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2026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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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宜宾市翠屏区2025年安阜、旧州片区土地储备项目(B—B—2—01等地块)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
(2026年第17号)
因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安阜街道流杯池社区三江社14.0867公顷(其中:农用地3.7721公顷,建设用地10.3146公顷)集体土地及农房补偿安置;流杯池社区马家祠社土地7.2686公顷,土地已征收,土地上房屋未实施拆迁补偿安置。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以上2个社的集体土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2006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6〕860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宜宾市2002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国土资建〔2003〕138号)批准同意征用。按照相关程序,宜宾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宜宾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2003年第1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已发布《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6年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拟定《宜宾市翠屏区 2025 年安阜、旧州片区土地储备项目(B—B—2—01等地块)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示。
本次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6年8月1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安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和安阜街道办事处根据方案内容、翠屏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政策及补偿登记情况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本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6年7月3日起至2026年8月1日止,如该项目涉及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受理异议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 琏,联系电话:***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上江北酒源路35号
办理补偿登记单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安阜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龚建权,联系电话:0831—3552083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月耳池街63号
附件:《宜宾市翠屏区2025年安阜、旧州片区土地储备项目(B—B—2—01等地块)补偿安置方案》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
宜宾市翠屏区2025年安阜、旧州片区土地储备
项目(B—B—2—01等地块)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宜府规〔2025〕4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宜府发〔202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 (2018) 46 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翠屏区被征地农民就业补助金和生活教育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函 (2019) 47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翠府规〔2026〕2号),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项目涉及征收安阜街道流杯池社区三江社14.0867公顷(其中:农用地3.7721公顷,建设用地10.3146公顷)集体土地及农房补偿安置;流杯池社区马家祠社土地7.2686公顷,土地已征收,土地上房屋未实施拆迁补偿安置。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安阜街道流杯池社区三江社集体土地及农房和马家祠社农房,主要用途为: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三、征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项目按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实施。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 (2018) 46 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翠屏区被征地农民就业补助金和生活教育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函 (2019) 47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宜府发〔2024〕7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翠府规〔2026〕2号)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及比例,执行《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翠府通〔2023〕2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项目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宜府规〔2025〕4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宜府发〔2024〕7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翠府规〔2026〕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及标准计算补偿。
四、住房安置对象
项目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宜府规〔2025〕4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翠府规〔2026〕2号)等有关规定,确定住房安置对象。
五、住房安置方式
项目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宜府规〔2025〕4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翠府规〔2026〕2号)有关规定,由被拆迁户在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实施安置。
六、住房安置地点
该项目统筹翠屏区区域内房源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
(2026年第17号)
因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安阜街道流杯池社区三江社14.0867公顷(其中:农用地3.7721公顷,建设用地10.3146公顷)集体土地及农房补偿安置;流杯池社区马家祠社土地7.2686公顷,土地已征收,土地上房屋未实施拆迁补偿安置。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以上2个社的集体土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2006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6〕860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宜宾市2002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国土资建〔2003〕138号)批准同意征用。按照相关程序,宜宾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宜宾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2003年第1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已发布《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6年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拟定《宜宾市翠屏区 2025 年安阜、旧州片区土地储备项目(B—B—2—01等地块)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示。
本次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6年8月1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安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和安阜街道办事处根据方案内容、翠屏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政策及补偿登记情况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本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6年7月3日起至2026年8月1日止,如该项目涉及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受理异议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 琏,联系电话:***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上江北酒源路35号
办理补偿登记单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安阜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龚建权,联系电话:0831—3552083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月耳池街63号
附件:《宜宾市翠屏区2025年安阜、旧州片区土地储备项目(B—B—2—01等地块)补偿安置方案》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
宜宾市翠屏区2025年安阜、旧州片区土地储备
项目(B—B—2—01等地块)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宜府规〔2025〕4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宜府发〔202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 (2018) 46 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翠屏区被征地农民就业补助金和生活教育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函 (2019) 47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翠府规〔2026〕2号),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项目涉及征收安阜街道流杯池社区三江社14.0867公顷(其中:农用地3.7721公顷,建设用地10.3146公顷)集体土地及农房补偿安置;流杯池社区马家祠社土地7.2686公顷,土地已征收,土地上房屋未实施拆迁补偿安置。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安阜街道流杯池社区三江社集体土地及农房和马家祠社农房,主要用途为: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三、征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项目按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实施。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 (2018) 46 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翠屏区被征地农民就业补助金和生活教育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函 (2019) 47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宜府发〔2024〕7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翠府规〔2026〕2号)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及比例,执行《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翠府通〔2023〕2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项目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宜府规〔2025〕4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宜府发〔2024〕7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翠府规〔2026〕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及标准计算补偿。
四、住房安置对象
项目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宜府规〔2025〕4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翠府规〔2026〕2号)等有关规定,确定住房安置对象。
五、住房安置方式
项目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宜府规〔2025〕4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翠府规〔2026〕2号)有关规定,由被拆迁户在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实施安置。
六、住房安置地点
该项目统筹翠屏区区域内房源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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