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18、19学生公寓卫生间门更换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南充市 发布日期: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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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南充市 采购单位 西华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18、19学生公寓卫生间门更换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SCZZ17-FZC-2026-0605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18、19学生公寓卫生间门更换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1.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章 磋商须知”中“
1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更正为:“
1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具体要求如下: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电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开 户 行:农行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支行。
银行账号:22-434101040000749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若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按财务要求,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
 
2.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章 磋商须知”“2.17履约保证金”中“本项目不作要求。”
更正为:“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息);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
3.只有在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7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wangzixiong@sczz84510079.com
采 购 人:西华师范大学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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