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遂宁发展资管有限公司单项诉讼执行法律事务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所属地区:四川遂宁市 发布日期: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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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遂宁市 采购单位 遂宁发展资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遂宁发展资管有限公司单项诉讼执行法律事务代理服务项目补疑01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遂宁发展资管有限公司单项诉讼执行法律事务代理服务项目补疑01
一:支付方式与结算节点补充如下:
(一)基础代理费支付:
(1)首笔款(30%):本协议签订后,满足以下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律师全程尽职尽责代理采购人参加法院庭审工作,案件已经终审法院实体审理,相关审理工作。支付基础代理费的30%;
(2)阶段性付款(20%):在案件取得人民法院终审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20%。(说明:若案件在开庭后、取得生效文书前即终结,如撤诉、调解结案但未出具调解书等,此款不予支付);
(3)尾款(50%):以下任一节点先到者,10个工作日内按对应方式支付剩余50%。①采购人经执行程序收到全部执行回款的;②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的。供应商在终本后仍应协助采购人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恢复执行,不因终本而免除该等协助义务(说明:若案件未进入或无需再进入执行程序,如采购人通过自行催收、债务人主动履行、达成和解或办案机关返还、退赔等其他方式实现债权的,此款不予支付)。
(二)风险代理费支付:
结算前提: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供应商通过另行起诉、追加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执行财产线索等有效追索方式,使现金款项实际到达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或以物抵债等方式使采购人实际取得财产后,方才产生支付义务。回款与供应商工作无关的部分不计入回收金额(采购人通过自行催收、债务人主动履行、达成和解或办案机关返还、退赔等。(注意: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的,不论采购人债权清偿情况,一律不计算风险代理费)
支付节奏: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末对累计到账金额(自委托之日起累计计算)进行核算,以累计到账金额占目标总额的比例确定应适用的区间;每季度应付风险代理费=每季度新增到账部分中,属于各区间的对应金额分别乘以该区间比例后的合计数。次月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季度应付部分的支付。
二:业绩证明要求补充如下:除提供法院判决书外,还需提供清收欠款类诉讼执行法律事务代理服务的成功项目业绩的承诺函及相关资料证明已催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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