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宜宾技师学院(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高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二标段)劳务分包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宜宾市 发布日期: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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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宜宾市 采购单位 四川鼎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宜宾技师学院(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高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二标段)劳务分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宜宾技师学院(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高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二标段)劳务分包(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文件澄清及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就宜宾技师学院(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高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二标段)劳务分包(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及补遗,本澄清及补遗内容若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澄清及补遗内容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
原文:“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对应价的85%且低于全部有投标人评审价平均值的95%时,否决其投标。”
修改为:“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对应价的85%且低于全部有效投标人评审价平均值的95%时,否决其投标。”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附注:第(5)条
原文:“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
修改为:删除该条全部内容,原第(6)条顺延变更为第(5)条、第(7)条顺延变更为第(6)条,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逐级顺延调整。本项序号调整为整体序列统一更正,对应条款内容均保持不变,仅序号予以更新。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本补遗书属于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留意招标文件澄清及补遗内容,按修改后内容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澄清及补遗。
招标人:四川鼎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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