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2025年版)
使用说明
一、《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电子招标。
二、《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参照本标准文件编制。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表示可选择项,
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宜宾高新区高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两个工程(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招标编码:YBGXTZJT2026011)
招标文件
招标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
附件:
2026年*月*日
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定标方案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宜宾高新区高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两个工程(项目名称)设计 /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高新区高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宜宾高新区高场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宜宾高新区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12-511534-04-01-893383】FGQB-0154号、川投资备【2412-511534-04-01-871561】FGQB-0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宜宾高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招标牵头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宜宾高新区高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两个工程设计
2.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高新区
2.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
(1)宜宾高新区高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子工程一):本项目涉及高场片区11个老旧小区,房屋58栋,1956户居民。改造小区燃气管道17160m,给排水管道18935m,电力和通信线路13320m,改造停车位685个;新增充电桩137个,小区消防设施58套,户内燃气安全设施1956套,分类垃圾回收站点10个;改造闲置社区用房为日间照料中心4430m²、便民中心5420m²,改造小区内道路10192m²及配套基础设施,建安费用约8349.39万元。项目业主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宜宾高新区高场片区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子工程二):本项目实施范围约460亩,涉及户数690户,共计2277人。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公共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21000㎡,其中养老托幼等服务设施15000㎡、其他公服用房6000㎡;新建公共停车位1600个及配置400个充电桩;新改建城中村配套道路约4.5km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本次招标建设内容包含对高场镇碧水街、通江街、河边街、中学街等进行道路整治、电力通讯线路下地、人行道改造、街面外立面整治、街道绿化及亮化提升等;新建公共配套用房、公共停车位、口袋公园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安费用约12000万元。项目业主为宜宾高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景观工程、亮化工程、市政道路、雨污管网、电力及燃气配套等全部专业设计以及项目需要的专项设计和二次深化设计,配合光伏建设完成相关预埋设计工作。设计文件需满足清单编制的深度要求,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对工程实施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
2.6标段划分: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
☑ 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设计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安工程费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无(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为保障服务质量,投标人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头人负责。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 给予 ☑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22时00分至2026年*月*日23时59分(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宜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联系电话:
***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天光星城科创中心(星光酒店)
邮 编:644000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
项目负责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6年*月*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天光星城科创中心(星光酒店); 联系人:***; 电 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名 称: / ; 地 址: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宜宾高新区高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两个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标段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宜宾高新区。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同招标公告。 |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同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同招标公告。 |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同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及其深度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并通过审查。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 ☑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 无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6)其他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2.除项目负责人外,拟委任的主要人员配备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 (5)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 (6)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 (7)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证书。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同招标公告 。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6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7)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 本条(12)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 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
| 1.9.1 | 踏勘现场 | ☐ 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签到、点名,不出具回执。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劳务作业分包及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 分包人资质要求:经过项目业主审核认可,中标人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及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 1.12.3 | 偏差 | ☑ 不允许 ☐ 允许,偏差范围: / 偏差幅度: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澄清、修改、补遗、答疑等(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以正式挂网金额为准)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须在各子工程的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进行报价,投标报价高于相应最高限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实力报价,投标人报价应根据项目特点、招标文件、同类设计收费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风险进行报价,报价须包含招标范围中的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 3.投标人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报价金额应为各子工程的设计费投标报价之和,投标人还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设计费用清单”中列明各子工程的设计费投标报价。 4.本次为2个工程联合招标,设计费最高限价总价为*万元,其中:宜宾高新区高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万元、宜宾高新区高场片区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万元;宜宾高新区高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暂定建安工程费(设计费计算基数)为8349.39万元,宜宾高新区高场片区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暂定建安工程费(设计费计算基数)为12000万元。 5.因各子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以各子工程暂定建安工程费为基数分别进行计算,最终设计费支付金额应根据以下原则分别进行调整后足额支付: (1)以经审定的子工程结算审核建安工程费与子工程暂定建安工程费金额的比例作为调价系数,即设计费结算金额=【经审定的子工程结算审核建安工程费÷子工程暂定建安工程费×子工程设计费中标价】-违约金(人员变更等扣款)。 (2)若各子工程结算后的设计费超过对应中标价的,则各子项目设计费结算金额按对应中标价执行,不作调整。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注:在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9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的保证金缴纳形式: ☑ 现金缴纳(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电子保函保单无需附到投标文件中) (一)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收款账户信息 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为准。 开户账号: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 2.缴纳程序: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金”页面——选择项目标段——查看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投标人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中——再次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能够证明基本账户基本信息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存款人基本信息表)扫描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凭据扫描件、系统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均须编制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4.注意事项 (1)建议投标人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交易指南”栏目“操作指南”中“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指南(适用于投标人)”,或咨询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联系我们)。 (3)符合第10.12条“诚信约定”规定的,即被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文中统称“市住建部门”)确定为建筑业诚信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其可只缴纳本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50%(若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为建筑业诚信企业才能享受本条款约定。且须将市住建部门确定建筑业诚信企业名单<须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文件编入投标文件作为佐证材料;该佐证材料真实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如在评审阶段不能认定核实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在中标公示期间核实判定;凡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选择了诚信企业且只交纳了50%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一旦经评审<核实>,其不是市住建部门确定的有效期内的建筑业诚信企业的,或在其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之前<以宜宾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准>被市住建部门取消建筑业诚信企业称号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视其行为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曝光台”对外公示)。 (4)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本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实施监管。 (二)以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约定:投标人须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设置的流程向依法设立的承保机构投保(投保金额须与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下同),并以相应承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担保保函为准。 参考格式如下: 独立保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1: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三)特别注意事项 1.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均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为准,且均需将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编入投标文件。 2.采取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均不享受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诚信约定”中关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相关优惠政策;投标人在投保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承保机构关于投保的相关规定,自行对相应保险合同(保险单)或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全面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采取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若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招标人应在电子保函有效期内(电子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1年内有效)向相应承保机构发出理赔文书并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承保机构应在收到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部门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文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划转至相应文书指定账户。赔付后经调查,行政监督部门准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及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赔偿款按原渠道退还电子投标保函服务商。 4.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应对投标人递交的保证保函进行核实。经核实,若承保机构出具虚假保证保函或不及时赔付的,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再开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保函业务。 5.本项目不接受以纸质保证保函(即纸质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纸质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
| 3.4.3 | 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 |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在线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退还时间约定:(1)招标成功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项目投诉期结束且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除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2)招标失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自发布相应招标失败公告后5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投标人交款渠道退还到投标人交款网银账户(跨行交易费由投标人承担)。 3.特别提示: 3.1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现金)已实现“免申即退”,即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指令且附件齐备后发起自动退还。 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起保证金退还指令时须同时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以下附件资料:(1)退还除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交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2)退还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交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的原件扫描件。(3)招标失败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提交招标失败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公告扫描件。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限制投标情形仍参与投标。 ☑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 其他招标人可对包括非中标候选人在内的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抽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的特殊要求 | ☑ 无 ☐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 ☐ 无 ☑ 有,具体要求:近3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无 ☑ 有,具体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本次投标不提供 ☐ 具体要求:/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6)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 xxx.TBJ 格式文件。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提供所附证书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电子签章),签订合同时查验原件。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也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 4.1.1(B) | 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 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加密。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月 *日9时00分 |
| 4.2.2(B) |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 |
| 4.2.3 |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 否 |
| 4.2.4(B) |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 |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ibin.gov.cn(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且须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
| 4.2.5(B) |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 | 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予以拒收。 |
| 4.3.2(B) | 修改或撤回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发出回执通知。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开标。 |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yibin.gov.cn/jypt/)→建设工程→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投标文件解密环节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组织线上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所有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相关信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查询公告信息,对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企业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接收。 (3)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 (5)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6)提出异议,处理异议。投标人若对本项目在线开标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对本项目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无任何异议。 (7)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 若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但解密时间截止后,其投标文件未导入完成的,应继续在线导入投标文件;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仍无法成功导入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远程在线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在线开标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州))》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网上开标室”或“评标问题澄清”模块中的相关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查看相关信息并未按要求处理,且影响其开评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
| 6.1.1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评标专家6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号)第五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等规定执行。 注:1.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2.“暗标”评审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分,评标委员会构成应为7人及以上单数。 |
| 6.3.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 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人。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定标结果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将定标结果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州))》等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 7.6 | 技术成果 经济补偿 | ☑ 不补偿 ☐ 补偿,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7.7.1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暂定合同总价的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
| 9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 | 是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编页码 | 不需要。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不适合(自行招标)。 ☐ 招标人支付。 ☐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
| 10.3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设计服务期限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80%,且低于或等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经评审合格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算术平均值的90%。 注:评标委员会在进行低于成本评审时,设计费最高限价总价按*万元作为计算依据,设计费投标报价总价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设计费用清单”中各子项目设计费投标报价之和(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投标报价金额一致)为计算依据。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 10.5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 10.6 | 确定中标人 |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定标方案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中标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
| 10.7 | 投标文件的 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 10.8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9 | 招标文件内容 冲突的解决及 优先适用次序 |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 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 10.10 | 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 以下情形视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2)项的“串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a.同一标段的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CPU 编号和硬盘信息)均相同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清单的计价软件编号、机器码任一条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购买电子保函;b.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 (7)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发现的以上情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 10.11 |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采用,设计方案(设计大纲)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该部分需单独编制,且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2.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暗标部分内容,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此部分内容规范成统一格式。 4.暗标部分的页数不得超过 / 页(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设定)。 5. 评标委员会“暗标”部分评审结论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暗标”部分的评审结果。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12 | 诚信约定 | 凡被市住建部门确定为市级诚信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两年内新承揽工程按50%比例缴纳依法保留的各类保证金(须将市住建部门确定建筑业诚信企业名单的相关文件编入投标文件中作为佐证材料)。工资保证金的减免按宜人社发〔2021〕28号文件执行。 |
| 10.1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的。 |
| 10.14 | 在线投诉 |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且可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平台在线提出。 |
| 10.15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质疑)的情况,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质疑)事宜,且必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要件,否则视为无效投诉,律不予受理。如招标文件与本条款有冲突,以本条款为准。 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进行清标,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投标人应予配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且招标人有权对业绩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与投标文件所述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并将按弄虚作假上报行政机关,加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 3.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人事劳资关系由上级企业(事业)单位代管的,可由社保局出具的上级代管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4.因规划调整、项目业主或使用单位要求等原因,招标人有权对本次招标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或取消,投标人不得由此提出费用索赔或拖延工期,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并予以响应。 5.签订合同前,由招标人中标单位召开签订合同前的见面会,中标人须派公司主要领导(由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任职文件)、本项目投标时的授权委托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参加,参加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6.本项目招标评审费用(含税)由中标人承担,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将招标人先行垫付的费用足额归还至招标人。 7.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论证及咨询、施工图设计等专家评审费、多次修改完善设计成果、二次深化设计、设计变更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发生时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8.因项目用地征地拆迁、疫情防控、杆管线迁改、场地条件限制等原因,由此产生的勘察工作多次进出场费用、窝工费、水电接入及使用费以及钻孔补偿、青苗补偿(如有)等协调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发生时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9.招标人有权对以上子工程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取消,若出现取消的情况,对应子工程的费用不予支付,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并予以响应。 10.本次为两个工程联合招标,宜宾高新区高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项目业主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宜宾高新区高场片区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项目业主为宜宾高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联合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联合项目业主向中标人(即承包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分别按子工程提交履约担保,以及与各项目业主分别签订合同。 |
| …… | …… | ……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由于设计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设计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_______(项目名称)设计_______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 情况 | 投标保 证金 | 投标报价 小写(元) | 设计服务期限 | 项目 负责人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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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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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_______
(投标人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设计_______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接到通知 分钟内通过在线形式递交至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约定,若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澄清问题属于设计方案(设计大纲)部分,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不得签字和盖章,也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_______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投标人可另行附页)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时 分
评标委员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设计_______标段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______________。
设计服务期限:_______日历天。
完成内容: 。
质量: 。
项目负责人:_______ 执业资格证号: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_______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 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设计____________标段的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按下列因素排序:(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设计方案(设计大纲)得分由高到低(3)资信业绩得分由高到低(4)其他因素得分由高到低;上述因素仍不能排定顺序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B)项要求 |
| 投标文件 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和第5.2项要求 |
| 联合体 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项要求 |
| 备选投标 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 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设计大纲)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城乡规划要求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30分 设计方案(设计大纲)部分:50分 ☐ 投标报价部分:/分(20-40分,适用于采用设计团队招标) ☑ 投标报价部分:20分(0-20分,适用于采用设计方案招标) 其他评分因素:/分 |
| 3.2.4 | 低于成本 评审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项规定进行评审。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采用下列方式: 不纳入基准价计算:若投标人在除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评分项得分未达到其他评分项总分的70 %(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确定,原则上在50%-70%幅度中选择),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当所有投标人在前述评分部分得分均不满足上述规定比例时,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时不考虑本条因素。 □A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 ☑B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1 +……+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 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资质 | 3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投标人业绩 | 9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3分,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加3分,本项最高得9分。 注: 1.按第六章第六条第(三)、(四)项“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可。 |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 18分 | 1.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满足资格要求得1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满足资格要求得1分,具有结构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满足资格要求得1分,具有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满足资格要求得1分,具有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6.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满足资格要求得1分,具有暖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7.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满足资格要求得1分,具有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8.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分,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9.增加配备景观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加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 1.以上人员及其证书不重复计分。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按第六章第六条第(七)项“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同一人员的同种专业的职称证书,若已提供级别高的证书证明材料,则可不再提供级别较低的证书证明材料。 |
| …… | …… | …… |
| 注:资信业绩评分因素可从信誉、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等方面设置。 |
| 2.2.4(2) | ☑ 设计方案 ☐ 设计大纲 评分标准 | 项目总体分析 | 15分 | 结合基础资料,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走访调查,了解项目现状,对设计范围、改造目标、周边人群、现状植被风貌,周边交通联系等进行全面分析,提出符合项目情况的设计理念及设计策划,提出本项目改造范围、改造意向有关建议。优得13.5(不含)-15分,良得11(不含)-13.5(含)分,一般得8(不含)-11(含)分,差得5-8(含)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 设计重难点分析 | 10分 | 对本项目涉及的建筑风貌、道路、市政管网、景观、电气、给排水等相关专业的重难点进行分析,阐述全面、清晰、合理、切实可行。优得9(不含)-10分,良得7(不含)-9(含)分,一般得5(不含)-7(含)分,差得3-5(含)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设计效果 | 15分 | 基于整体规划设计方案,融合本地块周边地块的城市风貌,明确设计理念,明确分段与重点打造区域,聚焦重点展示场景,形成整体与重点节点的概念设计效果展示,可采用图文并茂方式进行表达。优得13.5(不含)-15分,良得11(不含)-13.5(含)分,一般得8(不含)-11(含)分,差得5-8(含)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 经济性分析 | 10分 | 对拟改造范围及改造意向进行经济性分析,应进行多方面选材比对,综合本项目实施落地性,给出不同意向方案及选材下的建安工程费估算,并提出相关建议。优得9(不含)-10分,良得7(不含)-9(含)分,一般得5(不含)-7(含)分,差得3-5(含)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注:设计方案评分标准适用于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评分因素可从功能、技术、经济、美观和城市设计及安全、绿色、节能、环保等方面设置。设计大纲评分标准适用于采用设计团队招标的,评分因素可从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设计构思,设计质量、进度、安全、保密等保证措施,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设置。 其他说明: 1.设计方案(设计大纲)部分评审,每一项评分因素采用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为投标人该项得分。 2.当投标人设计方案(设计大纲)每一项评分因素投标文件未一一对应单独响应的(含不同评审因素之间混装响应),或有一评分因素缺失或得分为0或无实质性响应内容或滥用人工智能软件编制冗长、无序的投标文件等影响正常评审秩序的,或整个设计方案(设计大纲)得分低于该部分满分的60%的投标文件,视为该投标文件存在遗漏或重大偏离,作否决投标处理(某一评分因素招标人无要求或满分为0分的情况除外)。 3.投标文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条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0.5)分。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不少于0.5)分,每低1%扣0.25(不少于0.25)分。 / 。 (招标人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第九条规定,增加相应评分奖励内容。)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 …… |
注:
(1)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办法,以保证足够的竞争性。
(2)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或4年,或5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6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
(3)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资格条件个数)。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不得设定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信用评价作为加分条件。
(5)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
(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7)投标人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设计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设计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设计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设计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设计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表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名单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_______标段
附表2: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_______标段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
| 1 | 投标人名称 | | | | | | | | | |
| 2 | 签字、盖章 | | | | | | | | | |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4 | 联合体投标人 | | | | | | | | | |
| 5 | 报价唯一 | | | | | | | | | |
| 6 | 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附表3: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_______标段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
| 1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 | | | | | | |
| 2 | 资质要求 | | | | | | | | | |
| 3 | 财务要求 | | | | | | | | | |
| 4 | 业绩要求 | | | | | | | | | |
| 5 | 信誉要求 | | | | | | | | | |
| 6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7 | 其他要求 | | | | | | | | | |
| 8 | 联合体投标人 | | | | | | | | | |
| 9 | 投标要求 | | | | | | | | | |
| 10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附表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_______标段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
| 1 | 投标报价 | | | | | | | | | |
| 2 | 投标内容 | | | | | | | | | |
| 3 | 设计服务期限 | | | | | | | | | |
| 4 | 质量标准 | | | | | | | | | |
| 5 | 投标有效期 | | | | | | | | | |
| 6 | 投标保证金 | | | | | | | | | |
| 7 | 权利义务 | | | | | | | | | |
| 8 | 设计方案 (设计大纲)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附表5:低于成本评审记录表
低于成本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_______标段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
| 低于成本 | | | | | | | | | |
|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 | | | | | | | | |
附表6: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
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_______标段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信业绩得分合计A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表7:设计方案(设计大纲)评审记录表
设计方案(设计大纲)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_______标段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设计方案(设计大纲) 得分合计B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表8: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_______标段
| 评分项目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投标人投标报价 | | | | | | | | |
| 评标基准价 | |
| 偏差率 | | | | | | | |
| 投标报价得分C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9: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_______标段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因素得分合计D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表10: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_______标段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代码 | 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 |
| | | | | | |
| 1 | 资信业绩 | A | | | | | | | |
| 2 | 设计方案 (设计大纲) | B | | | | | | | |
| 3 | 投标报价 | C | | | | | | | |
| 4 | 其他因素 | D | | | | | | | |
|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 | |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表11: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_______标段
| 评标委员会成员 姓名 | 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分合计 | | | | | | | |
| 得分平均值 | | | | | | | |
| 投标人排序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应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 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应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项目名称)
合
同
***
二〇二*年*月
目录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廉洁共建协议书
设计任务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履约担保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业主: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1.2 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建设地点:
2.3 工程规模、特征:
第三条 招标范围、阶段、技术要求
3.1 招标范围:
3.2 设计阶段:
3.3 技术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 开工时间: /
4.2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3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合同约定工作,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推迟的开始时间顺延。
第五条 成果资料
5.1 成果质量
5.1.1 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1.2 成果需满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5.1.3 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 成果份数及交付
| 设计阶段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套数 | 备注 |
| 方案设计阶段 | 提交方案设计文档 |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 | 按政府部门 规定 | |
| 初步设计阶段 | 提交初步设计文档 | 方案确定后 15个日历天 | 按政府部门 规定 | |
| 施工图设计阶段 | 提交施工图设计文档 | 初步设计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后20个日历天。 | 按政府部门 规定 | |
第六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设计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设计人自行承担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6.2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第七条 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7.1 合同金额:设计费合同价即中标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有关约定如下:
7.1.1设计费按中标价限额使用。无论发包人如何调整与修改,设计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均不额外增加,也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增加设计费。
7.1.2本合同设计费包括设计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概算编制费、科研费、各种评审费及补充修改完善设计成果等全部费用和后期现场技术服务费,以及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保险、规费、利润、差旅费、税金、风险费等全部内容,同时还包括以下:
A.工程设计的全部费用;
B.所有为完成工程设计所必需的专题研究或试验(如有)费用;
C.提供能满足发包人施工、设备等招标所需的工程说明、设计图纸、预算文件、技术规格书等的费用;
D.设计文件评审费用(包括专家费用、评审会务费、资料费);
E.设计变更内容及其相关设计服务费用,设计人应及时做好设计变更工作,因设计变更造成设计人增加的费用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F.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条件的费用;
G.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如要求)及提供修改设计、变更设计等施工现场配合等后期服务费用;
H.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设计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
7.1.3 设计费的结算
因各子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以各子工程暂定建安工程费为基数分别进行计算,最终设计费支付金额应根据以下原则分别进行调整后足额支付:
(1)以经审定的子工程结算审核建安工程费与子工程暂定建安工程费金额的比例作为调价系数,即设计费结算金额=【经审定的子工程结算审核建安工程费÷子工程暂定建安工程费×子工程设计费暂定合同价】-违约金(人员变更等扣款)。
(2)若各子工程结算后的设计费超过对应暂定合同价的,则各子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按对应合同价执行,不作调整。
7.1.4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论证及咨询、施工图设计等专家评审费、多次修改完善设计成果、二次深化设计、设计变更等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发生时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7.2 合同价款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7.2.1设计费的付款进度:
| 付款次序 |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时间 |
| 第一次付费 | 完成方案设计编制并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认可。 | 支付至设计费暂定合同价的30%。 | 发包人收到相关支付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 |
| 第二次付费 | 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审查并配合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配合完成预算评审工作。 | 支付至合同设计费初核金额的80%。【计算公式: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不含暂列金)/暂定建安费金额×设计费暂定合同价】 | 发包人收到相关支付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 |
| 第三次付费 | 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管理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结算金额的100%。 | 发包人收到相关支付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 |
| 注:付款前须提供有效、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延期付款,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
7.2.2因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备案,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根据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完成情况按7.2.1条支付设计费。若需审批合格或备案才能满足支付条件的阶段,设计人完成了该阶段成果但未进行审批或备案的,按该阶段应付金额的80%支付。
7.3 履约担保
A.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向发包人交纳履约担保。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暂定合同金额的10%即(小写):***(大写:***),可采用通过设计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方式进行交纳;
B.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 (2) 种方式退还:
(1)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函)。
(2)履约保证金按工程验收分期退还,每期计算基数为验收施工标段的中标价。
注:设计人因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减;设计人以保函或保单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可在进度款中进行扣减。因项目现场杆管线搬迁、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整体完工,则按照已完工部分占整体工程比例退还(无息)履约保证金,未完工部分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进行退还(无息)。
7.4 若构成合同范围外的变更或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增加的设计费原则上按按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版)、限价及投标水平下浮后,确定增加费用。
7.5设计人自行承担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各类安全责任、风险及其费用。
7.6 本项目所有款项涉及相关税费发票(含进度款、结算款等费用)均需开具给项目业主,请款相关事宜由 (单位名称)统一负责。第八条 发包人/项目业主权利义务等
8.1 发包人权利
8.1.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
8.1.2 发包人对设计人无法胜任工程设计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8.1.3 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8.2发包人义务
8.2.1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以下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及时限负责。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项目立项(或备案)文件 | 1 | 本合同签订之日提供 | |
| 2 | 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图 | | 本合同签订之日提供 | |
| 3 |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1 | 本合同签订之日提供 | |
| 4 | 设计任务书 | 1 | 本合同签订之日提供 | |
| 5 | 其他资料 | 1 | 本合同签订之日提供 | |
8.2.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设计人按合同约定交付文件时间顺延。
8.2.3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8.3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8.4项目业主:是指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委托发包人行使项目业主项目代建管理权;项目业主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筹措本项目资金,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第九条 设计人权利义务等
9.1 设计人权利
9.1.1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9.2 设计人义务
9.2.1 设计人应按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作。
9.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根据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设计相关规范、规定执行。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2.3 设计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9.2.4设计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满足相关手续办理的设计图纸及满足施工招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9.2.5 设计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按约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配合后续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
9.2.6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并满足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但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9.2.7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9.2.8若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9.2.9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优化完善的施工招标图纸(如需)、参考资料、招标技术规范等。
9.2.10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根据项目各专业实施进度需要,安排参与设计并有现场处理经验的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师为驻工地现场设计代表,协助发包人并负责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和局部变更设计,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驻场设计代表人数应满足发包人建设需要。本合同内包含的施工图、专项技术论证等如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9.2.11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约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签字、配合产品加工订货、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并签署设计意见。设计阶段的修改、审批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对相关问题作出处理,未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到达现场或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的,发包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对设计人处5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修改图纸等)不再另行付费,设计人应全力配合发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成果。
9.2.12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9.2.13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同时按规定参加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9.2.14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同时按规定参加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9.2.15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根据现场施工需要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具体需求由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提出,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派驻现场代表、组织专家研讨、召开技术会和论证会等。施工工程中,设计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优化,独立提出专业意见。
9.2.16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
9.2.17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要求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2.18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9.2.19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成果文件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视为设计人违约,由设计人承担由此所造成损失。若造成经济损失,设计人应赔偿因设计、虚假资料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宜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设计人进行不良记录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3设计人代表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
第十条 设计人员要求
设计人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驻地设计人代表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其技术咨询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设计人现场配置人员应满足施工现场要求。如设计人在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未到达施工现场进行设计服务时,按2000元/天·人收取违约金。
项目负责人为: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为: *** 。联系电话: / 。
驻地设计人代表为: ** 。 联系电话: 。
(1)驻地设计人代表2人,设计人需根据现场进度情况派驻相关专业设计人代表,(必须为本公司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在施工现场出勤天数每月不少于22天,驻地设计人代表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否则,驻地设计人代表每月出勤少于规定天数时,每天收取违约金2000元。驻地设计人代表连续二个月在施工现场出勤天数达不到每月18天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驻地设计人代表。
(2)擅自更换主要人员收取违约金标准:
项目负责人:100000元/人·次
技术负责人:50000元/人·次
驻地设计人代表:10000元/人·次
(3)被发包人认定为不合格,更换主要人员收取违约金标准:
项目负责人:100000元/人·次
技术负责人:50000元/人·次
驻地设计人代表:10000元/人·次
(4)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人员收取违约金标准:
项目负责人:100000元/人·次
技术负责人:50000元/人·次
驻地设计人代表:10000元/人·次
(5)发包人组织的会议,并明确要求驻地设计人代表参加而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人·次。
(6)若确需更换的,必须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并保证调整后不得低于原有的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关键人员变更总人数不得超过标书明确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新变更人员必须具备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1.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11.3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合同设计费总额。
11.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予赔偿,赔偿金额为设计费的20%,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违约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权利。
11.5 设计人若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到现场处理问题或到现场的设计人员不能够处理问题,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优先在设计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6设计深度必须达到指导施工的要求,因设计人设计深度不够造成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最终结算金额超过中标价的5%,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由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相应责任。
11.7若设计工作严重滞后,严重不满足设计工期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强行将剩余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按市场价由设计人承担,并在设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设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11.8除变更人员外,设计人在所有设计成果上签字的设计负责人、设计技术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时承诺的设计人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成果和拒绝支付设计费,并按设计人未按时提供成果资料、造成损失等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11.9 设计人未经业主方及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扣除相应部分设计费,同时应承担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1.10在合同履行期间,如设计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发包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1.11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当出现需对设计方案或图纸进行调整时,需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若未经发包人认可,设计人与施工单位对接调整原有方案或图纸的,一经发现设计人需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1.12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人出现重大漏项严重、设计失误或过度设计,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且一经发现并查实,设计人需承担10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
11.13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11.14设计人违约款项,应由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纳至发包人;设计人未及时交纳的,发包人可优先从应付设计人的下一次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设计人补足。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2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应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2.5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其中正本双方各壹份。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发包人: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 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
邮箱: 邮箱:
***: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商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供应商履约能力的监督管理,规范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惩戒标准和工作程序,规范招采工作,控制与防范合同交易风险,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黑名单是指将参与、承接公司的工程类、物资类、服务类、融资类等业务时存在合作态度恶劣、违规情节严重、对公司利益产生较大危害的违法失信行为及存在潜在风险的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及虽未控股但实际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需将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的诚信履约行为作为准入与评价考量因素的各业务板块。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招标造价部是黑名单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能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黑名单管理办法和流程;
(二)完成黑名单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列入黑名单行为负面清单、定期汇总各业务条块黑名单情况、建立黑名单名录等;
(三)负责黑名单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下属公司)是黑名单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能职责。
(一)负责根据业务内容和特点,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建立与业务开展相结合的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体系,明确黑名单列入标准及退出机制;
(二)负责定期开展供应商考核评价工作,填写《供应商黑名单名录》,对黑名单认定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负责向招标造价部提供黑名单管理信息及相关归档资料。
第六条 审计法务部是黑名单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黑名单认定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认定原则和依据
第七条 认定工作遵循审慎、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
第八条 认定依据:经业务部门(下属公司)认定的或存在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应被列入黑名单。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具体业务部门(下属公司)按上述认定依据对本部门(公司)职责范围内所有供应商进行信息搜集,并对业务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服务后评价,对有建议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应及时报招标造价部。
第十条 招标造价部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供应商信息进行汇总、合并、整理,及时会同审计法务部(含法律顾问)进行综合评估认定工作,建立评估档案后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经审批认定后负责将相关供应商信息列入黑名单。招标造价部根据黑名单认定情况及时更新黑名单名录。
供应商黑名单认定流程:业务部门(下属公司)上报→招标造价部、审计法务部(含法律顾问)评估→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 黑名单的建立和管理
第十一条 招标造价部将黑名单数据整合为一套动态的查询管理台账,每月更新一次数据,以便于查询、使用。对业务部门(下属公司)有明确建议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应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暂停其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 基础数据的搜集:各部门(下属公司)明确专人负责,对信息资料的搜集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对搜集的新增不良企业信息应及时报送至招标造价部。
第十三条 数据资料的整理、更新、备案:招标造价部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的汇总、合并、整理工作,对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数据资料更新至黑名单名录。
第六章 黑名单认定标准及措施
第十四条 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列入黑名单,限制期根据情节轻重程度确定为三年或永久。
(一)向公司从事招采工作的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利益相关人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公正履行工作职责的;
(二)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或存在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人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在招投标过程中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响应)、相互串标抬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故意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事实等方式进行恶意诽谤、诬告、质疑、投诉的;
(五)招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违反投标文件、澄清文件等已承诺的原则性文件、条款的;
(六)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公司签订合同、拒绝提交履约担保(如要求)的,或者提出附加条件或擅自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且经沟通仍拒不改正的。
第十五条 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履约考核评价可以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将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期为三年。
(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二)严重缺乏履约能力,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三)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或者拖延履行招采合同义务的或要求终止合同的,或提出额外补偿要求的;
(四)擅自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招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的;
(五)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存在提高价格、降低成果质量、拖延成果提交时间等不诚信行为的;
(六)售后服务不及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七)合同存续期间,企业发生重大经营问题将影响合同继续履行但未及时、如实告知的;
(八)违反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但尚未达到司法机关认定为职务犯罪的;
(九)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履约考核评价可以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将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期为永久。
(一)合同存续期间,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项目时间的;
(二)合同存续期间,未完全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严重的质量问题或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处罚的;
(四)因供应商违约等原因与公司发生过重大纠纷或诉讼的
(五)发生恶意不履约和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的(含恶意索赔、贿赂);
(六)以合同争议、项目重要节点为条件,恶意停工索赔,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的;
(七)泄露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八)在公司对外担保业务中对被担保方抵押物出具评估、咨询报告等的相关供应商,以虚假数据、评价方法与错误结论出具报告,被公司业务部门(下属企业)或风险评审会判定属明显偏差、有违公允和职业操守的,列入黑名单且通知相关单位不得继续合作;
(九)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职务犯罪的;
(十)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为了防止黑名单中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再次注册一个新的公司“换壳”投标,若新注册公司的股东或高管层人员、实际控制人有已经列入黑名单供应商的法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时,该新注册公司同样将列入黑名单。
第十八条 经公司确定的黑名单供应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确定黑名单限制期为三年或永久禁入。在黑名单限制期内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公司(含下属公司)任何业务合作。
第十九条 黑名单供应商限制期解除后,若该供应商仍有意向参与公司招采业务,由该供应商提出申请,业务部门(下属公司)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重新对该供应商核查,核查合格后,公司方可与其开展合作。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二十条 异议人提出。供应商对公司黑名单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或投诉,经核实确实有误的,可以移出黑名单。质疑或投诉人是法人的,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质疑与投诉受理。公司受理质疑与投诉的部门为招标造价部。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人依法提出的质疑或投诉作出答复,公司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司答复异议人的质疑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 质疑与投诉处理。公司招标造价部处理质疑与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异议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公司招标造价部受理质疑与投诉后,异议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按公司规定,招标造价部应当终止质疑与投诉处理程序。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本办法对供应商管理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相关人员涉嫌在评价体系管理、监督管理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移送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审查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招采当事人、评审专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有违背和冲突的,以其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招标造价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廉洁共建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为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推进“清廉高投”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投资融资、咨询服务等活动,坚决遏制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投集团廉洁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
(一)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洁教育。
(二)甲方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以下简称:甲方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感谢费、购物卡等。
(三)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相关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旅游、娱乐或为其亲友提供工作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就项目建设工作廉洁共建工作进行调查了解,有权接收相关人员的举报、反映,如调查属实,将按规定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确保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二)乙方不得向其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单位的职员或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他有形或无形的利益。
(三)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的,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甲方。
(四)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配合甲方相关调查工作。
(五)乙方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
第三条合同各方在合作过程中,若发生违规违纪情况,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经济、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从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履行结束时止。
第五条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2015—0210)
(此处已省略)
第二卷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设计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计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
2.设计范围及内容注意: 。
3.设计依据: 。
4.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
5.设计人员要求: 。
6.其他要求: 。
二、适用规范标准
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
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
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 。(如设计说明、图纸等)
2.成果文件的深度: 。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
(2)电子版的要求: 。
(3)其他要求: 。
6.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 。
7.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建筑工程设计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 。(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清单: 。(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发包人提供的设施清单: 。(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如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等)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
3.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如规划许可证)
4.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 。
5.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 。
6.其他资料: 。
……
(三)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 。
2.发包人财产退还要求: 。
……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
2.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
3.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
4.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
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 。(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设计人自备的办公设备: 。(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设计人自备的交通工具: 。(如出行车辆等)
4.设计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 。(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设计人自备的安全设施: 。(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1.宜宾高新区高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本项目涉及高场片区11个老旧小区,房屋58栋,1956户居民。改造小区燃气管道17160m,给排水管道18935m,电力和通信线路13320m,改造停车位685个;新增充电桩137个,小区消防设施58套,户内燃气安全设施1956套,分类垃圾回收站点10个;改造闲置社区用房为日间照料中心4430m²、便民中心5420m²,改造小区内道路10192m²及配套基础设施;建安费用约8349.39万元。
2.宜宾高新区高场片区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本项目实施范围约460亩,涉及户数690户,共计2277人。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公共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21000m²,其中养老托幼等服务设施15000m²、其他公服用房6000m²;新建公共停车位1600个及配置400个充电桩;新改建城中村配套道路约4.5km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本标段建设内容包含对高场镇碧水街、通江街、河边街、中学街等进行道路整治、电力通讯线路下地、人行道改造、街面外立面整治、街道绿化及亮化提升等;新建公共配套用房、公共停车位、口袋公园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安费用约12000万元。
二、设计范围
本项目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外立面改造:外立面装饰、屋面防水修缮、空调机位规整与美化、单元入口门头提升、外墙材料选型及细部节点深化设计等。
2.景观总平改造:道路交通系统优化、停车位规划(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绿化景观升级、消防登高场地标识完善、管网综合整治、照明系统完善、围墙及大门更新等。
3.儿童活动场地专项:对现状破损、功能不全的儿童活动场地进行重新设计,配置安全、适龄的游乐设施及休憩空间。
4.地下车库地面改造:地面翻新设计,提升耐磨防滑性能,优化车位划线及标识系统。
5.电梯公区改造:电梯厅及公共走道翻新设计,包括墙面顶面翻新、照明优化、管线规整、电梯门套美化,对既有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等。
6.架空层等公共空间改造:对现状被侵占、功能缺失的架空层进行功能重塑,设计为居民共享的休闲、健身、文化交流等公共空间。
7.道路提质改造:对原有道路进行品质提升,包括道路拓宽、人行道路面整改修复、街面美化、补充交通标识及照明设施等。
8.雨污管网改造:对原有市政雨污管网进行改造和整治。
9.电力及通讯线路管网整治:对高场镇部分核心街区架空线缆进行下地整治,美化街面形象。
10.口袋公园及高新之窗建设:对产业大道及宜屏快速一侧的绿地、高新之窗进行改造。
11.G353从星光酒店到高场镇通江街沿线风貌整治等内容。
三、项目定位
1.政策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城市更新、提升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以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切实改善居民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现状问题与改造目标:
1)建筑风貌:现状外立面杂乱无章,局部存在剥落现象,空调机位凌乱,防盗网和阳台封装私搭乱建,与片区城市设计和功能定位严重不符。通过改造实现立面整洁有序、色彩协调,重塑现代宜居的建筑形象。
2)景观环境:绿化缺失、活动设施匮乏、道路破损、管网老旧、消防登高场地标识不清。通过景观提升完善功能配套,营造安全、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3)公共空间:儿童活动场地破坏严重、功能不全;地下车库地面破损,整体品质较差;电梯厅老旧破损;架空层功能缺失且被侵占。通过专项改造激活公共空间潜能,满足全龄段居民活动需求,提升社区活力。
3.整体愿景:打造为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的示范项目,实现建筑美观、环境宜居、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更新目标,与片区城市发展定位相协调。
四、设计原则
1.安全耐久原则:所有设计必须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针对高层建筑,必须进行抗风压验算,所有外挂构件锚固必须可靠。选材需考虑抗裂、防水、耐污,设计使用年限符合国家标准。
2.以人为本原则:重点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及残障人士需求,实现全龄友好无障碍设计。
3.经济适用原则:严格控制造价,合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大拆大建。优先选用性价比高、易于后期维护的材料。高层外立面改造需充分考虑措施费占比。
4.风格协调与品质提升原则:外立面色彩与周边城市风貌协调,景观设计应与建筑风格统一。通过精细设计提升空间品质,增强居民归属感。
5.生态环保原则:推广节能材料,贯彻海绵城市理念(透水铺装、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
6.可实施性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研究技术可行性、后期施工及运维难度。
五、设计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国家及各行业设计规范、规程、行业条例及项目所在地方规定和标准。
2.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技术条件及意见。
3.在项目设计过程中甲方(或甲方指定委托人)提出的条件、意见和要求。
4.设计任务书(本文件)。
5.小区现状1:500地形图及原始建筑竣工图(含结构、建筑、水暖电图纸)。
6.前期民意调查报告及社区提供的重点改造需求清单。
六、设计具体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设计、景观方案设计、儿童活动场地方案设计、地下车库地面改造方案设计、电梯厅公区装修设计和架空层改造专项方案设计,主要材料的送样、选样及打样、方案报建及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方案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区域优劣势分析、分析图、彩色总平图、建筑造型设计图、功能布局分析图、政府要求配建功能布局分析图、交通系统分析图、消防分析图、总体鸟瞰图、单体平面图、人视效果图、单体效果图、夜景效果图、经济性配比分析、设计说明、SU动画等内容。
2.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对各专业进行深化设计,形成可供施工使用的完整图纸与技术文件,确保设计的可实施性、合规性与经济性。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弱电、景观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节点详图、材料选型及施工说明,并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与验收,保障设计意图的准确落地与工程质量的可靠控制。
七、设计要点
1.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要求
1)外立面改造应注重整体风貌的协调与提升,重点处理高层建筑的天际线轮廓,通过设计手法增强建筑群的识别性与现代感,确保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与周边城市风貌协调,塑造富有韵律的立面节奏。
2)细部节点设计需解决窗洞口与墙身交接处的防水构造,确保气密性与水密性,窗下口应设滴水线防止墙面污染。立面分格缝的设置既要满足温度应力释放的技术要求,也可作为装饰元素丰富立面层次。出屋面设备需进行视线遮挡或色彩统一,保持屋面整体美观。
3)空调机位应结合立面整体效果进行统一归位与遮挡设计,确保通风散热要求的同时保持立面整洁,冷凝水需设置有组织排放系统。防盗网及阳台封装应制定统一的样式导则,兼顾安全需求与立面统一性,墙面附着管线需梳理归并,结合立面设计进行遮挡或色彩处理。
4)外墙材料应优先选择耐候性强、耐沾污、易维护的建材,兼顾远距离视觉效果与近人尺度的质感体验,并提供不少于两种色系的比选方案。应选择与饰面材料相容的可靠体系,确保系统安全耐久。金属构件须做可靠的防锈防腐处理,接缝密封胶需具备良好的耐候性与位移能力。
5)所有外挂构件应确保连接可靠,满足风荷载及使用安全要求。外立面应设置清晰的楼栋号及楼层标识,满足消防救援识别需求,单元出入口上方宜设防坠物雨棚或挑檐,建筑主要通道应考虑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主要材料及色彩需制作实体样板墙进行效果确认,关键节点应提供详细的构造图纸并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色彩控制需明确色号及色差标准,确保最终实施效果与设计意图一致,通过全过程配合实现外立面改造的品质把控。
2.景观总平设计要求
1)设计理念与定位:坚持“绿色、共享、宜居”理念,以提升小区整体环境品质为核心,打造功能完善、景观优美、全龄友好的社区室外空间。设计需与建筑外立面改造风格相协调,延续地域文化特色,营造具有归属感的家园氛围。通过合理布局,实现动静分区、人车分流,满足居民日常休憩、社交、健身等多元需求。
2)交通系统优化:梳理小区内部道路交通流线,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登高操作场地满足规范要求。优化主要出入口及单元入口的步行环境,设置清晰的人行引导标识。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位(含临时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区,非机动车停车区宜设遮雨棚及充电设施,避免占用人行通道及绿地。
3)绿化景观升级:保留利用长势良好的现状乔木,补植乡土适生植物,形成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体系。注重季相变化与色彩搭配,增加开花、色叶植物,提升景观识别度。结合海绵城市理念,采用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措施,增强场地的雨水滞蓄能力。
4)照明系统完善:统筹设计庭院灯、草坪灯、围墙灯及节点景观灯,形成层次丰富、节能环保的夜间照明环境。重点照亮单元入口、活动场地、主要道路及景观节点,避免眩光及光污染。灯具选型应与整体风格协调,并满足防锈、防水、防破坏要求。
5)消防登高场地标识完善:按照规范要求,对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并施划明确的黄色网格线及“消防登高场地”字样。场地周边不得设置固定障碍物,确保紧急情况下可正常使用。
6)围墙及大门更新:对小区围墙及大门进行风貌提升,设计简洁大方、耐久实用的形式,采用通透式围墙。可结合景墙、格栅、绿化等元素增强入口标识性与领域感。门禁系统应与智能化设计联动,确保安全便捷。
7)管网综合整治:梳理并规整室外给排水、电力、通信等管线,尽量采用共沟或穿管敷设,检查井盖应选用与铺装协调的隐形井盖或装饰井盖。对老旧管网进行评估更换,确保使用功能与安全。
8)公共设施配套:合理增设休闲座椅、健身器材、垃圾分类收集点、快递柜等便民设施。设施布置应结合景观节点,考虑无障碍需求,材质耐久易维护。
3.儿童活动场地设计要求
1)设计理念与定位:坚持儿童友好原则,以各年龄段儿童的行为特征与活动需求为核心导向,打造安全、趣味、益智、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空间。场地设计应激发儿童探索欲与创造力,兼顾看护家长的休憩需求,并与小区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成为社区活力的重要节点。
2)功能分区与年龄适配:合理划分不同年龄段的活动区域,各区之间应有缓冲分隔,避免相互干扰,同时设置家长看护休息区(带遮阴的座椅、置物台),确保看护视线通达。
3)设施配置与安全要求:活动设施应选用通过国家认证的成品游乐器械,材质环保无毒,边角做圆滑处理,连接牢固耐候。地面铺装须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缓冲材料(如EPDM塑胶地垫、橡胶地砖等),厚度满足相应跌落高度要求。设施下方及周边应确保无尖锐物凸起,避免绊倒风险。
4)场地选址与无障碍设计:场地宜选址于日照通风良好、远离车辆通行及变配电设施的区域。应实现全龄友好无障碍,确保婴儿车及轮椅可便捷到达,场地内高差处设缓坡或扶手。出入口避免与车行道直接交叉,保障儿童独立活动路径的安全性。
5)地形利用与游戏趣味性:鼓励结合原始地形进行微地形塑造(如小土坡、游戏丘),增加攀爬、滑行、躲藏等多样化的游戏体验。可利用低矮挡墙、木桩、钻筒等构筑物形成趣味空间,鼓励儿童在自然化的环境中开展创造性游戏。
6)植物配置与生态体验:选择无毒、无刺、无飞絮的乡土植物,注重季相变化与色彩搭配。可结合认知花园设置小型种植池或感知植物区,让儿童接触自然。场地内宜保留或种植遮阴乔木,为夏季活动提供舒适的遮阳环境。
7)色彩与标识系统:色彩设计宜明快活泼,可运用高饱和度色彩点缀,但应避免过度繁杂造成视觉疲劳。场地内应设置清晰易懂的导视标识(含设施使用说明、安全警示)及寓教于乐的科普或趣味标识,增强场地的互动性与教育功能。
8)照明与安全监控:设置合适的夜间照明系统(防眩光、无直射儿童眼睛),确保傍晚时段的游玩安全与家长看护需求。灯具及监控设施位置应合理布置,避免形成监控死角,同时兼顾美观,融入场地整体设计。
9)可持续性与后期维护:设计应考虑耐用材料与易维护构造,避免死角藏污纳垢。铺装及设施需便于清洁、维修与更换,确保场地能够长久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4.地下室车库地面改造设计要求
1)设计原则与定位:以安全、耐久、整洁、美观为核心原则,通过对地下室地面系统性翻新,彻底解决原地面起砂、开裂、坑洼不平等问题。改造后的地面应具备良好的耐磨性、防滑性及抗压强度,满足车辆长期通行及停放的使用需求,同时通过色彩分区与标识优化,提升地下车库的整体品质感和导向识别性,为居民营造明亮、整洁、舒适的停车环境。
2)基层处理与界面设计:施工前必须对原地面进行彻底清理与处理。凿除松散、空鼓的面层,修补基层裂缝及坑洞,进行全面的打磨吸尘处理,确保基层坚固、平整、干燥、无油污。对于存在渗漏隐患的底板,需先进行防水注浆或增设防水层处理。根据不同面层材料的要求,涂刷相应的高渗透性界面剂,增强基层与面层的粘结力,防止新做面层空鼓脱落。
3)面层材料选择与构造:根据车库功能分区及荷载要求,选用合适的耐磨面层体系。行车道及停车位区域推荐采用环氧树脂地坪漆(薄涂或自流平)或密封固化剂地坪,要求具备高耐磨性、抗冲击性及耐油污性。环氧地坪需明确底涂、中涂(砂浆层)、面涂的构造层次及厚度要求(总厚度建议不低于1.5mm-2.0mm),密封固化剂地坪则需明确固化剂渗透次数及抛光处理标准。坡道区域须采用专用防滑面层(如环氧防滑砂浆、撒砂防滑地坪),摩擦系数需满足规范要求,确保行车安全。
4)色彩分区与标识系统:利用地面色彩进行功能分区和视觉引导。行车道可设计为深灰色或绿色,停车位采用浅灰色并配以明亮的车位线(黄色或白色),主车道可设置彩色引导带。墙柱面根部应涂刷高200mm-400mm的耐脏污踢脚线及警示色(黄色或黑色相间)。标识系统需全面优化,包括车位编号(耐磨不褪色)、行车方向箭头、禁停网格、减速带位置、人行通道标识等,要求线条清晰、色彩持久、夜间反光或配合照明可清晰识别。
5)排水与集水井优化:检查并优化车库地面排水系统。确保排水沟盖板稳固、无破损,沟内无堵塞;集水井井盖应选用与地面齐平的隐形井盖或重型铸铁格栅盖,周边收口平整。地面坡度设计需保证排水顺畅,无局部积水现象。有条件的可结合地面划线,引导水流方向。
6)细部节点与收口处理:重点处理阴阳角、墙根、柱根、设备基础周边等细部节点。这些部位应做加强处理(如环氧地坪施工时做圆弧过渡),防止应力集中开裂。不同材质交接处(如地坪与排水沟、地坪与止滑坡道)需设置变形缝或嵌缝密封胶,保证收口严密、美观。伸缩缝处需采用弹性胶泥或专用盖板进行处理,保证伸缩功能的同时保持平整。
7)照明配合与视觉环境:地面设计需与车库照明设计相协调。地面色彩不宜过深,以免降低空间亮度;浅色系面层有助于反射灯光,改善车库昏暗感。车位及通道标线的反光效果应考虑与灯具布置的关系,确保在正常照明下清晰可见。
8)环保与施工要求:所有面层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施工期间低VOC排放,减少对住户的影响。施工工艺需明确各工序的间隔时间、养护期要求及温湿度控制条件。正式开放使用前,应保证充分的养护时间,避免过早投入使用导致面层损坏。
9)耐久性与后期维护:设计应考虑地坪的长期使用性能,提供明确的质保年限建议。在任务书中可要求材料供应商提供针对性的维护保养指南(如清洗方式、禁止化学品侵蚀、定期打蜡或封闭处理等),便于物业后期管理,延长地坪使用寿命。
5.电梯公区改造设计要求
1)设计理念与定位:以提升入户品质和公共空间形象为目标,通过翻新改造解决现状老旧破损问题,营造明亮、整洁、温馨的电梯厅及公共走道环境。设计应兼顾美观与耐用,体现现代简约风格,与建筑外立面及景观风格相协调。
2)墙面顶面翻新:铲除原墙面空鼓、剥落层,修补基层后重新涂刷耐擦洗、防霉抗菌的内墙乳胶漆,或选用防火等级符合要求的装饰板材。顶面可考虑局部吊顶,隐蔽管线及桥架,同时预留检修口。色彩宜选用浅色系,增强空间明亮感。
3)照明优化:更换节能高效的LED灯具,合理布置筒灯、面板灯或灯带,提高照度均匀度。电梯厅入口及走道转角处可增设感应照明或夜间常亮小夜灯,方便居民夜间出行。灯具造型宜简洁现代。
4)管线规整:梳理电梯厅及走道内的强弱电管线、桥架、消防管线等,尽量敷设于吊顶内或采用线槽隐藏,无法隐藏的管线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并涂刷与墙面相近的颜色。电表箱、消防栓等设施可结合装饰手法进行美化处理。
5)电梯门套美化:对现有电梯门套进行修复或更换,可采用不锈钢、石材、仿石材料等质感较好的材料,设计简洁线条,提升入口精致度。电梯按钮面板及楼层显示需保持清晰完好,可结合无障碍设计设置低位按钮及盲文标识。
6)安全与无障碍设计:确保改造后的走道净宽满足消防疏散要求,地面材料防滑耐磨(如防滑地砖、PVC地胶)。在单元入口及电梯厅设置无障碍坡道或提示盲道,门扇开启方式应考虑轮椅使用者便利性。
7)细部收口与品质把控:所有阴阳角、门窗套、踢脚线等细部处理应平整严密。材料交接处需设置伸缩缝或嵌缝条,防止开裂。提供材料样板及色板,经确认后方可施工,确保最终效果与设计一致。
6.架空层改造设计要求
1)设计理念与定位:针对现状被侵占、功能缺失的架空层,进行功能重塑与品质提升,将其打造为全时段、全龄段的社区共享“第二客厅”。设计应充分挖掘架空层与室外景观的渗透关系,引入自然通风采光,创造室内外融合的灰空间,激发邻里交往活力。
2)功能分区与空间布局:根据架空层所处楼栋位置及面积大小,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可设置儿童游戏区(布置安全的小型游乐设施)、健身区(配置力量训练、有氧器械)、休闲交流区(布置座椅、茶几、书架)、文化展示区(预留展板或多媒体屏)等。各功能区之间应保持视线通透,避免死角。
3)家具与设施配置:选用成品或定制家具,要求环保耐用、易于清洁、防潮防腐。儿童区设施应圆角处理,健身器材需考虑减震地垫。预留电源插座、网络接口及饮水点,满足居民实际使用需求。墙面可结合色彩及材质变化,增强空间趣味性。
4)照明与通风:充分利用架空层开敞特性,引入自然光,人工照明应分区设置,满足不同功能需求(如阅读区需较高照度,休息区宜柔和)。通风设计需保证空气对流,可结合格栅、百叶等调节风速风量。
5)安全与无障碍:架空层地面应平整防滑,高差处设缓坡或警示带。儿童活动区及健身区地面需铺设缓冲材料。消防疏散通道不得被家具或设施占用,保持畅通。监控摄像头需覆盖主要活动区域。
6)材料选择与耐久性:地面材料可选用耐磨防滑地砖、水泥自流平或耐候性地板;墙面宜采用耐污防撞的涂料或板材;顶棚可保留原结构质感,涂刷白色或灰色涂料。所有材料需满足防火等级要求,并考虑后期维护便利。
7)景观衔接与文化植入:架空层开口处宜结合景观设计,设置绿化隔离带或花池,模糊室内外界限。鼓励在墙面或局部展示社区文化、历史记忆或居民作品,增强居民认同感与归属感。
8)管理维护建议:设计应考虑后期物业管理需求,明确家具设施的可移动性与维护要求,建议设置使用公约或管理制度公示牌,引导居民共同维护公共空间环境。
八、注意事项
1.现状勘察与基础资料核实
设计单位须在方案设计前组织现场详细踏勘,核实建筑结构现状、管线分布、场地竖向、绿化保留条件等,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对原始竣工图与现状不符之处,应及时反馈并提出处理建议。
2.居民协调与民意响应
本工程为既有居住小区改造,涉及居民日常生活。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前期民意调查报告,涉及入户施工、公共空间占用、外立面变更等内容时,应配合业主单位做好居民意见征集与解释工作,避免后续施工引发矛盾。
3.施工期间对居民生活的保障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同步考虑施工组织对居民的影响,提出临时通道、施工围挡、噪音控制、扬尘防治等措施建议。涉及水电管线改造的,应明确临时供水供电保障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4.既有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设计应贯彻“保留、利用、提升”原则,对现状长势良好的乔木、完好的铺装、可利用的结构构件等应优先予以保留。涉及拆除内容的,须明确拆除范围及保护要求,避免过度拆改造成资源浪费。
5.消防、结构安全与抗震加固
改造设计必须复核原建筑消防疏散、结构安全及抗震能力,凡涉及外挂构件、屋面改造、结构开洞、新增荷载等内容,须提供专项结构计算及加固方案。消防车道、登高场地、疏散宽度等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
6.管线综合与隐蔽工程设计
改造项目管线复杂,设计阶段须统筹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专业,避免管线交叉冲突。室外管网应尽量采用共沟或穿管敷设,检查井盖应与铺装协调,隐蔽工程需提供详细的节点做法。
7.材料选型与样板先行
所有主要材料(外墙涂料、面砖、地坪材料、游乐设施等)须提供实物样板,经业主确认后方可施工。材料应优先选用耐候性强、易维护、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避免因材料不当导致后期维修频繁。
8.合规性与报批报建
设计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老旧小区改造的专项要求。涉及建筑外立面变更、加建或改造内容的,应提前与规划、住建等部门沟通,确保方案具备报批可行性。
九、设计成果要求
所有成果须满足最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的要求及深度,符合设计过程中由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及传真函件中的要求,符合政府报批报建的相关要求,符合项目当地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十、各项目具体设计内容详附件1、2、3
附件1
宜宾高新区高捷园重啤小区更新改造内容
一、项目概况
宜宾高新区高捷园重啤小区更新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5675.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230.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2327.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903.66平方米,包括1#楼(11层)、2#楼(16层)、3#楼(16层)、4#楼(11层)、5#楼(11层)和幼儿园(3层),主要功能住宅、配套商业、幼儿园及配套设施。
二、设计范围
本项目建安费用约2500万,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外立面改造:外立面装饰、屋面防水修缮、空调机位规整与美化、单元入口门头提升、外墙材料选型及细部节点深化设计等。
2.景观总平改造:道路交通系统优化、停车位规划(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绿化景观升级、消防登高场地标识完善、管网综合整治、照明系统完善、围墙及大门更新等。
3.儿童活动场地专项:对现状破损、功能不全的儿童活动场地进行重新设计,配置安全、适龄的游乐设施及休憩空间。
4.地下车库地面改造:地面翻新设计,提升耐磨防滑性能,优化车位划线及标识系统。
5.电梯公区改造:电梯厅及公共走道翻新设计,包括墙面顶面翻新、照明优化、管线规整、电梯门套美化等。
6.架空层改造:对现状被侵占、功能缺失的架空层进行功能重塑,设计为居民共享的休闲、健身、文化交流等公共空间。
附件2
宜宾高新区高场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内容
一、高场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急需整治改造内容
针对高场镇10个老旧小区,1500余户人,5500余人,分轻重缓急进行5个改造工程。
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针对祥林小区、黄桷树小区外墙瓷砖大面积脱落存在的安全隐患,急需实施外立面综合改造。具体需求包括:对约8000平方米老旧外墙进行深度清洗、空鼓铲除、裂缝修补及饰面更新;统一规划色彩与风格,消除高空坠物风险,重塑整洁有序的社区风貌。
小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针对祥林、伊力二期、怡和园、黄桷树、糖厂生活区等5个小区内部道路局部破损、坑洼问题,需进行路面修复与升级。具体需求包括:改造面积约3200平方米,采用透水或防滑铺装材料,提升通行舒适度及雨天防滑能力;对部分水泥道路车行道实施“白改黑”沥青化改造,提升整体景观与通行品质。
消防设施补短板工程:为筑牢小区安全防线,急需在以下小区加装室外消火栓,共计18套:伊力二期小区4套、怡和园小区4套、祥林小区2套、追梦岷湾小区2套、糖厂生活小区6套。旨在全面补齐消防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工程:针对祥林小区管道老化、雨污混流及内涝积水问题,急需实施管网系统治理。具体需求包括:新建及修复雨污分流管网1000米,彻底解决管道堵塞与排水不畅顽疾,提升区域防洪排涝效能与环境卫生水平。
公共空间品质提升工程,在10个小区因地制宜增补乔灌木与地被植物,构建层次丰富、四季有景的绿化景观,增设文化小品和适老化、全龄友好型休闲设施,打造兼具文化内涵与社交功能的邻里交往空间,增强居民归属感与幸福感。对小区内部老旧路灯进行改造,亮化小区单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求:顺应群众适老化改造期盼,重点推进伊力二期小区14个单元、怡和园小区14个单元(共计28个单元)的电梯加装工作。当前迫切需求为:明确高新区加装电梯补贴标准与政策细则,以便镇村两级成立专班,据此深入群众开展政策宣传、意见协调与共识达成工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二、高场镇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急需整治改造内容
电力通讯线路下地(弱电下地):针对碧水街、通江街、河边街、中学街等核心街区架空线缆杂乱问题,急需实施全面清理行动,具体需求为彻底拆除原有废弃电杆及凌乱架空线缆,并统筹规划管沟将强弱电线路统一敷设入地,以消除“空中蜘蛛网”带来的视觉污染与安全隐患,显著提升街区天际线整洁度与整体风貌。
通江街专项环境整治: 一是绿化景观更新。针对通江街现有植被老化枯损问题,急需统一更换风貌一致的健康绿植,通过优化植物配置、补植乔灌木及地被花卉,打造层次丰富、四季有景的街道绿化带,提升街区生态品质与视觉效果;二是路灯系统升级:急需拆除老旧照明设施,全线更换为节能高效、照度均匀的LED 路灯,以提升夜间道路亮度、均匀度及能效水平,保障居民夜间出行安全;三是人行道铺装修复。针对人行道地砖破损、松动及高低不平等安全隐患,急需进行全面拆除与重铺,并采用防滑、耐磨、透水型环保铺装材料,以增强步行舒适性与安全性,彻底解决雨天积水与绊脚难题。四是扩宽通江街,针对通江街因两侧人行道被大量流动摊贩占用而导致的空间狭窄,导致赶场时节交通拥堵。具体需求为对道路两侧人行道各向内收缩1.5米(共计收缩3米),并同步加宽机动车道3米,旨在通过物理空间扩容彻底解决占道经营导致的拥堵顽疾,恢复街区整洁有序的交通环境 。
三、高场镇上善路道路扩宽项目急需整治改造内容
对上善路实施道路拓宽改造150米。在现有路幅基础上向两侧适度拓展,整体加宽3米,同步完善人行道、排水边沟、照明及交通标识系统,构建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微循环路网。并将上善路至镇中后门处60余米道路黑化。
四、高场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急需整治改造内容
对高场镇马铃薯农贸市场、伊力二期、怡和园、缔诚御景小区外等居民区等人口密集、排污负荷高的片区,实施污水管网系统性提升改造。新建及改造污水主管网约5公里,全面推行雨污分流制,杜绝污水直排,提升污水处理效率,切实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附件3
宜宾高新区口袋公园及高新之窗建设内容
1.产业大道中核建中厂区前侧绿地地形整理及景观更新约1万方。产业大道为产业园区重要纽带,是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交通要道同时具备产业型街道、景观型街道的特征,结合场地高差情况以及产业园界面,梳理园区与道路连接关系,通过造地形起伏以及植物组团的方式将消极空间进行遮挡,将企业形象界面充分展示,控制“遮挡”与“外露”的节奏,使全线道路串联起来营造生态绿色的产业道路界面景观。
2.宜屏快速西侧石坡路至七井路段景观进行提升整理面积约1.1万方。改造内容以大环境提升,微环境整治为主,基于实地车行视线,周边地形变化以及车速变化,营造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建筑风貌统一的景观。
高新之窗农业公园停车场处农田梯田根据实际高差关系进行地形梳理及周围景观环境整治提升面积约2万方,中四路至高新之窗上山道路两侧以旱地为主,有较大高差,提升结合远期园打造,进行节点景观提升。高新之窗梯步两侧绿化及边坡进行景观提升,强调节点昭示性。
……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_______(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
(项目名称)设计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设计费用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设计方案(设计大纲)
八、其他资料
注:投标文件无须编制页码。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计 标段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为 (姓名),设计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设计大纲);
(8)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地 址:
网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
| 2 | 设计服务期限 | 日历天 | ……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为牵头人)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是指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 标段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
投标保证金
(1)若采用转账方式,投标人应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扫描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扫描件。
(2)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投标文件中需附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无需附其他相应材料。提交电子保函的,参考格式如下(注:此格式仅供电子保函服务商参考,投标人无需编入投标文件中):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若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受益人签订合同;(3)在与受益人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5)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6)发生其他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1年内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1)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应符合上述要求。
(2)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填报。
五、设计费用清单
注: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投标报价的构成,格式自拟。
投标报价构成: 。
六、资格审查资料
注:(1)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明确不提供的除外)。
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专业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专业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金 | | 其中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开户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与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 |
|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 | |
| 与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一)基本情况表(成员单位)
| 联合体成员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专业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专业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金 | | 其中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开户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与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 |
|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 | |
| 与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状况表扫描件,可以不含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年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例: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6月1日以前的,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近3年”,“近3年”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2020年5 月1日,“近年财务状况表”是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财务状况,或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6 月 1 日以后(含6月1日)的,“近3 年”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 2020 年 6月5日,“近年财务状况表”是指 2017 年、2018 年、2019年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不足3年的,以此类推。
(2)新设立企业只提供设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破产重整企业视为新设立企业。
(3)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设计服务期限 | |
| 设计内容 |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
(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
(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设计服务期限 | |
| 设计内容 |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交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序号 | 案由 | 双方当事人名称 | 判决、裁决时间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本表为调查表,填写投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仲裁情况,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文书的时间。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专业技术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执业或职业资格 证书名称 | |
| 专业技术职称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工作年限 |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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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若未要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可不提供。
(4)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
七、设计方案(设计大纲)
八、其他资料
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中列出。
第七章 定标方案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 1 | 定标时限 | 定标时限: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 注:定标一般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 |
| 2 | 是否进行中标候选人核查 | ☐ 不进行 ☑ 进行 核查的内容: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是否被标注“资质异常”等 注:核查可包括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是否被标注“资质异常”、是否被安全生产许可预警标注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核查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核查结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
| 3 | 是否进行现场考察 | ☑ 不进行 ☐ 进行 考察的内容: / 注:开展考察的,应当基于公平原则涵盖所有中标候选人,不得区别对待。考察期间,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考察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入招标档案统一存档备查。考察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考察结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
| 4 | 是否进行拟派项目团队现场答辩 | ☑ 不进行 ☐ 进行 答辩内容与要求: / 注:开展答辩的,应当基于公平原则涵盖所有中标候选人,不得区别对待。答辩期间,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答辩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入招标档案统一存档备查。答辩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答辩结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
| 5 | 定标因素 | 定标因素:企业信誉、服务保障能力、价格因素、企业实力、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投标方案(设计方案)等。 注:本章列明的定标因素,投标人可以自行考虑后提供相关资料编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八条“其他资料”中,以便招标人开展定标工作。 注:(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定标因素,不宜将投标文件编写水平优劣、评标专家评价高低、报价高低作为唯一依据,还应结合项目特征、规模、技术难度等,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信用状况、拟派团队管理技术实力等直接关系到履约能力和水平的因素。定标可参考以下要素:企业信誉、服务保障能力、价格因素、企业实力、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投标方案、提供产品服务质量、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 |
| 6 | 定标方式 | ☐ 招标人领导班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党委、党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三重一大”决策层级)集体决策 / ☑ 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 ☑ 直接票决法 ☐ 因素票决法 ☐ 逐轮票决法 ☐ 其他) 1.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环节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根据得票数确定中标人。 2.投票规则: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中标候选人对定标因素的响应情况,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根据一轮或数轮投票结果确定中标人。 3.计算规则:通过投票,最终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票数最多但未超过半数的,则取得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组成: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号)、《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工作指引(2026年版)》(宜住建发〔2025〕426 号)文件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 数量:5人及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1)参加定标前3年内与投标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定标前3年内担任投标单位的董事、监事; (3)参加定标前3年内是投标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单位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
注: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定标方案,具体要求详见《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工作指引(202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