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内江市 发布日期: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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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内江市 采购单位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隆华路小学户外LED彩色显示屏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N5110832026000049
二、项目名称:隆华路小学户外LED彩色显示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川纳汇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公平乐善路77号3栋11层1116号
  被投诉人: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学校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中路488号
  被投诉人: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相关供应商:富顺县智汇办公设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 富世镇吉祥路148号附65号
四、基本情况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学校隆华路小学户外LED彩色显示屏采购项目(N5110832026000049),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3 月 23 日。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未对属于强制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节能采购的产品范围的产品实行强制节能采购和优先采购。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证书”具有指定性和排他性,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要求管理软件与显示器必须为同一品牌,此要求指定了产品的品牌,具有指定性和排他性,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要求显示墙控制系统软件为制造商自主研发产品(提供显示墙控制系统服务端、显示墙控制系统客户端软件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且为实质性要求),此要求指定了显示墙控制系统软件品牌,必须为制造商自主研发产品,指定了产品的品牌,具有指定性和排他性。此项要求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需求不明确。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
  投诉事项5: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隆昌市财政局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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