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2020 年版)
二〇二〇年九月
1
使用说明
一、《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依法必须招标
的国家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其他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
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已 有文字下加有下划线的,为参考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修改。
三、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
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布招
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
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提供“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 法,招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
投标的全部条款。
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或细化的内容, 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范(标准)以及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提出了清单编制的格式和要求,招标人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进行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 条款)”“图纸(招标图纸)”相衔接。
八、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提出了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有关要求,是参考性文本。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参考本章要求编制,但应与“投标 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相衔接。
九、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是参考性文本,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
2
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工程量清单”相衔接。“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 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
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
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采用“参照或相当于×××技术标准”字样。“技术标准 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有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以及质量评定与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时,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采用的有关条款为准。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十一、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十二、《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四川省水利厅建设处反映。
3
项目编号:51160120260730GC0231
招标编号:
51160120260730GC0231-008
广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邻水县二标段标段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编制单位: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07-30
4
目 录
第一卷..........................................................................................................6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4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82 第二卷..................................................................................................... 186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187 第三卷..................................................................................................... 19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92 第四卷..................................................................................................... 19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94 第九章 定标方案................................................................................. 225
5
第一卷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 审)
广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邻水县二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广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广 安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广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部分标段实施方案》的批复、广市农函〔2026〕5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安市农 业农村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市农函〔2026〕58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是广安发 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施工 7 个合同标段,本次为邻水县二标段招标。
2.2 建设地点:邻水县二标段位于广安市邻水县八耳镇、城北镇、城南镇、鼎屏镇、复盛镇、柑子镇、观音桥镇、合流镇、两河镇、牟家镇、石永镇、石 滓镇、王家镇、兴仁镇等 14 个乡镇 36 个行政村。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批次项目通过立项审查共 8 个标段,计划投资 5382.2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建设费 4133.68 万元,独立费 955.85 万元。新 建高标准农田 7302.53 亩,其中:华蓥市一标段 168.13 亩;广安区二标段 1078.88 亩;前锋区二标段 1177.27 亩;武胜县二标段 633.78 亩;邻水县二标 段 1063.38 亩;邻水县三标段 632.05 亩;岳池县三标段 1298.66 亩;岳池县 四标段 1250.38 亩。其中华蓥市一标段和广安区二标段为一个合同标段,其余 6 个标段分别为一个合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有: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 间道路、土壤改良等。
2.4 计划工期:各标段工期总日历天数均为 15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财政评审后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如 设计图纸与财评清单工程量存在差异的,以财评工程量清单为准)及机电设备
7
购置及安装。
2.6 中标原则:本项目共设 7 个合同标段(含“华蓥市一标段、广安区二 标段”为 1 个合同标段),投标人可兼投,但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当中 标候选人在某个合同标段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后续标段将不被确定为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3 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高标准农田类或农田水利类或土地整治类工程施工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7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 标人 □允许 ☑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在 2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 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 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投 标最高限价在 3000 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网 址:https://gasggzy.cn/)—“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8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 安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
8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为备份投标文件,应按招 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5.2 开标方式: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应当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广安发展集团智采平台(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电 话:0826-2331804
/ 传 真:
电子邮件:
/ 地 址:广安市兴安中街 324 号
8.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 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 52 号
邮 编: 638000
联 系 人:
***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 54-66 号
邮 编:638000
联 系 人:
***
话:
*** 电
2026 年 7 月 30 日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地 联 电 | 系 | 称: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 52 号联 系人:*** 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地 联 电 | 系 | 称: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 54-66 号联 系人:陈老师 、黄老师 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 |
| 1.1.5 | 建设地点 | 邻水县二标段位于广安市邻水县八耳镇、城北镇、城南镇、鼎屏镇、复盛镇、柑子镇、观音桥镇、合流镇、两河镇、牟家镇、石永镇、石滓镇、王家镇、兴仁镇等 14 个乡镇 36 个行政村 |
| 1.2.1 | 资金来源 | 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财政评审后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如设计图纸与财评 清单工程量存在差异的,以财评工程量清单为准)及机电设备购置及安装。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总工期: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09-01 计划完工日期:2027-01-29 除上述工期要求外,有关进度计划的详细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10.1 款合同进度 计划的约定。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等 |
| 1.4.1 | 投标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证书。 ☑2.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 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 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 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建筑 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 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投标最高限价在 3000 万元以下 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 3.其他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近 3 年(2023 年~2025 年)无亏损(限定在 3 年以内)。 |
10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近 3 年(2023-01-01 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 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不少于 1 个(1 至 3 个)类似项 目。 注: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超过 1 个类似项目的业绩,业绩宜为已完工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高标准农田类或农田水利类或土地整治类工程施工业绩(应同 投标人须知 10.1 条描述一致)。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水利 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定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 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
| 1.4.1 | 投标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2.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机构中其他组成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以最近 6 个月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的,从 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 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 险费。项目经理若为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劳务合同,无 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 的外,招标人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金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也不得以企业的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银行信用等级等非 国家强制要求或非行政许可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作为参加投标的 条件,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 知(建市〔2014〕159 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项目负责 人和其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3)资质类别:资质类别应与招标工程内容相对应,当招标工程内容涉及多 个资质时,应合理划分标段发包或通过总承包后专业分包的方式发包;确需 整体发包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多个资质的,应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不得再设置资质要求,否则属于以不合理 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资质等级:资质等级应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和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对应的可承包范围确定。允许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的是入门资格不是中标的 资格。招标人设定的资质等级高于建市〔2014〕159 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 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5)招标人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包括 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特定人员参与开标活动;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 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 地进行投标。 (6)“业绩要求”中的选择为单项选择。 (7)需要类似项目业绩的,类似项目应以项目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及其他 主要工程特征来确定,即以投标人的能力为本项目的准入条件一视同仁地对 |
11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待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得以特定的行业、地区等(不以潜在投标人的能力而以潜 在投标人的身份)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 确无歧义。类似项目业绩指标应当符合项目的主要内容且不得超过 3 项。(8)招标文件不得设定“业绩不重复计分”等内容,投标人的业绩可以适用企 业业绩和人员业绩要求或者多个类别业绩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1.4.3(16) | 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年份要求 | 最近三年(至)内 |
| 1.4.3(17)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 见投标人须知总则 1.4.3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 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时间和形式 | 时间:2026-08-06 形式:/ | 09:30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补遗、澄清等相关文件(若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 2026-08-11 09:30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08-20 09:30 |
| 2.2.3(A)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2.2.3(B)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 |
12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3.2(A)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2.3.2(B)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 24 小时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的信用等级网络查询截图(不作 为否决投标的依据,按招标文件要求可作为评标量化的参考因素) |
| 3.2.3 | 投标最高限价 | □没有 ☑有,投标最高限价 6456900 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6456900 元,安全 生产措施费/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以元为单位,保留整 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注: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经批复 的投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公布 的最高限价不得在造价编制单位提交的工程最高限价(项目须财政评审时,指财政评审批复的最高限价,财政评审不得违背川财投(2015)36 号文规定)基础上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 已列明的费用)。 |
| 3.2.4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 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小数 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2./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0000 元(小写),壹拾 贰万元(大写)。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1)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的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 统在线支付(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 (2)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申 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 持有效。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 |
13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中发起退款申请 审核通过后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交易系统原路退回到缴纳基本账户中。 | , |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下:(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撤回其投标文件。 |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拒签合同”是 指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没有明示但不 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 标人签订合同。 |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3)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 改合同实质性内 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4)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项规定的限 制投标情形。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近 3 年(2023 年至 2025 年) 注:1 需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依据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 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可不附财务报表附注说明;2 没有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时可不填写和提供。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 3 年( 注:没 | 2023-01-01 至投标截止时间) 有要求时不填写。 | |
| 3.5.4 | 正在施工和新承 | 正在施工的:指至投标截止时间,监理人已发出开工通知并正在施工的; |
56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接的的类似项目 的日期要求 | 新承接的:指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签定合同协议书,但监理人尚未发出开工 通知的。 注:没有要求时不填写。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 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 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 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 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 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其中所附“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 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3) 的要求办理,投标人准备上述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备评标委员会核验。 (7)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 GATF 格式文件。 |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纸质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 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 得由他人代签。 (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 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 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子(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 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 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 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投标人电子签章, 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
57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 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 3.7.4 | 投标文件 副本份数 及其他要求 | 纸质投标文件: 副本/份,投标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 副本内容应一致。并应提供正本的电子文档载体 1 份, 要求是:/ 电子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份。 当电子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不一致时,以电子投 标文件为准,但电子投标文件、副本和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内容不一致 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必须在线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且在开标现场递交不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作为备份。开标时使用投标人在线提交加密的电 子投标文件。只有当投标人在线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无法正常读 取或无法正常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或由于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无法正 常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才启动补救措施,使用该投标人现场递交的光盘或 U 盘中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份)仍然无法正常读取或者导入电子开 标评标系统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 A4 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 和复制。 投标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 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 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 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 4.1.1 | 投标文件的包 装和密封 |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件载体应分开密封包装;当副本超过一 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原件应单独包装。保函原件(如有)应单独封装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每一个包装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 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
| 4.1.2 | 封套上应写明的 内容 |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广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邻水县二标段标段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51160120260730GC0231 在时前不得开启 |
| 4.1.4 | 电子投标文件的 加密要求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需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 4.2.29(B) |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 ☑否 □是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58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 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随机 开标顺序:按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规定程序进行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共 7 人,组建时可根据评标工作量增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其 中招标人代表 0 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 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 年第 26 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 意见》(川办规〔2022〕8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 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 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 号)“第 二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综合评标 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 的专家成员。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综合评标专家库无满足条件的专家或者满 足条件的专家未达到系统随机抽取最低人数,以及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 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 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 号)第(十)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 号)第(四)条规定,招标人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 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 团体组织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委派招标人代表的,原则上应当选择本单位人 员,确需委托外部专家的,应当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或与工程业务相 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邀请有关人员,且应书面征得其所在单 位同意;委托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人员的,有关人员应当与所在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 6 个月(以最近 6 个月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为准,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 算,往前推 6 个月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书面同意函、社保证明等材料纳入项目招标档案。鼓励国有企业参照前述要求选派招标人代 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有证据表明 该代表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除外。 |
| 6.3.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 | 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数:3(2~3 个)。 注: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为 2 个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2 个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2 个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 招标失败。 |
| 7.1 | 评标结果、中标结 果等公示媒介及 | 执行川发改法规规〔2025〕383 号规定: |
59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期限 |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 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省指定发布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开始的 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发布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将中标结果在省指定发布媒介上发布, 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公示期最后一日 应为工作日。 发布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原则上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由发布人进行电子签名 (签章)。以纸质文本提交的,应当由发布人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 项目负责人签名。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应严格按中标候选人公示标准文本执行。 |
| 7.4 |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 定标委员会人数应为 5 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 全部进入定标委员会。 注:1.招标人确有需要,可邀请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定标委员会,但第三 方机构人员不应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 2 人。第 三方机构人员应由招标人直接邀请,不得通过随机方式选择。定标委员会成 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职,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程序、要素、标准等独立 行使权力,对定标意见承担责任。 2.定标委员会设一名负责人,应当从以下范围选择: (1)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应为招 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 3.定标委员会中第三方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从下列人员中选择,但 参与过本项目(标段)评标的评标专家除外: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应当从与其有人事关系、管理关系的 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邀请;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从本企业集团的其他企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 员中邀请。 4.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保密。 |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 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 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2)以保函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支票、保函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 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 |
60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提供保函原件。 (4)保函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担保公司保函,招标人可 选择一项或多项。 |
| 8.1 | 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 |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截 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3)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2 个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 |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 |
| 10 | 其他内容 |
| 10.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高标准农田类或农田水利类或土地整治类工程施工业绩。注:(1)类似项目指标应根据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及其他主要工程特征,参 照以下原则提出。 1)库容 亿 m3,≥0.1 亿 m3)、小型(<0.1 亿 m3)提出】以上或坝高
亿立方米【按不同水库总库容对应大型(≥1 亿 m3)、中型(<1
米【按不同 坝高对应高坝(70m 以上)、中坝(30m 至 70m)、低坝(30m 以下)提出,选填 70 或 30m 或不填】以上(土石坝、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大坝;
4)总装机容量
5)洞径大于
6)单项合同额
米、长度大于
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MW 以上灌溉、排水泵站;
米的水工隧洞;2)过闸流量大于 立方米/秒的拦河闸;
3)总装机容量 MW 以上水电站;
7)其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拟定)
注:上述选项一般不超过 2 个,业绩指标不得超过 3 项。
(2)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评审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不超过 3 个符 合一定指标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对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要求仅限于工程规 模、总投资等量化指标,原则上控制在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指标的 2/3 以内。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和第 3.5.4 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若上述证明材料对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工程初步 设计批复(行政许可)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
| 10.2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审价)明显低于其他 投标报价(评审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 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 标处理。
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审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评审价)的 量化评审方法:
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85%(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 比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合格投标人投标报 价(评审价)算术平均值 90%(不超过 95%,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比较,四舍 五入保留整数)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
注:①合格投标人是指:采用综合评估法指已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 |
95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评审的投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指已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 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投标人; ②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 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报价中已列明 的费用),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③上述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所有合格投标人报价的评审价算术平均 值按相应百分比计算后,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 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 否决投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 10.3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不作为 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 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 10.4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或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第九章定标方案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 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查,包括信用状况、履约 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 的其他内容。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不符合中标条件而被取消中标候 选人资格的,其余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经核查仅 1 名中标候选人进入 定标环节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所有中标 候选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3)中标人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 符合中标条件的,可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 中标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
| 10.5 | 建设资金 拨付 |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少于建设项目中标合同额的 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价款的 80%。如招标人不按要 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 |
| 10.6 | 合同履行过程中 物价波动引起的 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6.1 款处理。☑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 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 整除外。 注: (1)本项为单项选择。 |
96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2)价格调整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2013 年 4 月修订的 30 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 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3)即使是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中标人也应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 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的风险。 (4)即使是价格不可以调整的合同,招标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招标人也应 承担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 |
| 10.7 | 信息管理 | 合同签订后,应按照相关信用信息管理要求,及时录入参建单位和主要 管理人员相关信息。 |
| 10.8 | 严禁转包和 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不得 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
| 10.9 | 项目经理和技 术负责人的 管理 | (1)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时至本项目完工(关键性项 目节点)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应说明原因,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对该工程履行日常监督管 理职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 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 注:关键性项目节点由招标人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规定确定。 |
| 10.10 | 合同备案 | 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
| 10.11 | 招标文件内容 冲突的解决及 优先适用次序 |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报送招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留存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监督部门留存的招标文件为准,并 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 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 10.12 的原则处理。 |
| 10.12 | 招标文件的 解释 | 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 争议的,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 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 10.13 | 投标文件的真 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 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 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 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
| 10.14 | 知识产权 | 招标文件的所有资料,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用于 非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 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 三人。 |
| 10.15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 |
97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要求”阶段 | 和“ 应当 | 工程量清单”分别按“招标 |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人”和“投标人”进行理 | 发包人”解。 | 和“ | 承包人” | ,在招标投标 |
| 10.16 | 中标后须提交 的纸质投标文 件 | 份数:/ |
| 10.17 | 招标代理服务 费 | □招标人支付。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合同约定:按“计价格【2002 1980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下浮 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给招标代理机构。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
| 10.18 | 是否采用电子招 投标 | □否 ☑是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10.19 | 农民工工资 |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要求,做好农民工工 资支付工作。在签订合同后的规定时间内,中标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要 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依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 10.20 |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采用(适用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该部 分需单独编制,且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 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 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 2.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除加 盖的电子印章外,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 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暗标部分按零分处理,并在 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 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时,系统不显示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 章。评标报告中的澄清回复包含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盖章。 3.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1)版面要求:A4 纸张大小(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附表四:计划开、竣工 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布置图须采用 A3 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正文部分及图表等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 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 得出现加粗、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 2.5 厘米,其余均为 2 厘米;不得设置目 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 28 磅;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注:投标文件暗标部分不满足上述要求时按零分处理,但不否决投标。 |
| 10.21 | 其他要求 |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不得超过/页(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设定),否则 按施工组织设计满分值的 10%扣分。 2.施工组织设计未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建议格式如下,但不作为评审因素。版面要求:A4 纸张大小(除图表外)。 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均为黑色(除图表外)。 | |
98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字体要求:正文部分所用文字统一采用“四号”“常规”“宋体”;目录、标题、图、表的字体、字号及字形不作要求。 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 2.5 厘米,其余均为 2 厘米;行间距为 1.5 倍;文字内容(目录、标题、图及图名、表及表名除外)左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 3.本项目共设 7 个合同标段,投标人可兼投,但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当中标候选人在某个合同标段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后续标段将不被确定为中标 人。 |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建设资金拨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
| 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一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
110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联 合体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
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后加密、上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
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导致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112
参加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
规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监察部执法监察司编著)释义,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
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
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
可以参加投标;
(1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2)存在控股、管理(隶属)关系的不同单位。
(14)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16)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不需单独提供查询结果)的;具体年份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对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和缴纳了投标保 证金的投标人信息进行加密,只提示参与的投标人是否达到法定的三家,保证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任何人均不能获取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信息。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3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
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114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A)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 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 市)”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1(B)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予以澄清。
2.2.2(A)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
115
交易平台(四川省)”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B)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 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A)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3(B)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A)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 川省)”中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1(B)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 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A)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2(B)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116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 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 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 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117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 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现金或现
金支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当
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若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
银行出具。采用除现金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合法、真实、有效,投标人应
承诺授权招标人到出具凭据的相关单位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
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 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依据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
118
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 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 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 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非依法必须 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近年 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 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 复印件),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同时应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扫描件(或复印件)。正 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119
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纸质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纸质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
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电子(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 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当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 收。
4.1.4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 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B)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可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递交回执。4.2.4(B)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A)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20
4.2.5(B)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数据电文形
式投标文件。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 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4)(B)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121
(5)(A)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有关随机抽取事项(如有),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提出异议,处理异议,生成开标记录表。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 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
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22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应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并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
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
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结合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自行或组建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3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 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24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截止时间 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2 个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 标失败;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125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资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2.4 款、第5.3 款和第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6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 序 号 | 投 标 人 | 密封 (加密)情况 | 是否按规定缴纳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标准 | 工 期 | 备 注 | 签 名 |
| 保函 | 现金 | 电子保函 |
| 递交时 间 | 金额 | 到账时间 | 金额 | 递交时间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 | 万 元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___ ____
年 月 日
注:(1)开标记录表供招标人参考。但至少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密封(加
密)情况,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其他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删减。
(2)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在开标现场必须向监督人员出示其有效的
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注册于该代理机构的从业证书。
127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
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
传 真 方 式 的 , 应 在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_______ 时 前 将 原 件 递 交 至 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1)“问题澄清通知”由评标委员会拟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自 行招标的,由招标人发出;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1)发给投标人的“问题澄清通知”,应删除“评标委员会负责人:_______(签字)”一栏,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签字)”代替。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的“问 题澄清通知”,应编入评标报告并存档备查。
128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 题 的 澄 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29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_______(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______________元。
工期:_______日历天。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 合同,在此之前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
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30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
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31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 方 于 年 月 日 发 出 的( 项 目 名 称 ) 关 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
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133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 致 |
| 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3.7.3 项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 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3.2.4 项要求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 梯安装除外)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134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3.2.3 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
| 2.1.4 | 施工组 织 设 计和项 目管理 机构 评审标 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足基本要求、合理可 行。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满足基本要求、合理可 行。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满足基本要求、合理可 行。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 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满足基本要求、合 理可行。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满足基本要求、合理可 |
135
| | | 行。 |
| 资源配备计划 | 资源配备计划满足基本要求、合理可行。 |
| 2.1.5 | 低于成 本报价 评审标 准 | 成本 | 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2 款规定 |
| 2.1.6 | 否决投 标标准 | | .不符合 2.1.1、2.1.2、2.1.3、2.1.4、2.1.5 项评审要求或依据 3.1 款规定可否决 其投标,其他情况不得否决其投标。经过初 步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为有效投标,其报 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
| 2.2 | 详细评审 标准 | 信用 | 施工类信用评价: AAA 级信用等级按/计算折算价格; AA 级信用等级按/计算折算价格; A 级信用等级按/计算折算价格; B 级信用等级按/计算折算价格; C 级信用等级按/计算折算价格; 注:1.获得的市场信用等级应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 管平台公告的等级为准,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附 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书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截图(以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2.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 低的计算; 3.具体分值设置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总分值折算不超过 5%,各 信用等级之间折算比例差值应保持相对一致,且原则 上不低于 1%;4.折算价格=评审价×折算率。(以元 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例:AAA 级信用等级的折算价格=评审价×(-5%)。 |
| …… | …… |
136
注:(1)采用电子评标的,评标专家依据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纸质形式 投标文件仅在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评审。
(2)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 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
要求,下同。
如 2.1.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它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 18 种情形,也包 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 1.4.3 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 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
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90 分钟。评标委员会不 得要求投标人提交上述核验范围之外的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
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
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 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90 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
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
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60 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
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
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
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
其中标资格。
137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 违法违规情形。
(6)评审“不存在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 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
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138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推荐顺序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 确定的人数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
选人。推荐顺序确定方法: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
按评标价(评标价=评审价+∑折算价格)由低到高确定,评标价相等时,评审价低的优先。
评标价与评审价均相等时,投标人处于同一推荐顺序,全部纳入中标候选人。若推荐顺序
为第一的投标人数量不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 确定的人数,则全部推荐
为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其他投标人;若推荐顺序为第一的投标人数量少于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6.3.2 确定的人数,则推荐顺序为第一与第二的全部投标人纳入中标候选
人,以此类推。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A)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B)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 低于成本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A)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
139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
预审的)
3.1.1(B)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第 2.1.5 项规定的标 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B)项规定的标准对 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 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计算折算价格之和不得超过投标人报价的评审价上下 10%的 幅度,超过 10%上下幅度的,以正负 10%计算折算价格。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0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1. 评标方法”规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对中标候选 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
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广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标段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发包人: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142
签订日期:2026 年 月 日
14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广市农函〔2026〕58 号 。
4.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 。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财政评审后工程量清单的 全部内容(如设计图纸与财评清单工程量不一致,以财评工程量清单为准)及机 电设备购置及安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 令为准。
日,实际完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月
间为准。
总工期 150 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质量满足规划设计建设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合 格 标 准 。 符 合 《 土 地 整 治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与 评 定 规 程 》(TD/T1041-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规定标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川农函〔2024〕509号)、高标准农田相关验收规范标准、满足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要求,生产符合性评 价指标达标(包括:有效土层厚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地形坡度及田面平整程度、
144
土壤侵入体及砾石含量、水资源保障条件、道路通行条件和土壤污染状况,详见 以下附表要求)、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垦造水田工程技术指 南》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1号)标准,其中平整后的田面基层需具备一 定的防渗保水性能,存在犁底层压实工序的水田建成后需进行灌水试验,一次性 灌水后田面保持不落干(即蓄水能力)的时间不应低于72小时,执行发包人《土地 整治项目验收、测绘及收方计量管理办法》(广金土地发〔2025〕39号)文件等 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规范与规程、质量标 准、行业标准、计量计价有关规范及配套文件等,有最新标准的按照最新标准执 行。工程质量需经承包人自验合格后,通过监理单位组织的质量评定,行业主管 部门组织的初验、终验等。在施工过程中以及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承包 人自费返工修复至合格,如承包人收到工程修复通知后拒不修复,发包人可组织 修复,所造成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工期延误损失等所有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若不足抵扣,则依法追偿。
生产符合性评价指标要求:
| 评价 指标 | 符合性标准 | 指标获取方法 |
| 地形 坡度 | <25° | 直接将补充耕地图斑与精度优 于12.5 m的坡度图或数字高 程模型(DEM)套合提取坡度 值。 |
| 田面平整 程度 | 旱地、水浇地:格田或梯田的田面高差<5cm,喷、微灌或条田的田面高差<15cm,一般不存在局部倒 坡和洼地; 水 田 : 格 田 和 梯 田 的 田 面 高 差 < 3cm, 一 般 不 存 在 局 部 倒 坡 和 洼 地 | 实地踏勘测量。 |
| 水 资 源保 障 条 件 | 常年降水量≥350m,其中水浇地还应同时满足有引 入水源或集雨条件,水田还应同时满足有引入水源 或集雨条件,且用水便利。 | 通过资料调查、现场调查(水源类型、位置、灌溉 方式),由专家一致判定 |
| 有 效 土 层 厚 度 | ≥40cm(当 有 客 土 覆 盖 时 为 自 然 沉 实 后 的 土 层 厚 度 ) | 实地踏勘测量。 |
| 土 壤 侵 入 体 及 砾 石 含 量 | 西 南 区 30cm土 体 内 直 径 10mm-100mm土 壤 侵 入 体 及 砾 石 含 量 <15%, 且 直 径 大 于 100mm的 土 壤 侵 入 体 或 砾 石 不 得 出 现 ; | 实地踏勘测量。 |
| 土壤有 机质 | 西 南 区 ≥ 8g/kg | 采集耕层土壤混合样测定有 机质含量,根据检测结果判 定。 |
| 道路通行 条件 | 紧邻机耕道(3m以上)或生产道路(1m以上) | 实 地 踏 勘 , 查 看 补 充 耕 地地块周围道路。 |
| 土壤污染 状况 | 土壤污染物含量应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中规 | 根据申请资料中的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报告判定。 |
145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含税签约合同价 元(税率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其他
承包人应接受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2025〕
146
153 号)、发包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广金土地发〔2026〕16 号)及在
合同履行期间相关修订文件的考核规定,供应商考核要点见附件五。承包人在签
订本合同时确认已收到并详细阅读、理解上述文件内容,且同意遵守。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广安市金安大道二段 52 号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送达
1.双方认可双方之间的书面文件的提交或送达,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意
一种:
(1)指定代理人签收
发包人指定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
承包人指定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
(2)邮寄送达
发包人有效送达地址:广安金安大道二段 52 号 ,电话: 0826-2337125 。
承包人有效送达地址:,电话:。
2.一方指定代理人接收书面文件的,视为向对方履行书面通知义务;一方按
照对方有效送达地址向对方邮寄送达相关文书的视为向对方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以邮政部门出具的签收回执作为送达成功依据、签收日作为送达成功日,对方不
得以签收人不是本人或不具有签收授权为由进行抗辩,若发生拒收或其他不能送
达的情况,文件自邮寄之日起第 3 日视为送达成功。如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本合同所述送达地址仍为接收法律文书的地址。
3.合同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变更名称、指定代理人、电子邮箱、地址的,应
当在变更后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
达。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本十五、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147
发包人: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 承包人:
限公司
法定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 52
法定地址:
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2026 年 月 日 2026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
合同条款。
14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
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4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5 工程和设备
1.1.6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7 永久占地包括:/。
1.1.8 临时占地包括:/。
1.2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 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工程质量满足规划设计建设标准、达到
149
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 程》(TD/T1041-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规定 标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川农函〔2024〕509 号)、高标准农田相关验收规范标准、满足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要求,生产 符合性评价指标达标(包括:有效土层厚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地形坡度及田 面平整程度、土壤侵入体及砾石含量、水资源保障条件、道路通行条件和土壤 污染状况)、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垦造水田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1 号)标准,其中平整后的田面基层需具备一定 的防渗保水性能,存在犁底层压实工序的水田建成后需进行灌水试验,一次性 灌水后田面保持不落干(即蓄水能力)的时间不应低于 72 小时,执行发包人《土 地整治项目验收、测绘及收方计量管理办法》(广金土地发〔2025〕39 号)文 件等国家、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规范与 规程、质量标准、行业标准、计量计价有关规范及配套文件等,有最新标准的 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 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等)。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 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 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广安市金安大道二段 52 号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现场工程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现场工程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6 交通运输
150
1.6.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6.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 约定:/。
1.7 知识产权
1.7.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 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 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只用于本工程 。
1.7.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 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只用于本工程 。
1.7.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 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8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参建主体行使职权,协调 工程参建各方的关系,协调处理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办理有关设计变更、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款支付凭据,审核工程结算书,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方案;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安全技术交底、
151
安全教育等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现场管理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始施工前 24 小时 。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3 合同及技术交底
2.3.1 合同交底。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发包人将组织对承包人进行全面、详 尽的合同内容交底工作,确保双方充分理解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与条件。
2.3.2.安全及技术交底。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进行书面安全及技术交底,并做 好记录。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结算申请表(原件)(包含但不限 3.1.1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于说明项目基本情况、截止送审时工程款拨付情况); 送审承诺函(原件);立项文件(项目来源文件);财政文件(含电子档及原件);施工合同及协议 书(原件);施工设计图(含电子档及原件);竣工图(含电子档及原件);施工过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日志、各分项项目的施工前中后的对比影像资 料,其中所有影像资料需通过载明项目名称、施工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的水 印相机等进行拍摄方可有效);隐蔽工程收方记录(原件);竣工验收资料(原 件); 质量验收资料(原件);竣工结算资料(原件);中标清单总价的电子 版;竣工结算清单总价的电子文档;工程变更设计说明、审批资料、签证资料 及台账(原件);工程量计算式、工程量记录资料;资金拨付情况表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递交。
3.1.2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本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承包人须在项 目所在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履行
152
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②关于施工顺序,原则上先实施存在硬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路、蓄水池、砖埂等配套设施)地块的合同清单内容,后实施不含硬件的工程,承包人须服 从发包人对施工工序的安排和管理。
③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中明确的技术参数、数量等要 求,完成抽水设备的购置工作,所购置的抽水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
④发包人对用于地力培肥的有机肥料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样品送至专业检 测机构进行检测,重金属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 量、进度、安全、成本管理等工作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 按合同价的 10%进行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需无条件配 合 。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每天在 岗时间不得低于 8 小时,特殊情况应按发包人要求按时到达现场。项目经理每 缺勤一天承担 1000 元/天的违约金。若在发包人例行检查中发现承包人项目经 理擅自离开工地,发包人有权每次收取 1000 元/次的违约金,若累计超过 3 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还须承担 5000 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 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新更换人员必须具备不低于原投 标承诺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得更 换。确需更换的,须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
153
承包人需承担 1000 元/次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经理,承包人须在收 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予以更换。若承包人拒绝更换或在 15 日内未按要 求更换,则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 1 万元/次违约金,并保留解除本合同和不予 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权利。新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和 条件。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须对项目派驻专职资料员并在项目开工前进场,做到工程资料 同步收集编制,专职资料员原则上不得变动,确需变动的,该人员应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能力,需做好资料交接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技术负责人、资 料员等人员,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15 天内予以撤换。如果承包人 拒绝更换或在 15 天内未撤换,发包人有权收取 1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 保留解除合同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权利。新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 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监理人及发包 人书面批准同意,否则视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许可擅自更换技术负 责人、资料员,承包人须承担 1000 元/人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 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技术负责人、资料员等人员每月在现场打卡考勤时间应不少于 22 天,每天在岗 时间不得低于 8 小时,特殊情况应按发包人要求按时到达现场。技术负责人每 缺勤一天承担 1000 元/天的违约金,资料员每缺勤一天承担 200 元/人/天的违约 金。若在发包人例行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资料员等擅自离开工地,发包人有权每次收取 1000 元/次的违约金,若单人累计超过 3 次,发包人有权
154
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资料员等,承包人还须承担 5000 元/人的违约金,同时发 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新更换人员必须具备不低于 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合同不允许分包 。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开工之 日起至施工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止,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须按照本)。合同含税总价的 10%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
缴纳形式为:现金/保函/保险合同(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见索即付,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必须通过发包人的认可,在收到 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发包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其中,现金金额为:¥:
元(大写:元整),保函金额为¥:元(大写:元整),如采用担保公司保函的,保函的格式和内容详见合 同附件六《履约担保》。若采用银行保函,其内容和格式必须通过发包人的认 可,若承包人提供的初始担保保函期限不足,承包人须在到期前 30 日内办理续 保或延长手续,确保履约担保持续有效,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如保函到期或 失效,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项,并按逾期每日 0.5%暂定含税签约合同价 扣减违约金,直至承包人恢复担保。
保函类别为: □银行保函 □担保公司保函 □保险保函。(注:若不涉及保 函的,横线处用“/”表示)
3.7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均不计息。如承包人开工时不能保证足够劳动力进场或单方面终止 本合同,则属承包人违约,违约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 本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权利。
155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并验收合格后,以现金形式缴纳的
一次性无息退还;以保函形式缴纳的,保函到期自动失效。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项目监理合同执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项目监理合同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
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1 安全文明施工
5.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本合同附件《安全
环保施工协议书》执行。
5.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的一切安保工
作 。
156
5.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本合同附件《安全环保施工协议书》
执行。
6. 工期和进度
6.1 施工组织设计
6.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
行。
6.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 限: 7 天内 。
6.2 施工进度计划
6.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 限: 7 天内 。
6.3 开工
6.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进场前 7 天内 。
6.4 测量放线
6.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 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5 工期延误
6.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 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赔(补)偿责任,但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相应的工期,承
包人须提供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佐证资料 。6.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57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一是承包人 不得因与发包人关于延期的争议而拖延工期、停止施工,除非因客观原因不能施 工;二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或交付使用)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承包人 还应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 1000 元违约金,超过 7 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
7. 材料与设备
7.1 样品
7.1.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承包人用于工程的实体材料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相应标准并经发包人认可 后使用。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按发包人的要 求报送 。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8. 变更
8.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2 变更程序
关于变更程序约定: 所有工程变更及技术签证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完成后 原则上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拒绝实施的,按变更(签 证)价款的双倍进行违约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则不再实施工程变更及技术签 证,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8.3 变更(签证)估价
8.3.1 变更(签证)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8.3.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8.3.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 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8.3.1.3 无上述 2 点情况的,项目单价由发包人按《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
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7)
等相关配套文件及广安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最新材料价格进行重新组价,并
按投标报价下浮率(R={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下浮后
确定。
158
9. 价格调整
9.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10.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0.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技术问题、设计变更、
工程量变化等原因导致的实施风险 。
10.2 计量
10.2.1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
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3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0.3.1 付款方式
(1)预付款: 无 。
(2)人工费用按月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支付金额不低于当月 合格工程产值的 20 %,具体金额以发包人审核为准。
(3)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承包人需在申请支付工程款当月 20 日前 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合格工程量及合同单价为依据计算当期工程
款(复垦为旱地的,单个地块原则上完成所有工序后方可予以认定产值,支付
进度款;复垦为水田的,存在犁底层压实工序的还需灌水试验合格后方可予以
认定产值,支付进度款),发包人在收到支付申请并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后于次 月支付上个月度审定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的 80%(含人工费用);完工验收合 格且承包人提供全套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的 80%(含人工费 用)。
(4)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附工程款支付申请、合同及附件、分部分 项验收资料、隐蔽验收记录(含计算式)及影像资料(需通过载明项目名称、
施工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的水印相机等进行拍摄方可有效)、根据合同应支
付累计完成合格工程量部分的工程费用清单、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对
159
于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5)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足额开具正规合法且有效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开具发票,造成的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若承包人开具的税票税率发生变化,以实际开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
(6)承包人在每笔工程款付款周期内承担的违约金应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之 前以现金转帐的形式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除民工工资 之外的工程款。若承包人执意不缴纳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或结算款中 足额扣除。
10.3.2 结算方式
(1)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在 30 日内提供本项目全部结算审核资料,如未按时提供,由此造成的 相应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按内控流程结算并出具结算审 核结果,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结算审核结果 30 日内 予以确认,若不予确认或未能确认又不能提供合理佐证资料的,视为认可发包 人结算审核结果。结算价款确定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剩余 3%为 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为一年,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结算价款为含税工程价款。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签署的各类 书面意见,仅作为发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能作为项目竣工结算的确 定依据,发包人有权在项目最终竣工结算中,核查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竣工资料 并据实修正调整过程资料中的错误和缺漏,本工程以发包人内部结算审核作为 双方暂定结算的结果,若后期经上级单位或有权机构等职能部门对该项目进行 抽查,抽查结果与发包人内部结算审核结果不一致的,按照上级单位或有权机 构的审核结果进行结算结果调整相互找补(不计息)。
(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结算审核结果 30 日内予以签字确认,若核对 工程量后不予认可的,需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针对提出有异议部分,由发 包人组织双方人员通过资料复查、现场踏勘等方式共同对异议部分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若承包人对核实结果再次拒绝签字,在出具核实结 果 5 日内又不能提供合理佐证资料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结算审核结果,发包人
160
可单方面出具审核结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承包人应据实申报结算资料,若工程结算审核时出现核减率超过 10%(含),则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产生的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核减率计算公式:(承包人送审金额-发包人审定金额)÷发包人审定金 额×100%,四舍五入,取一位小数】。
11.验收和工程试车
11.1 竣工验收
11.1.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 方法: / 。
12.竣工结算
12.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向发 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
13.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3.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为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
13.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 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3.2.1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工程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 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竣工结算审核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161
(3)其他扣留方式:/。
13.3 保修
13.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1 年。
13.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 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 以委托其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质保金不足支付维修费 用时,限承包人 5 日内付清维修欠款,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4.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无特殊情况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施 工费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需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向承包人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14.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 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 承担 。
14.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 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4.2 承包人违约
14.2.1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1)承包人违法分包和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2
(2)承包人应严格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事项组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须与 本项目投标文件承诺人员一致,若需变更人员,需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若承 包人擅自变更项目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 1000 元/次承担违 约责任。施工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每月履职应不 少于 22 天,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缺勤一天承担 1000 元/ 天的违约金,资料员每缺勤一天承担 200 元/人/天的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指令未认真贯彻执行的,发包人要求承包 人按 2000 元/次承担违约责任。不执行发包人合理指令 3 次(含 3 次)以上 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损失与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
(4)承包人未及时报送农民工花名册及工资明细或报送不全等原因,造成 群体上访的,承包人除承担相关行政部门处罚责任外,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 5000 元/次。出现两次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承包人应负责加强与项目区相关村、组、农户的协调,承包人原因造 成群体上访的,承包人除承担相关行政部门处罚责任外,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 5000 元/次。出现两次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6)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非正当理由要求发包人签证、索赔、调 价,不得以非正当理由发生停工、聚众闹事、围堵办公场所等影响发包人正常 工作的事件,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次,情节严重 的(如因停工导致工程延期,聚众闹事,围堵发包人经营场所导致发包人无法 开展工作、发包人人员或财产收到威胁或损害,多次实施以上行为等),发包 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损失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记录(施工日志),向发包人提供各单项工程施 工前、中、后的合格对比影像资料(通过载明项目名称、施工时间、地点等关 键信息的水印相机等进行拍摄)、隐蔽工程资料、初步结算资料和各单项检测 资料及报告等。若不能提供合格的资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依法追偿。
(8)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在30日内(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提供本项目全部结算审核资料,承包人未在约定的
163
时间内编制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资料和补充完善资料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天。若验收合格后30日后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按内
控流程结算并出具结算审核结果,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万元。
(9)因承包人原因,复垦面积不到位、复垦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指标面
积无法达到设计面积的,每少复垦一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若存在复垦工程)
(10)承包人需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下达的技术 交底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承包人不得以工程量变化、施工条件限制、
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理由擅自停工。
(11)若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承包人不得单方面不实施部分工程内容,若不实施工程达到 1 处,扣除该项工程总造价的 20%作为违约金;达到 2 处,扣除该项工程总造价的 25%;达到 3 处,扣除该项工程总造价的 30%,以此类 推,处罚比例随不实施工程的数量增加而递增。同时发包人有权自主安排实施
该工程,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将从承包人后续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且发包人保
留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12)承包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应按照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广 安人社发〔2022〕2 号)的规定足额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不得拖欠本 项目民工的工资、不得虚报、编造民工工资,若发生违背此条规定的情形,承 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且发包人每次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5000 元 /次的违约金。
(13)承包人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每擅自停工时间一 天,承包人承担 5000 元/天的违约金。擅自停工累计达 3 次及以上的或累计停 工达到 30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 的损失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4)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承包人 承担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15)承包人存在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列入金土地 年内发包人不再接受承包人在金土地集团范围内 集团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1
的投标,并依法依规处理。
①存在串标、围标等行为的。
②施工过程中,无故停工累计超过 30 日的,单次无故停工超过 10 日且无
故停工超过 3 次的(含 3 次)。
164
③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导致终验无法通过的。
④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聚众闹事或集体上访的。⑤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
⑥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承包人拒不实施的单项工程达到 3 处及以上的。
(16)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超过立项红线范围施工,造成的损失与责 任(包含但不限于立项红线范围外的附着物补偿)由承包人承担。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 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15.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 的支付。
16. 保险
16.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购买办理工 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 第三方的人员,保险期限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险 种和保额须经发包人同意,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7. 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工程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提起诉讼方式 解决。协商、调解或诉讼过程中,本合同中无争议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协议书附件:
附件一:建设工程廉洁责任书
附件二:安全环保施工协议书
附件三: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附件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65
附件五: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供应商考核要点 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
166
附件一
建设工程廉洁责任书
发包人: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洁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 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 本廉洁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 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 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 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 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 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
167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 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 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 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 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 用。
(三)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 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 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168
发包人: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 承包人: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2026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6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安全环保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为加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施工管理,防止人员伤亡、火灾、治安、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价包含安全环保施工措施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乙双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关 于安全、环保施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三条: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 负责对本工程安全、环保施工进行 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应服从管理和监督,做好现场安全、环保施工的 各项工作。
第四条:承包人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广安市有关安全生产及环保的法律法规,认真 执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环保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69
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对发包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有关安全、环保施工等方面要求 必须积极配合,认真落实,保障施工现场有序开展安全生产作业。
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 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岗位人员 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4、承包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人员必须接 受安全培训教育,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定期 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承包人应设置施工项目部并报发包人业主代表备案,按要求配备消防器 材、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
6、承包人应保证施工现场布局合理,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易燃易爆等物品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7、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 及妨碍治安的行为,禁止打架斗殴、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等。
8、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实名制登记后进场,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严禁工人酒后上岗。
9、施工现场不得随意破坏地块周围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不得在工地 外道路上遗洒,同时应严格保证出场车辆的轮胎整洁,避免尘土带到城市道路 上。
10、驾驶施工车辆应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 电箱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严禁随意拉扯电线,严 禁使用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12、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机械 倾覆、侧翻等安全事故。
1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 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4、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
170
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 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
16、在建设期间,承包人负责处理与政府职能部门、场地相邻的单位和个 人以及水、电、气供应者在内的一切外部关系,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 故、纠纷以及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17、承包人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
18、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 承包人自行负责,市、区主管部门针对该项目因环保施工措施不力受到批评和 处罚一律均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条:处罚措施: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安全、环保等问题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因施工安全、环保等问题被上级主 管部门要求停工整顿,每次则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额 1 %的违约金。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额 3 % 的违约金;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 承包人: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71
签订日期:2026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6 年 月 日
172
附件三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 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 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 要求,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打卡直发,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我公司一定按照规定把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保证发放的 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于每月 25 日前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业主代表,否则我司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我公司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发放未及时足额到位,造成农民工有不 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贵公司有权停止对我公司进度款的支 付,并授权贵公司可将剩余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申请 当地劳动监管部门监督发放欠薪民工工资;同时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 违约责任。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2026 年 月 日 附件四
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管理办法》供应商考核要点
173
一、供应商定义
供应商,是指与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本部及实际控制的下属全资 企业、控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具备施工、货物及服务提供能力的集团外部法人 或其他组织。
二、供应商的分类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货物、服务属性,分为以下几类:工程总承包;施 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工程、生产性货物;其他货物;工程服务;其 他服务。供应商仅可参与自身所申报资质对应的类别采购活动。
三、考核评价核心规则
(一)考核评价对象
在集团范围内承担供应任务的供应商,含考核周期内履约完成或正在履约的 施工、货物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二)考核周期
每半年开展一次。
(三)考核流程
1.使用单位初步考核评价: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每半年对所管理的供应商 进行初步考核评价,评价完成后将《供应商考核评价汇总表》《合格供应商名录》《不合格供应商名录》统一报集团招标采购部。
2.集团审核与名录发布:集团招标采购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送的名录开展复 核审查;审查完成并经审批后,统一发布全集团适用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及《不 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在集团官网等媒介同步公示。
(四)等级划分
按综合得分及排名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具体标准:
A 级:综合得分≥85 分,且在该类别全体供应商中排名前 15%;若因同分导 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超出 15% 比例,同分供应商一并纳入;
B 级:综合得分≥75 分,且在排除 A 级供应商后,剩余供应商中排名前 25%;若因同分导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超出 25% 比例,同分供应商一并纳入;
C 级:综合得分≥60 分,未入选 A、B 级;
D 级:综合得分<60 分或触发一票否决情形。
(五)等级核定标准
174
A 级供应商:推荐该供应商为 A 级的使用单位数量≥评价该供应商使用单位 总数的 60%,且无评价为 C 级;
B 级供应商:不属于 A、C 级的供应商;
C 级供应商:推荐该供应商为 C 级的使用单位数量≥评价该供应商使用单位 总数的 20%;
D 级供应商:任意使用单位上报的评价结果为 D 级,经复核审查无误后评定。
(六)不得评定为 A 级的情形
1.与集团及各子公司合同未完成且履约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
2.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工程和生产性货物类单 个合同金额低于 20 万元的。
3.其他货物类、工程服务、其他服务类单个合同金额低于 5 万元的。
(七)一票否决情形(触发即列为不合格供应商)
1.考核评价级别被评为 D 级的;
2.供应商原因导致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事 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相关规 定判定;
3.严重影响工期、拒绝按合同履约、恶意与公司发生法律纠纷;
4.存在非法信访、非法上访或聚众闹事等违规违法情形的;
5.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
6.存在围标、串标、响应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 的情况;
7.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含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转 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8.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 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9.其他违反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严重损害公司 合法权益或企业形象、扰乱公司采购与履约管理秩序,以及经公司审议认定的其 他不合格情形。
四、分级管理与合作权益
(一)A 级供应商
175
1.可在自身合法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参与集团和各子公司组织的各类非 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活动。
2.对于采用现场询价的采购项目及应急项目,优先向符合资格条件的 A 级 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
3.在全集团范围内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签订合同时可降低履约保证金缴 纳额度,缴纳金额为采购文件规定的 50%。履约保证金最终缴纳金额和方式,以 项目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二)B 级供应商
1.可在自身合法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参与集团和各子公司组织的各类非 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活动。
2.可参与集团和各子公司组织的现场询价及应急项目等采购活动。
3.在全集团范围内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签订合同时可降低履约保证金缴 纳额度,缴纳金额为采购文件规定的 80%。履约保证金最终缴纳金额和方式,以 项目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三)C 级供应商
可在自身合法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参与集团和各子公司组织的各类非依 法必须招标的采购活动,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四)D 级供应商
1.除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纳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外,自该名录发布之 日起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集团及所属各级子公司新增的各类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活动;合同执行中的,可采取限期整改(因生产需要不能 立即终止合作)或立即终止合同;禁入期内不再进行评价。
2.本要点印发前已被各使用单位列为不合格供应商的,其禁入期按各使用单 位原确定的起止时间执行。
3.市场禁入对象包括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 实际负责人;禁入期内,禁止其本人以联合体、分包、挂靠、改名换姓等方式变 相参与集团及所属各级子公司任何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活动,一经发现相关联 的供应商将直接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
4.禁入期(三年)满后,供应商自动解除限制,可参与集团和各子公司组织 的各类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活动。
五、动态管理要求
176
1.动态评价与信息报送: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对正在履行合同的供应商 实施动态评价管理,按考核扣分标准及时收集不良行为,动态更新《供应商不良 行为台账》;对于动态考评不合格(等级为 D)及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供应商,须于事实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报送至集团招标采购部,经核实审批后可立即启 动名录更新程序,无需等待半年定期考评。
2.核实审批与名录更新:集团招标采购部牵头,会同生产运营部、审计法务 部、安全环保部在集团综合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开展核实工作;核实无误后,经集 团招标采购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更新《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在集 团官网等媒介同步公示新增不合格供应商信息。
3.关联供应商管理:相互关联的供应商(总公司与分 / 子公司关系;不同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两家以上供应商在同 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成员、同一单位人员 作为代理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每项(次)采购活动只允许选择其中 一个供应商参与。供应商在采购响应文件中应主动承诺关联关系,若核实存在虚 假承诺,按 “弄虚作假” 或 “不诚信” 行为处理,触发一票否决情形。
4.采购限制要求: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活动,不得 选用已纳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
六、公示与监督相关要求
(一)名录公示:集团统一发布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将在集团官网等媒介同步公示,接受监督。
(二)管理监督:集团招标采购部对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工作进 行定期检查,集团综合监督小组按照职责范围对其进行监督。
(三)责任追究: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党内 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对供应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知情不报,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避重就 轻的;
2.串通或协助供应商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3.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互相勾结、收受贿赂、索要各种 形式的好处和报酬的;
177
4.私自将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相关信息更改、销毁或泄漏的;
5.其他违反《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的。
施工总承包类考核评价表
考核单位(公司/部门):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 供应商名称 | (每个单位每个项目填一张表) | 联系人 | |
| 实施内容 | | 联系电话 | |
| 考核记录 |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满分100分) | 扣分 |
| 组织管理 | 1.项目管理人员未按响应文件或合同要求配备到岗到位:每人每次扣1分。2.经随机抽查,项目管理人员未在岗且未向项目部报备:每人每次扣1分。 | |
| 施工进度 管理 | 1.未按要求及时提交进度计划或报告:每次扣2分。 2.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月进度工期滞后:每次扣1分。 3.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导致项目工期超期1个月以内的:扣5分。项目工期超 期>1个月,且≤2个月:扣10分。 4.虚报进度产值、审减率达到10%及以上:每次扣3分。 | |
| 施工质量 管理 | 1.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验收规范标准且未按照要 求整改的:每次扣2分。 2.因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批次抽检不合格或不满足合同要求:每 次扣2分。 3.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未通过 且首次整改后仍未通过:每次扣5分。 4.项目完工后,经初验地块整改率>10%且≤20%:扣5分;地块整改率>20%:扣10分(土地整治项目适用)。 5.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书面提醒或通报:每次扣5 分。 | |
178
| 6.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被行政部门书面提醒或通报:每次扣 30分。 | |
| 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 | 1.安全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同一部位同一类型安全隐患出现3 次及以上:每项扣1分。 2.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每项扣2分。 3.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发生累计发生3起轻伤事故或1起重伤事故:每次扣10 分。 4.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出现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方面问题,被集团公司书 面提醒或通报:每次扣5分。 5.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出现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方面问题,被行政主管部 门书面提醒或通报:每次扣10分。 6.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出现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方面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每次扣30分。 | |
| 施工资料 管理 | 1.经公司月检查,施工资料未与施工进度同步的:每次扣5分。 2.项目完工资料未按合同约定移交的,超期1个月内:扣5分;超期>1且≤2个月:扣10分;超期>2个月:扣20分 | |
| 信访维稳 及民工工 资管理 | 1.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及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农民工工资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表并实行打卡直发:每次扣1分。 2.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发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经核实属实:每次扣2分。3.施工总承包单位恶意欠薪,经核实属实且未及时处理:每次扣5分。 4.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拖欠民工工资,被集团公司书面提醒或通报:每次扣5 分。 5.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拖欠民工工资,被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醒或通报:每 | |
179
| 次扣10分。 6.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拖欠民工工资,受到行政处罚:每次扣30分。 7.发生5人及以上集体到公司或上级部门上访事件:每次扣10分。 | |
| 一票否决 情形 | 1.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安全事故、质量事 故的,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相关规定判定。 2.严重影响工期(超总工期2个月)、拒绝按合同履约、恶意与公司发生法律纠 纷。 3.存在非法信访、非法上访或聚众闹事等违规违法情形的。 4.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且无正当理由。 5.存在围标、串标、响应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 情况。 6.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含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7.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 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8.其他违反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或企业形象、扰乱公司采购与履约管理秩序,以及经公司审议认定的其 他不合格情形。 | 此项不合格 扣至“0”分 |
| 考核得分 | | 合计扣分 | |
| 考核人员 | |
180
附件五
履约担保
(采购方名称):
鉴于(采购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供应商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采购项目名称)组织的采 购活动,经审查,确定(卖方)为中标人,采购双方就该项目有关 合作事项协商一致并拟签订合同。我方愿意向你方就卖方履行该项目合作义务、执行合同条款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元(大写)。1.担保金额:¥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达到合同中约定的退 还履约保证金完毕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 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 定的义务不变。
5.若因本担保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电话:
年 月 日
注:若采用担保人自有格式,其提交的保函内容不得作出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包
括但不限于对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18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 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2.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 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
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
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 款)的规定。
4. 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5. 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单价计算时,当材料预算价格超过基价,按基价计入工 程单价参与取费。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以材料补差形式计算,材料补差计入工程单价中并
计取税金;低于基价的材料,按预算价计入工程单价。
基价材料表
注:材料种类及基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注:工程量清单说明不局限于以上条款,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182
5.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
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 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
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 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若有)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投标
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
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及其他
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
3. 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单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合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投标总价以“元”为单位,保
留整数。
4. 辅助表格填写:
(1)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2)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
(3)人工预算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的人工预算单价填写。(4)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 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计算书。
(5)投标人生产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按表中混凝土及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 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价格填写,计算的混凝土及砂浆材料价格必须与工程
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及砂浆材料价格一致。
(6)招标人供应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 位、供应价格和交货地点填写,并填写经分析计算后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
(7)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采购地、原价和预算价格填写,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
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
(8)投标人自行采购其他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格填写,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
183
价格一致。
(9)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 和招标人收取的设备使用费填写;投标人填写的台时(班)费用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 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
(10)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 格、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和其他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 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
(11)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编制总价项目分解表。
(12)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序号、名称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预算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 价格汇总表、其他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中的费(税)率相一致。
(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由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不局限于以上条款,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实际 情况适当增加。
184
5.3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格式
185
第二卷
186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
说明:招标文件所附的全部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均为招标阶段成果,仅供投标人在编
制招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
187
6.1 图纸
6.1.1 招标图纸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招标图纸应符合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及相关文件要求,图纸的内容及深度应与技 术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协调对应,并能满足工程量计算的需要。
(2)图纸绘制应符合有关工程专业制图标准的规定。宜按总图、水工、建筑、施工、安全监测、水力机械、电气、金属结构、暖通等专业图的顺序归类,依次编号装订成册。
(3)招标图纸宜包括总图和本标段图,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提供有关图 纸。
6.1.2 总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图主要包括施工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工程位置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建 筑物典型剖面图及上下游主要的立视图,以及对外交通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分
标范围及分标线坐标控制点图、施工控制性进度表等。
(2)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物总体布置、主要控制点图及控制点坐标表、与建筑 物总体布置关系密切的导流等临时建筑物、永久及临时干线施工道路等。
(3)建筑物分标范围及分标线坐标控制点图中,应标明各相邻标区或标段分界线的适 用时段或截止日期,并列出控制点的坐标表。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导流等临时建筑物布置、施工场地布置、料场位置及其范 围、堆弃渣场、场内交通干线、转运站、重要施工支洞、施工生产生活设施、永久和临时
工程征地占地图、有关工作场地与设施等图纸及其使用条件说明。应标明本标段的使用区
域、范围、期限和控制点坐标。
(5)根据标段需要,可提供大坝典型剖面图及材料分区图,防渗帷幕及排水布置图,泄水、引水、发电、船闸、升船机、过木、鱼道等主要建筑物剖面图,泄水、引水等建筑
物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以及干线公路布置图及公路、桥梁特性表等。
188
6.1.3 本标段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标段图包括本标段工程(枢纽)布置图、标准图、开挖图、支护图、 水工建 筑物结构图、典型钢筋配置图、基础处理及灌浆与排水图、边坡处理图、金属结构安装图、
水力机械图、电气图、暖通图、安全监测图等。
(2)标准图包括词语缩写和符号等图(表)、建筑物典型大样图、混凝土和钢筋混凝 土预制构件标准图、栏杆标准图、爬梯标准图、伸缩缝标准图、回填灌浆标准图、锚杆(索)
标准图、施工缝键槽标准图、人行道抹面标准图、接地符号及接地网连接标准图等,应对
各种标准图中的图例、详图分别标出代号,以便在绘制有关工程图时使用。
(3)开挖与支护图包括开挖标准详图(含锚喷支护类型、近似开挖线、支付线及标准 详图代号等)、开挖平面图与剖面图(含支护类型、开挖标准详图的代号)、边坡开挖支
护及其排水系统布置图等。
(4)水工建筑物结构图包括建筑物平面布置图、典型剖面图、材料分区图 ,压力钢 管衬砌单线图,预埋件布置图,灌浆布置图,排水布置图等。
(5)安全监测图包括岩土边坡、水库岸坡和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布置图,仪 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编号及其安装位置高程、数量明细表,以及电缆沟、监测房(站)
的布置图等。
(6)水力机械图包括水轮机、水泵、发电机(电动机)层平面布置图、典型剖面图,主要辅助设备的系统图、布置图、典型剖面图及其主要管路布置图、埋件典型图等。
(7)电气图包括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电气主接线图、厂用电接线图、控制保护系统 的系统图、通信及自动化系统接线图、主要电气设备布置图、电缆布置图、桥吊滑线埋件
图与安装图,电气(包括电缆洞沟)埋件典型图、各建筑物(群)的防雷接地系统图,照
明图等。
(8)金属结构图包括闸门、拦污栅、清污机、启闭机、起重设备的布置图及典型剖面 图、埋件图以及起重机械轨道安装图等。
(9)暖通图包括通风、空调系统图和主要设备布置图、埋件典型图等。
(10)其他图纸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美化等工程图纸。
6.2 设计辅助资料
189
6.2.1 设计辅助资料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设计辅助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应在明显位置标注“此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和“此资料的发售方与汇编单位均不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按此资料做出的分析、判断及推论等
负责”字样。
(2)设计辅助资料的内容可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标段划分及实有资料等情况,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确定。
6.2.2 设计辅助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水文及泥沙资料。
(2)施工导流期有关频率的洪水流量过程线及其图表。(3)气象资料。
(4)有关工程地质资料和试验资料。
(5)主要设计说明。
(6)其他资料及有关专题研究报告等
6.3 招标图纸目录
注:招标图纸另册。
190
第三卷
19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说明:本章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
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 年版),引用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192
第四卷
19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_______(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 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签字、盖章要求”办理。
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姓名等,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亦可以保留。
(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也可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 书并附有关证明。
(3)针对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提供的内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投 标文件格式”中对应格式内容部分,章节序号相应调整。
(4)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 容除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亦可以保留。
194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195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资料……………………………………………()
注: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 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19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_______(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
币(大写) 拾(亿) 亿 仟(万) 佰(万)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_______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 缺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_。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_______)。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标人填写“投标总报价”的解释:
197
(一)投标人在每一空格(下划线)处都必须分别填写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
陆、柒、捌、玖、零,不得空格不填或用其他数字、符号等代替。例如某投标人报价为: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零拾(亿)零亿壹仟(万)贰佰(万)叁拾(万)零万肆仟伍
佰陆拾零元(¥12304560)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
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 改变愿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 形式评审。
198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 | |
| 2 | 工期 | 1.1.4.3 | 天数:日历天 |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缺陷责任期:年 | |
| 4 | 质量等级标准 | 13.1.1 | 质量等级标准: | |
| …… | …… | …… | …… |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99
(三)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
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3 款和 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 标 人: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 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的“近三年”从已生效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负有责任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标的和不招标的项目)。
20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营期限:
姓名:_______系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01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 人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_______(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 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 规定的“投标有效 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 6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 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202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
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
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
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203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如采用保函,主要内容满足以下要求(格式供参考):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
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
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
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
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204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05
六、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主要内容宜包括施工 总体规划、施工总体布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与对策、施工导截流、料场开采规划、主要 项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工程进度安排与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 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防洪度汛方案与预案、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水土保 持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有关施工建议及评标办法要求的其它内容等。
| 序号 | 名 称 | 备 注 |
| 1 | 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说明(包括工程概况、合同概况、施工条件等) | |
| 2 | 施工总体规划(包括施工目标、总体安排、重难点分析与对策等) | |
| 3 | 施工总体布置及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场内外交通、主要生产生 活设施、风水电、施工用地等内容的设计与规划) | |
| 4 | 施工导截流设计及附图(包括施工导截流设计、基坑排水、防洪 度汛及其他水流控制等) | |
| 5 | 主要项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及附图(包括土石方工程、料场开 采规划、大坝填筑、混凝土浇筑、安全支护、基础处理、地下洞室施 工、建筑装修、金属结构制安、机电设备制安、专项试验及施工期监 测等) | |
| 6 | 资源配备计划 | |
| 7 | 工程进度安排与保证措施及其附图 | |
| 8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9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10 | 防汛度汛方案与预案 | |
| 11 | 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12 |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 | |
| 13 | 有关施工建议 | |
| 14 | ...... | |
施工组织设计宜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宜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206
附表四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布置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其他施工组织设计附图
3. 本节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评标时否决投标的直接因素。
207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 施工的部分 | 进场 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施工设备没有对应参数或特征时,可不填写。
208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注:设备没有对应参数或特征时,可不填写。
209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210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各主要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
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除特别说明外,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211
附表五:施工总布置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布置图,说明工程施工布置情况。
212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213
附表七:其他施工组织设计附图
为更清晰详细地阐述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递交其他附图,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导截流布置图、导截流建筑物结构图、施工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布
置图、主要项目施工方案(或方法)图、主要项目工艺流程图、料场开采规划图及其他。
214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5
(二)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学 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身 份证和养老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和评标办法中要求的 其他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和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管理过的 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应附职称
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之一即可,没有时可不附)、养老
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
中未要求的证明和证件,可不提供。
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组成人员,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项规定。
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
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216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拟分包的工程 项 目 | 主要内容 | 预计造价 (万元) | 资质等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分包内容指,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217
九、资格审查资料
注:(1)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 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
(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 料。
218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项。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
中未要求的证明和证件,可不提供。
219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年的财务状况表。
“近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 5 月 1 日以前的,“近 N 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N 个年度或当年的上 一年之前的 N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 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2008 年 4 月 1 日,“近 3 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的财务状况,或 2004 年、2005 年、2006 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 3 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 5 月 1 日以后的,“近 3 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3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 的时间是 2008 年 5 月 5 日,“近 3 个年度财务 状况表”是指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年份要求和应附资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3)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规定,对财务不作要求时,可不提供本表。
220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完工/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 注 | |
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一致。(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资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 项。
(3)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中未要求的证明和证件,可不提供。
221
(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开工日期 |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标准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 注 | |
注:(1)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应附资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
(2)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中未要求的证明和证件,可不提供。
222
十、其他资料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 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 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招
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活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
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本单位声明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单位:(盖单位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结合 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 0 或不填,根据提交投标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上一年度”时间认定分两种情况。例: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 6 月 1 日以前的,上一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1 个年度或 2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 时间是 2020 年 5 月 1 日,“上一年度”是指 2019 年度或 2018 年度,采用哪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 6 月 1 日以后(含 6 月 1 日)的,“上 一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1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 2020 年 6 月 5 日,“上一年度”是指 2019 年度。
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并应分别填写此表。
223
注:(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除以上九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 他资料。但不得与以上九项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列出的选择项中招标人没有
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 件的其他资料”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无关的资料。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资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 带宣传性资料。
224
第九章 定标方案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1 | 定标时限 | 定标时限: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 注:定标一般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 |
| 2 | 中标候选 人核查 | 不进行 进行。核查的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是否合 法有效,企业经营状态是否正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 员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其注册单位是否与中标候选人 一致;拟派项目关键人员是否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承诺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否真实有 效;拟任项目团队主要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是否存在可能影响项目履 约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其他失信行为。 注:核查的内容包括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 政处罚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
| 3 | 中标候选 人考察、 答辩 | 1、是否进行中标候选人实地考察 不进行 进行。考察的内容:/ 2、是否进行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现场答辩 |
225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 不进行 进行。答辩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注:开展考察、答辩的,应当基于公平原则涵盖所有中标候选人,不得 区别对待。考察、答辩期间,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 性内容进行谈判。考察、答辩活动关键环节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 入招标档案统一存档备查;考察或答辩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结果作 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
| 4 | 定标因素 | 定标因素: 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 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过往业绩)。 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失信信息(约谈、行政处罚)、履约评价)。 投标方案:(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 提供产品服务质量: (主要包括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进度目标等,承诺应明确未达到目标的违约责任)。 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考虑的其他合理因素) 。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定标因素,不宜将投标文件编写水 平优劣、评标专家评价高低、报价高低作为唯一依据,还应结合项目特 |
226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 征、规模、技术难度等,重点考虑企业实力、信用状况、拟派团队管理 技术实力等直接关系到履约能力和水平的因素。 |
| 5 | 定标方式 | 1.定标方式 招标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党委、党组,国有及国有 控股企业相应“三重一大”决策层级)集体决策 (1)招标人按照(华蓥市一标段、广安区二标段)、前锋区二标段、武胜县二标段、邻水县二标段、邻水县三标段、岳池县三标段、岳池县 四标段的顺序,逐个标段完成定标工作。当中标候选人在某个合同标段 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后续标段将不被确定为中标人。 (2)采用直接票决制方式进行,由招标人领导班子根据定标因素独立 行使投票权,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表明投票理由,最终得票最多的中标 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如出现得票相同情况则将得票相同的中标候选 人进行再次票决,直至选出仅 1 名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 人。 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制逐轮票决制其他)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中标候选人对定标因素的响应情况,对中标候选人 进行实名投票,得票最多的为中标人。 2.定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 招标人+第三方机构人员 3.定标委员会人数: /。 |
227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 4.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1)定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的人员及所在单位与中标候 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定标的; (2)其他:/ 注:投标最高限价在 3000 万元以下,使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 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宜通过招标人议事决策 机制直接定标。项目规模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招标人可以组建 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事宜。 |
注:1.定标会议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相关音视频、记录均
纳入招标档案保存。招标人不具备相应场所条件的,应当及时衔接前往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中心召开定标会议。
2.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定标方案,具体要求详见《四川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 号)。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