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第4包)-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第4包)-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乐山市 | 采购单位 | 犍为县和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项目(第4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项目(第4包)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PT-XM-GKZB-HW-202610-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原因:调整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5-10豆石变更为5-10米石(河料);5-20砾石变更为1-2、1-3碎石(河料)。原招标文件中的豆石、砾石变更为米石(河料)、碎石(河料)。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三、总体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各包适用)”中的“7.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以转账、支票、汇票等方式支付。”变更为“7.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以转账、支票、汇票等方式支付。7.1若中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开具13%税率增值税专票;7.2若中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仅能按法定征收率开票,导致采购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的,双方以不含税价款不变为基础,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进项税额差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 = 当期不含税结算金额 ×(13%- 实际开票征收率),该赔偿款在当期应付货款中抵扣。7.3中标人开票不符合要求、无法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直至票据补齐。”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 : 30 (北京时间)变更为2026年10月26日09:30 (北京时间)。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7时00分变更为2026年10月23日17时00分。
(五)其他内容不变,请供应商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犍为县和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公园路44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公告或邀请更正公告内容.pdf
10.8更正后招标文件-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1).pdf
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人:犍为县和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投标人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标方法
第八章采购合同
第九章投标人特别须知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犍为县和汇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活动。
一、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采购预算及单价最高限价:
第1包:PO42.5R散装水泥:单价最高限价:290元/吨,预估数量6
万吨;采购预算:1740万元;
第2包:米石(河料)、碎石(河料)、细砂(河料机砂)、特细砂
(河沙)(均为河料);单价最高限价:5-10米石(河料)(预估数量7.5
万吨)95元/吨;1-2、1-3碎石(河料)(预估数量17.5万吨)95元/吨;
细砂(河料机砂)(预估数量10.5万吨)90元/吨;特细砂(河沙)(预估
数量4.5万吨)113元/吨;采购预算:3828.5万元;
第3包:粉煤灰(F类二级):单价最高限价:159元/吨,预估数量2
万吨;采购预算:318万元;
第4包: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单价最高限价:1500元/吨,预估数量
2000吨;采购预算:300万元。
三、采购包数:共4包。
四、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和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注册并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www.lsgzygcg.com/#/)-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
注:投标人报名前可在采购公告页面免费查看该项目招标文件。
(二)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
(三)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不低于5个
工作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09:30(北京
时间)。
(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通过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
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
(三)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四)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
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八、本次公开招标邀请投标人的方式:
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犍为县和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公园路44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
五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采购平台,登录方
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录入口,
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
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
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
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
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
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
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
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
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
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
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
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
作。
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
0833-2112056;
2、线上办理:登录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提交线上CA申请;
3、网点咨询:可拨打全国热线028-85570890、028-85569858查询当
地办理网点。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
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
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须自行完成投标终端环境配置,保障电子化投标顺利开
展。所有参与本平台投标的单位,为正常编制、生成、上传tbid格式电子
投标文件,完成电子签章、线上投标及开评标全流程操作,须提前登录乐
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首页,在下载专区驱动下载栏目,安装两款必备程序:
四川省CA互联互通驱动4.0、乐山阳光采购V1.0。未按要求安装对应驱动
及客户端的,将无法开展电子化投标相关操作,直接影响项目投标。各供
应商须提前完成设备调试、环境配置,预留充足时间排查系统问题,杜绝
因软硬件未配置到位导致投标失败、文件无效等情况发生,相关风险及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配套软硬
件及稳定网络环境,所有因自身设备、软件、网络准备不足引发的不利后20241113保证金测试001-cs02村过
十一、开评标阶段供应商操作参考示意图:
第一步:登录采购平台后,点击“投标系统”;
第二步:点击“我参与的项目”,进入对应项目;
我参与的项目
投标人首页
共2条挂
第三步:点击“开评标阶段”,方可查看<评审澄清><信息告知><在线
谈判><多轮报价>。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3本项目根据《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实施。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
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犍为县和汇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
2.2“投标人”是指具备相应生产、销售等资质,能够提供市属企业生
产经营管理所需的物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
组织。
2.3“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
台》在线完成签到、在线投标文件解密等活动、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
2.4“电子评标”是指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
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
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活动。
3.合格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属于实质性参加
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
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采
购活动。
(2)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
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
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
提供规范编制。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
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
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6.1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
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产品要求、技术、
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等。
6.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
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
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
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
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须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
采购服务平台》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并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投标
人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
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7.4投标人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
可以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
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次公开招标采购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
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投标人
须自行对照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
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综合评分明细表所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作
为本项实质性要求的审查内容。
10.4评分表中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版证书复
印件,并公证翻译为中文,未公证翻译的视为无效材料,作不得分处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
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13.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
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
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
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
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
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
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
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
用权)。
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5投标人应对本条款作全面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六章,严格执行
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本项目各包均收取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16.3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
标文件无效。
16.5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
账户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在《乐山市国有
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全额退还。(注:①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
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16.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之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中标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在
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不得短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
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
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
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18.1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通过《乐山市国有企
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编制子系统,使用该系统编制投标文件。
注:在线编辑投标文件步骤详见:https://www.lsgzygcg.com/#/deta
ils.html?businessId=f5554e66-e66a-4306-a9f4-3c8e2ba07916&activeI
d=6
18.2投标人应按照该系统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
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
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8.3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投标文件
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18.4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
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
改后的招标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签
章和加密。
19.投标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
19.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加密提交。
19.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系统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完成系统提交。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
20.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
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
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
20.3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
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0.4投标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
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
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
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
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投标人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及开标程序
21.1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
功提交或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
理机构将作流标处理。
21.2开标前准备工作: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投标人登录《乐山市国
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等待开标。
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21.3解密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①授权解密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自动解密程序。
②未授权解密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
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
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
过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1.4开标
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
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
厅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
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
无关的言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
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
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
处理。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
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
存归档。
23.中标通知书
23.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缴回),
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4确认中标结果后,代理机构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
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登录《乐山
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签订合同
24.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
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
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签订合
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
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2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8.1本项目各包均收取履约保证金。
28.2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
证金。
28.3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29.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将采购合同上传至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
购服务平台备案。
30.履行合同
30.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31.1验收主体:由采购人牵头,采购人(采购人有权邀请行业专家共
同参与)及中标人双方共同参与现场验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国家行业标准、合同约定参数及配置执行验收。
31.2验收内容:包含货物数量、品牌规格、外观质量、配置完整性、
资料齐全性,同时开展现场到货核验、实战性能抽检、设备功能测试、参
数对标核验。
31.3整改及违约处理:若实测性能参数不达标、设备配置缺失、货物
质量不合格的,中标人需无条件免费更换、整改。同一问题更换或整改3次
仍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返工费用及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同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1.4验收资料:中标人需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出厂资料、
质保凭证、操作手册等全套资料,资料不全不予验收。
3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七、纪律要求
33.评标活动纪律要求
(1)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
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
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给其他投标人。
34.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4.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
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中标人的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可视情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
说明:
①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机器识别码(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硬盘序列号、CPU编号等硬件设备信息异常一致;
②不同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公网IP地址一致。
3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5.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招标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涉及本项目的质疑期限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
2、合格投标人对开评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开评标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
3、合格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
(二)对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
结果的确认等内容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招标文件中上述内容以外的内容以及
开评标过程、评标结果等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三)投标人的询问、质疑须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提交,不接受电话、邮件等质疑。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四)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签署。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出
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1、质疑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
提供);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需提供)。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投标人
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质疑,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投标人权利
失效和其他损失。
九、其他
36.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
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
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包适用)
注:
1、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
项不合格作无效处理。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
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
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
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
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投标人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各包适用)
注:如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负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共4个包。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采购清单
第1包:
第2包:
第3包:
第4包:
(二)技术参数要求
第1包:
产品01:PO42.5R散装水泥
1.1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R(散装)技术标准需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
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等相关规范要求及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水泥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1。
表1.1P.O42.5R(散装)水泥技术要求
1.2水泥成分应相对稳定,以保持与外加剂良好的、稳定的适应性(确定为一条线生产
的专线专供);为保证水泥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不接受粉磨站生产的水泥。(提供承诺
函,格式自拟)
第2包:
米石(河料)、碎石(河料)技术要求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
Ⅱ类标准,且含水率≤2%。
细砂(河料机砂)、特细砂(河沙)技术要求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2022)
Ⅱ类标准,且含水率≤8%。
第3包:
粉煤灰需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XG1-2024)中F-
Ⅱ级灰的要求。
技术要求
第4包: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须符合JG/T223-2017标准。
技术要求
注(各包适用):①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②以上标准仅作为双方合同约定的最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如有变化,以采购
人实际要求为准。
③货物需要经相关试配完成并符合采购人的产品质量要求。
★三、总体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各包适用)
(一)商务要求
1.供货服务时间、地点:
1.1供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2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调价要求:
2.1水泥价格调整:当水泥生产厂家涨(跌)幅在出厂单价5%(含5%)
以内报价不予调整,当水泥生产厂家涨(跌)幅超过出厂单价5%(不含5%)
以水泥生产厂家出具的调价通知作为调价依据,按调价通知的涨(跌)金额
调整合同价格。以实际采购数量及中标单价为基础,以采购人和中标人确认
的调价为依据,最终据实结算。
2.2米石(河料)、碎石(河料)、细砂(河料机砂)、特细砂(河沙)、
粉煤灰、外加剂:在合作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价格偏离市场时,采
购人有权采取措施要求中标人调整价格,价格降至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
类产品价格;若中标人拒不降价,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停止供货,并有权
从市场上选择其他供应商。若市场不含税到场单价涨(跌)幅超过报价5%
(不含5%),由中标人提供相关依据后双方协商调整。以实际采购数量及
中标单价为基础,砂、石、水泥材料价格的调整,以采购人和中标人确认的
调价为依据,最终据实结算。
2.3投标人须认可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最终以采购人实际
需求为准,费用据实结算给中标人,中标人不得追究采购人责任且
不得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赔偿。(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根据采购人需求,中标人分批集中供货。每批次供货需求,采购人提
前1天告知中标人(应急抢险除外),中标人按时将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
中标人需随货提供该批次货物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4.中标人在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为期3个月的质量缺陷责任期,
质量缺陷责任期内非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导致的货物损坏,中标人负责更
换,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结算方式:每月25日为扎账日,25日至月末为对账日。采购人和中
标人双方根据采购人检测产品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生产材料实
际收货数量,中标人出具货款结算单提交采购人,经采购人指定的经办人审
核签字认可后,将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对账单作为
当月货款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
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则该
结算周期内的货款结算依据以采购人收货人在发货单上签收的实际数量为
准。每两个自然月为一个付款周期,各中标人须在第三个月的7日内将第一
个月的供应票据和数据汇总上报,并及时办理第一个月的结算,以此类推。
7.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以转账、支票、汇票等方
式支付。
7.1若中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开具13%税率增值税专票;
7.2若中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仅能按法定征收率开票,导致采购人可
抵扣进项税额减少的,双方以不含税价款不变为基础,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进
项税额差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当期不含税结算金额×(13%-
实际开票征收率),该赔偿款在当期应付货款中抵扣。
7.3中标人开票不符合要求、无法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
有权顺延付款,直至票据补齐。
8.配送货物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经济和社会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因中标人供应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安全、经济和社会责任由中标人负
责,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为含税到场单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材
料、制造、运输到指定地点、上下车、人工、保险、设备、规费、管理费、
检测报告、税金、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所有费用。
10.履约保证金退还要求:
在合同履约完成后,中标人须在办理结算完成后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在30日历天内办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1.验收标准:
11.1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1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1.3符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要求;
11.4符合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承诺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中标人依
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定(以最新规定为准),结合中标人提供的产品
出厂检测报告、检验合格证书、质量标准及产品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共同检
验检测。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人在10日内无偿
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
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时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
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质量要求:
13.1采购人有权对每批次货物抽样,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
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及货物损耗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
费用及货物损耗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13.2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人应负责包换、包退,产生的所有费用
及损失均有由中标人承担。
14、售后服务要求:
14.1投标人应制定完备的售后服务计划和相关的应急预案措施,保质、
保量、确保及时供货。
14.2投标人应承诺本项目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
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如货物经投标人2次更
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未能按时交货而违约,采购人有权
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并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5.其它要求:若中标人出现违约或不能按要求供货时,采购人有权将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材料应急采购,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应急采
购的价格,且采购人有权顺延至其它中标候选人供货或重新组织采购,并追
究中标人不能按要求供货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提供承
诺函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标注“★”号的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如有负偏离,作符合性审
查不通过处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
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
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
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
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
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XX项目
投标文件
采购人:
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
目录
请投标人自行编制
……
资格投标文件部分
一、投标函
XXX:
我方全面研究了“XX”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项
目投标。我方授权XXX(姓名)代表我方XXX(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
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或
服务或工程,总投标价见《开标一览表》。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要求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X日历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
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
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次招标标的物的所有内容、以及相关的保险、税费、
人员工资、利润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九、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
价谋取中标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
十、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标的物,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追加的标的物价格、履约方式、验收
标准等与原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一、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通讯方式:
地址:XXX,邮编:XXX
电话:XXX,传真:XXX
二、承诺函
XXX: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
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和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
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
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
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公司XX(填写“有”或“没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
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失信行
为。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
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公司XX(填写“有”或“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
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
参加采购活动),XX(填写“有”或“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XX(填写“有”
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
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我公司XXX(填写“有”或“没有”)其他失信行为。
八、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填写“具有”或
“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
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
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
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
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涉及)
XXX:
本授权声明:XXX(公司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
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联系电话:XXX
职务: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提示:
1、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人的,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无法定代表人的,可将法定代表人改为准许执业
证明文件中的核定名称。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适用)
XXX:
公司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系(投
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项目(
第4包)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PT-XM-GKZB-HW-202610-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原因:调整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5-10豆石变更为5-10米石(河料);5-
20砾石变更为1-2、1-
3碎石(河料)。原招标文件中的豆石、砾石变更为米石(河料)、碎石(河料
)。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三、总体商
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各包适用)”中的“7.付款方式
: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以转账、支票、汇票等方式支付。”变更为
“7.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以转账、支票、汇票等方式支
付。7.1若中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开具13%税率增值税专票;7.2若中标
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仅能按法定征收率开票,导致采购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
的,双方以不含税价款不变为基础,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进项税额差额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当期不含税结算金额×(13%-
实际开票征收率),该赔偿款在当期应付货款中抵扣。7.3中标人开票不符合要
求、无法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直至票据补齐。
”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30
(北京时间)变更为2026年10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7时00分变更为2026年1
0月23日17时00分。
(五)其他内容不变,请供应商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犍为县和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公园路44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PT-XM-GKZB-HW-202610-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原因:调整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5-10豆石变更为5-10米石(河料);5-20砾石变更为1-2、1-3碎石(河料)。原招标文件中的豆石、砾石变更为米石(河料)、碎石(河料)。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三、总体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各包适用)”中的“7.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以转账、支票、汇票等方式支付。”变更为“7.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以转账、支票、汇票等方式支付。7.1若中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开具13%税率增值税专票;7.2若中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仅能按法定征收率开票,导致采购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的,双方以不含税价款不变为基础,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进项税额差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 = 当期不含税结算金额 ×(13%- 实际开票征收率),该赔偿款在当期应付货款中抵扣。7.3中标人开票不符合要求、无法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直至票据补齐。”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 : 30 (北京时间)变更为2026年10月26日09:30 (北京时间)。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7时00分变更为2026年10月23日17时00分。
(五)其他内容不变,请供应商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犍为县和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公园路44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公告或邀请更正公告内容.pdf
10.8更正后招标文件-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1).pdf
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人:犍为县和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投标人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标方法
第八章采购合同
第九章投标人特别须知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犍为县和汇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活动。
一、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采购预算及单价最高限价:
第1包:PO42.5R散装水泥:单价最高限价:290元/吨,预估数量6
万吨;采购预算:1740万元;
第2包:米石(河料)、碎石(河料)、细砂(河料机砂)、特细砂
(河沙)(均为河料);单价最高限价:5-10米石(河料)(预估数量7.5
万吨)95元/吨;1-2、1-3碎石(河料)(预估数量17.5万吨)95元/吨;
细砂(河料机砂)(预估数量10.5万吨)90元/吨;特细砂(河沙)(预估
数量4.5万吨)113元/吨;采购预算:3828.5万元;
第3包:粉煤灰(F类二级):单价最高限价:159元/吨,预估数量2
万吨;采购预算:318万元;
第4包: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单价最高限价:1500元/吨,预估数量
2000吨;采购预算:300万元。
三、采购包数:共4包。
四、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和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注册并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www.lsgzygcg.com/#/)-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
注:投标人报名前可在采购公告页面免费查看该项目招标文件。
(二)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
(三)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不低于5个
工作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09:30(北京
时间)。
(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通过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
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
(三)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四)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
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八、本次公开招标邀请投标人的方式:
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犍为县和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公园路44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
五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采购平台,登录方
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录入口,
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
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
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
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
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
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
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
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
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
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
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
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
作。
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
0833-2112056;
2、线上办理:登录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提交线上CA申请;
3、网点咨询:可拨打全国热线028-85570890、028-85569858查询当
地办理网点。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
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
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须自行完成投标终端环境配置,保障电子化投标顺利开
展。所有参与本平台投标的单位,为正常编制、生成、上传tbid格式电子
投标文件,完成电子签章、线上投标及开评标全流程操作,须提前登录乐
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首页,在下载专区驱动下载栏目,安装两款必备程序:
四川省CA互联互通驱动4.0、乐山阳光采购V1.0。未按要求安装对应驱动
及客户端的,将无法开展电子化投标相关操作,直接影响项目投标。各供
应商须提前完成设备调试、环境配置,预留充足时间排查系统问题,杜绝
因软硬件未配置到位导致投标失败、文件无效等情况发生,相关风险及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配套软硬
件及稳定网络环境,所有因自身设备、软件、网络准备不足引发的不利后20241113保证金测试001-cs02村过
十一、开评标阶段供应商操作参考示意图:
第一步:登录采购平台后,点击“投标系统”;
第二步:点击“我参与的项目”,进入对应项目;
我参与的项目
投标人首页
| 项目名称 | |||
| 进行中F | 已完成 | ||
| 20241113保证金测试001-cs02采购项目号:CGPT-XM-JZXIP-HW-202411-0035 | 村过名称:保证金0002采购人:测试企业贰111采购内春:货物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创建时间:2024-11-132020:14 | 进入 | |
| 20241113保证金测试001-cs01采购项目号:CGPT-XM-JZXTP-HW-202411-0034 | 标段名称:测保证金货物0001采购人:测企业111采购内资:货物采购方式:意争性谈判创建时间:2024-11-1320:0155 | 进入 | |
共2条挂
第三步:点击“开评标阶段”,方可查看<评审澄清><信息告知><在线
谈判><多轮报价>。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第1包:PO42.5R散装水泥采购预算:1740万元;第2包:米石(河料)、碎石(河料)、细砂(河料机砂)、特细砂(河沙)(均为河料)采购预算:3828.5万元;第3包:粉煤灰(F类二级)采购预算:318万元;第4包: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采购预算:300万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 2 | 单价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单价最高限价:第1包:PO42.5R散装水泥:290元/吨;第2包:5-10米石(河料):95/吨;1-2、1-3碎石(河料):95元/吨;细砂(河料机砂):90元/吨;特细砂(河沙):113元/吨;第3包:粉煤灰(F类二级):159元/吨;第4包: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1500元/吨。注: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 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2.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 |
| 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进行处罚。4.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投标人进行处罚。5.在确定中标人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投标人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如认为自己的报价可能大幅度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请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审所需。 |
| 4 | 失信投标人管理(实质性要求) | (一)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自行查询以采购文件公告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二)其他失信行为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注:投标人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5 | 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将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6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各包均收取投标保证金。一、保证金的收取(一)实质性要求1、交纳金额:第1包:340000元;第2包:500000元;第3包:60000元;第4包:60000元。2、投标人须在2026年10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前通过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3、账户信息:在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页面自动生成。4、投标人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交易单号未填、漏填、错填的系统将无法匹配项目,导致投标保证金交纳失败。开标后,投标人因出现上述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未正常交纳的,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1、投标保证金交纳操作说明详见:https://www.lsgzygcg.com/#/details.html?businessId=fb625cc3-f624-40f6-a480-5814567129ab&activeId=62、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以开标时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人: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采购合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流程详见:https://www.lsgzygcg.com/#/details.html?businessId=b4b2380c-a51f-4591-95c2-aa59a86fbf82&activeId=2 |
| 7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各包均收取履约保证金。1.交纳金额:第1包:150万元;第2包:150万元;第3包:30万元;第4包:30万元。2.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本采购合同签订前足额缴纳到位。3.交款账户信息:签订采购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4.交款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5.保证金退还: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供货完成、验收合格,整体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无售后纠纷、无违约责任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
| 8 |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 投标人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咨询电话:***。 |
| 9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后,由中标人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中标通知书。 |
| 10 | 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 一、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
| 11 |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 | 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 1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第1包:20000元、第2包:30000元、第3包:10000元、第4包:10000元。2、账户信息:登录→投标系统→中标(招标结果)通知书→查看 |
| 1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支付订单。注:支付订单生成后,中标人须在30日内完成交费并查看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在对公转账交纳时,务必在备注栏准确填写支付信息中自动生成的交易编码。交易编码若出现未填、漏填或错填情况,系统将无法匹配对应项目,造成交费失败。缴费完成后,中标人可通过交费信息页面的“缴纳流水”栏目,查询确认交费是否成功。交费成功后,方可查看中标通知书。特别事项说明: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取,代理机构与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签订《项目资金代收代退委托书》,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代理机构的请款要求进行划转,发票由招标代理公司出具。 |
| 13 | 关于本招标文件说明(实质性要求) | 本招标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确定。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3本项目根据《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实施。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
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犍为县和汇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
2.2“投标人”是指具备相应生产、销售等资质,能够提供市属企业生
产经营管理所需的物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
组织。
2.3“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
台》在线完成签到、在线投标文件解密等活动、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
2.4“电子评标”是指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
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
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活动。
3.合格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属于实质性参加
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
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采
购活动。
(2)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
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
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
提供规范编制。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
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
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6.1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
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产品要求、技术、
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等。
6.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
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
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
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
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须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
采购服务平台》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并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投标
人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
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7.4投标人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
可以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
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次公开招标采购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
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投标人
须自行对照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
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综合评分明细表所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作
为本项实质性要求的审查内容。
10.4评分表中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版证书复
印件,并公证翻译为中文,未公证翻译的视为无效材料,作不得分处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
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13.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
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
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
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
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
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
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
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
用权)。
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5投标人应对本条款作全面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六章,严格执行
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本项目各包均收取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16.3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
标文件无效。
16.5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
账户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在《乐山市国有
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全额退还。(注:①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
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16.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之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中标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在
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不得短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
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
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
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18.1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通过《乐山市国有企
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编制子系统,使用该系统编制投标文件。
注:在线编辑投标文件步骤详见:https://www.lsgzygcg.com/#/deta
ils.html?businessId=f5554e66-e66a-4306-a9f4-3c8e2ba07916&activeI
d=6
18.2投标人应按照该系统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
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
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8.3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投标文件
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18.4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
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
改后的招标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签
章和加密。
19.投标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
19.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加密提交。
19.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系统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完成系统提交。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
20.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
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
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
20.3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
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0.4投标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
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
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
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
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投标人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及开标程序
21.1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
功提交或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
理机构将作流标处理。
21.2开标前准备工作: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投标人登录《乐山市国
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等待开标。
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21.3解密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①授权解密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自动解密程序。
②未授权解密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
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
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
过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1.4开标
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
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
厅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
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
无关的言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
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
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
处理。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
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
存归档。
23.中标通知书
23.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缴回),
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4确认中标结果后,代理机构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
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登录《乐山
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签订合同
24.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
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
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签订合
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
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2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8.1本项目各包均收取履约保证金。
28.2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
证金。
28.3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29.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将采购合同上传至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
购服务平台备案。
30.履行合同
30.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31.1验收主体:由采购人牵头,采购人(采购人有权邀请行业专家共
同参与)及中标人双方共同参与现场验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国家行业标准、合同约定参数及配置执行验收。
31.2验收内容:包含货物数量、品牌规格、外观质量、配置完整性、
资料齐全性,同时开展现场到货核验、实战性能抽检、设备功能测试、参
数对标核验。
31.3整改及违约处理:若实测性能参数不达标、设备配置缺失、货物
质量不合格的,中标人需无条件免费更换、整改。同一问题更换或整改3次
仍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返工费用及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同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1.4验收资料:中标人需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出厂资料、
质保凭证、操作手册等全套资料,资料不全不予验收。
3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七、纪律要求
33.评标活动纪律要求
(1)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
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
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给其他投标人。
34.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4.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
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中标人的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可视情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
说明:
①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机器识别码(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硬盘序列号、CPU编号等硬件设备信息异常一致;
②不同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公网IP地址一致。
3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5.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招标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涉及本项目的质疑期限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
2、合格投标人对开评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开评标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
3、合格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
(二)对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
结果的确认等内容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招标文件中上述内容以外的内容以及
开评标过程、评标结果等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三)投标人的询问、质疑须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提交,不接受电话、邮件等质疑。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四)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签署。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出
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1、质疑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
提供);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需提供)。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投标人
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质疑,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投标人权利
失效和其他损失。
九、其他
36.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
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
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包适用)
| 序号 | 审查项目 | 通过条件 | 备注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⑤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 提供承诺函 |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承诺函 | |
| 5 | 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 提供承诺函 | |
| 6 | 未被列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 提供承诺函 | |
| 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承诺函 | |
| 8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提供承诺函 |
注:
1、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
项不合格作无效处理。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
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
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
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
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投标人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各包适用)
| 序号 | 审查项目 | 通过条件 |
| 1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有效期等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4 | 投标文件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技术、服务应答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6 | 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注:如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负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共4个包。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采购清单
第1包: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价限价 | 预估数量 | 备注 |
| 1 | PO42.5R散装水泥 | 290元/吨 | 6万吨 |
第2包: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价限价 | 预估数量 | 备注 |
| 1 | 5-10米石(河料) | 95元/吨 | 7.5万吨 | |
| 2 | 1-2、1-3碎石(河料) | 95元/吨 | 17.5万吨 | |
| 3 | 细砂(河料机砂)(核心产品) | 90元/吨 | 10.5万吨 | |
| 4 | 特细砂(河沙) | 113元/吨 | 4.5万吨 |
第3包: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价限价 | 预估数量 | 备注 |
| 1 | 粉煤灰(F类二级) | 159元/吨 | 2万吨 |
第4包: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价限价 | 预估数量 | 备注 |
| 1 |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 1500元/吨 | 2000吨 | 掺量不超2.0% |
(二)技术参数要求
第1包:
产品01:PO42.5R散装水泥
1.1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R(散装)技术标准需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
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等相关规范要求及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水泥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1。
表1.1P.O42.5R(散装)水泥技术要求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 烧失量(质量分数%)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5.0 |
| 三氧化硫(质量分数%)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3.5 |
| 氧化镁(质量分数%)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5.0 |
| 抗压强度(Mpa)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3d≥27.0;28d≥49.0 |
| 抗折强度(Mpa)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3d≥4.5;28d≥6.5 |
| 细度(%)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45μm方孔筛筛余≥5 |
| 安定性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合格 |
| 凝结时间(min)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初凝时间≥180;终凝时间≤360 |
| 氯离子(质量分数%)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0.06 |
| 标准稠度用水量(%)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28.0 |
| 进场温度(℃)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65 |
1.2水泥成分应相对稳定,以保持与外加剂良好的、稳定的适应性(确定为一条线生产
的专线专供);为保证水泥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不接受粉磨站生产的水泥。(提供承诺
函,格式自拟)
第2包:
米石(河料)、碎石(河料)技术要求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
Ⅱ类标准,且含水率≤2%。
细砂(河料机砂)、特细砂(河沙)技术要求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2022)
Ⅱ类标准,且含水率≤8%。
第3包:
粉煤灰需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XG1-2024)中F-
Ⅱ级灰的要求。
技术要求
| 项目 | 技术标准 |
| 烧失量(%) | ≤8.0 |
| 三氧化硫(质量分数%) | ≤3.0 |
| 需水量比(%) | ≤105 |
| 细度(%) | 45μm方孔筛筛余≤30.0 |
| 含水量(%) | ≤1.0 |
| 游离氧化钙(质量分数%) | ≤1.0 |
| 密度(g/cm³) | ≤2.6 |
| 强度活性指数(%) | ≥70.0 |
| 铵离子含量(㎎/㎏) | ≤210 |
第4包: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须符合JG/T223-2017标准。
技术要求
| 项目 | 技术标准 |
|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 外观要求 | 无浑浊;无沉淀;无霉菌;无杂质;无静置分层 |
| 2小时坍落度、扩展度无损失 | ||
| 3小时坍落度损失<30mm,扩展度损失<50mm | ||
| 受检混凝土减水率≥25% | ||
注(各包适用):①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②以上标准仅作为双方合同约定的最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如有变化,以采购
人实际要求为准。
③货物需要经相关试配完成并符合采购人的产品质量要求。
★三、总体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各包适用)
(一)商务要求
1.供货服务时间、地点:
1.1供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2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调价要求:
2.1水泥价格调整:当水泥生产厂家涨(跌)幅在出厂单价5%(含5%)
以内报价不予调整,当水泥生产厂家涨(跌)幅超过出厂单价5%(不含5%)
以水泥生产厂家出具的调价通知作为调价依据,按调价通知的涨(跌)金额
调整合同价格。以实际采购数量及中标单价为基础,以采购人和中标人确认
的调价为依据,最终据实结算。
2.2米石(河料)、碎石(河料)、细砂(河料机砂)、特细砂(河沙)、
粉煤灰、外加剂:在合作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价格偏离市场时,采
购人有权采取措施要求中标人调整价格,价格降至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
类产品价格;若中标人拒不降价,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停止供货,并有权
从市场上选择其他供应商。若市场不含税到场单价涨(跌)幅超过报价5%
(不含5%),由中标人提供相关依据后双方协商调整。以实际采购数量及
中标单价为基础,砂、石、水泥材料价格的调整,以采购人和中标人确认的
调价为依据,最终据实结算。
2.3投标人须认可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最终以采购人实际
需求为准,费用据实结算给中标人,中标人不得追究采购人责任且
不得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赔偿。(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根据采购人需求,中标人分批集中供货。每批次供货需求,采购人提
前1天告知中标人(应急抢险除外),中标人按时将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
中标人需随货提供该批次货物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4.中标人在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为期3个月的质量缺陷责任期,
质量缺陷责任期内非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导致的货物损坏,中标人负责更
换,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结算方式:每月25日为扎账日,25日至月末为对账日。采购人和中
标人双方根据采购人检测产品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生产材料实
际收货数量,中标人出具货款结算单提交采购人,经采购人指定的经办人审
核签字认可后,将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对账单作为
当月货款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
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则该
结算周期内的货款结算依据以采购人收货人在发货单上签收的实际数量为
准。每两个自然月为一个付款周期,各中标人须在第三个月的7日内将第一
个月的供应票据和数据汇总上报,并及时办理第一个月的结算,以此类推。
7.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以转账、支票、汇票等方
式支付。
7.1若中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开具13%税率增值税专票;
7.2若中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仅能按法定征收率开票,导致采购人可
抵扣进项税额减少的,双方以不含税价款不变为基础,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进
项税额差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当期不含税结算金额×(13%-
实际开票征收率),该赔偿款在当期应付货款中抵扣。
7.3中标人开票不符合要求、无法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
有权顺延付款,直至票据补齐。
8.配送货物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经济和社会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因中标人供应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安全、经济和社会责任由中标人负
责,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为含税到场单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材
料、制造、运输到指定地点、上下车、人工、保险、设备、规费、管理费、
检测报告、税金、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所有费用。
10.履约保证金退还要求:
在合同履约完成后,中标人须在办理结算完成后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在30日历天内办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1.验收标准:
11.1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1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1.3符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要求;
11.4符合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承诺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中标人依
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定(以最新规定为准),结合中标人提供的产品
出厂检测报告、检验合格证书、质量标准及产品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共同检
验检测。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人在10日内无偿
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
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时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
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质量要求:
13.1采购人有权对每批次货物抽样,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
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及货物损耗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
费用及货物损耗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13.2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人应负责包换、包退,产生的所有费用
及损失均有由中标人承担。
14、售后服务要求:
14.1投标人应制定完备的售后服务计划和相关的应急预案措施,保质、
保量、确保及时供货。
14.2投标人应承诺本项目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
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如货物经投标人2次更
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未能按时交货而违约,采购人有权
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并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5.其它要求:若中标人出现违约或不能按要求供货时,采购人有权将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材料应急采购,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应急采
购的价格,且采购人有权顺延至其它中标候选人供货或重新组织采购,并追
究中标人不能按要求供货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提供承
诺函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标注“★”号的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如有负偏离,作符合性审
查不通过处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
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
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
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
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
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XX项目
投标文件
采购人:
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
目录
请投标人自行编制
……
资格投标文件部分
一、投标函
XXX:
我方全面研究了“XX”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项
目投标。我方授权XXX(姓名)代表我方XXX(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
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或
服务或工程,总投标价见《开标一览表》。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要求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X日历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
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
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次招标标的物的所有内容、以及相关的保险、税费、
人员工资、利润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九、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
价谋取中标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
十、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标的物,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追加的标的物价格、履约方式、验收
标准等与原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一、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通讯方式:
地址:XXX,邮编:XXX
电话:XXX,传真:XXX
二、承诺函
XXX: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
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和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
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
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
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公司XX(填写“有”或“没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
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失信行
为。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
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公司XX(填写“有”或“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
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
参加采购活动),XX(填写“有”或“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XX(填写“有”
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
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我公司XXX(填写“有”或“没有”)其他失信行为。
八、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填写“具有”或
“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
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
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
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
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涉及)
XXX:
本授权声明:XXX(公司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
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联系电话:XXX
职务: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提示:
1、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人的,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无法定代表人的,可将法定代表人改为准许执业
证明文件中的核定名称。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适用)
XXX:
公司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系(投
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项目(
第4包)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PT-XM-GKZB-HW-202610-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原材料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原因:调整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5-10豆石变更为5-10米石(河料);5-
20砾石变更为1-2、1-
3碎石(河料)。原招标文件中的豆石、砾石变更为米石(河料)、碎石(河料
)。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三、总体商
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各包适用)”中的“7.付款方式
: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以转账、支票、汇票等方式支付。”变更为
“7.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以转账、支票、汇票等方式支
付。7.1若中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开具13%税率增值税专票;7.2若中标
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仅能按法定征收率开票,导致采购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
的,双方以不含税价款不变为基础,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进项税额差额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当期不含税结算金额×(13%-
实际开票征收率),该赔偿款在当期应付货款中抵扣。7.3中标人开票不符合要
求、无法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直至票据补齐。
”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30
(北京时间)变更为2026年10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7时00分变更为2026年1
0月23日17时00分。
(五)其他内容不变,请供应商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犍为县和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公园路44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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