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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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 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
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 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 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 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 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 介名称。
四、《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 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 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表示可选择 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 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 文件组成部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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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三期标段
(招标编号:51160120250617GC0206015)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安鑫隆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贺海涛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黄强、朱家于、罗杰
日期:2026-06-04
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
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
要专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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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定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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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三
期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广安 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前区发改项目〔2024〕33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鑫隆工业投资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区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 为 100%,招标人为广安鑫隆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 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目〔2024〕335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2.2 项目概况:GCG-28#地块配套道路工程,包括道路、排水、给水、照明、电 力、通信、交通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为准)。
2.3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工作外,承包人应完成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 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完成工 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 标段划分:三期施工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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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 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①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资格;②具有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
☑近年(2023-01-01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多项选择:☑已 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 目是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 12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注:证明 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 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 明文件等材料)。提供的业绩为总承包工程的,还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 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截图内容需确保截图页面内容完整清晰,且体现网站 名称、查询网址等关键要素,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中的“详细信息”(数 据等级应为 C 级及以上),专业承包工程业绩无需提供“两平台”业绩信息网页 截图。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业 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 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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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 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 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 3000 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 选此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6-05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网址:https://gasggzy.cn)—“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6-25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 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公告发 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826-2889265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安鑫隆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 51 号 4 幢 4 楼 邮 编:638019
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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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 51 号 4 幢 303 室
邮 编:638019
联系人:
***
项目负责人:贺海涛
电 话:136 9618 573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2026-06-04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
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
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
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
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
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
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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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广安鑫隆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 51 号 4 幢 4 楼 联系人:*** 电 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 51 号 4 幢 303 室 联系人:*** 电 话:136 9618 5738 |
| 1.1.4 | 项目名称 |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 名称)施工三期标段 |
| 1.1.5 | 建设地点 | 广安市前锋区 |
| 1.2.1 | 资金来源 | 债券资金、区级财政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工作外,承包人应完成本工程招标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直至竣 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 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 1.3.2 | 计划工期 | 180 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 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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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限定在 3 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规定的限制投 标的情形;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与 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无要求; (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 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8)其他要求(多项选择):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 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 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 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建筑业”划型 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 3000 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 此项。) □/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 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 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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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 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 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 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 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 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 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 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 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 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 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 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 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 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 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 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 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和《住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 通知》(建市〔2016〕226 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 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3)资质类别:资质类别应与招标工程内容相对应,当 招标工程内容涉及多个资质时,应合理划分标段发包或 通过总承包后专业分包的方式发包;确需整体发包要求 投标人具备相应多个资质的,应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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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的数量。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 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 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4)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 为有效业绩认定。 (5)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 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 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 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 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 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 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12 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 在下列情形: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因违反《注 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行政处罚的;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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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投标。 (17)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 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 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 人的(☑在本项目其他标段担任项目经理的除外)。□(18)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 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 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 本条(12)、(15)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近 一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 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 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 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
| 1.9.1 | 踏勘现场 | □组织, 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签到、点名,不出具回执。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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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 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 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补遗书、澄清(如有)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向招标人提出 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截止时间:2026-06-25 09:30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发布,涉及到工 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 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 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 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 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广安市)》上查询 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 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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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发布,涉及到工 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 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 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 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 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上查询修 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 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注:在原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签订合同的,招标人 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 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 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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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伍万元整人民币(大写)(¥250000 元)。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1)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州))》的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在线支付(以到达收 款银行时间为准)。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 户。 (2)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 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州))》广 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 合同。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 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 还 |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在线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 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通 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原路径退还 |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 | 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隐瞒限制 投标情形,确定中标人前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 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其他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投标文 件。(2)中标人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不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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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人有非因不可 抗力而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放弃中标人资格、提 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4)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情形。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近/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2023-01-01 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 | ☑本次投标不提供 □具体要求:2023-01-01 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 要求”,评审和比较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 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 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 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 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 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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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不填(空白)。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 盾。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6)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制作生成的 GATF 格式文件。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 (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 用电子签章。过渡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 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 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 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 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 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 描件。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上传盖章的扫 描件。 |
| 4.1 | 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 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字证 书加密。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06-25 09:30 |
| 4.2.2 |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 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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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 在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人登录《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电子交易系统,参 与在线开标。 |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电子交易系统。 (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 开标系统中组织线上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所有参与项 目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相关信息。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查询公告信息,对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企业的投标文件,予以拒 绝接收。 (3)投标文件解密。 (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 (5)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有关随机抽取事项(如有)。 (6)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 (8)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 投标人最迟应在完成上述第(5)项程序后 10 分钟 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即 时答复处理。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 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 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已导入电子开标系统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文件 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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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 定方式按《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 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 号)文件等相关 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 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暗标评审)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数为 3 人。当有效投标为 2 人时,可推荐 2 人,不足 2 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 失败。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即 评标价,以下同)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 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处于同一优 先推荐顺序的投标人全部纳入中标候选人。 例: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为 3 人及以上,则全部推荐 为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 2 人,经评审的投标价 次低的投标人为 2 人及以上,则以上投标人全部推荐为 中标候选人。 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
| 7.3.1 | 履约担保 | 投标最高限价 25960221.89 元。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5%。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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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 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 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 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 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 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 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 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 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 通知》(川建行规〔2019〕8 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 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 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 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 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 绝。” |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编页码 | 不需要。 |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不适合(自行招标)。 □招标人支付。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 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1>534 号)下浮 20%取费,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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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支付(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
| 10.3 | 报价唯一 | 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 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 |
|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的“投标报价(含 成本)评审”进行。 |
| 10.5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 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 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 10.6 | 确定中标人 | 如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多个标段配置了相 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则按如下方式选择其中一 个标段作为中标人: □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 /。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 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投标报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 低。 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 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 通知》,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 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 标人按照定标方案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 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条件的,可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 招标。所有中标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
| 10.7 | 合同履行过程中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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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波动引起的 价格调整 |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 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 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 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 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 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 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第 3.3.1 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 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工程计量与计价中 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
| 10.8 | 压证施工制度 | 实行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 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须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 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 |
| 10.9 | 严禁转包和违法 分包 |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 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 号)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 |
| 10.10 | 招标文件内容冲 突的解决及优先 适用次序 |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 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 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 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 容为准。 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 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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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 10.11 | 投标文件的真实 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 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 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 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 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 10.1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 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 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 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13 | 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 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公示期最后一日应 为工作日。 定标结果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 3 日内将 定标结果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指定媒介进 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
| 10.14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本次招标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投标人应 保证其所递交的包含 CJZ 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 的 GATF 格式数据电文投标文件能够为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正确读取。 |
| 10.15 | 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 以下情形视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2(2)项的“串 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注(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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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可以视情况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a.同一标段的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 件编制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CPU 编号和 硬盘信息)均相同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清单的计 价软件编号、机器码任一条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 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b.购买 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 的在职人员〕。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 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 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 户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评标委员会发现的以上情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及 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 10.16 |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采用,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该 部分需单独编制,且要求如下: 1.版面要求:A4 纸张大小(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附表 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 工总平面图须采用 A3 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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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字体要求:标题、正文部分及图表等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 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 2.5 厘米,其余均为 2 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 28 磅;不得 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 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按零分 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6.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 人的澄清回复内容除加盖的电子印章外,不得出现可能 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 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暗标部分按零 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时,系统不显示 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评标报告中的澄清回复包含投 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盖章。 7.暗标部分的页数不得超过/页(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 设定)。 评标委员会“暗标”部分评审结论提交后,原则上不允 许修改“暗标”部分的评审结果。 |
| 10.17 | 其他内容 | 1.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问题:若招标文件存在前后不一 致问题,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2.中标结果公告结 束收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未到代理公司缴纳代理费并 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将取消 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3.招标文件附件、设计文件、勘察报告、招标人要求等文件中与投标人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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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前附表 1.1.4 要求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的,均以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1.4 要求的项目名称为准;若招标文件“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或投标 人须知内容表述不明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 为准;当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时,以补遗 书为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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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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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 许可的除外);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1.4.2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近三年内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 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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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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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 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发布。
2.2.3 投标人收到澄清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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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中发布。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 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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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 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 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 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 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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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 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
4.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
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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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作为评标依据。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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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 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 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 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37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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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_______施工 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 序号 | 投标人 | 是否提交 投标保证 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___ ____ 记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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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_______(投标人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施工_______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 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接到通知 分钟内通过在线形式递交 至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 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60 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 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 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6 约定,若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澄 清问题属于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除加盖的电子印章外,不 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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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暗标部分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 理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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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_______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投标人可另行附页)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时 分
评标委员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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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你方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施工 标 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RMB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元)。
工期:_______日历天。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_______(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 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_____ 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 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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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 致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符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和第5.2 项要求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 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 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0.3 项要求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 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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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 定(如有)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 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 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 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 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 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 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
| 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7.3.1 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
| 2.1.4 | 施工 组织 设计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足要求,合理可行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满足要求,合理可行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满足要求,合理可行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满足要求,合理可 行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满足要求,合理可行 |
| 资源配备计划 | 资源配备计划满足要求,合理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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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 用计划与措施 | 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满足 要求,合理可行 |
| 绿色建材应用计划与措施 | 绿色建材应用计划与措施满足要求,合理可 行 |
| 2.2 | 2.2.1 | 投标报价(含 成本)评审 | 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 法》(川建行规〔2021〕3 号)、《关于印发<四川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 价评审办法答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 号)进行评审。 |
| 2.2.2 | 价格折算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单价遗漏 | 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 目,投标人没有报价的 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 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 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 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 (价格)之中,也不纳 入报价的评审 |
| 付款条件 | 响应专用合同条款中的 付款条款 |
| 不平衡报价 | 按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评审参 数”中相应条款执行 |
| 2.2.3 | 投标报价评审 参数 | 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 百分比 | (2)% |
| 第一类分部分项为不 平衡报价百分比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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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类分部分项为不 平衡报价百分比 | (24)% |
| 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 价百分比 | (30)% |
| 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 百分比 | (19)% |
| 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 式 | 按招标人给定项目的费 率方式计取 |
| 备注 | 1、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量 化标准,按照投标文件相应部分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在其 投标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价为准)上扣减或增加一定金额进行 价格折算。 2、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量化因素及量 化标准,但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的设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应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加或减)不得超过投标人报价(有修正 的,以修正价为准)上下 10%的幅度。对某投标人的报价量化折算 时,超过 10%上下幅度的,以正负 10%计算评标价。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
| 3.2.1 | 价格折算 | 详见本章附件 B:评标价计算方法 |
| 3.2.2 | 判断投标报价 是否低于其成 本 | 详见本章附件 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 补 1 | 备选投标方案 的评审 | 详见本章附件 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 法 |
| 说明 | 条款号 3 及相应内容,不得与《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本条为示 范性内容,提倡招标人直接引用,但招标人如果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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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办法,以保证足够的竞争性。
(2)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 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 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 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 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 3 年的,个数不得超过 1 个,设定奖项年 限为近 5 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 2 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 超过 3 分。
(3)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 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 得超过 3 个(含资格条件个数)。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精神,不得设定不属于 国家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信用评价作为加分条件。
(5)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 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
(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 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 于 60 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 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 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7)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 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 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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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 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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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 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 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 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规定的标 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 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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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 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 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 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 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 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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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 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 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 会签到表见附表 A-1。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 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 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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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 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 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 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 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 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 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 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 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 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 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 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 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 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 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 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3.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 A-2 记录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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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 A-3 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 行资格预审的)
A3.2.1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 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 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 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 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 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 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 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 平,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 A-4 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3.1 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 A-5 记录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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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5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 第 3.1.2 项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6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 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价格折算
A4.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程序、标准 和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 使用附表 A-6 记录评标价折算结果。
A4.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2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 C 中规定的程序、标 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 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4.3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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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进行。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汇总评标结果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 A-7 的格式填写评标 结果汇总表。
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 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 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 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 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 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 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3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 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 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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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4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 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 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 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 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 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 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58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 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 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59
附件 B:评标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计算方法
B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1 项的
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计算评标价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方法。
B1.
备注:投标报价评审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办法。
60
附件 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C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2 项的
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
的办法。
C1.评审程序
注: 投标报价评审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办法。
61
附件 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D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 款中规定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 办法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所递交的 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和比较。
D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规定
D.1.1 必须投递了正选投标方案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 款中规定投递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必 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编制并投递了正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作 否决投标处理。
D1.2 只对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
只有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才会被评标委员会评审。
D2.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D2.1 适用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备选投标方案的内容,找出本章(包括本章附件)中适 用的程序、方法、标准对备选投标方案进行综合定性评审。如果没有适用的程序、方法、标准,则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独立对备选投标方案进行综合定性评审。评审结论通过表决方式做出。只有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结论,方 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的结论。
62
D2.2 基本的评审程序和方法
对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找出备选投标方案改变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哪些要求或条件,判断这 种改变是否可能被招标人所接受。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备选投标方案所改变的招 标要求和条件是不能被招标人所接受的,则应当宣布备选投标方案不被接受。
(2)判断备选投标方案的可行性,不可行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被宣布为不 被接受。
(3)对比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正选投标方案和备选投标方案,找出两者 之间的偏差,并对偏差对招标人的有利和不利程度做出评估。只有备选投标方案 与正选投标方案的偏差对招标人的有利程度明显大于不利程度时,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以被接受。
D3.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结果
D3.1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备选投标方案评审报告,备选投标方案评审报告中应当 包括:
(1)备选投标方案与正选投标方案的主要偏差;
(2)备选投标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分析;
(3)备选投标方案对招标人的有利性分析;
(4)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被采纳。
D3.2 评审结论
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做出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被采纳的决定,但不做 出中标人应当按正选投标方案或备选投标方案中标的决定。中标人是否按备选投 标方案中标的决定,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做出。
D4.补充条款
63
附表 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 评标时间:年 月 日
64
附表 A-2: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1 | 投标人名称 | | | | | | | |
| 2 |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3 | 签字、盖章 | | | | | | | |
| 4 | 联合体投标人 | | | | | | | |
| 5 | 报价唯一 | | | | | | | |
| 6 | 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
| 7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65
附表 A-3: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 1 | 营业执照 | | | | | | | | |
| 2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 | | | | | | |
| 3 | 资质等级 | | | | | | | | |
| 4 | 财务状况 | | | | | | | | |
| 5 | 类似项目业绩 | | | | | | | | |
| 6 | 信誉 | | | | | | | | |
| 7 | 项目经理 | | | | | | | | |
| 8 | 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9 | 其他要求 | | | | | | | | |
| 10 | 联合体投标人 | | | | | | | | |
| 11 | 投标要求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66
附表 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
| 序 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
| 1 | 投标内容 | | | | | | | | | |
| 2 | 2 | 工期 | | | | | | | | | |
| 3 | 3 | 工程质量 | | | | | | | | | |
| 4 | 4 | 投标有效期 | | | | | | | | | |
| 5 | 5 | 投标保证金 | | | | | | | | | |
| 6 | 权利义务 | | | | | | | | | |
| 7 |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 | | | | | | | | | |
| 8 | 技术标准 和要求 | | | | | | | | | |
| 9 | 分包计划 | | | | | | | | | |
| 10 | 最高限价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67
附表 A-5: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
| 序 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代码 |
| | | | | | | |
| 1 | 施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 | | | | | | | | | |
| 2 | 质量管理体 系与措施 | | | | | | | | | |
| 3 | 安全管理体 系与措施 | | | | | | | | | |
| 4 | 环境保护管 理体系与措 施 | | | | | | | | | |
| 5 | 工程进度计 划与措施 | | | | | | | | | |
| 6 | 资源配备 计划 | | | | | | | | | |
| 7 | 7 | ……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68
附表 A-6:评标价折算评审记录表
评标价折算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
| 序号 | 量化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折算价格 |
| | | | | | | |
| 1 | 单价遗漏 | | | | | | | | |
| 2 | 付款条件 | | | | | | | | |
| 3 | 不平衡报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 | | | | | | | | |
| 评标价(按报价评审办 法计算)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69
附表 A-7: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初步评审 | 详细评审 | 排序 (评标价由 低至高) |
| 合格 | 不合格 | 投标报价 | 是否低于 成本 | 评标价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最 终 推 荐 的 中 标 候选人及其排序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7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7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
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
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72
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73
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项目所在地(广安市前锋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8 份,承包人执 4 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地
址:邮政编码:
电 话: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地 址:
74
邮政编码:
电 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部分直接引用
范文本)的通知》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
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 6 至 104 页内容。
7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签证、会议纪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称:;名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临时工程、临时施工道路、临时设施等占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及行业、四川省和广安市现行的施 工规范、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有关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所有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设计施工标
76
准、规范、规程、规定等文件。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等)。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14 日内提供电子版图纸及纸质版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二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加工 图和大样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7 日内或该项工作实施前的 7 日内;
77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8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 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 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业主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监理合同约定。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按监理合同约定。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 /。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 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 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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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 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 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 关的具体事宜,包括本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协调管理工作(发表人代表现场 收方签证等经济资料,必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后生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后 5 日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79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 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坐标、高程引桩交点;发包方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线设施接至用地红线内,其后的水、电管线设施安装及施工期间产生的水 费、电费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 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 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承包人实施的所有工程细目,按城市建设档案管 理机构要求编制、移交合格的竣工文件。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六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一并准备。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并完成 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拨付资金,不予验收。
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每月 25 日向发包人提交次月拟计划完成工程项目及 其工程量、工程进度计划和预计完成工程价款报表各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当月实 际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工程量和工程价款报表各一式二份。
③承包人按照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好有效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和保 护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看守警卫和电器使用监督控制以及进出通道、相邻建筑、临街道路等安全防护措施。
④承包人按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废渣运输、环卫和施 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⑤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80
名木的保护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⑦承包人要按照《文明施工十二条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做到施工现场卫生 整洁、文明施工。
⑧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程序化、规范化、文明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避免一切不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承 包人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做好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等工 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财产损失、设施设备毁损,概由承包人 负责;承包人工作人员、雇佣人员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发包人、第 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 费用,如发包人先行承担的,可向承包人追偿,由承包人最终承担。
⑨承包人拟派本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应全过程到岗,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现场 核查,若发现有人员不在岗的情况,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 为:2000 元/次/人。拟派本项目所有管理人员除不可抗力外均不得更换,若承 包人强制更换,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将报送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并同时按合 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 的外部关系,受托签署有关合同;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 限于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合同管理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
81
管理权利。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 25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20000 元,并按招标文件要 求更换同等资格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向招标人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2000 元/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非正常原因更换项目经理,承 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20000 元/次。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20000 元/次。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 生效后 5 日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2000 元/次/人。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经理同意后 报监理单位备案。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2000 元/次/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2000 元/次/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82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 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 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的 5%,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本合同 签订后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无息一次性退还保函。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质量缺陷进行全过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发包人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授权及法律规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 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 事项进行确定:
(1)/;
83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 准的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在共同检查前 4 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 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扬尘控制,废水沉淀后排放,承包人按 广安市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执行,以上费用包含在文明施工费的其他文明施工费 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此项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基本费按进度款支 付的时间和比例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4 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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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4 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 14 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 14 日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 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 面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 7 日内提供。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天数 ×2 000 元/天,按人民币 2000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的 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 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因降雨、停水、停电等对工程进 度可能造成的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如自备发电)而确保工期。因降雨、停水、停电等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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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经发包人同意,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于印发〈广安前锋区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前府规〔2025〕1 号)执行。注:若施工期间出 台新政策,则按照最新政策执行;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实施范围,乙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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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异议,双方根据实施完成的内容据实结算。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相关文件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 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 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 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 价格调整: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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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①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特别说明的,
按工程量清单特别说明的计量办法计量;②所有收方计量签证须经签字、盖章后
作为计量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实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量,计量周期同付款
周期。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中计量周期同付款周期。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中计量周期同付款周期。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
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88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发包人按照分期拨款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完成工程任务量 的 40%后,按不超过已完工程量金额的 80%拨付工程进度款。
(2)第一次拨付工程款后,每月按工程进度及产值拨付一次工程款,拨付 额度不超过经业主及监理核定当期产值的 80%。
(3)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拨付不超过工程合同总金额(含 经审定的增加工程量)的 80%;因工程变更原因累计减少的工程款项,应当在合 同金额中予以扣除后再按不超过 80%比例计算应拨工程款项;因工程变更原因增 加的工程款项,应当经过相关单位(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 质的造价单位或财评中心等)审核后支付,在相关单位未完成审核或未完成变更 程序前,变更增加部分的人工费经业主及监理审核后每月据实拨付至民工工资专 户中进行支付。
(4)按规定办理工程结(决)算审核后,拨付除合同规定的质保金外的工 程款。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金额的 3%,保修期间满一年后 30 天内无息付质保 金的 50%,保修期间满二年后 30 天内无息付质保金的 50%。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保证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6)支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计量的相关资料,经核实后支付,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9%),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并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合法 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后 7 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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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后 7 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及收到承包人 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并按通用合同 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金额为:2000 元/天。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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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一式八份,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结算书、合同、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现场收方单、竣工 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电子文档 1 份等(具体内容详见发包方提供的《竣工结算资 料核验表》)。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质量保修期满且双方 无异议后 14 日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 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会同承包人核实后 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4 天内完成 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经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之日起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照本项目结算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 金进行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
91
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款;
/。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 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自质保期届满后,无扣款情形,质量保证金无 息退还。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房建项目 5 年,市政项目 2 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 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
92
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 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 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 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 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工期每拖延 1 天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最 高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如出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工期完工或 工程关键部位完工时间拖延 14 天以上等特殊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 工任务进行调整(减少工程量或要求承包人立即退场等)。发包人下达指令后承 包人应立即执行,双方责任等相关问题的协商和解决不得影响对发包人指令的执 行。若承包人拖延执行指令工作,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生此类拖延,每拖 延一天,承包人应再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天的违约金。若承包人不缴纳,则发 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价款等一切发包人未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中扣除。若发包人未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已无法达到前述违约金总金额,则发包 人可直接从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减和/或要求承包人直接赔付。承 包人支付前述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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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其违约 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 费等各项费用。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 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使用方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 的支付。
18.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的保险,保险 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8.1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2 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 限:开工后 14 天内。
18.2 持续保险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18.3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 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18.4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 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 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 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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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 3: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附件 4: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95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 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它项目保修期限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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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 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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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 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 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 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 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 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 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
98
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 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 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99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100
附件 3: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 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 明施工工地,防止人员伤亡、火灾、治安、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经双方 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甲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支付和结 算。
第二条:甲、乙双方严格按照经省人大批准的《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 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三条: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 督、检查。乙方应服从管理和监督,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临设、大门和围墙等重要设施须按甲方要求设置,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积水、异味,并保证安全、美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广安市有关 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 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城市下水管道;不得破 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 遗洒,同时应严格出场车辆的轮胎清洗,避免尘土带到城市道路上。
3、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 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打架斗殴。
4、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设置明显警示 标志。
101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安全技术规范》,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 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 电设备。
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 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7、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工人 酒后上岗。
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土方坍 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9、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 可统一安装空调。
10、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带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甲方以及建管、监理部门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 配合,认真履行。
11、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广安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 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12、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 生产活动。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 一环不漏;各职 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3%以上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 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02
14、承包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 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5、承包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 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1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 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 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承包方在发包方提供的场地 内作业发生的所有 QHSE (质量、健康、安全、环境) 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 部责任,发包方同时具有向承包方索赔的权利。
19、承包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 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0、承包方在建设期间,负责处理与政府职能部门、场地相邻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水、电、气供应者在内的一切外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纠纷以及 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按施工合同执行;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市、区主管部门针对 该项目因文明施工措施不力受到批评和处罚一律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处罚措施: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一次则扣 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文明施工费的 5%;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上级主管部门 要求停工整顿一次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文明施工费的 50%。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特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方 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 10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 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 50%;如果因安全施工 造成一般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
103
甲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 5%。
以上处罚决定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104
附件 4: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特 做如下慎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自觉高好施工现场管理,保持 良好施工秩序。
二、自觉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 办发〔2016〕1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 号)等精神,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 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并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在施工期间或工程项目竣 工验收后,保证不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如果出现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 行为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并无条件筹集 资金发放,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任何处罚。
四、 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 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 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五、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劳务工工资为理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或闹事等 恶劣事件。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 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我方自愿承担 10-100 万元(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我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10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注: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等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有关配套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以及工程量清 单计价表不得与此相抵触。
注:此处只上传扫描件。招标控制价(不含组价)的 CJZ 文件请点击“清单”->“导入清 单”,选择招标控制价(不含组价)路径进行导入。
106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1.图纸目录
注:“图纸目录”的格式供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
2.图纸
注:(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图纸”有具体规定的,
应参照其规定,其中强制性的规定应从其规定。
(2)“图纸”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施工图审查意见不得指定品牌。
107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附件:
108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_______(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 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应填 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109
(项目名称)_______施工 标段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__________(法定名称)
年 月 日
110
(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111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注:投标文件不需要编制页码。
11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报价,工期______日历天,按 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工程质量达到____ ___。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_______)。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 按照招标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因特殊 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你方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 有的资格和条件,否则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 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补充说明)。6.
113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地 址:
网
址: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 2 | 工期 | 日历天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115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投标 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最近 6 个月连续 缴费证明)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 投标为牵头人)的人员。
(3)最近 6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 社保证明是指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
11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的可少于 6 个月。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 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联合体名称)牵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 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 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 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 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由委 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
117
四、投标保证金
(1)若采用转账方式,投标人应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扫描件、人民银行 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扫描件。
(2)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投标 文件中无需附相应材料。
118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 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 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 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 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6 条约定,若本项目 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人须严格按照该条约定进行单独编制。不符合要求 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暗标部分按零分处理。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119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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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 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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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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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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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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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 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 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 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23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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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专业 技术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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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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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专业技术 职称 | | 职务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和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4.1 条规定的证书扫描件;其他人员应附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和第 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证书扫描件。
(2)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 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 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 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中有其他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 件,未要求的可不提供。若要求项目经理业绩,则项目经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 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
126
(4)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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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格审查资料
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
年度的资料。
128
(一)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专业技术 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专业技术 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与投标人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单 位 | |
|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 关系的单位 | |
| 与投标人存在管理 关系的单位 | |
| 备注 | |
129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 件。
130
基本情况表(成员单位)
| 联合体成员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专业技术 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专业技术 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与投标人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单 位 | |
|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 关系的单位 | |
| 与投标人存在管理 关系的单位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
件。
131
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
13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状 况表扫描件,可以不含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年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例: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 6 月 1 日以前 的,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近 3 年”,“近 3 年”是指当年之前的 3 个年度 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 3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 2020 年 5 月 1 日,“近年财务状况表”是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财务 状况,或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 3 个年度,由投标人 选择;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 6 月 1 日以后(含 6 月 1 日)的,“近 3 年”是指当年之前的 3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 2020 年 6 月 5 日,“近年财务状况表”是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财务状况。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不足 3 年的,以此类推。
(2)新设立企业只提供设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破产重整企业视为新设立企业。(3)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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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 描件。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 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提供的业绩为总承包工程的,还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 134
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业绩信息网 页截图,截图内容需确保截图页面内容完整清晰,且体现网站名称、查询网址 等关键要素,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中的“详细信息”(数据等级应为 C 级及以上),专业承包工程业绩无需提供“两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类似 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以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 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合同协议书 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 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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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开工日期 |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 描件。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 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 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交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136
(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序号 | 案由 | 双方当事人名称 | 判决、裁决时间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为调查表,填写投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仲裁 情况,并按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文书的 时间。
(3)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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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材料
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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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 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 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_______(招标人名称)的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活动,本单位的具体情 况如下:
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属于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_______(单位名称),营业收入为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本单位声明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单位: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
1、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 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 0 或不填,根据提交投标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 写企业类型。“上一年度”时间认定分两种情况。例: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 在 6 月 1 日以前的,上一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1 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 1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 2020 年 5 月 1 日,“上一 年度”是指 2019 年度或 2018 年度,采用哪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 开始下载的时间在 6 月 1 日以后(含 6 月 1 日)的,“上一年度”是指当年之 前的 1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 2020 年 6 月 5 日,“上一年度”是指 2019 年度。
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并应分别填写 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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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定标方案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 1 | 定标时限 | 定标时限: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注:定标一般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 |
| 2 | 是 否 进 行 中 标 候 选 人核查 | □ 不进行 ☑ 进行 核查的内容: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 履约的行政处罚、是否被标注“资质异常”、是否被安全生产许可预警 标注等 注:核查可包括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 政处罚、是否被标注“资质异常”、是否被安全生产许可预警标注等内 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核查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 关核查结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
| 3 | 是 否 进 行 现场考察 | ☑ 不进行 □ 进行 考察的内容:/ 注:开展考察的,应当基于公平原则涵盖所有中标候选人,不得区 别对待。考察期间,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 行谈判。考察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入招标档案统一存档备查。 考察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考察结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
| 4 | 是 否 进 行 拟 派 项 目 团 队 现 场 答辩 | ☑不进行 □进行 答辩内容与要求: / 注:开展答辩的,应当基于公平原则涵盖所有中标候选人,不得区 别对待。答辩期间,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 行谈判。答辩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入招标档案统一存档备查。 答辩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答辩结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
| 5 | 定标因素 | 定标因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及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专业技术能力、近几年财务状况、过 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与本项目匹配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约评价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指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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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 | 解 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资信能力与过 往业绩情况、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提供产品服务质量:主要包括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度目标等。 注:(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定标因素,不宜将投标文 件编写水平优劣、评标专家评价高低、报价高低作为唯一依据,还应结 合项目特征、规模、技术难度等,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信用状况、拟派 团队管理技术实力等直接关系到履约能力和水平的因素。定标可参考以 下要素: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 水平、提供产品服务质量、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 (2)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 3000 万元 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企业。 |
| 6 | 定标方式 | ☑招标人领导班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党委、党组,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三重一大”决策层级)集体决策 □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直接票决制□逐轮票决制 □其他) /(具体规则) 定标委员会组成: / 数量: /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注:招标控制价在 3000 万元以下,使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 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宜通过招标人议事决 策机制直接定标。项目规模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招标人可以组 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事宜。 |
注: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定标方案,具体要求详见《四川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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