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乐山市市中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项目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第二次)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乐山市 发布日期:2026-08-06

【招标公告】2026年乐山市市中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项目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第二次)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乐山市 采购单位 乐山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乐山市市中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项目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乐山市市中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项目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采购单位:乐山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10万拾万元整)
(五)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六)采购需求:
1.指导、协助采购人开展辖区内18家用人单位作业场所重点危害因素检测。在采购人统筹安排下协助开展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制定采样计划、现场采样、现场数据采集和网上系统填报、现场指导实验室数据分析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要求”)
2.指导、协助采购人开展辖区内5家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3.指导、协助采购人开展辖区内23家中小微企业帮扶服务。
(七)服务期限:中标合同签订后,与采购人共同在一个月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如遇不可抗力原因,依据采购人工作安排依次顺延,必要情况下需配合采购人共同加班完成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承诺书。
(二)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三、获取询价公告
(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二)方式:通过乐山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6年8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二)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九楼大会议室902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杨河街132号)。
(三)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一)时间:2026年8月12日10:30(北京时间)
(二)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九楼大会议室(乐山市市中区杨河街132号)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杨河街132号
联系方式:***
(二)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0833-244509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本询价公告适用于本次2026年乐山市市中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项目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的采购活动。
(二)本次采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函(需明确总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书);
4.人员配置(包含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表3.1综合评分明细);
5.服务业绩(自2024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供应商具有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或“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相关业绩。具体要求详见表3.1综合评分明细)
6.服务方案(包括技术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具体要求详见表3.1综合评分明细);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三)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应进行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名称:乐山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名称:2026年乐山市市中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项目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在2026年8月12日10:30时前不得开启)
三、评审
(一)采购人将成立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领域的技术、经济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人员配置、服务业绩、服务方案等。
(三)询价小组按第二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对满足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按照表3.1综合评分明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表3.1综合评分明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20%
20分
以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20分。
注: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
人员配置
20%
20分
1.专家(满分10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中,每有1名属于乐山市或四川省卫健委职业卫生专家库在库专家的分别得3分、5分(同在省市两级专家库的,以省级计,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2.专业技术人员(满分10分):
项目团队成员持有有效的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每提供1个合格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同一人拥有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
注:①须提供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正式文件复印件或官方网上查询截图;②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应为服务供应商自有人员,须提供供应商(或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及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③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对应人员不得分。
3
服务业绩
20%
20分
自2024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供应商具有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或“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相关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完整业绩得2分,最高得20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须体现签约日期、服务内容及双方盖章)及与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无法有效证明业绩真实性的不得分。
4
服务方案
40%
40分
1.技术方案(20分):根据对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国家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的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优秀的得15—20分、较好的得9—14分、一般的得0-8分。
2.质量保证措施(20分):根据对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国家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优秀的得15—20分、较好的得9—14分、一般的得0-8分。
注:技术方案与质量保证措施的编制,须同时涵盖“乐山市2026年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和“乐山市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项目”两大服务内容,评委将据此对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及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表注:
(1)分值计算:所有评分项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证明材料有效性:本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证书、截图、合同、发票、社保证明等),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视为该项材料无效,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3)真实性核查:评审小组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及证书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权利,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处理。
四、成交
(一)采购人在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乐山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二)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公告后,应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供应商是否符合本询价公告第二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按照表3.1综合评分明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第四章 项目要求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旨在对选定的中小微企业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抽样检测与评估。检测工作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针对非连续作业的工作场所,应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检测机构须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测对象与范围
重点企业选取:重点选取存在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危害的中小微型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铅酸蓄电池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出现噪声聋和新发(或疑似)尘肺病、化学中毒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本年度未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的采矿、船舶制造、纺织业、建筑用石加工业及新能源产业(锂离子电池、光伏系统电池)等企业。
检测岗位与因素:检测岗位及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矽尘、苯、铅及其化合物、噪声等)应严格参照本方案《附件4 重点行业企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表》进行选取和检测。
二、采样与检测原则
(一)监测点数量要求:
1.粉尘岗位:针对中型企业,应选取不少于4个重点岗位进行检测;小型及微型企业,应对所有接触粉尘的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检测。
2.化学毒物岗位:每家企业化学毒物检测的重点岗位数不少于4个;当岗位总数不足4个时,全部纳入检测。
3.噪声岗位:针对中型企业,应选取不少于4个接触噪声岗位进行测量;小型及微型企业,应对所有接触噪声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测量。
(二)采样与测量方法:
1.短时间接触浓度(CPE/CSTE):对于粉尘和化学毒物,采用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应少于两个,样品数量应满足:每班仅有1次作业且工作时长小于30分钟,至少采集2个短时间样品;其余情况至少采集3个样品。
2.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固定作业岗位可采用定点或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长不少于25%的工作班时间;流动或巡检作业岗位应采用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长应保证覆盖所有工作内容,且不少于3小时。
3.噪声测量:优先对噪声强度≥80dB(A)的工作地点进行测量。根据作业方式,通过个体噪声测量或定点测量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LEX,8h)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EX,W)。若劳动者非固定地点工作,个体噪声测量时长应不少于3小时。
三、检测方法与标准
(一)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具体包括:
1.粉尘检测:按照GBZ/T 192系列标准方法执行。除石棉粉尘、电焊烟尘外,其余粉尘应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煤尘、矽尘和水泥粉尘仅需检测呼尘;粉尘性质不明确的,需同时检测总尘和呼尘。
2.化学毒物检测:按照GBZ/T 160和GBZ/T 300系列标准方法执行。
3.噪声检测:按照GBZ/T 189.8方法执行。
4.挥发性有机物定性:可参照本方案《附录5 化学品中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和峰面积百分比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5.多组分同时测定:可参照本方案《附录6 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和三氯乙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同时测定法》。
四、检测报告与数据管理
检测机构须按统一要求出具《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或《定期检测报告》。
所有检测数据(含现场验证复测)须在完成现场采样检测后30日内,通过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项目涉及的所有原始记录(现场调查表、采样记录、实验室分析记录、设备校准记录等)须完整留存,以备核查。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一、合同双方
甲方(采购单位):乐山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全称]
二、服务内容与范围
乙方应按照《2026年乐山市市中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项目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询价公告》(以下简称“采购公告”)及乙方响应文件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指导、协助采购人开展辖区内18家用人单位作业场所重点危害因素检测。在采购人统筹安排下协助开展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制定采样计划、现场采样、现场数据采集和网上系统填报、现场指导实验室数据分析、指导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控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要求”)
2.指导、协助采购人开展辖区内5家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3.指导、协助采购人开展辖区内23家中小微企业帮扶服务。
三、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与甲方共同在1个月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延误,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服务期限可依据甲方安排顺延;必要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加班完成服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XXX元整](¥XXX元),此价格为固定总价,包含乙方完成服务所需的人员、设备、交通、检测辅助材料、税费等一切费用,甲方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支付条件: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相关成果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乙方应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成果交付与验收
乙方完成服务后,需向甲方交付以下成果资料(纸质版正本2份,电子版1份):
1.18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指导报告;
2.采样计划、现场采样记录、数据采集表及网上系统填报截图;实验室数据分析指导记录;
3.指导、协助采购人开展辖区内5家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甲方应在收到成果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标准参照询价公告“四、项目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监测岗位选取是否符合采购方案原则;
2.采样方法、样品数量、检测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成果资料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逻辑是否清晰。
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甲方提出的整改期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直至合格,相关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费用(如有),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向乙方提供辖区内23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行业类型等),协助乙方对接用人单位开展现场工作。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并支付服务费用。
对乙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未按采购方案要求开展工作,有权要求乙方纠正。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组建符合资质要求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包含持有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并将团队名单及资质证明提交甲方备案。
确保服务过程中遵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用人单位商业信息、监测数据等敏感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七、违约责任
若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1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若乙方逾期完成服务(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支付费用(如有),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若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存在虚假数据、重大遗漏等严重问题,甲方有权拒付费用,乙方应重新开展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产生的合理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全部服务、甲方支付全部费用且双方无其他争议后终止。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采购方案及乙方响应文件执行;采购方案、乙方响应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乐山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成交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 附件
附件1:报价函(格式)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附件3: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4:人员配置(格式)
附件5:已完成的业绩一览表(格式)
附件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附件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格式自拟)
附件8:重点行业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表
附件9:自选行业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表
乐山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8月5日
附件1:报价函(格式).docx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docx
附件3:授权委托书(格式).docx
附件4:人员配置(格式).docx
附件5:已完成的业绩一览表(格式).docx
附件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docx
附件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格式自拟).docx
附件8:重点行业企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表.docx
附件9:自选行业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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