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隆祥西一街(宁波路—兴康二街)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所属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招标公告】隆祥西一街(宁波路—兴康二街)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采购单位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建西南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隆祥西一街(宁波路一兴康二街)施工/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人(建设单位)拟建项目名称行业分类标段名称标段类型招标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隆祥西一街(宁波路—兴康二街)施工/标段市政隆祥西一街(宁波路—兴康二街)施工/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隆祥西一街宁波路—兴康二街施工.pdf******
其他:招标文件以实际招标公告发布时的招标文件为准。

隆祥西一街(宁波路一兴康二街)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西南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宋千勇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朱怡
2026年10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隆祥西一街(宁波路一兴康二街)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隆祥西一街(宁波路一兴康二街)施工/标段已由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以
川天经审批【2025】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天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
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天经审批【2025】88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建西南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天府新区。
2.2建设规模:隆祥西一街(宁波路-兴康二街),全长约222米,宁波路-兴康一街道路红线宽16米,兴
康一街-兴康二街道路红线宽22米。双燕路东段(原秦皇岛寺46路)与夔州大道交叉口,全长约25米。包含: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附属配套工程。具体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2.3.1项目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或其他开工指示文件)为准;
缺隆责任期:24个月。
2.3.2节点工期:双燕路东段与夔州大道断头路打通需在2026年12月30日完工。
2.4招标范围:隆祥西一街(宁波路-兴康二街)设计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施工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
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
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5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2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
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起,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
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已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
www.cdggzy.com),录入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
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2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
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
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028-6877365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天府新经济产业园A区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L
账号:L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西南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兴隆湖菁蓉路宝塘一街口中建滨湖设计总部A区2201
邮编:L
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宋千勇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建西南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兴隆湖菁蓉路宝塘一街口中建滨湖设计总部A区2201联系人:***电话:***
1.1.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隆祥西一街(宁波路一兴康二街)
标段编码(即投标标段编码)为:20261751
1.1.5建设地点四川天府新区
1.2.1资金来源国家投资-政府投资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隆祥西一街(宁波路-兴康二街)设计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施工内容
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节点工期:双燕路东段与州大道断头路打通需在2026年12月30日完工。

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财务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的限制投标的情形;项目经理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技术负责人要求:无要求;其他要求: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评标专家对《投标情况公示表》中《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X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进行核查以下简称“基础信息双表”),如显示“无”,评标委员会将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4)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均无效。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17)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18)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1)本条(12)、(15)规定的事项,皮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近一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1.4.4★投标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需要提供的除外)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允许:1、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1.12偏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补充材料、招标答疑和补遗文件等内容(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可在/之前(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提问答疑区上提出问题,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答疑的形式上传至《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提问答疑区进行答复。
2.2.2投标截止时间/(以成都市交易中心系统时间为准)注:若有补遗文件修改的,以补遗文件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提问答疑区上传经备案后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请及时在该区自行下载本标段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随时该区查询本标段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标段所有答疑及补遗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招标相关文件下载区上传经修改并备案后的招标文件(若有时),投标人请及时在招标相关文件下载区自行下载本标段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随时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招标相关文件下载区查询本标段是否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未自行下载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注: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3.4.1★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人名义提交。提交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以下三种方式,由投标人任选一种方式递交:第一种递交方式——通过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或网银第二种递交方式—一电子银行保函第三种递交方式—电子保证保险保单A、采用第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根据“拟投标项目回执”上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应交金额等要求交纳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拟投标项目回执”上的收款账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点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2)成都市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如下:开户单位: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成都银行琴台支行账号: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账号为准注:在成都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必须使用同城交换或银行电汇
3.4.1★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能使用通存通兑的方式提交。B、采用第二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递交电子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由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行选择银行出具电子银行保函,并通过其单位账户支付费用(如有),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将电子银行保函加密推送至交易平台(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银行保函费用是否为单位账户交纳,以投标情况公示表为准。(2)电子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招标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C、采用第三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递交电子保证保险保单的投标人,应由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自行选择保险机构出具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并通过其单位账户支付保费,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将电子保单加密推送至交易平台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保证保险保费是否为单位账户交纳,以投标情况公示表为准。(2保证保险的格式以保险机构的保单格式为准,保单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单的有效期限、保证的内容等。(3)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保证资料或虚假保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记入企业不良信息,同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在投标保证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实施联合惩戒。D、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应于开标时在成都市交易中心开标系统中公布。E、本标段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F、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同等约束力。注:1、在开标(投标截止时间)时,成都市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交信息有异常的情况在投标情况公示表上进行标记“*”,招标人(招标代理)如实记录并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评审。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以及“拟投标项目回执”中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收款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提交保证金,并通过交款银行查询是否提交成功。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一),且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9999元的,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到千位(即缴纳:0,1000、2000、3000……9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199999元的,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到万位(即缴纳:10000、20000、30000………190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000-399999元的,按照“取整就低”原则以2万元递增取整(即缴纳:200000、220000、240000…………380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00000-500000元的,按照“取整就低”原则以5万元递增取整(即缴纳:400000、450000、500000元)。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的相关规定按照成发改法规函(2019)159号文执行。(一)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由成都市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第7个工作日发起退还。2.对于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由成都市交易中心按照该项目(标段)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及保函退还至投标人;超过投标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后第1个工作日由成都市交易中心对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直接发起退还;对其余中标候选人,在定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未向成都市交易中心提出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的,由成都市交易中心直接发起退还。(二)投标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1、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正处于调查处理期间,招标监督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成都市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督部门出具调查处理结果后,成都市交易中心根据处理意见发起退还。2、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须在正常退还程序启动之前书面告知成都市交易中心。若投标人向成都市交易中心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由成都市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1.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成都市交易中心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拨付账户;以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成都市交易中心按保函约定方式退还。2.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其利息按照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退款当日挂牌对公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将利息划拨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拨付账户。
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二)确定中标人前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三)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隐瞒限制投标情形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成都市交易中心依据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的基本账户(采用“第一种递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适用)。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财务要求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无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丕允许
3.7.1★投标文件格式(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P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6)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格式正确、内容完整、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制作,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存储为扩展名为CDT的文件。
3.7.3★盖章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章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由其他人(包括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由联合体的牵头人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即可(即电子投标文件中除/等有明确要求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外,其余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处均由/完成法定代表人盖章,与联合体中各成员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
3.7.3★盖章要求定名称)的电子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以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的地方由联合体的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即电子投标文件中除/等有明确要求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单位电子印章外,其余投标人盖章处均由牵头人完成盖章,与联合体中各成员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电子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需要撤回原来上传到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后,重新上传修改后并盖章完整的加密投标文件。(4)电子投标文件中要求造价人员盖执业章处,应加盖造价人员的执业章的电子印章。(执业章的电子印章办理地点同投标人公章电子印章的办理地点。)(5)若投标人没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具有造价资格的人员,可以委托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有造价资格的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电子印章,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与该中介机构所签订的委托合同扫描件)。(6)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统一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加盖企业电子印章。
3.7.4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格式正确、内容完整、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制作,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存储为扩展名为CDT的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包含CJZ格式的投标数据文件)。(2)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3)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另向招标人提供5份投标文件纸质复印件。
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1)电子投标文件未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的,将无法上传至云平台。若投标人投标文件因未加密而造成过早失密等情况,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
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2)投标人委托1名委托代理人持企业CA数字证书在线参加开标会,对开标会程序、记录、评标时的澄清往来记录予以确认、签章
4.2.1递交投标文件(1)投标人应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对应项目,并保存系统返回的上传成功回执。(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
4.3.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撤回原文件后,重新上传修改后并加密的投标文件。(2)修改后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解密开始后30分钟
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1、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在成都市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提取开标当日各投标人的“基础信息双表”信息,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如有)2、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www.cdggzy.com),录入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3、投标时间截止后,当投标文件份数上传大于等于3份时,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点击确认开标开始,系统进入正式开标环节。招标人或
5.2开标程序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查询公告信息,对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企业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接收。拒绝接收后,当投标文件份数大于等于3份时,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4、所有投标人完成解密后或在规定解密时间截止后,展示所有已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和投标人相关信息等投标基本情况。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K1,K2,K3具体组数及其相应权重,K1由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从0.95、0.94、0.93、0.92、0.91、0.90六个数据中随机抽取,K2,K3由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6、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确认进入唱标展示环节,由系统直接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唱标内容,生成开标记录表。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线提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线即时答复处理。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应为投标人提供提出异议时间不少于10分钟(生成开标记录表开始起算)。所有异议处理完毕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确认开标结束。注: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已导入电子开标系统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为:按规定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注:1、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2、招标人代表按照《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行为持续深化系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成发改法规(2023)215号)要求进行委派。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造价专业)的造价专业人员。4、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造价专业)的造价专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个。
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人。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
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不得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
7.4.3签订合同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4.3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的承诺,派遣项目班子。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若有变更,应与招标人协商议定。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7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114394.1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752881.16元;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0元)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10.2编页码不作统一要求,投标人自定。
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
10.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2)投标报价的单位应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致(即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不作实质性要求。
10.5相关证明材料当投标人的评审价(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一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下同)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价格(最高投标限价相应价格=最高投标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一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下同)的85%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10.6中标价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10.7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10.7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定标方案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中标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定标方案详见第九章定标方案。
10.8压证施工制度实行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须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
10.9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
10.10★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10.11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以下情形视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项的“串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注(7)”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可以视情况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
10.11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a.同一标段的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硬件信息(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编号和硬盘信息)均相同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清单的计价软件编号、硬件信息任一条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b.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7)同一项目同一投标人应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收到两笔以上(含两笔)投标保证金,且上述保证金从本项目不相同投标人的账户转入。(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招投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发现的以上情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10.12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13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定标结果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将定标结果通过指
10.13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14BIM设计和工业化预制拼装要求绿色建材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绿色建材使用总量、种类、比例的要求为: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成都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若于措施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76号)执行。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建筑垃圾减量化比例: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按照《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入推进建筑垃圾系统治理工作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城发(2024)6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成住建发(2024)107号)执行。
10.1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6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注:(1X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X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第3.3.1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与计价的风
10.16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工程计量与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10.17特别注意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清单总说明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为准。
本项目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投标单位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此部内容。
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6)5号)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中“★”号条款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视为重大偏差(报价详细评审的重大偏差另行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应按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启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系统(2017版)试运行的通知》(成发改招投标(2017)1098号)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使用“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2017版”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请使用最新版系统(可对照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检查版本号是否为最新)。(2)电子投标文件为一个扩展名为CDT的文件。其中,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CJZ格式的工程造价数据文件是由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26)的造价软件生成。(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文件制作导航系统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应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方便评审。

涉及图片类的文件须保证图片清晰。(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应在相应位加盖电子签章,使其电子投标文件具备法律效力。(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应使用投标人的企业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一、其他事项:(1)评标结束之前,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本单位CA数字证书对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函进行澄清,并确认提交成功。逾时回复将不能提交。(2)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该次投标的有关业务办理将被系统拒绝,并自行承担责任:①投标人在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成功后至评标结束期间,更换CA数字证书的,或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②投标人在开标时,未携带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的;③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格式错误、文件损坏或自身存在计算机病毒等缺陷的;④电子投标文件不是使用专用的“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制作生成CDT格式文件的;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的情形。二、突发系统故障处理(1)因非可控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招标人和监督人,并进行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继续进行。如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离场的,应重新抽取专家评标。(2)非可控因素包括以下内容:网络中断、停电等;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系统或服务器受到网络攻击,或受到计算机病毒的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形。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自身错误的,评标不可中止或终止,后果由相应编制人员自行承担。(3)异地远程评标中,如遇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评标席位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开展评标活动且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由招标人和监督人确定是否暂停评标或解散当次评标委员会,并及时封标。评标开始后,如因副场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等故障导致无法维续进行评标且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经招标人和监督人同意,可取消副场评标,由主场补充抽取专家完成所有评标。取消副场评标的,原副场已进入评标流程的专家需等待补抽专家进场后方可离场,等待期间的费用按评标费标准支付。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10.7确定中标人定标结果确定后,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证书上述资料验原件。如果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因故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足客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1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
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度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
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无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
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
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
产许可证副本(依法不需要提供的除外)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证明材料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证明材料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格式正确、内容完整、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
使用“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制作,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存
储为扩展名为CDT的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包含CJZ格式的投标数据文件)。
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
投标文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电子投标文件未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的,将无法上传至云平台。若投标人
投标文件因未加密而造成过早失密等情况,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不见面开标项
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
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
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直接进行撤回
操作;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云平台”撤回原文件后,重新上传修改后并加密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盖
章。
5.开标
5.1开标时间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
机构,以及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
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www.cdggzy.com),录入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
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
(1)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在成都市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提
取开标当日各投标人的“基础信息表”信息,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如有)
(2)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www.cdggzy.com),录入
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
(3)投标时间截止后,当投标文件份数上传大于等于3份时,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
构点击确认开标开始,系统进入正式开标环节。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四川省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查询公告信息,对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企业的投标文件,予以
拒绝接收。拒绝接收后,当投标文件份数大于等于3份时,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点击进
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4)所有投标人完成解密后或在规定解密时间截止后,展示所有已上传投标文件的投
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和投标人相关信息等投标基本情况。
(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K1,K2,K3具体组数及其相应权重,K1由招标人在不见
面开标系统中从0.95、0.94、0.93、0.92、0.91、0.90六个数据中随机抽取,K2,K3由招
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
(6)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确认进入唱标展示环节,由系统直接展示各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等唱标内容,生成开标记录表。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线提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线即时答复
处理。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应为投标人提供提出异议时间不少于10分钟(生成开标记
录表开始起算)。所有异议处理完毕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确认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串通投标行为线索表
串通投标行为线索表
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发现有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a同一标段的不同投
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硬件信息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编号和硬盘信息均
相同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清单的计价软件编号、硬件信息任一条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从同一
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
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
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7.同一项目同一投标人应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收到两笔以上(含两笔)投标保证金,且
上述保证金从本项目不相同投标人的账户转入;
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招投标项目本身要求采
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签字或签章:
说明:1.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
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
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
资格。
2本线索表为评标报告组成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附表一串通投标行为线索表中的
情形,如实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填写“无”或“有”,并签字确认,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
分。如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线索表中的情形,招标人应据此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附表二:否决投标通知书
否决投标通知书
工程名称:
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签字或签章:

附表三:继续评审认定表
继续评审认定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
惠
评标委员会签字或签章:

注: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指经过全部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
标,下同)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定可以继续评审的,填写此表。
2、对满足启动低于成本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填写此表。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
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人民币(大写)(¥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号:
履行地点:请你方在本通知书后的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日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需要提供的除外)一致,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盖章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项规定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要求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形式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4项规定
招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最高投标限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项规定
投标要求不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投标报价说明”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投标报价表编制及报价总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响交性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座否决其投标。

2.1.4投标报价评审标准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初步评审。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超过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二)造价人员未在投标报价文件扉页签字或盖章的;(三)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但投标文件中未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签字及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其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签字及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其注册单位与被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一致;(五)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不唯一;(六)投标人遗漏对投标报价有实质性影响的表格,或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评标专家使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无法打开计价软件生成的投标报价“CJZ文件”时,经评标委员会复查确认的。对投标报价无实质性影响或对招投标双方权益无影响的表格遗漏情形除外;(七)投标报价中分部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八招标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投标人未按相关计价规定正确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九)招标文件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按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十)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十一)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十二)投标报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
2.1.4投标报价评审标准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十三)投标报价中计日工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十四)当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材料、和(或)专业分包工程(投标人实施的除外)、和(或)招标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相关服务时,投标人未填报总承包服务费的;或当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投标人未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的;(十五)投标报价中应填报而未填报工程垃圾外运及处置费的;(十六)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二、评标委员会对清标中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算术性错误的,应按以下方式修正投标报价:(一)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或计算基础金额与费率)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合价及总价;(二)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修正相应合计金额及总价。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修正后价格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1.4(2)投标报价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经过初步评审未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数据为通过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全部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数据(以下投标报价均指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一、单价遗漏的评审(1)单价遗漏项目的确定单价遗漏指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单价遗漏。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2)单价遗漏项目金额计算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

目的价格计算,即: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工程量×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3)单价遗漏的处理: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3%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3%时,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不计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二、综合单价评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附所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并明确品种、规格、质量档次等必需信息。(1)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明显不合理时,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2)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明显不合理时,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三、不平衡报价评审不平衡报价项目包含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项目和措施项目。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1)当投标人的某分部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5%时,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2)当综合单价项目的报价与投标人采取的施工方式、方法(如土石方的开挖方式、运输距离,回填土石方的取得方式及运距等类似项目)相关联时,若投标人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20%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该类综合单价组成作出专门说明,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该类项目的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按下列方式确定。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作出说明或其说明明显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②投标人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的,视为不平衡报价;③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对应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综合单价组成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2.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当投标人措施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除外)总价低于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价格25%时(对于措施项目费用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大的工程项目,上述偏差幅度可适当放宽,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措施项目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3、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计算: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最高投标限价相应综合单价×相应工程量)+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措施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总价(安全生产措施费除外)。注:当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既有正值也有负值时,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的是均以绝对值相加计算4、不平衡报价的处理:①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1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10%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提示招标人在签订合同中的注意事项,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2.1.43)低于成本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报价详细评审后的投标报价进行低于成本评审。一、低于成本评审的前提条件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下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

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1)投标人的评审价金额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金额一最高投标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一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下同)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一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85%。(2)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0%的,且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评审价金额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5%。二、低于成本评审的程序(1)评审及询问:评标委员会应对满足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进行分析,并可根据分析情况和评审需要向投标人提出询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评标委员会只能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评估及判断: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及投标人的答复进行分析、论证,评估,并按照下列方式判断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竞标。①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的分析、论证、评估,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合理、不可行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②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③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拒绝回复,或回复没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三、被判定为低于成本竞标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四、对满足低于成本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当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15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投标报价:6分其他评分因素:15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除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部评分项得分不足相应部分总分60%的投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当所有投标人在前述其他评分项部分得分均不满足规定比例时,基准价计算不适用上述规则。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相应价格×k1×k2+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k3k1:指在计算基准价时最高投标限价相应价格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从0.95、0.94、0.93、0.92、0.91、0.90六个数据中随机抽取一个数据并作为基准价计算的依据;k2:指最高投标限价相应价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k3:指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K2、K3权重表组号K2K310.40.6

20.50.5
30.60.4
k2+k3=1,且k3不得小于0.4。k2和k3的设置不得少于3组(如K2=0.6、K3=0.4,K2=0.5、K3=0.5,K2=0.4、K3=0.6),k2和k3取定时保留1位小数。具体设置的组数及其相应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15分)针对招标要求及内容,包括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合理、与设计的配合等;优得12-15分,良得9-11.99分,一般得6-8.99分,差得0.1-5.99分,无得0分。
注: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七条规定,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4.5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得4分,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4.5分。
施工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0.5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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