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2026年病历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2026年病历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病历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6000148
二、项目名称:2026年病历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慕康医疗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玲(采购人代表)、郑晓君、刘晓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03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51011226210200013653
2、采购品目:C16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3、监督部门: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地址:龙泉驿区中街117号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青台山路222号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08日
相关附件:
2026年病历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N510112202600014820260908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慕康医疗科技(成都)有限公司).pdf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服务方案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方案内容: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
采购包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第1⻚-
因系统固化原因,本项目采购监督机构相关信息未在采购文件中显示,故在此附件中补充说明,供应商无需响应。
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36986
联系地址:龙泉驿区中街117号
投标(响应)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
形;
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
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
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
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
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
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十五、我单位承诺,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
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
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当前日期}
-第1⻚-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
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规定提供。
-第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
-第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第1⻚-
供应商信用融资补充事宜
因系统固化原因,第1章供应商信用融资无法进行修改或补充,现就该事项在此附件中进行补充,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作出响应。补充内容如下: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下文“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
《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成财采[2019]17号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
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
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
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
-1-
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
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
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
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赓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
二、明确责任、压茬推进
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
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
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
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
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
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
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
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
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
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2-
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成市财政
中国人民丁成行业管理部
20102月26日
-3-
附件1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
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
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
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
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
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
—4—
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
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
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鬲融资优惠
第五条(融资方式)
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
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
用贷款。
第六条(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第七条(融资利率)
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
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第八条(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5-
第九条(融资效率)
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
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
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
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
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
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
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
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鬲
融资流程
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
(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6—
(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
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
(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
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
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
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
(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
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
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
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
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
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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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
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
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
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
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
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
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
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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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于预供应商
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
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
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
公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9—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
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
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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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
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
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
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
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
-11-
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
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
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
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
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
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
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
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
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
需提供以下材料:
-12-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
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
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
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
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
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
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
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
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
—13—
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
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
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4-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6日印发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财采发【2020]20号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
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
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
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
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
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
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
-1
分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渤海银行成都分
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合作银行,请相关
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
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一命名为“蓉采贷”,作为
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
(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
二、“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
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
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
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
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
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供应商享受“蓉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
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贷”业务数据(含
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昊取联系电话:
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163.com
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版本号:N510112202600014820260908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病历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122026000148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9月08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委托,拟对2026年病历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1220260001481.2.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病历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1.3.磋商项目简介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病历质控系统。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一、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二、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供应商信用融资补充事宜》)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青台山路222号邮编:610000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邮编:610041联系人:曾女士、唐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710、1550282698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00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采购包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费率标准为(服务采购项目)下浮5%: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成交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45% 。 (2)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4)银行账号:9902001855675177 (5)采购合同签订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6)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完成后,可按照以下温馨提示开具发票: 方式①:供应商进入http://sale.scbid.net/home 网站,登录系统(无账号供应商需按照提示注册账号),登录后进入“中标项目”页面,找到需要开票的项目点击“申请/领取中标通知书”,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支付回单扫描件,提交开票申请。 方式②:供应商发送申请信息至3391588189@qq.com邮箱,发票开具后将直接发送至原申请开票邮箱。(邮件名称:申请开具发票金额XX元;邮件内容需明确:项目名称、付款截图、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信息注明专票/普票,专票需提供邮寄收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和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6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以及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以及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相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完成后由采购人负责,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方案,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整改,若整改3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支付相关费用,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青台山路222号邮编:610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技术发展部联系电话:028-87797776分机820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邮编:610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磋商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磋商文件内容,为获取原磋商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16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病历质控系统1.00(项)1,000,0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病历质控系统1.00(项)1,000,000.00总价无★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病历质控系统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医生端智能辅助模块1、▲即时质控弹窗:医生在电子病历中编辑保存时,系统以挂载插件方式弹出质控提醒,无需切换到独立质控界面即可获知质控结果。2、状态角标提示:界面以图标形式实时呈现病历缺陷数量,点击图标展开悬浮窗口,悬浮窗口内展示详细的质控结论。3、评分与等级悬浮窗口:依据预设评分体系,悬浮窗口内呈现当前病历的评分结果与等级,医生可根据自身权限点击分数查阅评分表完整信息。4、▲历次评价闭环追溯:支持医生按质控层级查阅不同质控人员对该病历历次出具的人工评价单,医生可完成查收与确认动作。每份评价单完整记录从任务创建、机器筛查、人工复核、评价分发、科室签收、医生确认到任务终结的全链路闭环。系统需同时支持按医院实际管理流程进行灵活配置。5、问题分类汇总:汇总显示质量问题总数,并按文书类别(入院记录、首次病程、病程记录、谈话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分别列示各文书下的问题数量。6、待办事项总览:显示当前医生待处理的反馈问题总量及待确认的人工评价单总量,点击数字可进入对应明细列表。7、评分表功能:直观呈现病历等级(甲/乙/丙)、评分分值、运行期评分表及终末评分表的扣分明细;8、系统根据医院现有HIS登录账号自动判定审核权限:具备权限者:可在提醒端查看评分详情并执行人工评分操作;无权限者:仅可查看评分结果和扣分原因说明。9、质控点功能:按文书类别归类展示,每条质控点包含名称、类型(机器/人工判定)、备注说明及扣分分值;10、▲申诉与再反馈机制:医生可对机器质控结果或人工批注发起在线申诉,申诉信息实时传送至审核后台,审核端可进行二次回复,回复内容即时回传至医生端。11、▲一票否决重点警示:系统自动识别病历文书中的单项否决情形并主动向医生发出警示,涉及缺陷以特殊标记重点标注;缺陷修复后警示即时消除。医院可自行设定每条质控点是否归属为一票否决类别。12、评价单管理清单:按医生权限展示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工评价单,按待签收、待确认、已确认三类状态归类并支持下钻查阅明细;提供一键签收功能,批量处理未查看的评价单。13、待反馈问题管理清单:按权限展示待处理问题总量及分类列表,包括人工质控待反馈、机器质控待反馈、待质控员认定、已认定问题的明细清单,均支持下钻查看详情。2二、病历审核端功能14、病历查询与多维度展示:支持运行病历和终末病历两种模式的查询,提供患者列表和问题列表两种视角。15、组合筛选:支持按照日期范围、科室、病历属性、质控文书类别、质控点标签、质控点类型等多个维度进行条件检索;16、精确检索:支持按病历编号、病案号、患者姓名等关键字进行精准定位。17、自定义关注页面:用户可创建多个重点关注病历查询页面,每页独立生成;支持多个检索条件叠加创建,条件包括入院日期、所在科室、病历特征、质控层级、病历等级、诊断分型、质控文书、质控点标签、病历得分等;支持设定是否在重点关注栏目中展示。18、▲列配置自定义:病历列表的显示列和列宽支持自定义配置,选项至少包括:待质控员响应、待医生反馈、机器现存缺陷数、质控负责人、病历等级、评分、现存问题数、质控进展状态、标签、病区、诊疗组、主治医师。19、▲病历标签管理:支持标签名称和描述的自主维护,可为每份病历人工打标,支持按标签快速筛选病历。20、▲时效性监控看板:快速查阅各文书的时效状态,展示项至少包括完成标记、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剩余时长、完成时间;超时病历的剩余时长栏自动红色高亮。21、病历深度查看:质控状态以不同颜色区分:例如,红色标记待质控员回应的病历及问题数、黄色标记待医生反馈的病历及问题数、绿色标记机器质控发现的现存问题数。22、支持查看病历质控详情。23、文书目录:涵盖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死亡小结、谈话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检查报告、生命体征记录、病理报告、诊断记录等。24、评分面板:按医院预设评分表呈现评分内容。25、问题闭环追溯:各缺陷问题的完整闭环均可追溯,含机器/人工发现时间、是否已修正及反馈、人工是否复核确认等环节均有操作留痕,整份病历的质控提交与审核节点以时间轴呈现。26、质控任务基本参数维护:支持对新建任务的核心信息进行配置。27、▲智能抽选病历可设定抽取范围:全部病历、仅已提交人工质控的病历、仅未提交人工质控的病历、不同策略自动选取质控点,策略可选按比例抽样或按病例数量抽样,支持批量操作。28、病历分发:将抽取的病历按所属科室分配至对应质控人员。29、任务进度监督:展示质控任务的总病历数、已分配病历数及抽样比率、各质控人员的处理列表及时间段内未被抽选的全部病历,便于人工补充分配。30、支持多条件组合检索病历并重新指派质控人员,筛选维度至少包含:审核状态、科室、病历等级、病历特征、标签、手术级别。31、对病历特征进行细分:至少包含基本特征、手术及操作记录、诊断信息、住院时长、专科特点、护理记录、用药情况、其他、特殊用药项目。32、进度可视与预警:任务启动后,管理人员可实时查看审核进度、剩余时限及病历详情,剩余时间以颜色区分进行预警。33、任务报告导出:支持一键导出未完成、已完成、已关闭及全部质控任务的清单文件并下载。34、质控人员任务面板:登录后可查看本人接收的所有质控任务,信息至少包括任务名称、抽样方式、病历时段、病历总量、质控层级、负责人、完成进度、剩余天数、创建日期、创建人、当前状态、操作入口。35、时间预警机制:剩余不足1天的任务以颜色标识提醒超期警示,剩余时间为负值(已超期)以不同颜色进行标识。36、病历详情查阅与在线审核:支持逐份查看病历完整质控信息,并在线完成人工审核操作。37、缺陷总览与定位:质控人员进入人工审核时,系统自动汇总当前病历各文书的缺陷数量,并按选中文书展示该文书下的全部问题细节、扣分原因及分值、缺陷来源(机器识别或人工发现)。38、▲人工审核与确认闭环:点击缺陷条目自动跳转至原文对应段落,划线标注。39、质控人员可对缺陷做出判定:若认为不影响病历质量可确认通过;若需医生修正,可选择回复并填写修改意见,系统同步将质控类型由机器判定转为人工判定。40、缺陷状态颜色标识:医生反馈前以颜色标记,医生申诉后尚未处理以不同颜色标记,质控人员可通过颜色快速定位待处理项。41、滑选标注:审核时除系统检出问题外,支持人工滑选文字标记缺陷,标记后弹出录入窗口,可填写文书类型、关联质控点(下拉菜单支持关键字搜索)、扣分、科室(下拉支持搜索)、医生(下拉支持搜索)、回复内容并可调用预设模板。42、▲多层级质控评价:支持院级、科室级等多层级质控人员独立对同一份病历进行人工审核。43、▲各层级质控结果独立页面展示,内容包括质控问题的判断结论、评分表结果、任务名称、责任人、审核时间及审核人信息。44、▲上级可查看并修改下级结果;同级可相互查看但不能修改他人结果;下级不能查看上级结果。45、评分表机制:系统按医院配置的评分规则自动评分,质控人员可人工调整。46、评分项目支持导航快速定位,扣分项自动标记,点击可查看具体扣分明细及原因,便于核对及调整。47、支持通过增删缺陷项目进行人工评分干预,也可直接修改单项扣分结果以调整总分。48、缺陷闭环展示:缺陷问题列表完整呈现各问题的状态、医生是否申诉、扣分情况,帮助质控人员和医生掌握处理进展。49、点击可查看质控人员与医生的全部沟通记录,包含缺陷发现时间、人工审核回复时间、医生申诉时间及对应的操作人员信息。50、支持一键定位至缺陷对应的文书原文位置。51、▲全流程闭环看板:展示病历人工质控的完整闭环链路,包含机器筛查、人工复核、评价单下发、科室签收、医生确认、任务关闭等环节,流程节点支持按医院实际管理需求定制。52、评价单自动生成与下发:质控人员完成人工审核后,系统自动按所属层级生成评价单,质控管理员可批量分发至对应科室和医生,医生端实时收到通知并完成查收和确认。53、▲临床端申诉:医生在书写过程中可对AI质控结果提出异议并发起申诉;54、▲质控端复核:质控人员查看申诉详情,可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再次交互并给出修改建议。55、▲临床端查阅:医生可查看质控人员要求修改的问题清单并执行修改,有异议时可继续申诉。56、▲质控端终审:支持按申诉状态筛选病历,对申诉项进行终审确认通过或重新编辑回复。 3三、统计与分析端功能模块57、▲医务人员工作量看板:展示本年工作总览,包括运行期病历审核数、终末期病历审核数、已完成或关闭任务数及完成率、未完成任务数及完成率。58、已创建任务追踪:以列表展示本人创建的未完成任务及剩余天数,以图形呈现各质控人员的未完成任务分布。59、待执行任务入口:集中展示本人未处理的任务、运行期待评价病历、终末期待评价病历,支持查看病历列表与详情。60、个人质控概览:展示在院/出院病历数、重点关注病历及问题列表,支持自定义配置。61、在院实时监测:展示当前在院病历总量、缺陷病历数、问题总数、平均问题数、平均评分,支持下查至明细;全院在院质量以图表(柱状图/折线图/饼图等)实时呈现,涵盖科室问题分布、病历等级构成、在院问题排行(按问题类型对院内病历质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以问题数量降序排列,展示发生频次较高类问题。)、及时性达标情况、问题类型构成、及时性排名、问题文书排行、质控覆盖率趋势。62、出院统计分析:提供快捷时间按钮(今年/去年/本季/上季/本月/上月)和自定义时间段(年/季/月)两种模式。63、展示出院病历总量、问题病历数、平均评分、平均问题数,附带各项指标的环比和同比变化;64、病历等级分布、质量趋势、问题排行、修正率、质控覆盖率均以折线图、饼图、列表呈现,指标至少包括等级分布、质量趋势、科室问题排名、高频问题T按照问题类型及总数降序排列、及时性问题按照问题类型及总数降序排列、质控点类型分布、修正率、覆盖率、管理情况。65、运行病历质控分析:支持按年、季、月或自定义周期,以可视化图表多维度分析运行病历质量,满足管理者快速掌握全院运行病历状况。66、评分表统计:以表格呈现各科室/诊疗组/医生的运行病历评分,指标包括病历数、平均分、缺陷数、平均缺陷数、人工检出缺陷数、机器检出缺陷数。67、▲人工抽查评估:以多种图表等形式展示医院质控评价结果,支持按科室、医生进行质控分析与评价分析,指标包括在院病历数、已审核数、质控覆盖率,支持取明细。68、缺陷责任归属:按责任科室和责任医生两个维度统计运行病历的缺陷情况与整改效果,包括触发数、现存数、现存率、已修正数、修正率。69、工作量统计:以图表和表格形式统计机器质控、科室质控、专家质控、医生质控四个层面的病历审核数、占比及发现问题数。70、终末质量分析:科室/医生维度:以多种图表展示病历数、问题病历数、现存问题数、修正问题数、修正率、平均分、平均问题数。71、▲问题深度分析:查看终末缺陷明细,点击缺陷条目可查看至按科室/诊疗组/医生维度统计的缺陷病历数、发生率、已修正病历数及修正率。72、终末评分表统计:以表格展示各科室/诊疗组/医生的评分概况,包括病历数、平均分、甲/乙/丙级病历占比。73、终末缺陷责任分析:按科室、医生维度统计终末病历的缺陷数、现存率、修正率等核心指标。74、终末工作量分析:以图表和表格展示各质控层级的审核病历数、占比及问题发现数。4四、配置引擎模块75、质控点全景查看:以列表形式展示医院全部质控点,每条记录包含名称、判定逻辑、标签分类、类型标识(机器/人工)、专科归属、提醒强度、启用状态、评分表关联关系。76、▲标签自定义:质控点的标签名称和描述可自主维护,每条质控点可关联已维护标签,支持按标签快速搜索定位;77、▲时效类质控点的倒计时阈值可配置。至少包含入院记录标准完成时间为24小时,可调整为提前至8小时开始倒计时提醒。78、▲评分表配置管理:支持对总体评分表和运行评分表进行启停控制及提醒端展示开关配置。79、预制评分模板:系统内置多个评分表版本模板,医院可在模板基础上快速编辑定制。80、评分项目维护:支持评分项目的新增、修改和删除,每个评分项需包含文书类型、分值权重、评分准则、计算方法、扣分规则、否决设置及质控点关联。支持一票否决、乙级否决、丙级否决配置;支持单次扣分和累计扣分两种模式,评分表名称与等级结构可编辑。5五、系统设置模块81、架构可扩展性:系统技术架构支持后续平滑升级集成大模型质控引擎。82、权限体系:支持管理员按角色分配不同操作权限,不同角色所见功能模块和数据范围存在差异。83、功能权限自定义:管理员可对角色的功能菜单权限进行精细化配置。84、数据权限自定义:管理员可对角色所能查看的数据范围进行精细化配置。85、质控层级体系:支持按医院组织架构自定义质控层级数量及各级名称、简称、等级编号,病历审核时按层级自动从低到高流转。高级别可修改低级别结果;同层级可互相查看但不可修改;低层级不可查看高层级结果。86、质控组管理:支持对质控组的级别归属、成员构成、管辖科室进行灵活配置。6六、质控点-形式质控模块87、文书范围:系统覆盖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会诊记录、输血记录、转科记录等核心文书类别。88、形式质控维度:系统对文书进行完整性、合理性、一致性、时效性四个维度的形式质控检查。89、完整性质控检查项目至少包括以下清单:入院记录初步诊断完整性检查;入院记录婚育史年龄完整性检查;入院记录整体完整性检查;入院记录辅助检查缺失检查(允许注明外院名称及日期);入院记录体格检查完整性检查;首次病程记录病例特点完整性检查;首次病程记录诊断依据完整性检查;首次病程记录鉴别诊断完整性检查;首次病程记录诊疗计划完整性检查;入院记录月经史完整性检查;手术记录麻醉方式完整性检查;手术记录手术经过完整性检查;手术记录整体完整性检查;术前主刀医师查房记录完整性校验;手术知情同意书完整性检查;输血记录输血反应完整性检查;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麻醉方式完整性检查;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手术方式完整性检查;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手术经过完整性检查;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护理措施完整性检查;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诊断完整性检查;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整体完整性检查;术前讨论记录完整性检查;术前讨论手术指征完整性检查;术前小结术前诊断完整性检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病历摘要完整性检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死亡时间完整性检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死亡原因完整性检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死亡诊断完整性检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讨论结论完整性检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救治经过完整性检查;死亡记录整体完整性检查;病危患者日常病程记录完整性检查;出院记录整体完整性检查;出院记录中医嘱描述完整性检查;出院医嘱完整性检查;出院记录诊疗过程完整性检查;会诊记录完整性检查;麻醉记录完整性检查;抢救记录完整性检查;死亡病例抢救记录完整性检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完整性检查;输血同意书完整性检查。90、时效性质控检查项目至少包含以下清单:普通患者日常病程记录书写时效性检查;术前小结完成时效性检查;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手术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术后日常病程记录书写时效性检查;病危患者日常病程记录书写时效性检查;病重患者日常病程记录书写时效性检查;出院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入院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阶段小结完成时效性检查;入院后首次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时效性检查;死亡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主任/副主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时效性检查;抢救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入院三日内病程记录书写时效性检查;转科后日常病程记录书写时效性检查;术后主刀医师病程记录时效性检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首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时效性检查;转科后转入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术后三日无上级医师或术者查房记录检查。7七、质控点-内涵质控模块91、内涵质控四大类别:完整性检查、合理性检查、一致性检查、雷同性检查。92、入院记录主诉时间不完整;93、▲体格检查缺少固定项目(头颈部、胸部、腹部、四肢、神经系统);94、▲抢救记录中未描述病情演变过程;95、过敏史信息在入院记录中遗漏;96、传染病史信息在入院记录中遗漏;97、现病史中未描述一般情况;98、手术史信息在入院记录中遗漏;99、个人史缺乏必要内容描述;100、手术外伤史缺乏具体描述;101、体格检查缺少量化数值描述;102、首次病程诊疗计划未注明护理等级;103、术前讨论意见未在前小结中体现;104、死亡记录未注明死亡原因;105、▲术后首次病程未记录家属过目及标本送检情况;106、▲术后首次病程缺少术后特别观察与注意事项;107、▲首次病程病例特点中缺乏鉴别诊断相关的阳性/阴性体征描述;108、▲有创操作记录缺少操作后体征描述;109、▲输血记录缺少输血效果评价;110、▲有明确病理诊断的患者,首次病程鉴别诊断未引用病理证据;111、术中冰冻病理结果未在手术记录中体现。112、▲手术记录与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的出血量数据不一致;113、▲出院记录中的医嘱与HIS系统出院带药条目不一致;114、病史陈述者信息与患者意识状态矛盾;115、手术记录与麻醉系统的手术时间记录不一致;116、主诉与现病史中的症状时间描述存在矛盾;117、▲主诉内容与现病史描述关联性不足;118、▲主诉与入院诊断之间缺乏明确关联性;119、CT/MRI检查结果未在病程记录中记录;120、▲有创操作记录缺少操作后注意事项;121、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未在病程中记录;122、抢救记录缺乏对应的抢救医嘱;123、缺少出院前上级医师同意出院的记录;124、抢救记录中的关键时间点未精确到分钟;125、抢救记录中关键时间节点缺失;126、术中病理结果未在手术记录中体现;127、常规病理结果未在日常病程中体现;128、▲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等检验结果未在病程中分析;129、死亡记录中死亡时间不够具体。130、专科质控检查项目:系统面向中医专科提供定制化质控检查;入院记录现病史缺少舌苔和脉象;首次病程记录缺少辨病辨证依据;首次病程记录缺少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入院记录神色未记录;入院记录发病节气未记录;入院记录现病史情至、寒热未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例特点四诊未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历特点缺少中医辨证依据;首次病程记录病历特点缺少中医鉴别诊断;首次病程记录诊疗计划缺少中医调护内容;病程记录四诊情况记录不全;入院记录气息未记录;初步诊断无中医辨证诊断。131、客观逻辑一致性检查:男性患者不应出现月经史记录;患者查体内容与性别不符;患者与其联系人的电话号码不应完全一致。132、▲雷同性检查项目:病程记录(首次病程/首次查房/日常查房/上级查房)存在高度雷同;133、首次病程病例特点与入院记录现病史高度相似;134、术前讨论的病情摘要与首次病程病历特点高度重合。8八、病历质量控制系统模块135、病案质控指标智能统计:系统自动对标《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进行相关指标的数据采集与统计,功能包括:自动统计人力资源指标中的出院病历数、门诊病历数,支持手动录入人员数量;136、自动统计病历书写时效性指标,支持查看原始数据;重大检查记录符合率、诊疗行为记录符合率、提供归档质量初步筛查工具及人工复核功能。137、指标自定义生成平台:用户选取病案管理指标及统计范围后,系统自动计算第4至29项指标的分子分母值(不含3项人力指标),并自动输出各指标数值。支持人工复核和结果调整,审核结果可导出用于数据上报和内部考核。138、指标逻辑自定义:支持对第4至29项指标的分子分母定义逻辑进行自定义配置,支持将质控点与分子分母关联,实现病案指标由机器质控结果自动计算生成。139、中医质控能力:支持对中医优势病种、理法方药(包含中医诊疗技术)一致性、中医四诊信息完整性及辩证准确性进行内涵质控,提升中医病历的书写质量。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运维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2★人员配备1.由于本次采购的系统涉及临床诊疗路径、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多专科病历书写标准及病案首页数据逻等核心医学专业领域,且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评价与医院管理水平。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拟配备人员,包含:项目实施阶段需配备≥1名医学咨询顾问,具备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具有≥3年临床工作经验。2.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系统架构师1名、数据安全管理经理1名、实施经理1名、系统分析师1名。3.项目实施期间,在医院现场安排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作为驻场人员。驻场人员的工作时间与医院的工作时间保持一致,并提供7*24 小时响应服务,且该人员在系统正式上线验收完成后仍需继续驻场不少于一年,以保障系统平稳运行并能即时处置各类突发或临时性技术故障。为保障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和有序性,配备的驻场人员出现更换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若出现驻守人员离职,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委派合格的接替人员。注:以上人员相互独立、互不兼任。3★接口对接本系统需与医院现有HIS(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版本号:10.35.140)、电子病历(江苏曼荼罗软件有限公司,版本号:4.0.0)、集成平台中(江苏曼荼罗软件有限公司,版本号:2.12U)、病案首页(成都蜀佳星辰科技有限公司程序,版本号8.0)信息系统无缝对接,采用标准接口实现数据双向互通;供应商全权负责接口协调、开发、联调、测试,保证系统间业务协同、数据准确流转,符合医疗行业规范与数据安全要求。4★付款进度安排【因一体化系统固化,3.3.2.商务要求中的付款进度安排不适用本项目,供应商应答“付款进度安排”时,可仅应答本条要求即可,对于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要求的应答不作强制要求】:(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作为首付款;全部系统安装调试、培训且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00%。(2)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5★软件安全要求为确保本次采购在交付时具备较高的安全性,避免因安全漏洞影响采购人正常业务并造成损失,要求提供以下服务:1.1安全漏洞审查:投标人交付的系统必须通过安全漏洞扫描,采购人不承担该部分费用。1.2审查标准:漏洞等级评定应依据国家漏洞评定的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漏洞分类分级指南》(GB/T 30279-2020)、《联网软件源代码漏洞分类及等级划分规范》(YD/T 3448-2019)、CNVD/CNNVD(国家漏洞库)。1.3漏洞处理与验收准则:(1)漏洞等级根据漏洞的危害程度,划分为:①高危漏洞、②中危漏洞、③低危漏洞、④信息类提示;(2)正式审查结果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视为安全审查通过:①无任何高危漏洞;②中危漏洞数量不超过3个,且均已提供详细的修复方案;③所有低危及以上的漏洞均已得到修复或提供可接受的缓解措施;(3)若因漏洞修复导致项目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1.4交付物:验收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交每月一次的软件审查通过的《安全漏洞扫描报告》作为验收必备文件。6★运维应急响应服务1.运维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 7×24 小时应急保障服务。一级(重大故障):系统整体瘫痪、无法登录、全院病历审核业务中断,除院内驻场人员外,成交供应商技术团队需提供5分钟内响应,1小时到达现场抢修;二级(严重故障):系统功能异常、部分模块报错,多个科室病历质控工作受阻,除院内驻场人员外,成交供应商专职运维工程师需提供5分钟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处置;三级(一般故障):单用户操作问题、权限配置、功能咨询等,不影响全院病历质控业务运行,由院内驻场技术人员处理,5分钟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处理。7★参数验证采购人有权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服务要求,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若在履约过程中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将上报本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查确认成交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等行为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追究成交供应商全部责任。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8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交付及项目实施安装。2★服务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注:由于系统固化,若与2.6.6履约验收方案有冲突的,以此处为准】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以及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以及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成都市市级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组织验收。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相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完成后由采购人负责,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方案,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整改,若整改3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支付相关费用,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payTypeName},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2、${payTypeName},全部系统安装调试、培训且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乙方未在18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1个月内整改,整改后验收还不合格的,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2、解决争议的方法: ①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内容中的“甲方”、“乙方”分别指代“采购人”、“成交供应商”】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因系统固化原因,此处内容仅作告知说明,供应商无需单独应答,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内容即可】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属于无效响应。★2.非特定美国企业生产产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号)规定,供应商不得提供该通知中所列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3.方案要求:3.1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内容包含:①设计方案;②测试技术方案;③紧急问题处置预案;④安装调试方案;⑤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所提供的内容将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也将作为中标后履约过程中的监督及验收依据。3.2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①售后保障服务(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方式、售后服务范围、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清单(专职售后负责人、售后团队人员配置)、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包括应急基本流程、应急处理服务内容、应急处理机制);②技术培训措施(包括培训方式、培训质量和效果保证措施、培训课件)】。所提供的内容将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也将作为中标后履约过程中的监督及验收依据。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中全部内容。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中全部内容。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磋商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前述服务内容,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前述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响应)函2需要供应商提供材料进行响应的实质性要求需要供应商提供材料进行响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报价表,投标(响应)函3不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评审委员会对相关情形进行认定。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报价表,投标(响应)函4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因一体化系统固化原因,本项序号1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不适用本项目,内容以此为准】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承诺函;无明确要求的,只需供应商按照投标(响应)函中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交易系统集中在线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技术指标和配置,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不再递补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磋商报告签署前,磋商小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磋商报告中进行记录。磋商报告签署后,评审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会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内容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详细评审技术指标和配置1、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的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和“★”的条款) 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15分。 2、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 “▲”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 “▲”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28分 。 注: ①针对“▲”技术参数的技术响应,如果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 ②针对一般条款的技术响应,如果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 ③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④以“1. 2. 3……”标识为一项,若有最小项标识(“1.1、1.2、1.3......”),以最小项为准。43.0000客观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①设计方案;②测试技术方案;③紧急问题处置预案;④安装调试方案;⑤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方案内容提供完整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以序号①、②、③…为1项)内容扣4分,扣完为止;每项方案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4分。 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20.0000主观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①售后保障服务(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方式、售后服务范围、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清单(专职售后负责人、售后团队人员配置)、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包括应急基本流程、应急处理服务内容、应急处理机制);②技术培训措施(包括培训方式、培训质量和效果保证措施、培训课件)】。以上内容提供完整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以序号①、②…为1项)内容扣5分,扣完为止;每项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扣2.5分,每项最多扣5分。 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10.0000主观服务方案人员配置1.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2.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系统架构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资格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3.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实施经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资格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4.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系统分析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系统分析师高级资格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3.0000客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履约能力供应商每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注: 供应商提供对应的合同(至少含封面、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并进行电子签章。4.0000客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价格分价格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10.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注:根据相关规定,对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包,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供应商可同时享受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实施本国产品标准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均应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服务方案详见附件: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第X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政府采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涉及信息类产品:序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合同分包:序号分包方式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供应商类型涉及采购进口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金额国别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二、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2.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3.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说明: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四、合同履行4.1.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时间:-4.2.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4.3.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具体要求为:XX。8.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
二、项目名称:2026年病历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慕康医疗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3栋402 | 985,000.00元 | 92.4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慕康医疗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16010302 | C16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病历质控系统 | 病历质控系统 | 运维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 7×24 小时应急保障服务等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 | 项目实施期间,在医院现场安排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作为驻场人员。驻场人员的工作时间与医院的工作时间保持一致,并提供7*24 小时响应服务,且该人员在系统正式上线验收完成后仍需继续驻场不少于一年,以保障系统平稳运行并能即时处置各类突发或临时性技术故障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玲(采购人代表)、郑晓君、刘晓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03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51011226210200013653
2、采购品目:C16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3、监督部门: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地址:龙泉驿区中街117号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青台山路222号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08日
相关附件:
2026年病历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N510112202600014820260908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慕康医疗科技(成都)有限公司).pdf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服务方案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方案内容: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
采购包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第1⻚-
因系统固化原因,本项目采购监督机构相关信息未在采购文件中显示,故在此附件中补充说明,供应商无需响应。
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36986
联系地址:龙泉驿区中街117号
投标(响应)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
形;
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
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
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
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
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
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十五、我单位承诺,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
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
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当前日期}
-第1⻚-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
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规定提供。
-第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
-第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第1⻚-
供应商信用融资补充事宜
因系统固化原因,第1章供应商信用融资无法进行修改或补充,现就该事项在此附件中进行补充,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作出响应。补充内容如下: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下文“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
《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成财采[2019]17号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
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
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
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
-1-
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
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
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
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赓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
二、明确责任、压茬推进
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
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
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
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
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
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
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
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
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
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2-
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成市财政
中国人民丁成行业管理部
20102月26日
-3-
附件1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
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
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
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
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
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
—4—
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
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
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鬲融资优惠
第五条(融资方式)
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
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
用贷款。
第六条(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第七条(融资利率)
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
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第八条(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5-
第九条(融资效率)
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
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
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
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
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
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
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
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鬲
融资流程
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
(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6—
(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
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
(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
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
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
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
(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
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
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
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
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
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
-7-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
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
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
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
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
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
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
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
-8-
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于预供应商
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
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
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
公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9—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
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
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
—10—
附件2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
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
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
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
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
-11-
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
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
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
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
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
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
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
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
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
需提供以下材料:
-12-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
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
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
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
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
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
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
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
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
—13—
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
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
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4-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6日印发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财采发【2020]20号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
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
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
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
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
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
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
-1
分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渤海银行成都分
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合作银行,请相关
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
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一命名为“蓉采贷”,作为
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
(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
二、“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
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
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
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
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
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供应商享受“蓉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
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贷”业务数据(含
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昊取联系电话:
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163.com
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 银行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电话 |
| 成都银行 | 中小企业部 | 028-87793283028-86627320 |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 | 小企业部 | 028-84521961 |
|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525254 |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63168277 |
| 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65193380 |
|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部 | 028-69598953 |
|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86029074 |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公司金融部 | 028-85599425 |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85102180 |
|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部 | 028-86615126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分行 | 小企业金融部 | 028-65008905 |
|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402100 |
|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 小企业金融部 | 028-87086226 |
| 广发银行成都分行 | 东大街支行 | 028-83318935 |
|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 小微企业银行部 | 028-85341647 |
|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772083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版本号:N510112202600014820260908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病历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122026000148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9月08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委托,拟对2026年病历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1220260001481.2.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病历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1.3.磋商项目简介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病历质控系统。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一、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二、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供应商信用融资补充事宜》)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青台山路222号邮编:610000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邮编:610041联系人:曾女士、唐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710、1550282698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00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采购包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费率标准为(服务采购项目)下浮5%: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成交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45% 。 (2)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4)银行账号:9902001855675177 (5)采购合同签订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6)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完成后,可按照以下温馨提示开具发票: 方式①:供应商进入http://sale.scbid.net/home 网站,登录系统(无账号供应商需按照提示注册账号),登录后进入“中标项目”页面,找到需要开票的项目点击“申请/领取中标通知书”,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支付回单扫描件,提交开票申请。 方式②:供应商发送申请信息至3391588189@qq.com邮箱,发票开具后将直接发送至原申请开票邮箱。(邮件名称:申请开具发票金额XX元;邮件内容需明确:项目名称、付款截图、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信息注明专票/普票,专票需提供邮寄收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和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6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以及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以及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相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完成后由采购人负责,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方案,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整改,若整改3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支付相关费用,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青台山路222号邮编:610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技术发展部联系电话:028-87797776分机820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邮编:610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磋商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磋商文件内容,为获取原磋商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16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病历质控系统1.00(项)1,000,0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病历质控系统1.00(项)1,000,000.00总价无★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病历质控系统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医生端智能辅助模块1、▲即时质控弹窗:医生在电子病历中编辑保存时,系统以挂载插件方式弹出质控提醒,无需切换到独立质控界面即可获知质控结果。2、状态角标提示:界面以图标形式实时呈现病历缺陷数量,点击图标展开悬浮窗口,悬浮窗口内展示详细的质控结论。3、评分与等级悬浮窗口:依据预设评分体系,悬浮窗口内呈现当前病历的评分结果与等级,医生可根据自身权限点击分数查阅评分表完整信息。4、▲历次评价闭环追溯:支持医生按质控层级查阅不同质控人员对该病历历次出具的人工评价单,医生可完成查收与确认动作。每份评价单完整记录从任务创建、机器筛查、人工复核、评价分发、科室签收、医生确认到任务终结的全链路闭环。系统需同时支持按医院实际管理流程进行灵活配置。5、问题分类汇总:汇总显示质量问题总数,并按文书类别(入院记录、首次病程、病程记录、谈话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分别列示各文书下的问题数量。6、待办事项总览:显示当前医生待处理的反馈问题总量及待确认的人工评价单总量,点击数字可进入对应明细列表。7、评分表功能:直观呈现病历等级(甲/乙/丙)、评分分值、运行期评分表及终末评分表的扣分明细;8、系统根据医院现有HIS登录账号自动判定审核权限:具备权限者:可在提醒端查看评分详情并执行人工评分操作;无权限者:仅可查看评分结果和扣分原因说明。9、质控点功能:按文书类别归类展示,每条质控点包含名称、类型(机器/人工判定)、备注说明及扣分分值;10、▲申诉与再反馈机制:医生可对机器质控结果或人工批注发起在线申诉,申诉信息实时传送至审核后台,审核端可进行二次回复,回复内容即时回传至医生端。11、▲一票否决重点警示:系统自动识别病历文书中的单项否决情形并主动向医生发出警示,涉及缺陷以特殊标记重点标注;缺陷修复后警示即时消除。医院可自行设定每条质控点是否归属为一票否决类别。12、评价单管理清单:按医生权限展示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工评价单,按待签收、待确认、已确认三类状态归类并支持下钻查阅明细;提供一键签收功能,批量处理未查看的评价单。13、待反馈问题管理清单:按权限展示待处理问题总量及分类列表,包括人工质控待反馈、机器质控待反馈、待质控员认定、已认定问题的明细清单,均支持下钻查看详情。2二、病历审核端功能14、病历查询与多维度展示:支持运行病历和终末病历两种模式的查询,提供患者列表和问题列表两种视角。15、组合筛选:支持按照日期范围、科室、病历属性、质控文书类别、质控点标签、质控点类型等多个维度进行条件检索;16、精确检索:支持按病历编号、病案号、患者姓名等关键字进行精准定位。17、自定义关注页面:用户可创建多个重点关注病历查询页面,每页独立生成;支持多个检索条件叠加创建,条件包括入院日期、所在科室、病历特征、质控层级、病历等级、诊断分型、质控文书、质控点标签、病历得分等;支持设定是否在重点关注栏目中展示。18、▲列配置自定义:病历列表的显示列和列宽支持自定义配置,选项至少包括:待质控员响应、待医生反馈、机器现存缺陷数、质控负责人、病历等级、评分、现存问题数、质控进展状态、标签、病区、诊疗组、主治医师。19、▲病历标签管理:支持标签名称和描述的自主维护,可为每份病历人工打标,支持按标签快速筛选病历。20、▲时效性监控看板:快速查阅各文书的时效状态,展示项至少包括完成标记、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剩余时长、完成时间;超时病历的剩余时长栏自动红色高亮。21、病历深度查看:质控状态以不同颜色区分:例如,红色标记待质控员回应的病历及问题数、黄色标记待医生反馈的病历及问题数、绿色标记机器质控发现的现存问题数。22、支持查看病历质控详情。23、文书目录:涵盖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死亡小结、谈话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检查报告、生命体征记录、病理报告、诊断记录等。24、评分面板:按医院预设评分表呈现评分内容。25、问题闭环追溯:各缺陷问题的完整闭环均可追溯,含机器/人工发现时间、是否已修正及反馈、人工是否复核确认等环节均有操作留痕,整份病历的质控提交与审核节点以时间轴呈现。26、质控任务基本参数维护:支持对新建任务的核心信息进行配置。27、▲智能抽选病历可设定抽取范围:全部病历、仅已提交人工质控的病历、仅未提交人工质控的病历、不同策略自动选取质控点,策略可选按比例抽样或按病例数量抽样,支持批量操作。28、病历分发:将抽取的病历按所属科室分配至对应质控人员。29、任务进度监督:展示质控任务的总病历数、已分配病历数及抽样比率、各质控人员的处理列表及时间段内未被抽选的全部病历,便于人工补充分配。30、支持多条件组合检索病历并重新指派质控人员,筛选维度至少包含:审核状态、科室、病历等级、病历特征、标签、手术级别。31、对病历特征进行细分:至少包含基本特征、手术及操作记录、诊断信息、住院时长、专科特点、护理记录、用药情况、其他、特殊用药项目。32、进度可视与预警:任务启动后,管理人员可实时查看审核进度、剩余时限及病历详情,剩余时间以颜色区分进行预警。33、任务报告导出:支持一键导出未完成、已完成、已关闭及全部质控任务的清单文件并下载。34、质控人员任务面板:登录后可查看本人接收的所有质控任务,信息至少包括任务名称、抽样方式、病历时段、病历总量、质控层级、负责人、完成进度、剩余天数、创建日期、创建人、当前状态、操作入口。35、时间预警机制:剩余不足1天的任务以颜色标识提醒超期警示,剩余时间为负值(已超期)以不同颜色进行标识。36、病历详情查阅与在线审核:支持逐份查看病历完整质控信息,并在线完成人工审核操作。37、缺陷总览与定位:质控人员进入人工审核时,系统自动汇总当前病历各文书的缺陷数量,并按选中文书展示该文书下的全部问题细节、扣分原因及分值、缺陷来源(机器识别或人工发现)。38、▲人工审核与确认闭环:点击缺陷条目自动跳转至原文对应段落,划线标注。39、质控人员可对缺陷做出判定:若认为不影响病历质量可确认通过;若需医生修正,可选择回复并填写修改意见,系统同步将质控类型由机器判定转为人工判定。40、缺陷状态颜色标识:医生反馈前以颜色标记,医生申诉后尚未处理以不同颜色标记,质控人员可通过颜色快速定位待处理项。41、滑选标注:审核时除系统检出问题外,支持人工滑选文字标记缺陷,标记后弹出录入窗口,可填写文书类型、关联质控点(下拉菜单支持关键字搜索)、扣分、科室(下拉支持搜索)、医生(下拉支持搜索)、回复内容并可调用预设模板。42、▲多层级质控评价:支持院级、科室级等多层级质控人员独立对同一份病历进行人工审核。43、▲各层级质控结果独立页面展示,内容包括质控问题的判断结论、评分表结果、任务名称、责任人、审核时间及审核人信息。44、▲上级可查看并修改下级结果;同级可相互查看但不能修改他人结果;下级不能查看上级结果。45、评分表机制:系统按医院配置的评分规则自动评分,质控人员可人工调整。46、评分项目支持导航快速定位,扣分项自动标记,点击可查看具体扣分明细及原因,便于核对及调整。47、支持通过增删缺陷项目进行人工评分干预,也可直接修改单项扣分结果以调整总分。48、缺陷闭环展示:缺陷问题列表完整呈现各问题的状态、医生是否申诉、扣分情况,帮助质控人员和医生掌握处理进展。49、点击可查看质控人员与医生的全部沟通记录,包含缺陷发现时间、人工审核回复时间、医生申诉时间及对应的操作人员信息。50、支持一键定位至缺陷对应的文书原文位置。51、▲全流程闭环看板:展示病历人工质控的完整闭环链路,包含机器筛查、人工复核、评价单下发、科室签收、医生确认、任务关闭等环节,流程节点支持按医院实际管理需求定制。52、评价单自动生成与下发:质控人员完成人工审核后,系统自动按所属层级生成评价单,质控管理员可批量分发至对应科室和医生,医生端实时收到通知并完成查收和确认。53、▲临床端申诉:医生在书写过程中可对AI质控结果提出异议并发起申诉;54、▲质控端复核:质控人员查看申诉详情,可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再次交互并给出修改建议。55、▲临床端查阅:医生可查看质控人员要求修改的问题清单并执行修改,有异议时可继续申诉。56、▲质控端终审:支持按申诉状态筛选病历,对申诉项进行终审确认通过或重新编辑回复。 3三、统计与分析端功能模块57、▲医务人员工作量看板:展示本年工作总览,包括运行期病历审核数、终末期病历审核数、已完成或关闭任务数及完成率、未完成任务数及完成率。58、已创建任务追踪:以列表展示本人创建的未完成任务及剩余天数,以图形呈现各质控人员的未完成任务分布。59、待执行任务入口:集中展示本人未处理的任务、运行期待评价病历、终末期待评价病历,支持查看病历列表与详情。60、个人质控概览:展示在院/出院病历数、重点关注病历及问题列表,支持自定义配置。61、在院实时监测:展示当前在院病历总量、缺陷病历数、问题总数、平均问题数、平均评分,支持下查至明细;全院在院质量以图表(柱状图/折线图/饼图等)实时呈现,涵盖科室问题分布、病历等级构成、在院问题排行(按问题类型对院内病历质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以问题数量降序排列,展示发生频次较高类问题。)、及时性达标情况、问题类型构成、及时性排名、问题文书排行、质控覆盖率趋势。62、出院统计分析:提供快捷时间按钮(今年/去年/本季/上季/本月/上月)和自定义时间段(年/季/月)两种模式。63、展示出院病历总量、问题病历数、平均评分、平均问题数,附带各项指标的环比和同比变化;64、病历等级分布、质量趋势、问题排行、修正率、质控覆盖率均以折线图、饼图、列表呈现,指标至少包括等级分布、质量趋势、科室问题排名、高频问题T按照问题类型及总数降序排列、及时性问题按照问题类型及总数降序排列、质控点类型分布、修正率、覆盖率、管理情况。65、运行病历质控分析:支持按年、季、月或自定义周期,以可视化图表多维度分析运行病历质量,满足管理者快速掌握全院运行病历状况。66、评分表统计:以表格呈现各科室/诊疗组/医生的运行病历评分,指标包括病历数、平均分、缺陷数、平均缺陷数、人工检出缺陷数、机器检出缺陷数。67、▲人工抽查评估:以多种图表等形式展示医院质控评价结果,支持按科室、医生进行质控分析与评价分析,指标包括在院病历数、已审核数、质控覆盖率,支持取明细。68、缺陷责任归属:按责任科室和责任医生两个维度统计运行病历的缺陷情况与整改效果,包括触发数、现存数、现存率、已修正数、修正率。69、工作量统计:以图表和表格形式统计机器质控、科室质控、专家质控、医生质控四个层面的病历审核数、占比及发现问题数。70、终末质量分析:科室/医生维度:以多种图表展示病历数、问题病历数、现存问题数、修正问题数、修正率、平均分、平均问题数。71、▲问题深度分析:查看终末缺陷明细,点击缺陷条目可查看至按科室/诊疗组/医生维度统计的缺陷病历数、发生率、已修正病历数及修正率。72、终末评分表统计:以表格展示各科室/诊疗组/医生的评分概况,包括病历数、平均分、甲/乙/丙级病历占比。73、终末缺陷责任分析:按科室、医生维度统计终末病历的缺陷数、现存率、修正率等核心指标。74、终末工作量分析:以图表和表格展示各质控层级的审核病历数、占比及问题发现数。4四、配置引擎模块75、质控点全景查看:以列表形式展示医院全部质控点,每条记录包含名称、判定逻辑、标签分类、类型标识(机器/人工)、专科归属、提醒强度、启用状态、评分表关联关系。76、▲标签自定义:质控点的标签名称和描述可自主维护,每条质控点可关联已维护标签,支持按标签快速搜索定位;77、▲时效类质控点的倒计时阈值可配置。至少包含入院记录标准完成时间为24小时,可调整为提前至8小时开始倒计时提醒。78、▲评分表配置管理:支持对总体评分表和运行评分表进行启停控制及提醒端展示开关配置。79、预制评分模板:系统内置多个评分表版本模板,医院可在模板基础上快速编辑定制。80、评分项目维护:支持评分项目的新增、修改和删除,每个评分项需包含文书类型、分值权重、评分准则、计算方法、扣分规则、否决设置及质控点关联。支持一票否决、乙级否决、丙级否决配置;支持单次扣分和累计扣分两种模式,评分表名称与等级结构可编辑。5五、系统设置模块81、架构可扩展性:系统技术架构支持后续平滑升级集成大模型质控引擎。82、权限体系:支持管理员按角色分配不同操作权限,不同角色所见功能模块和数据范围存在差异。83、功能权限自定义:管理员可对角色的功能菜单权限进行精细化配置。84、数据权限自定义:管理员可对角色所能查看的数据范围进行精细化配置。85、质控层级体系:支持按医院组织架构自定义质控层级数量及各级名称、简称、等级编号,病历审核时按层级自动从低到高流转。高级别可修改低级别结果;同层级可互相查看但不可修改;低层级不可查看高层级结果。86、质控组管理:支持对质控组的级别归属、成员构成、管辖科室进行灵活配置。6六、质控点-形式质控模块87、文书范围:系统覆盖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会诊记录、输血记录、转科记录等核心文书类别。88、形式质控维度:系统对文书进行完整性、合理性、一致性、时效性四个维度的形式质控检查。89、完整性质控检查项目至少包括以下清单:入院记录初步诊断完整性检查;入院记录婚育史年龄完整性检查;入院记录整体完整性检查;入院记录辅助检查缺失检查(允许注明外院名称及日期);入院记录体格检查完整性检查;首次病程记录病例特点完整性检查;首次病程记录诊断依据完整性检查;首次病程记录鉴别诊断完整性检查;首次病程记录诊疗计划完整性检查;入院记录月经史完整性检查;手术记录麻醉方式完整性检查;手术记录手术经过完整性检查;手术记录整体完整性检查;术前主刀医师查房记录完整性校验;手术知情同意书完整性检查;输血记录输血反应完整性检查;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麻醉方式完整性检查;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手术方式完整性检查;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手术经过完整性检查;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护理措施完整性检查;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诊断完整性检查;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整体完整性检查;术前讨论记录完整性检查;术前讨论手术指征完整性检查;术前小结术前诊断完整性检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病历摘要完整性检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死亡时间完整性检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死亡原因完整性检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死亡诊断完整性检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讨论结论完整性检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救治经过完整性检查;死亡记录整体完整性检查;病危患者日常病程记录完整性检查;出院记录整体完整性检查;出院记录中医嘱描述完整性检查;出院医嘱完整性检查;出院记录诊疗过程完整性检查;会诊记录完整性检查;麻醉记录完整性检查;抢救记录完整性检查;死亡病例抢救记录完整性检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完整性检查;输血同意书完整性检查。90、时效性质控检查项目至少包含以下清单:普通患者日常病程记录书写时效性检查;术前小结完成时效性检查;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手术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术后日常病程记录书写时效性检查;病危患者日常病程记录书写时效性检查;病重患者日常病程记录书写时效性检查;出院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入院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阶段小结完成时效性检查;入院后首次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时效性检查;死亡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主任/副主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时效性检查;抢救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入院三日内病程记录书写时效性检查;转科后日常病程记录书写时效性检查;术后主刀医师病程记录时效性检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首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时效性检查;转科后转入记录完成时效性检查;术后三日无上级医师或术者查房记录检查。7七、质控点-内涵质控模块91、内涵质控四大类别:完整性检查、合理性检查、一致性检查、雷同性检查。92、入院记录主诉时间不完整;93、▲体格检查缺少固定项目(头颈部、胸部、腹部、四肢、神经系统);94、▲抢救记录中未描述病情演变过程;95、过敏史信息在入院记录中遗漏;96、传染病史信息在入院记录中遗漏;97、现病史中未描述一般情况;98、手术史信息在入院记录中遗漏;99、个人史缺乏必要内容描述;100、手术外伤史缺乏具体描述;101、体格检查缺少量化数值描述;102、首次病程诊疗计划未注明护理等级;103、术前讨论意见未在前小结中体现;104、死亡记录未注明死亡原因;105、▲术后首次病程未记录家属过目及标本送检情况;106、▲术后首次病程缺少术后特别观察与注意事项;107、▲首次病程病例特点中缺乏鉴别诊断相关的阳性/阴性体征描述;108、▲有创操作记录缺少操作后体征描述;109、▲输血记录缺少输血效果评价;110、▲有明确病理诊断的患者,首次病程鉴别诊断未引用病理证据;111、术中冰冻病理结果未在手术记录中体现。112、▲手术记录与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的出血量数据不一致;113、▲出院记录中的医嘱与HIS系统出院带药条目不一致;114、病史陈述者信息与患者意识状态矛盾;115、手术记录与麻醉系统的手术时间记录不一致;116、主诉与现病史中的症状时间描述存在矛盾;117、▲主诉内容与现病史描述关联性不足;118、▲主诉与入院诊断之间缺乏明确关联性;119、CT/MRI检查结果未在病程记录中记录;120、▲有创操作记录缺少操作后注意事项;121、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未在病程中记录;122、抢救记录缺乏对应的抢救医嘱;123、缺少出院前上级医师同意出院的记录;124、抢救记录中的关键时间点未精确到分钟;125、抢救记录中关键时间节点缺失;126、术中病理结果未在手术记录中体现;127、常规病理结果未在日常病程中体现;128、▲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等检验结果未在病程中分析;129、死亡记录中死亡时间不够具体。130、专科质控检查项目:系统面向中医专科提供定制化质控检查;入院记录现病史缺少舌苔和脉象;首次病程记录缺少辨病辨证依据;首次病程记录缺少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入院记录神色未记录;入院记录发病节气未记录;入院记录现病史情至、寒热未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例特点四诊未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历特点缺少中医辨证依据;首次病程记录病历特点缺少中医鉴别诊断;首次病程记录诊疗计划缺少中医调护内容;病程记录四诊情况记录不全;入院记录气息未记录;初步诊断无中医辨证诊断。131、客观逻辑一致性检查:男性患者不应出现月经史记录;患者查体内容与性别不符;患者与其联系人的电话号码不应完全一致。132、▲雷同性检查项目:病程记录(首次病程/首次查房/日常查房/上级查房)存在高度雷同;133、首次病程病例特点与入院记录现病史高度相似;134、术前讨论的病情摘要与首次病程病历特点高度重合。8八、病历质量控制系统模块135、病案质控指标智能统计:系统自动对标《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进行相关指标的数据采集与统计,功能包括:自动统计人力资源指标中的出院病历数、门诊病历数,支持手动录入人员数量;136、自动统计病历书写时效性指标,支持查看原始数据;重大检查记录符合率、诊疗行为记录符合率、提供归档质量初步筛查工具及人工复核功能。137、指标自定义生成平台:用户选取病案管理指标及统计范围后,系统自动计算第4至29项指标的分子分母值(不含3项人力指标),并自动输出各指标数值。支持人工复核和结果调整,审核结果可导出用于数据上报和内部考核。138、指标逻辑自定义:支持对第4至29项指标的分子分母定义逻辑进行自定义配置,支持将质控点与分子分母关联,实现病案指标由机器质控结果自动计算生成。139、中医质控能力:支持对中医优势病种、理法方药(包含中医诊疗技术)一致性、中医四诊信息完整性及辩证准确性进行内涵质控,提升中医病历的书写质量。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运维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2★人员配备1.由于本次采购的系统涉及临床诊疗路径、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多专科病历书写标准及病案首页数据逻等核心医学专业领域,且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评价与医院管理水平。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拟配备人员,包含:项目实施阶段需配备≥1名医学咨询顾问,具备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具有≥3年临床工作经验。2.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系统架构师1名、数据安全管理经理1名、实施经理1名、系统分析师1名。3.项目实施期间,在医院现场安排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作为驻场人员。驻场人员的工作时间与医院的工作时间保持一致,并提供7*24 小时响应服务,且该人员在系统正式上线验收完成后仍需继续驻场不少于一年,以保障系统平稳运行并能即时处置各类突发或临时性技术故障。为保障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和有序性,配备的驻场人员出现更换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若出现驻守人员离职,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委派合格的接替人员。注:以上人员相互独立、互不兼任。3★接口对接本系统需与医院现有HIS(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版本号:10.35.140)、电子病历(江苏曼荼罗软件有限公司,版本号:4.0.0)、集成平台中(江苏曼荼罗软件有限公司,版本号:2.12U)、病案首页(成都蜀佳星辰科技有限公司程序,版本号8.0)信息系统无缝对接,采用标准接口实现数据双向互通;供应商全权负责接口协调、开发、联调、测试,保证系统间业务协同、数据准确流转,符合医疗行业规范与数据安全要求。4★付款进度安排【因一体化系统固化,3.3.2.商务要求中的付款进度安排不适用本项目,供应商应答“付款进度安排”时,可仅应答本条要求即可,对于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要求的应答不作强制要求】:(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作为首付款;全部系统安装调试、培训且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00%。(2)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5★软件安全要求为确保本次采购在交付时具备较高的安全性,避免因安全漏洞影响采购人正常业务并造成损失,要求提供以下服务:1.1安全漏洞审查:投标人交付的系统必须通过安全漏洞扫描,采购人不承担该部分费用。1.2审查标准:漏洞等级评定应依据国家漏洞评定的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漏洞分类分级指南》(GB/T 30279-2020)、《联网软件源代码漏洞分类及等级划分规范》(YD/T 3448-2019)、CNVD/CNNVD(国家漏洞库)。1.3漏洞处理与验收准则:(1)漏洞等级根据漏洞的危害程度,划分为:①高危漏洞、②中危漏洞、③低危漏洞、④信息类提示;(2)正式审查结果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视为安全审查通过:①无任何高危漏洞;②中危漏洞数量不超过3个,且均已提供详细的修复方案;③所有低危及以上的漏洞均已得到修复或提供可接受的缓解措施;(3)若因漏洞修复导致项目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1.4交付物:验收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交每月一次的软件审查通过的《安全漏洞扫描报告》作为验收必备文件。6★运维应急响应服务1.运维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 7×24 小时应急保障服务。一级(重大故障):系统整体瘫痪、无法登录、全院病历审核业务中断,除院内驻场人员外,成交供应商技术团队需提供5分钟内响应,1小时到达现场抢修;二级(严重故障):系统功能异常、部分模块报错,多个科室病历质控工作受阻,除院内驻场人员外,成交供应商专职运维工程师需提供5分钟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处置;三级(一般故障):单用户操作问题、权限配置、功能咨询等,不影响全院病历质控业务运行,由院内驻场技术人员处理,5分钟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处理。7★参数验证采购人有权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服务要求,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若在履约过程中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将上报本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查确认成交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等行为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追究成交供应商全部责任。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8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交付及项目实施安装。2★服务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注:由于系统固化,若与2.6.6履约验收方案有冲突的,以此处为准】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以及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以及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成都市市级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组织验收。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相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完成后由采购人负责,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方案,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整改,若整改3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支付相关费用,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payTypeName},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2、${payTypeName},全部系统安装调试、培训且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乙方未在18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1个月内整改,整改后验收还不合格的,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2、解决争议的方法: ①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内容中的“甲方”、“乙方”分别指代“采购人”、“成交供应商”】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因系统固化原因,此处内容仅作告知说明,供应商无需单独应答,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内容即可】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属于无效响应。★2.非特定美国企业生产产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号)规定,供应商不得提供该通知中所列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3.方案要求:3.1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内容包含:①设计方案;②测试技术方案;③紧急问题处置预案;④安装调试方案;⑤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所提供的内容将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也将作为中标后履约过程中的监督及验收依据。3.2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①售后保障服务(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方式、售后服务范围、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清单(专职售后负责人、售后团队人员配置)、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包括应急基本流程、应急处理服务内容、应急处理机制);②技术培训措施(包括培训方式、培训质量和效果保证措施、培训课件)】。所提供的内容将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也将作为中标后履约过程中的监督及验收依据。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中全部内容。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中全部内容。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磋商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前述服务内容,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前述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响应)函2需要供应商提供材料进行响应的实质性要求需要供应商提供材料进行响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报价表,投标(响应)函3不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评审委员会对相关情形进行认定。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报价表,投标(响应)函4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因一体化系统固化原因,本项序号1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不适用本项目,内容以此为准】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承诺函;无明确要求的,只需供应商按照投标(响应)函中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交易系统集中在线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技术指标和配置,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不再递补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磋商报告签署前,磋商小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磋商报告中进行记录。磋商报告签署后,评审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会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内容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详细评审技术指标和配置1、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的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和“★”的条款) 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15分。 2、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 “▲”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 “▲”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28分 。 注: ①针对“▲”技术参数的技术响应,如果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 ②针对一般条款的技术响应,如果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 ③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④以“1. 2. 3……”标识为一项,若有最小项标识(“1.1、1.2、1.3......”),以最小项为准。43.0000客观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①设计方案;②测试技术方案;③紧急问题处置预案;④安装调试方案;⑤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方案内容提供完整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以序号①、②、③…为1项)内容扣4分,扣完为止;每项方案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4分。 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20.0000主观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①售后保障服务(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方式、售后服务范围、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清单(专职售后负责人、售后团队人员配置)、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包括应急基本流程、应急处理服务内容、应急处理机制);②技术培训措施(包括培训方式、培训质量和效果保证措施、培训课件)】。以上内容提供完整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以序号①、②…为1项)内容扣5分,扣完为止;每项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扣2.5分,每项最多扣5分。 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10.0000主观服务方案人员配置1.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2.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系统架构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资格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3.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实施经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资格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4.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系统分析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系统分析师高级资格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3.0000客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履约能力供应商每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注: 供应商提供对应的合同(至少含封面、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并进行电子签章。4.0000客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价格分价格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10.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注:根据相关规定,对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包,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供应商可同时享受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实施本国产品标准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均应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服务方案详见附件: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第X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政府采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涉及信息类产品:序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合同分包:序号分包方式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供应商类型涉及采购进口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金额国别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二、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2.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3.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说明: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四、合同履行4.1.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时间:-4.2.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4.3.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具体要求为:XX。8.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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