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东兴区田家镇上桥吊脚楼基桩排危工程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内江市 发布日期:2026-10-01

【招标结果】东兴区田家镇上桥吊脚楼基桩排危工程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内江市 采购单位 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远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建挡墙86.73米,地面硬化776.3平方米,不锈钢护栏86.73米及其他配套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四川纵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新建挡墙86.73米,地面硬化776.3平方米,不锈钢护栏86.73米及其他配套工程。采购项目编号:NJYGCG2026001488采购项目简介:新建挡墙86.73米,地面硬化776.3平方米,不锈钢护栏86.73米及其他配套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控制金额:***.59 元 是否分包采购:否
二、中标(成交)结果:
分包名称新建挡墙86.73米,地面硬化776.3平方米,不锈钢护栏86.73米及其他配套工程。
是否成交是
中标(成交)供应商四川纵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估算金额***.0元
实际成交价

三、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无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圣美街11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远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222号联系人:***联系电话:<08322121799>
五、信息录入:
中标(成交)供应商性质:民营企业中标(成交)供应商规模:小型企业中标供应商注册地:内江万达中心1915号 采购文件: 东兴区田家镇上桥吊脚楼基装排危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1) (1).pdf 企业相关决策资料: 评审情况:评审报告.docx
项目编号:SCYJ2026-105
东兴区田家镇上桥吊脚楼基桩排危工程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招标人: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四川远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审方法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十章工程量清单和图纸-----------------------------------------51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远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
托,拟对东兴区田家镇上桥吊脚楼基桩排危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YJ2026-105。
2.项目名称:东兴区田家镇上桥吊脚楼基桩排危工程。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59元。
三、项目简介
新建挡墙86.73米,地面硬化776.3平方米,不锈钢护栏86.73米及其他配
套工程。本项目共一个包。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
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6日。
(二)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三)采购文件售价: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四)获取途径:阳光采购-采购管理-采购信息点击本项目公告获取。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
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内江市国有企业阳
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jgqygcg.com/#/)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
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指南查看相应
的系统操作手册,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
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查看采购人/代理机构所发布的全部项目采购公
告,并线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上传、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
加项目开标后解密响应文件等。在登录、使用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
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库。
3.供应商应当使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
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
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数字证书和电子
签章的办理,请自行查看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内江市国
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翔晟电子签章办理操作指南。
4.供应商应当加强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
期间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
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5.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
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6.平台技术支持:技术咨询电话:0832-6188662。

7.本项目磋商文件无偿获取,采购文件资料费:人民币0元/份。注:供应
商未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导致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5:30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电子文档线上递交,纸质文档开标现场递交。纸质
文档递交时间:2026年9月29日15:00-2026年9月29日15:30。
注: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
务平台线上递交经供应商CA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四川远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内内江市
东兴区兰桂大道222号】线下参与标前会及磋商。
2、供应商必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
务平台完成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
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可以现场解密
或者远程线上解密;供应商须自备符合解密环境要求的电脑设备,确保解密操作
的独立性与安全性。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9月29日15:30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222号。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圣美街1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832-5861339
招标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222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预算价为:***.59元(大写:壹佰叁拾柒万叁仟玖佰捌拾壹元伍角玖分)报价超过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9元(大写:壹佰叁拾柒万叁仟玖佰捌拾壹元伍角玖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的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本国工程(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5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A:不缴纳☑B:缴纳□
6履约保证金A:不缴纳☑B:缴纳□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7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予以公告。
8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
9磋商过程、结果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
10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222号。
11供应商询问联系人:***联系电话:***。
1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9800元
13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4声明承诺提醒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招标人是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2本次磋商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远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招标人员是指招标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
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
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
期支持,招标人享有使用权(含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
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
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
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内
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
标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
台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
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
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
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0.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的申请事项。
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
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
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
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
磋商过程中澄清。
12.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两部分,
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
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5.报价(实质性要求)
15.1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纸质或电子
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电子版为准。
15.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
价。
15.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
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5.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材料不调
差)。
15.5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条适用于
固定单价合同项目)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采购文件及
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
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
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
应文件处理。
(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
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提供
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
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三)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
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
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四)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
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
(五)采购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
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
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
写的;
(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
的;
(十)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
作无效处理。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则供应商应当提交相应调整部分的报价
构成及明细,并结合首次报价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重新计算总报价。
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6.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
应文件施工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
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若电子版与纸质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为
准。
17.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纸质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上传平台
文件须为在规定签章签字和盖章后的电子文件。
17.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
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6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
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2.6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7.8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纸质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
个密封袋内。
18.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未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
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电子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上传。纸质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
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填写本磋商须知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19.2报价表在磋商后,由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19.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成交事项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本项目招标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
商。
21.2招标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招标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1.3招标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
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标
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
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4招标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2.成交结果
22.1招标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
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招标人交纳。
22.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3.成交通知书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成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合同事项
24.签订合同
24.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4.3招标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招标人
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4.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5.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5.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招标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
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
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
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2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8.1无
29.履行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验收
30.1成交供应商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
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1.资金支付
招标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磋商纪律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
33.询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1)联系人:***
(2)联系电话:***
九、其他
34.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
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
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
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
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
②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4或2025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
附注),②也可提供2024或2025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
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
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也可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承诺函(原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
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
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
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
1东兴区田家镇上桥吊脚楼基桩排危工程1.00***.59元项建筑业

★1.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项目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近三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近三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4缺陷责任期24个月
5分包不允许
6履约保证金无
7付款方式1.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0%;2.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形象进度款原则上不超过当期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使用要求,报发包人人审批后,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按照发包人单位相关审计规定,待项目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按行业规定退还)
8安全要求施工安全及责任划分:本项目施工实施过程中,成交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注意人员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范围周边区域原有设施设备(无论是否能够正常工作)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保护,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周边原有设备设施损坏的,供应商有责任无偿进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责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符合本项目的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国
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三章、第七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招标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
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
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
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远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
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
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
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四川远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
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期:XXXX
第一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正本/副本)
XXXXXXXX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026年XX月XX日
格式2-2
一、报价函
四川远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
币(大写)
XX(¥)的总报价,工期XX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
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
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招标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远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
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
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
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
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
供无限期支持,招标人享有使用权(含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
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
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三、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16
条关于报价的相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相关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自拟。
格式2-5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1、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6
五、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
序号项目响应内容备注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
2技术负责人姓名:
3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缺陷责任期个月
5分包
6价格调整
7履约保证金
8付款方式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7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工程类别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备注
1
2
3
…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X
格式2-8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1合同名称:
业主名称:
合同价格:
工程地址:
2所承担合同的主要内容:
3工程类别:
4建设规模:
5项目负责人:
6开工日期:
7竣工日期(或计划竣工日期):
8项目描述:
9其他:

注:1、每个业绩项目单独填表并编号,应按要求填报工程业绩表并附相关
有效证明材料,盖章方式不作要求。
2、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
填写“无”。
格式2-9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3施工员
4质量员
5安全员
……

注:为降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该表
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可以在供应商成交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不得要求必须
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提供该类工作人员信息,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人员配备需满足办理施工
许可证相关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

注:
1、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
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3、提供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近三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XXXXXXXX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
元

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6年月日
说明: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
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磋商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
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
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
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
2、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第八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
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磋商采购评审方法。
1.2磋商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招标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
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2.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
由停止评审。
2.2磋商。
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2.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书面确认。
2.2.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
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
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
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2.2.6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2.6.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
查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
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2)响应文件中未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2.6.2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
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2.6.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
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
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除外;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
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
2.2.6.4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
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
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2.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3报价
2.3.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现场报价
前,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
(1)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5项规
定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
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
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
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
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单价进行评审,对明显不
合理的单价(如明显偏高或偏低)项目,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提醒招标人在签
订合同时注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2.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两轮(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
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
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
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
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
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3.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
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
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现场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4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
2.3.5招标人在磋商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
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
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4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得分高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6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7.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招标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招标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出
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9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
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0供应商澄清、说明
2.1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3家的。
2.13磋商活动结束后,发现资格预审过程中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磋商
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由此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经过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认可,同意重新
实行资格性审查的,可以直接重新实行资格性审查,并重新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磋
商评审。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招
标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
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说明
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X30客观评分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5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①进度计划(应体现完成相应工程的时间计划)、②质量保证措施(应包含建材质量等)、③安全保证措施、④资源配置计划、⑤环保文明措施、⑥应急预案、⑦施工工艺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6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8分,每有一项不适用本项目或存在不足或缺陷的扣4分,直到扣完为止。注:每有一处不适用本采购包或存在不足或缺陷是指:①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②阐述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③仅有框架或标题、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未能体现出本采购包的特点或与本采购包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④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采购包不一致等。主观评分因素
后续服务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进行评审:包括①维修响应时间;②维修地点设置;③维修人员配置;④维修团队分工情况;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8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2分,每有一项不适用本项目或存在不足或缺陷的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注:每有一处不适用本采购包或存在不足或缺陷是指:①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②阐述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③仅有框架或标题、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未能体现出本采购包的特点或与本采购包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④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采购包不一致等。主观评分因素
业绩6分2023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①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或交工验收报告复印件。②类似项目是指:建筑工程类项目业绩。③项目业绩时间完工项目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正在实施中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客观评分因素

评分表注:(1)评分标准应当对应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明确的采购需求进行
细化和量化,不得设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规划、配置等先进性、稳定性、科学
性、合理性、完整性、操作性、周到性、全面性、逻辑性、清晰度、优越性、舒
适性及其他不细化量化的评审标准扩大磋商小组的自由裁量权,不得以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文字表述不规范、不科学及其他不合理理由扣分或者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4评审得分=(A1+A2+……+An)/NA
A1、A2……An分别为每个评委的打分,NA为评委人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评审专
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
等违法行为;
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说
明情况;
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
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
或者接受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
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
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评审现场服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的请托。
评审工作报告
一、竞争性磋商活动基本情况介绍
(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东兴区田家镇上桥吊脚楼基桩排危工程,本项目1个包。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竞争性磋商过程基本情况介绍
1、受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东兴区田家镇上桥吊脚楼基桩排危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本次竞争性磋商委托四川远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6日。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评审方法名称和概念。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标准详见东兴区田家镇上桥吊脚楼基桩排危工程磋商文件。
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序号供应商名称
1四川锦焱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四川纵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四川泰合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四川华进建设有限公司

四、评审地点和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一)评审地点:四川远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222号
(二)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竞争性磋商小组。
五、现场情况
(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6年9月29日,在四川远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222号)开标室举行了开标会。
(二)竞争性磋商会议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15时30分,共收到4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会议由四川远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四川远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记录。
(四)竞争性磋商会议过程中,由监督老师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了检查。
(五)会议过程是否顺利(如不顺利,请陈述基本事实)
顺利
不顺利,基本事实陈述:
六、评审情况及说明
(一)评审过程情况
1、评审过程程序执行情况:
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将评审情况出具书面报告,并按照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无。
(2)竞争性磋商执行机构解释情况:无。
(三)供应商澄清情况:无。
(四)有效供应商名单。
序号供应商名称
1四川锦焱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四川纵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四川泰合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四川华进建设有限公司

(5)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无
七、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授标建议
排序供应商名称报价得分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纵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094.33
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华进建设有限公司1331000.0092.11
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锦焱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32012.58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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