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2026年临时劳务服务项目》第一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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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6年临时劳务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2026年临时劳务服务项目》第一次变更公告
各潜在参选人:
现决定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2026年临时劳务服务项目竞价文件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一、竞价文件第二章第一条第12项:参选保证金的交纳,要求递交参选保证金
1.参选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3953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伍拾叁元圆整)
汇款信息上务必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参选保证金。
2.参选人通过其公司基本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缴纳时间:须在2026年6月24日下午14:00前交纳。
(2)本项目保证金收款信息如下:
账号:231450630902210430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宾五粮液支行;
账户名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3)缴纳程序:
①通过网银或者柜台一次性足额转账到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
②将银行交纳凭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或电子章)附入响应文件中上传,作为响应性资料备查。
3.特别注意事项:(1)未按要求交纳参选保证金的作废标处理。参选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请参选人将银行缴纳凭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附入响应文件,作为退还保证金的依据;参选保证金已按要求交纳,但参选人未将前述相关凭证附入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作废标处理。
(2)交纳时请仔细确认金额和账号,为避免跨行转账延迟,建议提前交纳保证金。如因参选人自身原因错缴、迟交的保证金,或者未将银行缴纳凭证等资料附入响应文件的,由交纳单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自行到采购人公司相应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变更为:参选保证金金额13953元,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下午16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的参选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缴纳(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一)以现金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收款账户信息
供应商须在参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参选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叙府路支行;
开户账号:以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一标段一账号)。
2.缴纳程序: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供应商端—>项目管理(投标)—>选择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我要投标”环节—>递交参选保证金”页面,查看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的网银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参选保证金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确认参选保证金已缴纳。
3.注意事项
(1)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目前兼容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另,区域性的地方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栏目“操作手册”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或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咨询。
(3)供应商缴纳的参选保证金由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本项目采购人收取,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参选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
(二)未按要求交纳参选保证金的作废标处理。参选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请参选人将银行缴纳凭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附入响应文件,作为退还保证金的依据;当未附入响应文件时,不予废标。
二、2026年临时劳务服务项目竞价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竞价开始时间、方式:2026年6月24日14:00,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竞价。
变更为:竞价开始时间、方式:2026年6月25日16:00,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竞价。
三、原竞价文件与本变更公告中不一致的内容,一律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四、其余内容未变更。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3日
各潜在参选人:
现决定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2026年临时劳务服务项目竞价文件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一、竞价文件第二章第一条第12项:参选保证金的交纳,要求递交参选保证金
1.参选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3953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伍拾叁元圆整)
汇款信息上务必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参选保证金。
2.参选人通过其公司基本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缴纳时间:须在2026年6月24日下午14:00前交纳。
(2)本项目保证金收款信息如下:
账号:231450630902210430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宾五粮液支行;
账户名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3)缴纳程序:
①通过网银或者柜台一次性足额转账到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
②将银行交纳凭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或电子章)附入响应文件中上传,作为响应性资料备查。
3.特别注意事项:(1)未按要求交纳参选保证金的作废标处理。参选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请参选人将银行缴纳凭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附入响应文件,作为退还保证金的依据;参选保证金已按要求交纳,但参选人未将前述相关凭证附入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作废标处理。
(2)交纳时请仔细确认金额和账号,为避免跨行转账延迟,建议提前交纳保证金。如因参选人自身原因错缴、迟交的保证金,或者未将银行缴纳凭证等资料附入响应文件的,由交纳单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自行到采购人公司相应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变更为:参选保证金金额13953元,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下午16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的参选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缴纳(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一)以现金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收款账户信息
供应商须在参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参选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叙府路支行;
开户账号:以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一标段一账号)。
2.缴纳程序: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供应商端—>项目管理(投标)—>选择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我要投标”环节—>递交参选保证金”页面,查看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的网银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参选保证金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确认参选保证金已缴纳。
3.注意事项
(1)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目前兼容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另,区域性的地方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栏目“操作手册”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或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咨询。
(3)供应商缴纳的参选保证金由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本项目采购人收取,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参选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
(二)未按要求交纳参选保证金的作废标处理。参选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请参选人将银行缴纳凭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附入响应文件,作为退还保证金的依据;当未附入响应文件时,不予废标。
二、2026年临时劳务服务项目竞价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竞价开始时间、方式:2026年6月24日14:00,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竞价。
变更为:竞价开始时间、方式:2026年6月25日16:00,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竞价。
三、原竞价文件与本变更公告中不一致的内容,一律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四、其余内容未变更。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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