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年第7号)

所属地区:四川宜宾市 发布日期:202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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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宜宾市 采购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2026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6年第7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2026年第7号),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宜宾市翠屏区2026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6年5月1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本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cuiping.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止。
二、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认为《方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拟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10日。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宜宾市翠屏区宋家镇人民政府(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宋家镇新源大道二段11号)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方案》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本《方案》即成为正式《方案》。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宜宾三江新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宋家镇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白沙湾街道泰兴路77号(三江新区第二办公区)
附件:宜宾市翠屏区2026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宜宾市翠屏区2026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宜宾市翠屏区宋家镇百山社区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7511公顷。其中,农用地0.7511公顷(含耕地0.7249公顷)。
本次拟征收宜宾市翠屏区宋家镇百山社区第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1.8987公顷。其中,农用地11.3943公顷(含耕地5.1981公顷)。
本次拟征收宜宾市翠屏区宋家镇百山社区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6.3180公顷。其中,农用地6.1091公顷(含耕地3.7657公顷)。
本次拟征收宜宾市翠屏区宋家镇胡坝社区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1138公顷。其中,农用地2.1134公顷(含耕地0.8546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宜宾市翠屏区2026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成片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规〔2023〕3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翠府通〔2023〕2号)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方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宜府发〔2024〕7号)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相关文件中有关社会保障安置应安置人数计算办法,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138人,其中,宋家镇百山社区第三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4人。宋家镇百山社区第四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78人。宋家镇百山社区第五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43人。宋家镇胡坝社区第三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3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26户,其中,宋家镇百山社区第四村民小组23户。宋家镇百山社区第五村民小组3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的有关规定,拟采取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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