货期: ,提供设备需求一览表中所列全部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为牵头人)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是指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扫描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转账方式,投标人应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扫描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扫描件。
(2)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投标文件中需附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无需附其他相应材料。提交电子保函的,参考格式如下(注:此格式仅供电子保函服务商参考,投标人无需编入投标文件中):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若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受益人签订合同;(3)在与受益人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5)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6)发生其他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1年内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1)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应符合上述要求。
(2)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填报。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资格审查资料
注:
(1)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明确不提供的除外)。
(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一)基本情况表(成员单位)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状况表扫描件,可以不含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年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例: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6月1日以前的,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近3年”,“近3年”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2020年5 月1日,“近年财务状况表”是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财务状况,或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6 月 1 日以后(含6月1日)的,“近3 年”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 2020 年 6月5日,“近年财务状况表”是指 2017 年、2018 年、2019年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不足3年的,以此类推。
(2)新设立企业只提供设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破产重整企业视为新设立企业。
(3)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设备进场验收证书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4)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技术规格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5)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4)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技术规格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5)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填写投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仲裁情况,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文书的时间。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中列出。
第七章 定标方案
注: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定标方案,具体要求详见《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工作指引(202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