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2025 年泸州版)
使用说明
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泸州版)》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电子招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第三条和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招标人应在完成勘察工作后进行工 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不得将勘察纳入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一并发包。
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泸州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 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 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泸州版)》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 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 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泸州版)》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 自主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 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泸州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 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泸州版)》中,“□”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 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 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七、标准招标文件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
总承包 / 标段
(招标编码:)
招标文件
招标人: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海函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刘欢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周洁
2026 年 月 日
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
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定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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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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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
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名称)已 由 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 备【2608-510504-04-01-433014】FGQB-038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万利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 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 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608-510504-04-01-433014】FGQB-0384 号 )的 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
川海函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临港社区居委会高坝村 9 组 6 号 2.2 建设规模:在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及城东污水处理 厂的建筑物屋顶及地面区域约 28085 平方米的区域,建设装机容量为 2.784 兆 瓦的单晶硅光伏电站,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模式。2.3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并网发电。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电站的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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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配合服务、参加竣工验收(不含竣工图编制)、并网等所有设计工作;以及 施工图预算编制、建设工程一切险购买、全部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及交付标准以发包人 要求为准。
2.5 标段划分:设计采购施工一个标段
2.6 标段总投资额:
***.68 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 分及标段投资额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 能源发电、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施工:①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国 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许可证,③施工单位 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 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 截图。(5)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联 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信用截图,牵头人统一附入投标文件。)
3.1.2 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3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 于 3 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 3 个)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分布式光伏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 少于 3 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 3 个)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分布式光伏施工业绩 。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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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
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1.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或电力或电气类中级及以上技 术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3.1.5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B 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 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接受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 人组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联合体,成员方总数不超过 3 家。2、联合体各 成员应为独立法人。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3.3 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 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 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 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 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 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9 月 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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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 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枫林街 9 号 1 幢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海函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 1 段 1 号楼 1 单元 13 层 1304 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2026 年 9 月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 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 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 语准确无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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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枫林街 9 号 1 幢;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_______/______ ☑名 称: 四川海函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 1 段 1 号楼 1 单 元 13 层 1304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 (项 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 1.1.5 | 建设地点 | 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临港社区居委会高坝村 9 组 6 号。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电站的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 底、施工阶段配合服务、参加竣工验收(不含竣工 图编制)等所有设计工作;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建设工程一切险购买、全部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 验收及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 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及交付标准以发包人要求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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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 计划工期 | 签订合同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并网发电。 |
| 1.3.3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 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有 关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应符合国家《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供电部门并网验收标准及其他相 关的国家地方标准规范。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财务要求: □近 年(限定在 3 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 (3)设计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施工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 的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 (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 请书; (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 请书; (9)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 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10)其他要求(多项选择) ☑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 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 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 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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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 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 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 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 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 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 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 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 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 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 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 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 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 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 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 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 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 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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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 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 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 以外的人员资格,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 应商授权书等,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 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 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及其配 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3)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4)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 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 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 接受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 总承包(EPC)联合体,成员方总数不超过 3 家。2、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 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 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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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 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 自行负责。 |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12 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 得存在下列情形: (13)为本项目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的;(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 性的; (1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 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因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17)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 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 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 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在本项目其他标段担 任项目经理的除外); ☑(18)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 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 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 联合惩戒对象的; 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 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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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条(9)、(16)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 三年”“近一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 起算。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 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 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 域无关。 |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 成果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 1.9.1 | 踏勘 |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签到、点名,不出具回执。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 包人承担的工作 | 分包内容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 工作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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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允 许 , 允 许 偏 离 的 内 容 、 偏 离 范 围 和 幅 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补遗、澄清、修改通知书 (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 州市)》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 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 市)》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发布, 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电子 招标文件(电子澄清文件 xxx.LZCF)重新上 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 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 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 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查询澄 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 人承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电子 招标文件(电子修改文件 xxx.LZCF)重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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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 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 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 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查询修 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 人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 其计算方法 | ☑总价合同 招标控制价:***.68 元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 招标控制价:元 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元,单价 部分招标控制价: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 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 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 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 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 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 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 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 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其他: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注:在原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签订合同的,招 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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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 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 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 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万元整 (¥ 50000.00 元)。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1)网银转账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__2026__ 年____月____日 18:30 时前到达泸州市政务服务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 金账户。 投标人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 州市)工程建设业务系统获取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合作银行开立的虚拟子账户和开户 行信息,并使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网银以网银转 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前 述合作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虚拟子账户中。 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 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向其合作的机构申办电子 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其转出证明须附入投标文件中。 (3)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 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应材料。提交电子保函的,参考格式如下(由招标人选择下 列示范文本之一): ☑独立保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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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 号附件 1:投标 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非独立保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 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 号附件 2:投 标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注: (1)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担保责任、承担担保 责任的方式、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应符合上述要求。(2)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填报。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 18:30 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 持有效。 |
| 3.4.3 | 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 |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网银转账方式: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 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原路径 退还。 □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 保险合同形式提交,超过保函或保险合同有效期(包 括有效期延长)后自动失效,无需发起退还指令。 |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 | 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隐瞒 限制投标情形,确定中标人前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 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其他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 同。“拒签 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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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 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约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认定 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 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于无故 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对超过部分应当进行赔偿。如果中标人拒不按承诺 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记录不良行为。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无 □有,具体要求:近 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 | □无 ☑有,具体要求: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时间 |
| 3.5.5 | 近年发生的重大 诉讼及仲裁情况 | ☑本次投标不提供 □具体要求: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 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 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 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 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 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 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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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 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6)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制作生成的 LZTF 格式文件。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 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 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 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 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 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 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 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 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 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投标总价扉页、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 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投标总价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 描件。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上传盖章 的扫描件。 |
| 4.1 | 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 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 字证书签名加密。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 证书加密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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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场递交。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 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 人提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 州市)》,从“不见面开标”入口进入不见面开标 大厅,参与在线开标。 |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电子交易系统。 (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 开标系统中组织线上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所有参 与项目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相关 信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查 询公告信息,对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企业的 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接收。 (3)投标文件解密。 (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5)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6)提出异议,处理异议。 (7)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 投标人最迟应在完成上述第(5)项程序后 10 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 构在线即时答复处理。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 为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 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 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已导入电子开标系统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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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 的确定方式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管 理办法》(川办发(2021) 54 号)、《四川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 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 号文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数为 3 人。当有效投标为 2 人时,可推 荐 2 人,不足 2 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 人,本次招标失败。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 价(即评标价,以下同)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处于同一优先推荐顺序的投标人全部纳入中标 候选人。 例: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为 3 人及以上,则全部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 的投标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 2 人,经评审的投 标价次低的投标人为 2 人及以上,则以上投标人全 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
| 7.2 | 中标候选人公 示、定标结果公 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公示期最后一 日应为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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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标结果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 3 日 内将定标结果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指 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 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 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 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 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 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 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 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 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 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 同原件。 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 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 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 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 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 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 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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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 编页码 | 不需要。 |
| 9.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不适合(自行招标)。 □招标人支付。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原国家计委《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 <2002>1980 号)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3%计算后支付给 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
| 9.3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 接受。 |
| 9.4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 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评标 委员会应从发包人要求和投标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 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 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 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时。(招标人应根据最高 投标限价的水平,结合市场情况合理设定,例如: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时。但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 最低投标限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 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 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 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 9.5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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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章“评标办法”3.1.3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 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 因。 |
| 9.6 | 确定中标人 | 如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多个标段配置 了相同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则按如下方式选 择其中一个标段作为中标人: □ 由 投 标 人 选 择 中 标 的 合 同 段 , 选 择 原 则 为:。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本项 目只有一个标段 。 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 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 离机制的通知》,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 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定标方案从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有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 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中标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
| 9.7 | 合同履行过程中 物价波动引起的 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不可以调整。 |
| 9.8 | 压证施工制度 | 实行施工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施 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须在签订合同前由 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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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方予退还。 |
| 9.9 | 严禁转包和违法 分包 |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 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 号)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 |
| 9.10 | 招标文件内容冲 突的解决及优先 适用次序 |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 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 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 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 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 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 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 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 方的解释。 |
| 9.11 | 投标文件的真实 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 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 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 形)。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 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 理。 |
| 9.1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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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 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 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 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9.13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本次招标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投标 人应保证其所递交的LZTF 格式数据电文投标文件能 够为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正确读取。 |
| 9.14 | 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 以下情形视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2(2)项 的“串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注(7)”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可以视情况要求 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 制〔包括但不限于:a.同一标段的不同投标人电子 投标文件编制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CPU 编号和硬盘信息)均相同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 标价格清单的计价软件编号、机器码任一条相同 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 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上传投标文 件;b.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 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 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 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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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评标委员会发现的以上情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 后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 9.15 |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 不采用 ☑ 采用(适用综合评估法),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 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该部分需 单独编制,且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 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 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 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 2.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除加盖的电子印章外,不得 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 其暗标部分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 分处理的具体原因。 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时,系统 不显示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评标报告中的澄清 回复包含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盖章。 3. 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暗标部分内 容,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 此部分内容规范成统一格式。 4.暗标部分的页数不得超过 1000 页(由招标人结 合项目特点设定)。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 …… | …… |
| …… | …… | …… |
26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设计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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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 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 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 可的除外);
(10)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 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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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近三年内由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 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 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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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 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 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 件。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 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 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0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发布。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收到澄清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中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价格清单;
(6)承包人建议书;
(7)承包人实施计划;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 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 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 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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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 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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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施 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 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应附合 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应附 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设计(施工、实施工程总承包)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 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 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格式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 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数 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5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 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作为评标依据。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第八章定标方案确定中标人,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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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 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 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 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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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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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 序 号 | 投标人 | 保证金到账 金额(元) | 投标报价 | 设计质量标准 | 施工质量标准 | 工期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高限价 |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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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接到通知 分钟内通过在线形式递交 至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 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60 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 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 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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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投标人可另行附页)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名称: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时 分
评标委员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1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
施工总承包 标段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
项目经理:(姓名)。
设计负责人:(姓名)。
施工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
点)与我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7.4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和第 5.2 项 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 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3 项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施工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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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
|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4 项和第 3.2.5 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 务 |
| 承包人建议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承包人建议书: 0 分 资信业绩部分:10 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 30 分 投标报价: 60 分(不低于 60 分)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
| 3.2.4 | 低于成本 评审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4 项规定进行 评审。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 | 采用下列方式: □A 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 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min,amin 为有效的最低投 标报价。 ☑B 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 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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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 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1 +……+an)/n,a 为有 效的投标报价。 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为下浮比例报价时,投标报价偏差率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例:某投标 人投标报价为 95%,评标基准价为 90%,则投 标报价偏差率为 95%-90%=5%。 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3) | 承 包 人 实 施 方 案 评 分 标准 | 编制水平 (10 分) | / |
| 施工类似业绩:除资格条件的业绩要求以外,提供 1 个有效施工类似业绩得 2.5 分,本项 累计最高得 5 分。 |
| 设计类似业绩:除资格条件的业绩要求以外,提供 1 个有效设计类似业绩得 2.5 分,本项 累计最高得 5 分。 |
| 内容是否完整具体,编制水平细节完善作为评 分依据。完全满足要求得 7-10 分,较满足要 求得 3-6 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1-2 分,未提供 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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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分) | 设计方案(10 分) | 设计说明及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完全满 足项目使用功能和施工所需,图纸方案设计符 合项目要求,内容全面、设计方案合理性、经 济性、科学性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需 求得 7-10 分,较满足要求得 3-6 分,基本满 足要求得 1-2 分,未提供得 0 分。 |
| 施工方案与实施措 施(10 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及资源配 备计划。根据以上内容同时对招标文件以及本 工程的实际情况的响应程度、管理体系与措施 的全面、合理、针对性等评分。优得 7-10 分,良得 3-6 分,差得 1-2 分,未提供得 0 分。 |
| 注: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因素可从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管理要点等方面 设置。 |
| 2.2.4(4) | 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 (60 分) | 偏差率 |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 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 1% 扣(不少于 0.5)分。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 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 1% 扣 1(不少于 1 分),每低 1%扣 0.5 (不 少于 0.5 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 位。每低 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 1%所扣分 值。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 位。每低 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 1%所扣分 值。 |
| 2.2.4(5) | 其他因 素评分 标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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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办法,以保证足够的竞争性。
(2)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 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 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 3 年(或 4 年,或 5 年)的,个数不得超过 1 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 6 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 2 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 3 分。
(3)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 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业绩个 数不得超过 3 个(含资格条件个数)。
投标人可以同一业绩适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要求或者多个类别业绩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设定“业绩不重复计分”等内容。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精神,不得设定不属 于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信用评价作为加分条件。
(5)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 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
(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 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 于 60 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 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 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7)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 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 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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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8)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 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
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除加 盖的电子印章外,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 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暗标部分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 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
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时,系统不显示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 章。评标报告中的澄清回复包含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盖章。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 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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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个中标候选人,但投标 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为 2 人时,可推荐 2 人,不足 2 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 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 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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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 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 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D;(5)按本章第 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E。
50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 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 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除加盖的 电子印章外,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 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暗标部分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 体原因。
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时,系统不显示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评标报 告中的澄清回复包含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盖章。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个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当有效投标为 2 人时,可推荐 2 人,不足 2 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 失败。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 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1
附表 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名单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
52
附表 2: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
| 序 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
| 1 | 投标人名称 | | | | | | | | | |
| 2 | 签字盖章 | | | | | | | | | |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4 | 联合体投标人 | | | | | | | | | |
| 5 | 报价唯一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53
附表 3: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
| 1 | 营业执照 | | | | | | | | | |
| 2 | 资质等级 | | | | | | | | | |
| 3 | 财务状况 | | | | | | | | | |
| 4 | 类似项目业绩 | | | | | | | | | |
| 5 | 信誉 | | | | | | | | | |
| 6 | 项目经理 | | | | | | | | | |
| 7 | 设计负责人 | | | | | | | | | |
| 8 | 施工负责人 | | | | | | | | | |
| 9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 | | | | | |
| 10 | 其他要求 | | | | | | | | | |
| 11 | 联合体投标人 | | | | | | | | | |
| 12 | 投标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54
附表 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
| 序 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
| 1 | 投标报价 | | | | | | | | | |
| 2 | 投标内容 | | | | | | | | | |
| 3 | 工期 | | | | | | | | | |
| 4 | 质量标准 | | | | | | | | | |
| 5 | 投标有效期 | | | | | | | | | |
| 6 | 投标保证金 | | | | | | | | | |
| 7 | 权利义务 | | | | | | | | | |
| 8 | 承包人建议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55
附表 5:低于成本评审记录表
低于成本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
| 低于成本 | | | | | | | | | |
|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 | | | | | | | | |
56
附表 6:承包人建议书评审记录表
承包人建议书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
| 序 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包人建议书得分合计 A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57
附表 7: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
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
| 序 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信业绩得分合计 B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58
附表 8: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审记录表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
| 序 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合计 C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59
附表 9: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
| 评分项目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投标人投标报价 | | | | | | |
| 评标基准价 | | | | | | |
| 偏差率 | | | | | | |
| 投标报价得分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60
附表 10: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因素得分合计 E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61
附表 11: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
| 序 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代码 | 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 |
| | | | | | |
| 1 | 承包人建议书 | A | | | | | | | |
| 2 | 资信业绩 | B | | | | | | | |
| 承包人实施方案 | C | | | | | | | |
| 3 | 投标报价 | D | | | | | | | |
| 4 | 其他因素 | E | | | | | | | |
|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 | |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62
附表 12: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
| 评标委员会成员 姓名 | 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分合计 | | | | | | | |
| 得分平均值 | | | | | | | |
| 投标人排序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60
附表 13:中标候选人推荐表
中标候选人推荐表
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2 61
GF-2020-0216
合同编号: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2 6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 。
2. 工程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临港社区居委会高坝村 9 组 6 号。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川投资备【2608-510504-04-01-433014】FGQB-0384 号 。4.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5. 工程内容及规模:在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及城东污水处理厂的建筑 物屋顶及地面区域约 28085 平方米的区域,建设装机容量为 2.784 兆瓦的单晶硅光伏电 站,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模式。
6. 工程承包范围:包含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并网验收、缺 陷责任期维保等全部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 月 日。
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 月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并网发电。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 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3.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 足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3.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应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 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供 电部门并网验收标准及其他相关的国家地方标准规范。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63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本工程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总装机容量 兆瓦,合同单价为人民币 元/瓦,合同 总价为 元,大写(税率为:%)。
本合同价格除双方在设计阶段确认的装机容量变化调整外其他为不变价,包括了本合同 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税费,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含税的价格不因任何因素发生改变。合同 履行期限内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或因其他法律法规导开票方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保 持不含税价不变,并按新税率对合同税额及总价进行调整。如装机容量未达到 2.784 兆瓦,则按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
(1)本合同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为固定不可调整价。
(2)发包方支付承包方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3)光伏电站试运行期间的电费收入归发包方所有。
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票据方式支付。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下述材料后 7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0%作为预付款及工程 款支付担保。
(1)金额为合同总价 10%的不可撤销的以发包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2)支付申请函;
(3)同等金额的正式财务收据;
12.3 进度付款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下述材料后 7 天内,主材进场后(支架、组件、逆变器、),支付到合同总价的 50%;工程全部安装完成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 70%。
(1)支付申请函;
(2)同等金额的正式财务收据;
(3)主材到货签收单;
12.4 完成并网及竣工验收款
工程完成并网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下述材料后 7 天内,支付到合 同总价的 97%;
(1)支付申请函;
(2)同等金额的正式财务收据;
(3)竣工验收报告;
12.5 质保金
64
施工价款剩余 3%部分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两年后,发包方收到相应金额 的支付申请函和财务收据后 7 天内支付给承包方。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如果有);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6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十二、其他约定
发包人泸州市万利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项目业主(备案及出资主体)。发包
人已出具《授权书》,授权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代表发包人处
理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有关的一切事务;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
组织实施的招标、评标、定标及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等行为和文件,均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
视为发包人的行为。本合同由发包人泸州市万利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承包人签订并履行。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66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开展分 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环保管理行为,压实乙方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范 高处坠落、电气触电、设备起火、并网安全等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甲方厂区人员、设备及电网运 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安全隐 患。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权责对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 共同严格遵照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厂区建筑结构、配电系统、并网线路、消防设施、危险源分布 等与光伏发电作业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明确作业禁区、安全管控范围及厂区安全管理规定。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光伏建设施工作业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乙方作业资质、人 员持证情况、施工方案、电气安全措施、高处作业防护、防火防爆、并网安全管控及环保措施落 实情况。
(三)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安全培训记录、设备巡检记录、隐患整改台账、应急演练记录等安 全环保资料,对作业过程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有权现场制止、纠正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甲方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违规作业及环保问题,有权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 改时限、标准及要求,督促乙方闭环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严重违规作业的,有权暂 停乙方作业资格。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厂区通用安全、环保、治安及作业禁区交底,协助乙方 落实厂区作业安全管控要求。
(六)甲方负责统筹施工整体安全管理,对乙方与厂区现有生产、配电系统交叉作业的安全 风险进行统一协调管控。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资质合规管理。乙方作为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单位,严禁无资质作业、超范围作业,严 禁违法转包、分包作业项目。
(二)专项方案管理。乙方开展光伏安装、线路施工、逆变器调试、并网操作、高处运维等 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风险防控方案,对高危作业编制专项应急处置方案,严格 落实方案审批及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开工。
(三)人员安全管理。乙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光伏专项安全培训及考核,
67
熟悉光伏作业风险、电气安全规范、高处作业要求及应急处置流程;电工、登高架设、焊接等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杜绝无证上岗、带病作业。
(四)个体防护管理。乙方必须为进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 缘鞋、防滑装备等劳动防护用品,全程监督人员规范佩戴使用,严禁无防护、防护不到位作业。
(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乙方所采购和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配电柜、线缆、登高设备、检测仪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严禁采购和使用淘汰、报废、不合格 设备;施工期间定期对作业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绝缘装置、防雷接地系统进行检测、维护、保 养,留存完整台账记录,杜绝设备带病作业。
(六)特殊作业管控。光伏发电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交叉作业、并网 调试作业等高危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人现场监护、风险隔离、警示标识、应急值守等措施,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解除安全管控。
(七)光伏专项安全管理
1.乙方严格遵守分布式光伏并网安全管理规定,并网调试、启停操作必须由专业电工持证操 作,严禁擅自更改并网参数、超容量接入、私拉乱接线路,确保逆变器输出电压、并网参数符合 国家行业标准,杜绝反送电、电网波动等安全风险。
2.严禁在光伏组件下方及作业区域堆放易燃、易爆、杂物等可燃物,严禁违规动火、违规烘 烤作业,做好光伏区域防火、防高温、防雨雪、防台风防护措施,杜绝光伏组件自燃、线路起火 等火灾事故。
3.屋顶光伏作业必须核查建筑结构承载力,严禁超荷载施工,严禁擅自改动、损坏厂区屋面、防水、保温及原有建筑设施,作业后做好屋面防水修复,杜绝渗漏隐患。
4.严禁擅自拆卸、改装光伏设备及配套安全防护、监控、防雷接地设施。
(八)环保与现场管理。乙方作业全过程落实生态环保要求,施工、调试过程产生的废旧线 缆、报废组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分类规范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污染厂区环境;结 束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厂区原貌。
(九)应急管理。乙方需针对光伏触电、高处坠落、设备起火、电网故障、台风暴雨灾害等 风险,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灭火、绝缘、急救等应急物资,确保突发情况快速处置。
(十)事故报告与处置。施工作业期间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电气火灾、并网故障、环 保污染等事故,乙方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抢救、控制事态,立即如实上报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严 禁迟报、瞒报、谎报、漏报,全程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资金与投入保障。乙方必须保障光伏发电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环保治理、人员培训、应急物资配备所需资金投入,确保施工作业全程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十二)服从监督管理。乙方必须主动配合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对 查出的隐患问题按期闭环整改,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三、违约责任及处罚标准
68
(一)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秉持权责对等、协同配合原则,共 同保障光伏发电施工作业安全、合规、有序开展。
(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造成安全事故、环保问题、设备损坏或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经济、法律后果。
(三)因乙方资质不全、管理缺失、违规作业、隐患整改不到位等自身原因,引发安全责任 事故、环保投诉或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所有罚款、损失、赔偿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 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厂区建筑、屋面、设备、管线、设施损坏或第 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通用违规处罚条款
1. 乙方进场人员未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及专项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处罚 100 元/人次;2. 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护不规范的,处罚 100 元/人次;
3.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件过期上岗的,处罚 200 元/人次;
4. 使用不合格、报废、无安全保障的设备设施作业的,处罚 200 元/次;
5. 作业人员擅自进入甲方生产禁区、擅自动用甲方设备设施、厂区禁烟区吸烟的,处罚 200 元/人次;
6. 明知存在安全风险仍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令作业的,处罚 100 元/人次;
7. 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拒不配合检查整改的,视情节处罚 100-500 元/次;
8. 甲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乙方未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闭环销号的,视情节处罚 100-500 元/次。
(六)光伏专项违规处罚条款
1. 高处作业、并网调试、临时用电、动火等特殊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的,处罚 200 元/次,作业不规范、防护不到位的,处罚 100-500 元/次;
2. 擅自更改光伏并网参数、私拉乱接、违规并网、超容量接入的,处罚 200 元/次,造成电 网波动、设备故障的,另行承担全部损失;
3. 光伏施工区域违规堆放可燃物、违规动火作业,未落实防火管控措施的,处罚 200 元/次;4. 擅自拆卸、改装光伏组件、防雷接地、安全监控等设备设施的,处罚 200 元/次,造成设 备损坏、安全隐患的,另行赔偿;
5. 作业损坏厂区屋面、防水、建筑结构未及时修复的,除承担修复费用外,处罚 200 元/次。
四、附则
(一)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光伏项目主合同的专项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主合同约定执行。
(二)本协议有效期与双方光伏项目合作主合同履行期限一致,涵盖项目施工、调试设备、质保及现场收尾全过程。
69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四)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 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70
附件一:
廉洁合规承诺书
一、不向华润员工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不向华润员工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出借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
三、不向华润员工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替华润员工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或报销任何费用。
五、不替华润员工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代持股份。
六、不与华润员工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串通投标或者串通报价,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 段竞争业务。
七、不与华润员工就标底、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私下商谈 或者达成默契。
八、不违法转包、分包项目。
九、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不弄虚作假。
十、如实向华润方通报本单位股东和员工与华润方存在亲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的情况。发现本单位人员有违反上述行为的,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发现华润员工有索贿、受贿行为 的,坚决拒绝,并向华润相关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区域公司
举报邮箱:区域公司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71
附件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 全、高效的设计和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 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和(联合体成员名称,以下 简称“联合体成员”)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 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 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 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 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 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 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3)
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 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 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 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 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 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 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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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 破、潜水、 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 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 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 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 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 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 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 效。
5.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其余合同各方各执 份。
发包人:承包人: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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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项 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 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 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项目(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合同文件,自 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 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 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三) 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 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二) 乙方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不 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总承包任务。
(三)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 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 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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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
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七) 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
绝使用。
(八)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项目(项目名称)第 / 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附件,与该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维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发包人:承包人: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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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工程设计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名 称)/ 标段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项目的设计质量目标为:设计工作综合评价分值 90 分以上。
第二条 甲方对设计质量不负责,乙方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 责。
第三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责任人为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乙方的勘察设计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 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甲方发现乙方在勘察设计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义务。
(五) 发现乙方严重违反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 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和有关文件。甲方提供的基础资 料和有关文件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甲方应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
(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并保 证乙方有与本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设计时间。
(三)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和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四)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
(五)甲方在开工前应及时组织施工设计图审查和设计交底,交、竣工验收应邀请乙方参加。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设计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不得转包或 违 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
(三)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勘察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成果必 须真实、准确、全面,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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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本工程建设法律、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2. 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3. 设计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 设计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同时,应满足本 项目实现质量目标的要求;
5. 设计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等,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五)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具备设计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建立完整的设计 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负责人,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六)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并在开工前应做好设计交底工 作。
(七)乙方应及时参加交、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四、五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四、六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 签署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且勘察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设计质量条款除外。
第九条 本合同作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附件,与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发包人:承包人: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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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农民工管理合同
为体现“人性化”管理原则,稳定施工队伍,切实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农民工管理,促进项目 建设顺利进行,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承包人全称)(以下 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农民工管理合同。
一、甲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要求,加强对农民工管理 的督察工作。
2. 监督乙方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3.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要求,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
4. 甲方将对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全面监控和督查督办。在项目建设期间,总监办定期组 织对乙方农民工劳动合同、农民工日常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发现各项 因农民工问题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并合理处理相关事件。
二、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工 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2. 所有农民工实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承包人自行组织农民工队伍进场务工的,必须按现行国家有 关规定签订农民工合同;由劳务合作企业安排适合的农民工进场务工的,由承包人与具备相应资质的 劳务合作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相关劳务合同副本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核备,同时须在地方劳动监察部 门报备。
3. 乙方要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等管理台账,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用工管理 负总责,并将工人基本信息汇总后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农民工进场后,乙方和专业分包、劳务合 作企业应及时向农民工人员颁发含有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进出 场时间等信息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和专业分包、劳务合作企业公章的农民工身份证明。
4. 农民工到项目后,在务工前,乙方必须就项目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农民工管理、质量控制、地方风俗、宗教信仰、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内容,组织每位农民工参加不少于 2 天的岗前教育和培 训,并做好相关文字、声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5. 乙方劳务分包所聘用的劳务人员和乙方自行聘用的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要求为农民工安排食宿,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 的卫生防护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农民工的健康和安全。对生病的农民工,承包人要妥善给予治疗,并 不得安排其带病务工。
6. 乙方必须负责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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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每一位在场的农民工在人身意外伤害险团体范围内,乙方对施工现场 安全负总责,对于乙方或专业分包、劳务合作企业的任何农民工发生的安全事故,均不能免除乙方应 负的责任。
7. 乙方及专业分包、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每一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实行由银行支付工资 的管理方式,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汇入个人工资账户;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 由劳务双方约定。每期计量支付时,乙方应如实填报上期农民工工资兑付报表及本期农民工工资兑付 计划。
8.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 治安的行为。
9.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农民工情况负管理责任和 连带清偿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扰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及合同纠纷,甲方有权责 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批评、停止对乙方进度付款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
1. 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乙方处以 1—10 万元违约金;
2. 乙方拖欠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劳务工资的,甲方可以先行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应付或 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代为支付。甲方保留停止对乙方进度付款的权利,直至乙方妥善处理好 上述事件或纠纷为止。同时甲方将按项目合同条款相关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乙方与专业分包、劳务合作企业的农民工纠纷,按照劳务双方合同约定处理。如双方未按合同 约定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意见或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结果或司法机关判决结果 执行。
4. 对于乙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或未给农民工购买保险等违约行 为, 甲方将求进行信用评价。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该标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承包人: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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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未列明的“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参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 版)中的“通 用合同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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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安全生产合同、廉洁合同、工程设计质量责任合同、工程施 工质量责任合同、农民工管理合同。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内用地。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红线范围以外用地,若承包人需要使用,土地使用费用由承 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
1.2 语言文字
语言。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 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适用通用合同条件规定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 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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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施工图编制后,设计文件的提供的数量:纸质版 4 套(含施工图预算),电子版 1 套(U 盘或移动硬盘);并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和发包 人均认为完整的合格的且符合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要求的竣工文件。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 的竣工资料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 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 保密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无最高限额赔偿限制,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或 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均应全部承担。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开发、使 用、传输、储存等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使用,但无须额外付费。 。
第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2.2.2 提供工作条件
82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 明的开工日期前 10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仅 确定接入点位置,承包人负责办理、实施或委托实施,并负责施工期维护及后期拆除,各项 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承包人负责办理、实施,并负责施工 期维护及后期拆除、恢复,各项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仅作为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的参考,如因 承包人在施工进场前未能充分查勘现场地质和地下管线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承包人方配合发 包人共同办理完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的一切证件、批件,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不再单独计取;
(5)水淮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牵头协调由有关勘测单位将水准点与坐标点经发包 人认定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 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承包人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 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需提供的基础资料除其它条款已有 约定外,在开工前或根据施工需要提供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不制定资金安排计划,发包人仅依据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发包人不对资金来源提供任何证明。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支付 担保。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现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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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管理;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管控、审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进度、成本可控,及时处理项目相关问题,向承包人、监理人等下达各类指令。由发 包人授权的,以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为准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工程质量、各方关系处理、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现场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工 程师(如有)职权范围外的全部工作。
(2)基于发包人代表的职能,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仅限于不减损发包人权利 且不加重发包人责任的纯技术性工作,而签字权限应仅限于签署不增加工程造价、不降低工 程质量、不增加工期的纯技术性文件等。
(3)发包人代表无权确认或同意任何增加或可能增加合同价款的文件,但符合业主或代 建单位规定、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政策的除外。
(4)虽有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但工程量或数量不实的内容,均为无效文件,对发包人不产生约束力。。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 议的具体约定:/。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除应履行通用条款 4.1 条约定的义务外,还应行以 下义务: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材料检测、施工设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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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施工场地原业主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管理,与其他标 段的承包人进行施工配合,确保发包人给出的指令能够得到立即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同 标段承包人未相互配合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
(3)承包人还应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 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技术论证及咨询、初步设计评审等专家评 审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计入工程建设费用。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无法满足设计规范及合同要求且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 权组织突击队进行消缺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6)承包人按照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保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月通过民工工 资专户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未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而出现民工工资拖欠事件,或因承包人未认真履行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民工进出场信息、三级教育、出勒天 数等信息不健全,导致民工工资纠纷或引起上访维稳事件的,发包人将有权直接发放拖欠的 民工工资,并在后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直接扣除,同时将根据出现的情况,要求承包人支 付每次 1000 元-5000 元的违约金。
(7)项目建设过程中机械作业相关要求按业主或代建业主相关规定执行。
(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工期的紧迫性,应全力做好各项目建设及交付工作。
(9)承包人在中标后,除需签订合同人员到位外,还须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时按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备相应资质的现场管理人员及提供相关资料,以满足行政审批办理 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0)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发包人对项目建设内容大 幅调减或取消实施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同意且不得因此提出索赔,不得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 任。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1)承包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 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 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保函 须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85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 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 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保函须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2)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扣除发包人暂定部分)的 10%,履约担保在竣工验收前一直 有效,工程完工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解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 30 天内无息退还(若有)。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 每月不得低于 22 天,每天不得低于 8 小时,项目经理每缺勤一天发包人收取违约金 500 元 /人·天:项目经理缺勤天数超过 22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最终许可擅 自离开施工现场,每次收取违约金 500 元。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除非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另有书面 授权,否则项目经理全权处理本工程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 担。项目经理签字即视为承包人真实意思表示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完成项目工程量 50%以前,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变更(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法定原因确需变更人员的,应提前 14 天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方能更换,每更换一人/次收取违约 金 2000 元,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 证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完成工程量 50%以后,如确需变 更人员的,应提前 14 天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方能更换,每更 换一人/次收取违约金 2000 元,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予积极撤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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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 500 元/天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未 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 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中标后 5 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 中标后 5 个工作日内。的期限: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1)施工人员:
1)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 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发包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保留解除合同、追究承包人 违约责任的权利。
2) 项目部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非法定原因不允许更换,上述 4.3-4.4 条中确需 更换的项目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更换人员的资质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 员资质条件,并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收取违约金 1000 元,项目其他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收取违约金 500 元。
3) 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因法定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 意,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更换后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和投标文件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
(2)设计人员
设计人应派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其技术咨询 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设计人现场配置人员应满足施工现场要求。如设计人在发包 人通知后 48 小时内未到达施工现场进行设计服务时,按 500 元/天·人收取违约金。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 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主要管理人员,承包人应予积极撤换,新任主要管理人员 的资格条件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若承包人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发包人对承包人收取 1000 元-5000 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应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批 准并报发包人现场代表批准同意。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最终许可擅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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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施工现场,每次收取违约金 500 元。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5.2 分包的确定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如承包人为联合体,联合 体成员中需明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工作范围: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工作 范围,联合体牵头单位对联合体成员的工作成果负责并向发包方进行开票、结算、管理相关 工作。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向发包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前往现场勘察和检查本工 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 位、现场的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得了关于与现场施工 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如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4.9 工程质量管理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做好技术交底、工序验收、质量检查、缺陷整 改、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分包单位质量管理等工作。
(2)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经监理审批后下发执行。质量验收范 围划分表应明确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方式(W、H、S),作为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施工过程中 应按照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开展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3)承包人应配置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负责;配置施工质 检员,负责施工现场自检工作。
(4)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 工减料。如需进行施工工艺或方案变更的,应根据委托人《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及合同外委 托管理制度(试行)》进行流程审批。
(5)单体调试由承包人负责,并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及调试单位共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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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设计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1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各专业设计成果文件须符合本项目审批文件要求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满足施工 要求,设计标准符合投标基准日前颁布的国家规范标准、《发包人要求》和构成本合同文件 的相关约定;实现的使用功能应符合本合同工程招标时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投标建议书承 诺标准及构成本合同文件的相关约定。其中,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设计的材料、设备、生产 工艺标准不符合本合同工程招标时发包人列具的相似于《发包人要求》中标明的相应品牌品 质和价值标准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应按列明中的任一标准进行调整,在合同执行过 程中,未列明的或列明的相应内容不符合原《发包人要求》中的品牌或品质(价值标准要求)要求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必须采用从原《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品牌中任选其中一种或按 原《发包人要求》中的品质(价值标准要求)要求作为本建设项目材料、设备的控制标准进 行调整,承包人拒绝调整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按 1 万元/次•项的违约金标准追究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且发包人采取对该项工程或设备费用全部不予以确认的方式追究承包人 的违约责任。
a.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标准)及 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b. 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 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c.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d. 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满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e. 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 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f. 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施工图按照法律、法规应加盖建设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设计专业负 责人 注册执业资格印章和项目设计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签字。发包人要求需提交经审 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的,还应加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g. 勘察设计文件审查
勘察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 要求;勘察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稳定和耐久性要求。 由于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不高造成勘察设计文件未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的,承包人应补充完善设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 负责。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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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以发包人通知书为准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 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承包人在竣工验 收后 30 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经审核合格的竣工资料(与工程相关的图纸、技术资料等文 件)3 套纸质资料原件及电子文档一套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提交竣工资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按合同协议书执行。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以发包人书 面通知为准。
其他要求:1.施工过程的新型材料、重要材料,承包人应提前与发包人共同进行市场考 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购买的施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监理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封样保存,若施工 期间购买的施工材料与封样材料不一致,承包人应积极予以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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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按 1000-5000 元/次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设计、验收等规范标 准要求,且各项专业工程设计成果文件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建质函<2016>247 号),(各专业设计)满足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环保要求,提交各项验收所 需的各专业设计专篇,并达到满足指导现场施工的深度要求,设计内容符合投标基准日前颁 布的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满足发包人要求、本合同文件相关约定等,并通 过相关部门及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
(2)施工及安装工程质量标准:本合同项目符合国家现行规范验收标准及发包人要求 的交付标准,同时符合本合同工程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及构成本合同的组成文件等要 求。
(3)设备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检验检测标准。
(4)稳定性运行期各项指标:均应满足有关验收标准。
(5)各项指标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必须满足本项目环评批复、企业投 资备案证明及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生产标准要求。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 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 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隐蔽工程包括原始状况、中间过程(含基础、标高、断面尺寸等)、完成状况等必须留有 原始的照片和视听等资料作为结算依据,如无上述依据,结算有权不予认可;同时发包人及 相关部门可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取证,资料不一致的情况,也有权不认可该 部分费用。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1)本工程按规程规范进行自检时,须委托具有省建设厅颁发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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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由承包人承担。
(2)本工程实行抽检制度,抽检合格才视为质量合格,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监理及发 包人按规范要求需要抽检发生的试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若发现抽检不合格,对 承包人扣以 5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根据抽检频率暂扣对应工程量的中期支付款,直 至工程整改合格。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承包人退场。
(3)监理人负责审查批准施工承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级配和配合比试 验、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试验;审查批准经各项试验提出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审 查批准有关施工质量的各项试验检测成果,并进行抽样检查试验,抽样频率不低于施工承包 人抽样数量的 1/5。
(4)监理人负责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 检测结果。监理人应负责进行抽样检查试验,抽样频率不低于施工承包人抽样数量的 1/5,不符合工程建设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投入施工、且应限期消理出场,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上述(3)和(4)中的抽样检查试验均由监理人负责,抽样检查试验单位须经发包人认可,抽样检查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若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托第三方重新实验和检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 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第 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 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工程实施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 基础设施的手续。。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负责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满足工 程施工需要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 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 和检查。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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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项目进度计划的要 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需经工程师 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的,应报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 相应费用,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无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不予承担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1)承包人须按照国办发(2016)1 号、川人社办发(2018)180 号、川人社发(2021)20 号、川人社发(2021)24 号等现行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和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全 面纳入四川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 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 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支付民工工资(原则上采用社保卡支付),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 核实采集本项目建筑工人基本信息,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 置“劳务工人维权告示牌”、“考勤公示栏”和“工资公示栏”。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专户 进行发放,将工资款从工程进度款中分离,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经审核的民工工资足 额拨付到承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上。
(2)承包人应每月将农民工在册人数、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凭证、专户资金缴存信息、资金支付和公示信息等材料,造册、装档、备查:并将信息上传至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 理平台。未按时上传或虚报信息的,未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 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视其情况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按《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18)1 号)等相关条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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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3)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或者工程结算审查期间,承包人以民工工资支付为由要求发包人 支付工程款、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则视为不诚信,按《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 记录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18)1 号)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纳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若 承包人未按约定实行务工实名制并按实上报民工工资,一经查实,发包人可收取承包人 2000 元/次的违约金。
(4)按照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保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包人应按月通过民 工工资专户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未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而出现民工工资拖欠事 件,发包人将有权直接发放拖欠的民工工资,并在后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直接扣除,同时 将根据出现的讨薪情况,每次收取 1000 元-5000 元违约金。若国家省市对保障民工工资有 最新规定,从其规定。
(5)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群体上访事件,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 5000-20000 元/ 次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目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签约总额 10%的违约金,并将承包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且发包人将不允许承包人参与发包 人其他项目的招标活动。
(6)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劳务工人维权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 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工资银行及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明示行业监管、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举报电话,实现所有工地全覆盖。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1)严格按行业规定或泸州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项目公示,包括八牌二图及泸州市、发包人要求的公示内容及宣传内容,如未按要求实施,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500-2000 元/次违约金。
(2)带电设备应严格执行安全围栏隔离措施,永久围栏未形成的应及时采用临时围栏隔 离,隔离措施应在送点前完成。高乐试验、吊装、排架拆除等危险等级较高的作业,应严格 要求设立隔离措施,并组织人员现场旁站监督,禁止人员靠近。施工区域必须全封闭若发现 不符合本条要求,发包人要求整改,眼期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500-2000 元/ 次违约金。
(3)1、施工区域进出口地面必须硬化,并派专人负责清扫,保证相应区域的清洁卫生;2、按数字城管要求须安装高清摄像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所有施工通道必须硬化 裸土必须覆盖:4、若发现施工区域不符合要求,发包人要求整改,限期未整改的,发包人 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500-2000 元/次违约金。
(4)本项目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要求被泸州市城市环境治理办等相关管理通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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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因城乡环境案件处理不及时被扣分或返工被扣分以及被通报等,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500-2000 元/次违约金。
(5)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装及安全帽、安全绳,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 向承包人收取 50 元/人次违约金。
(6)施工区域内的原材料、半成品必须堆放整齐,并设置标牌注明材料的品种和规格等 参数,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500-2000 元/次违约金,如因承包人未妥善管理 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所有进出场车辆必须封闭运输,进出场口应设置高压冲洗设备,施工运输车辆等驶 出工地前必须进行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污染城市道路。运输车辆应严 格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时间、路线,并卸在发包人指定地点。若发现施工区域不符合要求,发 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500-2000 元/次违约金。
(8)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 护负责。施工区域严格执行我市扬尘管理办法,对施工便道,定期压实地面和酒水,减少灰 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挖土点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台的雾炮装置,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采 取酒水湿润或遮盖,防止沿途撒漏和扬尘。若发现施工区域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向承包 人收取 500-2000 元/次违约金;被相关单位点名通报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1000-5000 元/次违约金。
(9)各个独立的施工区域应设置施工告知牌,明显标识施工部位名称、施工负责人、安 全负责人、应急电话。带点设备应挂设明显安全标识,电缆沟回填后应及时设立电缆沟标识。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点源(坑、槽、沟和各种重大危险源孔洞)必须设置警示牌。若发现缺失, 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5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若出现人员伤亡,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
(10)施工单位应统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的布置和管理。施工现场严格 做到工完、料完、场洁。若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要求,发包人要求整改,限期未整改的,发 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5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
(11)施工用电:1、电缆架设、配电、用电设备安装符合规定,闸刀完好,施行一机、-箱、一闸、一漏并上锁派专人保管,并标识清楚。2、做到“三相五线制”,施行三级用电 二级保护。3、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良好。若发现施工用电不符合要求,发包人要求整改,限 期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5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
(12)设备机具:1、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 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2、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接零、接地良好。3、落实持证操作、定人定机定贵、交接班等制度。4、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并挂牌。5、按规定检修和保养,保持 设备状态完好。6、特种设备按规定检验及使用。若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要求,发包人要求 整改,限期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5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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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新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培训应告 知项目安全风险,宣贯安全规定和作业安全要求,学习近期安全事故追究案例,并播放类似 作业的安全事故影像。安全教育:1、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有合格证书。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持证率达 100%。3、新工及变换工种相应安全教育面达 100%。4、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氛围浓厚。若发现承包人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500-2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14)安全检查: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作业队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制 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1、落实定期安全大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 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有信息反馈、有记录。2、发包人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对承 包人在危险作业场所采取的措施,实行监控。若发现安全检查未落实,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 收取 5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不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 要求,组织缺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的至少一项,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5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不及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500-2000 元/ 次的违约金;不按发包人要求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文明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 取 5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
(15)针对发包人每次的各项检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且书面回复,否则发包 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5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
(16)为了加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公 司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建立绿色工地、环保工地。根据省、市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环保要求,进一步体现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 板示范作用和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下去,承包人应按照泸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 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17)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新进的专业队伍或作业班组应在培训期间确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承包人应与新进的驾驶人员或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签订个人安全责任书,明确造成伤害他人的 行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1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必须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DBJ51/T231-2023、《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函(2021)208 号)文件及 附件相关规范的要求实施并配置相关专职人员。
(19)因施工单位履责不到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被相关行政主管单位下发整改通知 单、通报或处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 5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违约金。
(20)承包人应建立施工人员台账、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等管理文件,记录人员基本信息、持证、保险及培训教育等情况,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和存档备查,同时,应依法为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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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21)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开展风险点初勘工作,并在施工前对初勘风险点进行研究并提交 施工方案编制清单,明确需编制的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以及风险作业需采取的安全措施。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具体参照《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 <2018>31 号)执行。
(22)进入带电区域作业应严格执行两票审批制度,严无票作业。基建与生产交叉时,作 业票应执行施工管理方和运行管理方双签制度。在带电区域进行开挖作业,应执行动土审批 制度,动土票由承包人填写,承包人电气工程师审核,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动 土票是办理作业票的必要条件。。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基准,按《四川省省级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要求建设标化工地。承包人未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 行施工,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发包人对承包人收取 5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3 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因施工单位履责不到位,项目文 明施工被相关行政主管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通报或处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 1000 元--10000 元的违约金。。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发包人仅确定接入点位 置,承包人自行负责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项目,并负责期间的维护、管理,因此导 致开工时间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前述工作各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取。。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1)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期限的约定:中标后 10 天内提交施工图及施 工图预算。
(2)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施工图后 10 天内。
(3)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 表应详细说明按设计进度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资料、设备、人员配备等:按施工进度计划正 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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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进度安排。
(4)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收到开工通知书后 7 天内。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45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 明的日期为准。发包人有权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因场地移交等非施工 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后,工期可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承包人、发包人共同协商为准。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每月 25 日前提供已完工程月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一 式肆份,先送监理人,监理人在 3 个工作日内审完后,由监理人送发包人核定,发包人在 5 个工作日内核定后,返回监理人壹份、承包人贰份。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应按约定提交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项 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项目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 权按照项目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但至迟不得 晚于(开工通知)开工日期前 7 天,向监理人提交 1 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 发包人。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发包)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 度计划分别控制。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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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 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 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 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逾期交工违约金为 500 元/天,时间自预定的完工日期起到竣工验收 报告中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完工违约金累计 金额最高不超过 5%有效合同价。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 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第 9 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 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承包 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与工程相关的文件、技术资料及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 料套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八套原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 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问:竣工验收后 30 个日历天内移交经审核合格的竣 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原件及电子文档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 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合理费用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 1 万元每天支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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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日内完成竣工退场。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如 有需要,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 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 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 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 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 7
合同价格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13.3.3 项<变更估价>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 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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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归发包人所有。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1) 合同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固定单价执行;(2)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协商确定。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由承包人进行限额设计后,按确定专业分包工程的限价。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并接受有管辖 权的建设工程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分包工作的有关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 人的签约合同价中。
(2)在任何分包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 5 天编制分包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人 报请发包人审批,分包工作计划应当包括分包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分包方式、是否编 制控制价以及控制价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工作计划后 3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分包工作计划开展 分包工作。
(3)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或者专项供应商订立合同前 5 天,应当将准备用于正式签订的 合同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 5 天内给予批准或 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 3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
(4)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5)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 权拒绝对相关专业工程或者涉及相关专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工程进行验收和拒绝将 该专项工程纳入工程建设成本,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负责完成本项目并网工作。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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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无。
13.9 发包人单方调整权
(1)调整范围: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单方面对工程内容、规模、技术标准、设备选型、施工 顺序等进行合理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减少、替换、暂停或取消部分工程),承包人不 得因此提出任何工期或费用索赔等请求。
(2)调整程序: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函件等)通知承包人调整内容;
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3 日内提交调整后的实施方案,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若承包人未按期提交或拒绝执行,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合同 款中扣除。
(3)价格调整:
若发包人调整导致工程量增加,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
若发包人调整导致工程量减少,按实际完成量结算,承包人不得主张预期利润损失;若发包人取消部分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享有该部分工程的任何费用(包括 管理费、利润等)。
(4)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调整要求执行的,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 0.1%支付违约金,累计 超过 10 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1)项目实施过程中,凡属于本次招标设计工作范围 的内容,设计费按中标价包干使用。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取消,承包人不 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并予以响应。
(2)本合同设计费包括设计人完成本工程设计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科研费及补充修改完善测量、设计等全部费用 以及相关后期现场服务费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保险、规费、利润、差旅费、税金、风险等费 用(包括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专题研究、后期服务等),同时还包括以下:A.工程设计的全部费用:
B.所有为完成工程设计所必需的专题研究或试验(如有)费用;
C,提供能满足发包人施工、设备等招标所需的工程说明、设计图纸、预算文件、技术规 格书等的费用:
D.设计文件评审费用(包括专家费用、评审会务费、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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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设计变更内容及其相关设计服务费用,设计人应及时做好设计变更工作,因设计变更 造成设计人增加的费用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F.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条件的费用:G.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及提供修改设计、变更设计等施工现场配合等后期服务费用:H.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设计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
14.1.1.2 工程费
(1)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单价包括承包人已充分预见到的各种风险且考虑到承 包人企业管理经验和水平,对为本工程提供满足本合同文件要求的全面服务(包括但不仅限 于本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后保修等各项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2)合同价格包括了项目初始至质保期满之前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 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材料费、载荷检测及加固、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 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等所有投入以及工期延误和其他明示或不可预见的所有风险、费用在内(不包含日常运维工作)。本合同中未明确列明,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浦足国家及发包人竣工验收需求的建 筑、设备、材料、安全标准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5)在项目 EPC 招标范围外的重大变更和重大新增工程,由发包人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一般变更按发包人内部管理程序审批执行。
(4)本项目工程最终结算金额如需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则审计仅作合规性符合,不改 变合同总价。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 13 条执行。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1)工程量计算规则: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及计量规范及相关配套文件。
(2)估价方法:建安工程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 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5 年)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按审定合格的施工图 编制预算并经评审,以审核的价格按中标费率计算(不可竞争费用不下浮)。
(二)相关配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人工费调整类:按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费相 关文件计取,本项目人工费不调差;
安全文明施工费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 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 号)(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 号)(如出台新政策,按 新政策执行);
定额解释说明类: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 2020 定额的解释及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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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0%;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支付申请函及 等额财务收据后 7 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 50% 时一次性全额扣回。
14.2.2 预付款担保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3 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支付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形象进度照片、本项目建 筑业产值入统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资料(如有)等发包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勘察设计费的支付:以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
(2)施工合同价款的支付:施工进度款具体的计量和支付方式、支付节点、支付费用 按合同协议书上约定进行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97%,剩余 3% 作为质保金。
(3)承包人需按照申报支付金额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后,在 10 日内发包人再向承 包人支付计量款,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不计利息。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 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支付违约金 500 元/天。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具体以发包人要求编制内容为准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具体以发包人要求编制内容为准。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并网通电后 60 天内,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否 则,自发包人签发移交生产验收证书之日起的第 61 日开始,每迟延一日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此项违约金金额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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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5 个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20 个工作日。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 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1 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 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工程费结算并经审计后价款的 3%。由发包人直 接在竣工结算审计价款中最后一笔拨付款项中进行扣除。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 28 天 内,退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为 两 年。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提交 3 份最终结算申请单。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 15 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发包人违约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此遭受 的损失,但仅限于直接损失。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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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承担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 不符合设计图纸或质量验收规范,承包人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改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酌情扣减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 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 责任。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造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 间。
(5)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6)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
(7)其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违约情形。
(8)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核单位工作,任何拖延、推诿、拒绝配合审核单位工作的行为 视为违约,发包人视其情况,将收取 500-2000 元的违约金。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以书面通知要求时间为准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由于设计人原因、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造成工程设计变更并且工程变 更费用增加时,应免收设计变更部分的设计费,并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变更费用增加 额;由于设计人原因、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 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由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由设计 人负责赔偿。
(2)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 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 约金的上限:设计费总额。
(3)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 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并扣除相应部分设计费,同时应承担因解除 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因承包人履责不到位,项目质量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通报或处罚 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 500-2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
(5)承包人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若出现因环保问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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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省级及以上环保将查组或相关部门通报,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500-2000 元次违约 金。
(6)发包人环保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轻微的现场交办整改:存在较大或重大环 境污染问题的,签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 500 元至 2000 元/项支付违约金。
(7)本工程现场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报发包人批准,严格按发包人指令执行,不服从发包 人管理或推诿、敷衍,一经核实,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收取 1000-10000 元/次的违约金,情 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停工整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 承包人承担。
第 16 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第 18 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投保人:为最大程度化解项目 建设过程中不可预测风险,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向经发包人认可的保险单位投保(需由发 包人认可的保险经纪公司提供相应服务),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永久性工程,已运 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保险赔付款的受益人为发包人,其他保险赔付款受益人为承包人。
(2)投保内容: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建 设工程设计责任险等。
(2)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
(3)保险费用:承包人承担投保费用,保险费已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4)保险期限:本工程开工至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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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相关保险,发包人收取违约金 10000 元。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保险费率由承包 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依法为其雇员和其分包单 位(如有)雇员投保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发包人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如有发现按 5000 元/ 人收取违约金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8
(2)向 发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09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 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 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 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 一并明确规定。
(一)、项目服务内容: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光伏电站设计、建设施工、设备采购、并网手续办理等,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建设设计方案 后提交项目业主审核,并经项目业主审核同意后执行,项目建设完成之后,本 项目下的所有由中标人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归 业主所有。
1、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含施工用 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含设计文件评审)、项目管理、地 方关系协调,设备及材料卸车、二次倒运、保管、安装、调试、试验,涉网设备 检测、调试、验收、手续办理,全容量并网 72 小时试运行,设备标识牌及安全 标示牌的制作与安装、施工垃圾清运,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整套系 统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每年 2 次,共计 3 年),达标投产等。
2、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并网柜采 购、改造及安装、电缆线路、消防装置、电力监控系统、水清洗系统、检修通道、接入系统、防雷接地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电能计量系统、电能 质量监测系统等。
3、电网接入手续、验收手续、并网手续、施工手续及停送电等全部与本项 目相关的手续办理。
(二)、项目服务标准:
1、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响应。
110
2、建筑质量目标: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 100%,建筑工程优良率≥85%。
3、安装质量目标: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率 100%,安装工程优良率≥95%。
4、调试、试运行质量目标:设备调试合格率 100%,各发电系统一次受电成 功。
(三)项目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使本项目范围 内的建筑、安装、调试合格率达到 100%。项目不发生质量事故,满足电网公司 并网相关要求,运营维护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发电指标。
2 、 项目 应 满足 但 不仅 限于以下要求:《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光伏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等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验收规范。
(四)服务要求:
1、项目业主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项目设计、实施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后,由中标人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具备资质的专业机 构或人员对合同屋顶进行实地踏勘、测量、结构复核及屋顶荷载安全检测,并依 据其实际勘测结果进行最终的项目设计与施工;施工所需的所有政府许可、审批、备案及电网接入等相关手续,其办理责任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独立承 担;
2、中标人应定期对屋面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盘查检测,避免设备带故障运 行,做到有效检查控制;并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树立正确的安全 观念,切实遵守项目业主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3、通过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进行设备采购,中标人所采购的设备、设施的 性能、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的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 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并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 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项目业主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4、项目建设期内,未按项目业主提供的建筑物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 进行施工,而给建筑物造成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及赔偿;开挖及铺设电缆 过程中,未按项目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和设施图纸及经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 施工,而对地下管线及电缆造成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及赔偿;若项目业主 未能提供完整的建筑物资料和地下管线、设施图纸的,需双方沟通确认后再施工;5、中标人应严格遵守设计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项目施工工作。
111
6、项目光伏电站的建设、安装、验收、检测、运营及审批等费用由中标人 承担,建设完成后项目光伏电站及建设的配属设施所有权归业主方所有。
7、本项目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中标人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 的第三方严格遵守项目业主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以及环保、安 全、消防等国家法律法规,并听从项目业主现场指挥;
8、中标人项目安装人员、维护管理等各类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 非乙方系统和生产设备所在的厂区;
9、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光伏电站接入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项目业 主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 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五)光伏组件技术要求
| 序号 | 基本参数 | 要求 | 备注 |
| 1 | 电池类型 | 单晶硅 BC(背接触) | |
| 2 | 组件标称功率 | 不低于 655Wp | |
| 3 | 光电转换效率 | ≥24%(以组件总面 积计算) | |
| 4 | 组件尺寸 | 标准尺寸 2382*1134*30mm,便 于安装及替换 | |
| 5 | 组件等级 | A 级 | |
1、衰减与寿命:
1.1 首年功率衰减≤1%;
1.2 逐年线性衰减≤0.35%;
1.3 30 年使用期满后组件实际功率≥标称功率的 88.85%;1.4 使用寿命≥30 年;
2、认证与环境适应性:
2.1 具备抗 PID(电势诱导衰减)认证;
2.2 具备抗盐雾腐蚀、抗氨气腐蚀认证;
2.3 防火等级: Class C;
2.4 具备 IEC 和 TUV 认证;
3、质保要求:
112
3.1 产品材料与工艺质保≥12 年;
3.2 线性功率质保≥30 年;
4、供货品牌范围:
隆基、爱旭、Maxeon 等同类 BC 组件品牌;
(六)屋面及构筑物零破坏技术要求:
1、基本禁止项:严禁在屋面、水池顶板、女儿墙、梁柱等任何部位钻孔、打孔、焊接、化学锚固或膨胀螺栓固定;严禁使用穿透式支架或基础;严禁增加 超出原结构设计活荷载的永久荷载,如超出原有结构设计载荷,则承包人需在其 他项目施工前,对此进行加固。
2、不同区域的安装方案:
2.1 混凝土平屋面/水池顶板:须采用预制混凝土配重基础+镀锌铝镁钢支 架,配重块直接搁置于屋面,与屋面之间设置柔性隔离垫层(如橡胶垫或聚乙烯 板);支架与配重块采用螺栓连接,不得穿透防水层。倾角按最优发电角度设计,且便于排水及清洗。
2.2 彩钢瓦屋面:必须采用专用铝合金与原屋面板的直立锁边或角驰型波峰 夹持连接;严禁任何形式的穿透固定;每平方米荷载不得超过原屋面板允许值(施 工前须复核)。
2.3 水池上方及地面区域:采用跨越式钢结构支架或微孔灌注桩基础,灌注 桩不得破坏水池结构及防渗层,桩位须避开工艺管线。
2.4 施工前结构复核:中标人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 单位对每个屋面、水池顶板进行承重复核与鉴定;复核报告须提交业主方及监理 方确认,未通过不得施工。
2.5 施工过程保护:材料堆放区须铺设保护垫层,严禁集中堆载;施工通道 须划定,并设置软质保护;动火作业仅允许在地面空旷区域,屋面禁止动火。
(七)防火与不着火技术要求:
1、系统级防火设计原则:
1.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备不引燃、不蔓延、可快速关断特性。
1.2 直流侧电压等级≤1500V。
1.3 每个光伏组串出口或逆变器输入端须配置快速关断装置,满足国家现行 标准或行业标准。
2、逆变器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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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品牌:华为、阳光电源或锦浪科技等同类品牌。
2.2 最大效率≥99%,中国效率≥98.5%。
2.3 防护等级 IP66,防腐等级≥C5。
2.4 具备:AFCI(直流拉弧检测与切断);交直流 TypeII 防雷;直流反接 保护;交流短路保护;每台逆变器须具备远程紧急断电接口和本地急停按钮。
3、连接器防火要求:
3.1 必须使用原厂 MC4 兼容连接器(与组件品牌一致)。
3.2 接触电阻≤0.25mΩ。
3.3 插合后防护等级≥IP68。
3.4 禁止现场压接非原厂连接器。
4、支架系统:须采用热镀锌铝镁钢材或高强度铝合金(如 6005-T5)。若 采用碳钢,热镀锌层厚度不得低于 65μm;若为污水池上方大跨度柔性支架,钢 索须采用防腐涂层特种钢绞线。支架结构设计须通过第三方专业软件验算,要求 能抵御不低于 50 年一遇的基本风压。紧固件须全部采用 304 不锈钢材质。
5、电缆防火要求:
5.1 直流电缆:光伏专用镀锡铜芯,耐温-40℃~+90℃,阻燃等级 VW-1 或 IEC60332-1。
5.2 交流电缆:YJV 型;
5.3 所有电缆桥架、穿线管采用金属材质,并可靠接地。
6、配电柜及并网柜:
6.1 室外柜体防护等级≥IP65,室内≥IP30。
6.2 柜体材质:冷轧钢板,厚度≥1.5mm,表面防腐喷塑(户外采用 304 不 锈钢)。
6.3 内部断路器、接触器、防雷器须采用一线品牌。
6.4 柜内须集成智能电表(精度 0.2S 级)及数据采集模块。
6.5 柜体须配置弧光保护或故障电弧检测。
7、连接器:须采用与光伏组件原厂同等规格的镀锡铜芯 MC4 标准连接器,接触电阻须≤0.25mΩ,插合后防护等级须达到≥IP68,具备极强的防水防尘能 力。
8、子系统:包括光伏阵列、直流系统、交流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消防报 警及视频监控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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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紧急断电机制:
9.1 项目业主值班人员有权在紧急情况下(冒烟、起火、漏电、极端天气等)直接远程或就地切断光伏系统直流侧及交流侧电源。
9.2 中标人须在并网柜、逆变器及关键节点设置明显标识的急停按钮,并提 供操作培训。
10、事故责任:
若因光伏设备质量问题、设计缺陷、施工不当引发火灾、坠落、漏电等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消防抢险费用、项目业主受损设施的恢复原状费用及第三方赔偿 责任。事故后 24 小时内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及闭环整改方案。
(八)系统性能与发电量要求:
1、系统效率(PR):
1.1 首年系统效率(Performance Ratio)≥82%。
2、首年等效利用小时数:
2.1 基于泸州市太阳能资源数据,承诺首年等效利用小时数≥900h。
(九)其他设备要求:
1、支架系统:材质:镀锌铝镁;防腐层厚度:镀锌铝镁≥275g/m²;所有紧 固件采用不锈钢 304 及以上。
2、电缆及桥架:直流电缆:PV1-F 型,导体镀锡铜,交流电缆:YJV 型;桥 架:镀锌铝镁,厚度≥0.8mm。
3、防雷接地:每个金属支架、组件边框、逆变器外壳均须可靠接地,接地 电阻≤4Ω,符合 GB50057 要求。
(十)其他要求:
1、数字化运维平台:具备远程监控、故障预警、智能诊断、发电量统计功 能。
2、隔离标识:设置“高压危险”“禁止攀爬”“紧急断电位置”等安全警 示标识。
3、保险要求:中标方须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4、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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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临港社区居委会高坝村 9 组 6 号
3.建设规模:在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及城东污水处理厂的建筑物 屋顶及地面区域约 28085 平方米的区域,建设装机容量为 2.784 兆瓦的单晶硅光伏电站,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模式。
4.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并网发电。
5.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电站的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阶段配合服 务、参加竣工验收(不含竣工图编制)等所有设计工作;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建设工程一 切险购买、全部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 全部工作。具体内容及交付标准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6.质量标准:
6.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施 工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应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 次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供电部 门并网验收标准及其他相关的国家地方标准规范。
7.标段划分:设计采购施工一个标段
8.标段总投资额:
***.68 元。
116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一)光伏组件技术规范书
一、一般规定与规范
1.1 总则
1.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单晶光伏组件设备的采购,包括光伏组件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设
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和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3 本技术规范书未涵盖或不明确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1.1.5 需方保留对本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供方应允诺予以配合。1.2 标准和规范
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
准(SJ)及相关的 IEC 标准。在国内标准与 IEC 标准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采用的标准
应该是在技术条件发出前已发布的最新版本。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C 61215:2021《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IEC 61730-1:2023《光伏组件安全认证-第 1 部分:结构要求》
IEC 61730-2:2023《光伏组件安全认证-第 2 部分:测试要求》
国家标准:
GB/T 9535-1998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1.3 企业资质要求
供方具备其组件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等,
通过 ISO9001:2015、ISO14001:2015、ISO 45001:2018、IEC 62941:2019 体系认证等。
1.4 组件认证要求
1.4.1 具备抗 PID(电势诱导衰减)认证;
1.4.2 具备抗盐雾腐蚀、抗氨气腐蚀认证;
1.4.3 防火等级: Class C;
1.4.4 具备 IEC 和 TUV 认证;1.5 产品质保
1.5 质保
1.5.1 首年功率衰减≤1%;
1.5.2 逐年线性衰减≤0.35%;
1.5.3 30 年使用期满后组件实际功率≥标称功率的 88.85%;1.5.4 使用寿命≥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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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产品材料与工艺质保≥12 年;
1.5.6 线性功率质保≥30 年;
二、组件性能要求
2.1 组件原材料要求
供方需提供供货组件的完整的 CQC 或 TUV 认证证书(IEC61215、IEC61730)或其他 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证书,供货太阳电池组件使用的关键原材料(包括电池片,玻璃,EVA,POE,边框,接线盒,硅胶,线缆,焊带等)应符合如下要求:
2.1.1 硅片
供货组件使用的 P 型硅片应为 A 级,TTV<25µm,翘曲度<40µm,少子寿命≥100µs,间隙氧含量≤7.5×1017/cm³(GB/T1557 硅晶体中间隙氧含量的红外吸收测量方法),替位 碳含量≤5×1016/cm³(GB/T1558 测定硅单晶体中代位碳含量的红外吸收方法),弯曲度≤40μm,线痕≤13μm,切割方式:金刚线切割。
供货组件使用的 N 型硅片应为 A 级,TTV≤25µm,翘曲度≤40µm,少子寿命≥1000µs,间隙氧含量≤7×1017/cm³(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ASTM F121-83)),替位碳含量≤5×1016/cm³(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GB/T 1558-2009),弯曲度≤40μm,线痕≤13μm,切割方式:金 刚线切割。
2.1.2 电池片
电池片为 A 级,电池片外观颜色均匀,电池片表面无色差和机械损伤,所有的电池片 均无裂纹和边角损伤,采用电池片切半技术。
2.1.3 光伏玻璃
盖板玻璃采用低铁钢化和半钢化镀膜玻璃,在光谱波长 380-1100nm 范围内,透光率(镀 膜玻璃)>93.8%,镀膜玻璃的镀膜层性能满足 JC/T 2170-2013,玻璃的力学性能等符合 GB/T34328-2017 及光伏组件用玻璃技术标准要求。
双玻组件背面玻璃使用半钢化镀釉玻璃,釉层性能、玻璃的力学性能等符合 GB/T34328-2017 及光伏组件用玻璃技术标准要求。
2.1.4 胶膜
太阳电池组件使用的 POE,其力学性能、电学性能、老化黄变和可靠性满足规范和标 准要求;层压后 POE 交联度 70%-95%之间,POE 与玻璃的剥离强度≥60 N/cm ,密度为 0.86-0.94g/cm3。
太阳电池组件使用的 EVA,其力学性能、电学性能、老化黄变和可靠性满足规范和标 准要求;层压后 EVA 交联度 75%~95%之间,EVA 与背板的剥离强度≥40 N/cm,EVA 与玻 璃的剥离强度≥60 N/cm,密度(交联后)为 0.95-1.05g/cm3。
2.1.5 焊带
太阳电池组件使用焊带的安全载流量截面积、力学性能、抗老化性能满足相应规范和行
业标准,焊带表面光洁,色泽、粗细均匀,无漏铜、脱锡、黑斑、锈蚀、裂纹等缺陷。
2.1.6 接线盒(含连接器、导线和二极管)
接线盒盒体的强度、耐紫外性能、热循环测试、耐低温能力、二极管反向耐压和工作时
的结温、端子插拔力、接触电阻满足规范要求。接线盒密封防水、散热性能满足组件正常工 作并连接牢固,引线极性标记准确、明显,采用满足 IEC 标准的电气连接,具备 TUV 或同 等资质认证。
组件自带的电缆满足抗紫外线、抗老化、抗高温、防腐蚀和阻燃等性能要求,选用双绝 缘防紫外线阻燃铜芯电缆,电缆性能符合 IEC62930-2017 性能测试的要求,应满足系统电压,载流能力,潮湿位置、温度和耐日照的要求,具备 TUV 认证。电缆规格为截面面积不小于 4mm2,组件正负极线缆的长度为+400mm,-200mm,或±1200mm/±1400mm(以产品规格
118
书为准),可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调整,且不影响组件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2.1.7 边框
光伏组件使用的铝型材的机械强度应满足规范要求,铝型材表面进行阳极氧化处理。铝
边框带有漏水孔,结构设计便于安装。
光伏组件使用的复合型材的抗拉强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复合型材表面进行喷涂处理。复
合框有漏水孔,结构设计便于安装。
2.1.8 硅胶
太阳电池组件使用的硅胶或胶带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和耐气候性能,粘结、密封性能
可靠不失效,固化参数、力学性能、剥离性能、匹配性和电性能满足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2.2 组件整体要求
2.2.1 组件规格
| 序号 | 基本参数 | 要求 | 备注 |
| 1 | 电池类型 | 单晶硅 BC(背接触) | |
| 2 | 组件标称功率 | 单块≥655Wp | |
| 3 | 光电转换效率 | ≥24%(以组件总面积计算) | |
| 4 | 组件尺寸 | 标准尺寸 2382*1134*30mm,便于安装及 替换 | |
| 5 | 组件等级 | A 级 | |
2.2.2 电气性能技术参数
供方供货组件主要性能参数在标准测试条件(即大气质量 AM1.5、1000W/m2的辐照度、25℃工作温度)下应达到如下要求:
(1)组件功率:
(2)组件效率(含边框):
(3)单块组件标称功率偏差:0~+3%;
2.2.3 绝缘耐压要求
组件的绝缘耐压强度:满足 IEC61215 标准要求,测试绝缘电阻乘以组件面积>40MΩ.m2。
2.2.4 载荷要求
供方所供电池组件需具备受风、雪或覆冰等静载荷的能力,常规情况下组件正面载荷最 大承压 5400Pa,背面载荷最大承压 2400Pa,具体以产品规格书为准。
2.2.5 组件尺寸及标识要求
(1)2382*1134*30mm。
(2)每个组件都应有清晰而且擦不掉的铭牌或标志;
(3)供方供货组件条形码贴于组件明显处,在使用寿命期内能永久保存,组件标签能 抵抗环境的侵蚀而不脱落。
三、产品检验
3.1 检验标准
除特殊测试之外对于通常的产品外观结构及功能电气参数按一般检验Ⅰ级检验水准执
行。
表 3.1.1 外观及电性能抽检判定标准
119
| 1 | 轻微缺陷 | 一般检验 I 级 | AQL 4.0 |
| 2 | 重要缺陷 | 一般检验 I 级 | AQL 2.5 |
| 3 | 致命缺陷 | 一般检验Ⅰ级 | AQL 1.5 |
根据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对照适用的 AQL 标准进行判断(外观、EL 及电性能的 AQL 分 开计算)。如果发现超出标准的缺陷数在 AQL 允许的范围内,所检批次检验结果为合格;如果超出标准的缺陷数在 AQL 允许的范围外,所检批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允许加抽一次(抽检标准一致)。
四、包装与运输
4.1 组件原材料包装
使用的任何原材料厂家的包装上必须有明显的可辨别的厂家标识,如厂家印章或其他证
明性标志等。
4.2 组件包装与运输
4.2.1 组件包装
(1)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相关试验测试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其包 装应符合铁路、公路及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2)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托盘号及组件条码号等。
(3)除人为/不可抗力原因外,各种包装应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丢失、不损坏、不受潮和不腐蚀。
(4)选用的包装材料不应引起产品的表面色泽改变或锈蚀,也不应由于包装材料的变 形而引起产品损坏。采用瓦楞纸箱加底托缠膜包装,包装数量根据产品的体积、重量进行设
计。
(5)托盘要求:包装用托盘应符合光伏组件用托盘技术标准要求。
4.2.2 组件运输
(1)合同设备在运输时应符合铁路、公路及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2)合同设备的运输应保证其外壳不受任何损伤,内部元件不能发生位移且应保证性 能完好。
(3)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 坏或被盗。
(4)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120
(二)组串式逆变器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组串型逆变器,它提出了 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技术协议书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 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供方应保证提供 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 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供方执行本技术协议书所列标准,有差异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需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
1.5 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 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供方免费翻译成中文,随同原文一并提交需方。提 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除纸质版外(包括配套的外购设备和部件原产商的技术文件 及图纸),还应提供一份相同内容的电子光盘,技术文件及图纸中的计量单位按 法定计量单位。电子版图纸格式须为 AutoCAD 版本的 dwg 格式;文字版本须为 Office Word 或 Excel 格式。图纸及文本文件均应可编辑。
2 设备规范
设备名称:组串型逆变器
型式(或型号)、安装数量
121
3 技术要求
3.1 技术条件
逆变器是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核心设备,必须采用高品质性能良好的成熟产 品。逆变器将光伏方阵产生的直流电(DC)逆变为三相或单相正弦交流电(AC),输出符合电网要求的电能。本工程逆变器用于高效组件,逆变器应该满足以下要 求:
3.1.1 单台组串逆变器需具备 10%的长期持续过载运行能力。
3.1.2 逆变器向当地交流负荷提供电能和向电网送出电能的质量,在谐波、电 压偏差、电压不平衡、电压波动等方面,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GB/T 14549-93《电 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 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 动和闪变》、GB/T 24337-200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的有关规定。3.1.3 逆变器的安装应简便,无特殊性要求。
3.1.4 逆变器应具有有功功率输出控制功能,并能远程控制。
3.1.5 逆变器应选用技术先进且成熟的已有多项成功应用经验的设备。若为进 口设备,其说明书等内容应采用中文,符合进口机电产品国家检验标准。
3.1.6 逆变器要求能够自动化运行,运行状态可视化程度高。逆变器应提供大 尺寸的人机界面,采用液晶显示屏(LCD)和轻触按键组合,作为人机界面。显示 屏可清晰显示实时各项运行数据,实时故障数据,历史故障数据,总发电量数据,历史发电量(按月、按年查询)数据,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10 年。
3.1.7 逆变器要求具有故障数据自动记录存储功能,存储时间大于 5 年。3.1.8 逆变器本体要求具有直流输入分断开关。
3.1.9 逆变器应具有极性反接保护、交流缺相保护、直流输入过载保护、短路 保护、反放电保护、防孤岛效应保护、直流输入侧过电压保护、交流输出侧过/ 欠压保护、交流输出过/欠频保护、过温保护、光伏阵列及逆变器本身的绝缘检
122
测、残余电流检测及保护功能等,并相应给出各保护功能动作的条件和工况(即 何时保护动作、保护时间、自恢复时间等)。
3.1.11 逆变器应具有自动恢复并网的功能,由于电网故障原因导致逆变器向 电网停止送电,在电网的电压和频率恢复到正常范围后,逆变器应能在 20s~5min 内自动重新向电网送电。
3.1.12 逆变器应能根据电压输入情况,或故障及故障恢复后等情形,实现对 应的自动开、关机操作。
3.1.13 逆变器启动运行时,输出功率应缓慢增加,不应对电网造成冲击。逆 变器输出功率从启动至额定值的变化速率可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进行设定且最 大不超过 50kW/s,或者逆变器输出电流从启动至额定值的过程中电流最大值不 超过逆变器额定值的 110%。
3.1.14 逆变器与电网断开时,瞬态电压不应超过下表中列出的限值。
| 持续时间(s) | 瞬时电压(V) |
| L-N | L-L |
| 0.0002 | 910 | 1580 |
| 0.0006 | 710 | 1240 |
| 0.002 | 580 | 1010 |
| 0.006 | 470 | 810 |
| 0.02 | 420 | 720 |
| 0.06 | 390 | 670 |
| 0.2 | 390 | 670 |
| 0.6 | 390 | 670 |
3.1.15 逆变器应有冷却系统,以确保逆变器持续正常工作时不因温度过高 而损坏。
3.1.16 逆变器应设有防雷保护装置。
3.1.17 逆变器是光伏电站的主要设备,应当提供具有ISO导则规定要求资质 的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测试报告(有国家标准或 IEC标准的应给出标准要求。如果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ISO导则规定要求资质的专
123
业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测试报告,亦应出具需方认可 的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可以证明该产品的主要性能参数符合技术协议书中提供 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的测试报告。如果设备已经取得国际/国内认证机构的认 证,则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按照CNCA/CTS0004-2009A《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 变器技术条件》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关键器件和原材料(IGBT、变压器、滤波器等)型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应与认证产品一致。逆变器须取得金 太阳、TUV、CQC、CE认证。
3.1.18 逆变器监控和通讯装置及配套软件的要求
供方应成套提供满足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所要求的信号采集、分析、上传所 需要的全部传感器、通讯装置以及相关的软件,具备 USB/WiFi/GPRS/RS485 或 PLC 通讯功能,具备四遥(具备遥测、遥控、遥信和遥调)及以下的功能(至少 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1)可实现并网逆变器的远程监控。
(2)实现逆变器的短路报警。
(3)在就地显示设备以及远方监控系统中至少可以显示下列信息:可实时显示电站的当前发电总功率、日总发电量、累计总发电量以及每天发 电功率曲线图。
可查看每台逆变器的运行参数,主要包括:A、直流电压
B、直流电流
C、直流功率
D、交流电压
E、交流电流
F、逆变器机内温度
G、频率
H、功率因数
I、当前发电功率
J、日发电量
K、月发电量
124
L、年发电量
M、累计发电量
N、每天发电功率曲线图
监控所有逆变器的运行状态,设备出现故障报警,可查看故障原因及故障时 间,监控的故障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电网电压过高;
B、电网电压过低;
C、电网频率过高;
D、电网频率过低;
E、直流电压过高;
F、直流电压过低;
G、逆变器过载;
H、逆变器过热;
I、逆变器短路;
J、散热器过热;
K、逆变器孤岛;
L、输入绝缘阻抗故障;
M、通讯失败;
N、逆变器故障;
O、逆变器直流输入侧正(负)极接地;
P、交流输出侧接地;
Q、输出漏电流故障等。
(5)要求最短每隔 15 分钟存储一次电站所有运行数据。故障数据需要实时 存储。
(6)要求能够分别以日、月、年为单位记录和存储数据、运行事件、警告、故障信息等。并且至少可以连续存储 10 年以上的逆变器所有的运行数据和所有 的故障纪录。
(7)具有计算机上显示的运行监控软件,可通过计算机显示、下载存储数 据,以及进行对逆变器的参数调整和控制。系统运行数据可以以电子表格的形式
125
存储,并可以图表的形式显示电站的运行情况。
(8)就地监控设备在电网需要停电的时候应能接收来自于电站监控系统的 远方指令。
供方提供逆变器监控系统应具备对外的数据接口,即需方可以通过总线通讯 方式,在全站监控系统上异地实时查看整个电源系统的实时运行数据、环境数据 以及历史数据和故障数据等(通讯协议口为 RS485,规约为 Modbus-RTU)。
3.1.19 组串型逆变器全年平均效率大于 97%,逆变器在质保期内全年在线时 间大于 99%,逆变器厂家需进行效率承诺。
3.1.20 具备:交直流 TypeII 防雷;直流反接保护;交流短路保护;每台逆 变器须具备远程紧急断电接口和本地急停按钮。
3.1.21 防护等级 IP66,防腐等级≥C5
3.1.22 最大效率≥99%,中国效率≥98.5%。
3.2 性能要求
| 序号 | 名 称 | 需方要求值 |
| 逆变器厂家 | / |
| 逆变器型号 | / |
| 直流输 入 | 推荐最大光伏阵列功率(kWp) | 满足后期设计要求 |
| 最大输入电压(V) | 满足后期设计要求 |
| 启动电压(V) | 满足后期设计要求 |
| 每路最大输入电流(A) | 满足后期设计要求 |
| MPPT 电压范围(V) | 满足后期设计要求 |
| MPPT 数量 | 满足后期设计要求 |
| 最小输入组串数 | 满足后期设计要求 |
| 交流输 出 | 额定交流输出功率(kW) | 满足后期设计要求 |
| 额定电网电压(V) | 满足后期设计要求 |
| 允许电网电压(V) | 满足后期设计要求 |
| 额定电网频率(Hz) | 满足后期设计要求 |
| 允许电网频率(Hz) | 满足后期设计要求 |
| 功率因数 | 满足后期设计要求 |
126
| 序号 | 名 称 | 需方要求值 |
| 电流总谐波畸变率 THD(%) | 满足后期设计要求 |
| 直流分量 | |
| 性能 | 最大逆变器效率 | ≥98% |
| 夜间耗电(W) | ≤2 |
| 噪声(dB) | 在距离逆变器水平位 置1m处用声级计测量 噪声≤65 |
| 散热方式 | 强制风冷/自然冷 却 |
| 通信接口 | RS485/4G |
| 手机 APP 监测(有/无) | 有 |
| 保护功 能 | 直流输入侧过电压保护(有/无) | 有 |
| 交流输出侧过/欠电压保 护(有/无) | 有 |
| 交流输出侧过/欠频率保 护(有/无) | 有 |
| 防孤岛效应保护(有/无) | 有 |
| 过电流保护(有/无) | 有 |
| 防反放电保护(有/无) | 有 |
| 极性反接保护(有/无) | 有 |
| 直流输入过载保护(有/ 无) | 有 |
| 交流缺相保护(有/无) | 有 |
| 隔离变压器(有/无) | / |
| 接地点故障检测(有/无) | 有 |
| 绝缘检测(有/无) | 有 |
| 安全要 求 | 绝缘电阻 | ≥1MΩ |
| 绝缘强度 | ≥DC2500V 1min |
| 外壳防护等级 | ≥IP66 |
| 电磁兼 容 | 传导发射 | B 类限值 |
| 辐射发射 | B 类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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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 称 | 需方要求值 |
| 静电放电抗扰度 | 能承受接触放电 6kV、空气放电 8kV 的静电 放电骚扰,满足性能 判据等级 B |
|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 能承受 10V/m 的射频 电磁场辐射场强骚 扰,满足性能判据等 级 A |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 能承受电源线±2kV、信号±1kV 的电快速 脉冲群骚扰,满足性 能判据等级 B |
| 浪涌(冲击)辐射抗扰度 | 能承受工模±2kV、差 模±1kV 的浪涌骚扰,满足性能判据等级 B |
|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 扰度 | 能承受 10V 的射频场 感应的传导骚扰,满 足性能判据等级 A |
| 电压波动抗扰度 | 满足性能判据等级 A |
| 工频磁场抗扰度 | 满足性能判据等级 A |
| 阻尼振荡波抗扰度 | 满足性能判据等级 A |
| 防雷能 力 | 标称放电电流 In(8/20µs) | ≥20kA |
| 最大放电电流 Imax(8/20µs) | ≥40kA |
| 其它 | 尺寸(长×宽×高)(mm) | / |
| 重量(kg) | / |
| 平均无故障时间 | ≥10 年 |
| 使用条 件 | 允许环境温度范围 | -25℃~60℃ |
| 相对湿度 | 0%~95%(无凝露) |
| 海拔高度 | ≤3000 米无需降额 |
| 污染等级 | 污染等级 3 |
3.3 结构要求
3.3.1 逆变器采取壁挂式或支架固定安装;
3.3.2 逆变器自身配套相应挂板,挂板便于安装且牢固;
128
3.3.3 机壳涂层表面平整光滑,漆面匀称,无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缺陷;3.3.4 显示界面具有按键功能,工作人员可随时翻看所需运行数据;3.3.5 逆变器外壳镶有设备的铭牌。
3.3.6 组串型逆变器进出线采用下进下出的引线及连接线方式。逆变器应预 留足够的接线端子、接线空间。组串型逆变器正负输入端子均配置MC4光伏连接 器,MC4光伏连接器应满足PV1-F-1x4mm 2等光伏电缆等接入,光伏连接器应防紫 外线、防臭氧、防潮,插合时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到货装置除配备逆变器侧 MC4插头外,应同时配备同等数量的电缆侧对应公母MC4光伏连接器, MC4光伏连 接器应和逆变器侧MC4光伏连接器保持同一品牌。组串型逆变器出线口及端子应 满足相对应规格铝合金电缆的接入。
3.4 配供驱动机要求
设备为自供电。
3.5 设备材质要求
逆变器外壳采用冷轧钢板2.0mm或能够满足户外使用环境的其他材质,防护等 级IP66,防腐等级≥C5。
3.6 仪表和控制要求
智能型,具备远程监控。
4 油漆、包装和运输
4.1 油漆和防腐
6.1.1 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或其他有效的防锈防腐处理,涂漆应符合 JB/T6886 的规
定,以适远途运输条件和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防止雨雪造成受潮、生锈、腐蚀、
振动,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自交货日起 12 个月内设备完整无损。
129
4.2 包装
4.2.1 所有设备包装前必须做到内部清洁,并采取妥善防锈措施。
4.2.2 供方所供设备部件,除特殊部件外,均遵照国家、国际有关包装运输的技术标 准进行,使用坚固的箱子包装。
4.2.3 供方所供随机装箱技术文件妥善地包装,能承受远途运输和多次搬运,并防止 受潮和雨水的侵蚀。每个技术文件有详细的目录清单。
4.2.4 为防止设备器材被窃或受腐蚀元素的损坏,未取得需方同意,不得采用敞开的 板条箱和类似包装。
4.2.5 所有设备及附件都有固定铭牌。铭牌不易损坏。标志醒目、整齐、美观。4.2.6 重要部件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的 标志。
5 质保
产品质量保证 5 年,产品投运后,产品寿命保证 25 年。
130
(三)碳钢支架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 为满足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需要,使碳钢支架系统性能符合太阳能电站功能要求,保证 碳钢支架系统的工程质量,做到设计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制定本技术规范书。1.2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地面及屋面光伏支架系统材料选择、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及 保养维修。除另有规定外,加工制作所用的材料、设备、加工制作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 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及后期图纸设计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 定的技术要求。
1.3 本技术规范书的支架是指在光伏支架系统所处环境无特殊功能要求(如耐强腐蚀、耐高 温、极寒地区等)的碳钢支架,铝合金压块。整个支架系统指支架图纸中基础埋件以上的部分,不包括基础埋件。此外,本技术规范书还对支架的连接紧固件作出相应规定。
1.4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 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8 需求方保留对本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供应方应允诺予以配合。
2 引用规范
本工程所用的光伏组件支架的设计、制造、安装应符合(但不限于)如下规范与标准,其它未注标准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执行。供应方应将采用的相应标准和规范的名称及版 本在标书中注明。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131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规范》(GB332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
《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 -2004)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2007)
《铝及铝合金术语第 3 部分:表面处理》(GB/T 8005.3-2008)
《铝合金加工产品的环形试样应力腐蚀试验方法》(GB/T 22640-2008)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物膜第 1 部分:阳极氧化膜》(GB/T8013.1-2007)《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1996)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氧化膜的铜加速醋酸 CASS 试验》(GB/T12967.3-2008)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氧化膜厚度的测量方法》(GB/T8014-2008)
《铝及铝合金术语第 1 部分:产品及加工处理工艺》(GB/T 8005.1-2008)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GB/T 14846-2008)
《铸造铝合金》(GB/T 1173-1995)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铝合金层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GB/T13912-2002)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301-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1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 490-2016)
《六角头螺栓尺寸—全螺纹—C 级》(GB/T 5781)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2006)
132
3 技术要求
3.1 运行环境及条件
◇环境温度:-40℃~ +50℃;
◇相对湿度:15% ~ 95%;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25 年;
◇抗震烈度: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05~0.30g。
3.2 所供支架应满足项目所在的风荷载、雪荷载、地震荷载以及各种荷载工况组合下下均能 满足安全和持续运行的要求,功能完整,技术先进成熟,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固定支架能满足安装倾角要求、抗风要求、抗雪压要求、抗震要求、耐腐蚀性要求、安全性
要求、通用性要求、快速安装要求,并提供成本最小化的设计方案 。
3.3 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主体结构的屋面或地面上,位置应准确,并应与屋面主体结构 或地基牢靠固定,其中屋面碳钢支架与组件的总重量应小于各车间屋面的荷载。
4 材料要求
支架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和
质量保证书。主要材料进场前应经复验合格才能使用。
4.1 构件要求
用于钢结构支架的钢材应按设计图纸的品种和规格进行采购,钢材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材质等级常规为 Q235B,特殊情况下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经过双方认可。4.1.1 钢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满足图纸设计及钢结构验收规范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构件长度允许偏差 + 5 mm,截面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 0.5 mm,不允许出现负偏差;弯
曲角度允许偏差 ± 2°;构件弯曲度,每米应不大于 2 mm,
且总弯曲度不应大于总长度的 0.2%;平面部分的凹凸度,不应大于该边长的 0.6%,且不大 于 0.4 mm;扭转度应小于 V=2+L/2000,其中 L 为构件长度,单位 mm,V 为扭转度,单位 mm。光伏支架及构件变形量满足 GB50797-2012《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及其他国家规范规定要
求。
4.1.2 支架最小壁厚除满足国标和设计要求外,最小构件厚度不得小于 2.5mm,当有可靠依 据时,板厚可取 2mm。允许厚度偏差 + 0.15 mm。厚度偏差为 C 类偏差,不允许出现负偏
133
差。
4.1.3 组件采用压块安装结构方式,需保证压块有足够强度及抗变形能力(壁厚要求不小于 3mm,长度不小于 50mm),风荷载较大地区压块结构需要强度加强。
4.1.4 檩条连接件长度不小于 200mm,壁厚不小于 3.0mm,连接螺栓不小于 M8。要求达到檩 条等强度连接。
4.2 连接方式及要求
4.2.1 所有连接螺栓须满足设计强度要求。所有螺栓(包括螺栓、螺母、垫片等)采用 A2-70 级以上不锈钢材螺栓。所有螺栓均须配备 2 平垫 1 弹垫 1 螺母达到紧固效果,配套平垫片采 用 GB96 大垫片,垫片材质同样为不锈钢。除铝合金压块等特殊部位安装采用内六角螺栓外,其余部位要优先考虑外六角螺栓。螺栓各零件的直径、孔径及厚度等参数必须满足国标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C 级>GB/T5780 及《六角头螺栓》GB/T5782 的规定。不得采 用非标产品。螺栓长度应保证,螺母拧紧后,螺栓露出螺母 2~3 个丝扣。
4.2.2 各节点搭接处强度须满足设计强度要求,且保证螺栓连接紧固。若采用焊接连接,焊 接材料应按图纸及规程的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3 防腐要求
型材防腐要求经表面处理后,盐雾测试 480 小时以上,确保五年内不产生锈蚀,使用寿 命 25 年以上。
4.3.1 铝合金结构构件表面防腐处理,氧化膜厚度应满足表 4.1 的要求。表 4.1 参照 GB50797-2012《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表 6.8.10 及其他国家规范规定要求。
表 4.1 铝合金材料氧化膜的最小厚度
| 腐蚀等级 | 最小平均膜厚(μm) | 最小局部膜厚(μm) |
| 弱腐蚀 | 15 | 12 |
| 中等腐蚀 | 20 | 16 |
| 强腐蚀 | 25 | 20 |
4.3.2 钢构件表面采用镀锌铝镁,镀层厚度不小于 275g/㎡,或采用热浸镀锌,镀锌层平均厚 度不小于 65μm,镀锌层厚度均匀,表面平整光滑,无明显锌渣、锌瘤、锈迹等缺陷,满足《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铝合金层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GB/T13912-2002)中规定。
5. 质保
投运后,质量保证期为 2 年,质保期到优惠服务 5 年。
134
(四)低压开关柜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 一般要求
1.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低压开关柜。本技术规范书 详细的说明了开关柜及其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 面的技术要求。
1.1.2 本技术规范书阐明了抽屉式低压开关柜的最低技术要求。供方提供的 设备在技术上是成熟的、先进的和可靠的。产品工艺精湛、功能完善、稳定性高、维护方便,完全符合技术要求。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低压 400V、额定频率 50HZ 的厂用电系统、是完整的成套设备,在符合使用环境条件情况下,接通电源即可 使用。
1.1.3 供方必须有权威机关颁发的 ISO-9000 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 体系认证证书。
1.1.5 供方提供的设备是完全符合工业标准及规范要求的优质产品。
1.1.6 供方保证提供的低压开关柜产品须在国内通过国家检测中心型式试 验,并获得《3C 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认证证书。
1.1.9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 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 GB 和 IEC 最新 版本的标准及本技术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1.1.11 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 标准执行。
1.2 标准和规范
135
1.2.1 执行的标准:
IEC439-1(1985)低压成套开关和控制设备
IEC439-2(1985)工厂组装的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装置对母线干扰系补 充要求
GB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ZBK36001-89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JB/T9661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GB9466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线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 规范
GBJ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 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SDGJ14-86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SDGJ9-87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IEC-529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JB794 电机、电器和变压器用绝缘测量耐热分级
GB4942.2-85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T14048.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总则
GB/T14048.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 机
136
国家标准 GB 和 IEC 标准若有变动,本技术规范书亦相应变动。
以上标准如有最新版本,供方均执行最新、最高要求的版本。
1.2.2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 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2. 技术参数及要求
2.1 工程条件
系统额定工作电压:380V
系统最高工作电压:400V
频率:50HZ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直接接地 装设地点:户内 安装方式:不靠墙,柜前后留有维修操作通道 进线方式:电缆
出线方式:根据现场实际确定
2.2 基本技术参数
型式:低压开关柜
额定电压 380V 额定绝缘电压 660V 额定频率 50Hz 水平母线电流1600A 垂直母线电流800A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70kA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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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等级 IP43(户内) 2.3 主要电气元件的选择
所有电气元件按施工生产图配置。
母线用铜母线,主母线采用镀锡,分支母线带热缩套管。
2.4 基本技术要求
2.4.1 柜体结构
2.4.1.1 柜体框架为垂直地面安装的自撑式组装结构,不靠墙安装。主框架 上均有安装模数孔。柜架的全部构件都需经过镀锌处理,通过自攻锁紧螺钉或 8.8 级六角螺钉坚固互相连接成基本框架,再用专用的连接件用螺钉连接,强度 高、抗震性好。全部柜架及内层隔板、侧板都作镀锌纯化处理。四周门板,经静 电喷塑处理,保护门板 10 年不生锈。
2.4.1.2 开关柜柜体有足够的强度。内部各工作单元之间通过金属挡板或相 当的材料隔离。
2.4.1.3 带电部分加以适当的保护以防止触电。在其它单元带电的情况下能 更换和改接电缆。
2.4.1.4 低压抽屉式开关柜的基本柜体钢板采用敷铝锌钢板,由供货厂家提 供柜体钢板和断路器安装板的厚度,对于抽屉式开关柜采用整块式功能板。2.4.1.5 对于电缆馈线开关柜,一,二次电缆均从柜后出线。
2.4.1.6 开关柜的结构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便于运行、维护、检查、监视、检修和试验。开关柜的所有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有效的接到开关柜的保护接地母 线上。
2.4.2 通风
2.4.2.1 通风孔的设计和安装应保证熔断器、断路器在正常工作时或在短路 情况下没有电弧或可熔金属喷出。
2.4.2.2 通风孔的尺寸、形状及安装位置不应使整个外壳的强度有明显的下 降。
2.4.2.3 通风孔的设置不应降低外壳的防护等级。
2.4.2.3 外壳顶部的通风孔应用覆板遮盖。
2.4.3 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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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1 利用隔板将装置划分成几个隔室,如母线隔室、电缆隔室、功能单 元隔室、控制回路隔室,以满足下述几种要求:
---- 防止触及邻近功能单元的带电部件;
---- 限制事故电弧的扩大;
---- 防止外界物体从装置的一个隔室进到另一个隔室。
2.4.3.2 隔室之间的开孔可以确保熔断器、断路器在短路分断时产生的气体 不影响相邻隔室的功能单元的正常工作。
2.4.3.3 供方采用隔离的隔板是金属板或绝缘板,金属隔板与保护接地导体 可靠连接,金属隔板在物体碰撞时的变形不会减少其绝缘距离;绝缘隔板为阻燃、不吸潮、不易碎裂的优质绝缘材料制成。
2.4.3.4 功能单元隔室中的隔板不会因短路分断时产生的电弧或游离气体 所产生的压力而造成损坏或永久变形。
2.4.3.5 各功能室严格分开,各单元的功能作用相对独立。小室之间都用封 闭金属隔板完全隔离,各小室的门和隔板都有和开关柜相同的防护等级。
本次供方采用的防护等级为 IP43,可以防屋顶的漏水对开关柜的正常运行 造成影响。柜底部(或柜顶部)提供标准电缆口位的底板或顶板,并在开孔的位 置加有工程塑料的软的绝缘电缆套或橡皮圈,用户可以在以后设备安装的时候,根据电缆直径的大小,方便地用刀划开电缆套,将电缆穿入,可以防止小动物的 侵入而造成的事故。
2.4.3.6 用 1000 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 1M。
2.4.3.7 对于可能直接接触的带电装置和设备,采取对带电部分进行隔离或 加保护罩(保护网)的方式进行保护;
2.4.3.8 对于可能间接接触的带电装置和设备,也需有相应的保护等措施。
2.4.4 元件
2.4.4.1 框架式断路器(及作为母线联络的断路器)应选择其上、下进线具 有相同分断能力的断路器。
2.4.4.2 每台断路器在单元隔室中亦应有接通,试验和断开位置。
2.4.4.3 所有同型号、同规格、同参数的断路器应能互换。所有的辅助电路 以插接件连接。相同型号的单元不需更改接线就可互换。除母线故障外,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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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内部抽屉故障,不能影响其它抽屉的正常运行。
2.4.4.4 应提供合适的机构,以保证在抽出或替换断路器时,其一次和二次 隔离触头完全断开或接通。
2.4.4.5 抽屉或抽出机构应有导轨或导向装置,使得抽拉灵活、轻便、无卡 阻、碰撞现象,机构的动、静触头的中心线一致,触头接触紧密。主、辅触头通 断可靠、准确,插入深度符合要求,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动作正确,闭锁或接触 可靠。通过操作手柄控制具有明显的分、合、试验、隔离位置的锁定,对每一个 位置均有明显的相应标志。
2.4.4.6 当断路器处于试验位置时,控制回路应允许就地操作。
2.4.4.7 当断路器处于试验或隔离位置时,断路器的远方操作回路应断开。
2.4.4.8 对塑壳断路器的操作手柄,应在抽出单元门关闭的情况下清晰地显 示断路器是在合、分位置,并能在抽出单元门外操作断路器。
2.4.4.9 功能单元抽屉与母线的接插件应选用接触良好,适于频繁抽出、性 能优良的产品。
2.4.4.10 主要电器的主辅触头的通断可靠、准确。抽屉一次、二次触头的 接触压力和温升满足相关的国标、行标。抽屉单元一次插头是弹性的指型插头,表面镀银,保证抽出部分与柜体之间存在允许位置偏差时能保持良好的电接触。二次隔离元件应选用航空隔离插头。
2.4.4.11 装于柜体上的继电器,应能防止断路器或其他电器设备正常操作 振动而误动作。
2.4.4.12 仪表的刻度整定,互感器的变比及极性正确无误。装在开关柜内 的元件,应选择专业制造厂家的产品,对强制认证的元件应具有认证标志。
2.4.4.13 保护装置不采用开关本身保护装置,脱扣器的选择见订货图要求,个别接地保护灵敏度不够需加装零序 CT 和零序继电器。
2.4.4.14 所有继电器采用静态型继电器。
2.4.4.15 多功能表采用智能数显表。
2.4.4.16 所有的装置及操作手柄、电缆接线端采用耐久性材料加以注明,并与相关的项目表和接线图相对应。
2.4.4.17 所有装置都有良好的接地,每一开关柜均可直接与就近的接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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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连,其内部接地线满足设备短路电流热稳定的要求。
2.4.5 联锁
要求抽屉式单元的抽取只能在电路开断时进行。因此在每个插件或抽屉单元 上配有机械或电子联锁装置。
应提供如下联锁装置(辅助开关和机械联锁):
2.4.5.1 安装一只位置开关,当断路器从“接通”位置抽出时应动作。该位 置开关在断路器回复到“接通”位置之前,它应保持在动作的位置上。位置开关 是用来使断路器从“接通”位置抽出时将断路器从“远方”变换到“就地”控制 的。
2.4.5.2 功能单元与小室的门必须设置机械联锁。当主开关(断路器)处于 分断位置,门才能打开,否则门打不开。
2.4.5.3 为了防止未经允许的操作,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能使用挂锁将其锁 在分断位置上。
2.4.5.4 当特殊需要,可设置一个解锁机构,以便主开关处于接通位置时,也能将门打开。
2.4.5.5 功能单元(抽屉)应设有独立的门,可实现关门操作;同时抽屉应 有防跌落装置,防止操作时因用力过猛,发生抽屉跌落。
2.4.5.6 每个抽屉式单元有防止意外合闸的措施。
2.4.6 柜内母线
2.4.6.1 母线用铜母线,低压开关柜内的主母线和垂直母线、配电母线采用 高导电率铜导体。
2.4.6.2 分支母线,均采用外套绝缘性能优良,防潮、阻燃和散热性能好的 热缩绝缘护套,不应影响散热,且按国家相关标准识别。母线采用 8.8 级螺栓紧 固,有防松功能,在长期运行中保持不变的接触压力,接头处不少于两个螺栓。垂直母线采用专用隔离功能板保护,当抽出单元抽出时,可以防止意外触及垂直 母线。其防护等级达 IP20。
2.4.6.3 母线采用绝缘支撑件进行固定以保证母线与其它部件之间的距离 不变。母线上任何一点及母线支持结构承受与断路器额定开断电流相同的短路电 流引起的机械应力和热应力的冲击。具有很高的机械强度和可靠的电气性能。为
141
了保证铜排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开关柜内选取的铜母线,全部经过镀锡处理。
2.4.6.4 开关柜采用三相四线制,根据水平母线要求的额定电流,选择铜母 线的规格,并考虑开关柜的降容系数。其规格由厂家根据所配变压器及有关行业 标准自己确定。
2.4.6.5 中性、接地母线(PE、N):中性、接地母线的载流量为水平母线 要求的额定电流的一半。中性、接地母线采用水平贯通的硬铜排,布置在功能室 下部,其规格由厂家根据所配变压器及有关行业标准自己确定。
2.4.6.6 母线采用母线槽的进出线方式。开关柜均采用母线侧进出的方式。2.4.6.7 主母线、分支母线及接头,都应有绝缘防护。
2.4.7 接线
2.4.7.1 端子排额定电压不低于 500V,额定电流不小于 5A,具有隔板,标 号线套和端子螺丝。每个端子排都应标以编号。电流端子额定电流不小于 20A。
2
2.4.7.2 控制回路的导线均应选用绝缘电压不小于 500V,截面不小于 1.5mm 的多股铜胶线。导线两端均要标以编号,导线任何的连接部分不能焊接。电流互 感器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 4mm 2。
2.4.7.3 接线用的有效空间允许连接规定材料的外接导线和线芯分开的多 芯电缆,导线不会承受影响其寿命的应力。
2.4.7.4 电缆入口、盖板等处装有电缆套,在电缆正确安装好后,能够达到 所规定的防触电措施和防护等级。
2.4.8 电气设备的颜色标识
2.4.8.1 当按钮的 ON/OFF 状态的位置不易明确区分时,采用通过“ON”/“OFF”或“O”/“I”标记或用以上所述的色彩标识加以注明。
2.4.8.2 配电柜上应贴有相应于主回路的二次接线图。
2.4.9 铭牌
2.4.9.1 低压开关柜的铭牌, 应包括以下内容:a. 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b. 型号、名称和出厂序号;
c. 出厂日期。
2.4.9.2 每台开关柜前后有该柜的名称和编号。
2.4.9.3 所有用于操作和监视的重要设备(如:开关、按钮信号灯等)都用
142
固定的铭牌加以标明。
3. 供货范围
供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
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 技术资料
供方保证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5. 质保
设备投运后,质量保证期为 2 年,使用寿命为 30 年。
143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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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_______(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 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应 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145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46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价格清单
六、承包人建议书
七、承包人实施方案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注:投标文件不需要编制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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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 部内容,愿意以
□元的投标报价(适用于总价合同方式)□元的投标报价【其中总价部分 元】(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方式),工期
,设计质量 元,单价部分 标准:,施工质量标准:,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 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更换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 更换的,应征得你方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否 则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 作假或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148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49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 2 | 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
| 3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
| 4 | 工期 | …… | |
| 5 | 缺陷责任期 | …… | |
| 6 | 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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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151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 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 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 承包 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最近 6 个月连续 缴费证明)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 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 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 投标为牵头人)的人员。
(3)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是指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 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的可少于 6 个月。
152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 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投标。现就联 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联合体名称)牵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 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 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 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 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由委 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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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协议书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
154
四、投标保证金
(1)若采用转账方式,投标人应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扫描件、人民银行 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扫描件。
(2)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投标 文件中无需附相应材料。提交电子保函的,参考格式如下(由招标人选择下列示 范文本之一):
☑独立保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 号附件 1: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非独立保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 号附件 2: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155
五、价格清单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价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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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包人建议书
(一)图纸
(二)工程详细说明
(三)设备方案
1.生产设备。
2.必备的备品备件。
3. 备选的备品备件。
(四)分包方案
(五)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
(六)其他
说明: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实施计划中的有关内容应列入承包人建议书的,应在本页载明。
157
七、承包人实施计划
(一)概述
1. 项目简要介绍。
2. 项目范围。
3. 项目特点。
(二)总体实施方案
1. 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造价)。
2. 项目实施组织形式。
3. 项目阶段划分。
4.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5. 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
6. 项目分包和采购计划。
7. 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
(三)项目实施要点
1. 设计实施要点。
2. 采购实施要点。
3. 施工实施要点。
4. 试运行实施要点。
(四)项目管理要点
1. 合同管理要点。
2. 资源管理要点。
3. 质量控制要点。
4. 进度控制要点。
5. 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
6. 安全管理要点。
7. 职业健康管理要点。
8.环境管理要点。
158
9. 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
10. 财务管理要点。
11. 风险管理要点。
12. 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
13. 报告制度。
说明:发包人认为上述内容应列入承包人建议书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人建议 书”中载明。
159
八、资格审查资料
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
料。
160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专业技术 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专业技术 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员 | |
| 营业执照号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与投标人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 的单位 | |
| 与投标人存在控 股关系的单位 | |
| 与投标人存在管 理关系的单位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
161
件。
162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成员单位)
| 联合体成员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专业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专业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员 | |
| 营业执照号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与投标人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单 位 | |
|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 关系的单位 | |
| 与投标人存在管理 关系的单位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
件。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
16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状况 表扫描件,可以不含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年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例: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 6 月 1 日以前的,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近 3 年”,“近 3 年”是指当年之前的 3 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 3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 时间是 2020 年 5 月 1 日,“近年财务状况表”是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的财务状况,或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 3 个年度,由 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 6 月 1 日以后(含 6 月 1 日)的,“近 3 年”是指当年之前的 3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 2020 年 6 月 5 日,“近年财务状况表”是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财 务状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不足 3 年的,以此类推
(2)新设立企业只提供设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破产重整企业视为新设立企 业。
(3)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164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设计(施工)服务期限(工期) | |
| 设计(施工)内容 |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 描件。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 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 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 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提供的业绩为总承包工程的,还须提 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截图内容需确保截图页面内 容完整清晰,且体现网站名称、查询网址等关键要素,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中的“详细信息”(数据等级应为 C 级及以上),专业承包工程业绩无需提供“两
165
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 为准;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 总承包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是指专业工程竣 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提供的 业绩为工程总承包的,还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截图内容需确保截图页 面内容完整清晰,且体现网站名称、查询网址等关键要素,至少包括“工程基本 信息”中的“详细信息”(数据等级应为 C 级及以上),专业承包工程采用工程 总承包方式的业绩无需提供“两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指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含勘察一并发包的项目)。
(3)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以合同协议书和除发 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合同协议书 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 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 的证明文件。
(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166
(四)正在设计(施工实施工程总承包)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开工日期 |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 描件。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 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 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
(4)工程总承包是指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
(5)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167
(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序号 | 案由 | 双方当事人名称 | 判决、裁决时间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本表为调查表,填写投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仲 裁情况,并按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文书 的时间。
(3)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168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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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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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专业技术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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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 名 | | 年 龄 | | 拟在本合 同任职 | |
| 职 称 | | 职 务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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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附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和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规定的证书扫描件;其他人员应附身份证、社保缴 费证明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证书扫描件。
(2)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 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 的注册建造师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 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
(3)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中有其他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 件,未要求的可不提供。若要求施工负责人业绩,则施工负责人业绩以竣工验收 报告中载明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准。
(4)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
172
(十)信用状况证明材料
注:信用状况核查以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官方查询结果为准,核 查截图及核查说明作为定标资料一并归档留存。
173
九、其他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 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 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招 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活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如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属于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 为(单位名称),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本单位声明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声明单位:(盖单位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 0 或不填,根据提交投标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 业类型。“上一年度”时间认定分两种情况。例: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 6 月 1 日以前的,上一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1 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 1 个年 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 2020 年 5 月 1 日,“上一年度”是指 2019 年度或 2018 年度,采用哪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开始下 载的时间在 6 月 1 日以后(含 6 月 1 日)的,“上一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1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 2020 年 6 月 5 日,“上 一年度”是指 2019 年度。
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
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并应分别填写此表。
174
第八章 定标方案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 1 | 定标时限 | 定标时限: 20 日 注:定标一般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 |
| 2 | 是否进行中标 候选人核查 | 口不进行 ☑进行 核查的内容:包括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是否被标注“资 质异常”、是否被安全生产许可预警标注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
| 3 | 是否进行现场 考察 | ☑不进行 口进行 考察的内容: 注:开展考察的,应当基于公平原则涵盖所有 中标候选人,不得区别对待。考察期间,不得与中 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考察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入招标档案统 一存档备查。考察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考察结 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
| 4 | 是否进行拟派 项目团队现场 答辩 | ☑不进行 口进行 答辩内容与要求: 注:开展答辩的,应当基于公平原则涵盖所有 中标候选人,不得区别对待。答辩期间,不得与中 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答辩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入招标档案统 一存档备查。答辩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答辩结 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
| 5 | 定标因素 | 定标因素: 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中 标候选人各项综合条件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兼顾报 价合理性,综合择优定标 。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定标因素,不宜将投标文件编写水平优劣、评标专家评价高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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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价高低作为唯一依据,还应结合项目特征、规模、技术难度等,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信用状况、拟派 团队管理技术实力等直接关系到履约能力和水平的 因素。定标可参考以下要素: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提供 产品服务质量、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 素。 |
| 6 | 定标方式 | ☑招标人领导班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的党委、党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三重 一大”决策层级)集体决策 (具体规则): 一、招标人的党委会成员及采购委员会成员进行 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位成员独立行使 表决权,可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弃权须说明理 由。 二、形成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决 议通过;形成书面定标决议,明确中标人及定标理 由;选定非排名第一候选人的,须详细说明择优理 由。 三、回避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会人员须主动回避: 1.与中标候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夫 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 2.与中标候选人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 公正定标; 3.近 3 年内曾在中标候选人单位任职、持股或担任 顾问; 4.曾因招投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定标的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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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口直接票决制 口逐轮票 决制 口其他) (具体规则) 定标委员会组成: 数量: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注:(1)招标控制价在 3000 万元以下,使用通用 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 殊要求的施工项目,宜通过招标人议事决策机制直 接定标。项目规模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招 标人可以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事宜。 (2)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的,在其他定标因素 相当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小微建筑企业。招标控制价在 3000 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标段),鼓励优先确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为 中标人。 |
注: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定标方案,具体要求详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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