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乐山高新区龙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保护项目(第二次)

所属地区:四川乐山市 发布日期: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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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乐山市 采购单位 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乐山高新区龙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保护项目(第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乐山高新区龙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保护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人
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号
乐高新开委项〔2025〕44 号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龙溪河流域进行生态治理,包括建设生态缓冲带13千米(两侧)、六孔桥生态沟渠825立方米、涵养林960亩及生态多样性修复,改善龙溪河支沟生态沟渠周边植被环境;对流域范围内的回龙湖进行流域富营养化与水华治理、水生动植物群落构建、湖心岛植物修复及生态拦截带建设;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5641.0
类似业绩
水利工程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代理范围
本项目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招标代理费(万元)
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计划招标时间
2026-07-02 00:00至2026-07-07 23:59
比选报名时间
2026-07-02 00:00至2026-07-07 23:59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类似业绩要求: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水利工程类类似业绩,项目投资额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额的50%,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及所代理项目招标公告挂网截图。2.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为代理机构单位人员,并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3、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且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4、招标控制价在100万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项目中标金额计算后下浮20%收取,招标控制价在100万(含)以下,按中标价的1.5%收取。 注: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须编制目录、页码,整理形成一份完整比选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比选材料目录、内容、页码混乱的将不予认可;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材料(比选材料以公司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1703944029@qq.com(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证明材料供招标人选择),同步在比选平台报名。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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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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