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涉案车辆保管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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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资阳市 | 采购单位 |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涉案车辆保管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涉案车辆保管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对2026年涉案车辆保管场地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安公交(2026)1号。
2.项目名称: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涉案车辆保管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年度服务最高限价***元(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包含场地租金、安保、监控、保洁、保险、税费、车辆管护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5.合同履行期限:壹年(12个月)。
二、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服务覆盖城区事故中队、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直属三中队全部涉案暂扣车辆保管工作,用于停放交通事故、违法查处、超限治理等各类涉案机动车、非机动车。供应商需提供权属清晰、符合公安涉案财物保管标准的封闭式场地,配套24小时安保、全域视频监控、防火防雨防盗设施,建立完整车辆出入台账,全程负责涉案车辆保管、看护、信息保密,无条件配合大队执法清移、勘验、发还等工作,场地建设标准、设施配置、管护细则、安全保密制度等其他未尽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在安岳融媒官方平台公开发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均可现场报名参与。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格(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法人/个体工商户均可);
2.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 具备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完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
4. 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项目专项场地要求
1. 拟投入保管场地位于安岳县城区范围内,权属清晰无纠纷,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本项目1年服务期);
2. 场地总面积不低于5000㎡,场地硬化完好、排水通畅,应分区设置小型车辆区、大型货车区、摩托车停放区;
3. 全场封闭式围挡,配备全覆盖高清监控,录像存储时长≥90天,配套夜间照明、灭火器、防雨棚等消防安防设施;
4. 吊车≥1辆;
5. 拖车≥2辆;
6. 配备不少于4名服务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巡逻,建立涉案车辆登记、查验、交接台账制度;
7. 场地不得兼营其他商业停车业务,实行涉案车辆专场专用,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严禁泄露案件、当事人相关信息;
8. 供应商须为场地投保财产意外险,保障停放车辆损毁、丢失风险赔付。
五、磋商文件报名及领取
1.领取时间:2026年7月29日—2026年7月31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领取地点: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414办公室。
3.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场地权属/租赁证明、社保及纳税凭证、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有资料现场核验留存。
4.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纸质磋商文件或电子版,不邮寄。
六、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26年8月12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密封破损、标注不全文件一律拒收。
2. 递交地点: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410办公室。
3. 递交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现场递交,本次不接受邮寄、快递文件。2026年8月12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申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规定及要求的采购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七、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八、评审办法和标准
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维度包含场地条件、安保配套、服务方案、报价、履约业绩、人员配置、保密管理等,具体评分细则详见磋商文件。
九、竞争性磋商采购地点: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楼会议室
十、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地址:安岳县岳阳镇兴安路188号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5.答疑时间:报名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磋商截止前3个工作日不再接受答疑。
十一、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实地踏勘场地,费用自行承担,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
2. 履约核查:成交供应商进场前采购人现场核验场地、监控、安保人员等全部条件,不达标取消成交资格;
3. 违约责任:成交后擅自转包、泄露办案信息、保管车辆损毁丢失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
附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21日
✉ 来源:安岳融媒 / 尊重原创·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2026年涉案车辆保管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对2026年涉案车辆保管场地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安公交(2026)1号。
2.项目名称: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涉案车辆保管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年度服务最高限价***元(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包含场地租金、安保、监控、保洁、保险、税费、车辆管护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5.合同履行期限:壹年(12个月)。
二、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服务覆盖城区事故中队、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直属三中队全部涉案暂扣车辆保管工作,用于停放交通事故、违法查处、超限治理等各类涉案机动车、非机动车。供应商需提供权属清晰、符合公安涉案财物保管标准的封闭式场地,配套24小时安保、全域视频监控、防火防雨防盗设施,建立完整车辆出入台账,全程负责涉案车辆保管、看护、信息保密,无条件配合大队执法清移、勘验、发还等工作,场地建设标准、设施配置、管护细则、安全保密制度等其他未尽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在安岳融媒官方平台公开发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均可现场报名参与。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格(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法人/个体工商户均可);
2.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 具备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完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
4. 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项目专项场地要求
1. 拟投入保管场地位于安岳县城区范围内,权属清晰无纠纷,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本项目1年服务期);
2. 场地总面积不低于5000㎡,场地硬化完好、排水通畅,应分区设置小型车辆区、大型货车区、摩托车停放区;
3. 全场封闭式围挡,配备全覆盖高清监控,录像存储时长≥90天,配套夜间照明、灭火器、防雨棚等消防安防设施;
4. 吊车≥1辆;
5. 拖车≥2辆;
6. 配备不少于4名服务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巡逻,建立涉案车辆登记、查验、交接台账制度;
7. 场地不得兼营其他商业停车业务,实行涉案车辆专场专用,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严禁泄露案件、当事人相关信息;
8. 供应商须为场地投保财产意外险,保障停放车辆损毁、丢失风险赔付。
五、磋商文件报名及领取
1.领取时间:2026年7月29日—2026年7月31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领取地点: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414办公室。
3.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场地权属/租赁证明、社保及纳税凭证、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有资料现场核验留存。
4.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纸质磋商文件或电子版,不邮寄。
六、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26年8月12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密封破损、标注不全文件一律拒收。
2. 递交地点: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410办公室。
3. 递交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现场递交,本次不接受邮寄、快递文件。2026年8月12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申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规定及要求的采购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七、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八、评审办法和标准
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维度包含场地条件、安保配套、服务方案、报价、履约业绩、人员配置、保密管理等,具体评分细则详见磋商文件。
九、竞争性磋商采购地点: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楼会议室
十、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地址:安岳县岳阳镇兴安路188号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5.答疑时间:报名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磋商截止前3个工作日不再接受答疑。
十一、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实地踏勘场地,费用自行承担,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
2. 履约核查:成交供应商进场前采购人现场核验场地、监控、安保人员等全部条件,不达标取消成交资格;
3. 违约责任:成交后擅自转包、泄露办案信息、保管车辆损毁丢失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
附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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