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心位于德阳市龙湖路与南山路交会处西南角“德阳经开区创新创业孵化中心配套综合市场项目”商业(市场及配套用房)、地下室房地产,以及德阳市桂江街南侧“德阳国家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配套服务东河片区资产二项目”商业(市场及配套用房)、地下室房地产两宗资产整体权益转让项目流转公告
【招标结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心位于德阳市龙湖路与南山路交会处西南角“德阳经开区创新创业孵化中心配套综合市场项目”商业(市场及配套用房)、地下室房地产,以及德阳市桂江街南侧“德阳国家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配套服务东河片区资产二项目”商业(市场及配套用房)、地下室房地产两宗资产整体权益转让项目流转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德阳市 | 采购单位 |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德阳经开区创新创业孵化中心配套综合市场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心位于德阳市龙湖路与南山路交会处西南角“德阳经开区创新创业孵化中心配套综合市场项目”商业(市场及配套用房)、地下室房地产,以及德阳市桂江街南侧“德阳国家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配套服务东河片区朝阳邻里中心项目””商业(市场及配套用房)、地下室房地产两宗资产整体权益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以下国有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以下国有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 标的基本情况 | (一)项目整体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德阳经开区创新创业孵化中心配套综合市场(一期)项目(以下简称“资产一”)、以及德阳市桂江街南侧“德阳国家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配套服务东河片区朝阳邻里中心项目””商业(市场及配套用房)、地下室房地产(以下简称“资产二”)两宗资产整体权益转让,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在建工程、构筑物、附属附着物及项目全部合法权益,整体打包转让、不拆分处置。 (二)标的坐落 1.资产一:德阳市龙湖路与南山路交会处西南角“德阳经开区创新创业孵化中心配套综合市场项目”。 2.资产二:德阳市桂江街南侧“德阳国家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配套服务东河片区朝阳邻里中心项目” (三)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在建工程整体一并转让) (四)土地性质:商业用地 (五)面积及建设规模: 1.资产一:土地面积9042.97平方米,总建设面积5491.51平方米,项目已全部竣工。 2.资产二:土地面积5625.9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52.84 平方米;为在建工程,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工程建设进度约95%。 (六)规划指标: 1.资产一: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2.资产二:容积率≤2.3,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 米。 (七)建筑结构及规划用途: 两项目均为框架结构,规划用途商业、商业配套用房、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 (八)出让期限: 1.资产一:40年,出让起止时间2023年1月9日—2063年1月8日。 2.资产二:40年,出让起止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 —2063 年 1 月 15 日。 (九)权证情况: 1.资产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暂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无不动产权证书。 2.资产二: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川(2023)德阳市不动产权第 0012201 号】;地上在建工程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无建筑物权属证书。 (十)重要信息披露 1.项目现状 (1)资产一已全面竣工,依法取得竣工验收报告; (2)资产二工程进度约 95%,尚未整体竣工、未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预计 2026 年 7 月启动竣工验收申报及竣工相关工作。 2.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权益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土地、建筑物及在建工程均无抵押、查封、司法冻结、行政限制、他项权利登记等权利受限情形,无相关诉讼、仲裁及潜在权属纠纷。 3.审批及资料情况 本次权益转让已按规定完成内部决策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两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籍调查材料、规划批复文件、工程资料等全套审批档案齐全。本次转让价值为房地产市场完整价值,包含土地使用权、建筑物 / 在建工程、各类附属设施等全部价值。 4.资产二剩余 5% 工程施工、整体完工、工程验收、竣工备案、建筑物首次登记等全部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责任、风险,均由转让方全权承担。 5.不动产登记及费用约定 (1)资产一: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首次登记产生的全部税费、规费、工本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2)两宗资产均需在对应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 15 日内,由转让、受让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双方需协同完成现场交接、资料移交及权属变更全流程。权属转移登记环节产生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 (3)转让方保证移交文件真实、完整、有效,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审批结果以主管部门现行政策及流程为准,存在审批周期变动、政策调整等不确定性风险,意向方自愿知晓并自行承担;转让方仅承担本公告及转让合同约定的办证、资料移交义务。 6. 经营使用要求 受让方取得项目权益后,须严格按照规划核准的土地、建筑用途开展经营活动,严禁擅自变更使用性质;整体经营业态需契合德阳市相关规划要求。 7. 债权债务及潜在责任 除本公告已披露内容外,本整体转让标的无其他未披露隐性债务、对外担保、工程欠款、农民工工资纠纷、合同违约及潜在赔付责任,若存在上述情形,全部由转让方承担。 8.风险提示 (1)本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属转移登记的办理时限、审批结果均以不动产登记及相关职能部门现行政策、办理流程为准,存在行政审批周期变动、政策调整等不确定性风险,意向方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 (2)转让方仅承担本公告及转让合同约定的办证、资料移交义务,因政策、登记规则变化产生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转让价格 | 121116400.00元(大写壹亿贰仟壹佰壹拾壹万陆仟肆佰元整) | ||||
| 二、挂牌公告期 | |||||
| 公告起止时间 | 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5日16:00时(共计二十个工作日) | ||||
| 三、标的展示 | |||||
| 展示说明 | 挂牌公告期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有意者实地踏勘须与本所工作人员联系,由本所安排指定人员带领踏勘。 | ||||
| 四、报名及保证金约定 | |||||
| 报名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报名(交易)保证金 | 200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 ||||
| 报名(交易)保证金约定 | 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于《交易合同》在本所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 ||||
| 报名方式及流程 | (一)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 登录https://zc.cdaee.com:18080/deyangnccq/(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1.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2.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3.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4.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方式二:线下报名 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11-12号窗口,由农交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 (二)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征信记录:企业法人提供企业征信,自然人提供个人征信; 3.报名申请表(公告页面自行下载) (三)报名特别提示 以上资料报名时通过系统附件上传,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价。 (四)交易(报名)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5日16:00止(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五、特别说明及约定 | |||||
| 1.本所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权属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本所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及进行权益转让当时现状进行公告,处置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陈述的情况、或者因资料、陈述的情况等失实或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均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权益转让价格为交易当时市场价值,按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标的结构、权证登记(过户)办理及税、费、金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报名成功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并以此为由拒不接受标的或不支付或少支付成交价款和佣金。 3.交易价款由受让方直接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六、成交相关约定 | |||||
| 1.成交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成交金额的0.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2.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具体以《交易合同》条款为准。 3.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 | |||||
| 七、交易规则 | |||||
| 1.本所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挂牌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3.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竞价过程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当预设的自由竞价时段届满,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遵循以下规则: ①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 ②在任一周期内,如有竞买人提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新的60秒周期。 ③在任一周期内,无任何新的有效应价,则系统在该60秒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前按挂牌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相关费用(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 |||||
| 八、违约责任 | |||||
| (一)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若出现任何违约行为,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转为权益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没收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抵扣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用,本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若有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 |||||
| 九、无意向受让方情形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十、联系方式 | |||||
| 单位名称 |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地址 | 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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