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宜宾大学城集装箱商业项目合作方征集公告
【招标信用】宜宾大学城集装箱商业项目合作方征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宜宾科教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宜宾大学城集装箱商业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宜宾大学城集装箱商业项目合作方
征集公告
宜宾科教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方”)为打造轻量化、主题式、高频更新的青年创意与休闲聚集点,全面激活大学城活力,我公司在宜宾大学城大学路沿线部分区域规划了集装箱+集市及花车商业区,目前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运营合作单位进行项目合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宾大学城集装箱商业项目
项目位置:宜宾市大学城大学路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宾市大学城大学路,主要分布在大学路一体化项目(西华大学至宜宾学院段)空置区域及科教·青春花海(成都理工大学外)局部空置区域。本项目拟分二期进行建设及运营,目前已完成一期规划设计。
一期项目规划情况:一期建设区域含集装箱商业区及花海集市区域,集装箱商业区自大学路西华大学一期外麦当劳起至西华大学二期大门一侧,分为A、B共2个区域,共计新建及改建面积约78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确定的为准),其中新建集装箱30个,面积603平方米,改建构筑物5个,面积184平方米。一期建设过程中预计需占用绿化用地约1000㎡,另在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破坏后需恢复铺装及绿化面积约2000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二期项目规划情况:将大学路一体化后半段(西华大学二期校门至宜宾学院一期之间路段)规划为第二期建设区域,分为C、D两个区域,如一期项目运营情况良好,则可启动二期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另行规划。
二、合作模式及内容
双方以合作方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征集方对租金进行分成的模式开展项目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征集方提供一期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合作方须于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花海集市区域全部投资建设;9月30日完成A、B区域投资建设,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征集方配合协调相关工作,合作期满项目资产归征集方所有,合作方可深化设计但不得超出原规划范围且风格调整须事先征得同意。
(二)由合作方对本项目进行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管理、统一活动组织,并由合作方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及收取商户租金。合作方全权承担招商、人员、营销活动等全部运行费用与运营责任,同时合作方应承担在本项目开展招商运营活动所涉及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本项目暂投资建设运营一期,根据一期运营情况,双方另行协商项目二期建设方案,二期项目设计方案由合作方负责,合作模式可参照一期项目,相关商务条件另行协商。
三、合作期限及租金
(一)合作期限
5-10年,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约,续约期限不超过5年,续约时双方重新洽谈租金。如双方无续约意向,需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进行项目移交,合作方需配合将项目所有租赁合同换签至征集方或征集方指定的公司下,同时合作方投入本项目的集装箱、花车、摊位架、设施设备、装置等归属于征集方。
(二)租金标准
租金分成比例由合作方自行报价,租金递增比例由合作方在合作方案中自行明确,最终双方洽谈一致为准。
项目租金以合作方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合同需交征集方备案。
(二)支付方式
每自然季度结算租金,支付时间为每自然季度结束后15日内对上一自然季度费用进行结算支付,逾期未支付视为违约。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公告时间:2026年8月22日-2026年8月26日。
报名时间:每日9:00-18:00(周末请先提提前联系)
地点:宜宾市科技创新中心D1A座14楼宜宾科教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五、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3年以上。
(二) 具备商业街区/综合体全权运营经验,提供近3年内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不少于2个(合同复印件)。
(三)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商业信誉良好。
(四)具备资金实力与团队保障。
(五)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意向合作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如项目对接人非法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提供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七、商务条件
(一)双方达成合作后,由合作方根据本项目已有的规划方案及设计图纸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因项目建设破坏损坏的绿化、铺装等,由合作方按要求进行恢复,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征集方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建设后的项目资产归属于征集方。合作方可在征集方提供的方案及设计图基础上进行深化,但整体设计风格不得更改,建设规模不得超出规划范围。
(二)合作方在本项目开展招商运营活动,应接受征集方的监督,征集方有权对项目业态、营销活动形式等提出调整建议。
(三)合作确定后后3天内合作方要组织人员进场开展相关工作,如因合作方原因未按时进场的,视为合作方放弃本项目合作。
(四)由征集方配合合作方负责获得上级部门对本项目建设的相关许可,在未取得上级部门对本项目建设的相关许可以及未获得征集方同意的情况下,合作方不得擅自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安全责任、相关手续办理等由合作方负责,征集方可配合开展。
八、合作方案的编制
意向合作方可在报名成功后向征集方领取本项目一期规划设计方案,意向合作方根据本项目一期规划设计方案及上述合作方式及商务条件自行拟订本项目合作方案,征集方根据意向合作方提供的合作方案,选择1家符合本项目运营的合作方,征集方根据合作方案进行评审,合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方案。意向合作方根据本方案披露情况以及对项目的踏勘情况拟订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投资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设周期、项目场景打造方案等。(20分)
(二)项目运营方案。意向合作方根据本方案披露情况以及对项目的踏勘情况拟订项目运营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定位、项目业态规划、招商政策、营销活动方案、运营人员安排、日常运营管理方案等。(20分)
(三)报价。合作方根据本方案第三点第(二)条的租金要求进行报价,价格最高者得满分,其余报价者,每低于价格最高者1%,扣2分;如仅唯一意向合作方,在满足报价的基本要求前提下,该项得满分。(60分)
九、合作方的确定
公告期结束后,由征集方组织合作方按照本公告要求逐一进行洽谈,根据洽谈情况择优选择合作方。如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征集方仍可按照要求进行洽谈,如双方均有意愿合作,则可确定该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
十、履约保证金
确定合作方后,合作方从成交日起5日内向征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交纳完成后双方签订合同。如合作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合作方放弃该项目合作。
十一、联系方式
征集方:宜宾科教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宾市科技创新中心D1A座14楼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十二、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征集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向合作方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二)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达成合作意向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三)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四)如因征集方在合作前撤回征集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合作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破坏部分绿化、铺装或原有基础设施,相关恢复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附件:报名函.docx
宜宾科教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0日
图文 | 科教商管公司
排版 | 科教商管公司
宜宾科教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征集公告
宜宾科教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方”)为打造轻量化、主题式、高频更新的青年创意与休闲聚集点,全面激活大学城活力,我公司在宜宾大学城大学路沿线部分区域规划了集装箱+集市及花车商业区,目前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运营合作单位进行项目合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宾大学城集装箱商业项目
项目位置:宜宾市大学城大学路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宾市大学城大学路,主要分布在大学路一体化项目(西华大学至宜宾学院段)空置区域及科教·青春花海(成都理工大学外)局部空置区域。本项目拟分二期进行建设及运营,目前已完成一期规划设计。
一期项目规划情况:一期建设区域含集装箱商业区及花海集市区域,集装箱商业区自大学路西华大学一期外麦当劳起至西华大学二期大门一侧,分为A、B共2个区域,共计新建及改建面积约78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确定的为准),其中新建集装箱30个,面积603平方米,改建构筑物5个,面积184平方米。一期建设过程中预计需占用绿化用地约1000㎡,另在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破坏后需恢复铺装及绿化面积约2000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二期项目规划情况:将大学路一体化后半段(西华大学二期校门至宜宾学院一期之间路段)规划为第二期建设区域,分为C、D两个区域,如一期项目运营情况良好,则可启动二期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另行规划。
二、合作模式及内容
双方以合作方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征集方对租金进行分成的模式开展项目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征集方提供一期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合作方须于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花海集市区域全部投资建设;9月30日完成A、B区域投资建设,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征集方配合协调相关工作,合作期满项目资产归征集方所有,合作方可深化设计但不得超出原规划范围且风格调整须事先征得同意。
(二)由合作方对本项目进行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管理、统一活动组织,并由合作方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及收取商户租金。合作方全权承担招商、人员、营销活动等全部运行费用与运营责任,同时合作方应承担在本项目开展招商运营活动所涉及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本项目暂投资建设运营一期,根据一期运营情况,双方另行协商项目二期建设方案,二期项目设计方案由合作方负责,合作模式可参照一期项目,相关商务条件另行协商。
三、合作期限及租金
(一)合作期限
5-10年,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约,续约期限不超过5年,续约时双方重新洽谈租金。如双方无续约意向,需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进行项目移交,合作方需配合将项目所有租赁合同换签至征集方或征集方指定的公司下,同时合作方投入本项目的集装箱、花车、摊位架、设施设备、装置等归属于征集方。
(二)租金标准
租金分成比例由合作方自行报价,租金递增比例由合作方在合作方案中自行明确,最终双方洽谈一致为准。
项目租金以合作方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合同需交征集方备案。
(二)支付方式
每自然季度结算租金,支付时间为每自然季度结束后15日内对上一自然季度费用进行结算支付,逾期未支付视为违约。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公告时间:2026年8月22日-2026年8月26日。
报名时间:每日9:00-18:00(周末请先提提前联系)
地点:宜宾市科技创新中心D1A座14楼宜宾科教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五、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3年以上。
(二) 具备商业街区/综合体全权运营经验,提供近3年内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不少于2个(合同复印件)。
(三)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商业信誉良好。
(四)具备资金实力与团队保障。
(五)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意向合作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如项目对接人非法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提供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七、商务条件
(一)双方达成合作后,由合作方根据本项目已有的规划方案及设计图纸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因项目建设破坏损坏的绿化、铺装等,由合作方按要求进行恢复,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征集方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建设后的项目资产归属于征集方。合作方可在征集方提供的方案及设计图基础上进行深化,但整体设计风格不得更改,建设规模不得超出规划范围。
(二)合作方在本项目开展招商运营活动,应接受征集方的监督,征集方有权对项目业态、营销活动形式等提出调整建议。
(三)合作确定后后3天内合作方要组织人员进场开展相关工作,如因合作方原因未按时进场的,视为合作方放弃本项目合作。
(四)由征集方配合合作方负责获得上级部门对本项目建设的相关许可,在未取得上级部门对本项目建设的相关许可以及未获得征集方同意的情况下,合作方不得擅自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安全责任、相关手续办理等由合作方负责,征集方可配合开展。
八、合作方案的编制
意向合作方可在报名成功后向征集方领取本项目一期规划设计方案,意向合作方根据本项目一期规划设计方案及上述合作方式及商务条件自行拟订本项目合作方案,征集方根据意向合作方提供的合作方案,选择1家符合本项目运营的合作方,征集方根据合作方案进行评审,合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方案。意向合作方根据本方案披露情况以及对项目的踏勘情况拟订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投资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设周期、项目场景打造方案等。(20分)
(二)项目运营方案。意向合作方根据本方案披露情况以及对项目的踏勘情况拟订项目运营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定位、项目业态规划、招商政策、营销活动方案、运营人员安排、日常运营管理方案等。(20分)
(三)报价。合作方根据本方案第三点第(二)条的租金要求进行报价,价格最高者得满分,其余报价者,每低于价格最高者1%,扣2分;如仅唯一意向合作方,在满足报价的基本要求前提下,该项得满分。(60分)
九、合作方的确定
公告期结束后,由征集方组织合作方按照本公告要求逐一进行洽谈,根据洽谈情况择优选择合作方。如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征集方仍可按照要求进行洽谈,如双方均有意愿合作,则可确定该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
十、履约保证金
确定合作方后,合作方从成交日起5日内向征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交纳完成后双方签订合同。如合作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合作方放弃该项目合作。
十一、联系方式
征集方:宜宾科教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宾市科技创新中心D1A座14楼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十二、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征集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向合作方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二)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达成合作意向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三)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四)如因征集方在合作前撤回征集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合作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破坏部分绿化、铺装或原有基础设施,相关恢复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附件:报名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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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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