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建投置地上江传奇·揽珺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征求意见)

所属地区:四川宜宾市 发布日期:2026-09-01

【招标预告】建投置地上江传奇·揽珺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征求意见):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宜宾市 采购单位 宜宾建投集团量典置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建投置地上江传奇·揽珺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2025年版) 使用说明 一、《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采购电子招标。 二、《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由招标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建投置地上江传奇·揽珺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编码: )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宜宾建投集团量典置地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附件: 2026 年 月 日 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定标方案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建投置地上江传奇·揽珺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建投置地上江传奇·揽珺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512-511502-04-01-703384】FGQB-114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建投集团量典置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建投集团量典置地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电梯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512-511502-04-01-703384】FGQB-114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建投置地上江传奇·揽珺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 2.2工程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A-01-16地块 2.3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89398.42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7680.01平方米,包含住宅建筑面积66145.0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358.99平方米,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60.94平方米,出地面烟井建筑面积15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2082.29平方米,包含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612.92平方米,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建筑面积1005.25平方米,对外服务公厕建筑面积107.80平方米,首层架空层建筑面积322.02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19636.12平方米,其中机动车库建筑面积18706.82平方米,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819.30平方米,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1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上江传奇·揽珺项目36台有机房住宅电梯(其中2#、9#楼和10#楼各有1台电梯作为样板房临时电梯,后期需改造为正式电梯)及2台无机房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质保期内维修维护维保等。 2.5计划工期:一批次(2#、9#楼和10#楼临时电梯)60日历天,二批次(剩余电梯)360日历天,具体批次划分及到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满足招标人总工期要求。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制定的合理工期完成任务。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若投标人为电梯生产制造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V≥1.75m/s及以上资质。(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①需提供代理品牌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V≥1.75m/s及以上资质。②代理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V≥1.75m/s及以上资质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标人投标同品牌电梯供货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已完成或正在供货的类似项目业绩;或投标人同品牌同项目供货+安装电梯合同合计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已完成或正在供货的类似项目业绩。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报告(不少于一台电梯),业绩时间以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报告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供货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8. 招 标 人: 宜宾建投集团量典置地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宾市叙州区清音路6号宜宾建投集团13F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 年 月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 称: 宜宾建投集团量典置地有限公司 ; 地 址: 宜宾市叙州区清音路6号宜宾建投集团13F ; 联系人: *** ; 电 话: ***
1.1.3招标代理机构 ☑ \ 。 ☐ 名 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1.1.4招标项目名称 建投置地上江传奇·揽珺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1.1.5工程项目名称建投置地上江传奇·揽珺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1.2.2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3.1招标范围 上江传奇·揽珺项目36台有机房住宅电梯(其中2#、9#楼和10#楼各有1台电梯作为样板房临时电梯,后期需改造为正式电梯)及2台无机房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质保期内维修维护维保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3.2交货期 一批次(2#、9#和10#楼临时电梯)60日历天,二批次(剩余电梯)360日历天,具体批次划分及到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满足招标人总工期要求 。
1.3.3交货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纸厂片区A-01-16地块 。
1.3.4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招标范围及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财务要求: ☑ 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 无财务要求;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5)其他要求: 1、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类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信誉要求: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其他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电梯品牌的中英文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一致) 。 注: (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3)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4)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8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9)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 本条(14)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 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及第五章“供货要求”
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1.4偏差 ☑ 不允许 ☐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放入的其他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执行
3.2.4最高投标限价 ***.53 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费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为完成本工程实施的深化设计费、晒图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包装费、运输费(含保险费)、备件备品费、附件费、专用工具费、装卸费、样品费、保险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工程报批报验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措施费、检验检测费、2#、9#和10#楼实体样板房临时电梯改造费(含临时电梯保护性拆除费用、安装费、电梯程序修改费,临时电梯机房内关于电梯相关预留预埋费用(如吊钩等),临时电梯五方通话系统费用(含无线网桥),电梯的二次报备、报检、报验收等手续及费用,4层至屋顶剩余配件保管费用等)、采保费、施工配合费、总包管理费、水电费、质保期内的保修保换维保费、各类风险、管理费、利润、税费等(包含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费用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及附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期间的加班费、窝工费、赶工费、机械进出场费、场内外运距、垃圾清运处置费、因交通组织及周边居民可能造成的降效费、市场风险费,涉及政府部门及周边居民、社区关系的相关协调费用等。投标报价单格式中未标明的项目和费用均被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或被视为让利行为,如有遗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本合同价格包含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1)本次招标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投标单位须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市场和企业自身的状况自主报价。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电梯设计、制造、运输、保险、安装、临时电梯改造、调试、检测、验收、质保期内维修维护维保等费用(包含措施费、规费、税金、保管费等全部交钥匙工程费用,包括电梯五方通话、通风、照明系统、井道布线及电梯电源箱后的所有预埋、配线、电梯井钢牛腿、电气安装等)。 (2)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电梯制造、安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范围进行投标报价。 2.本工程中标价中已包括中标人应支付给总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总包管理费13000元。本工程的总包管理和服务配合由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按本工程合同价的1%向中标人收取总包管理和服务配合费。中标价中已包含水电费,本项目的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总承包人负责统一收取,由中标人负责安装水电表,按实际使用水电向总承包人支付水电费。 3.投标人已在仔细勘查现场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后综合评估风险进行自主投标报价。因投标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标人承担,在施工过程须进行赶工及与其它相关单位交叉作业造成费用增加,投标人在投标时将赶工费用和交叉作业增加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中标单价不因风险因素影响而调整。
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注:在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0000元 人民币(大写) 伍万元整 (小写: 50000 元),缴纳截止时间: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的保证金缴纳形式: ☑ 现金缴纳(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电子保函保单无需附到投标文件中) (一)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收款账户信息 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为准。 开户账号: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 2.缴纳程序: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金”页面——选择项目标段——查看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投标人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中——再次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能够证明基本账户基本信息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存款人基本信息表)扫描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凭据扫描件、系统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均须编制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4.注意事项 (1)建议投标人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交易指南”栏目“操作指南”中“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指南(适用于投标人)”,或咨询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联系我们)。 (3)符合第10.11条“诚信约定”规定的,即被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文中统称“市住建部门”)确定为建筑业诚信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其可只缴纳本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50%(若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为建筑业诚信企业才能享受本条款约定。且须将市住建部门确定建筑业诚信企业名单<须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文件编入投标文件作为佐证材料;该佐证材料真实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如在评审阶段不能认定核实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在中标公示期间核实判定;凡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选择了诚信企业且只交纳了50%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一旦经评审<核实>,其不是市住建部门确定的有效期内的建筑业诚信企业的,或在其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之前<以宜宾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准>被市住建部门取消建筑业诚信企业称号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视其行为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曝光台”对外公示)。 (4)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本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实施监管。 (二)以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约定:投标人须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设置的流程向依法设立的承保机构投保(投保金额须与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下同),并以相应承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担保保函为准。 参考格式如下: 独立保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1: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三)特别注意事项 1.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均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为准,且均需将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编入投标文件。 2.采取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均不享受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诚信约定”中关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相关优惠政策;投标人在投保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承保机构关于投保的相关规定,自行对相应保险合同(保险单)或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全面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采取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若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招标人应在电子保函有效期内(电子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1年内有效)向相应承保机构发出理赔文书并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承保机构应在收到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部门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文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划转至相应文书指定账户。赔付后经调查,行政监督部门准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及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赔偿款按原渠道退还电子投标保函服务商。 4.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应对投标人递交的保证保函进行核实。经核实,若承保机构出具虚假保证保函或不及时赔付的,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再开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保函业务。 5.本项目不接受以纸质保证保函(即纸质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纸质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在线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退还时间约定:(1)招标成功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项目投诉期结束且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除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2)招标失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自发布相应招标失败公告后5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投标人交款渠道退还到投标人交款网银账户(跨行交易费由投标人承担)。 3.特别提示: 3.1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现金)已实现“免申即退”,即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指令且附件齐备后发起自动退还。 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起保证金退还指令时须同时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以下附件资料:(1)退还除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交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2)退还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交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的原件扫描件。(3)招标失败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提交招标失败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公告扫描件。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限制投标情形仍参与投标。 ☑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 其他 。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 有,具体要求:近 3 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无 ☑ 有,具体要求: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本次投标不提供 ☐ 具体要求: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3.7.1投标文件格式(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6)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 TBJ 格式文件。
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 要求(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也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加密。
4.2.1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
4.2.2 (B)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4.2.4 (B)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网上递交。
4.2.5(B)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予以拒收。
4.3.2(B)修改或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发出回执通知。
5.1(B)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开标。
5.2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宜宾 市(州))》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yibin.gov.cn/jypt/)→建设工程→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投标文件解密环节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组织线上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所有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相关信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查询公告信息,对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企业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接收。 (3)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 (5)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6)提出异议,处理异议。投标人若对本项目在线开标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对本项目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无任何异议。 (7)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 若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但解密时间截止后,其投标文件未导入完成的,应继续在线导入投标文件;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仍无法成功导入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远程在线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在线开标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州))》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网上开标室”或“评标问题澄清”模块中的相关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查看相关信息并未按要求处理,且影响其开评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号)第五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3号)第四条等规定执行 注:1.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2.“暗标”评审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分,评标委员会构成应为7人及以上单数(综合评估法)。
6.3.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人。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处于同一优先推荐顺序的投标人全部纳入中标候选人。 例: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为3人及以上,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2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为2人及以上,则以上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定标结果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将定标结果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等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价的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编页码不需要。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不适合(自行招标)。 ☐ 招标人支付。 ☐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制造成本、运输成本、管理成本、交货期、安装调试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0%;(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确定中标人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定标方案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中标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10.7投标文件的 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10.8招标文件内容 冲突的解决及 优先适用次序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 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9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以下情形视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2)项的“串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a.同一标段的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CPU 编号和硬盘信息)均相同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清单的计价软件编号、机器码任一条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购买电子保函;b.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 (7)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发现的以上情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10.10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该部分需单独编制,且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暗标部分内容,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此部分内容规范成统一格式。 4.暗标部分的页数不得超过 / 页(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设定)。 5. 评标委员会“暗标”部分评审结论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暗标”部分的评审结果。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1诚信约定凡被市住建部门确定为市级诚信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两年内新承揽工程按50%比例缴纳依法保留的各类保证金(须将市住建部门确定建筑业诚信企业名单的相关文件编入投标文件中作为佐证材料)。工资保证金的减免按宜人社发〔2021〕28号文件执行。
10.1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的。
10.13在线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且可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平台在线提出。
10.14其他要求1.本次电梯采购的参考品牌为“通力(KONE)”、“上海三菱(Mitsubishi)”、“日立(HITACHI)”、“奥的斯(OTIS)”、“迅达(Schindler)”、“蒂升(TKE)”等,若采用其他品牌,须不低于招标人提供参考品牌档次,同时,须提供其投标品牌档次不低于招标人提供电梯参考品牌相关证明资料。 2、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中标价格范围内,对采购货物的性能指标等进行调整。 3.本次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招标人有权对采购数量作出调整,中标人不得以数量减少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4.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时间要求,陆续安排货物进场。中标人自行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未验收移交之前如有遗失损坏,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在土建施工期间,电梯供货单位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监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确保电梯设备安装质量,因施工质量问题承担管理责任。 6.电梯供货单位自行负责电梯采购安装等施工安全责任。 7.质保期内,中标人按国家现行电梯维保规范要求提供免费年检、维保服务,其年检、维保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电梯验收合格后签订日常维保合同。 8.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资料真实性,在公示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在合同签订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合同签订资格。 9.本次招标的货物分批次交货,交货数量由招标人在该批次交货前书面通知中标人。 10.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11.交货后的货物保管,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招标人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但不向中标人提供任何与电梯设备存放、保管有关的设施、设备、工具和材料,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中标人负担。 12.中标人应在存放场地上搭建保管电梯设备所需要的仓库(包括为保管电梯设备所需的一切必要遮盖、围挡、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并负责仓库自身的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中标人搭建的上述仓库仅供存放本合同项下的电梯设备之用。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在上述仓库内存放任何其他物品或安排任何其他用途。中标人应在全部电梯设备自仓库中提走并用于安装工程后负责拆除仓库并清理场地。搭建和拆除上述仓库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工程的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组织方案,并服从招标人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现场指挥。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收取存放场地的租金,但中标人应自行承担因仓库的搭建、维护、拆除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水费、电费、清理费、总包服务费、人工费用等),以及因电梯设备的保管工作(包含自交货地点至存放地点,以及自存放地点至安装工程实施地点的运输)而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 13.在交货的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14.项目竣工验收前,如果招标人有提前使用电梯需求,中标人应无条件响应。 15.中标人提供五方通话设备及接线调试,五方通话线缆敷设(电梯机房至监控室部分)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单位实施;中标人无条件配合强电、弱电智能化(中标人实施:轿厢内人脸识别、刷卡或二维码识别设备开孔;预留超五类网线+电源线随行电缆;预留呼梯接口及配合其线路搭接)、消防等单位接线及调试工作,不得因配合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16.样板房临时电梯的五方通话系统无线网桥由中标人负责实施。 17.因安装需要二次开孔、开槽时,由中标人负责,并做好封堵及其它专业的成品保护、修复工作。
…………投标文件格式六《分项报价表》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建投置地上江传奇·揽珺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报价书》进行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由于货物供应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影响招标公正性。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 小写(元)交货期 (日历天)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元)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接到通知 分钟内通过在线形式递交至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约定,若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澄清问题属于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部分,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不得签字和盖章,也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投标人可另行附页)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评标委员会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 交货期: 日历天。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按下列因素排序:(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3)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4)其他评分因素得分由高到低;上述因素仍不能排定顺序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B)项要求
投标文件 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和第5.2项要求
联合体 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项要求
备选投标 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
投标要求不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商务部分: 6 分 技术部分: 24 分 投标报价: 70 分(不低于60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3.2.4低于成本 评审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项规定进行评审。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下列方式: 不纳入基准价计算:若投标人在除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评分项得分未达到其他评分项总分的 70 %(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确定,原则上在50%-70%幅度中选择),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当所有投标人在前述评分部分得分均不满足上述规定比例时,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时不考虑本条因素。 □A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 ☑B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1 +……+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 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分值评分标准
2.2.4(1)商务评分标准项目业绩6分在满足资格业绩条件外,投标人每额外提供1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投标同品牌电梯供货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已完成或正在供货的类似项目业绩;或投标人同品牌同项目供货+安装电梯合同合计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已完成或正在供货的类似项目业绩。(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报告,业绩时间以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报告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供货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得3分。 本项满分6分。
………………
………………
………………
注:商务评分标准可从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投标人业绩或投标设备业绩等方面设置。
2.2.4(2)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供货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电梯设备的质量保证、物流运输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4.5≤X≤6分,良得3≤X<4.5分,一般得1≤X<3分,无内容得0分。 本项满分6分。
安装调试方案1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方案: ①本项目的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安装前安全教育、安装方法、验收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4≤X≤5分,良得3≤X<4分,一般得1≤X<3分,无内容得0分; ②本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与措施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4≤X≤5分,良得3≤X<4分,一般得1≤X<3分,无内容得0分; ③本项目的电梯安全使用与管理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得3.2≤X≤4分,良得2.4≤X<3.2分,一般得1≤X<2.4分,无内容得0分。 本项满分14分。
售后服务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团队、服务保障能力、技术培训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得3≤X≤4分,良得2≤X<3分,一般得1≤X<2分,无内容得0分。 本项满分4分。
………………
注:技术评分因素可综合考虑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从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投标设备质量标准的响应程度、对投标人相关服务能力的评价等方面设置。 其他说明: 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部分评审,每一项评分因素采用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为投标人该项得分。 2.每一项评分因素投标文件未一一对应单独响应的(含不同评审因素之间混装响应),或有一项评分因素投标文件响应缺失或得0分或无实质性响应内容或滥用人工智能软件编制冗长、无序的投标文件等影响正常评审秩序的,或整个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得分低于该部分满分的60%的投标文件,视为该投标文件存在遗漏或重大偏离,作否决投标处理(某一评分因素招标人无要求或满分为0分的情况除外)。 3.投标文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条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0.5)分。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1 (不少于1)分,每低1%扣 0.5 (不少于0.5)分。 / 。 (招标人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第九条规定,增加相应评分奖励内容。)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注: (1)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办法,以保证足够的竞争性。 (2)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或4年,或5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6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 (3)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资格条件个数)。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不得设定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信用评价作为加分条件。 (5)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 (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7)投标人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表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名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_______标段
序号姓名工作单位
1
2
3
4
5
………………
附表2: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备采购_______标段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投标人名称
2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格式
4联合体投标人
5报价唯一
6备选投标方案
7……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附表3: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备采购_______标段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要求
3财务要求
4业绩要求
5信誉要求
6其他要求
7联合体投标人
8投标要求
9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10……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附表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备采购_______标段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投标报价
2投标内容
3交货期
4交货地点
5技术性能指标
6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8权利义务
9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10技术支持资料
11……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附表5:低于成本评审记录表 低于成本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备采购_______标段
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低于成本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附表6:商务评审记录表 商务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备采购_______标段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2…………
3…………
………………
资信业绩得分合计A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表7:技术评审记录表 技术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备采购_______标段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2…………
3…………
………………
技术评审 得分合计B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表8: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备采购_______标段
评分项目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投标人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
投标报价得分C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9: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备采购_______标段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2…………
3…………
………………
其他因素得分合计D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表10: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备采购_______标段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代码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
1商务部分A
2技术部分B
3投标报价C
4其他因素D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表11: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备采购_______标段
评标委员会成员 姓名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
……
得分合计
得分平均值
投标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 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 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 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 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 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 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 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 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 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 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 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 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 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 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 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 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 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 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 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 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 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 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 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 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 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 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 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 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 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 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 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 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 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 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 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 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 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 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建投置地上江传奇·揽珺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宜宾建投集团量典置地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建投置地上江传奇·揽珺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建投置地上江传奇·揽珺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A-01-16地块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89398.42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7680.01平方米,包含住宅建筑面积66145.0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358.99平方米,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60.94平方米,出地面烟井建筑面积15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2082.29平方米,包含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612.92平方米,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建筑面积1005.25平方米,对外服务公厕建筑面积107.80平方米,首层架空层建筑面积322.02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19636.12平方米,其中机动车库建筑面积18706.82平方米,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819.30平方米,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10平方米。 二、合同文件组成 1.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招标文件;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 上江传奇·揽珺项目配备36台有机房住宅直升电梯(其中2#楼、9楼和10#楼各有1台电梯作为样板房临时电梯,后期需改造为正式电梯)及2台配建无机房直升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质保期内维修维护维保等。 (1)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电梯工程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 (2)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该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作业范围进行调整。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所有损失。 (3)承包人提供五方通话设备及接线调试,五方通话线缆敷设(电梯机房至监控室部分)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单位实施;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强电、弱电智能化(承包人实施:轿厢内人脸识别、刷卡或二维码识别设备开孔;预留超五类网线+电源线随行电缆;预留呼梯接口及配合其线路搭接)、消防等单位接线及调试工作,不得因配合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合同工期 1.一批次(2#楼、9楼和10#楼临时样板房电梯)60日历天,二批次(剩余电梯)360日历天,具体批次划分及到货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发包人同意并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顺延,其余一律不予顺延: (1)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主要包括本地烈度为七度以上的地震,持续12小时以上的暴雨,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应作为不可抗力事件)。 (2)非承包人原因由发包人指令停建、缓建; (3)因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或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施工方案发生重大调整的。 (4)因法律、行政法规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强制性政策调整(需提供红头文件),导致工程必须停建、缓建或技术标准变更的,方可顺延工期。 五、工程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3.施工技术及要求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施工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本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实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未尽事项,以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为准,当各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之间有不同要求时应按较严格的要求施工。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方式确定合同总价,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 ),税前价: 元(大写: ),税金为: 元(大写: ),增值税税率13%。如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出台新的增值税调整政策,税前价按本合同价计算,税率按新的政策执行。 本合同价款包含:为完成本工程实施的深化设计费、晒图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包装费、运输费(含保险费)、备件备品费、附件费、专用工具费、装卸费、样品费、保险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工程报批报验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措施费、检验检测费、2#、9#楼和10#楼样板房临时电梯改造费(含临时电梯保护性拆除费用、安装费、电梯程序修改费,临时电梯机房内关于电梯相关预留预埋费用(如吊钩等),临时电梯五方通话系统费用(含无线网桥),电梯的二次报备、报检、报验收等手续及费用,4层至屋顶剩余配件保管费用等)、采保费、施工配合费、总包管理费、水电费、质保期内的保修保换维保费、各类风险、管理费、利润、税费等(包含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费用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及附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期间的加班费、窝工费、赶工费、机械进出·场费、场内外运距、垃圾清运处置费、因交通组织及周边居民可能造成的降效费、市场风险费,涉及政府部门及周边居民、社区关系的相关协调费用等。投标报价单格式中未标明的项目和费用均被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或被视为让利行为,如有遗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本合同价格包含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发包人仅在工程量清单中对各项目特征进行了简述,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已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设计规范、合同、工程量清单等综合进行考虑,承包人不得因此调整。 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本项目总承包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合同总价已包含总承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总包管理和服务配合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水电费,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将下列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①按照川建发〔2017〕5号文的规定,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总承包人统一管理的,总承包人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40%,本合同总承包人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13000元。 ②本工程的总包管理和服务配合由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按本工程合同价的1%收取总包管理和服务配合费。 ③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本项目总承包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合同价中已包含水电费,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将水电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在进场后及时支付给总承包人,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安装水电表,承包人按实际使用水电费用向总承包人支付水电费。 承包人已仔细勘查现场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一起阅读和理解,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后综合评估风险进行自主投标报价。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须进行赶工及与其它相关单位交叉作业造成费用增加,承包人在投标时将赶工费用和交叉作业增加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中标单价不因风险因素影响而调整。 2.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批次设备在提货前4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设备总价百分之二十(20%)的排产款。每批次设备在发货前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设备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提货款。每批次电梯安装完成,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设备采购与安装价款的90%(含以房抵款金额)。电梯设备全部安装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全部电梯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证书,且集中交房之日起算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质保问题,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质保金不计利息。 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或以房抵款支付。以房抵款是指承包人须购买或推荐他人购买纸厂项目本地块或其他地块的住宅、商业或车位资产,所购买或推荐他人购买的总价不低于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的15%,购买价格按同期销售政策执行。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定后都还未完成购买任务,发包人将延迟支付尾款(延迟支付金额为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的15%),直至完成购买任务后方可再行支付。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按规定协调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水电接入点。 (3)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4)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2.承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规范及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承包人驻工地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进行配备,所有管理人员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 (2)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总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服从发包人、监理人、总承包人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3)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施工安全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办理工程相关保险;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该工程如发生安全事故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4)施工期间,承包人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发包人发现施工现场有不整洁文明的现象,可要求承包人改正并对施工现场清理,承包人不清理发包人可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如经发包人、监理人中间验收结果表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应负责无偿返工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相关损失,若承包人拒不进场施工或在收到发包人通知3天内仍未进场修复,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第三方单位进行施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5)承包人进出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及其它车辆必须做好清洁措施(冲洗车轮),建筑垃圾、废弃材料等弃置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但必须倾倒在合法的弃置点内,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场地内外原有设施或其他单位设施及产品的保护,不得造成已有设施的损坏、损失或堵塞,否则一切损失、疏通及恢复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 (7)隐蔽工程包括原始状况、中间过程、完成状况等必须留有原始的照片和视频等资料作为结算依据,如无这些依据,结算不予认可;同时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可以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取证,资料不一致的情况,也不认可该部分费用。 (8)因本工程建设需投保的工伤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按相关规定应投保的其它险种(含按相关规定应由发包人投保的险种)均由承包人进行投保,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将该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保险费用发生时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发包人不再因投保而另行支付费用。 (9)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以及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时生产随时清运。 (10)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夜间施工的影响,做好夜间施工的准备,夜间施工、赶工的费用已综合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施工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12)履约保证金比例、缴纳方式及退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缴纳方式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或保函。承包人因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减。 八、工程验收及结算 1. 工程验收 验收方式: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管局验收合格。 2.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3套。 (2)发包人自收到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内部审核,并将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结算资料移交给有关审计部门依据其审价程序进行建设工程审计,30天内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无异议的,应共同进行书面确认,则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审核报告审定价款为工程结算总价款;若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有异议且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合同争议方式处理。 (3)承包人应保证其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为防止承包人结算送审金额高估冒算,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确定的竣工结算金额与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金额相比,若审减率未超过 5%(含 5%)时,审计费用由结算审计委托人承担;若审减率超过 5%(不含 5%),承包人应承担与审计费用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若承包人未及时交纳该违约金,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审计费用的计算标准按结算审计委托人与造价咨询机构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确定的标准和费率执行,最高不超过川价发(2008)141 号文规定的费用标准。 3.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2)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九、工程质量保修 1.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承包人所有施工内容,本工程结算款所包含的项目、双方其他约定等全部内容。 2.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全部电梯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证书,且集中交房之日起算,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两 年。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经审定的结算总额的3%。 6.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实施保修的,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无需承包人认可,一概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在其剩余保修金中直接支付给进行维修的其他人。如剩余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补交给发包人,发包人依法继续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在影响正常生活、办公的情况下,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8小时内修复。 (3)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保修期顺延并仍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4)在保修期间,如有需要提供水电接入、临时用房及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组织验收。 十、争议与违约责任 1.违约 (1)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工程承包总金额的0.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未通过相关验收,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承包人据实赔偿。 (3)承包人如需变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每变更1人次须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变更人员必须是同等及以上资质,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否则发包人有权限期调整至发包人满意的人员,直至解除合同、勒令承包人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若承包人未按约定实行务工实名制并按实上报民工工资,一经查实,发包人可收取承包人1万元/次的违约金。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1万元/次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承包人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送审结算书,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收取500元/日的违约金处罚。 (6)承包人应保证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整无遗漏,并应一次性送审,未征得发包人和审计机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补报结算及补充竣工资料,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承包人若提供虚假竣工资料,经审计部门认定后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金额1%的违约处罚。 (7)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工作,任何拖延、推诿、拒绝配合的行为视为违约,发包人视其情况收取1万-10万元的违约金处罚。 (8)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抽查发现人员不符或没有到位的,按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进行处理,根据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相关规定视同为转包,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违约金处罚款的交纳,由承包人以现金方式交纳至发包人财务部,若在规定期限内承包人未提交罚款,发包人有权无条件在承包人最近一次合同款项支付中无条件扣减相应的应支付的罚款。 (10)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并按代付金额的20%收取违约金。 2.争议 (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双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承包人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十一、培训 1.承包人承诺按照以下规定为发包人提供技术培训。 (1)培训时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日(培训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培训地点:施工现场__。 (3)参加人员和人数: 人。 (4)培训标准和要求: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掌握排除简单故障的方法。 十二、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承包人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从全部电梯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证书,且集中交房之日起 两 年。若厂家规定的质保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质保期长于本合同质保期,应使用其质保期。 2.承包人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发包人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维修和维保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是:每周1天×4小时(工作时间)。 3.提供全日24小时驻点服务(包括节假日),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满足维修需求。承包人承诺根据已接到的发包人通知,在 60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有乘客困于设备内,承包人承诺根据已接到的发包人通知,在30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廉洁协议书 5.现场管理办法 6.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主要设备及技术参数 发包人(盖章):宜宾建投集团量典置地有限公司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宜宾市叙州区清音路6号 纳税人识别号:91511500052152663F 纳税人识别号: 电 话:0831-2370062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二、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廉洁协议书 发包人: 宜宾建投集团量典置地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规范双方的行为,防止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有责任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廉洁教育。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采购合同》,合法合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三)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和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材料商、分包商等有关单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当事人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以技术顾问、兼职管理等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二)不准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 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六)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施工业务等活动。 (七)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发包人受理举报或投诉的部门为公司纪检监察部,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831-2370087。邮箱:/ 。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任何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六)不准向发包人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有关的施工业务等活动。 承包人受理举报或投诉的部门为公司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邮箱: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书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书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审计时止。 发包人单位(盖章): 宜宾建投集团量典 承包人单位(盖章): 置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纪检监察联络人: 纪检监察联络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 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为在 建投置地上江传奇·揽珺项目电梯采购安装专业分包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宜宾建投集团量典置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 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确保建投置地上江传奇·揽珺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不断提升工程建设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工程建设合同相关约定,发包人特制定以下项目现场管理办法,要求承包人严格执行。发包人工程部等各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此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该现场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进度管理 、项目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各级进度计划目标必须与合同工期目标以及发包人的调整计划节点目标保持高度响应。对于承包人各级计划中存在总体目标、分解目标未响应发包人要求或措施不合理等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调整、重新申报。各级进度计划最终上报与确认时间,不得晚于发包人规定时限。若存在逾期报送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对相关责任承包商予以 200.00 元/天的处罚。 、总包单位应严格履行总包管理合同义务,专业分包单位各项进度计划、措施必须经过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批、盖章确认,以总包单位名义,按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报送,严禁出现专业分包单位私自向发包人报送进度计划的情况出现。若违反此项规定,发包人有权追究总包单位、责任分包单位的违规责任,予以总包单位 1000.00 元/次,专业分包单位 1000.00 元/次的处罚。 、对于进度计划的执行,总包单位应全面负责实施项目总体推进的管理工作,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发包人审批通过的进度计划进行有效组织、有序施工。若必须进行相关计划的调整,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重新申报与审批,否则不得出现任何在实际施工中对计划的调改,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总包单位予以 1000.00 元/次的处罚。 、对于各级进度计划的编制,严禁出现仅有计划网络图的情况出现,任何各级进度计划必须对进度保障措施进行相关说明,明确各工种、各专业的主要劳动力、机械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主要资源的投入量与投入时间或明确甲供材料、设备及甲定分包等的进场时间。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调整,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予以1000.00 元/次的处罚。 、对于发包人所提出的进度管理要求或指令(如限期增加资源投入等),承包人必须予以高效执行。对于拒不执行或执行力度不足的情况,发包人有权予以 1000~5000 元 /天的处罚,若造成了项目主要节点目标或合同工期目标的延期,必须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 、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同变更、设计变更等变更引起的施工内容、工程量增减的问题,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存在拒不接受的现象,必须全力配合发包人的相关调整。若出现拒不接受变更或接受变更但消极怠工的情况,不按发包人相关指定组织实施变更内容的情况,发包人有权予以 2000.00~10000.00 元/次的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第三方介入负责实施,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对于生产进度的内部协调问题,总包单位应全面履行总包协调职责,应主动、及时、高效协调处理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协调问题,确保项目整体推进不受影响。若总包单位出现不履职行为,且对项目推进造成影响,发包人有权对总包单位予以1000~3000.00 元/次的处罚。 、对于发包人对相关生产组织、进度问题的协调,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需全面响应发包人的各项协调意见,严禁出现相互推诿,拒不接受发包人相关协调意见或工作指令。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总包单位、相关专业分包单位予以 1000.00~3000.00 元/次的处罚。 1.9、对于承包人连续出现两周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且非发包人相关责任或应承担的风险时,发包人可视影响程度予以 2000.00~5000.00 元/次的处罚。 二、项目质量管理 、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全面落实发包人《样板先行管理制度》,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的施工之前,必须先制作样板,样板经监理初审、发包人复审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始大面积的施工,对于未办理样板确认手续就开始大面积施工的单位,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停工、拆除并处以 5000 ~10000.00 元/次处罚,并承担一切工期、费用损失。 、进场材料按规范要求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并进行二次检测,对不合格材料及时清理出场,若发现已使用不合格材料必须进行拆除、返工处理,承担一切工期、费用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对于不合格材料应在 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否则按 2000 元/天的处罚。对于甲指乙供材料,不符合发包人指定或封样要求的,必须退货或重新封样,并一次性予以 2000.00-50000.00 元/次的处罚。、严格按相关部门要求使用商品砼、商混砂浆,如未按要求使用被相关部门处罚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予以 5000.00~10000.00 元 /次的处罚。 、砼、砂浆以及各种混合料的拌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试验审批合格的配合比(包括添加的外加剂、辅助性材料等)进行施工,若存在私自变更配合比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予以 30000.00~100000.00 元/次的处罚,同时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一切工期、费用损失。 、对于现场砂石骨料,承包人必须严格控制石屑、针片状、含泥量等技术指标, 发包人有权进行现场抽检,若存在质量不合格情况,发包人必须将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 并予以 2000.00/次的处罚,同时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承担一切工期、费用损失。 、所有的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未经报验而进行下道工序者予以 10000.00 次/元的罚款;若承包人私自施工,发包人、监理人抽检评定为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进行返工处理,并承担一切工期与费用的损失。 、同一工序报验如果连续二次不合格,按 1000.00 元/次处罚。 、严禁干砖上墙,一经发现立刻拆除已砌墙体,且处以 1000.00 元/次处罚。 、砌体结构施工中未采取双面带线和头缝满刀灰的,按 1000.00 元/处处罚。 、砼爆模、砼蜂窝麻面,承包人不能擅自敲打、粉刷,必须报监理、发包人验收,承包人须报修补方案经发包人、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实行修补,否则按 500.00 元/ 次处罚。 、发包人、监理人有权对相关分项工程进行独立抽检与质量评定工作,若存在相关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率低于合同、技术规范、检查验收规范等所规定的合格率要求时, 承包人必须对该分项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同时发包人有权予以 2000.00 元/次/项的处罚。 、对于监理人、发包人提出的质量整改指令或书面要求,承包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相关要求整改完成,并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若存在拒不整改的行为,发包人将有权予以 2000.00 元/天处罚,若因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负责实施,发包人将按 1.5 倍的第三方费用在责任承包人进度款中予以扣除。若因责任承包人整改不力,未按时完成或未按相应合格标准完成需继续整改,发包人有权予以 1000.00 元/天的处罚。 、对于公司、工程部所下发的标准化节点做法、标准化的工艺、工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若未按企业内部相关标准与制度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发包人有权予以 2000.00~5000.00 元/项的处罚。对于承包人既满足品质要求,又能保证工期与安全的施工工艺、工法等优化建议,经申报与评审通过后, 发包人可按公司制度予以一定程度奖励。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为自身作业项目与其它施工项目进行成品保护,以保护自身,不破坏他人为原则。对于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实行自身产品成品保护的情况,发包人有权予以 1000.00~10000.00 元/次的处罚。对于无有效保护措施,造成他人产品严重受损或受污染而影响品质的情况,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予以相关责任承包人 2000.00~20000.00 元/次的处罚。 三、项目成本管理 、对于承包人的产值申报,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与发包人相关制度的要求,工程量的申报计量,必须满足相关合同文件规定的条件。对于发包人恶意虚高工程量或工程形象进度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在工程量审核中予以扣除,并有权予以承包人 2000.00~5000.00 元/次的处罚。 、对于承包人所提请实施的各类技术核定,在未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私自实施相关工程变更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面承担, 并发包人有权予以 2000.00~5000.00 元/次的处罚。 、对于现场签证,承包人必须在签证事项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全过程造价控制(若有)、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并由相关组织方组织各单位进行联合收方。对于承包人未提出申请或未进行收方确认,承包人私自进行拆除、返工、隐蔽的情况,监理人、发包人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费用。 、对于现场签证中,存在虚报工程量行为,发包人在扣除相应工程量的同时,有权予以 2000.00~5000.00 元/次的处罚。 、对于现场签证的申报,不得出现无合同依据或合同依据不充分而进行无理纠缠的行为。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关人员离开项目,并予以 5000.00/次的处罚。 、对于索赔的申报,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与流程进行,对于未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若有)审核通过,私自报送发包人的情况,以及未经现场工程现场工程师审核完成,私自报送其它发包人相关部门的情况,发包人有权给予 5000.00 元/次的处罚。 、对于索赔审核过程中,存在的合同依据不充分、计算方式、计算结果有误等情况,监理人、发包人、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若有)有权不予受理或予以要求进行调整,对于发包人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发包人有权予以 10000.00 元/次的处罚,并要求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离场。 四、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必须合理分解到各岗位, 各岗位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清,发包人、监理人有权要求给予完善,并结合实际情况可以给予 2000.00 元/次的处罚。 、承包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承包人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不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监理人有权要求给予更换,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给予 2000.00 元/次的处罚。 、承包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识别、分析以及风险评估,对于重大、较大、一般的危险源,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或控制措施,随时监测、监控危险源变化。对于未进行危险识别、分析、评价与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以及无危险源管理资料的行为, 将要求给予完善、整改或给予 2000.00 元/次的处罚。 、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安全交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未经教育、培训以及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作业。否则将给予 200.00 元/人/次的处罚。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若一旦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给予 500.00~1000.00 元/人.次的处罚,并指令停止特种作业行为。 、对于特种设备必须按国家管理规定,向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监理人提交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以及安装合格证明以及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征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才能进行使用。凡擅自使用特种设备进行施工, 将要求进行停工整改以及给予 2000.00 元/项.次的处罚。 、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设备、机械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必须保证设备良好的安全性能,若不满足此要求,发包人、监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 1000.00/次的处罚。 、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报发包人审批认可后才能实施。对于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报送的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对于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或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未通过专家论证审批同意,擅自施工的行为将给予要求整改以及 10000.00 元/次处罚。 4.9、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现场值班制度,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过程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针对较大、重大安全风险的作业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实行“跟班作业”制度,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对于不履行执班制度、跟班作业制度的行为,将给予 2000.00 元/次的处罚。 4.10、承包人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必须组织定期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性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班组间必须实行班组自检与交接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必须记录在案,实行定人、定措施、定时的“三定处理原则”。对发包人、监理人提出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承包人必须在限定期内达到安全标准并予以回复,否则将给予 2000.00 元/次的处罚。 4.11、施工安全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对于现场存在的“三违现象”给予 1000.00 元/次的处罚。 4.12、凡高处、高空作业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的情况将给予 500.00元/人的处罚。进入施工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帽的情况,将给予 100.00 元/人的处罚。脚手架上安全网的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对于不设置安全网或设置不规范,将给予 200.00 元/处的处罚。 4.13、对于施工现场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置醒目的安全提醒标志。“四口”无安全防护与安全标志,将给予 500.00 元/处的处罚,并责令给予整改。 4.14、对于施工现场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置醒目的安全提醒标志。“五临边”无安全防护与安全标志,将给予 500.00 元/处的处罚,并责令给予整改。 4.15、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项目,现场必须配置专业电工,进行现场用电设备、线路,配电箱的检查、维护与管理。非专职电气人员从事电气活动,将给予 1000.00 元/次的处罚。 4.16、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相五线制”,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的原则进行设置。变压器的安装、防护以及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用电材料的使用等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的相关规定。否则将给予 500.00 元/处的处罚。 4.17、配电箱、开关箱等施工用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管理,必须标识管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并设置“有电危险”等醒目的标志。配电箱、开关箱,必须上锁。否则将给予 200.00 元/处的处罚。 4.18、对于电焊、气割焊的作业,必须符合相关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对于电焊、 气割焊违章作业行为给予 200.00 元/处的处罚。 4.19、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必须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否则不允许进行施工。对于未报送方案擅自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将给予 2000.00 元/次的处罚,并责令进行整改。 4.20、脚手架搭的搭设,其步距、扫地杆、剪刀撑、连墙件等设置必须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及施工专项方案。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脚手架搭设将给予 500.00 元/处的处罚,并责令进行整改。 4.21、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必须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置立网、 水平兜网、隔离防护棚、脚手板等安全设施。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将给予500.00 元/处的处罚,并责令进行整改。 4.22、承包人必须针对各项重大、较大危险源建立、健全专项应急预案,按预案进行宣传与教育,配备相应的物资,并组织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无应急预案或预案实施条件不足,将给予 1000.00 元/次的处罚,并责令给予完善。 4.23、对于在建项目所有涉及安全的用品、设备、设施等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对于过期、淘汰的安全用品、设备、设施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若承包人违反此项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禁止使用、清退出场并予以 2000.00 元/次的处罚。 4.24、由于承包人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全部承担工期、经济损失,在承担相应赔偿、行政处罚外,发包人有权根据安全事故等级(事故等级参照国家标准相关事故规定分级确定),予以承包人相应处罚。处罚额度明确如下: (1)一般事故:10000.00~20000.00 元/次; (2)较大事故:20000.00~100000.00 元/次; (2)重大事故:100000.00~200000.00 元/次; (3)特大事故:200000.00~300000.00 元/次; 4.25、文明施工必须规范施工现场的场容,保持作业环境的整洁卫生;科学组织施工, 使生产有序进行;减少对施工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保证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于现场脏、乱、差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整改并予以 1000.00 元/次的处罚。 4.26、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前合理地进行施工场地规划,向监理人、发包人报送平面布置规划。未经监理机构、发包人同意私自进行临建设施的搭设,将给予 10000.00 元/次的处罚,并责令给予拆除。 4.27、现场大门、围挡、五牌一图、冲洗设备、Ⅵ 形象等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量典置业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指引(2020版)》与发包人规定执行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若存在拒不按发包人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发包人、监理人有权予以 2000.00/次的处罚。 4.28、施工现场需要设置专门的吸烟处,施工现场必须杜绝流动性吸烟现象。施工区内发现有吸烟情况将给予相关责任单位或总包单位 100.00 元/人的处罚。 4.29、建筑材料、构配件、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不得超高。堆料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等。材料、构配件、料具等堆放与标识不达标,将给予 200.00 元/处的处罚,并责令进行整改。 4.30、施工现场必须由总包单位统一形成《现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总包、分包 单位之间的现场清洁卫生管理职责,必须做到工完清场。对于现场存在长时间(≥7 天)的建筑垃圾堆积,无人清理情况,总包单位必须承担清理义务,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对于现场长期(≥7 天)现场垃圾无人清理,发包人有权向总包单位予以 1000.00 元/处.天的处罚。 4.31、对于现场建渣、建筑垃圾等工程废弃物的外运,可根据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处理, 若合同无明确要求,由各分包单位将自身工程废弃物运至总包指定位置,统一由总包单位进行外运。对于不向指定位置堆放工程废弃物的承包人,发包人有权予以 2000.00 元/次的处罚。总包单位必须进行有效的工程废弃物堆放的范围、容量管理,及时清运,若存在废弃物堆积较多,影响工程建设、影响文明施工作业环境的情况,发包人有权予以总包单位2000.00 元/次的处罚。 4.32、施工现场室内及临建活动板房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大功率电器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设施。对于使用上述物品的违规行为将给予 2000.00~10000.00 元/处的处罚,并责令清除。 4.33、食堂必须整洁、卫生、通风良好,炊事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否则将责令予以整改。对于食堂环境不达标、炊事员无健康证的情况,予以 500.00 元/次的处罚。 4.34、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消防管理制度,承包人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落实消防责任制和责任人员。承包人应制定消防管理办法,落实消防措施,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与演练,及时进行消防隐患整改。对于存在的消防隐患,逾期不进行整改及演练的情况,发包人将给予 2000.00 元/次的处罚。 4.35、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现场扬尘。扬尘处理不符合要求,将给予 1000.00 元/次的处罚。严禁高空抛物,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先集中堆放,再通过垂直运输设备等运至地面的指定存放点,严禁向下抛洒扬尘。一经发现,按 1000.00 元/次给予处罚。 4.36、在建建筑单体内不得随地大小便,总包单位严控现场整体清洁卫生管理。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对总包单位按 100 元/处处罚。 4.37、对于地下室、楼梯间、公共通道、电梯门洞等主要部位,承包人应强化施工照 明工作,对于照明不足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发包人有权予 500.00 元/处.次的处罚。 4.38、为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整体形象,承包人宜进行统一着装,标识清晰。安全帽应标明作业单位名称,并进行分色管理。该项要求总包单位应进行统一管理,达到有效区分的效果。 五、项目协调 5.1、对于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梯、消防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总包单位应制定专项的管理措施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总包单位应向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总包管理职责。各专业承包人应严格服从其管理措施进行有效组织生产工作。对于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的管理措施,原则上应根据工程建设不同阶段,根据各项工作内容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每天或每周的垂直运输设备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各单位遵照执行,对于使用过程中的动态调节,需征求总包单位的同意。对于总包不履行总包管理义务或相关专业分包单位不听从发包人、总包单位的统一安排,造成现场垂直运输设备使用混乱,发包人有权对相关承包人进行 2000.00 元/次的处罚。 5.2、对于现场临水临电设施的使用,总包单位应负责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总包单位应编制《临水临电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临水临电总包管理办法》并提交监理人、发包人进行审批通过后予以实施。总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其管理职责,分包单位应遵守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对于总包单位管理不力或专业分包单位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行为,发包人有权予以 1000.00 元/次的处罚。 5.3、对于施工场地的整体使用,总包单位必须做好不同阶段的《施工场地管理规划》并提交监理人、发包人进行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施工场地管理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应确保各工种、各专业具备良好的施工作业条件,同时满足发包人相关设施、活动的布置需求。专业分包单位应完全遵照《施工场地管理规划》以及相关协调意见的要求。对于总包单位的管理不力以及专业分包单位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予以 1000.00 元/次的处罚。 5.4、对于现场可能存在的合同界面划分不清或重叠等问题,需由发包人工程部组织相关承包人与发包人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协调会议,明确合同界面问题。对于协调会议中明确的界面划分事项,各承包人应遵守执行,不得拒绝或强行要求实施相关作业内容,否则发包人有权予以相关承包人 2000.00 元/次的处罚。 5.5、对于现场各承包人之间存在的施工配合问题,各承包人应遵守“总包牵头、统一协调、互利互助、高效沟通、服从协调”的原则进行,以项目建设整体快速推进为目的。总包单位应良好履行总包协调管理的职责,各专业分包单位应全力响应、配合相关协调事项。对于发包人的协调决议,各承包人应予以高效执行。对于总包单位协调不力、相关承包人拒不执行总包、发包人协调决议的情况,发包人有权予以 2000.00 元/次.单位的处罚。 5.6、对于施工作业面的交接问题,总包单位应负责整体的协调与管理工作。承包人之间应履行交接手续并提醒下道工序作业时注意事项。对于不履行施工作业面交移手续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总包单位、相关承包人 500.00 元/次的处罚。 六、内业管理 6.1、对于合同中约定或发包人管理要求,需承包人按时报送的相关月报、周报等报表,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规定按时、保质进行呈报。若承包人拒不报送,发包人有权予以500.00 元/次的处罚。对于延期报送,发包人有权予以 200.00/天的处罚。 6.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约定,设置专职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全面履行内业管理工作职责。对于承包人无专职资料管理人员的行为,发包人有权予以 2000.00 元/次的处罚。对于不称职的内业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 6.3、承包人应加强内业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该项工作必须满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与合同以及发包人内部资料管理标准。发包人工程部、发包人管理部门在检查评价中,若评定为“差”时,发包人有权予以承包人 2000.00 元/次的处罚。 七、其它管理规定 7.1、项目各项会议各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必须参会,并执行会议决议。对于承包人拒不参会、无故缺席的情况,发包人有权予以 200.00 元/单位的处罚。对于会议迟到 10 分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予以 50.00 元/次的处罚。 7.2、对于下列承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 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承包人将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同时,承包人应在 48 小时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⑴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较大责任的施工人员; ⑵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⑶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与发包人员发生过激行为者; 7.3、承包人未发现图纸明显缺陷而继续按图纸施工的,必须无条件返工,发包人不予以任何补偿。 7.4、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 15 工作日内撤出全部临设、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 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和清理,对于占用的发包人将收取每平方米 6 元/天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7.5、承包人威胁、恐吓、殴打发包人、监理者,发包人对项目经理与责任人予以5000.00~20000.00 元/人.次的处罚,并根据情节要求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责任人离场。 八、管理实施细则说明事项 8.1、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中未提及的强规、强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行为,发包人有权参照本细则对相应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8.2、以上扣款,若承包人收到扣款通知单后,七日内未主动缴纳罚款的,发包人将直接从承包人任何一笔应付款中扣除。 8.3、监理单位监督执行,对违反上述条款,而监理单位未采取措施或管理动作的,处监理单位相应罚款的10%; 8.4、该管理实施细则报备公司合约、监审部,最终解释权归建投置地工程管理部。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宜宾建投集团量典置地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建投置地上江传奇·揽珺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承包人所有施工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保修的内容为承包人所承建的所有工程内容、本项目结算款所包含的项目、双方其他约定等全部内容。保修期从全部电梯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证书,且集中交房之日起计算。 二、施工期间质量要求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行业质量标准;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若出现质量问题,根据质量事故严重性、影响性、危害性,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50000元不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若出现质量问题,经发包人提醒,仍故意拖延或拒不配合返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自行处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款里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人合同,并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全部电梯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证书,且集中交房之日起算质保期。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五 年; 3.装修工程为 两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两 年(根据投标文件);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两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两 年; 7.绿化工程养护期为 两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两 年。 四、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两 年,缺陷责任期自全部电梯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证书,且集中交房之日起算质保期。 五、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实施保修的,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无需承包人认可,一概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在其剩余保修金中直接支付给进行维修的其他人。如剩余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补交给发包人,发包人依法继续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 6.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六、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保证金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经审定的结算总额的3%。 八、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经相关审计机构审定、承包人完成向发包人档案归档后从经审定的结算总额中扣除。承包人在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条双方约定的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满后无质保维保问题,支付结算价的3%。 本工程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质保期满。 发包人(盖章):宜宾建投集团量典置地有限公司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六 主要设备及技术参数 1.项目概况:宜宾市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A-01-16地块(上江传奇.揽珺)规划建设净用地总面积约29461㎡,总建筑面积约92105.11㎡。项目配备36台有机房住宅直升电梯及2台配建无机房直升电梯。所有电梯制造、安装标准必须满足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2.建设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A-01-16(翠屏区五粮液大道南侧) 3.电梯参数统计表(附后) 全部直升电梯预留监控摄像机、LED屏位置及梯控人脸识别位置(提供预留布线,开孔),监控与物业中心相连(弱电单位实施),住宅电梯、主入口大堂具有梯控功能(电梯厂家开放RS485协议,能与海康威视、大华等主流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对接,梯控设备和线路由弱电单位实施),五方对讲采用IP数字架构,电梯机房至监控室的弱电线路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弱电单位实施,五方通话主机及接驳由电梯单位实施。井道照明及底坑照明插座系统由电梯单位负责。土建尺寸为现有尺寸,中标后不得以参数、尺寸不符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及电梯参数。深化设计图纸由中标人自行设计后提交招标人认可。垂直电梯门洞宽度尺寸、轿厢长宽尺寸在保证高度不变的情况下各厂家可作细微调整,轿厢水平投影面积应保证大于等于发包人提供的面积,所有电梯均应按规范预留二次装修荷载(详见电梯参数统计表)。电梯载重不变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在招标后改变电梯的长宽尺寸,分包人不得以此索赔任何费用和工期。 4.设备配置、主要部件要求 4.1主要性能指标
序号性能项目指标要求序号性能项目指标要求
1额定载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机房噪音≤80db
2运行速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开关门噪音≤65db
3平层精度≤±10mm7轿厢内噪音≤55db
4水平振动加速度≤15cm/s²8垂直振动加速度≤25cm/s²
4.2功能配置
序号基本功能序号基本功能序号基本功能序号基本功能
1微动平层13超载报警25速度异常检测37非门区停车报警
2端站保护14厅外重开门26抱闸安全检测38重新初始化运行
3超载保护15故障自诊断27轿厢监控接口39位置异常自动校正
4预留视频电缆16防捣乱保护28机房调试操作40故障低速自救运行
5五方通话17光幕门保护29停电应急照明41错误指令自动消除
6轿顶检修18厅外检修显示30电网异常检测42开门时间自动控制
7自动泊梯19待机定期自检31门过载保护功能43满载直驶/直接停靠
8全集选控制运行20关门力矩保护32接触器异常检测44照明及风扇自动控制
9起动补偿21超速电气保护33消防员专用功能45开关门时间超常保护
10层高自测22超速机械保护34电动机过热保护46故障报警远程支援系统
11消防迫降23自动返回基站35电动机空转保护47梯控协议开放
12警铃报警24抱闸安全检测36轿厢开关门保护48电瓶车检测报警功能
本功能配置要求中,招标人可能引用了某一品牌的文字称呼,如因文字不同但表达的意思相同的不属于偏差范围。其中影响到消防安全的功能不可以取消。“电梯故障报警远程支援系统”功能的具体含义是指电梯终端出现故障时能自动反馈到制造商管理平台并及时作出服务支援,不是指远程监控系统,此功能不可以取消。住宅电梯设置均按照消防电梯设置,电梯门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2.0h,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4.3主要部件
序号部件名称要求序号部件名称要求
1驱动系统交流调速变频,满足国标要求的原厂品牌5轿厢操作箱一体式、微动按钮,10英寸彩色液晶大屏
2控制柜满足国标要求的原厂品牌6门机永磁同步门机,满足国标要求的原厂品牌
3主板满足国标要求的原厂品牌7呼梯装置嵌入式、微动按钮
4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满足国标要求的原厂品牌
4.4装潢要求
部位或部件材质或配置要求部位或部件材质或配置要求
轿厢轿门发纹不锈钢(颜色为镀古铜色,颜色图样最终以承包人送样,发包人选样定样为准,合同价格不调整)通风设施低噪音风机
轿厢侧、后壁发纹不锈钢(颜色为镀古铜色,颜色图样最终以承包人送样,发包人选样定样为准,合同价格不调整)通讯设施隐藏式五方通话装置
轿厢地板住宅电梯轿厢地面预留25mm凹面并预留装饰重量(详统计表备注),其余配套电梯采用环保地板胶(颜色、图样发货前由发包人确定,合同价格不调整)厅门及门套住宅电梯-1F、1F为喷砂不锈钢,其余楼层为喷涂钢板;其余商业及配套无机房电梯均为发纹不锈钢。(喷砂不锈钢、喷涂钢板、发纹不锈钢,颜色均为镀古铜色,颜色图样最终以承包人送样,发包人选样定样为准,合同价格不调整)
轿箱天棚不锈钢板(镀古铜色),配槽灯+射灯(样式、颜色最终以承包人送样,发包人选样定样为准,合同价格不调整)呼梯装置不锈钢面板+4.3英寸以上单色液晶显示,不锈钢微动按钮(材质和颜色最终由发包人装饰方案确认为准,合同价格不调整)
轿厢操纵箱一体式操纵箱发纹不锈钢(同轿厢门)面板+10英寸彩色液晶面 1板,不锈钢微动按钮(颜色为镀古铜色,颜色图样最终以承包人送样,发包人选样定样为准,合同价格不调整)照明设施高效LED专用灯具,样式按轿厢天棚要求
扶手圆柱形不锈钢,后壁一根电梯专用空调
五、工期要求 一批次(2#、9#楼、10#临时电梯,位于4层,需要在-1、1、4层开门,含临时五方通话对讲系统满足电梯验收需求)60日历天,二批次(剩余电梯)360日历天,具体批次划分及到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满足发包人总工期要求。 六、所需资料 提供的所有资料都需中文正本,若为外文需由承包人翻译成中文。 6.1投标时须提交的文件 ·所选型号电梯厅门、轿厢、轿顶、地板、操作面板、外呼面板; ·产品样本说明书(包括操作面板、按钮、轿顶样本); ·设备详细配置; ·与项目相关的电梯安装图纸(有特殊安装要求时提供); ·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单位的资格证书; 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15 天内,分包人须配合发包人提交的文件: ·机房、井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深化图纸(包括土建预留孔、预埋件); 6.3发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合同后,分包人须按总包施工进度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设备安装图、机房布置图; ·电气接线图、系统原理图; ·分包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和配合设计的其他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6.3.2设计图纸要求 ·图纸一式十份提交交发包人审查并认可; ·如果有任何图纸未被认可,分包人按发包人建议做好修改,并再次送审直到认可。 6.3.3图纸审查包括: a、所有对土建的要求需符合现有的实际情况,包括荷载、预留孔位置和尺寸、预埋件、吊装预留孔、吊装荷载、通道、用于固定的一些细节等。所有对土建工程的要求须送交发包人审查,以确保审查的有效性。 b、与其它设备系统(如防火系统、电气设备等)的连接示意图及工作范围。 c、设备及装置的布置图、辅助线路图等。所有设备、装置的线路图都须用特殊的线标明,以防与其它线混同。 d、主要设备的交货程序,外形尺寸、重量、预留吊装和吊钩位置。 e、主要设备的电源负荷和通风降温要求。 4、承包人在接到任何有关土建或结构设计的变更通知时,须根据变更提供详细土建配合图。 5、承包人须在完成合同范围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后 一 个月内,会同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并编写提交竣工图及其他全套竣工资料。 6、在培训期间,承包人须免费提供中文培训材料给发包人。 7、在试运行前两周,承包人需提交包括控制、操作和维护手册一式六份,以便于发包人和相关人员能预先对将要运行的设备和系统有所了解。 每本手册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所有设备规格和详细操作说明; ·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包括零部件图和总图,说明书应包括备件清单、操作和维修方法; ·例行维修保养项目和期限的建议; ·紧急安全措施的建议; ·紧急维修中心电话号码、地址及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 8、在设备测试期间,供货方须提交一式六份格式报告给发包人。 9、提供资料时间 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制订出提交资料的进度表,此进度表应符合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并经发包人认可。
A-01-16地块(上江传奇.揽珺)电梯参数统计表
楼号电梯电梯类别载重(kg)速度(m/s)层/站/门提升高度(m)机房井道尺寸顶层高度(mm)基坑深度(mm)开门尺寸(mm)轿厢尺寸 (mm) W*D台数备注
编号(mm)
1#楼L1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5.65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2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5.65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2#楼L3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5.7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4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5.7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3#楼L5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5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3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6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5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3单控,预留200kg装饰
5#楼L7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5.7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8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5.7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6#楼L9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5.8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10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5.8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7#楼L11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4.95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12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4.9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8#楼L13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5.05 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14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5.05 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9#楼L15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5.80 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16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5.80 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10#楼L17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4.952050*210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18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4.952050*210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11#楼L19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6/16/1648.72050*210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20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6/16/1648.72050*210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12#楼L21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4.952050*210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22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4.952050*210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S-4#楼L23无障碍兼担架电梯63012/2/23.71800*180039001350800*21001100*1400*23001单控,环保地板胶
S-5#楼L24无障碍电梯100012/2/23.352200*210042001600900*21001500*1600*23001单控,环保地板胶
合计38
注:1、文件中所列轿厢尺寸均为净尺寸;2、轿厢开门尺寸不得低于招标要求;3、轿厢尺寸除净高(除去铺装和吊顶后净高度)不得小于招标要求外,配建电梯内部尺寸在满足净面积和井道安装要求的前提下,可做适当调整,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 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日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供货要求 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设备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等作 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详见技术性能指标 。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
1
2
3
4
……
三、技术性能指标 1.项目概况:宜宾市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A-01-16地块(上江传奇.揽珺)规划建设净用地总面积约29461㎡,总建筑面积约92105.11㎡。项目配备36台有机房住宅直升电梯及2台配建无机房直升电梯。所有电梯制造、安装标准必须满足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2.建设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A-01-16(翠屏区五粮液大道南侧) 3.电梯参数统计表(附后) 全部直升电梯预留监控摄像机、LED屏位置及梯控人脸识别位置(提供预留布线,开孔),监控与物业中心相连(弱电单位实施),住宅电梯、主入口大堂具有梯控功能(电梯厂家开放RS485协议,能与海康威视、大华等主流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对接,梯控设备和线路由弱电单位实施),五方对讲采用IP数字架构,电梯机房至监控室的弱电线路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弱电单位实施,五方通话主机及接驳由电梯单位实施。井道照明及底坑照明插座系统由电梯单位负责。土建尺寸为现有尺寸,中标后不得以参数、尺寸不符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及电梯参数。深化设计图纸由中标人自行设计后提交招标人认可。垂直电梯门洞宽度尺寸、轿厢长宽尺寸在保证高度不变的情况下各厂家可作细微调整,轿厢水平投影面积应保证大于等于发包人提供的面积,所有电梯均应按规范预留二次装修荷载(详见电梯参数统计表)。电梯载重不变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在招标后改变电梯的长宽尺寸,分包人不得以此索赔任何费用和工期。 4.设备配置、主要部件要求 4.1主要性能指标
序号性能项目指标要求序号性能项目指标要求
1额定载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机房噪音≤80db
2运行速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开关门噪音≤65db
3平层精度≤±10mm7轿厢内噪音≤55db
4水平振动加速度≤15cm/s²8垂直振动加速度≤25cm/s²
4.2功能配置
序号基本功能序号基本功能序号基本功能序号基本功能
1微动平层13超载报警25速度异常检测37非门区停车报警
2端站保护14厅外重开门26抱闸安全检测38重新初始化运行
3超载保护15故障自诊断27轿厢监控接口39位置异常自动校正
4预留视频电缆16防捣乱保护28机房调试操作40故障低速自救运行
5五方通话17光幕门保护29停电应急照明41错误指令自动消除
6轿顶检修18厅外检修显示30电网异常检测42开门时间自动控制
7自动泊梯19待机定期自检31门过载保护功能43满载直驶/直接停靠
8全集选控制运行20关门力矩保护32接触器异常检测44照明及风扇自动控制
9起动补偿21超速电气保护33消防员专用功能45开关门时间超常保护
10层高自测22超速机械保护34电动机过热保护46故障报警远程支援系统
11消防迫降23自动返回基站35电动机空转保护47梯控协议开放
12警铃报警24抱闸安全检测36轿厢开关门保护48电瓶车检测报警功能
本功能配置要求中,招标人可能引用了某一品牌的文字称呼,如因文字不同但表达的意思相同的不属于偏差范围。其中影响到消防安全的功能不可以取消。“电梯故障报警远程支援系统”功能的具体含义是指电梯终端出现故障时能自动反馈到制造商管理平台并及时作出服务支援,不是指远程监控系统,此功能不可以取消。住宅电梯设置均按照消防电梯设置,电梯门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2.0h,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4.3主要部件
序号部件名称要求序号部件名称要求
1驱动系统交流调速变频,满足国标要求的原厂品牌5轿厢操作箱一体式、微动按钮,10英寸彩色液晶大屏
2控制柜满足国标要求的原厂品牌6门机永磁同步门机,满足国标要求的原厂品牌
3主板满足国标要求的原厂品牌7呼梯装置嵌入式、微动按钮
4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满足国标要求的原厂品牌
4.4装潢要求
部位或部件材质或配置要求部位或部件材质或配置要求
轿厢轿门发纹不锈钢(颜色为镀古铜色,颜色图样最终以承包人送样,发包人选样定样为准,合同价格不调整)通风设施低噪音风机
轿厢侧、后壁发纹不锈钢(颜色为镀古铜色,颜色图样最终以承包人送样,发包人选样定样为准,合同价格不调整)通讯设施隐藏式五方通话装置
轿厢地板住宅电梯轿厢地面预留25mm凹面并预留装饰重量(详统计表备注),其余配套电梯采用环保地板胶(颜色、图样发货前由发包人确定,合同价格不调整)厅门及门套住宅电梯-1F、1F为喷砂不锈钢,其余楼层为喷涂钢板;其余商业及配套无机房电梯均为发纹不锈钢。(喷砂不锈钢、喷涂钢板、发纹不锈钢,颜色均为镀古铜色,颜色图样最终以承包人送样,发包人选样定样为准,合同价格不调整)
轿箱天棚不锈钢板(镀古铜色),配槽灯+射灯(样式、颜色最终以承包人送样,发包人选样定样为准,合同价格不调整)呼梯装置不锈钢面板+4.3英寸以上单色液晶显示,不锈钢微动按钮(材质和颜色最终由发包人装饰方案确认为准,合同价格不调整)
轿厢操纵箱一体式操纵箱发纹不锈钢(同轿厢门)面板+10英寸彩色液晶面 1板,不锈钢微动按钮(颜色为镀古铜色,颜色图样最终以承包人送样,发包人选样定样为准,合同价格不调整)照明设施高效LED专用灯具,样式按轿厢天棚要求
扶手圆柱形不锈钢,后壁一根电梯专用空调
五、工期要求 一批次(2#、9#楼、10#临时电梯,位于4层,需要在-1、1、4层开门,含临时五方通话对讲系统满足电梯验收需求)60日历天,二批次(剩余电梯)360日历天,具体批次划分及到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满足发包人总工期要求。 六、所需资料 提供的所有资料都需中文正本,若为外文需由承包人翻译成中文。 6.1投标时须提交的文件 ·所选型号电梯厅门、轿厢、轿顶、地板、操作面板、外呼面板; ·产品样本说明书(包括操作面板、按钮、轿顶样本); ·设备详细配置; ·与项目相关的电梯安装图纸(有特殊安装要求时提供); ·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单位的资格证书; 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15 天内,分包人须配合发包人提交的文件: ·机房、井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深化图纸(包括土建预留孔、预埋件); 6.3发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合同后,分包人须按总包施工进度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设备安装图、机房布置图; ·电气接线图、系统原理图; ·分包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和配合设计的其他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6.3.2设计图纸要求 ·图纸一式十份提交交发包人审查并认可; ·如果有任何图纸未被认可,分包人按发包人建议做好修改,并再次送审直到认可。 6.3.3图纸审查包括: a、所有对土建的要求需符合现有的实际情况,包括荷载、预留孔位置和尺寸、预埋件、吊装预留孔、吊装荷载、通道、用于固定的一些细节等。所有对土建工程的要求须送交发包人审查,以确保审查的有效性。 b、与其它设备系统(如防火系统、电气设备等)的连接示意图及工作范围。 c、设备及装置的布置图、辅助线路图等。所有设备、装置的线路图都须用特殊的线标明,以防与其它线混同。 d、主要设备的交货程序,外形尺寸、重量、预留吊装和吊钩位置。 e、主要设备的电源负荷和通风降温要求。 4、承包人在接到任何有关土建或结构设计的变更通知时,须根据变更提供详细土建配合图。 5、承包人须在完成合同范围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后 一 个月内,会同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并编写提交竣工图及其他全套竣工资料。 6、在培训期间,承包人须免费提供中文培训材料给发包人。 7、在试运行前两周,承包人需提交包括控制、操作和维护手册一式六份,以便于发包人和相关人员能预先对将要运行的设备和系统有所了解。 每本手册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所有设备规格和详细操作说明; ·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包括零部件图和总图,说明书应包括备件清单、操作和维修方法; ·例行维修保养项目和期限的建议; ·紧急安全措施的建议; ·紧急维修中心电话号码、地址及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 8、在设备测试期间,供货方须提交一式六份格式报告给发包人。 9、提供资料时间 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制订出提交资料的进度表,此进度表应符合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并经发包人认可。
A-01-16地块(上江传奇.揽珺)电梯参数统计表
楼号电梯电梯类别载重(kg)速度(m/s)层/站/门提升高度(m)机房井道尺寸顶层高度(mm)基坑深度(mm)开门尺寸(mm)轿厢尺寸 (mm) W*D台数备注
编号(mm)
1#楼L1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5.65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2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5.65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2#楼L3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5.7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4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5.7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3#楼L5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5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3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6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5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3单控,预留200kg装饰
5#楼L7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5.7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8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5.7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6#楼L9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5.8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10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5.8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7#楼L11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4.95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12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4.9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8#楼L13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5.05 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14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5.05 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9#楼L15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5.80 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16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5.80 2200*205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10#楼L17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4.952050*210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18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4.952050*210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11#楼L19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6/16/1648.72050*210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20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6/16/1648.72050*210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1单控,预留200kg装饰
12#楼L21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兼消防电梯10001.7518/18/1854.952050*210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L22客梯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10001.7518/18/1854.952050*210048001600900*23001600*1500*27002单控,预留200kg装饰
S-4#楼L23无障碍兼担架电梯63012/2/23.71800*180039001350800*21001100*1400*23001单控,环保地板胶
S-5#楼L24无障碍电梯100012/2/23.352200*210042001600900*21001500*1600*23001单控,环保地板胶
合计38
注:1、文件中所列轿厢尺寸均为净尺寸;2、轿厢开门尺寸不得低于招标要求;3、轿厢尺寸除净高(除去铺装和吊顶后净高度)不得小于招标要求外,配建电梯内部尺寸在满足净面积和井道安装要求的前提下,可做适当调整,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招标人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性能指标并考虑以下因素: 技术性能指标构成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性的标准。因此,定义明确的技术性能指标有助于投标人编制响应性的投标文件,也有助于评标委员会审查、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 2.技术性能指标应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以免在生产制造设备时对普遍使用的工艺、材料和设备造成限制。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技术性能指标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在引用不可能避免时,该引用后应注明“或相当于”的字样。) 四、检验考核要求 / 。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 实际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 。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_______(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注:投标文件无须编制页码。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的投标报价,交货期: ,提供设备需求一览表中所列全部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为牵头人)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是指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扫描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转账方式,投标人应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扫描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扫描件。 (2)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投标文件中需附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无需附其他相应材料。提交电子保函的,参考格式如下(注:此格式仅供电子保函服务商参考,投标人无需编入投标文件中):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若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受益人签订合同;(3)在与受益人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5)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6)发生其他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1年内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1)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应符合上述要求。 (2)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填报。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
1 1
2 2
3 3
4 4
5 5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分项报价表 1.分项报价表说明 2.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1
2
3
4
5
……………………………………
合计报价
资格审查资料 注: (1)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明确不提供的除外)。 (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网址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与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一)基本情况表(成员单位)
联合体成员名称
注册资金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网址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与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状况表扫描件,可以不含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年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例: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6月1日以前的,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近3年”,“近3年”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2020年5 月1日,“近年财务状况表”是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财务状况,或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6 月 1 日以后(含6月1日)的,“近3 年”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 2020 年 6月5日,“近年财务状况表”是指 2017 年、2018 年、2019年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不足3年的,以此类推。 (2)新设立企业只提供设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破产重整企业视为新设立企业。 (3)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 履约情况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设备进场验收证书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4)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技术规格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5)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 履约情况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4)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技术规格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5)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序号案由双方当事人名称判决、裁决时间
1………………
……………………
……………………
注:(1)本表为调查表,填写投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仲裁情况,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文书的时间。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中列出。 第七章 定标方案
序号条款名称内容
1定标时限定标时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 注:定标一般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
2是否进行中标候选人核查 ☐ 不进行 ☑ 进行 核查的内容: 资质情况、业绩情况、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是否被标注“资质异常”、是否被安全生产许可预警标注 注:核查可包括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是否被标注“资质异常”、是否被安全生产许可预警标注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核查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核查结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3是否进行现场考察 ☑ 不进行 ☐ 进行 考察的内容: 注:开展考察的,应当基于公平原则涵盖所有中标候选人,不得区别对待。考察期间,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考察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入招标档案统一存档备查。考察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考察结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4是否进行拟派项目团队现场答辩 ☑ 不进行 ☐ 进行 答辩内容与要求: 注:开展答辩的,应当基于公平原则涵盖所有中标候选人,不得区别对待。答辩期间,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答辩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入招标档案统一存档备查。答辩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答辩结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5定标因素定标因素: 企业信誉(资质异常情况、违法失信记录、是否存在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是否被安全生产许可预警标注、宜宾市信用排名等级及得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服务保障能力(服务便利度、合同稳定性、劳资纠纷等情况等)、价格因素(商务报价及下浮率、不平衡报价情况等)、企业实力(企业规模、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等)、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团队人员资信实力)、投标方案(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其他因素(电梯品牌等)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定标因素,不宜将投标文件编写水平优劣、评标专家评价高低、报价高低作为唯一依据,还应结合项目特征、规模、技术难度等,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信用状况、拟派团队管理技术实力等直接关系到履约能力和水平的因素。定标可参考以下要素:企业信誉、服务保障能力、价格因素、企业实力、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投标方案、提供产品服务质量、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
6定标方式 ☐ 招标人领导班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党委、党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三重一大”决策层级)集体决策 (具体规则) ☑ 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 ☐ 直接票决法 ☑ 因素票决法 ☐ 逐轮票决法 ☐ 其他) 对每一项定标要素,每位定标委员会成员可在要素票决法票决表中同时勾选多家投标单位完成投票 定标委员会组成: 公司领导班子及部门负责人 数量: 7人及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注: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定标方案,具体要求详见《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工作指引(202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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