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G347阆中市k2257+330~k2306+620段灾害治理工程检测服务合同
【招标信用】G347阆中市k2257+330~k2306+620段灾害治理工程检测服务合同: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南充市 | 采购单位 | 阆中市公路管理养护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G347阆中市K2257+330~K2306+620段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G347阆中市k2257+330~k2306+620段灾害治理工程检测服务合同
合同详见附件
附件:
G347阆中市K2257+330~K2306+620段灾害治理工程
检
测
服
务
合
同
8司
项目名称:G347阆中市K2257+330~K2306+620段灭害
治理工程项目
香托方(甲方):阆中市公路管理养护局
平托方(Z方):四川益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6年09月
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阆中市公路管理养护局
受托方(乙方):四川益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南充市抢险救灾工程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确保
G347阆中市K2257+330~K2306+620段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检测技术服务
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
条款: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G347阆中市K2257+330~K2306+620段灾害治理工程
项目地点:阆中市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一)服务内容:对G347阆中市K2257+330~K2306+620段灾害治
理工程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第三方监
督检测服务,并按要求出具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二)检测执行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
输部令2023年第9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公路工程竣(交)
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现行国家、交通运输部有效规范和本项目施工图
设计文件。
第四条服务费用
本项目合同价含税总价为:暂定为经财政评审的控制价的70%。
第五条服务费支付方式
1.甲方按进度按比例向乙方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前出具符合
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外业检测工作,且提交项目全部成果,并通
过甲方组织的技术审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金额。
3.乙方超出任务范围的成果,检测费实际金额大于合同金额,应视为
乙方可预见风险,按合同总价款支付乙方检测费;检测费金额小于合同金
额,据实结算。
4.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23
年第9号令)的相关要求,检测单位出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
测报告等情况的,按照该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处以相应罚款。
5.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乙方对不满足质量要求的工作进
行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成果交付
乙方交付成果:正式检测报告纸质版三份、全套电子版报告、原始检
测记录、原始数据、全线缺陷影像资料、检测汇总台账,全部资料完整移
交甲方归档,满足竣工档案及审计核查要求。
第七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因此引发的责任及纠纷由乙方承担,对
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
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
切损失。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
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履约情况。对甲方认为
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审验收。当评审验收结果未达到
标准或未通过专家意见时,有权扣除相应数额的服务费用。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履约验收的内容:重点审查乙方所提交的总报告和分报告的完整
性、准确性、合理性。对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中检测方案安排合理性,检
测数据真实有效性,检测流程规范性,检测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得力,措
施建议有针对性等方面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的标准: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重点《公路技术状况评
定标准》)。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列项目或部分工作任务转包给
第三方。
3.现场发现重大结构安全隐患,乙方须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预
警及专项说明。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尽相应的
注意义务,乙方工作人员自身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
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按照《合同》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提交全部成果资料,经甲
方审查合格,并在甲乙双方完成项目经费最终结算后,合同终止。
6.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中间及最终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合法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
任何方式、理由发表或向第三者提供,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私自拷
贝、备份或转作他用。
7.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中间及最终成果等为保密资料。乙方
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
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保密资料进行
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8.乙方为保密资料的使用者和安全管理者。乙方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
本项目以外的任务,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
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
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
和提供;乙方不得将原始数据或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传输、登载;
乙方在项目结束之后须将原始数据以及基于原始数据所产生的相关成果
销毁,不得留存。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
9.乙方存放保密资料的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
制的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
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10.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
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11.在合作期间,若乙方因任何原因导致涉密信息泄露,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维权费用等)及不良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相
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12.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或解除而
失效。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亦应持续履行本条所述各项保密责任。保密
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
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3.乙方检测数据真实、客观、公正,严禁数据造假、漏检、少检、
篡改数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尾款、追责上报行业
主管部门。
14.若因乙方报告质量不合格、数据不全、不符合质监要求导致无法
交工验收、验收延误,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偿整改、补测、重出报
告直至合格。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停止,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中的部分工作任务分包给第三方,或将项
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乙方分包
或转包的,相应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成果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存在
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索项目款,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
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除上述情况,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
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
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
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司法机构解决。
5.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提供服
务及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
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及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
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合同规
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
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3)根据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
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服务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
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全部退还给甲方,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
任。
(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
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
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6.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
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
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乙方作
出的答复,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乙方的申诉意见,并决定乙方的违约情
形适用于本条第5款确定的相应违约形式。
7.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
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
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
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
8.在本项目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从现场撤出甲方认为
不能恰当地履行其职责或有不当行为的人员,且应尽快替换以称职的人员。
9.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10.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
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等法律规
定。乙方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
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
法律责任,包括甲方、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上述
该等责任同时亦均属严重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
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
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
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
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
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
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
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
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
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
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
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阆中市公路管理养护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阆中市七里开发新区七里大道192号
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3日
4
乙方:四川益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王通
纳税人识别号:91511381MA6290GL28
开户银行:四川天府银行阆中巴都支行
账号:2000050467000015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阆州大道电站北路18号
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3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本检测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切实搞好
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阆中市公路管理养护局(委托方全
称,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益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
有关安全的要求。
2.严格遵守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四川省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等安全生产规定。
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4.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
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
神。
6.组织对乙方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
执行有关安全要求。
2.严格遵守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四川省《四川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等安全生产规定。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
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
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
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实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
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
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
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合同配备
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
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
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6.乙方参加检测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
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
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
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检测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
责任。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
防设施,所有检测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
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
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8.在现场的所有检测人员,都应统一着装,否则,检测人员不得上岗。
9.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检测负责人和安全检查
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
得上岗。
10.所有检测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
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
用品严禁使用。
11.检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
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测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2.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
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
效。
甲方:阆中市公路管理养护局(公
乙方:四川益通工程技术有限公
章)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张学
(签字)
签订时间:2026年09月03日签订时间:2026年09月03日
廉政合同
参照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
以及有关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保证本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
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合同的业主单位阆中市公路管理养护局(以
下称甲方)与检测单位四川益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
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
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违
反本项目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
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
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
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
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
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检测队伍。
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单位或个人
支付的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
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规定,建议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
的公路检测市场的处罚。
五、双方约定
1.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
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
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2.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3.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阆中市公路管理养护局(公乙方:四川益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章)(公章)
L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订时间:2026年09月03日签订时间:2026年09月03日
合同详见附件
附件:
| G347阆中市k2257+330~k2306+620段灾害治理工程检测服务合同.pdf |
G347阆中市K2257+330~K2306+620段灾害治理工程
检
测
服
务
合
同
8司
项目名称:G347阆中市K2257+330~K2306+620段灭害
治理工程项目
香托方(甲方):阆中市公路管理养护局
平托方(Z方):四川益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6年09月
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阆中市公路管理养护局
受托方(乙方):四川益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南充市抢险救灾工程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确保
G347阆中市K2257+330~K2306+620段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检测技术服务
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
条款: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G347阆中市K2257+330~K2306+620段灾害治理工程
项目地点:阆中市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一)服务内容:对G347阆中市K2257+330~K2306+620段灾害治
理工程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第三方监
督检测服务,并按要求出具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二)检测执行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
输部令2023年第9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公路工程竣(交)
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现行国家、交通运输部有效规范和本项目施工图
设计文件。
第四条服务费用
本项目合同价含税总价为:暂定为经财政评审的控制价的70%。
第五条服务费支付方式
1.甲方按进度按比例向乙方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前出具符合
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外业检测工作,且提交项目全部成果,并通
过甲方组织的技术审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金额。
3.乙方超出任务范围的成果,检测费实际金额大于合同金额,应视为
乙方可预见风险,按合同总价款支付乙方检测费;检测费金额小于合同金
额,据实结算。
4.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23
年第9号令)的相关要求,检测单位出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
测报告等情况的,按照该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处以相应罚款。
5.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乙方对不满足质量要求的工作进
行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成果交付
乙方交付成果:正式检测报告纸质版三份、全套电子版报告、原始检
测记录、原始数据、全线缺陷影像资料、检测汇总台账,全部资料完整移
交甲方归档,满足竣工档案及审计核查要求。
第七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因此引发的责任及纠纷由乙方承担,对
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
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
切损失。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
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履约情况。对甲方认为
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审验收。当评审验收结果未达到
标准或未通过专家意见时,有权扣除相应数额的服务费用。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履约验收的内容:重点审查乙方所提交的总报告和分报告的完整
性、准确性、合理性。对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中检测方案安排合理性,检
测数据真实有效性,检测流程规范性,检测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得力,措
施建议有针对性等方面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的标准: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重点《公路技术状况评
定标准》)。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列项目或部分工作任务转包给
第三方。
3.现场发现重大结构安全隐患,乙方须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预
警及专项说明。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尽相应的
注意义务,乙方工作人员自身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
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按照《合同》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提交全部成果资料,经甲
方审查合格,并在甲乙双方完成项目经费最终结算后,合同终止。
6.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中间及最终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合法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
任何方式、理由发表或向第三者提供,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私自拷
贝、备份或转作他用。
7.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中间及最终成果等为保密资料。乙方
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
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保密资料进行
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8.乙方为保密资料的使用者和安全管理者。乙方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
本项目以外的任务,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
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
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
和提供;乙方不得将原始数据或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传输、登载;
乙方在项目结束之后须将原始数据以及基于原始数据所产生的相关成果
销毁,不得留存。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
9.乙方存放保密资料的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
制的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
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10.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
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11.在合作期间,若乙方因任何原因导致涉密信息泄露,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维权费用等)及不良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相
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12.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或解除而
失效。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亦应持续履行本条所述各项保密责任。保密
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
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3.乙方检测数据真实、客观、公正,严禁数据造假、漏检、少检、
篡改数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尾款、追责上报行业
主管部门。
14.若因乙方报告质量不合格、数据不全、不符合质监要求导致无法
交工验收、验收延误,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偿整改、补测、重出报
告直至合格。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停止,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中的部分工作任务分包给第三方,或将项
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乙方分包
或转包的,相应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成果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存在
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索项目款,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
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除上述情况,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
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
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
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司法机构解决。
5.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提供服
务及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
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及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
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合同规
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
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3)根据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
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服务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
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全部退还给甲方,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
任。
(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
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
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6.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
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
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乙方作
出的答复,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乙方的申诉意见,并决定乙方的违约情
形适用于本条第5款确定的相应违约形式。
7.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
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
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
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
8.在本项目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从现场撤出甲方认为
不能恰当地履行其职责或有不当行为的人员,且应尽快替换以称职的人员。
9.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10.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
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等法律规
定。乙方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
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
法律责任,包括甲方、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上述
该等责任同时亦均属严重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
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
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
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
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
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
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
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
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
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
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
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阆中市公路管理养护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阆中市七里开发新区七里大道192号
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3日
4
乙方:四川益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王通
纳税人识别号:91511381MA6290GL28
开户银行:四川天府银行阆中巴都支行
账号:2000050467000015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阆州大道电站北路18号
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3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本检测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切实搞好
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阆中市公路管理养护局(委托方全
称,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益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
有关安全的要求。
2.严格遵守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四川省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等安全生产规定。
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4.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
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
神。
6.组织对乙方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
执行有关安全要求。
2.严格遵守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四川省《四川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等安全生产规定。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
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
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
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实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
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
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
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合同配备
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
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
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6.乙方参加检测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
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
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
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检测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
责任。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
防设施,所有检测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
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
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8.在现场的所有检测人员,都应统一着装,否则,检测人员不得上岗。
9.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检测负责人和安全检查
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
得上岗。
10.所有检测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
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
用品严禁使用。
11.检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
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测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2.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
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
效。
甲方:阆中市公路管理养护局(公
乙方:四川益通工程技术有限公
章)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张学
(签字)
签订时间:2026年09月03日签订时间:2026年09月03日
廉政合同
参照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
以及有关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保证本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
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合同的业主单位阆中市公路管理养护局(以
下称甲方)与检测单位四川益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
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
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违
反本项目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
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
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
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
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
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检测队伍。
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单位或个人
支付的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
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规定,建议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
的公路检测市场的处罚。
五、双方约定
1.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
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
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2.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3.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阆中市公路管理养护局(公乙方:四川益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章)(公章)
L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订时间:2026年09月03日签订时间:202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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