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什邡市文物保护所(什邡市博物馆)什邡市博物馆馆藏书画保护修复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德阳市 发布日期:2026-10-01

【招标结果】什邡市文物保护所(什邡市博物馆)什邡市博物馆馆藏书画保护修复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德阳市 采购单位 什邡市文物保护所(什邡市博物馆)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越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什邡市博物馆馆藏书画保护修复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四川西部文献修复中心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N5106822026000126
二、项目名称:什邡市博物馆馆藏书画保护修复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四川西部文献修复中心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古镇下街54号 563,000.00元 99.0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西部文献修复中心)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C06030400C06030400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什邡市博物馆馆藏书画保护修复项目本次计划修复书画?物共计 33 件、合计 51 幅。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65日历天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柯晴珂、罗丹、杨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85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成交(中标)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信用融资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什邡市文物保护所(什邡市博物馆)
地址:什邡市蓥华山路北段139号
联系方式:0838-8104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越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草金路南段166号1栋3楼31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四川越和经办
电话:***
四川越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相关附件:
什邡市博物馆馆藏书画保护修复项目(N510682202600012620260917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文物安全保障措施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文物安全保障措施。
版本号:N510682202600012620260917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什邡市博物馆馆藏书画保护修复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6822026000126什邡市文物保护所(什邡市博物馆)四川越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9月17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越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什邡市文物保护所(什邡市博物馆)委托,拟对什邡市博物馆馆藏书画保护修复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68220260001261.2.采购项目名称:什邡市博物馆馆藏书画保护修复项目1.3.磋商项目简介什邡市博物馆馆藏书画33件、合计51幅,其中贰级文物3件5幅(含张善子《虎》、刘石庵对联、李瑞清对联),叁级文物30件46幅;材质分为纸本29件47幅、绢本4件4幅;时代涵盖清代26件44幅、民国6件6幅、时代不详1件1幅。受本地年均高湿、温湿度波动大、库房光照超标、文物长期自然老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全部待修复书画均出现复合型病害,包含虫蛀、霉斑、水渍、污渍、折裂、纤维糟朽、纸张酸化褪色等问题,其中重度破损40幅、中度破损11幅,15件文物存在早年无完整记录的修补痕迹,裱件失去防护功能,部分画心纤维絮化、大面积缺损,病害持续恶化将造成不可逆文物损毁。本项目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保护修复措施,遏制文物病害进一步扩散,恢复文物本体的结构稳定性和物理强度,延长文物寿命,使其能够安全地长期保存,并满足陈列展览、学术研究及文化宣传的基本需求。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含书法和绘画)(描述: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含书法和绘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什邡市文物保护所(什邡市博物馆)地址:什邡市蓥华山路北段139号邮编:618400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四川越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草金路南段166号1栋3楼311号邮编:610046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67,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采购包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85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成交(中标)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什邡市文物保护所(什邡市博物馆)和四川越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什邡市文物保护所(什邡市博物馆)。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越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是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是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修复工作,向采购人提起书面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技术履约验收以经批复的《什邡市博物馆馆藏书画保护修复方案》及行业标准为依据,对33件(51幅)书画文物开展技术核查:(1)修复原则核查:修复全过程落实最小干预、可再恢复、真实性原则,不发生过度修复,历史旧修复痕迹按方案予以保留。(2)病害处置核查:完成杀虫灭菌、除霉、清洗、脱酸、补缀、加固、托裱、装裱等工艺;虫害、活动性霉斑处置到位;对无法清除的历史陈旧病害如实记录,不得强行处理。(3)工艺指标核查:揭裱、托画心、补缀、贴折条、脱酸水洗、镶裱、砑画、装杆工艺执行与方案一致;修复材料具备可逆性;补纸、补绢材质、帘纹、色调与画心匹配;修复后文物强度提升,无新增人为损伤,颜料墨迹无晕染跑色。每件文物配套定制无酸囊匣。(4)检测数据核查:核查pH值(修复前后)、纤维显微观测、杀虫消杀参数记录、色料溶解性测试、脱酸水样检测等原始检测记录,不得只提供汇总表格。(5)修复档案技术核查:每件文物档案完整,包含病害图、修复前‑修复过程‑修复后高清原始影像、完整修复日志、检测原始数据、修复效果评估及后续保存风险提示,电子源文件完整交付。(6)出现违背修复原则、造成文物新增损伤、关键工艺缺失、核心检测与档案资料缺失等情形,判定为技术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无偿返工整改直至达到技术要求。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1)工期进度:核查项目总工期、各阶段节点执行情况;工期顺延必须具备甲方书面确认手续;核查中期检查落实情况。(2)项目人员:核查项目负责人、主要修复技术人员与报备人员一致性;人员变更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核查项目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形。(3)成果与实物移交:核查纸质资料、双套硬盘电子源文件交付完整度;完成全部33件(51幅)修复文物、旧裱件、无酸囊匣清点移交,签署正式文物点交清单。(4)知识产权与保密:核查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移交落实;乙方不存在未经许可将文物影像、档案用于商业用途、对外泄露未公开文物资料等违约行为。(5)安全履约:核查文物运输、修复保管期间安全台账,无文物丢失、损毁事故;不存在留置扣押甲方文物行为。(6)质保准备:核查质量保修方案、回访计划、故障响应机制已完备,明确质保起算时间;向甲方提供文物后续保存维护书面建议。(7)其他商务条款:核查项目预算执行、合同其他义务履行情况。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1)本项目履约验收分为商务履约验收、技术履约验收两部分,须两项均达到合格标准,项目整体履约验收合格。验收依据为本合同、经批复的《什邡市博物馆馆藏书画保护修复方案》、行业标准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商务履约验收标准:工期进度执行符合合同约定;人员配置合规,无转包、违法分包;文物、旧裱件、囊匣、纸质及双套硬盘电子源文件完整移交并完成点交;知识产权、保密义务落实到位;文物全程安全,不存在留置文物行为;质量保修方案、文物养护建议齐全。存在轻微瑕疵可限期整改,发生转包分包、文物安全事故、扣押文物、擅自商用文物资料的,商务验收不合格。(3)技术履约验收标准:修复严格执行最小干预、可再恢复、真实性原则;完成全部病害处置、揭裱、补缀、脱酸、杀虫、装裱等工艺;修复材料具备可逆性,不造成文物新增损伤;各项检测留存原始数据;每件文物修复档案完整规范,符合行业规范;文物修复后物理强度提升,配套无酸囊匣。轻微档案疏漏可限期整改;出现违背文物保护原则、造成文物不可逆损伤、关键修复工序缺失,技术验收不合格。(4)若存在瑕疵,乙方应当按照整改清单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经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项目整体履约验收不合格,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处理。甲方组织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修、赔偿等全部合同义务。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1)甲方可邀请文物保护专家参与验收评审,专家意见作为验收重要依据,乙方须如实提交全部原始资料,接受专家质询。(2)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质量保修以及因修复工艺、材料缺陷后续暴露的整改、赔偿责任。(3)对先天严重糟朽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达到理想化修复效果的文物,乙方应当在档案中充分说明风险,经专家书面确认后,不视为技术不合格,但修复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最小干预原则。(4)验收现场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文物逐件点交并签署点交清单,点交后文物保管风险转移甲方,但不免除乙方修复质量相关责任。(5)全部验收文件由甲方归档,作为财政结项依据;对资料存在质疑时,乙方须提供原始源文件予以佐证,无法提供则对应项验收不合格。(6)验收查验文物时各方应遵守纸质文物操作规范,避免文物二次损伤。(7)乙方未完成主要工作量、缺少自检报告及全套档案、文物存在明显新增损伤的,甲方有权不予组织竣工验收。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四川越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越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越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草金路南段166号1栋3楼311(见兴里科创中心)邮编:610046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磋商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磋商文件内容,为获取原磋商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67,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67,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06030400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什邡市博物馆馆藏书画保护修复项目1.00(项)567,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什邡市博物馆馆藏书画保护修复项目1.00(项)567,000.00总价无★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什邡市博物馆馆藏书画保护修复项目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整体技术路线根据馆藏书画不同材质与保存病害情况,采取针对性制定修复路线、规范化的保护修复工艺开展作业,全程做好文字、影像记录,严格遵循文物保护规范完成全套修复、养护、建档及防护收纳工作,核心技术流程如下:1.1 信息建档与前期检测:全面采集每幅书画的基础信息、外观状态及病害情况,逐件建立修复档案。开展文物材质、颜料稳定性、病害程度等基础检测分析,为后续修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制定适配修复方案。1.2 病害综合治理:对书画开展专业脱酸处理,改善文物老化问题;全面排查治理虫害隐患,清除各类生物病害;通过温和合规的工艺清理画面污渍、霉斑、水渍等病害,同时对破损、翘曲、松散的画芯部位进行加固修复,恢复画芯完整状态。1.3 画芯修复处理:结合文物实际情况,对画芯进行专业清洗、老旧裱层剥离处理。匹配与原文物材质、色泽相符的修复材料,制备专用修复辅料,对画芯残缺部位进行补缀修补,并通过托裱、平整、防护处理,提升画芯牢固度与平整度。1.4 规范装裱修整:按照文物原有形制和传统工艺规范,对画芯进行规整处理,配套适配装裱辅料并进行配色、定型,完成镶裱、覆褙等全套装裱工序。后期通过打磨、砑光、装杆等收尾工艺,让书画整体平整牢固、品相完好,具备良好的保存和展示效果。1.5 效果评估与收纳防护:修复完成后,全面核验文物修复效果,评估病害治理及文物保存状态改善情况。全程完善标准化修复档案与信息化资料,最后为每幅修复完成的书画配置专用保护器具,做好密封收纳防护,保障文物长期安全保存。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主要服务内容本次计划修复书画文物共计 33 件、合计 51 幅。所有修复工作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坚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全流程可逆三项基本原则,优先保护文物本体,杜绝不可逆操作,严禁对原作笔墨、画面进行全色和接笔。采用传统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系统、全面的杀虫、清理、清洗、脱酸、修复、装裱等技术处理,要求书画文物修复所用的材料应该具有可逆性,经保护修复后,文物本体稳定性和物理强度得到提高、柔软度和平整度适宜,并可达到长期保存和展陈要求。保护修复清单:馆藏纸质文物基本信息与文物价值表总登记号藏品号藏品名称质地时代数量来源尺寸级别传统实际000007Z0007张善子《虎》纸民国11馆藏纵:110横:65贰级000009Z0009刘石庵《对联》纸清12馆藏纵:132横:32贰级000010Z0010李瑞清《对联》纸清12馆藏纵:166横:41贰级000021Z0021杨裕熏《荷花》纸清11馆藏纵:46横:129.5叁级000089Z0089马伯伦《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00横30.5叁级000095Z0095蒋廷锡《鸡菊图》绢清11馆藏纵:78.5横:41叁级000097Z0097江秉南《荷花》纸民国11馆藏纵:96横:31.5叁级000120Z0120曹琦《富贵长寿》纸11馆藏纵:81横:29叁级000121Z0121桢生《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80横:30叁级000135Z0135洪锡畴《青松白鹤》绢清11馆藏纵:114.5横:32.2叁级000139Z0139孙得铭《潇湘烟雨》纸民国11馆藏纵:138横:33.5叁级000142Z0142罗世昌《落日放船》纸清11馆藏纵:104.5横:27.5叁级000145Z0145胡德年《墨竹》纸民国11馆藏纵:160横:40.7叁级000158Z0158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40横:38.5叁级000161Z0161吴彬如《人物》纸清12馆藏纵:133.5横:31.5叁级000163Z0163陈宝珊《花鸟画》纸清11馆藏①、纵:25横:28.5②、纵:30.5横:34.5叁级000170Z0170林友春《仕女读书》纸清11馆藏纵:127横:31叁级000173Z0173罗世昌《梅花春雨图》纸清11馆藏纵:113.8横:32叁级000184Z0184孙绍彭《月季红梅》绢民国11馆藏纵:81.5横:33.5叁级000186Z0186徐达眉《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91.5横:33.3叁级000194Z0194谢芝《仕女画屏》纸清14馆藏纵:105.5横:35.5叁级000200Z0200邹元德《山水人物画》纸清14馆藏纵:133.5横:31.2叁级000201Z0201孙绍彭《墨兰》纸清11馆藏纵:149横:39叁级000212Z0212林思进《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30横:31叁级000280Z0280李湘石《行书条幅》纸清11馆藏纵:61.5横:33.8叁级000283Z0283刘锡玲《指墨牡丹》绢清11馆藏纵:36.5横:28叁级000291Z0291胡伯中《山水》纸清11馆藏纵:89.8横:26.5叁级000294Z0294朱斯皇《李铁拐》纸清11馆藏纵:93.5横:32.5叁级000376Z0376陈鸿秋《花鸟》纸清11馆藏纵:63.5横:35叁级000387Z0387杜仙桥《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38横:31叁级000389Z0389陈跃清《鱼水》纸清11馆藏纵:92横:34叁级000390Z0390吴彬如《松菊犹存》纸清11馆藏纵:146横:37.7叁级000391Z0391孙得铭、杨雪湖《山水画》纸民国11馆藏纵:128横:33.5叁级合计33件(51幅)(其中:贰级3件5幅,叁级30件46幅)本次计划修复书画文物共计 33 件、合计 51 幅。所有修复工作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坚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全流程可逆三项基本原则,优先保护文物本体,杜绝不可逆操作,严禁对原作笔墨、画面进行全色和接笔。采用传统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系统、全面的杀虫、清理、清洗、脱酸、修复、装裱等技术处理,要求书画文物修复所用的材料应该具有可逆性,经保护修复后,文物本体稳定性和物理强度得到提高、柔软度和平整度适宜,并可达到长期保存和展陈要求。保护修复清单:馆藏纸质文物基本信息与文物价值表总登记号藏品号藏品名称质地时代数量来源尺寸级别传统实际000007Z0007张善子《虎》纸民国11馆藏纵:110横:65贰级000009Z0009刘石庵《对联》纸清12馆藏纵:132横:32贰级000010Z0010李瑞清《对联》纸清12馆藏纵:166横:41贰级000021Z0021杨裕熏《荷花》纸清11馆藏纵:46横:129.5叁级000089Z0089马伯伦《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00横30.5叁级000095Z0095蒋廷锡《鸡菊图》绢清11馆藏纵:78.5横:41叁级000097Z0097江秉南《荷花》纸民国11馆藏纵:96横:31.5叁级000120Z0120曹琦《富贵长寿》纸11馆藏纵:81横:29叁级000121Z0121桢生《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80横:30叁级000135Z0135洪锡畴《青松白鹤》绢清11馆藏纵:114.5横:32.2叁级000139Z0139孙得铭《潇湘烟雨》纸民国11馆藏纵:138横:33.5叁级000142Z0142罗世昌《落日放船》纸清11馆藏纵:104.5横:27.5叁级000145Z0145胡德年《墨竹》纸民国11馆藏纵:160横:40.7叁级000158Z0158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40横:38.5叁级000161Z0161吴彬如《人物》纸清12馆藏纵:133.5横:31.5叁级000163Z0163陈宝珊《花鸟画》纸清11馆藏①、纵:25横:28.5②、纵:30.5横:34.5叁级000170Z0170林友春《仕女读书》纸清11馆藏纵:127横:31叁级000173Z0173罗世昌《梅花春雨图》纸清11馆藏纵:113.8横:32叁级000184Z0184孙绍彭《月季红梅》绢民国11馆藏纵:81.5横:33.5叁级000186Z0186徐达眉《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91.5横:33.3叁级000194Z0194谢芝《仕女画屏》纸清14馆藏纵:105.5横:35.5叁级000200Z0200邹元德《山水人物画》纸清14馆藏纵:133.5横:31.2叁级000201Z0201孙绍彭《墨兰》纸清11馆藏纵:149横:39叁级000212Z0212林思进《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30横:31叁级000280Z0280李湘石《行书条幅》纸清11馆藏纵:61.5横:33.8叁级000283Z0283刘锡玲《指墨牡丹》绢清11馆藏纵:36.5横:28叁级000291Z0291胡伯中《山水》纸清11馆藏纵:89.8横:26.5叁级000294Z0294朱斯皇《李铁拐》纸清11馆藏纵:93.5横:32.5叁级000376Z0376陈鸿秋《花鸟》纸清11馆藏纵:63.5横:35叁级000387Z0387杜仙桥《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38横:31叁级000389Z0389陈跃清《鱼水》纸清11馆藏纵:92横:34叁级000390Z0390吴彬如《松菊犹存》纸清11馆藏纵:146横:37.7叁级000391Z0391孙得铭、杨雪湖《山水画》纸民国11馆藏纵:128横:33.5叁级合计33件(51幅)(其中:贰级3件5幅,叁级30件46幅)本次计划修复书画文物共计 33 件、合计 51 幅。所有修复工作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坚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全流程可逆三项基本原则,优先保护文物本体,杜绝不可逆操作,严禁对原作笔墨、画面进行全色和接笔。采用传统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系统、全面的杀虫、清理、清洗、脱酸、修复、装裱等技术处理,要求书画文物修复所用的材料应该具有可逆性,经保护修复后,文物本体稳定性和物理强度得到提高、柔软度和平整度适宜,并可达到长期保存和展陈要求。保护修复清单:馆藏纸质文物基本信息与文物价值表总登记号藏品号藏品名称质地时代数量来源尺寸级别传统实际000007Z0007张善子《虎》纸民国11馆藏纵:110横:65贰级000009Z0009刘石庵《对联》纸清12馆藏纵:132横:32贰级000010Z0010李瑞清《对联》纸清12馆藏纵:166横:41贰级000021Z0021杨裕熏《荷花》纸清11馆藏纵:46横:129.5叁级000089Z0089马伯伦《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00横30.5叁级000095Z0095蒋廷锡《鸡菊图》绢清11馆藏纵:78.5横:41叁级000097Z0097江秉南《荷花》纸民国11馆藏纵:96横:31.5叁级000120Z0120曹琦《富贵长寿》纸11馆藏纵:81横:29叁级000121Z0121桢生《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80横:30叁级000135Z0135洪锡畴《青松白鹤》绢清11馆藏纵:114.5横:32.2叁级000139Z0139孙得铭《潇湘烟雨》纸民国11馆藏纵:138横:33.5叁级000142Z0142罗世昌《落日放船》纸清11馆藏纵:104.5横:27.5叁级000145Z0145胡德年《墨竹》纸民国11馆藏纵:160横:40.7叁级000158Z0158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40横:38.5叁级000161Z0161吴彬如《人物》纸清12馆藏纵:133.5横:31.5叁级000163Z0163陈宝珊《花鸟画》纸清11馆藏①、纵:25横:28.5②、纵:30.5横:34.5叁级000170Z0170林友春《仕女读书》纸清11馆藏纵:127横:31叁级000173Z0173罗世昌《梅花春雨图》纸清11馆藏纵:113.8横:32叁级000184Z0184孙绍彭《月季红梅》绢民国11馆藏纵:81.5横:33.5叁级000186Z0186徐达眉《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91.5横:33.3叁级000194Z0194谢芝《仕女画屏》纸清14馆藏纵:105.5横:35.5叁级000200Z0200邹元德《山水人物画》纸清14馆藏纵:133.5横:31.2叁级000201Z0201孙绍彭《墨兰》纸清11馆藏纵:149横:39叁级000212Z0212林思进《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30横:31叁级000280Z0280李湘石《行书条幅》纸清11馆藏纵:61.5横:33.8叁级000283Z0283刘锡玲《指墨牡丹》绢清11馆藏纵:36.5横:28叁级000291Z0291胡伯中《山水》纸清11馆藏纵:89.8横:26.5叁级000294Z0294朱斯皇《李铁拐》纸清11馆藏纵:93.5横:32.5叁级000376Z0376陈鸿秋《花鸟》纸清11馆藏纵:63.5横:35叁级000387Z0387杜仙桥《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38横:31叁级000389Z0389陈跃清《鱼水》纸清11馆藏纵:92横:34叁级000390Z0390吴彬如《松菊犹存》纸清11馆藏纵:146横:37.7叁级000391Z0391孙得铭、杨雪湖《山水画》纸民国11馆藏纵:128横:33.5叁级合计33件(51幅)(其中:贰级3件5幅,叁级30件46幅)本次计划修复书画文物共计 33 件、合计 51 幅。所有修复工作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坚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全流程可逆三项基本原则,优先保护文物本体,杜绝不可逆操作,严禁对原作笔墨、画面进行全色和接笔。采用传统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系统、全面的杀虫、清理、清洗、脱酸、修复、装裱等技术处理,要求书画文物修复所用的材料应该具有可逆性,经保护修复后,文物本体稳定性和物理强度得到提高、柔软度和平整度适宜,并可达到长期保存和展陈要求。保护修复清单:馆藏纸质文物基本信息与文物价值表总登记号藏品号藏品名称质地时代数量来源尺寸级别传统实际000007Z0007张善子《虎》纸民国11馆藏纵:110横:65贰级000009Z0009刘石庵《对联》纸清12馆藏纵:132横:32贰级000010Z0010李瑞清《对联》纸清12馆藏纵:166横:41贰级000021Z0021杨裕熏《荷花》纸清11馆藏纵:46横:129.5叁级000089Z0089马伯伦《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00横30.5叁级000095Z0095蒋廷锡《鸡菊图》绢清11馆藏纵:78.5横:41叁级000097Z0097江秉南《荷花》纸民国11馆藏纵:96横:31.5叁级000120Z0120曹琦《富贵长寿》纸11馆藏纵:81横:29叁级000121Z0121桢生《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80横:30叁级000135Z0135洪锡畴《青松白鹤》绢清11馆藏纵:114.5横:32.2叁级000139Z0139孙得铭《潇湘烟雨》纸民国11馆藏纵:138横:33.5叁级000142Z0142罗世昌《落日放船》纸清11馆藏纵:104.5横:27.5叁级000145Z0145胡德年《墨竹》纸民国11馆藏纵:160横:40.7叁级000158Z0158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40横:38.5叁级000161Z0161吴彬如《人物》纸清12馆藏纵:133.5横:31.5叁级000163Z0163陈宝珊《花鸟画》纸清11馆藏①、纵:25横:28.5②、纵:30.5横:34.5叁级000170Z0170林友春《仕女读书》纸清11馆藏纵:127横:31叁级000173Z0173罗世昌《梅花春雨图》纸清11馆藏纵:113.8横:32叁级000184Z0184孙绍彭《月季红梅》绢民国11馆藏纵:81.5横:33.5叁级000186Z0186徐达眉《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91.5横:33.3叁级000194Z0194谢芝《仕女画屏》纸清14馆藏纵:105.5横:35.5叁级000200Z0200邹元德《山水人物画》纸清14馆藏纵:133.5横:31.2叁级000201Z0201孙绍彭《墨兰》纸清11馆藏纵:149横:39叁级000212Z0212林思进《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30横:31叁级000280Z0280李湘石《行书条幅》纸清11馆藏纵:61.5横:33.8叁级000283Z0283刘锡玲《指墨牡丹》绢清11馆藏纵:36.5横:28叁级000291Z0291胡伯中《山水》纸清11馆藏纵:89.8横:26.5叁级000294Z0294朱斯皇《李铁拐》纸清11馆藏纵:93.5横:32.5叁级000376Z0376陈鸿秋《花鸟》纸清11馆藏纵:63.5横:35叁级000387Z0387杜仙桥《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38横:31叁级000389Z0389陈跃清《鱼水》纸清11馆藏纵:92横:34叁级000390Z0390吴彬如《松菊犹存》纸清11馆藏纵:146横:37.7叁级000391Z0391孙得铭、杨雪湖《山水画》纸民国11馆藏纵:128横:33.5叁级合计33件(51幅)(其中:贰级3件5幅,叁级30件46幅)本次计划修复书画文物共计 33 件、合计 51 幅。所有修复工作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坚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全流程可逆三项基本原则,优先保护文物本体,杜绝不可逆操作,严禁对原作笔墨、画面进行全色和接笔。采用传统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系统、全面的杀虫、清理、清洗、脱酸、修复、装裱等技术处理,要求书画文物修复所用的材料应该具有可逆性,经保护修复后,文物本体稳定性和物理强度得到提高、柔软度和平整度适宜,并可达到长期保存和展陈要求。保护修复清单:馆藏纸质文物基本信息与文物价值表总登记号藏品号藏品名称质地时代数量来源尺寸级别传统实际000007Z0007张善子《虎》纸民国11馆藏纵:110横:65贰级000009Z0009刘石庵《对联》纸清12馆藏纵:132横:32贰级000010Z0010李瑞清《对联》纸清12馆藏纵:166横:41贰级000021Z0021杨裕熏《荷花》纸清11馆藏纵:46横:129.5叁级000089Z0089马伯伦《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00横30.5叁级000095Z0095蒋廷锡《鸡菊图》绢清11馆藏纵:78.5横:41叁级000097Z0097江秉南《荷花》纸民国11馆藏纵:96横:31.5叁级000120Z0120曹琦《富贵长寿》纸11馆藏纵:81横:29叁级000121Z0121桢生《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80横:30叁级000135Z0135洪锡畴《青松白鹤》绢清11馆藏纵:114.5横:32.2叁级000139Z0139孙得铭《潇湘烟雨》纸民国11馆藏纵:138横:33.5叁级000142Z0142罗世昌《落日放船》纸清11馆藏纵:104.5横:27.5叁级000145Z0145胡德年《墨竹》纸民国11馆藏纵:160横:40.7叁级000158Z0158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40横:38.5叁级000161Z0161吴彬如《人物》纸清12馆藏纵:133.5横:31.5叁级000163Z0163陈宝珊《花鸟画》纸清11馆藏①、纵:25横:28.5②、纵:30.5横:34.5叁级000170Z0170林友春《仕女读书》纸清11馆藏纵:127横:31叁级000173Z0173罗世昌《梅花春雨图》纸清11馆藏纵:113.8横:32叁级000184Z0184孙绍彭《月季红梅》绢民国11馆藏纵:81.5横:33.5叁级000186Z0186徐达眉《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91.5横:33.3叁级000194Z0194谢芝《仕女画屏》纸清14馆藏纵:105.5横:35.5叁级000200Z0200邹元德《山水人物画》纸清14馆藏纵:133.5横:31.2叁级000201Z0201孙绍彭《墨兰》纸清11馆藏纵:149横:39叁级000212Z0212林思进《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30横:31叁级000280Z0280李湘石《行书条幅》纸清11馆藏纵:61.5横:33.8叁级000283Z0283刘锡玲《指墨牡丹》绢清11馆藏纵:36.5横:28叁级000291Z0291胡伯中《山水》纸清11馆藏纵:89.8横:26.5叁级000294Z0294朱斯皇《李铁拐》纸清11馆藏纵:93.5横:32.5叁级000376Z0376陈鸿秋《花鸟》纸清11馆藏纵:63.5横:35叁级000387Z0387杜仙桥《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38横:31叁级000389Z0389陈跃清《鱼水》纸清11馆藏纵:92横:34叁级000390Z0390吴彬如《松菊犹存》纸清11馆藏纵:146横:37.7叁级000391Z0391孙得铭、杨雪湖《山水画》纸民国11馆藏纵:128横:33.5叁级合计33件(51幅)(其中:贰级3件5幅,叁级30件46幅)本次计划修复书画文物共计 33 件、合计 51 幅。所有修复工作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坚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全流程可逆三项基本原则,优先保护文物本体,杜绝不可逆操作,严禁对原作笔墨、画面进行全色和接笔。采用传统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系统、全面的杀虫、清理、清洗、脱酸、修复、装裱等技术处理,要求书画文物修复所用的材料应该具有可逆性,经保护修复后,文物本体稳定性和物理强度得到提高、柔软度和平整度适宜,并可达到长期保存和展陈要求。保护修复清单:馆藏纸质文物基本信息与文物价值表总登记号藏品号藏品名称质地时代数量来源尺寸级别传统实际000007Z0007张善子《虎》纸民国11馆藏纵:110横:65贰级000009Z0009刘石庵《对联》纸清12馆藏纵:132横:32贰级000010Z0010李瑞清《对联》纸清12馆藏纵:166横:41贰级000021Z0021杨裕熏《荷花》纸清11馆藏纵:46横:129.5叁级000089Z0089马伯伦《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00横30.5叁级000095Z0095蒋廷锡《鸡菊图》绢清11馆藏纵:78.5横:41叁级000097Z0097江秉南《荷花》纸民国11馆藏纵:96横:31.5叁级000120Z0120曹琦《富贵长寿》纸11馆藏纵:81横:29叁级000121Z0121桢生《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80横:30叁级000135Z0135洪锡畴《青松白鹤》绢清11馆藏纵:114.5横:32.2叁级000139Z0139孙得铭《潇湘烟雨》纸民国11馆藏纵:138横:33.5叁级000142Z0142罗世昌《落日放船》纸清11馆藏纵:104.5横:27.5叁级000145Z0145胡德年《墨竹》纸民国11馆藏纵:160横:40.7叁级000158Z0158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40横:38.5叁级000161Z0161吴彬如《人物》纸清12馆藏纵:133.5横:31.5叁级000163Z0163陈宝珊《花鸟画》纸清11馆藏①、纵:25横:28.5②、纵:30.5横:34.5叁级000170Z0170林友春《仕女读书》纸清11馆藏纵:127横:31叁级000173Z0173罗世昌《梅花春雨图》纸清11馆藏纵:113.8横:32叁级000184Z0184孙绍彭《月季红梅》绢民国11馆藏纵:81.5横:33.5叁级000186Z0186徐达眉《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91.5横:33.3叁级000194Z0194谢芝《仕女画屏》纸清14馆藏纵:105.5横:35.5叁级000200Z0200邹元德《山水人物画》纸清14馆藏纵:133.5横:31.2叁级000201Z0201孙绍彭《墨兰》纸清11馆藏纵:149横:39叁级000212Z0212林思进《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30横:31叁级000280Z0280李湘石《行书条幅》纸清11馆藏纵:61.5横:33.8叁级000283Z0283刘锡玲《指墨牡丹》绢清11馆藏纵:36.5横:28叁级000291Z0291胡伯中《山水》纸清11馆藏纵:89.8横:26.5叁级000294Z0294朱斯皇《李铁拐》纸清11馆藏纵:93.5横:32.5叁级000376Z0376陈鸿秋《花鸟》纸清11馆藏纵:63.5横:35叁级000387Z0387杜仙桥《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38横:31叁级000389Z0389陈跃清《鱼水》纸清11馆藏纵:92横:34叁级000390Z0390吴彬如《松菊犹存》纸清11馆藏纵:146横:37.7叁级000391Z0391孙得铭、杨雪湖《山水画》纸民国11馆藏纵:128横:33.5叁级合计33件(51幅)(其中:贰级3件5幅,叁级30件46幅)本次计划修复书画文物共计 33 件、合计 51 幅。所有修复工作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坚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全流程可逆三项基本原则,优先保护文物本体,杜绝不可逆操作,严禁对原作笔墨、画面进行全色和接笔。采用传统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系统、全面的杀虫、清理、清洗、脱酸、修复、装裱等技术处理,要求书画文物修复所用的材料应该具有可逆性,经保护修复后,文物本体稳定性和物理强度得到提高、柔软度和平整度适宜,并可达到长期保存和展陈要求。保护修复清单:馆藏纸质文物基本信息与文物价值表总登记号藏品号藏品名称质地时代数量来源尺寸级别传统实际000007Z0007张善子《虎》纸民国11馆藏纵:110横:65贰级000009Z0009刘石庵《对联》纸清12馆藏纵:132横:32贰级000010Z0010李瑞清《对联》纸清12馆藏纵:166横:41贰级000021Z0021杨裕熏《荷花》纸清11馆藏纵:46横:129.5叁级000089Z0089马伯伦《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00横30.5叁级000095Z0095蒋廷锡《鸡菊图》绢清11馆藏纵:78.5横:41叁级000097Z0097江秉南《荷花》纸民国11馆藏纵:96横:31.5叁级000120Z0120曹琦《富贵长寿》纸11馆藏纵:81横:29叁级000121Z0121桢生《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80横:30叁级000135Z0135洪锡畴《青松白鹤》绢清11馆藏纵:114.5横:32.2叁级000139Z0139孙得铭《潇湘烟雨》纸民国11馆藏纵:138横:33.5叁级000142Z0142罗世昌《落日放船》纸清11馆藏纵:104.5横:27.5叁级000145Z0145胡德年《墨竹》纸民国11馆藏纵:160横:40.7叁级000158Z0158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40横:38.5叁级000161Z0161吴彬如《人物》纸清12馆藏纵:133.5横:31.5叁级000163Z0163陈宝珊《花鸟画》纸清11馆藏①、纵:25横:28.5②、纵:30.5横:34.5叁级000170Z0170林友春《仕女读书》纸清11馆藏纵:127横:31叁级000173Z0173罗世昌《梅花春雨图》纸清11馆藏纵:113.8横:32叁级000184Z0184孙绍彭《月季红梅》绢民国11馆藏纵:81.5横:33.5叁级000186Z0186徐达眉《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91.5横:33.3叁级000194Z0194谢芝《仕女画屏》纸清14馆藏纵:105.5横:35.5叁级000200Z0200邹元德《山水人物画》纸清14馆藏纵:133.5横:31.2叁级000201Z0201孙绍彭《墨兰》纸清11馆藏纵:149横:39叁级000212Z0212林思进《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30横:31叁级000280Z0280李湘石《行书条幅》纸清11馆藏纵:61.5横:33.8叁级000283Z0283刘锡玲《指墨牡丹》绢清11馆藏纵:36.5横:28叁级000291Z0291胡伯中《山水》纸清11馆藏纵:89.8横:26.5叁级000294Z0294朱斯皇《李铁拐》纸清11馆藏纵:93.5横:32.5叁级000376Z0376陈鸿秋《花鸟》纸清11馆藏纵:63.5横:35叁级000387Z0387杜仙桥《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38横:31叁级000389Z0389陈跃清《鱼水》纸清11馆藏纵:92横:34叁级000390Z0390吴彬如《松菊犹存》纸清11馆藏纵:146横:37.7叁级000391Z0391孙得铭、杨雪湖《山水画》纸民国11馆藏纵:128横:33.5叁级合计33件(51幅)(其中:贰级3件5幅,叁级30件46幅)本次计划修复书画文物共计 33 件、合计 51 幅。所有修复工作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坚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全流程可逆三项基本原则,优先保护文物本体,杜绝不可逆操作,严禁对原作笔墨、画面进行全色和接笔。采用传统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系统、全面的杀虫、清理、清洗、脱酸、修复、装裱等技术处理,要求书画文物修复所用的材料应该具有可逆性,经保护修复后,文物本体稳定性和物理强度得到提高、柔软度和平整度适宜,并可达到长期保存和展陈要求。保护修复清单:馆藏纸质文物基本信息与文物价值表总登记号藏品号藏品名称质地时代数量来源尺寸级别传统实际000007Z0007张善子《虎》纸民国11馆藏纵:110横:65贰级000009Z0009刘石庵《对联》纸清12馆藏纵:132横:32贰级000010Z0010李瑞清《对联》纸清12馆藏纵:166横:41贰级000021Z0021杨裕熏《荷花》纸清11馆藏纵:46横:129.5叁级000089Z0089马伯伦《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00横30.5叁级000095Z0095蒋廷锡《鸡菊图》绢清11馆藏纵:78.5横:41叁级000097Z0097江秉南《荷花》纸民国11馆藏纵:96横:31.5叁级000120Z0120曹琦《富贵长寿》纸11馆藏纵:81横:29叁级000121Z0121桢生《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80横:30叁级000135Z0135洪锡畴《青松白鹤》绢清11馆藏纵:114.5横:32.2叁级000139Z0139孙得铭《潇湘烟雨》纸民国11馆藏纵:138横:33.5叁级000142Z0142罗世昌《落日放船》纸清11馆藏纵:104.5横:27.5叁级000145Z0145胡德年《墨竹》纸民国11馆藏纵:160横:40.7叁级000158Z0158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40横:38.5叁级000161Z0161吴彬如《人物》纸清12馆藏纵:133.5横:31.5叁级000163Z0163陈宝珊《花鸟画》纸清11馆藏①、纵:25横:28.5②、纵:30.5横:34.5叁级000170Z0170林友春《仕女读书》纸清11馆藏纵:127横:31叁级000173Z0173罗世昌《梅花春雨图》纸清11馆藏纵:113.8横:32叁级000184Z0184孙绍彭《月季红梅》绢民国11馆藏纵:81.5横:33.5叁级000186Z0186徐达眉《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91.5横:33.3叁级000194Z0194谢芝《仕女画屏》纸清14馆藏纵:105.5横:35.5叁级000200Z0200邹元德《山水人物画》纸清14馆藏纵:133.5横:31.2叁级000201Z0201孙绍彭《墨兰》纸清11馆藏纵:149横:39叁级000212Z0212林思进《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30横:31叁级000280Z0280李湘石《行书条幅》纸清11馆藏纵:61.5横:33.8叁级000283Z0283刘锡玲《指墨牡丹》绢清11馆藏纵:36.5横:28叁级000291Z0291胡伯中《山水》纸清11馆藏纵:89.8横:26.5叁级000294Z0294朱斯皇《李铁拐》纸清11馆藏纵:93.5横:32.5叁级000376Z0376陈鸿秋《花鸟》纸清11馆藏纵:63.5横:35叁级000387Z0387杜仙桥《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38横:31叁级000389Z0389陈跃清《鱼水》纸清11馆藏纵:92横:34叁级000390Z0390吴彬如《松菊犹存》纸清11馆藏纵:146横:37.7叁级000391Z0391孙得铭、杨雪湖《山水画》纸民国11馆藏纵:128横:33.5叁级合计33件(51幅)(其中:贰级3件5幅,叁级30件46幅)本次计划修复书画文物共计 33 件、合计 51 幅。所有修复工作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坚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全流程可逆三项基本原则,优先保护文物本体,杜绝不可逆操作,严禁对原作笔墨、画面进行全色和接笔。采用传统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系统、全面的杀虫、清理、清洗、脱酸、修复、装裱等技术处理,要求书画文物修复所用的材料应该具有可逆性,经保护修复后,文物本体稳定性和物理强度得到提高、柔软度和平整度适宜,并可达到长期保存和展陈要求。保护修复清单:馆藏纸质文物基本信息与文物价值表总登记号藏品号藏品名称质地时代数量来源尺寸级别传统实际000007Z0007张善子《虎》纸民国11馆藏纵:110横:65贰级000009Z0009刘石庵《对联》纸清12馆藏纵:132横:32贰级000010Z0010李瑞清《对联》纸清12馆藏纵:166横:41贰级000021Z0021杨裕熏《荷花》纸清11馆藏纵:46横:129.5叁级000089Z0089马伯伦《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00横30.5叁级000095Z0095蒋廷锡《鸡菊图》绢清11馆藏纵:78.5横:41叁级000097Z0097江秉南《荷花》纸民国11馆藏纵:96横:31.5叁级000120Z0120曹琦《富贵长寿》纸11馆藏纵:81横:29叁级000121Z0121桢生《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80横:30叁级000135Z0135洪锡畴《青松白鹤》绢清11馆藏纵:114.5横:32.2叁级000139Z0139孙得铭《潇湘烟雨》纸民国11馆藏纵:138横:33.5叁级000142Z0142罗世昌《落日放船》纸清11馆藏纵:104.5横:27.5叁级000145Z0145胡德年《墨竹》纸民国11馆藏纵:160横:40.7叁级000158Z0158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40横:38.5叁级000161Z0161吴彬如《人物》纸清12馆藏纵:133.5横:31.5叁级000163Z0163陈宝珊《花鸟画》纸清11馆藏①、纵:25横:28.5②、纵:30.5横:34.5叁级000170Z0170林友春《仕女读书》纸清11馆藏纵:127横:31叁级000173Z0173罗世昌《梅花春雨图》纸清11馆藏纵:113.8横:32叁级000184Z0184孙绍彭《月季红梅》绢民国11馆藏纵:81.5横:33.5叁级000186Z0186徐达眉《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91.5横:33.3叁级000194Z0194谢芝《仕女画屏》纸清14馆藏纵:105.5横:35.5叁级000200Z0200邹元德《山水人物画》纸清14馆藏纵:133.5横:31.2叁级000201Z0201孙绍彭《墨兰》纸清11馆藏纵:149横:39叁级000212Z0212林思进《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30横:31叁级000280Z0280李湘石《行书条幅》纸清11馆藏纵:61.5横:33.8叁级000283Z0283刘锡玲《指墨牡丹》绢清11馆藏纵:36.5横:28叁级000291Z0291胡伯中《山水》纸清11馆藏纵:89.8横:26.5叁级000294Z0294朱斯皇《李铁拐》纸清11馆藏纵:93.5横:32.5叁级000376Z0376陈鸿秋《花鸟》纸清11馆藏纵:63.5横:35叁级000387Z0387杜仙桥《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38横:31叁级000389Z0389陈跃清《鱼水》纸清11馆藏纵:92横:34叁级000390Z0390吴彬如《松菊犹存》纸清11馆藏纵:146横:37.7叁级000391Z0391孙得铭、杨雪湖《山水画》纸民国11馆藏纵:128横:33.5叁级合计33件(51幅)(其中:贰级3件5幅,叁级30件46幅)本次计划修复书画文物共计 33 件、合计 51 幅。所有修复工作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坚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全流程可逆三项基本原则,优先保护文物本体,杜绝不可逆操作,严禁对原作笔墨、画面进行全色和接笔。采用传统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系统、全面的杀虫、清理、清洗、脱酸、修复、装裱等技术处理,要求书画文物修复所用的材料应该具有可逆性,经保护修复后,文物本体稳定性和物理强度得到提高、柔软度和平整度适宜,并可达到长期保存和展陈要求。保护修复清单:馆藏纸质文物基本信息与文物价值表总登记号藏品号藏品名称质地时代数量来源尺寸级别传统实际000007Z0007张善子《虎》纸民国11馆藏纵:110横:65贰级000009Z0009刘石庵《对联》纸清12馆藏纵:132横:32贰级000010Z0010李瑞清《对联》纸清12馆藏纵:166横:41贰级000021Z0021杨裕熏《荷花》纸清11馆藏纵:46横:129.5叁级000089Z0089马伯伦《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00横30.5叁级000095Z0095蒋廷锡《鸡菊图》绢清11馆藏纵:78.5横:41叁级000097Z0097江秉南《荷花》纸民国11馆藏纵:96横:31.5叁级000120Z0120曹琦《富贵长寿》纸11馆藏纵:81横:29叁级000121Z0121桢生《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80横:30叁级000135Z0135洪锡畴《青松白鹤》绢清11馆藏纵:114.5横:32.2叁级000139Z0139孙得铭《潇湘烟雨》纸民国11馆藏纵:138横:33.5叁级000142Z0142罗世昌《落日放船》纸清11馆藏纵:104.5横:27.5叁级000145Z0145胡德年《墨竹》纸民国11馆藏纵:160横:40.7叁级000158Z0158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40横:38.5叁级000161Z0161吴彬如《人物》纸清12馆藏纵:133.5横:31.5叁级000163Z0163陈宝珊《花鸟画》纸清11馆藏①、纵:25横:28.5②、纵:30.5横:34.5叁级000170Z0170林友春《仕女读书》纸清11馆藏纵:127横:31叁级000173Z0173罗世昌《梅花春雨图》纸清11馆藏纵:113.8横:32叁级000184Z0184孙绍彭《月季红梅》绢民国11馆藏纵:81.5横:33.5叁级000186Z0186徐达眉《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91.5横:33.3叁级000194Z0194谢芝《仕女画屏》纸清14馆藏纵:105.5横:35.5叁级000200Z0200邹元德《山水人物画》纸清14馆藏纵:133.5横:31.2叁级000201Z0201孙绍彭《墨兰》纸清11馆藏纵:149横:39叁级000212Z0212林思进《字条幅》纸清11馆藏纵:130横:31叁级000280Z0280李湘石《行书条幅》纸清11馆藏纵:61.5横:33.8叁级000283Z0283刘锡玲《指墨牡丹》绢清11馆藏纵:36.5横:28叁级000291Z0291胡伯中《山水》纸清11馆藏纵:89.8横:26.5叁级000294Z0294朱斯皇《李铁拐》纸清11馆藏纵:93.5横:32.5叁级000376Z0376陈鸿秋《花鸟》纸清11馆藏纵:63.5横:35叁级000387Z0387杜仙桥《花鸟屏》纸清14馆藏纵:138横:31叁级000389Z0389陈跃清《鱼水》纸清11馆藏纵:92横:34叁级000390Z0390吴彬如《松菊犹存》纸清11馆藏纵:146横:37.7叁级000391Z0391孙得铭、杨雪湖《山水画》纸民国11馆藏纵:128横:33.5叁级合计33件(51幅)(其中:贰级3件5幅,叁级30件46幅)2★总体目标完成项目范围内全部馆藏书画文物的标准化保护修复工作,实现修复全覆盖。通过系统性修复治理,有效改善书画文物保存现状,消除各类病害隐患,最大限度保留文物原始历史风貌,提升文物本体稳定性、物理强度及整体品相,使其满足长期馆藏保存、展览展示的使用标准。3★工作原则本次书画修复工作严格遵循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坚守三大核心原则,保障修复工作合规、安全、科学开展。3.1 最小干预原则:修复前完成全面、细致的文物病害勘查与专业评估,精准判定文物病害类型、分布及破损程度,仅针对病害问题开展针对性修复,不额外改动文物完好本体。3.2 可再修复原则:全程选用安全、合规、具备可逆性的修复材料,确保修复工序、材料均可后续处理,不影响文物后续养护与二次修复工作。3.3 真实性原则:充分尊重书画文物承载的原始历史信息,妥善保留文物原有工艺特征、历史痕迹及合理旧貌,仅清理有害病害,完整留存文物历史价值与时代特征。4★安全要求4.1 文物出库与交接安全:文物出库前,我馆完成文物现状拍照、病害记录、点交登记;成交供应商须采用书画文物专用无酸包装材料实施包装,配备具备文物运输经验的运输团队,落实押运措施。文物出库、往返交接实行双方专人现场点交,签署点交记录,严禁委托第三方代办交接手续。4.2 异地存放保管安全:文物送达修复单位后,须存放于专用文物库房,严禁放置于普通办公区域;修复间隙文物必须入库存放,并建立每日存放台账。落实出入库登记、安防值守,我方有权不定期赴现场开展文物保管状况检查。4.3 修复作业安全管控:修复工作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修复材料、工艺不得对书画本体造成二次损害;重大病害处理方案须事前征得我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对文物进行裁切、揭裱、改动原有画面信息。4.4 修复完成验收归还:修复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交完整修复档案,包含修复前后对比影像、病害记录、使用材料说明等资料。我方组织人员现场点交验收,对照出库原始记录核查文物现状,确认无新增损伤后方可办理归还入库手续。4.5 安全责任与应急处置:外送修复全过程,文物发生丢失、损毁等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出现文物损坏、霉变等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通报我方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置。4.6 成交供应商须配合我方完成文物修复相关行政审批报批工作。5★涉密和保密要求5.1甲乙双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文物信息、未公开高清影像、病害资料、检测原始数据、项目财务信息、内部评审材料负有保密义务。 5.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文物实物照片、病害图、修复档案、检测原始数据用于商业出版、培训、文创开发、对外宣传;乙方用于非盈利学术交流、行业论文发表的,应当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注明文物收藏单位为什邡市博物馆,不得泄露文物涉密高清原始素材。5.3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终止而失效。乙方项目参与人员的保密责任由乙方统一管理落实。 5.4如乙方发生泄密,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司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要求披露的除外。6其他要求6.1拟投⼊项⽬⼈员配置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修复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2供应商具有的类似项⽬业绩,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3供应商需根据本项⽬采购需求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需求理解与现状分析(包含但不限于:文物基本信息与价值评估、文物保存现状分析与评估、保护修复目标)、(2)保护修复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路线、修复原则、工艺流程)、(3)保护修复工作进度安排、(4)文物预防性保护建议、(5)人员配置与管理方案。6.4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详细的文物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包装运输保障措施、(2)异地保管保障措施、(3)风险防控措施、(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5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详细的其他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进度控制方案、(2)质量控制方案、(3)售后技术支持保障、(4)售后人员配备及服务流程。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3652★服务地点按合同约定执行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组织验收程序。 (1)交付内容:乙方交付 33 件(51 幅)修复文物、旧裱件、配套无酸囊匣;全套纸质修复档案、自检报告、结项报告;两套独立硬盘完整电子源文件(原始影像、原始检测数据,不使用仅压缩版文件)。 (2)交付方式方法:乙方将全部成果运送至什邡市博物馆指定文物库房,承担运输安全及费用;甲乙双方现场共同清点核对,签署《文物及项目成果点交移交清单》,签字盖章后完成正式交付;交付前乙方须完成内部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 (3)验收依据:本合同、经批复的《什邡市博物馆馆藏书画保护修复方案》、WW/T 系列纸质文物保护行业标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交付验收标准 ①商务标准:工期、人员管理符合约定,无转包违法分包;实物及资料完整移交;知识产 权、保密、文物安全义务落实;提交质保方案与养护建议;轻微瑕疵限期整改;发生转包、文物安全事故、扣押文物、擅自商用文物资料,商务验收不合格。 ②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最小干预、可再恢复、真实性原则;完成全部病害处置与修复工艺,修复材料可逆;不造成文物新增损伤;留存全部检测原始记录;修复档案符合行业规范;文物强度提升,配置无酸囊匣。违背保护原则、文物不可逆损伤、关键工序缺失,技术验收不合格。 (5)验收实施方法:乙方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工作组,执行回避制度,采取书面资料审查 + 库房现场实物查验方式开展验收。验收分合格、限期整改复核、验收不合格三种结果;两次整改仍不合格按合同违约责任处理。验收合格报告出具、文物完成点交,质保期开始起算。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后续保修及赔偿责任。全部验收资料由甲方归档留存。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预付款付款条件: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发票项目应与服务内容保持一致)。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2、进度款付款条件:完成所有修复工作,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发票项目应与服务内容保持一致)。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3、尾款付款条件: 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发票项目应与服务内容保持一致)。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违约金。 ②因乙方原因逾期完成修复交付,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付违约金;逾期 30 日,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全部已收款项。 ③修复质量不符合方案及行业规范,乙方无偿返工整改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因乙方工艺、材料过错造成文物损伤,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质保期接到报修 24 小时响应,拒不履行保修,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乙方违反知识产权、保密约定,须支付合同总价 8% 违约金,并停止侵权,赔偿甲方损失。 ⑤文物移交乙方后,修复、运输阶段发生文物丢失、损毁,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无论合同发生何种纠纷,乙方不得留置甲方文物实物。 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在内的全部实际损失。 (2)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处理期间,乙方不得滞留文物,应当保障文物安全。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①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文物全部点交回馆后24个月。②质保范围:因乙方修复工艺、修复材料质量缺陷,出现脱胶、起壳、补缀脱落、修复装裱构件松动等问题,乙方免费上门处理,材料人工全部乙方承担;每半年开展一次回访巡检,出具书面回访记录。③免责范围:因文物本身材质自然老化、博物馆库房/展陈环境不符合纸质文物保存标准、人为操作、不可抗力产生新病害,不在免费保修,乙方可提供技术服务,收取成本费用。④终身责任:若经第三方专家鉴定,系乙方修复工艺错误、材料选用错误直接造成文物本体损伤,不受质保年限限制,乙方承担整改及相应责任。★(2)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①本项目馆藏书画文物原件所有权归甲方什邡市文物保护所(什邡市博物馆)。本项目实施所形成的全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保护修复方案、检测分析报告、病害档案、修复记录、结项报告、文物影像图片、原始数据、图文资料等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拥有永久、完整使用权,可用于文物保管、展示、数字化、科研、宣传、上报等一切非商业、商业相关使用。②乙方所拥有的通用文物保护修复技术、专利等独立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乙方,但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文物专属资料、高清文物图像开展商业推广。乙方如拟将本项目修复案例用于学术论文、专业交流,须提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且内容必须对文物信息脱敏处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文物影像、修复档案提供给任何第三方。③乙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材料、工具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④乙方对本项目文物信息、修复档案承担永久保密义务,合同终止、项目验收完成后保密条款持续有效。★(3)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①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包含完成批复修复方案全部工作的所有成本,除本合同明确约定情形,甲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人工、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不予调增价款。②不予补偿情形:因乙方预判不足、工艺不当、管理疏漏造成返工、材料损耗、多次复检验收等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修复揭裱后发现文物内部隐蔽固有病害,属于乙方应当预见的文物风险,原则上不增加合同价款,乙方在原方案框架内处置并完整记入档案;实际文物病害、损坏程度远超前期勘察评估预判,原有批复修复技术路线、工作量、材料、风险控制已经完全不能覆盖,继续按原方案会造成文物损毁,必须大幅度变更修复处置思路,不属于常规修复过程中正常遇到的隐蔽小问题,确需重大突破原修复方案的,须经专家论证,甲方确认,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实施。③仅在以下情况可以协商调整价款或顺延工期,必须签订书面补充签证,无书面签证不予补偿:a.甲方书面提出重大变更工作内容;b.文物主管部门正式书面意见要求项目重大变更;c.发生不可抗力事件。④不可抗力风险: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交证明;不可抗力造成各自设备、投入损失各自承担;文物在乙方保管期间遭遇不可抗力,文物实物风险归甲方,但因乙方未履行避险义务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可据实顺延工期,项目无法继续履行按已完成合格工作量结算。⑤文物安全风险划分:文物从甲方移交乙方开始,至修复完成运回甲方库房并完成正式点交移交前,文物丢失、人为损坏风险由乙方承担;点交签署移交清单完成后,保管风险转移至甲方。风险转移不免除乙方因修复工艺、材料缺陷需要承担的保修及赔偿责任。⑥技术风险:乙方工艺、材料、操作不当造成文物损伤,由乙方承担全部整改赔偿责任;甲方提供资料错误或甲方错误指令造成损害,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有书面异议权利;文物先天材质原因无法达到理想化修复效果,乙方应当在档案完整记录,经专家书面确认,不视为乙方违约。⑦工期风险:乙方原因逾期自行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原因、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造成延误,仅可顺延工期,不予费用补偿。⑧所有工作量、价款变更,必须签订双方盖章书面补充协议,乙方未经许可擅自增加工作内容,甲方不予任何成本补偿。注: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满⾜的,将按照⽆效响应处理。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全部内容。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全部内容。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磋商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前述服务内容,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前述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含书法和绘画)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含书法和绘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响应)函2实质性要求响应⽂件不满⾜采购⽂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作⽆效响应处理服务应答表,技术应答表.docx,其他要求应答表.docx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交易系统集中在线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响应报价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的,即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65%的,即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无,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不再递补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磋商报告签署前,磋商小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磋商报告中进行记录。磋商报告签署后,评审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会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内容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详细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需求理解与现状分析(包含但不限于:文物基本信息与价值评估、文物保存现状分析与评估、保护修复目标);②保护修复技术方案(包含技术路线、修复原则、工艺流程);③保护修复工作进度安排;④文物预防性保护建议;⑤人员配置与管理方案。以上方案内容完整的得40分,每缺少一项扣8分,每项中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4分,直到该项8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①项目名称或编号错误;②实施地点错误;③内容前后矛盾;④引用的标准规范等错误;⑤方案中只有标题,无具体内容;⑥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完全一致。)40.0000主观服务应答表技术应答表.docx项目实施方案.docx文物安全保障措施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文物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包装运输保障措施;②异地保管保障措施;③风险防控措施;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上方案内容完整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中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5分,直到该项3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①项目名称或编号错误;②实施地点错误;③内容前后矛盾;④引用的标准规范等错误;⑤方案中只有标题,无具体内容;⑥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完全一致。)12.0000主观服务应答表技术应答表.docx文物安全保障措施.docx其他保障措施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编制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进度控制方案;②质量控制方案;③售后技术支持保障;④售后人员配备及服务流程。以上方案内容完整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中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5分,直到该项3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①项目名称或编号错误;②实施地点错误;③内容前后矛盾;④引用的标准规范等错误;⑤方案中只有标题,无具体内容;⑥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完全一致。)12.0000主观服务应答表技术应答表.docx其他保障措施.docx人员配置根据供应商拟派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评审: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图书资料或文物博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2.修复人员:每有1名专职修复人员从事纸质文物、书画绘画修复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的,每提供1名符合条件人员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①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②针对修复人员供应商需提供其人员简历和承诺函,以佐证其工作经验,并进行电子签章,承诺函格式自拟。③供应商须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函中承诺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④未按照评分要求提供评分所需证明材料的人员不得分。14.0000客观服务应答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类似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12.0000客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应答表价格分合计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分值。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价。注:不涉及价格扣除的评审价=最后报价,涉及价格扣除的评审价=最后报价×(1-扣除比例)。10.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审价=响应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根据相关规定,对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包,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供应商可同时享受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实施本国产品标准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均应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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