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遂宁市安居区蔬乡聚贤文创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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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遂宁市 | 采购单位 | 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遂宁市安居区蔬乡聚贤文创中心建设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遂宁市安居区蔬乡聚贤文创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施工 / 标段补遗(01)号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809,16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 投标保证金”项,原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0000 元(小写), 肆万元(大写)。”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000 元(小写), 叁万元(大写)。”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项,原文:“?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更正为:“?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项,原文:“?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更正为:“?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1. 价格调整”项,原文: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可以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均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劳务价格风险、机械费用风险、施工机械费用风险、施工机械租赁价格风险,除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化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 更正为:“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以《遂宁市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第6期信息价为基准,可调材料为:钢材、水泥、砂浆、砖、混凝土、管材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钢材、水泥3%,其他材料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钢材、水泥3%,其他材料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钢材、水泥3%,其他材料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钢材、水泥3%,其他材料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钢材、水泥3%,其他材料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五、本项目已重新上传技术标文件(ZBJ格式),以本次上传的文件为准。 六、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以本补遗的更正内容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人: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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