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6年第一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高层次人才专场)项目揭榜工作等|成都科技服务(内含5条信息)

所属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6-07-08

【招标信用】2026年第一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高层次人才专场)项目揭榜工作等|成都科技服务(内含5条信息):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采购单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第一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高层次人才专场)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本期看点
● 2026年第一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高层次人才专场)项目揭榜工作开始
● 2025年第四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拟立项项目公示
● 四川省2026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拟通过名单公示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2026年低空智能重大科技专项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发布2026年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科技攻关联合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01
2026年第一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高层次人才专场)项目揭榜工作开始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按照《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52号)、《实施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川科成〔2025〕3号)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广泛征集并凝练形成了2026年第一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高层次人才专场)项目榜单。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揭榜工作,体系化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厅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揭榜要求
1.揭榜单位一般应为国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转制院所等,可独立揭榜或联合揭榜。拥有较强的技术承接能力、资产配置合理、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出科学性、可行性、适配性强的成果转化方案,具备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保障条件。
2.该批榜单项目须落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原则上须成立新的项目实施公司(由揭榜单位承接项目实施,且揭榜单位注册地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域内的除外)。
3.支持财政资金开展“先投后股”改革,具体条件在后续“项目立状协议”中予以明确。
4.揭榜单位与发榜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单位清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5.揭榜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应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承诺在揭榜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参与人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6.各榜单具体内容及个性化要求详见四川省“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2026年第一批榜单(附件1)。
揭榜流程
详见原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网址:
https://kjt.sc.gov.cn/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0/
揭榜时限
(一)揭榜单位
网上填报提交时间至2026年7月24日18:00(系统将在7月24日18:00自动关闭)。
(二)推荐单位
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寄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七栋三楼12号窗口。
揭榜咨询
(一)“成果找市场”项目榜单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咨询人:张老师028-61106815,彭老师 028-86718002
(二)“成果找市场”项目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咨询人:杨老师 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电话:028-85481881、85231642
附件
1.2026年第一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高层次人才专场)项目榜单
2.《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52号)
3.《实施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川科成〔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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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5年第四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拟立项项目公示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52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实施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川科成〔2025〕3号)等文件要求,科技厅现公示2025年第四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拟立项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7日至7月13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立项项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证明观点的必要证据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科技厅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联系方式
成果处 028-86731029、86718002
监督电话:028-86669053
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
邮政编码:610016
附件
2025年第四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拟立项项目清单
2025年第四批“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拟立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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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四川省2026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拟通过名单公示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现公示四川省2026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拟通过企业,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简
联系电话:028-86718876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邮编:610016)
附件
四川省2026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拟通过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2026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拟通过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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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2026年低空智能重大科技专项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推动低空智能高质量发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2026年低空智能重大科技专项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如下。
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牵头申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牵头的,应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所有项目应提交自筹承诺,其中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同时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6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6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6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企业除外。
7.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限申报1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在研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7.项目参与人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4.项目执行期从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5.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7.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申报流程
详见原通知。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
申报时限
1.牵头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18时自动关闭。
2.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18时。
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3室
联系人:游晓峰 028-86710230
注意事项
项目评审拟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8分钟PPT。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纸件在答辩评审时统一提交。
申报咨询
(一)项目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028-86710230
(二)项目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028-85481881、85231642
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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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发布2026年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科技攻关联合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工作部署,加快建设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推进“人工智能+文化”行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就2026年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科技攻关联合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注册地应在四川省境内,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6. 所有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应提交自筹承诺,需同时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6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一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6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6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企业除外。
7.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毕业5年、硕士毕业2年。
6.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送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2.项目执行期从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申报流程
详见原通知。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0
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21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6年7月23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0室
联系人:屈智 028-86671416
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028-86624031、86723142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028-85231642、85481881
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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