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贡市荣县支行及富顺县支行2026年-2028年度食堂服务(食材)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贡市荣县支行及富顺县支行2026年-2028年度食堂服务(食材)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自贡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行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贡市荣县支行及富顺县支行2026年-2028年度食堂服务(食材)项目(第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行委托【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贡市荣县支行及富顺县支行2026年-2028年度食堂服务(食材)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XM20265100102298】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1招标内容: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贡市荣县支行及富顺县支行2026年-2028年度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服务期限以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或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两者较晚日期为准。
1.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2.1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即合同金额)共计151.20万元(服务期18个月)。其中包件1:荣县支行2026年-2028年食堂服务(食材)项目,18个月合计69.12万元;包件2:富顺县支行2026年-2028年食堂服务(食材)项目,18个月合计82.08万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1.2.2最高限价:
以折扣(百分比)的形式报价,折扣(百分比)最高限价为100%。
2. 包件划分及中标原则:
2.1包件划分:分2个包件。其中:
包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荣县支行2026-2028年食堂服务(食材)项目;
包件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顺县支行2026-2028年食堂服务(食材)项目。
2.2中标原则:
投标人可投标两个包件,但仅能成为1个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包件1-包件2顺序进行评审,当某一投标人已成为包件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包件2的评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1.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1招标内容: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贡市荣县支行及富顺县支行2026年-2028年度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服务期限以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或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两者较晚日期为准。
1.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2.1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即合同金额)共计151.20万元(服务期18个月)。其中包件1:荣县支行2026年-2028年食堂服务(食材)项目,18个月合计69.12万元;包件2:富顺县支行2026年-2028年食堂服务(食材)项目,18个月合计82.08万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1.2.2最高限价:
以折扣(百分比)的形式报价,折扣(百分比)最高限价为100%。
2. 包件划分及中标原则:
2.1包件划分:分2个包件。其中:
包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荣县支行2026-2028年食堂服务(食材)项目;
包件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顺县支行2026-2028年食堂服务(食材)项目。
2.2中标原则:
投标人可投标两个包件,但仅能成为1个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包件1-包件2顺序进行评审,当某一投标人已成为包件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包件2的评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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