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岩锋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自永高速用原材料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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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自贡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岩锋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岩锋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自永高速用原材料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第一章 竞价公告 1.竞价条件 本竞价项目为中铁岩锋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自永高速用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单位为中铁岩锋成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竞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动态竞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中铁岩锋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自永高速用原材料采购项目实施内容包含原材料定制产品1复合配方原材料中的表面活性剂(羧基接枝共聚物)1028吨、保水流变剂685吨。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交货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永高速项目部(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包件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件。 3.竞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竞价申请人须为:中铁岩锋成都科技有限公司2026至2028年复合配方原材料和定制配方委托加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kyy-2025092)原材料包件(包件号:YCL)的中标单位。 4.竞价文件的获取 本次竞价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竞价申请人,请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同)认证通过并开通平台服务,完成报名响应(客服热线400-601-0100)。潜在竞价申请人须登录网站--在“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商机(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包件点击“响应”按钮---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定”即可响应成功。 竞价保证金:33400元(采购项目预估总价的千分之五,退位取整),请于竞价日期前1天将款项汇至以下账号,汇款凭证上注明竞标人名称、竞标物资名称、包件号、开户行号;开户行务必填写详细。如未到账,相关竞标作废。 保证金收款人:鲁班(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账号:30200029102936 也可详见鲁班平台竞价设置保证金缴款获取账号 注:竞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企业账户汇出,不得由个人代缴。否则视为竞标保证金无效。汇款用途处需注明采购单位名称和采购编号。如汇款后无法在线操作,可联系平台工作人员协助解决,电话:4006-010100。 竞标人应在首轮竞价前将竞价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公司邮箱ztyf2026@163.com,邮件主题同文件命名,命名格式:公司全称+项目编号。逾期未发送者,视为竞价申请无效。 竞价保证金电汇凭证内容可参考第二章附表1:竞价保证金电汇凭证。 5.开标 5.1 本次竞价采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的方式。 5.2首轮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11:00。 5.3竞价时间:2025年6月29日14:30。供应商需要在首轮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首轮报价,没有进行首轮报价的供应商不能参与延时竞价。 5.4竞价方式:竞价分为首次报价和延时竞价两阶段进行。供应商以匿名代码的方式参与报价。 5.5最终报价内容可参考第二章附表2:最终报价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铁岩锋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古楠街97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ztyf2026@163.com 8.附件 附件一:竞价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中铁岩锋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3日 附件一 竞价项目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项目概述 中铁岩锋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自永高速用原材料采购项目实施内容包含原材料定制产品1复合配方原材料中的表面活性剂(羧基接枝共聚物)1028吨、保水流变剂685吨。竞价最高限价为***元。 2.采购内容
3.质量标准 (1)定制产品1复合配方原材料-表面活性剂(羧基接枝共聚物)
(2)定制产品1复合配方原材料-保水流变剂
4.计量与支付 4.1交货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永高速项目部(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4.2计量方法:数量验收以实际过磅为准,若采购方对数量有异议时,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交货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超出±3‰,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3结算与支付 4.3.1.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每月20日为供货结算日。每月25日前,供应商将本月供货清单和发货单一并交由我司,我司在核对完后,在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再将签字盖章的供货清单交于供应商,对账完成。供应商在收到清单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交于我司。 4.3.2.付款方式:甲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乙方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扣除质保金计算当月货款金额,收到发票当日起6个月内,我方向供应商支付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30%,12个月内支付至该批货款的50%,18个月内支付至该批货款的80%,剩余20%的货款余额在合同履行结束后一年内不计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货款的全部支付并不免除供应商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如款项支付时间为12月份,我方可顺延一个月至次年一月支付。 4.3.3.货款支付方式:采用银行对公转账、一年期内银行承兑汇票及我司承诺安全且到期兑付的一年期内供应链金融产品(如建行e信通、工银e信、中企云链等)的方式支付货款(银行承兑支付比例不低于60%),贴现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4.采购人开票信息如下: 甲方纳税人名称:中铁岩锋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51 0100 6331 3323 3J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仙桥支行 账号:5100 1446 4080 5036 0772 4.4交货时间及包装方式 4.4.1.交货时间: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的供货计划后,7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的指定地点(中标人负责运输)。 4.4.2.交货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永高速项目部(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4.4.3.中标人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同时,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4.4.4.包装方式:中标人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约定地点。 4.5验收 4.5.1.每批物资发运时,中标人应随同该物资附发货物资清单、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必要文件各一份。 4.5.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应按中标人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中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4.5.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仅作为数量验收依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单据上其他违背后续签订合同的内容无效。 4.5.4.采购人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采购人,但并不解除中标人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4.5.5.采购人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中标人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4.5.6.采购人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收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中标人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采购人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4.5.7.视物资供应情况,采购人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到生产地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中标人应予协助并提供工作便利。 4.5.8.本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6个月,自每一批次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中标人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后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乙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中标人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4.6竞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否则将视为重大违约,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4.7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质量、履约进度的检查和监督。 4.8中标人须保证对采购人项目的相关数据及资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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