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富顺县农业农村局自贡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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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自贡市 | 采购单位 | 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自贡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合同编号:N5103112026000067-1(13)
二、合同名称:自贡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3112026000067
四、项目名称:自贡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自贡市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资中县公民镇罗成庙村三社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合同金额: 2,7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10月01日至2027年09月30日
履约地点:富顺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9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S30C-无害化处理合同-2026年9月签订.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pdf
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09月29日
富顺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签订地点: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签订时间:2026年9月2日
采购人(甲方):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乙方):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采
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3112026000067)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
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
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
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6
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连续两次半年考核80分以上
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中标服务费用金额274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乙方的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乙方修建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场在四川范围内且距
自贡近,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通过环评。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金额
(一)项目服务费用组成及收费标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费包括病死畜禽处理费用、收集点运行
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概算金额274万
元,按自农函(2026)44号和自动应急指(2017)1号等规定执行,即
养殖环节病死猪体直长≥70cm补助78元/头、体直长40cm(含)—70cm
补助68元/头、体直长25cm(含)—40cm补助48元/头、体直长<25cm
补助28元/头(不包括死胎);其他环节10公斤以上病死猪补助80
元/头;大中动物及猪牛羊产品补助80元/头(按90公斤折算1头)、
其他环节10公斤以下病死猪和小型动物及产品补助2元/公斤、收集点
运行经费每年补助10.5万元/个。按实结算(如自贡市执行新标准,
按新标准执行)。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1)项目服务费按半年支付,参照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支付方式,先服务后支付。
(2)每半年的服务费=半年服务费总金额一该半年的扣款金额
-2-
考核得分W80分,按合同约定足额结算该阶段的服务费:考核得
分60-79分,视为乙方部分违约,责令整改,并扣除该阶段服务费的
5%;考核得分<60分,视为乙方考核不合格并扣除该阶段服务费。
第四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
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五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
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
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项目要求
1、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富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病死畜禽和病害
畜禽产品的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
2、服务要求:
(1)采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模式,按照“接案-收集-暂存-
转运-无害化处理”的闭环管理对我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收
集处理。
(2)负责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设施设备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
(3)无害化处理场应满足我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处理需求,
具备处理容积不少于10立方米以上的无害化处理设备两套以上,单日
最大处理能力不少于40吨。
(4)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按照“早、快、严、小”
处理原则。乙方负责无害化处理收集报案的受理、管理和收集。在收
到无害化处理收集报案电话后,会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保
险公司保险理赔管理人员等及时赶赴收集现场实施收集并及时完成收
集工作。一般情况下接到报案,白天保证4小时、晚上保证12小时内
到现场进行收集,不能按时到达的,必须向报案的人员说明情况并报
告县农业农村局。如遇紧急情况,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保证24小
时内随时到场收集;自觉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
监督管理;对完成交接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运输、暂存、无
害化处理工作负全部责任,发生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
承担。
(5)负责按照自贡市富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制定统一的无害化处理收集单(或电子收集单),出入收集点、消毒等
记录统一印制,按照使用填写规范要求规范填写各类记录表格,收集
单、统计表、资金支付凭证按规定长期保存;负责每月4日前向收集
点所在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送上月收集数量统计报表,
负责每月8日前与富顺县农业农村局核对辖区上月病死畜禽收集数量。
-4-
(6)负责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的要求和无害化处理
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宣传资料和宣传挂图,积极参加政府和主管部
门组织的宣传活动并自觉组织对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宣传。
(7)负责对区域内违法抛弃、运输、屠宰、加工、贮藏、销售病
死畜禽行为进行了解,发现上述行为,及时上报,及时提供违法线索。
(8)负责制定收集员职责、管理办法、管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田
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收集点、收集员和收集工作质量的管理检查,及时023
向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汇报收集管理情况。
(9)每个收集点(我县3个收集点)配备驻点收集车辆至少2辆,
负责日常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配备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
产品转运车辆1辆,负责收集点到无害化处理场的转运工作。配备污
水转运车辆1辆,将收集点污水转运至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所有车辆
需安装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车厢应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易
于清洗和消毒。
(10)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收集处理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造
成国家资金损失的,须全额退回补助资金并承担损失。弄虚作假骗取
国家补助资金,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追回损失资金,并依法移交有
关部门处理。
3.收集人员要求
(1)在我县每个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派驻收集管理专员至少2
上
名,负责我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日常收集和收集点的管理。
-5-1025
(2)制定无害化处理收集员招聘条件,按照招聘条件要求招聘无
害化处理收集员,收集人员年龄应小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一年及以上、
身体健康、能胜任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工作。
(3)指定培训方案和培训教材报甲方审查,在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指导下对收集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每季度定期培训。
(4)制发有企业统一标志的防护服和《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收
集员上岗证》;收集员着统一制式工作服持证上岗,从事无害化处理管
理和收集工作。
4.安全要求
(1)为提高抗风险能力,乙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落实管理责任,签订管理责任书,按时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时解决
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杜绝因人为情况的安全事故发生,使甲方免受连
带责任或损失,本项目预算已包含所有服务人员的保险费,乙方应为
本项目相关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
(2)乙方须对本项目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
事故、劳动纠纷等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派遣的员工在工作期间违规操作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规章制度。
(5)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并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法规,因违反安全协议所产生的相关
-6-
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6)在采购范围内开展无害化收集、运输时,所涉及的各项安全、
农
环保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保密要求
乙方及收集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包括畜禽病死
数量、收集台账、处理过程、场地位置、防疫记录、无害化处置数据
等全部资料。未经有权发布信息的国家有关单位书面授权,擅自对外
以信息、音频、视频等方式流出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项目考核办法
甲方组成考核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现有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乙方负
责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2.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拥有监管权。有权核查乙方配备的人员及设施设备情况,甲方认为不
合理的,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
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扣除服务费
用。
4.甲方负责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的监督管理和全面应用,培训官
方兽医和管理人员,督促官方兽医和管理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审核,
及时对平台数据进行修正,指导、协调、督促乙方对平台应用问题进
-8-
行改进。
5.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乙方负责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的管理和应用,保持平台的平稳
运行,随时与管理机构进行汇报、沟通,及时处理平台应用中出现的
问题。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
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
配合处理投诉。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
督。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
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
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
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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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
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
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
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在1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富顺县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
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壹份,乙方壹
份,自贡市农业农村局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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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
体)参加自贡市沿滩区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的自贡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荣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
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2,469.153454万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伍角肆
分),资产总额为4,759.231822万元(大写:肆仟柒佰伍拾玖万贰仟叁佰壹拾捌元贰角贰分),属于中型企业;
2.富顺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
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2,469.153454万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伍角肆,
分),资产总额为4,759.231822万元(大写:肆仟柒佰伍拾玖万贰仟叁佰壹拾捌元贰角贰分),属于,,中型企业;
3.贡井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
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2,469.153454万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伍角肆,
分),资产总额为4,759.231822万元(大写:肆仟柒佰伍拾玖万贰仟叁佰壹拾捌元贰角贰分),属于,,中型企业;
4.沿滩区2026年-2029年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内江市环态动
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2,469.153454万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叁拾
肆元伍角肆分),资产总额为4,759.231822万元(大写:肆仟柒佰伍拾玖万贰仟叁佰壹拾捌元贰角贰分),属于,,中型企业;
5.自流井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
置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2,469.153454万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伍角肆
分),资产总额为4,759.231822万元(大写:肆仟柒佰伍拾玖万贰仟叁佰壹拾捌元贰角贰分),属于,,中型企业;
6.其他畜牧业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
140人,营业收入为2,469.153454万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伍角肆分),资产总额为140人,营业收入为2,469.153454万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伍角肆分),资产总额为
4,759.231822万元(大写:肆仟柒佰伍拾玖万贰仟叁佰壹拾捌元贰角贰分),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签章):,,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9月8日
日期:2026年9月8日
注:,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
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二、合同名称:自贡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3112026000067
四、项目名称:自贡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自贡市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资中县公民镇罗成庙村三社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富顺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 | 1(项) | ¥2,740,000.00 | ¥2,740,000.00 | 无 |
合同金额: 2,7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10月01日至2027年09月30日
履约地点:富顺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9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S30C-无害化处理合同-2026年9月签订.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pdf
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09月29日
富顺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签订地点: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签订时间:2026年9月2日
采购人(甲方):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乙方):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采
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3112026000067)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
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
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
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6
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连续两次半年考核80分以上
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中标服务费用金额274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乙方的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乙方修建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场在四川范围内且距
自贡近,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通过环评。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金额
(一)项目服务费用组成及收费标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费包括病死畜禽处理费用、收集点运行
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概算金额274万
元,按自农函(2026)44号和自动应急指(2017)1号等规定执行,即
养殖环节病死猪体直长≥70cm补助78元/头、体直长40cm(含)—70cm
补助68元/头、体直长25cm(含)—40cm补助48元/头、体直长<25cm
补助28元/头(不包括死胎);其他环节10公斤以上病死猪补助80
元/头;大中动物及猪牛羊产品补助80元/头(按90公斤折算1头)、
其他环节10公斤以下病死猪和小型动物及产品补助2元/公斤、收集点
运行经费每年补助10.5万元/个。按实结算(如自贡市执行新标准,
按新标准执行)。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1)项目服务费按半年支付,参照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支付方式,先服务后支付。
(2)每半年的服务费=半年服务费总金额一该半年的扣款金额
-2-
考核得分W80分,按合同约定足额结算该阶段的服务费:考核得
分60-79分,视为乙方部分违约,责令整改,并扣除该阶段服务费的
5%;考核得分<60分,视为乙方考核不合格并扣除该阶段服务费。
第四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
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五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
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
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项目要求
1、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富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病死畜禽和病害
畜禽产品的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
2、服务要求:
(1)采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模式,按照“接案-收集-暂存-
转运-无害化处理”的闭环管理对我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收
集处理。
(2)负责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设施设备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
(3)无害化处理场应满足我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处理需求,
具备处理容积不少于10立方米以上的无害化处理设备两套以上,单日
最大处理能力不少于40吨。
(4)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按照“早、快、严、小”
处理原则。乙方负责无害化处理收集报案的受理、管理和收集。在收
到无害化处理收集报案电话后,会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保
险公司保险理赔管理人员等及时赶赴收集现场实施收集并及时完成收
集工作。一般情况下接到报案,白天保证4小时、晚上保证12小时内
到现场进行收集,不能按时到达的,必须向报案的人员说明情况并报
告县农业农村局。如遇紧急情况,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保证24小
时内随时到场收集;自觉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
监督管理;对完成交接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运输、暂存、无
害化处理工作负全部责任,发生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
承担。
(5)负责按照自贡市富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制定统一的无害化处理收集单(或电子收集单),出入收集点、消毒等
记录统一印制,按照使用填写规范要求规范填写各类记录表格,收集
单、统计表、资金支付凭证按规定长期保存;负责每月4日前向收集
点所在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送上月收集数量统计报表,
负责每月8日前与富顺县农业农村局核对辖区上月病死畜禽收集数量。
-4-
(6)负责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的要求和无害化处理
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宣传资料和宣传挂图,积极参加政府和主管部
门组织的宣传活动并自觉组织对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宣传。
(7)负责对区域内违法抛弃、运输、屠宰、加工、贮藏、销售病
死畜禽行为进行了解,发现上述行为,及时上报,及时提供违法线索。
(8)负责制定收集员职责、管理办法、管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田
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收集点、收集员和收集工作质量的管理检查,及时023
向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汇报收集管理情况。
(9)每个收集点(我县3个收集点)配备驻点收集车辆至少2辆,
负责日常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配备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
产品转运车辆1辆,负责收集点到无害化处理场的转运工作。配备污
水转运车辆1辆,将收集点污水转运至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所有车辆
需安装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车厢应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易
于清洗和消毒。
(10)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收集处理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造
成国家资金损失的,须全额退回补助资金并承担损失。弄虚作假骗取
国家补助资金,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追回损失资金,并依法移交有
关部门处理。
3.收集人员要求
(1)在我县每个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派驻收集管理专员至少2
上
名,负责我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日常收集和收集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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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无害化处理收集员招聘条件,按照招聘条件要求招聘无
害化处理收集员,收集人员年龄应小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一年及以上、
身体健康、能胜任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工作。
(3)指定培训方案和培训教材报甲方审查,在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指导下对收集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每季度定期培训。
(4)制发有企业统一标志的防护服和《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收
集员上岗证》;收集员着统一制式工作服持证上岗,从事无害化处理管
理和收集工作。
4.安全要求
(1)为提高抗风险能力,乙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落实管理责任,签订管理责任书,按时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时解决
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杜绝因人为情况的安全事故发生,使甲方免受连
带责任或损失,本项目预算已包含所有服务人员的保险费,乙方应为
本项目相关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
(2)乙方须对本项目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
事故、劳动纠纷等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派遣的员工在工作期间违规操作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规章制度。
(5)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并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法规,因违反安全协议所产生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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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6)在采购范围内开展无害化收集、运输时,所涉及的各项安全、
农
环保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保密要求
乙方及收集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包括畜禽病死
数量、收集台账、处理过程、场地位置、防疫记录、无害化处置数据
等全部资料。未经有权发布信息的国家有关单位书面授权,擅自对外
以信息、音频、视频等方式流出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项目考核办法
甲方组成考核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
| 考核分类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扣分 | 扣分事由 | 考核得分 | |
| 1 | 收集点管理(32分) | 1、冻库、车辆正常运行4分。 | |||
| 2、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4分。 | |||||
| 3、污水妥善处理不外排4分。 | |||||
| 4车辆及场所清洗消毒工作落实4分。 | |||||
| 5、进出库台账、消毒记录、进出点单据完善并账物相符4分。 | |||||
| 6、出点数量等于无害化处理场数量4分。 | |||||
| 7人员及车辆有保障(平均每个收集点收集人员不少于2人,车辆不少于2台)4分。 | |||||
| 8、制度完善(包括:收集员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冷藏库管理制度,消毒池管理制度,车辆及场所消毒制度,现场收集管理制度,运输过程管理制度,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收集员十不准行为规范)和警示标志4分。 | |||||
| 2 | 病死 | 9、收集人员服装统一并整洁5 | |||
| 2 | 畜禽收集(50分) | 分。 | |||
| 10、按要求及时收集10分。 | |||||
| 11、规范填写收集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10分。 | |||||
| 12、病死畜禽装袋5分。 | |||||
| 13、收集场所消毒5分。 | |||||
| 14、运输途中污水不外排5分。 | |||||
| 15、收集数量等于入库数量10分。 | |||||
| 3 | 生产安全(10分) | 16、收集运输车辆安全4分。 | |||
| 17、污水处理池配备救援设备及运行安全3分。 | |||||
| 18、用电及其他安全3分。 | |||||
| 4 | 报表等资料(8分) | 19、及时报送报表4分。 | |||
| 20、其他需要报送资料4分。 | |||||
| 合计 | |||||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现有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乙方负
责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2.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拥有监管权。有权核查乙方配备的人员及设施设备情况,甲方认为不
合理的,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
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扣除服务费
用。
4.甲方负责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的监督管理和全面应用,培训官
方兽医和管理人员,督促官方兽医和管理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审核,
及时对平台数据进行修正,指导、协调、督促乙方对平台应用问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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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改进。
5.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乙方负责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的管理和应用,保持平台的平稳
运行,随时与管理机构进行汇报、沟通,及时处理平台应用中出现的
问题。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
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
配合处理投诉。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
督。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
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
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
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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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
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
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
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在1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富顺县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
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壹份,乙方壹
份,自贡市农业农村局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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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盖章):里方代表(签字)地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望云北路116号电话:0813-5155363日期:2026年9月日 | 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地址:资中县公民镇罗成庙村三社电话:***开户银行: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资中北街支行开户帐号:668420100100003983日期:2026年尸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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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
体)参加自贡市沿滩区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的自贡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荣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
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2,469.153454万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伍角肆
分),资产总额为4,759.231822万元(大写:肆仟柒佰伍拾玖万贰仟叁佰壹拾捌元贰角贰分),属于中型企业;
2.富顺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
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2,469.153454万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伍角肆,
分),资产总额为4,759.231822万元(大写:肆仟柒佰伍拾玖万贰仟叁佰壹拾捌元贰角贰分),属于,,中型企业;
3.贡井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
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2,469.153454万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伍角肆,
分),资产总额为4,759.231822万元(大写:肆仟柒佰伍拾玖万贰仟叁佰壹拾捌元贰角贰分),属于,,中型企业;
4.沿滩区2026年-2029年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内江市环态动
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2,469.153454万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叁拾
肆元伍角肆分),资产总额为4,759.231822万元(大写:肆仟柒佰伍拾玖万贰仟叁佰壹拾捌元贰角贰分),属于,,中型企业;
5.自流井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
置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2,469.153454万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伍角肆
分),资产总额为4,759.231822万元(大写:肆仟柒佰伍拾玖万贰仟叁佰壹拾捌元贰角贰分),属于,,中型企业;
6.其他畜牧业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
140人,营业收入为2,469.153454万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伍角肆分),资产总额为140人,营业收入为2,469.153454万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伍角肆分),资产总额为
4,759.231822万元(大写:肆仟柒佰伍拾玖万贰仟叁佰壹拾捌元贰角贰分),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签章):,,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9月8日
日期:2026年9月8日
注:,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
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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